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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汇报6篇

发布时间:2023-02-20 20:55:04

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汇报6篇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汇报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第一部分:推进工作基本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r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汇报6篇,供大家参考。

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汇报6篇

篇一: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汇报

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总结 (参考模板)

 第一部分:推进工作基本情况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推进的基本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日常工作推进、协调指导督促、学习培训宣传、执法信息化建设、人员装备保障、考核评议奖惩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部分:取得的成效 推进工作取得的成效,要资料翔实、前后对比,有数据支撑,要突出典型做法和经验,推行“三项制度”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产生的效果,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履职产生的积极作用,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市场主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带来的变化。

 要有前后对比、数据分析。比如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后,群众是否感受到执法更加透明、暗箱操作是否减少;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后,群众是否感受到执法更加规范,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否得到有力保护,违法现象是否减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后,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率相关数据是否下降。

 第三部分: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归纳和分析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问题应贴合本系统本领域执法实际,分析问题产生根源。

 第四部分:下一步工作和意见建议 本地区本部门下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思路和重点,对市县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哪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五部分:附件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有关条例、办法、规则、指南、标准、流程、文书格式、指导手册、典型案例。

篇二: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汇报

21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为“三项制度”的推行营造良好氛围。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事中公示。落实“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对相关行政许可、审验事项,在业务大厅张贴了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受理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

 (三)推动事后公开。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一单两库”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征收及行政审批情况等执法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大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9 件,其中,已办理 19 件,同意公开 7 件。大通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100 余条,所有行政执法案件都在政府网站公示。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行政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积极推进合法性审核制度 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区政府常务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区司法局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所有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全程参加,为政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要改革、重要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民生等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处理,参与政府拆迁补偿公告、协议和招商引资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引导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和处理涉法涉诉事务,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区政府和 4 个乡镇都聘请了法律顾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放管服”改革还需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对数据认领和反馈仍存在滞后性。

 二是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还没有落实到位,部门协同监管还不够密切,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区层面工作相对滞后。

 三是法制机构人员不足,缺少新生力量,涉及法律法规数量众多,难以掌握全面,工作被动; 四是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深入学习不够,执法公示有时滞后;执法设备缺乏、落后,缺少专业人员维护保管,全过程记录尚有不足之处;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够。

 五是由于行政执法工作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民众对执法部门工作存在不理解和偏见,阻碍执法工作的推进。

 三、下一步 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把“三项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等任务相结合,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大宣传,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转变民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支持,不断提高民众主体意识,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一次办好”工作成果。以“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为着力点,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破解“办照容易办 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企业开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是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此制度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实现对全区各行各业的分类监管。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基层执法然人员工资政策、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

篇三: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汇报

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专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了“三项制度”培训学习和宣传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开展了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目标,将“三项制度”的落实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持续稳步推进。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相关规定,依据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类别,在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布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咨询窗口、投诉举报等信息和服务指南及办事流程。同时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有专门录入员和审核员,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文字、拍照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管理。一是规范文字记录。以省上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

 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效落实。为保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到实处,局党组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法制机构。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1、按照执法过程中应当进行音视频记录,因为执法仪采购还未能到位,尚不能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培训学习机会较少,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提高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水平,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将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规范和完善。一是全面系统地学习住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和细化行政处执法工作要求,同时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完善三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篇四: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汇报

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专项监督情况总结 报告 3 3 篇

 县民政局 关于全民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专项监督行动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司法局: :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 100%,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为推进天全县委、县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局党组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

 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工作中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分析论证和报告制度。局领导班子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决策、重大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坚持党组集体讨论,实现科学、依法、民主决策,避免决策失误和出现纰漏。单位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法制工作的开展,在局领导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积极推进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二)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我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要求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积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收养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民政业务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学好法、用好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民政业务实际,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组织单位人员考取《执法证》,截至目前,有 8 名人员取得《执法证》,做到了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严格实行行政执法

 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从事执法活动,如果不遵守有关规定,谁出现问题就按照规定追究谁的责任。现我局有关的行政许可和执法情况合法、适当,没有罚款性执法。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单位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根据民政系统的行政职能、法定职责,对民政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完整、准确的行政执法依据。并根据本部门内设执法岗位科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将有关的执法依据汇编成册,下发相关执法机构执行。上年我局发生行政许可事项共有 31 项,行政检查 16 项,行政确认 1039 项。在工作中,我们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做到行政执法行为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正确、程序合法、手续规范。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队伍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了证件年检和换发工作。

 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一)强化事前公开 我局坚持统筹推进本系统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同级人民政府网

 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示栏、婚姻登记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的动态管理。对本机关内不再从事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证件,或已过有效期的执法证件要及时收回,收回后 7 个工作日内公布调整后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二)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天全县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穿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识。行政执法人员

 未取得天全县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民政窗口和婚姻登记服务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 我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局按文件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依法治县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三、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 (一)完善文字记录 我局参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按照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同步完善已有的行政执法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二)规范音像记录

 我局参照统一适用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建立健全本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详细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配备必要的执法音像记录设备。

 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三)严格记录归档 我局参照统一适用的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做好本机关的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要利用自有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四)发挥记录实效 我局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调阅使用规范、合法、有效。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四、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一)明确法制审核机构 我局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落实法制审核人员 我局落实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所以配置 1 名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如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的,可以商量调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到法制审核岗位,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三)界定法制审核范围 我局参照关于本系统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所制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修订或重新编制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机关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四)严格法制审核内容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五)提出法制审核意见 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机构进行法制审核。

 (六)规范法制审核流程 我局根据统一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本机关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七)强化法制审核责任 我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

 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推进落实三项制度的组织保障情况 我局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每季度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在完成好自身任务的前提下,指导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

 (一)健全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建立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二)开展培训宣传 要加强本系统“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或业务交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

 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我局坚持每月开展三重法制审核情况统计,,梳理月度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制定了《天全县民政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天全县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和《天全县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行政行为违法。

 (二)把握重点,规范程序 按照重要文件法制审核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含义,暨针对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三)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 认真对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了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度,严格执行部门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审查、修订、定期清理和废止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县政府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按规定要求一件一报,及时报备。

 七、发现问题 (一)执法人员及编制配备不均衡。

 我局正式在编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严重不足,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

 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八、工作建议 (一)建议给予政策倾斜,适当地增加正式执法人员编制以及增加法各划转领域专业人员配置,以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二)加强法律知识业务系统的培训,提高人员业务能力。

 某 县全面落 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专项监督情况总结 报告( 二)

 )

 按照《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自查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习水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按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机改精神,清理调整全县各部门权责清单,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图,制定《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试行)》,通过行政复议、受理举报投诉和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篇五: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汇报

21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材料 2021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自****年*月**日成立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我局认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情况

  (一)高度重视抓好“三项制度”工作

  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局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局主要领导既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对象,又是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为承担具体分管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业务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推行本业务具体工作。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完成或牵头落实实施项制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事项。收到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就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要求,切实确保“三项制度”执行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落实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迅速启动我局实施“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和实施,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项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配备*名法制审核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一是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办公室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三是建立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

 度》,规范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存在问题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属新组建部门,成立至今未开展执法活动,没有发生需要行政执法情况;二是业务人员配备不全,新入职同事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对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科室、二层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篇六: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结汇报

执法三项制度解析及实务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背景 • (一)党中央的重要决策 1.萌芽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

 2.试点阶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初); 3.推行阶段: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初)。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来,诸多矛盾交织叠加,各种风险挑战接踵而至,国内外很多情况是改革开放以来没有碰到过的,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还不够足,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包括“放管服”改革等在内的各项改革措施,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制度的生产力。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背景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背景

 二、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外延

 什么是行政执法? 1.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 2.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行政救济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 3.未列举的行政执法行为如何适用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要点:

 • (一)事前公示:与权责清单制度衔接 • (二)事中公示:佩戴执法证件 • (三)事后公示:把握公示的性质和原则:

 1.民商有别原则; 2.善良风俗原则; 3.公共秩序原则; 4.国家安全原则。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和硬件支撑体系,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通过行政执法文书、拍照、录像、录音、监控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对有关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妥善管理。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大家学习辛苦了,还是要坚持 继续保持安静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决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一)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

 《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二)法制审核的时限。

 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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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的种类

 • 1)书证。以其记载内容证明当事人违规违法行为真实情况的文字(含符号、图画)。

 如合同、协议、图纸等。

 • 行诉证据规则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物证。能够证明当事人违规违法行为的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

 如被破坏的树木、草坪,占道堆放的物品,在建筑物上乱涂乱画等。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十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 3)证人证言:证人就其了解的和看到的违规违法行为所作的陈述。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障碍,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 行诉证据规则第十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 (三)注明出具日期; •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 4)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在行政执法案件中,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情况向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所作的陈述。包括:

 ①当事人对自己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 自认; ②当事人说明自己没有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或行为轻微的 辩解; ③当事人检举揭发他人行政违法行为事实的陈述。

 • 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的 现场进行检查时作的笔录。

 • 行诉证据规则第十五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6)视听材料。可以重现违规违法行为的 原始情况的拍照录相录音材料,这是物证的一种保全措施。

 • 行诉证据规则第十二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 7)鉴定结论。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 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 行诉证据规则:第十四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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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调查取证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 (一)询问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询问笔录是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办案人员在做询问笔录时应注意:

 • 1 1 、基本要求。细致、准确、精炼、严谨,注重抓住询问内容的关键点,事先可对调查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设计(调查前熟悉案情,列出 询问路径题纲—— 做好案情准备、心理准备、物证准备),在调查过程中侧重对 当事人陈述的各环节与已收集到的物证、书证或其他证据进行印证(形成证据链),可以印证的便以有效证据确定下来;无法印证时,说明正是本案证据链条当中的薄弱点,调查人员应当以此为突破口开展更为深入的取证工作。

 • 2 2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素问题( ( “ 五何 ” 要素) )。

 • ①何人: :当事人和行政相对人的姓名、单位、住址、职务、是否法人、身份证号等。

 • ②何时: :案发时间、违规行为起止时间。涉案时间应问清年月日,不得有“大约”、“可能”、“估计”等词语,对时间差距太远,前后矛盾的要注意问清。

 • ③何地: :案发现场所在地的路名、门牌号、固定参照物等的详细地址。

 • ④何因(事): :原因、经过、为什么以及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等。也就是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事实部分的询问。

 • ⑤何果: :结果、后果。(违法行为引起的危害后果)

 • 3 3 、询问笔录用语与形式问题。询问笔录的事实内容一定要 客观真实、言简意赅,文字精炼,字迹清楚,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切忌随意取舍记录的内容,不能将检查人员的主观推断掺入其中,以保持其原意不变;不得使用模糊性语言,也不得使用“也许、大概、可能”等不确定性词汇等,使用数量词要准确。在询问笔录的结尾部分必须有被询问人注明的 “ 以上笔录内容共 ※※ 页已看过,记录属实 ” ,且被询问人要在笔录材料上逐页签名或按手印。此外,笔录的修改之处均必须由被询问人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 4 4 、询问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 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不得“开座谈会”。

 • 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

 • 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

 • 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

 • 五项权利。即被询问人有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何事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 六项注意。即办案人员应注意: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

 • (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

 •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是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对案件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所作的书面记录,属于 证据类的执法文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现场情况,它与现场照相、录像以及现场提取的物证互为补充,互相印证,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现场情况,是 直接证明案件现场情况的书面凭证,是 查明违法行为、收集违法证据、直接取得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方法,是 重要的直接证据。

  • 1 1 、基本要求:

 全面、真实、客观记录检查现场与案件可能有关的事实;笔录空白处应当划“/”,并按照格式文本的要求填写。

 一案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多次检查的,不能结合起来只制作一份笔录,而应当分别制作。

 • 2 2 、现场检查证据提取:现场检查时,应当及时 提取与案情可能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然后根据其证据力和证明力与案件关联程度筛选出有价值的部分),并将证据提取情况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加以初步反映,同时注意当事人签字确认。

 • 3 3 、以下空白的问题:笔录制作完成后,在空白处应当注明 “ 以下空白 ”字样(其他文书在需要时同此)。

 • 4 4 、规范用语问题:在制作笔录时应当尽量 使用规范性语言,如在笔录中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同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中记载的名称应当完全一致;描述产品、物品名称时应当使用产品标准确定的名称,如PVC塑料窗(通常称为“塑钢窗”)。

 • 5 5 、笔录内容问题。笔录内容是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主要部份,必须 按照检查过程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和有关的处理情况。如:拍摄现场照片、提取物证等执法情况;对于现场有关数据的记录,必要时应绘制简图加以说明;记录发出的《询问通知书》的文号等等。执法人员的其他执法要求与动作也应一并在笔录中写明。现场勘察时有见证人的,应注明见证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 (三)现场照相、录像应注意的问题。

 • 现场照相、录像,是行政执法案件主要的取证手段之一,是将案件、事件发生的 场所和与案件、事件有关的 痕迹、物品,用照相、录像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的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

 • 1 1 、现场照相、录像的内容。现场照相、录像应记录下固定参照物,即不仅 记录违规行为的情况,同时 记录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位置,如能摄下违规行为的后果情况更好。如餐饮业正向大气排放的烟尘;汽车应摄下车牌号码;有的物品应摄下特征等等。同时,现场照相、录像的内容要 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相互印证,物证就可以固定下来了。当然,还必须要有人证,加上对行政相对人的询问笔录,案件的主要证据就可以锁定了。

 • 2 2 、现场照相、录像方式。现场照相、录像方式主要有以下方式:

 • ①现场方位照相、录像: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录像。

 • ②现场概貌照相、录像: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摄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关系的专门照相、录像。

 • ③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违法事实有关痕迹、物品与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录像。

 • ④现场细目照相、录像:记录现场上所发现的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细小局部状况和各种痕迹、物品,以反映其形状、大小、特征等的专门照相、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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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行政处罚听证

 • 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为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的问题进行论证、辩驳的过程。

 • 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 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 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

 • 一、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1)责令停产停业; •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 (3)较大数额罚款。对较大数额罚款(由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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