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课材料: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供大家参考。
党课材料:坚守责任敢于担当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重大判断,客观指出了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的严峻性、存在“共腐关系圈”的复杂性、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的艰巨性。王歧山书记指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是对反腐败形势清醒的认识,准确的判断。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主要是“三个并存和两个依然”。三个并存: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
两个依然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十八大后,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得到了国内国际普遍认可,有力证明了形势判断的科学准确。
(一)反腐败得到国内外广泛的认同。我们党无论是对腐败问题的发现,还是对腐败的零容忍,力度都是空前的,这些成效既体现在查办案件上,也体现在巡视上,还体现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反腐败的认识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看到成效,也要认识到危机。
(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性质越来越严重,一些腐败分子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甚至把腐败提到了人亡政息、自我毁灭、亡党亡国的高度。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曾指出:“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顶风作案、我行我素”。
1、从腐败程度上看。有些地区、部门、领域甚至成了腐败的重灾区,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等还在发生。
2、从腐败特点上看。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外和体制内挂钩,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腐败问题多层次、多领域、广覆盖,表现形式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
3、从反腐败阻力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总结大会上第一次使用了“利益集团”四个字,说党内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集团相互输送利益,更为严重的是,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当前改革的最大阻力是腐败,而反腐败最大的阻力是既得利益集团。
4、从胶着状态看。腐败活动减少了但没有绝迹,反腐败机制体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
5、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看。一是案值巨大。中纪委公布的公开数据和相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些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二是小官大贪。基层的小官大贪案件不断发生。三是发案范围不断扩大。在一些被称为清水衙门的地方,成了腐败的重灾区。四是串案窝案案中案不断增多。有些案件涉及人数很多,群体性、关联性值得重视。
(三)反腐败举措更为有力。当前中央反腐败思路更为成熟。在总体要求上: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工作布局上:既打歼灭战,又打持久战;
在战略战术上:露头就打、老虎苍蝇一齐打;
在工作领域上,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在反腐败环境上,媒体参与,开放透明;
在自身建设上,打铁还要自身硬,信任代替不了监督;
在反腐手段上,借力巡视,形成震慑;
在行动上,快查快结、迅速利落。重要作用是:着力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
根本目的是:抓早抓小,治病救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重构政治生态。
二、明确方向,聚焦主业,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
(一)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容主要是“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两要求”。
1、两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明了的5项主要内容: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省委提出了“3783”主体责任体系。县委下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基本职责、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责任追究。(2)关于纪委的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王岐山同志将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概括为6个字:“监督、执纪、问责”。县委《实施意见》将县纪委的监督责任细化为6项内容:一是组织协调;
二是纪律检查;
三是党内监督;
四是作风督查;
五是案件查办;
六是教育警示。(3)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党组(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责任追究。
2、两为主:即查办案件以上级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1)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2)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中央纪委制定出台了《省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具体办法》,明确了有关部门提名考察的职责权限和操作程序,加强对地方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相关工作的指导。
3、两覆盖:即纪检组和巡视组全覆盖。党的历史上首次向党的部门和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县纪委在市纪委的指导下,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归口设置、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设立了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对全县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现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分离,初步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原体制中势单力薄、人员分散、孤军奋战,形不成合力,不能较好的发挥监督作用和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以及监督不力、监督不畅和监督偏软等问题。2014年,派出纪检监察组对所联系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纪律作风等监督检查10多次,初核案件线索33件,转立案5件,处分违纪人员6人,下发监察建议书5份。
4、两要求:即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一是将预防腐败工作与各项改革同步推进。二是坚决惩治改革过程中伴生的腐败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体现到各项改革制度建设之中。
(二)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王歧山书记多次强调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就是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就我县来说,从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看,全县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我县2014年查办案件工作无论在数量、质量还是增长均位列全市第一。
(三)对纠正“四风”的要求。中纪委从四方面对纠正“四风”提出了要求:一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正确估计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澄清模糊认识,坚定工作信心;
二是把握“四风”新形式、新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正风肃纪效果;
三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真正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纠正“四风”的工作成果;
四是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于继续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尤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执纪问责,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王岐山同志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并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四个不准”要求(即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
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
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三、坚守责任,敢于担当,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新实践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我们党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总纲领,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包括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目前,在全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也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从严治党要“严”起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
一是要有规有纪。依规管党治党,前提是有规有纪。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使管党治党建设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法规制度方面,重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规制度,逐步形成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同时要注重党纪规定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着力体现党纪与国法的一致性。今年,中央、中央纪委正在对《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领导干部一定要模范遵守,带头贯彻执行。
二是要知规知纪。有的领导干部犯错误,主要是对党规党纪的要求不了解、不掌握。近年来,县纪委针对党规党纪教育形式单一、约束性不强等问题,积极创新教育机制制度和方式方法。一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树立正反面典型,开展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召开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培训暨警示教育大会和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各乡镇也邀请县纪委和县检察院相关领导以专题讲座、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召开乡村干部反腐败警示教育会议。二是坚持推行纪委书记讲廉政党课制度,每年都要在全县科级干部培训班和全县基层党组织干部培训班上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讲座。三是坚持推行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每次干部调整,都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四是编印赠阅警示教育资料。组织人员每年对中央和省市通报的违犯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认真梳理、筛选,编印了《各级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汇编》,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免费赠阅,要求全县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以收集的典型案例为镜,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三是要遵规守纪。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必须无条件遵守,不允许搞变通、做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的“五个必须”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
四是要严格执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执行纪律的重要性,总书记指出,“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县、乡纪委要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坚决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惩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党员干部,切实捍卫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责任担当要“担”起来。
第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形势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当前抓反腐败过了头,影响了发展;
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由纪委全面负责。这些都是极其有害的认识,坚定不移反腐败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激励和鼓舞着每一个中国人,每位领导干部都应当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好政治纪律,履行好政治担当、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使命。
第二,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落实主体责任,仅仅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既要挂帅更要出征”,党委要主动抓、为主抓、经常抓,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主动抓,就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不能等待、不能观望,不能事事等上级安排、依靠纪委的报告和建议;
为主抓,就是要厘清责任界限,承担主要的责任,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领导个人的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
经常抓,就是要坚持“常”、“长”二字,经常研究、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将反腐败要求有机、有效、有力地融入到党员教育、干部选任、经济建设等各项日常工作,形成常态、长效。
第三,主体责任是人人有责。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也就是“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不管是党委书记还是其他班子成员,都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主动地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第四,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于担当。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要有强烈的担当精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不怕得罪人。要抓好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要敢于纠正错误,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敢于遏制或制止腐败问题;
要严格责任兑现和责任追究。省、市把今年确定为问责年,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那些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导致问题较多的乡镇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肃追究责任,抓典型,真正让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三)查办案件要零容忍。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方面,要持续发力反腐败,不论什么人、不论涉及什么职务、不论多少数量,不论什么领域,不论什么形式、类型和性质,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另一方面,要着眼于查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律审查方面的法规制度。既要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也要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小事小官小案,既要查处案件本身的问题,也要追究案件背后的问题,既要加大县纪委办案力度,也要加强对各乡镇纪委、县直纪(工)委和派出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纪(工)委要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将县管科级干部案件线索报县纪委备案。县、乡纪委要把乡镇纪委异地交叉办案和乡镇纪委协作办案作为查办案件的有效手段,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段和措施,不断提升办案水平和能力。
(四)作风建设要防反弹。当前,作风建设到了节骨眼上,必须痛下决心,弛而不息,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从去年市、县两级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来看,发现大多问题都发生在乡科级干部中,说明落实八项规定,基层既是个难点,也是个重点,需要下大力气整治。一方面,要保持常抓的韧劲。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聚焦本乡镇本部门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公款请客送礼等问题,对踩踏作风红线的问题一律按顶风违纪处理。对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让其付出代价,让反对“四风”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价值追求。另一方面,要保持严管的耐心。要把中央和省、市、县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以刚性的制度规定保持常抓的韧性和长抓的耐心,确保优良作风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五)制度建设要重执行。领导干部要把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着力消除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一要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每一位领导同志必须遵守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党的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国家法律,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要坚决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落实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人事、资金、项目)”制度,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管理,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
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三述”、诫勉谈话、函询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不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乡镇部门和行业廉政风险进行再次梳理,确保在权力行使上不出问题。三要守纪律、讲规矩。习总书记指出“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提出,要“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表明了我们党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造政治新常态的坚定决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从思想上、行动上清除、远离“污染源”,促进政治生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才能为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重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