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供大家参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MZ生活H领导班子对照JC材料
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党组认真开展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紧密结合班子实际,全面对照检视,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一是对***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识不够深刻。***总书记两次考察***时都强调,***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党组班子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行动不够自觉,排头兵意识不够强。对***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普遍存在***自然禀赋好、生态环境优、环境容量大的盲目乐观倾向,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见惯不惯”,没有从司法保护治理的角度出发,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有的同志“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不够牢固,在案件审理遇到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问题时,思想上有顾虑,担心案件审判把握太严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二是发挥全省法院司法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存在差距。对贯彻落实***总书记对***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四个突出特点、四方面重点工作、五个着力”要求,如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深入分析不足、措施紧跟不够。领导全省法院自觉将审判工作贴近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全省发展大局,贴近中央对***的战略定位,贴近当前形势发展要求上有差距,对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全省法院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深入思考不够。三是在抓落实上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不够紧密。对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保护的部署要求研究不够透彻、把握不够系统,在抓落实上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不够紧密,总体上思考谋划不具体、不细致,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保护的思路不够宽,针对性、创新性的举措不够多。
(二)关于牢记党的使命宗旨,站稳人民立场方面。一是对***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的重要论述学习领会不够深入,从政治上、全局上认识和把握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不够深刻。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环境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增长趋势,但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纠纷的占比并不大,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占法院受理案件总量的比重很小。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件,仅占全部一审诉讼案件的***%。全省环保领域矛盾纠纷信访问题仍然突出,环境资源审判尚未成为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的主渠道,司法作为环境资源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和彰显。二是学习掌握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不够及时全面。运用保护优先、预防和惩治并重、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绿色惠民、保障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指导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够精准,一定程度制约了环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尚有提升空间,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够有力。三是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展不平衡、司法保障不充分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权益保障的多元司法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对环境资源审判的内在规律认识不够到位,对环境资源审判所应当具备的环境资源保护科学知识、法律规则的认识不够深刻,指导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尚有差距。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对法官业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敏感度高、案件处理难度大,如何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法官的审判思维和综合素养提出更大挑战。
(三)关于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开展“湖泊革命”方面。一是学习领会***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对***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在理解把握上不够深入、不够透彻,在深学细研上下功夫不足,对其中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把握不够细致,对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掌握不够精准,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方面存在差距。二是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深刻认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缺乏从司法保护治理角度的深入反思,高原湖泊司法保护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不够强烈,没有把加强湖泊司法保护治理摆在法院工作突出位置来抓。三是涉九大高原湖泊环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各法院之间人、财、物的沟通协调不够畅通,有些法院出现畏难和推诿现象。全省法院开展“三合一”集中审判后,由于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在案件调查处理上,有的法院与当地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沟通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工作衔接不够通畅,一定程度上影响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四)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完整准确全面理解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差距。对新发展理念的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认识不足,对新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系统性与辩证性理解不够透彻、认识不够深刻,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握不够全面,对新发展理念的学习仅只限于了解一些原则和概念,把这些原则和概念与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联系起来不够紧密。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任务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二是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统揽法院工作不够有力。司法实务中运用新发展理念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推进工作能力不足,特别是将新发展理念有效贯彻落实到立案诉服、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使新发展理念真正落地生根,转化成法院工作实效方面尚有差距。三是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对运用破产清算方式淘汰劣质企业和落后产能、解决“僵尸企业”长期以来累积的各类深层次矛盾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不足,为全面彻底解决“僵尸企业”问题提供针对性、综合性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供给不足。四是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审判效率不够高。结案速度跟不上收案速度,破产案件审判的制度功效发挥不够及时。
(五)关于强化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推进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一是对生态环境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法院不是督察整改的责任单位,对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共同责任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同志认为生态环境建设不是法院的主责主业,只要依法、公平、公正办好案件即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位全局、服务保障全省绿色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差距。二是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确保行政权力在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对于通过行政审判督促行政机关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正确及时履行源头治理和全程治理职责的重要作用,在思想认识上不够深刻、工作力度上不够到位。三是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不够完善。对环境资源案件司法程序启动难、取证难、鉴定难、事实认定难、执行难等推进解决不够有力。环境资源案件的案由和范围不够明确,不利于案件的归口审理和对口监督指导。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协调联动不够积极主动,对推进跨行政区划网上立案、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等问题研究不够及时。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院党组班子坚持从立场、品质、能力、意志上剖析根源,力求原因找得准、根子挖得深。经过深入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意识不够强,未能从党执政兴国的高度理解和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没有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要求、增强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的高度来认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够深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扛得不够紧实。
二是理论学习不够深。理论学习没能与时俱进,对***生态文明思想、新形势下的新发展理念等学习不够深入,从而导致对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部署理解不够全面、把握不够精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逐条对照学习理解不够,在认知上存在盲区,对政策要求的把握不够全面、准确。
三是宗旨意识不够强。党组班子关心群众、深入群众、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有所淡化,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的需求关心关注不够。党性锻炼下功夫不足,对党性修养要求不够高,投身服务人民群众、担当急难险重任务、攻坚克难中去锤炼磨炼意志的力度不够。有的同志没有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有效融入领导工作、制定措施、指导督促当中去。
四是担当精神不够足。环境资源案件普遍存在着取证难、认证难、鉴定难以及因果关系认定难等问题,并伴随着执行难、矛盾尖锐突出、信访压力大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有的案件难以准确把握好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资源的辩证关系,以至于有的法院担心办理难度大不愿受理该类案件,有的法院受理后案件长期未能审结。
五是思想观念更新慢。有的同志习惯用旧思维研究新问题,用老经验解决新挑战,面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导致有的工作措施成效不明显。有的同志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缺少认真钻研的态度和韧劲,面对棘手问题和复杂矛盾,缺少科学系统有效的对应办法。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原因,党组班子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加以整改和提高。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院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把环境资源审判摆在法院全局工作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创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强化宗旨教育。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厚植为民情怀,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围绕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过程中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高效为民专项行动”,持续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深化环境司法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人民陪审员在环境资源案件事实查明、评估鉴定等诉讼活动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公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公开审判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发布环境司法白皮书和生态保护典型案例、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等形式,充分发挥司法示范引领作用,让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加大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相关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科学知识的专家型法官,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生态文明思想。通过云岭司法讲堂、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坚决贯彻,入耳入脑入心,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将学习的成效转化为认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立场和能力,坚定不移做***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不懈奋斗者。认真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实行涉九大高原湖泊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审理涉九大高原湖泊各类生态环境矛盾纠纷,服务保障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治理,助推湖泊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实现。
四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对新发展理念的学习把握,准确领会和掌握新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目标要求,自觉提高理解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政治站位,善于运用系统观念审视把握新发展理念。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司法措施,推动***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破产案件专业化建设,探索推行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推进破产案件提质增效。妥善审理因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调整、产能过剩引发的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妥善审理涉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环境服务与治理合同等新类型案件,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
五是运用司法手段助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把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统筹、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环保督察整改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积极为有关州市和政府相关部门理清整治违规违建、过度开发、贴线开发等问题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协助相关部门提前对“拆、搬、调、建、截、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化解,严防发生大规模集体访事件,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认真落实《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依法妥善审理环境污染及过度开发利用破坏生物多样性及种群关键栖息地案件,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