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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

发布时间:2023-03-05 11:20:23

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1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3篇

篇一: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推动和监督工作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布局,与生产经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领导人员“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 XXX 集团公司党委、纪委、XXX集团公司下辖党委、党支部、部门、全资(绝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领导人员,以及集团外派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领导人员。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XXX 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主抓的重要任务,作为党的建设和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规划,通盘考虑,做出工作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集团公司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于每年 XX 月 15 日前,向 XXX市委、XXX 市纪委监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目标管理,细化主体责任,明确重点任务分工。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有效监督途径,认真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廉洁从业谈话、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的重要工

  3 作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倒查追究完整链条,深化内部巡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集团公司的有效落实。

 (三)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规定选好用好干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充分听取集团公司纪委对拟提任人选意见等制度规定。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在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集团公司党委、行政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中的责任,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对不适宜、不胜任担任现职的领导人员坚决予以调整,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大力推进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深化标本兼治,深化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编制权力清单、完善相关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廉洁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植入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之内,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廉洁风险的预警处置能力。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规范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产处置、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厘清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健全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合理配置权力,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和决策行为留痕管理制度;将党内监督同

  4 企业内控体系贯通起来,积极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法务监审、工会、组织人事等“大监督”机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落实职代会、党务公开、企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等措施,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促进各级领导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业。

 (六)健全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执行党内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对因决策事项不坚持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论证不充分等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行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重大腐败案件的部门(公司),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推进容错纠错机制建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激励职工新担当新作为。

 (七)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市委实施办法,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持续正风肃纪,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特别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以商务招待名义违规饮酒、超标准接待,杜绝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违规发

  5 放津补贴等问题发生。持续推进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整治,坚决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八)完善廉政教育机制,严格落实思想政治学习制度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把政治理论、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史、职业道德等教育纳入企业党员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专家讲座、“书记讲堂”、知识测试、廉政基地教育、在线学习培训等形式,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持续推进集团公司廉洁文化体系建设,推进廉政文化“进部门、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活动,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氛围。

 (九)强化对各部门、各子公司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落实管理责任,重点做好对各部门(公司)“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境)管理等制度。探索建立对中层管理人员“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

 (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每半年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1 次以上,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有关重大、疑难、复杂的反映问题线索、案件处置或问责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明确指导意见和相关工作要求,为集

  6 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是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履行主要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部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计划,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监督执纪问责涉及领导干部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案件亲自督办。

 (二)强化组织推动。组织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必要时可采取问责的方式,整顿调整不重视或抵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人员。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督办重点案件、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责任制检查考核。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领导和督促集团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共同落实、整体推进。

 (三)加强监管督导。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部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检查班子成员及下一级部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情况,定期进行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责

  7 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批评、纠正。

 (四)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好标杆、做好示范。带头按要求向市委、市纪委监委述职述廉。

 第七条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

 (一)落实分管职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推动分管部门(公司)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定期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向集团公司党委汇报 1 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加强日常监管。抓好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分管部门(公司)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

 (三)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业和

  8 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八条

 集团公司纪委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助集团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集团公司纪委及其内设部门可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市纪委监委对集团公司党委、党支部、部门(公司)实行监督,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和集团公司党委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上级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集团公司纪委于每年 XX 月 XX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 XX纪委监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向 XXX纪委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报告企业领导人员勤廉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权力行使和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督促班子成员遵守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定期与班子成员就落实“一岗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沟通,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市纪委监委报告。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监督,加强对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子公司执行党的路线方

  9 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和集团公司重要部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约谈、“签字背书”等方式,督促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负责对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管理人员纪律教育,强化管理人员作风建设,对领导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履行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

 (五)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预防“破纪”行为发生。加强对直接受理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部分管理人员通过业务链条上的权钱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和交换、与特定关系人结成利益同盟侵吞国有资产、纵容支持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人在管辖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或开办关联企业谋利等方面“靠企吃企”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六)负责对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情况的监督,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严格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监督管理。

 (七)推行体制机制创新措施。在 XX 纪委监委和集团

  10 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要求,严格落实“两个为主”。用好办案成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党规教育、警示教育,促进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领导集团公司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组织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查处领导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腐败案件,重要工作靠前指挥、全程督导。

 (二)强化同级监督。加强对党委成员、班子成员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和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和市纪委监委报告。

 (三)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对集团公司纪委、各党支部、各部门(公司)、集团公司纪委成员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落实责...

篇二: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1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牵头,有关部门、各事业部党工委协调配合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期限与考核方法

 (一)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评价期限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采取年底集中考核与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考核按照公司综合考核的统一部署,原则上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重点考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和党建工作创新等方面的主要情况。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对考核指标能够量化分解的,努力做到具体明确,易于考核;对考核内容难以量化分解的,要从检验效果出发,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年底集中考核与日常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司党委考核与各企业自评、职工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量化

 第五条

 公司党委每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内容,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党建工作责任制具体考核内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对于中央、国资委党委每年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公司党委要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进行修订,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 六 条

 考核评分计算方式和结果确定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分值为 100 分,其中思想 18 分、组织 32 分、作风 20 分、制度 10 分、党建工作创新 10 分、职工评价 10 分。

 (二)考核情况由党委工作部汇总后,报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最终得分 90 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 分及以上未满90 分的为“良好”;70 分及以上未满 80 分的为“合格”;不满 70

 分的为“不合格”。

 第 七 条 抓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公司考核组认定,报请公司党委同意,确定为“不合格”:

 (一)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在企业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事件,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的; (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党建工作职工群众不满意,评价得分为 4 分及以下的。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考核纪律

 第 八 条

 企业自查自评。各企业党委对照《评分标准》逐项作出客观评价,对未完成的或未达到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撰写自查报告,以党委正式文件上报公司党委。

 第 九 条

 公司党委考核。日常检查考核随机进行,年底集中考核一般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公司党委根据实际,每年组成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组对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打分,对未完成的或未达到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

 考核过程中不能确定的事项,由考核组结合公司党委工作部

 门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条

 职工评价。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为企业中层干部和普通职工(其中普通职工人数不低于参加测评总人数的 40%)。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职工评价。

 第十 一 条

 考核程序 (一)听取工作汇报。考核组听取企业党委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二)座谈或访谈。在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职工中,选择部分人员进行座谈或个别访谈。

 (三)查阅资料。按照《评分标准》规定的内容,审阅企业提供的资料。各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应以原始的、书面资料为依据,不能提交原始资料的,按没有开展工作处理。

 (四)职工评价。由职工代表对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测评问卷内容于每年考核前结合实际确定,考核时由考核组直接发给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并由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结果。

 (五)综合评价。依据考核打分、职工评价、座谈或访谈了解等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向企业反馈相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 十 二 条

 考核组按企业分别形成考核情况报告并附考核评分结果。公司党委工作部汇总考核组的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报告,报公司党委审定。

 第 十 三 条

 严肃考核纪律。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作风深入、工作细致、客观公正。

 第四章

 附则

 第 十 四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篇三: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XX 市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

 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督促推动国企党建工作责任落实的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推动市属国企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升,走前头、作表率,按照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基础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X 委办〔XX〕X 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市属国企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以下简称“党建考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突出结果导向;坚持把抓好党支部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简便易行、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

 开展党建考评的对象是市属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重点是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党组织。

 第四条

 开展党建考评要聚焦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注重实绩实效,突出关键指标,重点考评落实企业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保障等方面情况,具体内容每年由市国资委党委结合实际确定。

 第五条

 党建考评采取日常考评、实地考评、述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一)日常考评(10%)。对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党委(支部)日常性工作任务开展完成情况不定期专项调研,每年底进行汇总分析,作为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实地考评(80%)。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 12 月,由市国资委党委成立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查看原始会议记录及能体现相关工作的原始资料,不安排听取工作汇报,视情况安排个别访谈、测验。

 (三)述职考评(10%)。每年进行一次,各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党委(支部)书记每年向市国资委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述职评议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建考评重要内容。

 实行工作奖惩制,对参与市级及以上理论宣讲比赛、主题征文、“微党课”评选等项目获奖的,以及企业党建特色品牌的经验做法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的,予以适当加分;对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年度内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的,予以适当扣分。

 第六条

 市国资委党委综合日常考评、实地考核和述职考核等情况,汇总考评得分,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绩效考核得分的内容之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 一级指标 考评内容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4 24 分)

 1. 党委重视抓企业党建(6 6 分)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2 分);

  2.落实市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建工作部署情况。召开会议研究企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或措施,并组织实施(2 分);

  3.建立督查党建工作机制,XX 年对下属企业落实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2 分)。

 2.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4 4 分)

  1.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评议报告及干部考核内容(2 分);

  2.做好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分); 3. 健全领导体制及经费保障(4 4分)

  1.健全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抓好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和充实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2 分);

  2.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议事决策机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规则和程序,确立党组织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1 分);

  3.建立国企党组织工作经费制度化开支渠道,把基层党建经费纳入经营业绩预算,认真落实专项经费,加大基层组织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投入(1 分)

 4. 落实问题整改及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制度(5 5分)

  1.结合巡视(巡察)反馈指出问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上级点评、群众评议的问题,党建工作检查通报问题,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并认真抓好问题整改(2 分);

  2.开展各所出资企业党委(支部)党组织书记和下属企业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并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推动企业党建工作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3 分)。

 5. 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创新(5 5 )

 分)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基层党建示范点、理论进基层示范点的培育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2 分);

  2.加强企业党建特色品牌建设,按“一领域一特色、一支部一亮点、一示范一品牌”制定实施方案,精心打造企业党建品牌,及时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在各大宣传载体平台发表企业党建品牌特色的报道(3 分)。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0 20 分)

 1.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4 4 分)

  1.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中心组学习主线,加强宣讲宣传、深化研究探讨,持续兴起学习热潮(2 分)。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寿宁下党乡亲回信重要精神,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在本集团全面开展宣传宣讲工作,围绕“学回信、悟初心、担使命、促发

 展”,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组织党员谈感想、说体会、聊心得(2 分)。

 2. 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4 4 分)

  1.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 1 次,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每次不少于 2 人发言,对市委要求学习的内容应学尽学,学习时间有保证(2 分);

  2.中心组学习管理规范,学习档案材料完整,有制度,有计划,有笔记,有考勤(2 分); 3. 党风廉政教育全覆盖(4 4 分)

  1.按照“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向国资委党委和市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 分);

  2.落实党风廉政教育全覆盖的要求,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2 分)。

 4. 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3 3 分)

  1.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做好四个准备工作;会上落实四个程序,按照要求撰写发言材料,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报告和通报会议情况,并抓好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每半年通报整改落实情况(3 分)。

 5. 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5 5 分)

  1.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会前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1 分);

  2.会议突出主题,参会人数达到要求,检查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1 分);

  3.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分);

  4.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对党员的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理(2 分)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2 32 分)

 1. 规范支部班子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5 5分)

  1.党支部设置规范、班子健全,按期换届(2 分);

  2.对 2018 年软弱涣散党组织开展“回头看”,是否出现整顿后反弹现象,建立工作台账,提出整改措施(1分);

  3.对 XX 年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顿措施,建立工作台账、销号管理(2 分)。

 2.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8 8 分)

  1.严格按照规定,党支部每 3 个月召开 1 次党员大会,每个月召开 1 次支委会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每位领导干部每年为党员讲党课至少 1 次(4 分);

  2.全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做到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计划(1 分);

  3.围绕“坚决维护核心,践行初心使命”这一主题,七一前后在党支部中开展 1 次党日活动。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主题的党日不少于 1 次(1 分)。

  4.把“三会一课”融入支部主题党日,每年安排集中学习讨论不少于 4 次,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在主题党日为党员讲 1 次党课,依托主题党日,基层党组织每年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不少于 1 次(2 分); 3.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党群共建、结对帮扶(3 3 分)

  1.充分发挥党组织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党群共建活动、在职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等活动,丰富广大职工文化生活(2 分);

  2.结合市属企业挂钩帮扶,组织与挂钩村或选派干部驻村蹲点村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以党建帮扶助推精准扶贫,为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做出积极贡献(1 分)。

 4. 落实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职责(0 10 分)

  1.按照市委、市国资委党委部署要求,有序有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取得成效(5分);

  2.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强国”“福建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学习(1 分);

  3.加强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更新“党员 e 家”基本信息(1 分);

  4.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1分);

  5.采取多种方式查找失联党员,建立台账,对失联党员稳妥处置(1 分)。

  6.落实登记通报制度,加强考勤考核,逐次登记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培训及组织生活的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会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情况严重的人员采取整顿措施,进行组织处理(1 分)

 5.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3 3 分)

  1.党委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账(2 分);

  2.严把发展党员端口,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按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积极完成发展党员工作(1 分); 6. 落实谈心谈话、报告工作制度(3 3 分)

  1.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至少 2 次,针对性强、有实效(2 分);

  2.党支部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向上级党

 组织报告;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工作情况(1 分)。

 四、规范开展人事管理工作( 24分)

 1. “三定方案”制定情况(4 4 )

 分)

  1.根据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按时完成本企业及权属企业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数核定,新增劳动用工计划按程序研究并报国资委党委备案(2 分);

  2.人员流动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文件规定(2 分)。

 2. 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7 7 )

 分)

  1.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包括严格动议、民主推荐(会议投票推荐及个别谈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工作预告、召开征求意见及民主测评会议、开展个别谈话、考察对象撰写个人工作总结、查阅档案资料、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纪委、综治、卫计、检察院等单位)、召开考察组会议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发布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2 分);

  2.职数使用符合要求(1 分);

  3.按规定开展公开选拔(选聘、招聘)及内部竞争上岗(2 分);

  4.全程纪实制度执行情况(2 分)。

 3.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检查(5 5 )

 分)

  1.从严落实干部(职工)档案管理相关文件制度(1 分);

  2.执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开展专项审核工作情况、档案管理情况(2 分);

  3.“三龄两历”认定工作开展情况(2 分)。

 4. 干部人事管理(8 8 分)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重大事项相关活动请示报告工作。(2分)

  2.按照《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备案登记,对所持证件进行集中保管;对备案人员出国(境)按照文件要求流程进行审批,并在回国后及时收回证件(2 分);

 3.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按程序规范做好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审批工作(2 分);

 4.研究制定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留才等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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