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制度主要内容2篇应急预案制度主要内容 -1-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制度编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CPIYW-06-17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预案制度主要内容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应急预案制度主要内容
1-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CPIYW-06-17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2007 2007.11.22 2008.12 袁蕊靳东来 田勇 陆启洲
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部门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生产运营部安全处处长
-2-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管理 及时有效实施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预防和控制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 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3 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2.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1.2.6《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HAD002/01 1.2.7《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部部门职责》。
1.3 适用范围 1.3.1 中央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或指令集团公司启动应急预案。
1.3.2 因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过失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一次
-3-3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一次10 人以上急性中毒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件。
1.3.3 超出各区域分公司、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直属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件。
1.3.4 需要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处置的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件。
1.3.5 涉外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1.4 分类和分级 集团公司重特大事件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管辖区域内发生或经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后认为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或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件。
1.4.1 分类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4.1.1 基建、生产类突发事件 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设备损坏、核泄漏事件等。
1.4.1.2 突发性自然灾害类事件 包括破坏性地震、突发性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等。
-4-1.4.1.3 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1.4.2 分级 1.4.2.1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以下四级 Ⅰ级事件一次 10 人以上死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泄漏事故、水电站垮坝事故、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Ⅱ级事件一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较大污染事故 Ⅲ级事件二级单位负责应急处置的事件 Ⅳ级事件三级单位负责应急处置的事件。
1.4.2.2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分级并制定每一级的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6 应急预案体系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见附件一包括集团公司综合
-5-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二级单位级应急预案和三级单位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6.1 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本预案是集团公司应急管理的制度文件用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也是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指导性文件。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
1.6.2 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预案 1.6.2.1 基建、生产类应急预案 本类预案用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基建、生产事故灾难事件的应对工作分别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工程部、科技环保信息部、综合产业部、核电事业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1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2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水电站垮坝应急预案 4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 5重特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6水电建设工程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7核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8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1.6.2.2 突发性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 本类预案用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1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2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6.2.3 公共安全类应急预案 本类预案用于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各类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分别由集团公司办公厅、人力资源部、海外事业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
1重大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应急预案 2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3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5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6.3 二级单位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框架下 制定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发。
1.6.4 三级单位根据二级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重点
-7-以流程图形式说明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措施。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发。
1.6.5 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二级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须报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三级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及各类应急处置方案须报二级单位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6.6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响应中心配发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的各类应急预案并负责版本更新。
1.7 应急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1.7.1 中央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1.7.2 中央政府指令集团公司启动应急预案 1.7.3 发生集团公司Ⅰ、Ⅱ级突发事件 1.7.4 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1.7.5 二级单位请求启动应急预案 1.7.6 其它需集团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二。
-8-2.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2.1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2.2.1.1 应急管理委员会 1职责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应急管理委员会通过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行使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权力。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应急指挥部或派出专家组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
2组成人员 主任集团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副主任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师 成员办公厅、计划与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运营部、工程部、科技环保信息部、综合产业部、党群工作部、核电事业部、海外事业部主任。
2.2.1.2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职责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安全生产运营部负责集团公司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起草、
-9-修订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负责对口联系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
2组成人员 主任安全生产运营部主任 副主任办公厅、计划与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运营部、工程部、科技环保信息部、综合产业部、党群工作部、核电事业部、海外事业部副主任。
成员安全生产运营部、工程部、综合产业部、核电事业部、海外事业部负责安全管理的处长或副处长 办公厅负责新闻工作的处长或副处长 。
2.2.2 集团公司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2.2.1 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系统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
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工程部负责基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基建工程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负责基建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
-10-2.2.2.2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系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安全生产运营部负责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负责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
2.2.2.3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系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办公厅的领导担任。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办公厅负责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负责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
2.2.2.4 核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核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系统核电站突发
-11-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核电工作的副总经理但任。
核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核电事业部负责核电站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核电站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负责核电站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
2.2.2.5 综合产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综合产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系统综合产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综合产业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
综合产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综合产业部负责综合产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产业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负责综合产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
2.2.2.6 涉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涉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系统涉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担任。
-12-涉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海外事业部负责涉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涉外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负责涉外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
2.2.3 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是集团公司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当发生集团公司级突发事件时相关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受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委托进驻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集团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
2.2.4 集团公司应急响应中心 集团公司应急响应中心是应急管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上报职责。
集团公司应急响应中心挂靠安全生产运营部调度室实行24 小时值班接警。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
2.2.5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指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13-接受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具体负责组织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信息发布以及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2.2.6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是指事发单位三级单位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专业抢险队、后勤保障组、医疗组、通讯组等。直接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应急救援行动。
2.2.7 专家组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建立集团公司技术专家库。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迅速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3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加强风险指引型管理通过查找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对不能消除或不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危险源确定种类和级别做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
3.2 预报 3.2.1 集团公司应急响应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预报信息。
3.2.1.1 中央政府、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预报信息
-14-3.2.1.2 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3.2.1.3 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事件经过风险评价后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3.3 预测 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政府发布的四级预警特别重大Ⅰ级表示为红色重大Ⅱ级表示为橙色较大Ⅲ级表示为黄色一般Ⅳ级表示为蓝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判断 3.3.1 启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 3.3.2 启动二级单位应急预案 3.3.3 ...
篇二:应急预案制度主要内容
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制定和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应急预案, 是指为控制、 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 审批、 发布、 备案、 修订、 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 分类指导、 归口管理、 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我镇应急预案体系由镇总体应急预案、 镇专项应急预案、 镇部门预案、 各村 (居)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镇总体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制定。
镇专项应急预案由镇政府组织制定, 由镇应急办提出牵头制定单位, 报镇政府同意。
镇部门应急预案由镇有关单位制定。
各村(居)
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在镇应急办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六条 镇政府负责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镇应急办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并承担镇街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制定单位负责。
第七条 各村(居)、 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指导的原则, 督促、 指导辖区内、 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确保形成“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应急平台, 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国家、 自治区、 南宁市和武鸣县相关法规、 标准的规定;
(二)
体现“党委领导、 政府主导, 专业处置、 部门联动, 条块结合、 军地协同,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
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 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
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五)
应对措施具体, 操作性强;
(六)
内容完整, 简洁规范;
(七)
通俗易懂, 好记管用。
第十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
总则, 包括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包括领导机构、 工作机构、 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
预防与预警机制, 包括应急准备措施、 预警分级指标、 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
应急处置, 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信息报告、 先期处置、 分级响应、 指挥与协调、 信息发布、 应急终止等;
(五)
后期处置, 包括善后处置、 调查与评估、 恢复重建等;
(六)
应急保障, 包括人力资源保障、 财力保障、 物资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 治安维护、 通信保障、 科技支撑等;
(七)
监督管理, 包括应急预案演练、 宣教培训、 责任与奖惩;
(八)
附则, 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九)
附件, 包括工作流程图、 相关单位通信录、 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 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在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 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 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涉及限制公众自由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 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章 应急预案审批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审议、备案、 报批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三条 镇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 报镇政府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镇专项应急预案经镇应急办初审后, 报镇政府审定。
第十五条 镇专项应急预案报镇应急办初审时, 应提交下列编制说明材料:
(一)
编制背景;
(二)
编制原则;
(三)
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
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
对分岐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
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镇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 由预案制定单位按有关程序审议。审议通过的镇部门应急预案应报镇应急办备案。
第十七条 镇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报增城市应急办备案。
各村(居)
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镇属部门应急预案报镇应急办和有关单位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和简明操作手册。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 按制定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各村 (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的应急行动方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 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制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 适时修订:
(一)
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规定;
(二)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
相关单位或人员发生变化;
(四)
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 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 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消除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 不衔接的情况; 如无法取得一致的, 由镇应急办负责协调; 必要时, 报请镇政府研究解决。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教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列入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内容, 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 并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二十六条 镇应急办应制定有关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培训计划, 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
各镇街应急办也要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
所有承担应急预案规定职责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内容, 增强公务员应急责任意识,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七条 镇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 提出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组织与实施的方法, 指导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镇应急办; 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 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
镇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要占总数的60%以上, 由镇应急办或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 部门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演练1次。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各村(居)
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第二十九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开展演练评估工作, 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问题。
镇专项指挥机构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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