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规章制度 >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5篇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5篇

发布时间:2023-04-24 13:40:06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5篇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 中心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健全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5篇,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5篇

篇一: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

校教职工考勤 管理 制度

  第一条为健全我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编在岗的中心校人员、教职工、特岗教师、县用代教、幼儿园临时代教、领取县财政补助工资的保安及厨房后勤人员,中小学领取勤杂工人员工资的临时工,以下统称为全镇教职员工。

 第三条中心校、中小学专人负责本单位所有教职工的考勤签到签退及统计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考勤制度,中小学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人员所有人员出勤情况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五条中小学通过“钉钉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登记,原则上实行签到、签退制度。具体考勤细则由中心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教科局人事股审核、备案。

 第六条中小学所有教职员工在上班时间要严守岗位,认真履职,不得随意脱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条中小学负责人因公外出执行报备制度,须提前经中心校主要领导审批、报备;其他教职员工因公外出须提前报中小学负责人审批,履行相关手续。

 第 八条中小学教职员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教职员工请

 假要填写《XXX 县教科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准假权限为: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请事假 3 天以

 内(含 3 天)、病假 7 天以内(含7 天),所在校(园)长审批;

 事假 3 天以上(不含 3 天),病假 7 天以上(不含7 天)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经所在校(园)长审批同意后报中心校长审批。

 请事假期限原则上 1 年内累计不得超过 20 天,超过按旷工处理。

 不能及时书面请假者,先口头请假,返回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对本单位请假超过半年的,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第九条考勤情况由中心校每月统计、公布 1 次,纳入中小学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考评范围,作为平时考核、年终考核

 以及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1、对出现迟到、早退和旷工等苗头性问题者,由中小学、中心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诫勉。

 2、因病请假一个月(不含一个月)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

 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鉴定或证明(需加盖该医院的诊断证明专

 用章);请产假须持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原复印件等填写《XXX 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教科局审批。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被批准,擅自离岗

 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接受工

 作安排的。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 (5)在上班时间脱离岗位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其他工作的;

 (6)其他应当按旷工处理的。

 当月旷工累计达 2(含)个工作日,不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

 工资;一学期旷工连续 5(含)个工作日或者累计 7(含)个工

 作日,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含)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含)天的按国家

 有关政策予以解聘、停发工资、辞退。

 第十条长期不能到岗正常工作的教职员工,区别不同情

 况申请办理离岗退养、病退或辞职手续。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到岗但能履职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教科局通过。

 第十一条对人事关系与现工作单位不符的实行分类管理,由教科局任命、借调、交流、分流的教师,在教科局所安排单位进行考勤,其他人员一律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考勤。

 第十二条教职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等情况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县财政发放工资的中小学、幼儿园代课教师和

 通过劳务公司派遣人员、保安、后勤保障人员全部实行人脸识别考勤。

 第十四条超编学校不得雇佣临时人员。所有人员,先考勤,再发工资。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 202X 年 X 月份起执行,由中心校负责解释。

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的编制是为了更好的实行对职工的管理,以及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一 为了全面落实牧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牧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早退、迟到在 15 分钟以内算早退、迟到,一次性罚款 舁 5 元,超过 15 分钟按请事 预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 ぱ 下班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 绗 不得代签,考勤必须与工资 湾 挂钩。

 2、因事不能上班 铈 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⒑ ,经领导同意后可以离开工 畛 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 蕃 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 雁 旷工处理,凡请事假每请一 偶 天扣除当日工资。

 3、职 疽 工所请探、婚、丧、产假等 烽 ,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满 烨 后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如不 仓 返回者按旷工处理。请婚假 祢 一般为 7 天,丧假为 3 天, 锶 凡属晚婚晚育的婚假可延长 ǐ 到21 天,产假按有关规定 重 执行。病假必须有医院的病 淮 历书和诊断证明,经牧场主 迁 要领导审批后,工资按照 6 楱 0%支付,因公受伤者工资  100%发放,月底由办公 橛 室报场财务室。

 4、实行 偬 不定期查岗制度,有事必须 衰 请假,在查岗过程中发现没 儡 有请假者、不在岗的一次性 疒 罚款 100 元,连续三次不 轲 在岗,将给予辞退工作岗位 牢 。

 5、在工作时间内喝酒 滢 、下棋、打扑克、赌博、玩 砾 游戏、干私活以及酒醉上班 眯 ,不参加牧场的各项活动和 ⑺ 周三、周五政治学习者,按 轩 当日矿工论处。

 6、如不 翟 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安排者, 氯 按旷工论处。

 7、旷工一 闳 天扣三天工资,旷工期间扣 斛 发工资计算基数为全部工资 泱 总额。

 8、考勤员负责对 吕 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公 爝 布一次,把每月考勤情况报 ┬ 财务室后,由财务室人员按 傥 规定当月兑现。

 9、职工 义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 宪 准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 鸵 15 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 ╊ 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给 逸 予除名。

  机关事业单 鹁 位考勤制度范文二 为加强 饕 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 墉 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 椤 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 踊 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 驹 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 渔 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棉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 睚 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 些 委(办

 事处)办公室指定专 ⅶ 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 鹰 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 喧 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 勿 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  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  “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 贽 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 藤 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 楮 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 躅 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 擤 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  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 稷(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 贤 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  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遁

 三、请销假规定 1、处 孥 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 К 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 断 事处)办公室备案。

 2、 爿 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 磲 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 料 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 谐 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 ┻ 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 翳 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 音 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 膈 导批准。

 4、病假三天( 歪 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  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 愫 限按上述第三项第 1、2、 吡 3 条规定执行。

 5、请假 け 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 ヵ 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 槛 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  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 x 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 鄱 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 Д 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 垮 ,应减除当年的

 年工假期。

 淼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  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 干 、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 偕 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  贴,以每月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  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 愫 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 吡 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 个 蓥 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 蒈 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 纹 (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 躁 助三分之一);超过 3 天的 药 ,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 墚 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 状 ),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以 骣 上者,扣发年终奖。

 3、 磕 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 1 浯 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 吕 贴不予扣发;超过 1 个工作 诹 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 馄 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吃 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粮 (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 娇 60 元);1 个月内事假天 岑 数累计达 10 天及以上的, 箔 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 臆 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 唷 。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1 个 Ρ 月的,扣发年终奖。

 4、 孜 工作人员请病假,1 个月内  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 命 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 1 裉 0 天(含)以内的,其当月 办 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 1 羟 0 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 葆 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 鳃 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 2 敷 5 元);20 天及以上的, ъ 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  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 刀 。每年累计病假超过 6 个月  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 ︿ 人员在

 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 诼 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 顷 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 鳗 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 条 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 r 、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 诶 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 尔 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 瘿 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 滹 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 欺 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 饯 间岗位津贴按 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ね 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 旗 津贴按其应发额的 75%发 徂 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 脔 、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 赢 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 ╅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 矽 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 ǚ 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 姚 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 睾 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 嘞 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 朊 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 骈 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 匾 、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 嶂 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 蒲 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 邂 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 啖 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篇三: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

单位日常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 嘭 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 工作人员考勤 员 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  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县 殓 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颗 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 妤 )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审批程序及批准权  限 第五条 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 丐 县委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 宸 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  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 偬

 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  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 键 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  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  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 D 位3 天以内的,应向县委书记、县长报告,并分别向县委 波 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履行请假手续,报县委组织部 浊 备案;3 天以上的,经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签署意见后 窖 ,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 k 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 玺 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 3 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 虏 准;3 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书记 浦 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 ⒂ 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 纨 (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县委书记、县长报告 宕 ,并分别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履行请假手续 羔 ,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 惘 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 胗 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 3 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 丝 告;3 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县委 洛 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县委组 碓 织部备案。

 第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 掺 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  、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 媲 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 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 3 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 阎 假。

 第三章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 助 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  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 滤 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 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 矮 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 鸲 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 奋 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 童 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 瞪 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 脲 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 鸹 病请假 10 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 黑 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 妾

 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

 手续,又不 醋 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国家法定的休假日、 剖 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考 层 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

 謇 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 经 干部的考勤档案。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 砍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 县委组织部 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 苜 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县委备案。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 ⅹ 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 泰 十条 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挝 、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 湍 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 号)、《  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 抢 (青劳人薪字[1999]166 号)、《关于国家工作 蜣 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 坭 ]18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 碹 》 (青人薪字[2015]538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

 期 隳 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考勤管理与奖 盒 惩 第二十二条 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 危 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  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 呲 (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 艚 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诞 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 豕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 21.5 天计算。

 (一)

 诿 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 烨 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 虢 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按有关规定 诙 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 3 个 黯 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炼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 10 个工作日,停发 乞 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 蛄 月: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从第 3 个月起,按月工资的 飑 9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 1 锿 0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 牦 人员病假超过 6 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 ㄖ 明奖,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从第 7 个月起,按月工资 犁 的 7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月工 碇 资的 80%计发;工作年限满 20 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 趸 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 孺 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 s ),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 荥 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 辘 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 埯 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 嘁 过 2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 攵 待遇:

 1、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事假 30 天以内  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 30 天的,从第 3  1 天起,每请事假 1 天,扣除 1 天工资; 2、超过 5 个 庐 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 喈 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 羿 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 掏 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 噜 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健康 祠 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 闾 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 喑 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 曛 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章考勤工 饨 作纪律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 艽 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1、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 ⒚ ,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给 粥 予通报批评; 2、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  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 锡 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考勤工作中不 穿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  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县委组织部、 设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埃 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全年考勤情 香 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 虚 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 铽 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  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县纪律检 赤 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 微 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an>

篇四: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

/p>

 动

 保

 障

 世

 界57管理观察事业单位考勤管理现状及改善对策温作杰(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浙江 温州 325002 )【摘 要】单位的考勤管理是事业单位建设工作作风的重要参考依据, 是办公秩序以及各项工作实施到位的重要保障。考勤反映了员工在事业单位各个工作岗位上的工作状态,为工资、奖金的发放以及考核奖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事业单位通过设置考勤管理可以加强员工的工作时间观念,相应的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对于单位的整体形象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提升了事业单位得整体形象。考勤单位只是一个单位考核工作状态的一个参考依据,而不是工作的首要内容。如果一个单位把考勤标准放于工作的首要地位,那么这个单位更谈不上发展了。因此在当前事业单位考勤管理这方面要完善相应考勤制度,来提升员工的工作自主性及自律性,采取人性化的考勤方式,提升单位的整体工作形象,更加高效率的完成员工考勤。本文通过简要分析单位考勤管理的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指出当前单位考勤管理系统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改善策略。【关键词】事业单位;考勤现状;人性化引言:企业单位为了让员工能够增强工作时间观念,往往通过设置考勤管理作为其参考。按时上下班是每个员工上班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是偶尔会有迟到、早退的情况出现。随着社会思想的不断发展,各个员工新生的思想风格越来越独特,由此事业单位对员工的考勤管理不能再像传统的考勤管理一样死板,导致单位的工作人员把打卡考勤放在工作的首位,从而影响单位的工作效率与发展。为了避免工作人员成为考勤所束缚着的“卡奴”,就要通过对考勤管理作出相应改变来改善目前的考勤管理现状。一、考勤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我国当前形成的考勤管理制度最早是由纸质签到打卡一步一步变化而来的,在现代社会,最初的纸质签到打卡方式很容易被代打卡,从而导致考勤记录的不符合实际。也正是为了遏制代打卡情况的出现。随着科技的发展,由此出现了指纹打卡器,但是指纹机器一般较为敏感,由于部分原因比如手上沾水,较脏的情况下指纹打卡机就会出现误认的情况,在某些时候就会影响工作人员的正常考勤,从而耽误工作效率。因此后来随着技术的进展,又相继出现了各种考勤工具,比如人脸识别,手机考勤以及笑容考勤等方式。工作人员当然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个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而不是像工作机器一样规范性的上班,但是这一愿望是当前无论哪种打卡器都无法实现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地改进完善,从最初的纸质签到到后来的指纹、人脸等多种考勤方式的不断创新 [1] 。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公布人员对于考勤管理的认识就是觉得打卡考勤就是一种形式,绝大多数认为打卡考勤具有其工作必然性,而也有极少数人认为打卡考勤没有必要,觉得自己平时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努力工作,当完成工作之后,完全可以利用剩余时间做自己临时要做的事情,没有必要做相应的考勤记录。同时根据对事业单位的业绩调查发现,得到单位奖励的员工几乎全部都遵守了单位的考勤管理相关规定,而业绩较差的原因也是由于在这些人中有绝大多数没有遵循考勤管理。由此可看,事业单位的考勤管理程序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起决定性作用。二、当前单位考勤管理所存在问题2.1 考勤管理制度陈旧。经过调查可以得知,各个事业单位对考勤的制定观念是为了让工作人员监督自身实现规范的管理,各个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是管理者的角色,而工作人员相对的就是被管理者的角色,相应的两者之间就存在一种对立状态。因此在设置考勤管理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考勤制度的不规范性不合理化,导致工作人员工作只是为了达到所要求的的考勤标准,而不是真心的为公司的发展而努力。苛刻的考勤制度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2.2 管理对象不够完整。往往事业单位在设置考勤制度管理的时候,习惯性的将领导者以及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纳出考勤管理的范围之外,导致给工作人员带来一种特殊的工作群体搞搞在上的发号施令,而办事出力的工作人员却要每天遵守考勤规定,致使工作人员内心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影响了其工作效率,不利于单位的发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考勤管理的设置就显得事倍功半。2.3 监督不够严格,机制不够完善在对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监督中,有的单位为了保护本部门的形象,往往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掩护的情况,出现一定的后果时,部门之间又会出现相互包庇,托关系求人情的解决问题,导致考勤制度的有名无实。在考勤管理方面,没有设置相关惩奖机制,惩罚占据了大量的规章制度,而奖励却寥寥无几,这更加打消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3.1 完善考勤制度。考勤制度的设置,在管理层面的“管”是一种提升工作人员工作效率的手段,因此只有梳理好工作人员的心理状态,才能真正的实现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在日常工作考勤中,要改变传统的不讲道理,只有相关死规定的考勤观念,要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思想层面的指导疏通,关爱工作人员,提高员工之间的工作凝聚力。进而制定明确人性化的考勤管理制度,引导单位的工作考勤更具规范性 [2] 。3.2 取消特殊权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相关领导应该认识到考勤制度不只是为了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自身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己服人,以要去员工的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起带头标杆,用自身带动部门的工作效率,督促员工遵守考勤制度,从而更好地树立单位形象。加强员工与领导之间的沟通交流,营造温馨愉快地工作氛围,从而让工作人员更加用心的执行工作。3.3 严格规范考勤管理制度。在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在单位内部的相关考勤管理工作的有效宣传,设置相关考勤惩奖制度,给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以一定的奖励,增加他们的工作效率,促使他么养成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的好习惯。配置管理严格的工作人员对考勤管理制度实行监管,带头遵循考勤制度,以便打造良好的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增强单位的纪律观念,一定程度上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参考文献:[1]王楠.基于指纹识别的考勤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理工大学,2014.[2]滕锋.吉化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系统改进与应用[D].吉林大学, 2013.作者简介:温作杰,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助理政工师,大学本科学历,主要研究方向:人事管理。

篇五: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 最新版 )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 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二章 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五条 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须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 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 3 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 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

 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 3 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 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 3 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 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 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 3 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 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结束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三章 请假手续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

 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具体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继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 10 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 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四章 考勤管理及审核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

  第十八条 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情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情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 请假期间有关待遇规定

 第二十条 请假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 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 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15]538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勤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考勤纳入平时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 21.5 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 3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 、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 10 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从第 3 个月起,按月工资的 90% 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 100% 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 6 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从第 7 个月起,按月工资的 70% 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月工资的 80% 计发;工作年限满 20 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 90% 计发;

  4 、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 2 个月以上的,不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 、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事假 30 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 30 天的,从第 31 天起,每请事假 1 天,扣除 1 天工资;

  2 、超过 5 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研究同意,根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健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章 考勤工作纪律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 在考勤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1 、考勤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定期公布考勤情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2 、考勤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 、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全年考勤情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 1、2、3 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 21.5 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 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 3 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 1 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 1 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 60 元);1 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 10 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 1 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 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 10 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 10 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 25 元);20 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

 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 6 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 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 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推荐访问:事业单位考勤制度如何形成 考勤 事业单位 制度

版权所有:益聚范文网 200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益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益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200254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