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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百日攻坚行动方案6篇

发布时间:2023-03-16 18: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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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百日攻坚行动方案6篇

篇一:城管局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2 年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根据《xx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迅速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即日起至 2022 年 x 月 x 日,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房屋安全“三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坚决消除经营性自建房经营与

 住用安全风险隐患,实现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全清零”、经营性房屋安全事故“零发生”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三个“不区分”。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实现经营性自建房排查统计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二)三个“不放过”。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坚决做到“不漏一房一户”;系统录入不准确不放过,全面详细记录经营性自建房基本信息;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治的迅速整治。

 (三)三个“不允许”。严格整改标准,保证整改质量,不允许改而不实;以“长牙齿”的执法和铁的手腕推动整治,不允许执法不严;关注经营性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

 四、排查整治范围 居民自筹资金建设,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居民自建后作

 为住宅销售或出租给他人的房屋。“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并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铁路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点、工业园区、工矿区、景区、安置区、古镇、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贸市场、农家乐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重点房屋。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破坏内部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

 (三)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仍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五、实施步骤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压实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宣传发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自查。应查清有无专业设计施工,有无擅自加层背包,有无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有无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有无房屋沉降、开裂、变形等房屋结构安全风险,确定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应查清经营许可、房屋建设等合法合规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填写《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表》(另发)并签字确认。对故意瞒报或谎报自建房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乡镇(街道)初步排查。乡镇(街道)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使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逐栋开展针对性技术排查并摄录房屋外观影像资料,逐栋明确初步排查结论,逐栋建立经营性自建房自查、排查档案。凡是存在擅自加层背包、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行为的,3 层及以上自建房屋、经营性

 自建房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均应列为初步排查出的存在隐患房屋。乡镇(街道)应及时、分批、分类将初步排查结果报送县住房城乡建委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开展安全检查。负责监管经营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各自领域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隐患初步排查结果进行核查和安全检查,核实并摸清底数,同时重点对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进行安全检查,对自建房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进行核查,安全检查应逐栋形成安全记录,建立本行业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台账。对未获得相关手续违规经营的应立即责令改正、停止营业,依法依规查处。发现自建房未获得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应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已开展安全鉴定的,应收集并核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真实性。行业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抄送县住房城乡建委和乡镇(街道)。

 (四)县住房城乡建委同步核查、抽查。县住房城乡建委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对初步排查结果进行核查、抽查,确定房屋安全隐患结论。

 1.要全数核查初步确定为有隐患的房屋,进一步确定房屋安全隐患。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确定的隐患房

 屋,乡镇(街道)通过初步排查确定的隐患房屋,行业主管部门抄送的结构安全性隐患房屋,依据《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开展核查,逐栋形成《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报告》并明确房屋安全隐患结论和处置建议。对核查结论为有安全隐患房屋的,应列入《经营性自建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隐患排查处置整治管理台账》;对核查结论为无安全隐患房屋的,应及时销号。核查结果应报送县政府,同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

 2.要抽查核查初步确定为无安全隐患的房屋,严防错排漏排。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乡镇(街道)排查工作质量开展督查,并重点抽查核查初步确定为无安全隐患的房屋实际状况,比例不少于当地经营性自建房总量的 10%。应完善抽查记录,建立抽查台账,发现乡镇(街道)存在错排、漏排等排查不实情况的,督促其予以纠正;抽查错漏率低于 90%的,应报告县政府,并责令乡镇(街道)重新排查。

 (五)安全鉴定。对在核查和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县住房城乡建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乡镇(街道),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下达隐患通知书,并告知和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房屋安

 全性鉴定,进一步确定房屋安全性。鉴定机构应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开展调查、检测、结构分析验算等安全鉴定工作,并依据标准规定,出具明确的房屋安全性鉴定结论、处理要求、处理措施建议,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措施。鉴定机构发现影响房屋整体安全使用或整体承载问题隐患的,应在 24 小时内将鉴定报告报送县住房城乡建委。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均应上传至 xx 市“智慧房安”管理平台。

 (六)隐患处置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处置后整治的要求,实施分类隐患处置和整治。

 1.隐患处置阶段。对排查核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果断停止经营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排查发现存在违法建设、违规审批、违规经营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相关部门应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停止经营。对安全鉴定为安全性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的 Dsu 级房屋,县住房城乡建委应依据鉴定报告结论及其处置建议,立即确定停止经营使用的处置措施,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停

 止经营使用。对安全鉴定为部分承重结构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 Csu 级房屋,县住房城乡建委应依据鉴定报告结论及其处置建议,分类确定观察使用、限制用途、暂停使用(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使用)的处置措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处置责任。对因地质灾害隐患影响到房屋安全的,县住房城乡建委应依据鉴定报告结论及其处置建议,确定停止使用、避让搬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处置措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停止经营使用、落实处置责任。对排查核查、鉴定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县住房城乡建委要确定立查立改的措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处置责任。

 2.隐患整治阶段。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开展隐患处置的同时,应委托专业机构提供除险加固、修缮、局部拆除、整体拆除等技术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县住房城乡建委对产权人或使用人整治工作予以指导,建立完善隐患处置整治台账,将隐患房屋处置整治信息及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应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处置整治方案实施,处置一栋、整治一栋、销号一栋,确保处置、整治做实落

 地,并将隐患房屋处置、整治结果及时抄报县住房城乡建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县级督导。县政府督查办将会同县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对“百日行动”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时间安排 (一)隐患排查核查(即日起至 2022 年 x 月 x 日)。通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乡镇(街道)初步排查,县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县住房城乡建委核查抽查,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底数以及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对排查核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停止经营,解危处置。对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经营。

 (二)安全鉴定、隐患处置整治(2022 年 x 月 x 日至x 月 x 日)。在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隐患状况的基础上,对隐患房屋逐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安全鉴定结论及建议,逐栋确定隐患房屋处置措施,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处置措施限期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此基

 础上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制定隐患整治工程措施、方案,立即启动隐患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要组织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和专业化优势,用好行政许可、行业准入、事中事后监管等管理手段,完善全链条监管,强化审批后的监管,对各自行业领域内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做好督促整改,打好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组合拳。

 (三)组织群防群治。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城管和各专业执法队伍、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将排查整治力量下沉到基层,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力推动,凝聚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共识。

 (四)强化技术指导。市住房城乡建委组建隐患排查整治专家团队,建立专家库,成立了以设计单位为主体的技术机构服务团队,县住房城乡建委要依托市级专家团队,组建县级技术机构服务团队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

 务,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等,支持乡镇街道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做实落地。

 (五)依法严惩重罚。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涉及违法建设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查处,对该类自建房和涉及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执法检查,规范安全鉴定行业秩序,对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

 (六)建立长效机制。在扎实开展“百日行动”的基础上,通过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行业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抓紧建章立制,及时总结经验,将好的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下好居民安全生产一盘棋。

篇二:城管局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1 页 共 11 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11 日 天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要求,扎实推进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

  第 2 页 共 11 页 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 10 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和整改方案制定工作,2025 年 5 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区要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前期自建房排查整治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以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的失职失责行为。

 结构安全性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因未经过专业设计、专业施工造成结构安全问题;房屋使用中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增设夹层、拆改主体结构、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违法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房屋老化影响结构安全等情况。

 经营安全性排查内容包括:证照管理方面是否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营

  第 3 页 共 11 页 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方面是否存在将危险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情况,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是否取得消防手续,是否落实消防责任制,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耐火等级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

 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

 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包括:自建房规划用地施工审批、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经营许可的监管缺失缺位、执法不严等责任问题;自建房排查整治中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瞒报漏报虚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渎职问题。

 (3)排查方式。按照产权人和使用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技术力量参与的方式,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产权人和使用人自查。自查自建房是否出现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上部结构是否存在严重不均匀沉降裂缝,墙体歪闪、开裂,屋顶变形、部分坍塌;自查是否存在消防、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建设、消防、经营手续是否齐备。

 街道(乡镇)初步认定。街道(乡镇)对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现场查勘,对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建立问题排查台账,上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

 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区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检查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初步认定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依

  第 4 页 共 11 页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判定,对于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

 各区可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产权人和使用人、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漏报瞒报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2.深入整改整治 (1)制定整改方案。各区根据自建房安全隐患类型,按照一类一策、一栋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涉及结构安全的一般性隐患,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立查立改。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倒塌风险的,可采取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措施进行整改;无法加固的,依法拆除。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及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存在问题的,应依法分类处置。对占用耕地、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抗震要求的,依法拆除;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对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各区要加强组织统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工作经费落实等工作,组织区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区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第 5 页 共 11 页 负责本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工作。街道(乡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区域内自建房整改工作。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街道(乡镇)对本区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成的,组织验收,对其中鉴定为 D 级的危险房屋,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交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复验。各区应将验收情况报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并将验收合格的对照整治台账进行销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对各区验收合格的自建房,进行随机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2022 年 5 月 2 日以来,各区举一反三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超出本实施方案规定排查范围的,应参照上述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3)查处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特别是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擅自加层、增设夹层、拆改主体结构、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违法改扩建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严执纪问责。各区要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监督工作方案的要求,从严从实执纪执法,深挖彻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对存在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严肃处理,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发现的

  第 6 页 共 11 页 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并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形成警示,以案三促。

 3.加强长效管理 (1)严格审批管理。2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全部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执法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履行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组织做好人员撤离避险工作。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街道(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依托街道(乡镇)村镇建设、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审批后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

 (3)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区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开展房屋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专项治理,依法依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实行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于伪造检测、鉴定数据、提供虚假报告的,依

  第 7 页 共 11 页 法严肃查处。强化设计、施工队伍管理,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施工,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设计、施工行为。对从业人员存在不良从业行为的,依法进行联合惩戒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和劳务派遣等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加强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成果基础上,建设全市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实现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一)行动目标 2022年6月至9月中旬,在全市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整治 2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2022 年 6 月底前,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再排查,纳入隐患问题清单,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同时,对前期查出的风险隐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安全鉴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2022 年 9 月中旬,完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确保“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 8 页 共 11 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天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要建立区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区域内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部署,切实抓好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加强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设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管理机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网信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

  第 9 页 共 11 页 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依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建成区内经规划资源部门甄别认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依法治理;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协同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的组建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

篇三:城管局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街道工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掀起创建热潮,压实责任、精准对标、克难攻坚,争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排头兵,按照市、区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网格化社会治理为主要抓手,精准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和实地考察任务分解,保持决战决胜的姿态和信心,强力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强弱项、补短板,做实做细各项创建活动,确保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不扣分、调查问卷得满分,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城市文明形象,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工作中当先进、做表率。

 二、重点任务 (一)实地考察点位达标提升集中攻坚 一是严格按照测评体系要求,全面梳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小区、等实地考察任务清单和责任人员。根据市、区督导交办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提高,完成所有实地考察点位集中攻坚达标任务,并巩固完善、提质增效,确保

 各类创建点位万无一失。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的优势,高质高量完成交办重点工作事项清单,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现场发现,现场解决。

 牵头部门:党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各社区 时限:9 月 20 日 (二)创建氛围提升集中攻坚 (1)严格对标测评体系,在主次干道、主要路口、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商业街区、商场超市、小区楼院等显著位置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文明公约、“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等 7 个内容的宣传版面,做到分栏展示、美观大方、融入环境,根据现场情况,墙绘、铣艺等均可,做到“一社区一特色、一小区一主题",使市民群众抬头能看、低头能见。

 (2)以街巷、小区、广场等为创建载体,以文明创建内容为主题,通过完善设施、优化环境、创新内容,打造一批具有鲜明主题具有特色亮点的文明创建主题小巷、主题广场 (3)创新宣传方式、开展特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一起为文明城市创建作贡献,营造全民共建良好风尚。一是组织开展“访千楼万家,创文明城市”活动、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印制发放宣传品等激活“文明细胞”活动提升辖区居

 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度;二是发挥自身优势借助民间或社会团体力量,以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编排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情景剧、三句半等节目,在各村、社区巡回演出,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三以社区、小区为创建主体,以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道等为创建载体,通过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丰富文化生活,社区、小区成为管理规范、治安良好、环境优雅、文化浓厚、和谐宜居的生活场所,使创建活动成效真正体现到“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利民”上来全面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

 牵头单位:党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8 月 20 日 (三)环境整治提升集中攻坚 一是集中整治社区、小区楼道环境脏乱差现象和遛狗不牵绳、飞线充电、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规范设置分类垃圾箱(桶),及时清理卫生死角,解决垃圾暴露、污水满溢、墙体脏污等问题;二是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商业街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十乱现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加强农贸市场环境攻坚,规范经营秩序,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严格落实“门前四包”,

 严格管理农贸市场及周边流动摊贩,取缔店外经营行为;四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是老 107 沿线、灵山路沿线大赉店周边、西郭庄周边的精细化提升;五是加强所属公共厕所的精细化管理,设置无障碍设施卫生间,营造良好的便民环境。

 牵头单位:党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社会事务办、社区治理服务中心、执法局 完成时限:9 月 10 日前完成,长期保持 (四)社区、小区创建达标提升集中攻坚 1.对各社区、社区服务中心的志愿者服务站、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党员教育室、市民教育室、科技普及室、普法教育室、未成年人活动室、家长学校等功能室进行资源整合、打造提升,做到有氛围、有制度、有器材设施、有人员管理,使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按照美观大方、标识规范的要求,在辖区居民小区分期分批,推进分类垃圾箱(桶)更新攻坚行动,彻底解决不达标不便民的问题,不断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3.集中整治社区、小区楼道环境脏乱差现象和遛狗不牵绳、飞线充电、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

 4.采取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宣传海报、入户走访等形式,掀起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热潮,引导居民家庭摆放厨余垃

 圾、其他垃圾分类桶,自觉养成良好习惯。

 牵头单位:党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9 月 10 日前完成,长期保持 (五)抓好三项专项整治 1.小广告专项整治。对城市建筑物、市政设施及树木、墙体、路面、居民楼及楼道内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现象进行集中彻底整治,对存在的小广告进行排查清理,对乱贴乱画小广告的进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小广告乱象,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牵头单位:城管队 责任单位:各村、各社区 完成时限:8 月 20 日前,并长期保持 2.僵尸车专项整治。对城区街道、市场、居民小区等区域,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停放的报废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优化公共停车资源效能,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

 牵头单位:城管队 责任单位各村、各社区 完成时限:8 月 20 日前,并长期保持 3.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对小区车棚、楼道飞线充电现象进行全面整治,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设置专用充电桩等设施;通报飞线充电、私搭乱扯电线引发火灾案例,加强小区居

 民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村、各社区、执法局 完成时限:9 月 10 日前,并长期保持 (六)抓好文明实践活动 一是“文明细胞”创建。全面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街巷、文明家庭、文明市民、文明商户等“文明细胞"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文明细胞”创建活动覆盖面,树立一批有影响、有亮点的“文明细胞”创建品牌,在全街道形成“全民参与共创建、投身创建当标兵”的浓厚氛围;二是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文明志愿者,按照区域范畴,在指定交通路口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牵头单位:党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各社区、各部门 完成时限:9 月 10 日前,并长期保持 三、工作要求 (一)重过程,发动全民参与。各社区(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文明城市创建“龙头意识”,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创建不扰民”,坚持党建引领,创新设计便于群众参与的文明实践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难点问题。并通过选树先进典型、开展文

 明志愿服务等有效载体,提高群众的满意率和参与度。

 (二)抓管理,全面提质达标。各社区(村)、各部门要按照实地考察点位测评要求,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对市、区创文办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迅速整改。党建办对照考核标准,反复指导,逐一销号。对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我街道点位 8 月 31 日前全部达标。

 (三)建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健全完善验收排名、督导通报、公开曝光、现场会研判等机制,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体系。及时开展监督检查、指导调研,加强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传导压力、夯实责任,促进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篇四:城管局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居)民自建房、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我区“x·xx”民房火灾亡人教训,从源头上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 100 天的监管领域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顿什么问题”的原则,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力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小火亡人,坚决预防较大及重特大火灾,确保全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组织保证 为切实推进本次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 xx 区应急管理局监管领域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危化烟花爆竹暨综合监管股,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安排、责任分解、敦促调度、信息汇总等工作。

 三、明确整顿重点 (一)拆除防盗窗。关于监管领域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门店内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窗、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要一律拆除或开设逃生口(开口确保能让成人经过)。

 (二)砌墙分隔。关于监管领域生产经营区域与居住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的自建房或经营性门店,要采取砌墙、安装防火门的方式进行防火分隔,关于于疏散走道从经营门店穿堂而过的自建房,要采取加装室外楼梯的方式另设逃生通道。

 (三)安装报警器。在监管领域村(居)民自建房和经营性门店推广安装独力式火灾报警探测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户安装到位,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起到预警作用。

 (四)清理“违规住人”。关于监管领域经营性门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规住人情况,采取劝离、强制措施进行清理。关于确实难以清理的,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将生产经营区域与居住区域分隔,并且开设逃生门、逃生窗,且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2 人。关于违规住宿 3 人以上且拒

 绝搬离的经营性门店,要联合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供电、供水等部门采取劝告、联合执法等措施敦促人员搬离,关于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断电、停水等限制公共服务措施,确保违规住宿人员全部搬离。要加强日常检查、巡查,防止违规住宿人员“回流”。

 (五)电气线路整顿。关于监管领域村(居)民自建房和经营性门店电气线路存在私拉乱接、老化现象严重、一排多插、弱线带强电、电动车飞线充电或在室内及通道违规充电、铜铝电线替换保险丝、电线未穿管保护、使用假冒伪劣插线板问题的,要责令业主(户主)限期整改。如拒绝配合整改的,将名单定期报送区工经局,由区工经局函告供电部门采取断电整改措施。关于农村木质结构自建房要重点核查用火用电及电气线路敷设不规矩等隐患,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且关于留守群体实施重点监管。

 (六)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整顿。关于监管领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要先将人员进行清理,再限期进行拆除。关于拒不拆除的且住有大量人员,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要联合消防、公安、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属地政府等部门关于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进行拆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品整顿。关于违规违法在村(居)民自建房及经营性门店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要责令其进行搬离,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顿。

 (八)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持续开展好监管领域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广泛张贴“331”防火法提示牌和“农村防火九牢记”宣传门牌;关于各类经营性门店、场所业主、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全面提升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切实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

 局属各股室(中心)要关于照以上整顿重点,全面开展排查工作,要认真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开展整顿,并且将排查整顿情况报局“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危化烟花爆竹暨综合监管顾)。局属各股室(中心)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自建房和经营性门店和场所的排查整顿工作。

 四、整顿时间步骤 xx 区应急管理局监管领域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7 月 27 日前)

 局党委会专题研究本次行动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拿出具体可行性措施,关于监管领域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时间进度表、任务清单表,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制度,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16 日前)

 局属各股室(中心)要依照方案内职责分工,组织人员力量关于监管行业领域开展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整顿台账,即时制定有效整顿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三)集中整顿阶段(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

 针关于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局属各股室(中心)要开展集中整顿,关于难以整改的风险隐患要按程序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判,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10 月)

 局属各股室(中心)要关于监管领域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梳理补齐短板弱项,总结巩固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股室(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项工作,要将监管领域村(居)民自建房和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同消防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有机接合起来,分管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二)强化业务培训。局“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要组织开展一次监管领域村(居)民自建房和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局属各股室(中心)要接合自身实际,以提升安全业务水平为导向,以推动安全隐患整顿为目标,强化学习培训,加强交流关于接,准确掌握消防监督职责以及不同场所的监督检查要求,尤其针关于监管领域村(居)民

 自建房、门店等场所的重点检查内容、各类消防违规违法行为的辨别、执法,要持续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查处火灾隐患识别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三)强化问题整改。局属各股室(中心)要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组织监管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检查,实施综合治理。关于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解决。

 (四)强化舆情导致。局属各股室(中心)要关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管领域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门店和各类场所,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整顿一批。同时,要时刻紧盯安全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舆情存在“社会关切度高、专业性强、动态性强”的特点,加强关于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导致,抓好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关于处治,发挥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导致作用,宣传、教育和导致居民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确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问责。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依照“xx 市xx 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要求,强化敦促调度,帮助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及包保镇(街道)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关于排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顿不得力、监管不作为,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局“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办公室要进行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关于因履职不到位、

 整改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火灾亡人事故的,要移交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篇五:城管局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022 年关于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望城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居民自建房监管,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的统一部署,聚焦“三个重点”,突出“四项内容”,8 月 20 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后续加快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自建房安全管理“由乱到治”。

 二、基本原则

 ( 一) 坚持识势与乘势并重。全街上下要深刻吸取“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以案为鉴、自省自警、举一反三,在全街范围内深入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防

 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以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多措并举、深入动员,彻底解决一批存在的遗留问题、历史违章等工作欠账,不断提升全街的安全工作水平,筑牢安全防线。

 ( 二) 坚持拆违与拆迁并进。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要依法依规、科学甄别、分类整治。对一般安全隐患,能通过整治整改解决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违规违章建筑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迅速予以拆除;对 D 级危房等存在明显安全风险的要坚决拆除。同时,对纳入征拆计划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可结合项目建设、片区开发,提前实施征拆,做到既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又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让城市发展成果更早更好惠及更多市民群众。

 ( 三) 坚持疏解与堵漏并举。在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的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妥善做好自建房业主的矛盾化解,动员群众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违章建筑,形成上下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根据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严肃执法,切实堵塞漏洞、消除盲点。

 ( 四) 坚持建设与管理并施。按照“事前规划、事中建设、事后维管”的要求,从严加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群众业主、运营主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规范建设、依法建设,坚决杜绝违规搭建、私自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对于已建成的自建房,经鉴定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指导群众完善相关手续,特别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严禁私自变更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监管到位、常态长效。

 三、总体要求

 ( 一) 做到三个“ 不区分” 。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实现自建房排查统计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 二) 做到三个“ 不放过” 。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坚决做到“不漏一房一户”;台账不准确不放过,全面详细记录自建房基本信息;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治的迅速整治。

 ( 三) 做到三个“ 不允许” 。严格整改标准,保证整改质量,不允许改而不实;以“长牙齿”的执法和铁的手腕推动整治,不允许执法不严;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

 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

 四、实施步骤

 全街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村 (社区)为责任主体,资规、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是全面排查到位(2022 年 年 5 月 月 25 日前) 。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街道排查、上级复查的“四步法”排查工作机制,对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职能部门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重点地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复查中,严格落实省市区复查抽核要求,确保合格率达标(xx〔2022〕x 号文件)。

 二是全面建立台账(2022 年 年 5 月 月 25 日-5 月 月 31 日) 。根据排查结果建立任务清单,按照任务清单将自建房划分为自住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细分为建筑安全类、业态隐患类、少批多建类、未批先建类、违规搭建类,分别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三是重大隐患清零(2022 年 年 6 月 月 1 日-8 月 月 20 日) 。对排查出的较大、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对照整改标准、验收程序分类处置到位,实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五、工作标准

 1. 排查重点

 全面排查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情况,突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重点排查老旧房屋,尤其是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改变房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

 房;重点排查存在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违法装饰装修的房屋;重点排查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重点排查整治 C、D 级危房及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的房屋;除以上范围之外的,还应重点排查学校周边、景区等有经常性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

 2. 分类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 :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

 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较大安全隐患: :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重大安全隐患: :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的。

 3. 整改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 :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 :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

 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

 后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重大安全隐患: :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

 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拆除。

 4. 验收程序

 整改施工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整改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验收合格后在问

 题台账上予以销号。

 六、组织机构

 成立 xx 街道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

 政

  委:xxx

 指

 挥

 长: xxx

 副指挥长: xxx、xxx、xxx、xxx、xxx、xxx(常务)、xxx、xxx

 成员单位:各办(所、站、队、中心)、城管执法中队、xx 派出所、xx 市监所、xx 国土所、xx 司法所,各村 (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

 (一)办公室

  主

  任: xxx

 副

 主

 任: xxx(常务)、xxx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对接联系等日常工作;各类表格信息汇总、整理、上报、归档;相关材料起草;做好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

  组

 长: xxx

 副

 组

 长: xxx、xxx、xxx、xxx

 工作职责:制定统一摸底排查表格;梳理整治整改依据,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指导房屋业主开展专业检测;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把关,并及时销号,形成

 闭环。

 (三)执法保障组

  组

 长: xxx

 副

 组

 长: xxx、xxx、xxx、xxx、xxx、xxx、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开展严肃执法、彻底整治;对执法及整治行为进行司法解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对于鉴定结果明确无安全隐患的,指导房屋业主及经营主体完善相关手续及证照。

 (四)

 征拆协同组

 组

 长: xxx

 副

 组

 长: xxx、相关村 (社区)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对已纳入征拆计划的区域,协调加快启动征地拆迁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支持在征拆实施及安全隐患房屋拆除前,参照征地拆迁程序先行进行房屋调查,锁定房屋结构、面积等与征拆补偿相关数据,作为后期征拆补偿的依据,为实施安全隐患房屋拆除减轻工作压力。

 (五)宣传引导组

  组

 长: xxx

 副

 组

 长: xxx、各村 (社区)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引导和氛围营造等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实信息。

 (六)督查执纪组

 组

 长: xxx

 副

 组

 长: xxx

 工作职责: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七、工作保障

 以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战斗状态彰显工作决心,全面形成工作快速推进、舆论正面引导、依法强力处置的高压态势。

 ( 一) 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办(所、站、队、中心)、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强化使命担当,压实工作责任,迅速动起来、快起来、实起来、严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居民自建房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把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强力推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 二) 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全街上下要按照“全街统一指挥、联点领导下沉、属地为主推进、部门联动执法”的原则,紧密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政策一盘棋,摸底一套表”。相关联点领导及所有网格长,要尽锐出战、责任上肩,下沉联点各社区(村),指导、协调、推进自建房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好政策制定、

 技术指导的引领作用,并选派专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指导开展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安全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按照“一单四制”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

 ( 三) 依法依规,从严整 治。各职能部门、村 (社区)要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始终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做到办事依法、执法用法、宣传普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并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xx 省安全生产条例》《xx 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xx 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xx 区进一步加强拆违控违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规定,对居民自建房屋安全及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联合执法、严肃整治,务必在较短时间内停一批、封一批、改一批、拆一批,树立示范,打开局面,构筑攻势,迅速形成整体推进局面。

 ( 四) 务实作风,强化督导。要严守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紧扣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实行挂图作战,把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具体化表格化,实时把控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街道、村(社区)两级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上报数据实行党政负责人“双签”制,实行“数据一

 天一汇总、工作一天一调度、进展一日一通报”。纪工委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作风不实的,要予以通报。要把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列入绩效考核。对工作中失责失职、消极推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及时严肃坚决问责。

 ( 五) 宣传动员,浓厚氛围。各村(社区)要按照“八个一”的具体要求,全面动员、发动群众,传导压力、传达要求、传递信息,发动群众主动排查、自行整改、群防群治。要围绕本次自建房“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工作成效进行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社区(村)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自建房安全知识科普,培育自建房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的自觉意识。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赢得群众支持,绝不允许出现群体对立等不稳定现象。

篇六:城管局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吸取全省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 3 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重点场所领域隐患治理。加强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区各相关部门、园区要联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发动企业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及调压站场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园区要联合住建部门要督促园区施工单位强化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开展易燃可燃施工装修材料、火源管理、临时水源、应急预案等方面自查自纠,督促单位严格执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动火作业实行应急处置力量全程进场监护。区各相关部门、园区要组织开展企业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工作“回头看”,及时修复因车辆碾轧导致模糊、无法辨别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等,确保标识清晰、车道畅通。特别是对 2020年尚未完成标识化企业,于 2021 年 1 月底前汇总并报县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提请挂牌督办整改。区安监局要发动组织企业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行动,指导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联合检查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要深化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园区要结合实际,对区域内工业集中区、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提请行政处罚、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对久拖不改的场所,综合采取联合执法、挂牌督办、集中曝光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慑。

 (二)严把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春节、元宵以及全

 国、全省“两会”前后,各相关部门、园区对企业节庆活动、企业复产复工等人流集中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夯实一线火灾防控基础。各相关部门、园区要强化消防工作组织建设,组织属地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针对企业“三合一”、小微企业等小场所、小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提升灾害事故处置应对水平。各相关部门、园区要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建企业兼职消防队、开展定期消防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督促力度,着力提高应对初期火灾事故的“打小、灭早”能力。

 (五)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各相关部门、园区要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工作,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普法、科普、职业技能以及行业自律重要内容;要督促企业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要督促企业开展“两节”前消防安全集中培训,抓住“两节”返乡重点节点,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1 月 20日)。

 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召开动员部署工作,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发动、确保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 年 1 月 21 日至 3 月 20日)。

 结合《XX 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1 年 3 月 21 日至 3 月 31日)。

 各相关部门、园区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区安办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统筹推进。要深刻吸取近期全省各地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二、严格督导问责。“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1 年度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发生亡人及其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区安办根据《XX 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 XX 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间、节点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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