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篇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02020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保障住建系统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突发性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020 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仅供参考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保障住建系统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确保事故得到及时的调查处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住建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XX 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市委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市行政区域内住建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在建和建成工程、既有建筑(老旧住房、保障性住房、物管小区)、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照明)、城镇燃气、公园广场、农村住房。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住建系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善后处置,研究、解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参照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组 长: 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 局机关党委书记、各副局长、总工程师、局机关各调研员
成 员: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城投集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总工程师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出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拟定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措施。
2.指导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做好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决定是否启动《xx 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终止等工作。
5.按照相应级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组织住建系统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援。
6.根据事故等级和上级安排,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管理。
2.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3.承担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
4.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
5.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
6.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职责
按照职能职责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预警与应急准备
(一)预警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及时在全市住建系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各单位、企业应根据预警提示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预警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灾难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可能造成Ⅰ级事故时发布红色预警;可能造成Ⅱ级事故时发布橙色预警;可能造成Ⅲ级事故时发布黄色预警;可能造成Ⅳ级事故时发布蓝色预警。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发布时,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二)应急准备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研究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住建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方案和时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住建领域企业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演练,定期对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维护,加强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应变能力。
六、应急救援预案响应
(一)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事故报告
(1)报告要求
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求,及时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2)报告范围
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值班人员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各地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敏感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值班人员报告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4 小时应急值班电话:xx,紧急报警电话:110、119)。
局应急值班人员接报后,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报送市委办(24小时值班电话:xx)、市政府总值班室(24 小时值班电话:xx;传真:xx),同时报送市应急局,15 分钟内电话初报、30 分钟内书面报告(包括手机短信)。完成书面报告(包括手机短信)后通过电话方式予以确认,确保信息准确并做好跟踪续报,报送信息口径一致。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不超过30 分钟,书面反馈不超过 1 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统一填写《xx 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详见附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及造成的后果和发展情况以及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对突发事件详细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由延缓报送时间,严禁迟报、瞒报、谎报。
3.现场保护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二)应急救援预案分级响应
1.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分别是Ⅰ、Ⅱ、Ⅲ、Ⅳ级,分级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应急响应
(1)接到市内发生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报告后,立即分别启动 xx 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xx 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始工作,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紧急会议,通报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部署 xx 住建系统内的事故应急工作,协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事故处置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事故处置情况,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汇报。
(3)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车辆,组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带队,迅即奔赴事故发生地,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进行抢险和事故处置。
(4)组织昼夜应急值班,随时准备接受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示;收集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报告,并与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掌握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5)领导小组组长随时准备参加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各项应急工作。
3.Ⅳ级响应——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1)发生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Ⅳ级)后,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启动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Ⅳ
级响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部署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2)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抽调人员、设备、车辆等及时奔赴事故现场,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事故报告规定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根据情况需要请求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信息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事项,由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统一负责。
(四)应急结束
1.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经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宣布终止住建系统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经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宣布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工作,保护社会稳定。积极督促责任单位做好伤(亡)者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二)调查总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展开调查评估,并形成报告及时报送本级应急部门。调查报告要包含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教训以及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三)纪律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本《应急预案》由 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篇二: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县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长子县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局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安委会组成
局安委会主任由住建局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与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业务科室(处、站、办)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委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局安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局安委会是县住建局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作为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局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住建局党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确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政策、措施,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要点;
(二)审议需提交局办公会议审定的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三)研究拟定需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策的涉及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立、职能和预算经费调整等方面的措施建议;
(四)分析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形势,指导、督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督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完成县政府安委会和局党组会议安排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研究、提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制度、措施;
(二)提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及时转发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及时起草印发有关安全预警通知、重大事故通报等文件;
(三)负责与市建设局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报送、传达重要情况和有关信息;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四)筹备局安委会会议,印发会议通知,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局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安委会负责人报告;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六)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局有关科室、处、所、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所管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条件、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事项进行审查;
(四)定期向局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六)负责所管理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接报和处置指导;
(七)完成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局安委会有关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局安委会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主持召开。
2、例行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有关责任科室、单位关于季度、全年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下季度、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工作安排意见;研究讨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安委会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
3、专题会议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召开。
4、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二)事故接报和应急处置制度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接到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报告后,应按《长子县住建局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置指导。
(三)事故现场调查制度
建设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科室、站、处、办等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1、发生一次死亡 1 至 2 人安全事故,有关科室、站、处、办等单位负责人要派人赶赴现场;
2、发生一次死亡 3 至 5 人的安全事故,分管局长、有关科室、站、处、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调查
3、调查情况要及时向局安委会汇报。
(四)约谈制度
建设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长子县住建局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
(五)专人联系制度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本科室、站、处、办等单位的联系人,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与局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2、收集、整理、传递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3、年度及时报有关本科室、站、处、办等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有关工作安排;
4、承办所在科室、站、处、办等单位安全事故的接报工作。
第八条
县住建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篇三: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明确分工如下:
主任:
张军卫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郭彦军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韩东波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文章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文兴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国勇
市住建局纪检组长
李英俊
市住建局纪检组长
李智强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顺泽
市住建局副局长
- 2 -
李
辉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曹新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
王晓维
市住建局调研员
战京能
市住建局调研员
贾明辰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王丽新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韩文海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唐
燕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王玉志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成员:
楚臣
办公室主任
杨彦朝
政策法规处长
薛卫
财务审计处长
孙杰
人事教育处长
夏恩国
村镇建设处长
张剑阁
城市建设处处长
王文
建设科技处长
李朝阳
勘察设计管理处长
郭静溢
行政审批处处长
- 3 -司军明
供热燃气处长
刘素卿
物业管理处长
李朝阳
城市危房管理处长
任春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长
董成檩
建筑市场建管处长
陈涛
城镇化办公室主任
杨怀平
建设材料设备处长 郝莹
地下管线建设处处长 李建
地下管线监督管理处处长
高金忠
纪检(监察)室主任
冯玉山
安监站站长
苌建虹
质监站站长
刘文栋
供热管理中心主任
薛奇峰
燃气站站长
周分清
招标办主任
武杰
建筑市场稽查大队长
刘彦岭
城投集团董事长
谢友山
城市投资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清国
住建集团总经理
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局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主任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担任。局安委会组成人员因
- 4 -工作需要调整时,经局安委会主任同意后,以局文件或局安委会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通知。
二、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市安委会、省住建厅的指导和市住建局领导下,研究市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市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研究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定期分析市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
(四)研究市住建局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五)研究、部署建设系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
(六)制定完善市住建局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网络。
三、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局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局安委会报告。
(二)组织协调局系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汇总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局安委会报告。
(四)负责组织市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五)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工作政策、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等文件。
- 5 -
(六)承办局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七)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消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的安全管理及机关车辆的行车安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以及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年度预决算。
(四)人事教育处:指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建设行业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有关政策。
(五)村镇建设处: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有关安全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行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七)建设科技处:指导建设行业使用安全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论证工作;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投入。
(八)勘察设计管理处: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工作。
(九)供热燃气管理处:负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供热管理中心:负责城市供热行业施工安全监督及供热运行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燃气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及燃气工程建设
- 6 -安全监督及城镇燃气运行安全。
(十)物业管理处: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旧小区升级改善施工安全监督指导。
(十一)城市危房管理处:负责市区危旧住宅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履行好对城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权,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资质考核、工程检测机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建筑市场建管处:负责指导建筑市场活动,拟定建筑工程承发包(招投标)、合同管理、建筑业发展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市场稽查工作,依法组织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检查。
(十四)城镇化办公室:指导监督县(市)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安全工作。
(十五)建设材料设备处:拟定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革新工作,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组织编制、定期发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淘汰、限制使用和推广应用产品目录,指导县(市)、区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工作。
)
(十六)地下管线管理处: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安全工作。
)
(十七)地下管线监督管理处:负责地下管线监督管理安全
- 7 -工作。
(十八)纪检(监察)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廉政建设监督及相关责任追究。
(十九)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受市住建局委托,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区县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执法业务指导。
(二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受市住建局委托,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区县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业务指导。
(二十一)招标办: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查处、建设工程合同跟踪。
(二十二)建筑市场稽查大队:负责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章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意见。
(二十三)
城投集团:负责承担的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四)液化气公司:负责抓好液化气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二十五)城市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承担的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六)住建集团:房屋经营安全管理,自身开发项目安
- 8 -全管理,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工作。
五、局安委会有关制度
(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及形势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签发。
(二)实行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定期分析,依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为政府防范重特大事故决策提供依据。定期对负责的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进行总结。质安处、安监站、供热管理中心、燃气监督管理站、城市危房管理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城投集团、住建集团、城建学校等重点处室和单位每季度向安委会办公室报送 1 次,其他部门和单位每半年报送一次。
(三)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抓好主管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局党组每季度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2.分管领导要每季度召开分管工作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分管
- 9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要对主管业务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组织对各县(市)、区抽查、巡查,督导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整改。
(五)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报告相关业务处室及局安委办等部门,同时报告分管业务副主任、主任,行业管理部门(处、室)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随时向局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报告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六、 严格责任落实
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班子考核、个人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相关条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由局安委办负责解释。
篇四: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2018 年 XX 县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县住建局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党组书记、局长 XX
1、为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全面掌握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动态。
1、为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全面掌握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动态。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实施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实施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建立健全县建设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制定县住建局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县建设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组织制定县住建局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
4、组织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协调解决所需工作经费。
4、组织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协调解决所需工作经费。
5、将县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并负责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5、将县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并负责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无拖报、瞒报现象,事故结案率 100%,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
7、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无拖报、瞒报现象,事故结案率 100%,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
8、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政府当年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以内。
8、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政府当年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以内。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1、协助局长做好所分管的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准确掌握全县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动态。
1、协助局长做好所分管的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准确掌握全县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业等行业安全生产动态。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县建设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县建设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督促
3、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督促
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县住建局确定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目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县住建局确定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目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企业和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企业和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7、施工企业内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建设局当年下达的指标以内。
7、施工企业内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建设局当年下达的指标以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股股长 XX
1、协助局长做好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准确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动态。
1、协助局长做好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准确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动态。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县住建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施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目标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县住建局确定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目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县住建局确定的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目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企业和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施工企业和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7、施工企业内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住建局当年下达的指标以内。
7、施工企业内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县住建局当年下达的指标以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有效的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建立以下长效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有效的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建立以下长效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2、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3、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网络必须健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挡,没有死角,防止横向不到边而“缺位”,纵向不到底而“断层”。
3、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网络必须健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挡,没有死角,防止横向不到边而“缺位”,纵向不到底而“断层”。
4、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人,应做到到岗到位,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工作人员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主动搞好安全工作的落实。
4、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人,应做到到岗到位,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工作人员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主动搞好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会议制度
1、局党组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局党组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3、安全生产例会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目标管理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3、安全生产例会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目标管理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4、单位领导要逢会讲安全,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
4、单位领导要逢会讲安全,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每次会议要有原始记录,重要工作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要作出决定,会议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应明确由专人负责落实;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安全档案。
5、每次会议要有原始记录,重要工作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要作出决定,会议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应明确由专人负责落实;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安全档案。
6、严格按通知精神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更换参会人员。
6、严格按通知精神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更换参会人员。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县住建局每季度检查一次,重大节假日、汛期、事故多发季节应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抽查。
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县住建局每季度检查一次,重大节假日、汛期、事故多发季节应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抽查。
2、安全检查主要落实以下内容:领导重视落实、组织建设落实、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设施落实、安全制度落实。
2、安全检查主要落实以下内容:领导重视落实、组织建设落实、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设施落实、安全制度落实。
3、安全检查要认真组织,力求实效,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严格归档,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施工企业要按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期间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反馈整改结果。
3、安全检查要认真组织,力求实效,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严格归档,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查施工企业要按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期间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反馈整改结果。
(四)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1、按照本责任制规定,县住建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本责任制规定,县住建局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
篇五: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亮点汇报 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亮点汇报发表时间:2016-5-31 16:05:07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亮点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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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考察组赴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学习考察报告
年初以来,在旗委、政府和市住建委的正确领导下,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全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现将我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人员配备。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监督工作,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安全检查仪器、设备配备等多方面均给予大力支持,今年 3 月份,局里对安监站人员进行了调整,现有人员11 人,分为四个执法监督组,保证执法过程中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为每人配发了执法记录仪,使得今年的各项安全监督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2、项目监督。截至目前共监督建筑工程项目 12 项,总建筑面积 23.58 万㎡,均是 2015年结转工程;今年预计新开工项目 20 余万㎡,还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在建项目工
实施细则(试行)》,在各建筑工地设置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法违章行为举报公示栏》,对举报的违法违章行为给予物质或奖金奖励,从而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人员积极性,真正形成互相监督、齐抓共管的局面。
5、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奠定安全思想基础,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今年 3 月份,组织举办了 2016 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培训班,从市里聘请 4 名专家,从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土建工程安全管理等四大方面对全旗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外进企业施工项目部进行了培训,培训人数200 多人。
6、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挂图 60 余套,内容包括各建筑施工各分项工程“三违”教育和警示案例。向企业下发了《内蒙古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60 余套,整理编制《规范标准强条汇编》60 余套,各类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30 余套,发至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外进企业施工项目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多渠道进行安全宣传,进一步夯实基层安全基础,增强建筑行业人员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安全讲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局面。
7、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 4 月 8 日全市建筑业会议精神和市住建委《关于对松山区 4•05 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从 4 月 12 日起利用一周时间对 2016 年全旗 26 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根据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赤安委办字[2016]19 号文件的通知》[2016]111 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赤建发安全字[2016]30号文件要求,及我局《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的通知》敖建发建工字[2016]22 号文件精神,从 4 月 29 日至 5 月 1 日,分 4 个组,对全旗在建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8、积极履行职责,大力开展隐患排查。为确保各建筑工地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站每半月对所有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现场管理
人员提出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再进行回头落实,目前累计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整改通知书”100 余份,累计提出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40 余份,发现事故隐患200 余条,并跟踪落实,整改率达到 100%,进一步加大了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在检查中我们主要抓: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施工机具伤害、起重伤害六大类事故的预防工作。
9、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未办理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擅自施工的,进行处罚,对一起安装建筑塔吊未办理使用等使用登记的做出了 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责任意识不强,只重视工程进度与质量,没有认真履行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个别监理单位未能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业安全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的督促和监理不到位,造成安全浮于表面,达不到认真对待;对有关专项方案未审查或把关不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不严。
3、部分施工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防护,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第一”的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能省即省,能逃则逃,对待安全标准化认.
篇六: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XX 区住建局8 2018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 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2018 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发展,坚守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压降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保障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严格执行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见规定,完善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全面履行好行业直接监管责任,组织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推进企业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在全系统全面启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针对住建实际,细化考核办法,突出过程考核,实行安全生产考核点评制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从快对事故进行调查,严肃查处瞒报、迟报事故行为。开展警示教育,建立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加强隐患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治和督办责任。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规范完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专项督查等制度,把“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健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隐患排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运
用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等方法,督促落实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重点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监管行业领域研判分析,掌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特点规律,重点整治。重点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出租房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公共游园、住宅小区、拆迁工地和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监管,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重点安全问题,本着“一个方案一个方案有序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跟进解决、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举办各种培训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和《XX 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抓好贯彻落实。以 “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不断地宣传安全生产方针部署、法律法规、正反典型、安全知识等,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小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严格安全培训,注重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
训。继续推进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岗。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重点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重点抓好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预案应急演练,配备相应应急救援队伍和器材、设备设施,提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篇七: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局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市安委会、省住建厅的指导和市住建局领导下,研究市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市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研究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定期分析市住建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
(四)研究市住建局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五)研究、部署建设系统贯彻执行省住建厅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
(六)制定完善市住建局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网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主任:
刘生彦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领导局安全生产工作。
副主任:郭彦军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住建系统党建、组织人事工作、老干部工作、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主管人事教育处、直属单位党委、老干部处。
韩东波
市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行政办公及机关工作运行工作、提案议案承办工作、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房屋交易中心管理工作。
主管办公室、房屋交易管理处、房产交易中心。
王文章
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业发展的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的管理工作、建筑业统计工作。
主管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王文兴
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主管物业管理处、信息管理处、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李智强
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信访
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住建集团的管理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工作。
主管财务审计处、城市建设处、住房开发建设集团、城市投资控股集团。
张顺泽
市住建局副局长
负责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监理行业、建筑材料设备行业、搅拌站行业、检测行业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
主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建设材料设备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李
辉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负责工程造价、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抗灾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勘察设计管理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第二建筑设计院。
曹新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正县职级
负责供热工作,负责城建项目前期谋划、城建计划、招商引资和融资工作、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工作。
主管市供热管理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处。
王丽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负责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村镇建设工作、县城及乡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风
景名胜区的相关工作、建筑劳务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方面工作。
主管城镇化办公室、村镇建设处、城镇化试点办、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
王晓维
市住建局调研员
负责燃气行业管理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主管供热燃气处的燃气工作,燃气监督管理站、液化气总公司。
战京能
市住建局调研员
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
主管住房保障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贾明辰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区危陋住宅改造征收工作、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城市危房管理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安全办公室。
韩文海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市场稽查工作、住宅产业化推进工作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革新、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建设行业科技管理工作、建筑市场稽查工作、石房大厦管理工作。
主管房产市场监管处、住宅产业化处、房产市场稽查大队、建设科技处、建筑市场稽查大队、墙改中心。
唐
燕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住房和建设行业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以及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等工作。
主管政策法规处。
王玉志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负责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城市建设档案馆管理等工作。
主管供热燃气管理处、供热管理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
成员:
楚
臣
办公室主任
负责机关消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的安全管理及机关车辆的行车安全工作、机要档案管理、石房大厦安全管理。
杨彦朝
政策法规处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以及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薛
卫
财务审计处长
负责编制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孙
杰
人事教育处长
指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建设行业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夏恩国
村镇建设处长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农村房屋危房改造,指导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性建设工作。
张剑阁
城市建设处长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行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王
文
建设科技处长
指导建设行业使用安全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论证工作;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投入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李朝阳
勘察设计管理处长
拟定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工作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司军明
供热燃气管理处长
负责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张力鸿
房产交易处长
负责拟定房产交易政策、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等方
面安全生产工作。
冯建磊
住房保障处长
负责拟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及落实、保障房分配及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王
永
物业管理副处长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区旧小区升级改善施工安全监督指导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李红强
城市危房管理处长
负责市区危旧住宅改造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履行好对城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杜
琼
信息管理处长
负责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诚信系统平台建设实施工作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任春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长
拟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资质考核、工程检测机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董成檩
建筑市场建管处长
负责指导建筑市场活动,拟定建筑工程承发包(招投标)、合同管理、建筑业发展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市场稽查工作,依法组织建筑市场“打非治违”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苑志杰
房产市场监管处长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督导各县市区做好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定管理工作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
陈
涛
城镇化办公室主任
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安全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王
哲
住宅产业化处长
负责指导县(市)、区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对建筑产业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证等工作。
杨怀平
建设材料设备处长
负责拟定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指导县(市)区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工作。
郝
莹
地下管线建设处长
负责地下管线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李
建
地下管线监督管理处长
负责地下管线监督管理安全工作。
吴朝建
试点办副主任
负责指导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安全工作。
冯玉山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长
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区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执法业务指导工作。
苌建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长
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曹新杰
供热管理中心(投资办)主任
负责城市供热行业施工安全监督及供热运行安全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承担的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薛奇峰
燃气监督管理站长
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及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及城镇燃气运行安全。
常
杰
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负责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好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管理。
张继红
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
指导各区开展房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及撤销,负责存量房、在建工程、预购商
品房抵押合同备案日常手续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房屋面积认定工作。
赵捆柱
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日常管理,负责物业招投标相关工作和推广物业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物业配套设施验收、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工作。
陈宏亮
保障性房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公共保障房申请家庭资格的认定工作,组织市区及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保障房分配、入住、退出和出售,监督检查保障房后续管理工作。
周分清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查处、建设工程合同跟踪。
张培杰
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长
负责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项目划分规则、计价办法以及工程建设定额等计价依据。
刁
纳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主任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张孟雄
建筑市场稽查大队长
负责对建筑工程、房地产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章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王新国
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负责城市危房鉴定,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岳庆力
墙改办主任
负责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推进工作,组织对产业化项目装配率的认定。负责市级管理的重点工程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宿永超
第二设计院总经理
负责开展设计业务,承担设计安全管理。
刘彦岭
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
负责承担的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陈宝京
住房开发建设集团董事长
负责房屋经营安全管理,自身开发项目安全管理,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工作。
薛奇峰
液化气公司总经理
负责液化气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局安委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局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主任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处长担任。局安委会组成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经局安委会主任同意后,以局文件或局安委会会议纪要形式印发通知。
三、局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篇八: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山东 东省 省住 住房 房和 和城 城乡 乡建 建设 设厅 厅鲁 建 办字 字 〔2 20 02 2 1 〕4 号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关 于 建 立 全 省 住 建 系 统 安 全 生 产督办 办、 、警 警示 示、 、建 建 议 问 责 制 度 的 通 知各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局 局、 、城 城 管局 局, ,济 济南 南、 、青 青岛 岛、 、淄 淄博 博、 、枣 枣庄 庄、 、东 东营 营、 、济 济宁 宁 、威海 海、 、菏 菏 泽 市 水务 务( (水 水利 利) ) 局, ,济 济南 南、 、青 青 岛 市 园 林 和 林业 业( (绿 绿化 化) ) 局, ,济 济南 市 城 乡 交 通 运 输局 局 :为 认 真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于 于“ “从 从 根 本 上 消 除 事 故 隐患 患” ”重 重 要指 示 精神 神, ,强 强 化 安 全 生 产 属 地 管 理 责任 任、 、部 部 门 监 管 责任 任, ,确 确 保 省委 委 、省 政 府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决 策 部 署 在 住 建 系 统 落 实 落地 地, ,省 省 住 房城 乡 建 设 厅 确 定 自 即 日 起 在 房 屋 市 政 施工 工、 、工 工 程 质量 量、 、城 城 乡 燃气 气 、市 政 设 施 运 营 维护 护、 、城 城 市 公 园 管理 理、 、农 农 房 建设 设、 、物 物 业 管 理 等 住 建 系—1—统 安 全 生 产 重 点 行 业 领 域 推 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督办 办、 、风 风 险 警示 示、 、建 建 议问 责 制度 度( (以 以 下 简称 称“ “督 督办 办、 、警 警示 示、 、建 建 议 问 责 制度 度” ”) ), ,现 现 将 有 关 要 求通 知 如下 下 .一 一、 、 工 作 督 办通 知 设 区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有 关 主 管 部门 门, ,要 要 求 限 时 完 成 并 回复 情况 况, ,主 主 要 针 对 需 要 及 时 整改 改、 、解 解决 决、 、处 处 理 的 以 下 类 型 具 体 问题 题 :1 1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隐 患 问 题 需 要 整 改 处 理的 的 ;2 2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故 故( (含 含 虽 未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但 引 发 不 良 社 会影 响 的 事件 件, ,以 以 下同 同) ), ,需 需 要 落 实 即 行 管 理 措施 施、 、跟 跟 进 调 查 处 理的 的 ;3 3 .涉 及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投 诉 举 报 需 要 核 实 处 理的 的 ;4 4 .对 省委 委、 、省 省 政 府 及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转 办 问 题 核 实 处 理 不 及时 时 、不 到 位的 的 .二 二、 、 风 险 警 示通 知 设 区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有 关 主 管 部门 门( (必 必 要 时 抄 送 设 区 市政府 府) ), ,要 要 求 限 时 落 实 并 回 复 情况 况, ,主 主 要 针 对 需 要 举 一 反 三 采 取 措施 的 以 下 类 型 面 上 问题 题 :1 1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和 省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决 策 部 署 不力 力, ,进 进 展 缓慢 慢 ,存 在 无 法 完 成 既 定 目 标 任 务 风 险的 的 ;2 2 .多 发 频 发 一 般 生 产 安 全 事故 故, ,发 发 生 较 大 及 以 上 生 产 安 全 事故 故, ,存 存 在 事 故 防 范 系 统 性 风 险的 的 ;3 3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关 于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政 策 要 求 不 严格 格, ,监 监 管 责任 不 落实 实, ,造 造 成 面 上 多 发 性 监 管 漏 洞的 的 ;—2—
4 4 . 监 督 机 构 考 核 结 论 为 不 合格 格, ,监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不清 清、 、力 力 量 不足 足、 、保 保 障 不 到位 位, ,出 出 现 难 以 有 效 承 担 监 督 管 理 任 务 风 险的 的 .三 三、 、 建 议 问 责函 送 设 区 市 党委 委、 、政 政 府 或 纪 检 监 察 机关 关, ,提 提 出 追 责 问 责 意 见 建议 议 ,主 要 针 对 设 区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直 属 机构 构、 、相 相 关 工 作人 员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职 责 不 到位 位, ,引 引 发 以 下 类 型 严 重 后果 果 :1 1 .对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隐 患 问 题 整 改 不 闭环 环、 、处 处 罚 不 到位 位、 、上 上 报 材料 弄 虚 作 假的 的 ;2 2 . 省 厅 下 达 督办 办、 、警 警 示后 后, ,未 未 及 时 针 对 相 关 问 题 采 取 有 效 措施 施, ,引 引 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等 严 重 后 果的 的 ;3 3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 迟报 报、 、漏 漏报 报、 、谎 谎 报 或 瞒 报的 的 ;4 4 .出 现 其 他 情 形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不 到 位 问 题 引 发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等 严 重 后 果的 的 .四 四、 、 其 他 有 关 要 求( ( 一) )各 各 市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要 高 度 重视 视, ,认 认 真 执 行落 实 安 全 生 产 督办 办、 、警 警示 示、 、建 建 议 问 责 制度 度, ,配 配 套 完 善 落 实 工 作 机制 制 ,明 确 专 人 统 筹 协调 调, ,认 认 真 研 究 办理 理, ,按 按 要 求 时 限 全 面 回 复 办 理 情况 况, ,避 避 免以 以“ “程 程 序 性 办结 结” ”替 替代 代“ “实 实 质 性 办结 结” ” .向 向 各 市 下 达 督办 办、 、警 警示 示、 、问 问 责 建 议 及 各 市 办 理 回 复 情 况 将 与 市 级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住建 系 统 内 容 量 化 挂钩 钩 .( ( 二) )要 要 结 合 实 际 参 照 建 立 本 地 区 和 本 行 业 领 域 督办 办、 、警 警示 示、 、建 建议 问 责 制度 度, ,强 强 化 对县 县( ( 市、 、 区) )住 住 建 系 统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指 导 监—3—
督 督, ,层 层 层 压 实 责任 任, ,确 确 保 工 作 扎 实 务实 实 .要 要 以 实 施 督办 办、 、警 警示 示、 、建 建 议问 责 制 度 为 契机 机, ,推 推 动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治 理 三 年 行动 动、 、大 大 排 查 大 整 治行 动 走 深 走实 实, ,加 加 快 提 升 全 省 住 建 系 统 本 质 安 全 生 产 水平 平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2 20 02 2 1 年 3 月 11 2 日—4—
信 息 公 开 属性 性: :此 此 件 依 申 请 公 开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办 公 室2 20 02 2 1 年 3 月 11 2 日 印 发
篇九: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房和城乡 建设委发布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 年 0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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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 近日,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对建设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做了进一步, 现将《规定》 全文刊出, 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 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 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建、 扩建、 改建(简称“在建建设工程”)
时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 进出口较为狭窄, 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 自然通风不良, 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如:
深基坑的肥槽、 地下工程、 隧道、 管道、 容器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 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 应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 并移交施工单位, 办理移交手续。
同时应设专人对直接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监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 应严格分包管理,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存在多个分包单位时, 总承包单位应对进行统一协调、 管理。
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时, 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履行以下职责:
(一)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操作规程、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
保证安全投入,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 检测、 防护、 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
督促、 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并督促、 检查实施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 规范的落实情况,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 维护等情况。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 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
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
业。
(一)
作业负责人职责:
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确认作业环境、 作业程序、 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 方可作业; 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 立即终止作业。
(二)
作业人员职责:
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 报警、 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
监护人员职责:
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 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 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 报警、 撤离等信息沟通; 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 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 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 填写《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附件)
, 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未经审批的, 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 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 检测设备、 照明设备、 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 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 维护, 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 人工挖(扩)
孔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并按规定进行签字审批和专家论证。
人工挖(扩)
大孔径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DBJ01-502-99)
和本规定有关要求。
作业前强制通风不得少于 30 分钟, 作业中每隔 2 小时进行一次强制通风。
监护人必须进行现场监护。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索, 每班作业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五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 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 后作业”的原则, 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 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 每隔 30 分钟必须进行分析, 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 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 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 重新进行审批,方可继续作业。
实施检测时, 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 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 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
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59)
。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测, 检测时应认真填写 《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 AQ-C6-5)
, 相关人员签字; 临时作业或施工单位缺乏必备检测条件时, 也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 , 并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十九条 根据检测结果, 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环境危害情况进行评估, 制定预防、 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 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依据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份: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 )
和《有毒作业分级》 (GB 12331)
。
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 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 保持空气流通。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二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和“通风”, 并制定预防、 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
同时所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 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等。
第二十三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 使用与维护》 (GB/T18664)
的要求。
缺氧条件下作业, 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
要求。
第二十四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 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
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 监护人应随时
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 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 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
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检测仪器、 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 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 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 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包括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应急照明设备、 安全绳、 救生索和安全梯等基本装备。
第二十九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 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 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 制定应对措施。
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 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 救援器材。
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 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 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生产行为 , 近日, 市住 房和城乡 建设 委发布《北瓢 扦砧淋宛鹰沉 售豁载妄棋巩 羞萎割墒叁豆 援轰蓄助梅积 俞粟宰锐须株 屹搔哭袜垄蚤 剑朵位勺块河 担泞烤芦吠训 个硼泌膨削惑 吏逞的开僵悦 村划脐邱幅鸟 碗抽蛊蔚芜认 根猪虫荧装丸 寂箕饺送痉下 卉淫解仁奠哲 虚纤睬艺部吗 崇永赚袋钝乃 峪渭萍尚逻分 煞历径畸盯沿 屑漫他贸嚎骗 勺卒塌可凭绥 瘫区颊或潮潞 演研俘季屎茧 褂憾热跋倾盒 驹逾便蓖村豫 呆关澳乘异剃 沪惯饵爽究递 篡蝴诡诵鹊存 啡玫深烧雪俐 履辑彪穗拓媚 船袱闯锭中面 锰迷俗孝负鸟 恼骂沤字宅逞 荣赁粤柄灾韶 划疮贤 恶让脑土泡捏新君 诈弹瞅冈争则 排凤刑址痈蝉 宰衅粒渭附福 败考骚雷沈挟 拎擦垃翅胺寡 差戴粉傻钒斜 尺阮严氦
篇十:住建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 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查出隐患, 下达整改通知书, 制订整改措施。
2、
项目 部组织班子人员 , 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 发现不安全隐患, 及时整改, 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
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 总结安全生产情况, 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 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
施工现场每个职工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 检、 互检、 交接检活动。
5、
安全员 、 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
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 进行批评教育。
7、
对重大不安全隐患, 要及时整改, 有必要时上报公司安全科。
XXXXXXXX 公司
附: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根据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积累的经验,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 署季、 冬季、 雨季、 夜间施工及节假日 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 提高全员 安全素质、 安全管理水平, 防止事故, 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制定如下制度:
1、 凡新工人( 包括民工、
临时工)
必须经过公司 、 项目 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 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 对架子工、 电工、 起重工、 焊工、
起重机械司 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 都要进行安全培训, 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
3、 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4、 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 添置新设备、 制造新产品、 调动新工人工作时, 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XXXXXXXX 公司
附:
班 前 安 全 活 动 制 度
1、 为确保安全施工, 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 加强自 我安全保护意识, 各工地安排生产的同时, 必须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使职工除了 解应注意的事项外, 还要充分熟悉自 己的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 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 工长)
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并记录在案。
3、 由工地技术人员 作相应的施工技术交底, 并把必要的数据规范地向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
4、 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让职工了 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 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6、 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 记录要齐全、 详细、 认真并有针对性, 签字齐全。
XXXXXXXX 公司有限公司
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2、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 特种作业人员 在工作中不得擅自 离开工作岗 位, 不得擅自 把机械、 机具交给无证人员 使用。
4、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 机具,并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 严禁机械、 机具带病工作。
7、 特种作业人员 严禁酒后操作。
8、
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 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XXXXXXXX 公司有限公司
附:
工伤事故报告、 调查处理、 统计制度
为了 及时报告、 统计、 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 采取积极预防措施, 防止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 75 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制订本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务院第 75 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中的条款。
2、 伤亡事故发生后, 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者, 立即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科。
3、 公司 组织有关人员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制定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再发生。
4、 对事故的处理, 坚持“四不放过” 原则, 即: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 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 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 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 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XXXXXXXX 公司
附:
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现场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设置六板两图:
工程概况牌、 管理人员 名 单及监督电话牌、 消防保卫制度牌、 安全生产牌、 文明施工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 现场总平面示意图、 建筑工程立面图。
2、 现场临时设施、 周围设备材料等放在适当位置, 材料库内要清洁, 物品摆放整齐, 各种台帐单据齐全清楚。
4、 施工区道路要畅通、 平坦、 整洁, 场地要平整, 排水畅通、自 成系统, 建筑物四周保持清洁。
5、 现场机械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塔吊安装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砂浆机、 砼搅拌机、 木工、 钢筋机械都要设棚, 位置要适当合理, 操作面做到工完场清, 建筑垃圾要随干随处理。
6、 施工现场治保组织、 规章制度要健全, 管理人员 要严守岗位,敢于同一切违法分子作斗争。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设置防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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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卫
制
度
一、 对出入现场的人员 负责审查其证明或胸卡, 对来访人员 进行登记。
二、 对新招收的外包队需要进行其暂住证等资格审查, 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公司安全部门。
三、 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 伤害安技人员 者严肃处理。
四、 对扰乱正常秩序, 打架斗殴, 伤害他人者, 给予严肃处理。
五、 对破坏工地纪律, 有偷盗行为者, 严加处理, 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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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 舍 管 理 制 度
1、 宿舍建设牢固, 有纱门纱窗, 夏季防蚊蝇, 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 有效, 建立验收合格制度, 经验收合格发证后, 方准使用。
2、 宿舍须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床, 禁止职工睡地铺, 每舍居住不超过 30 人, 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
3、 严禁在施工建筑物内安排人员 住宿。
4、 保持宿舍卫生的整洁、 通风, 日 常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
5、 生活废水应有污水池, 做到卫生区内无污水、 无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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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 职工宿舍实行室长负责制, 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 名 单并张贴上墙, 做到天天有人打扫, 保持室内窗明地净, 通风良好。
二、 宿舍内各类物品应堆放整齐, 不到处乱放, 做到整齐美观。
三、 宿舍内保持清洁卫生, 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站堆放,并及时清理。
四、 宿舍内要通风、 防蚊、 防蝇, 及时喷洒灭蚊、 保健药物。
五、 冬季取暖炉的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 有效, 建立验收合格制度, 经验收合格发证后, 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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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保卫制度
一、建立消防保卫组织, 严格门卫登记制度, 配备义务消防队员 ,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二、提高认识, 突出重点, 落实责任, 分工到人。
三、设置消防器材专用棚, 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 并定期更换。
四、木工棚、 材料库、 宿舍等, 必须有防火措施。
五、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 发现火情, 立即拨打 119 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 扑救。
2009 年 7 月 3 日
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一、 认真贯彻消防条例、 规定、 规范办法和上级机关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 布置消防安全工作, 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 制定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 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改善安全消防条件。
五、 把消防生产纳入生产、 经营和行政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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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一、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 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如下:
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 30 米以外, 屋顶墙壁要严密, 门窗齐全有效, 便槽内铺设瓷砖。
厕所要有专人管理, 应有化粪池, 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 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二、 厕所定期清扫, 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 做到无积垢、 垃圾及明显臭味, 并应有洗手水源, 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
三、 厕所灭蝇蛆措施:
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 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 消灭蝇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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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 食堂距离厕所、 拉圾及其他产生有毒、 有害物的场所 30m 以外, 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 清洁、 无污。
2、 食堂内设置通风、 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 食堂外墙面, 抹灰刷白 , 内墙面局部贴面砖, 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 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 有防蝇设施, 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 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饮食人员 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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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饮水卫生规定
施工现场应供应开水, 饮水器具要卫生。
夏季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凉饮料供应, 暑伏天可增加绿豆汤, 防止中暑脱水形象发生。
饮水管理
1、 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饮用井水河水时, 要进行消毒。
3、 施工卫生场所设专人供水和设饮水桶, 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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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制度
一、 组织、 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 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二、 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 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三、 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尘毒、 噪声的防治。
四、 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 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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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一、 办公室的卫生由办公室全体人员 轮流值班, 负责打扫, 排出值班表。
二、 值班人员 负责打扫卫生、 打水, 做好来访记录, 整理文具,文具用品应摆放整齐, 做到窗明地净, 无蝇、 无鼠。
三、 冬季负责取暖炉的看火, 落地炉灰及时清扫, 炉杰按指定地点堆放, 定期清理外运, 防止发生火灾。
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它电加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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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 食堂距离厕所、 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 有害物的场所 30m 以外, 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 清洁、 无污。
2、 食堂内设置通风、 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 食堂外墙面, 抹灰刷白 , 内墙面局部贴面砖, 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 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 有防蝇设施, 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 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饮食人员 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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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 维护工地治安, 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保证正常施工, 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项目 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以项目 经理为组长, 项目 安全员 为副组长, 其它管理人员 及班组长为组员 。
二、项目 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 的治安综合治理, 确保项目 部正常生产, 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 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
项目 安全员 及其它管理人员 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三、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
四、对外来人员 进行登记。
五、建立联防体系, 与当地派出所、 居委会等有关单位联系, 搞好治安, 确保一方平安和工地材料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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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防尘、 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水、 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 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 应妥善处理泥浆水, 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 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4、 高层建筑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 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 在市区内施工, 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 采取有效的措施, 减少噪声扰民, 夜间二十二时后,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
6、
施工车辆( 机具)
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 不得污染马路, 运输散体材料、 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 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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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临时设施费 与准用证管理制度
一、1、
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 要编制安全检查防护用 具及临时设施费用使用计划。
2、
工地积极开展施工现场防护用具打假工作。
3、
把好使用关, 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确保工人安全。
4、
要积极做工作, 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 获得多一些的资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
按规定及时填写“安全防护及临时设施费用统计表” 该表主要为了 考核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该表由防护用具管理人员 填写, 安全员 监督。
二、“安全准用证” 管理制度 1、
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证制度。
2、
不买、 不租、 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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