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xx届x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xx届x次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始终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推动整个工作体系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明确x年过渡期工作重点,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三农”工作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1.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责任、政策、帮扶、监管等“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延续保留一批、调整完善一批、优化创新一批”的思路,对现有帮扶政策进行梳理,形成政策清单。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创设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新的政策。脱贫攻坚期间给予贫困地区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要维持一段时间,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强化产业、就业等帮扶;
无劳动能力的,强化兜底保障,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的,实行“一事一议”,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提升信息、数据精准度。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3.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确保脱贫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落实脱贫户住房安全兜底保障责任,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4.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脱贫攻坚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摸清资产底数,建立资产管理台账。科学确定产权归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不同的资产实施分类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对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加强经营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对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做到持续发挥作用。各地要落实扶贫资产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资产处置程序,对扶贫资产的转让、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合理确定资产经营方式,规范资产收益分配,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村级收益部分可用于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小微奖补、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及扶贫资产维护等,不断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身发展能力。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作有效衔接机制
1.聚力做大做强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全市扶贫产业项目绩效管控的实施意见》,推动现有扶贫产业项目提质增效。狠抓弱质项目整改,相关产业项目实施部门要充分发挥整改主体作用,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形成整改合力,统筹抓好弱质项目提升、闲置项目盘活等工作。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巩固提升,重点抓好项目主体、市场销路和可持续发展三个关键点,在可持续上、带动能力上、规模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加强村级光伏电站维护管理,
健全管护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全面落实好财政扶持、金融贷款、税收减免、项目用地、用工补贴等优惠政策,推动脱贫地区现有产业稳步良性发展。依托乡村资源资产优势,发展“菜园”经济、“小院”经济,培育鲜食玉米、食用菌、果蔬、羊禽等有明显供给优势的高效特色种养产业。深入开展消费帮扶行动。持续开展消费农副产品认定工作,打造专馆专柜专区为载体的产品销售渠道。设置食堂的各级预算单位,过渡期内农副产品采购预算中预留xx以上份额,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
2.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发挥职业学校培训主阵地作用,加大对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用好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继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培育区域劳务品牌。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强化就业服务,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优先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实现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逐步调整优化人员选聘、补贴标准等政策,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
3.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承接国家和省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重点谋划一批道路、高标准农田、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继续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在光纤宽带和4G信号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的基础上,向自然村延伸。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大农村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力度。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加强脱贫地区防洪、农田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建设。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巩固快递“乡乡有网点”布局,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2022年底,实现有条件建制村“村村通快递”。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加快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
4.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打造一批特色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共同体)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巩固xx种大病专项救治成果,持续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探索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及提供服务医疗机构范围。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脱贫地区受援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开展重点专科建设,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通过“远程医疗平台”,推动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远程医疗全覆盖,实现农村患者在“家门口”享受上级医院专家诊治。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加快推进健康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培育健康生活方式,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健康保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1.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对比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2.积极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创造条件。在种植业方面,鼓励低收入人口采取土地流转、带地入社、保底分红方式,发展规模经济、特色经济促增收;
利用庭院净土,发展“菜园”经济,种满种严房前屋后田间隙地,培育黏玉米、食用菌、果蔬等有明显供给优势的高效特色种植业促增收。在养殖业方面,引导低收入人口采取托管代养参与生猪、家禽、牛羊等规模化畜牧养殖,采取“小院”散养家禽等方式获取养殖收益。在务工就业方面,通过完善奖补机制,鼓励各类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招商引资企业、返乡入乡人员创办的各类新产业、新业态,吸纳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加快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路长制,所需用工优先向低收入人口倾斜;
借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道路、桥涵、广场、自来水、人居环境整治等各类小型工程项目,优先就近就地雇用当地低收入劳动力。
3.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予以低保金加发,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提高加发比例。低收入家庭中重残、重病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标准可按照当地平均补助水平+低保金加发计算。完善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健全和完善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年收入时可按务工所在地两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全方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对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
4.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门诊和住院待遇保障标准。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保障政策。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按照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将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调整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脱贫攻坚期内各地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资金,并持续加大投入,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5.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由地方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口、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居家探访服务制度,健全定期巡访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孝老敬亲”新机制,并向低收入人口拓展。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能力。深入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残疾儿童健康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康复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6.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落实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1.全力推进脱贫地区经济加速发展。全面承接国家和省关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政策,增强区域发展能力。一以贯之抓好xx个重点产业、县(市)区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项目“三项核心任务”,滚动实施“百万千”产业倍增计划,抢抓机遇谋划推进重大战略项目,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性园区,着力建设食品加工千亿级产业集群,全链条谋划、全方位推进、全要素提升,打造符合实际、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突出工业引领、产业项目带动、全产业链打造等举措,推动县域经济优化结构、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推动弱县赶超、强县跨越,开创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
2.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乡村经济发展的意见》,巩固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引带作用,着眼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前瞻需求,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产业带动型、资产经营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乡村旅游型、自主经营型、资金入股型等多类型的村级集体经济,补短板、强弱项、抓主体、促提升。
3.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按照“主导产业突出、融合趋势明显、联农带农紧密、品牌知名度高”的评定要求,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围绕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全产业链各个环节,因地制宜打造“一村一品”专业村,让农户有干头、尝甜头、有奔头。
4.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健全完善定点帮扶长效机制,继续坚持省市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定点帮扶制度,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实效。巩固拓展社会帮扶覆盖面。组织全市各级工商联和所属商会协会、民营企业开展“百企兴百村”行动。大力开展社会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志愿帮扶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提高帮扶效能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1.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各县(市)区要全面承接国家和省关于财政投入的相关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确保资金投入方向准确,逐步提高产业发展资金占比。全面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以工代赈、惠农补贴、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措施。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救助和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需要,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与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相适应的增长机制。乡村两级也要结合自身财力,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查缺补漏,便民惠民。
2.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全面承接国家和省金融服务相关政策。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落实国家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持续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发挥金融先锋引领作用,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效率。继续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实施扶贫小额保险政策,鼓励各县探索防贫保险机制。继续实施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政策,加大对脱贫县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补贴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保险+期货”,为农产品价格和收入提供保险,稳定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稳定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充分利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探索农产品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3.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全面承接国家和省土地支持相关政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坚持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继续执行省内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政策,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4.做好人才科技支持政策衔接。全面承接国家和省人才科技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要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优先向基层倾斜。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用好用足“乡聘村用”引才载体,选拔聘用村级农民技术员,加快培育壮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专业服务“三型”职业农民队伍。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适当放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兵源)招录(招聘)。支持科技特派员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将脱贫攻坚建立起来的成熟完善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一起抓”领导体制延用到乡村振兴。继续实行市级领导扶贫联系点工作制度。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的重大政策,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的落实。发挥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分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集中精力统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从研究部署、精力投入、“一村一品”、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对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约束性和可量化的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和动员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条块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建立常态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机制,整体优化提升乡村振兴带头人队伍。继续强化驻村帮扶,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做好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明确驻村工作职责任务,加强指导培训,推动驻村帮扶力量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市委、市政府将分年度制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工作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具体举措。同时统筹好脱贫区域与其它区域的发展规划,推进共同发展。
(四)做好考核机制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对脱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要将“一村一品”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重要内容。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