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汇报7篇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汇报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汇报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汇报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X 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省市场监管领域 2021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X 商改联办〔2021〕1 号)《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X 教秘基〔2021〕53 号)《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X 政〔20XX〕42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参与部门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县(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21 年 7 月 10 日至 7 月 31 日。
检查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课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是“预付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联合检查事项
(一)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检查。
(二)市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场所安全、消防、疫情防控及卫生条件保障的检查。
五、联合检查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由市教育局(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参加联合检查。
(二)随机抽取待查机构。由市教育局(牵头单位)通过 XX 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在监管对象库中,按照 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按每单位 2 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随机抽取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同时将抽取的检查对象通过 XX 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其他部门。
(三)其他联合检查单位匹配任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及县(市)区相关部门分别认领机构,按每户企业 2 名执法检查人员的标准,从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进行匹配。市本级不具备相关检查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委托下级部门办理。
(四)生成“一户一表”。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完成匹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XX 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即“一户一表”,一户机构对应一份检查表格。
(五)依法开展联合检查。各部门按照本部门“一户一表”, 根据与市教育局协商确定的联合检查时间,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入户检查工作务必在 12 月20 日前完成。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由参与联查的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 XX 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定向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
心组织,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检查任务。
(二)加强联动。各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执法。各检查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或上级部署要求)严格实施检查,认真填写“XX 省随机抽查检查表”,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一机构一方案制定整改措施,依法依规限时处理。
篇二: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汇报
录局 2022 年上半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报告
局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市应急管理局 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局 2022 年上半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情况报告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 2021 年以来,我局坚持以综合监管平台普及应用为抓手,及时印发了《*****局关于印发首批行政检查事项启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号),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以道路运输科为试点,率先启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开展行政检查试点工作,分阶段按步骤,先试点再普及,全力推动行政检查工作中抽查计划和任务的制定、实施、完结及执法文书归档全过程的规范开展,取得了明显效果。进入2022 年初,我局及时以 2021 年试点工作为基础,先后印发了《*****局关于在全局普及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2022〕**号)和《*****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22〕**号),全面推动综合监管平台的普及应用和抽查事项清单的扩容升级,组织做好“一单两库”的初始设置,督促各有关科室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落实行政检查抽查计划和任务的制定、实施、完结及执法文书归档等各项工作。同时,按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要求,切实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行业监督行政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监督行政检查、道路运输新业态行业监督行政检查等 3项行政检查事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分别细化为**项、**项、**项事项清单子项。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局已将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工作普及到**个科室,并将抽查事项扩容到主项**项、子项**项,其中一般检查事项主项**项、子项**项,重点检查事项**项、子项**项;覆盖检查对象**家市场主体;纳入执法检查人员**人。
二、主要成效 (一)提升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权威性。通过前期试点和全局普及推广,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各相关科室已经习惯和较为熟悉运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实施行政检查工作,有效整合了执法资源、细化了执法权限、明确了执法重点,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推动了执法方式的创新和智慧监管手段的实施。
(二)增强了行政检查职责的履职能力。各相关科室均能通过合理设置每月、每季度抽查频次和比例,采用合法、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开展行政检查抽查工作,保证了行政检查职责实施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在人员不足、时间不够的情况下,突出了重点检查事项,随机选择了抽查对象,确保了发现问题的代表性,有针对性地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三)提高了行政检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普及运用,较好地保证了行政检查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从源头上根除了灰色寻租条件和行为,提高了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队伍的廉洁自律能力,提升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存在问题 (一)普及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行政检查事项还有进一步探索扩容的空间。
(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沟通协调不够充分,部门间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交集度不足,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各县区***局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的工作进度相对缓慢。“一单两库”设置不够规范,承办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双随机”业务流程不够完善。
四、工作建议及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化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不断完善、补充我局“一单两库”事项,丰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内容,提高覆盖面; (二)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一是根据《**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部署要求,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认真对接部门联合“双随机”事项清单,确保交集事项名称统一;二是议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和任务的制定、实施、完结等事务的沟通协调办法、部门联合检查的开展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机制;三是督促承办科室按年度工作计划要求,落实下半年各阶段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发起,抽查任务的制定、实施、完结及文书归档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县区***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送教上门、集中培训等方式,举办“谁执法谁普法”课堂,增设“行政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业务培训”课程,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局完善“一单两库”设置,规范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认真落实行政检查抽查计划和任务的制定、实施、完结及执法文书归档等各项工作。
局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政发〔2019〕16 号)、《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 2022 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建城管发〔2022〕19 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加快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现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突出智能智慧监管,促进规范有序监管,推进公平公正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内容、方法、要领等(具体抽查事项见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继续建立健全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
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全覆盖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名录库内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等进行分类标注。
(三)科学规范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采取定向(设置特定条件)与不定向(不设定条件)相结合,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每次行政检查前要先科学编组,然后随机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个辖区随机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编入组内(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被抽取的执法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2022年度计划抽查频次不少于 3 次,每次抽查比例 5%,11 月底前完成任务。
(五)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
在“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的任务数占比要达到70%。对多次被投诉举报、有多次违规违法记录的检查对象,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诚信守法的企
业,可以降低抽查频次。对中高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 50%。
(六)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并依法依规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根据“全程留痕、责任可溯”的要求,以及“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工作台账归集、检查结果公开等工作。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要利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提高信息归集力度,共享抽查结果信息,提升执法效能和水平。
在随机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公示栏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公示率 100%),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互联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处室、执法队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工作计划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
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逐步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提高执法效率。
市应急管理局 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根据《2022 年**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办【202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持续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推进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
(二)不断扩大部门间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间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
(四)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五)结合**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升级改造,继续加强平台应用工作,统一方案制定、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录入和后续处理结果录入等工作流程,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平台。依托改造升级后的**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一是及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对相关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我局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三是根据省应急管理厅“两库”分类标注情况,利用标签字库完成对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四是新平台中的表格库除原有的基础检查表外,允许依抽查事项添加个性化检查表单,各相关科室(队)可以在抽查开展前根据工作实际添加相关检查表单。
(二)大力推进联合抽查。按照统一谋划、主管牵头、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为抓手,确保内部抽查“应联必联”,跨部门抽查“能联尽联”。贯彻落实省、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数量,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数量占比要达到年度总抽查数的 80%以上。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领域监管的深度融合,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
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通过推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相关科室(队)要认真学习《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省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我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监管闭环。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相关科室(队)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对双随机监管工作政策的宣讲、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要积极参加双随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开展双随机工作的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重点强化对各相关科室(队)年度抽查计划的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促。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科室(队)要深刻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积极主动开展双随机工作,确保全年随机抽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科室(队)要通过**省执法公示平台、市政府网站及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方案和抽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相关科室(队)要按照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告制度的要求,于每月 23 日前将月工作开展情况报政策法规科。
篇三: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汇报
保障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键入文档副标题] 李生晓梦医疗保障局 2 2022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落实《关于印发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通知》要求,以“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领稳阵地”为主线,聚焦医保监管领域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严查漏洞、严密监管、严格执法、严厉震慑,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推进我市医疗保障随机抽查工作,努力维护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欺诈骗保行为发生。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按一定比例随机检查。
检查范围: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医保定点服务情况,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2.诱导住院、虚假住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3.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 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4.违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或违反药品加成政策,超 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虚计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 5.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6.违反用药范围或用药品种规定为参保人员配药,把非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参保人员的自付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7.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8.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参保人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保基金; 2.为医疗保障凭证持有人提供刷卡套现服务,或允许其 刷卡换取非食健字号的保健品、日用品等生活用品; 3.将信息化结算终端,出借/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 人使用; 4.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5.违反基本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配药; 6.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 口,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7.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医保基金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名单抽取 1.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从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执法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方式,必要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三)结果公示 检查组在检查完成后,原则上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市局门户网站及时公示。
(四)后续处理 对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检查组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跟进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庄甄哓苏任组长、分管领导庄甄哓唯、庄甄哓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监管服务并举。在检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为检查对象答疑解惑。
(三)注重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监管对象遵法守法
的自觉性。要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医疗保障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创新工作方式。“双随机、一公开”要积极运用大数据,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果,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开展随机抽查的具体模式和工作机制,建立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及综合监管的联动。加强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合作交流,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存在不同监管内容和部门的情况,加强部门合作,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形成联动协同的监管格局。
(五)认真总结经验。要注重总结挖掘检查工作中亮点、先进验做法以及基层提升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庄甄哓
篇四: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汇报
严格执行计划根据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要求,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1 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2021 版)》)规定的范围和内容,我办组织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了《2022 年省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联合抽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原则上计划不做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请在每个季度末前向我办提出申请。各市州在完成省级部门下派的联合抽查任务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二、规范实施过程
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不能记于企业名下的非市场主体抽查结果信息可同时通过各部门官网等其他平台公示。对具体抽查任务有疑问的,请咨询任务发起部
门。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熟悉省级平台操作,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
三、强化部门联合
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检查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抽查事项、检查时间、抽查对象、检查方式等具体内容。
抽查任务启动后,发起部门要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在省级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联合抽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与发起部门对接,按计划要求完成本部门的任务,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 年 3 月 14 日
2 2022 年 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 计划 编号 抽查 计划 名称 抽查 任务 编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 类型 抽 查事项 抽 查对象范围 抽取 比例 实施主体 实施 期限 发起 部门 配合部门
430000 2022 300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1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个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已报送公示 2021年度年报的企业 1% 省本级实施 7月 至12 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 用处)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社保局)、湖南省商务 厅(投资管 理处)、湖南省统
计 局(执法监 督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 局(稽查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
分 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长沙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430000 2022 300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不定向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抽查 全 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食堂 70户 省直部门联合行文,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3月 至12 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处)
湖南省教育 厅(体卫艺处)、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处)、湖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城管局)
430000 2022 300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430000 2022 0314 3003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不定向 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 使 用 管理;按规定全 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20% 省本级实施 7月 至12 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查工作计划 上报统计数据信息;机构 从 业 规范、检测能力、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遵法守纪等事项
430000 2022 3001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4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不定向 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 使 用 管理;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信息;机构 从 业 规范、检测能力、规范出具检验检测全 省建筑材料检测机构 10% 省本级实施 7月 至12 月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报告、遵法守纪等事项 430000 2022 3002 湖南省教育 厅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430000 2022 0314 3005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检查 定向 中小学教学仪器、校服检查 公 办中小学 省级抽取 1 至2 个 市州,每个被抽取市州抽查 1个县市区省本级实施 12月底前 湖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监 督处)
计划 的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各1 所 430000 2022 300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 厅430000 2022 0314 3006 人力资源服务检查 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备案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 动 的 情形,是否存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抽取名单5月 至 7 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发起处室:人力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局)、湖
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在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哄抬市场价 格 的 行为,是否违规开展社保代理等服务 派发至市县二级实施 资源流动管理处;参 与 处室:劳动保障监察局)
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430000 2022 300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 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7 劳务派遣监督检查 定向 1.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用 人 单 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劳 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抽取名单派发至市县二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 检5月 至 7 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 厅(发起处室:劳动关系处;参 与 处室:劳动保障监察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湖南省税务局
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 检查)
(稽查局)
430000 2022 3004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8 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向 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省 内注册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省外驻湘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以及上一年度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通知确定 省本级实施 3月 至12 月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测绘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 测处)
430000 2022 3005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09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对 全省 30 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核查 2% 省本级实施 7月 至12 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省市场监督管 理 局(认可检验 检 测处)
湖南省公安 厅(省森林公安局)
430000 2022 3005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10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执法检查 定向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 HCFCs 年度 生 产 配额、使用配额(100 吨及以上)和使 用 备 案(100 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 ODS 企业1.氢氯 氟 烃(HCFCs)的生产、使用企业; 2.销售 ODS 企业和单位; 3.含ODS 的 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 20% 省本级实施 7月 至12 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处室:执法局;配 合 处室:大气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和单位备案情 况 的 检查; 3.对含ODS 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火 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企业,生
的单位备案情 况 的 检查; 4.副产CTC 的甲烷氯化物合法销售和处置CTC 情况的检查,生产和 副 产HFC-23 、HFC-32 、HFC-134a、产和副产HFC-23 、HFC-32 、HFC-134a、HFC-125、HFC-152a、HFC143a、HFC-227ea的企业; 5.使用 ODS 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
HFC-125 、HFC-152a、HFC143a 、HFC-227ea的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上述物质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 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 企 业 的ODS 采购和企业。
使用情况的检查。
430000 2022 300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11 2022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勘察设计质量抽查
已办结施工图审查项目(含消防、人防)抽查 2022年以来已办结施工图审查项目(含消防、人防)。
1% 省本级实施 3月 至12 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 理处)
430000 2022 3007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12 车辆超限超载监督检查 定向 监督检查货运源头单位监管情况,以及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信息与治超信息平台联网情况 政 府公示的重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 5% 省本级实施 8月 至12 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厅公路养护处、省公路事务中心)
湖南省公安 厅(公安交警部门)
430000 2022 3008 湖南省水利 厅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13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用水计量设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 效 率 控制、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技术和设备使用情况、用水管理情况等进行行政检查 在 省本级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和纳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单位或个人 20% 省本级实施 3月 至12 月 湖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 用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
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430000 2022 3008 湖南省水利 厅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430000 2022 0314 3014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监管 定向 对检测单位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检测单位是否按有关标准和在 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从业的乙级质量检测单位 10% 省本级实施 4月至 6月 湖南省水利厅( 建 设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
查工作计划 规定开展检测活动进行检查 处)
430000 2022 3009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430000 2022 0314 3015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定向 1.农作物种子企业检查; 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种 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40 家)
50%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3月 至12 月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作计划 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 检查)
430000 2022 3009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16 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1.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是否符 合 兽 药GMP 要求,检查兽药经兽 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10家兽药生产企业,20 家 兽药经营企业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7月 至12 月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 兽 医处)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处)
营企业是否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兽药 GSP 要求; 2.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在登记机关实施 检查)
430000 2022 301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30000 2022 0314 3017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定向 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抽查类别湖 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3% 省本级实施 3月 至10 月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固
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 所有抽查事项 督处)
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水生态环 境处、生态环境执 法局)
430000 2022 3011 省统计局2022 年度部门430000 2022 0314 3018 企业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及涉外调定向 1.企业涉外调查资格; 2.涉外营 业范围中含有统计、统计调查等1%-5% 省本级实施(登记事项6月 至12 月 省统计局(执法 监 督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查项目检查 调查项目; 3.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内容,但未获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企业 及公示信息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 检查)
(信用处)、湖南省商务 厅(投资管 理处)
430000 2022 3012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 局430000 2022 0314 3019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定向 1.涉税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省 级重点稽查对象 20% 省本级实施(有无按规定报送3月 至12 月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稽查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
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事 人 的 检查; 2.有无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检查,由企业所在登记机关实施 检查)
处)
430000 2022 3013 长沙海关2022 年度部门联合抽430000 2022 0314 3020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定向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2.食品生 产 许 可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3% 长沙海关(委托星沙海关 实7月 至12 月 长沙海关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
查工作计划 证。
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施)
生 产处)
430000 2022 3014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 队2022 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430000 2022 0314 3021 年度消防产品质量抽查 不定向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人 员密集场所 560家 省本...
篇五: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汇报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 2019 年底,全面启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全覆盖,使用掌上执法系统实施检查的比例占全部检查数的 80%以上。到 2020 年底,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应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 2022 年底,市场监管
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部门执法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全面,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企业信用为重点的社会信用建设全面加强,守信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营商环境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依托平台支撑,实现互联共享。
1.全面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统一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实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统称“两库”)建立、名单抽取、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各部门已经建设的系统要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整合融合。
2.构建“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体系。依托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监管共享、部门协同执法、风险监测预警、决策支持等功能,打通行政全链条监管信息,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双随机抽查中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将数字化监管向末端延伸,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统一基础标准,规范有序监管。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统筹确定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
容、方式等。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的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针对一般监管领域的,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针对跨部门联合检查,区级各牵头部门应按照省、市级对口部门要求,确定检查事项。对上级未有要求但实际需要的,各相关部门要提出由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由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联席会议审定,形成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4.建立随机抽查“两库”。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一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两库”,实行动态管理。
5.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部门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编制本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检查表单,对本部门清单包含的各类随机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操作方法与要领,统一检查结果判断标准和后续处置措施。
跨部门联合检查要坚持以“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动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牵头部门要根据事项清单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细则,就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从任务设置到监督考评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严格组织实施,推进公正监管。
6.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省、市级对口部门的抽查计划,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各自年度抽查计划。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同时,提出本部门牵头实施的跨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明确抽查重点、抽查对象和参与部门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并报联席会议审定后形成区级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年度抽查计划的制定,要对检查对象和方式相近的事项进行合理整合,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各类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7.科学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各部门按照年度抽查计划,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合理整合同一对象涉及的抽查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
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的问题线索抄告、交办机制,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已送司法机关。
8.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其他重点检查之间的关系,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及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由有关部门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结果运用,推动信用建设。
9.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在任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录入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录入后,将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并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信息。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和处
置,或者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10.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推动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综合运用各类涉企信息,对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研判。将企业信用监管结果信息作为开展双随机检查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 2 次。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违法违规等记录情况,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11.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加大各类涉企信用监管信息的归集力度,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产生的涉企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认互用机制,全面落实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各项举措,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制约机制。积极推广“小微企业信用宝”等应用,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守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征信服务。
12.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接信用建设“531X”工程,鼓励在其他市场主体信用建设中借鉴、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手段和方式,有效减少任性执法、任性管理,提升治理水平。扩大公共信用数据开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加强公共信用产品研发,推动公共信用数据在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授信、社会管理等领域全面应用。加快培育信用服务经济,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推进信用社会共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工作落实。将推进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对区级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牵头工作责任,在推进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计划制定、考核评价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税务、统计等市
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系统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抽查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职责。
(三)明确责任边界。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人员工作态度、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免责的依规依法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附件 2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事先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按照随机抽查相关业务标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以及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对涉及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检查。
二、监管工作平台 第三条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统一应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各部门自建有相关监督检查业务系统的,要与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共享监管结果数据,原则上停止应用原系统,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四条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抽查事项清单公告、抽查计划制定公布、检查对象名录库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抽取、具体检查任务下达、检查前预查比对、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及公示、后续处置与考核管理、数据存档等各个工作环节,均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操作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第五条
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中产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信息,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均通过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由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自动统计并生成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年度抽查计划执行、具体任务实施、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后续处置措施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一单两库”建设 第七条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在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牵头实施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由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联席会议审定,形成全区统一的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等。
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
篇六: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汇报
政府 文 件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在 市 场 监 管 领域 全 面 推 行 部 门 联 合 “双 随 机 、一公 开”监 管 的 实施 意 见 鲁 政 发〔 2 0 1 9 〕 1 0号 各 市 人 民 政 府,各 县( 市 、 区 )人 民 政 府,省 政府各部 门、 各直 属 机 构:
为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和 党 的 十 九 大精 神 , 认 真 落实 《 国 务 院 关 于 在 市 场 监 管 领 域 全 面 推 行部 门 联 合“ 双随 机 、一 公 开 ”监 管 的 意 见 》 ( 国 发〔 2 0 1 9 〕5 号 ), 实 现“双 随 机、一 公 开”机 制 在市场 监 管 领域 的 全 覆 盖 , 结 合 我省 实 际,制 定 本 实 施 意 见 。 一、 工 作 目 标 2 0 1 9 年 年 底 前 ,市 场 监 管领域 省 级 相 关 部 门 建 立完善“ 双随 机 、一 公 开 ”监 管 工 作 机 制; 省 政 府“双 随 机 、一 公 开 ” 监 管 工 作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省 工 作 平 台 )上 线 运 行 。 2 0 2 0 年年 底 前, 市 场 监 管 领 域各 级 相 关 部 门 在 市 场 监 管领域 实 现 联 合“双 随 机 、一 公 开 ”监 管 常态 化; 建 立“ 双随 机 、一 公 开 ”抽 査 结 果 部 门 间 共 享 交换 和 互 认 互 用 机 制 。
2 0 2 2 年年 底 前 ,实 现 综 合 监 管 、 智 慧 监 管 ,以 信 用 监 管 为 基 础 的 新 型 市 场 监 管 机 制 更 加 完 善 。 二 、 重 点 任 务 (一)
加 快 建 设 省 工 作 平 台。以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山 东 )
C 以 下 简 称 公 示 系 统( 山 东 )
〕 和省 公 共 信 用 信 息 平 台 等 为 依 托 , 省 市 场 监 管 局 会 同 省 大 数 据 局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建 设 省 工 作 平 台, 并 纳 人“ 互联 网 + 监 管”系 统 运 行 。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负 责 省 工 作 平 台 在 本辖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的 推 广 应 用。
市 场 监管领域各 级 相 关 部 门 依 托 省 工 作 平 台 , 进 行 部 门 内 部 和 部 门 联 合“ 双随 机 、一 公 开 ”抽 查 。 今 后 原 则 上 不 再 开 发 同 类“双 随 机 、 一 公 开”平 台, 已 建 成 的 平 台 由 省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与省 工作平台 的 对 接 , 实 现 抽 查 检 査 结 果 互 联 共 享 。
( 二 )
规 范 抽 查 事 项 清 单 管 理 。
根 据 法 律 、 法 规 、 规章规定 ,结 合 监 管事 项 目 录 清 单 , 省 相 关 部 门 建 立 完 善 本 系 统 随 机 抽 查 事 项 清 单, 明 确 实 施 层 级 , 导 入 省 工 作 平 台, 实 行 动 态更 新, 并 及 时 通 过 门 户 网 站 、 公 示 系 统( 山 东 )向 社 会公 开 。
省 市 场 监 管 局 会 同 省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全 省 统一 的 市场 监 管 领 域 随 机 抽 查 事 项 清 单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报2 0 1 9 年 第 20 期
省 政 府 文 件 随 机 抽 查 事 项 分为重点 检 查事项和一 般 检 查 事 项。严格控 制 重点 检 查 事 项 的 数 量 和一 般 检 查 事 项 的抽查比 例 。 ( 三 )
建 立 健 全 随 机抽 查“两 库”。
建 立 健 全 与 部 门 抽 查 事 项 清 单 、 职责相对 应 的 检 查 对象 名 录 库 和 执法检 查 人 员 名 录 库 ( 统称“两 库”)
, 并 对“ 两 库 ”进 行动态 管 理。“两 库”的 建设标 准 由 省 市场 监 管 局 会 同省相关 部 门 共 同 制 定 。 检 査 对 象 涉 及 多 领域 监 管 业 务 的 部 门, 应 建 立 相 应 的 检 查 对 象 名 录 库 分 库 。
市 场 监 管 领域各 级 相 关 部 门 将 本 部 门 行 政 执 法 类 公 务 员、 具 有 行政 执 法 资 格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从 事 日 常 监 管 工 作 的 人 员 纳 入 执 法 检 查 人 员 名 录 库 。
市 县 级 政府将本 辖 区 综 合 执 法 队 伍 纳 人 执 法 检 查 人 员 名 录 库。
对 特 定领 域 的 抽 查, 可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式 辅 助 开 展 。 ( 四 )
科 学 制 定 抽 查 计 划。
县 级 以 上 政府统筹 制定 本 辖 区 部 门 联合 抽 查 年度 计 划, 坚 持 问 题 导 向,以 实 现 执 法 效果 和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充 分 考 虑 检 査 对 象 的 耦 合 性 、 机 构 设 置 的 对 应 性 、 监 管 职 责 的 关 联 性, 科 学 确 定部 门 联 合 随 机 抽 查 的 事 项 和 发 起 、 参 与 部 门。市 场 监管领 域 各 级 相 关 部 门 结 合 监 管 实 际, 本 着 统一 组 织、均衡 开 展、 全 面 覆 盖 的 原 则 科学 制 定 部 门 年 度 抽 查 工 作 计 划, 每年 1 月 底 前 报 同 级 市 场 监 管 局 备 案,并 通 过 门 户 网 站 、 公 示 系 统( 山 东 )向 社 会 公 开。
年 度 抽 查 计 划 可 根 据 工 作实 际动态调整 。
省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本 系 统 抽 查 工 作 细 则、 工 作 指 t 引。
( 五 )完 善 抽 查 检 查 实 施 机 制。
县 级 以 上 政府 组 织 实 施 本辖 区 部 门 联 合“双 随 机 、一 公 开 ”监 管 工 作 。
发 起 部 门 作为牵 头 部 门,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根 据抽 查 涉 及 的 对 象 范 围 和 参 与 部 门, 通 过 公 开 、 公 正 的 方式 随 机 抽 取 检 查 对 象 , 随 机 匹 配 执 法 检 查 人 员。
抽 查 可 采 用 综合 联 查、风 险 分类 联 查 、专项整 治 联 查, 方 式 可 采 取 实 地 核 查 、 书 面 检 查 、 网 络 监 测 等 。
抽 查 涉 及 专 业 领 域 的, 可 委 托 第 三 方 开展 工 作, 或 依 法 采 用 相 关 机 构 作 出 的 鉴 定结 论 。
有 条 件 的 可 开 发 抽 查 移 动 端A PP, 配 置 智 能 移 动执法 装 备, 实 现 执 法全 过 程 记 录 。
( 六 )
强 化 抽 查 检 查 结 果 公 示 运 用 。
市 场 监 管 领 域 各 级 相 关 部 门 要 按 照“谁检 查 、 谁 录 入 、 谁 公 开”的 原 则,将 抽 查 检 查 结果 录 人 或导 人 省 工 作 平 台,由 省 工 作 平 台 推 送 至 公 示 系 统( 山 东 )公 示。
对 抽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按 照“ 谁审 批、 谁 监 管 , 谁 主 管 、 谁 监 管”原 则 做好 后 续 监 管 衔 接 , 依 法 加 大 惩 处 力 度,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
通 过 公 示 系 统( 山 东 )
协 同 监 管 平 台 , 实 现 抽 查 检 查 结 果 部 门 间 互 认 共 享, 促 进 “ 双 随 机、一 公 开 ”监 管 与 信 用 监 管 的 有 效 衔 接, 构 筑“守 信 联 合 激 励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的 社 会 共 治 格 局 。 强 化 抽 查 检 查 结 果 分 析 利用,探 索信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 0 1 9 年 第 2 0 期 2
用 风 险 分 类管 理 , 提 升 企 业 信 用 风 险 预 测 预 警 和动态 监 测 能 力 。根据风 险 等 级 采 取 差 异 化 监 管,提升监 管效 能 。
鼓 励创新 , 探 索 开 展 包 容 审 慎 监 管 ,既大力 支 持 新 经 济发展 , 又 防 控 可 能 引 发 的 风 险 。
鼓励 建 立 市 场 监 管 领 域 轻微 违 法 违 规 经 营 行 为 免 罚 清 单 。
( 七 )
健 全 风 险 防 控 机 制 。
市 场 监 管 领 域 各 级 相 关 部 门 对 通 过 投 诉 举报、 转 办 交 办 、 数 据 监 测 等 发 现 的 违 法 违 规个案线 索, 要 及 时 实 施 检 查 、 处 置。
对 通 过 上 述 渠 道 发 现 的 普 遍 性 问 题和市场 秩 序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 通 过“双 随 机 、一公 开”方 式, 对 所 涉 抽 查事项开展 针 对性 的 专 项 检 查 。
对 无 证 无 照 经 营 的 , 按 照 《 无 证 无 照 经 营 查 处办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予 以 查 处 。
三 、 保 障 措 施 (一)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在 山 东 省 推 进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和“放管 服”改革协 调 小 组 框 架 内, 成 立 省“双 随 机 、一 公 开 ”监 管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 由 常 务 副 省 长 为 总 召 集 人 、 分 管 副 省 长 为 召 集 人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 省教 育 厅 等1 7 个 市 场监管领域 相 关 部 门 作 为 成 员 单位,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设 在 省 市 场 监 管 局, 省 市 场 监 管 局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兼任 办 公 室 主 任 。省市场 监 管 局 要 发挥 牵 头 作 用,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 会 同 省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推 进, 定 期 调 度 通 报 工 作 进 展 情 况,年 底 专 题 上 报 省 政 府 。
省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系统抓、 抓 系 统”的 要 求 , 落 实 省 政 府 文 件 “一 把手”责任 制, 切 实 做 好本 部 门 、 本 I I I . ' | cl. 系 统“双 随 机、一 公开”各项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要 健 全 工 作 机 制 , 加 强 经 费 保 障, 统 筹 执 法 资 源 , 提 高 装备水 平 , 强 化 督 查 考 核 。 ( 二 )严 格 责 任 落 实。
进一步 增 强 责 任意 识 , 对 未 履 行、 不 当 履 行 或违 法 履 行 “双 随 机 、一公 开”监 管 职 责 的 , 依 法 依 规严 肃 处 理 ;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的 , 移 送 有关 机关依法 处 理 。
坚 持“尽 职 照 单 免 责 、 失 职 照 单 问 责”的 原 则 , 市 场 监 管领域各 级 相 关部 门 及 其执 法 检 查 人 员 在“双 随 机 、一公 开” 监 管 中 存 在 下列 情 形 之一、 相 关 市 场 主 体 出 现 问 题 的, 可 以 免 除行政责任:
按 照 法 律法规 规 章 规 定 和 抽 查 工 作 计 划 安 排 , 已 履 行 抽 查 检 查 职 责 的 ; 因 现有专业 技 术 手 段 限 制 不 能发 现 所 存 在 问 题 的 ; 检 查 对 象 发 生 事 故, 性 质 上 与 执 法 检 查 人 员 的 抽 查 检 查 不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的 ; 因 被 委托进行 检 查 的 专 业 机 构 出 具 虚 假 报告等 , 导 致 错 误 判定或者 处 理 的; 其他 依 法 依 规 不 应 当 追 究责任的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一的 , 应 当 承 担 行 政 责 任:
未 按 要 求 进 行 抽 查 检 查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 未 依 法 及时 公 示 抽 查 检 查 结 果 ,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的 ; 对 抽 查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涉 嫌 犯 罪 案 件, 未 依法 移送 公 安 机 关 处 理 的 ; 不 执行或者 拖 延 执 行 抽 查 任 务 的 ; 抽 查 检 查 过程 中 走过场,搞形式 主 义 的 ; 其他 依 法 依 规 应 当 追 究责 任 的。
3 山 东 省 人 民 政府 公 报2 0 1 9 年第 2 0 期
省 政府 文 件 ( 三 )加 强 培 训宣 传 。
加 强 执 法 人 员 培 训, 强 化 联 合 抽 査 理 念 和 协 同 配 合 意 识 , 不 断 提 高 综 合执 法 能力和水 平 。司 法 行政 部 门 统 筹 推 进 行 政 执 法 资 格认 证 、 培 训 考 核 和 换 证 等 工 作 。
加 大 宣 传 力 度 , 提 升“ 双随 机、一 公 开 ”监 管 的 社 会 影 响 力 和 公 众 知 晓 度,加 快 形 成 政府 公 正 监 管、 企 业 诚信守 法 经 营 、 社 会 公 众 监 督 的 良 好 氛 围 。 各 级 、 各 相 关 部 门 要 根 据 本 实 施 意 见 精 神, 结 合 实 际, 尽快 研 究 制 定 具 体 工 作 方 案。
附 件:
省“双 随 机 、一 公 开 ”监 管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成员名单 山 东省 人 民 政 府 2 0 1 9 年 6 月 2 7 曰 附 件 省“双 随 辑 、一 公 开 ”监 管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成 员 名 单 总 召 集 人:
王 书 坚 省 委 常委 、 常 务 视 员 副 省 长 侯 复 东 省 人 力 资源 社 会 召集 人:
任 爱荣 副 省 长 保 障 厅 副 厅 长 副 召 集 人 :
张 永 霞 省 市 场 监 管 局 局 姚 云 辉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副 长 厅 长 夏 宗 元 省 政 府 办 公 厅一 张 晓 海 省 住房城 乡 建 设 级 巡 视 员 厅 副 厅 长 宫 志 远 省 政府 办 公厅 副 胡、 斌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副 主 任 厅 级 干 部 成 员:
潘 好 亮 省 发 展 改 革委 副 庄 文 忠 省 农 业 农村 厅一 主 任 级 巡 视 员...
篇七: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汇报
汉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 答: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依照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的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的抽查机制。
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有哪些好处? 答:“双随机一公开”采用“对象随机、人员随机”的方式,把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放在同一平台上,通过随机摇号,按一定比例对市场主体进行抽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市场主体有了压力,也减少了监管部门寻租机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是创新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人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推动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切实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抽查方式有哪些? 答:抽查方式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以辖区内全部检查对象为基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查名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要求、消费者投诉集中的行业、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大数据分析的风险点等情况,按照检查对象信用程度、行政区划、主体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名单,对其特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四、怎么确定抽查对象? 答:抽查对象的名单均通过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不定向抽查名单按照抽查比例和区域均衡随机抽取确定。定向抽查名单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
五、怎么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答:执法检查人员由检查实施机构在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并可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局机关与市场监管所随机、若干市场监管所内随机、单一市场监管所内随机等方式。对于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专家或专业人员,可以按照“一名专家+两名执法人员”的方式,一并随机抽取。
被随机确定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回避原则予以调整。
六、抽查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事项严格按照《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
七、对检查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答: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
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行为,应予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定程序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市场主体对抽查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检查结果是否公开? 答: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将抽查检查结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且不超过计划规定结束时间录入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涉及其他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武汉市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9 月 10 日
推荐访问: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 随机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