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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4篇

发布时间:2023-03-14 18:10:04

林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4篇林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第13卷第21期 南方农业 2019年7月Vol.13 No.21 South China Agriculture Jul. 2019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4篇,供大家参考。

林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4篇

篇一:林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3卷第21期

  南方农业

  2019年7月Vol.13

 No.21

  South

 China

 Agriculture

  Jul.

 201960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文化和物质生活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逐渐引起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而林业资源的重要性也逐渐被重视。林业是现代化与生态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开发林业资源,与国民生存发展以及人民的切身利益存在着紧密联系。目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森林总面积为18.89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6.96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372.70万立方米,2018年上级下发森林采伐指标20.24万立方米,完成采伐17.67万立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与管理,将对河池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基于此,结合新形势下林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出经验与对策,以便能够有效地提高河池市林业行政执法水平。1 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林业行政又被称为林政管理,通常指的是林业局等相关机关单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森林法》等一些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实施林业行政事务管理,而此种可以体现国家行政职能的管理内容与行为被称为行政管理。其主要是包含以下4项含义:1)林业行政管理可以良好地体现国家意志;2)林业行政管理权力仅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主体,或者是法律授权的主体来行使林业管理权力;3)林业行政管理仅能在林业法律规范内行使其行政管理权力;4)林业行政管理仅能使用法律的方式来实现 [1] 。2 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2.1 林业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这几年来,河池市金城江区全部由森林公安查处林业案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区分处理而产生,导致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不稳定。河池市金城江区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大部分非本专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且林业相关法律知识淡薄,对林业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进而加大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另外,林业行政案件执法工作由以前的查处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转变为查处滥伐林木、违法占用林地,从运输环节执法转变为源头管理执法。2018年查处的8起林业行政案件全部是违法占用林地案,因此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是林业行政执法的方向,这就必须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执法能力。2.2 经费不足地方财政对于各个执法部门的经费标准仅是做到与工资等相同的基本经费标准,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办案时,没有专门的经费渠道,造成执法单位装备较为落后,没有统一的执法服装和车辆,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中没有震慑力,最终对执法质量和效果造成影响。2.3 林业执法主体呈多元化形式基于林业执法不仅是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部门的工作,还由森林公安共同承担行政执法职能,且两个执法部门并不属于上下级隶属关系,故而存在执法沟通不畅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交叉等问题,同时还会发生多头指挥的现象。另外,在移送刑事案件时,由于取证材料不统一规范,使得案件查处不及时,进而严重降低林业执法的效率。2.4 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河池市金城江区,通常是由执法部门对具体林业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故而林业执法部门的实际执法权力与其具体监督职能并没有分开,未能对实际执法过程起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加之相关林业执法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使得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即便我国出台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明确条例,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未能将条例进行有效落实,使得此类条例成为一纸空文,加大了林业执法工作的推进难度 [2] 。2.5 行政处罚执行力不够在行政案件中,由于各种原因,被处罚当事人接受处罚后拒交和缓交罚没款,因此,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加强行政处罚执行力度是今后林业行政处罚必走的途径。3 解决对策3.1 加强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应该针对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执法单位的相关工

 (下转第62页)收稿日期:2019-06-26作者简介:莫荣克(1969—),男,壮族,广西河池人,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林业行政执法。E-mail: 13517789558@163.com。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莫荣克(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广西河池 547000)摘 要 林业是我国重要的一种基础性产业,该产业不仅能够在生态环境方面起到保护作用,同时还可以促进我国文化旅游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众多问题。基于此,主要介绍了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问题的解决对策,希望可以提高林业执法工作水平。关键词 新形势;林业;行政执法;对策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21.029

 张华林,贺军军,李文秀,罗 萍:我国胶园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62丰富胶园景观。此外,也可以结合农家乐和乡村旅游开发割胶表演项目,让游客体验胶农的生产、生活方式 [5] 。3.3 加强市场调研和种植养殖预判当种植某种药材时,应对该药材近几年市场价格进行了解,选择价格稳定及波动小的品种为宜,忌大面积跟风种植,一旦种植面积过大,价格会降低。种植材料的选择应与市场情况相结合,而养殖的禽畜类选择要有本地特色,还要符合大众口味,可养殖雷州黑山羊、廉江走地鸡、海南五指山猪等。3.4 新种植胶园开展全周期间作模式全周期间作模式又称为宽窄行种植模式,采用通直形橡胶树新品种,按特定种植形式建立宽窄行间作胶园,林下留约50%的面积用来间作其他作物。在不增加成本,胶乳产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土地利用率可提高20%~40%,每667 m 2 胶园产值可增加1 000~3 000元,而且橡胶树的抗风力也得到了提高。该模式能增加胶园产出,有效解决“双增”问题;可长年间作生产,间作作物种类多,能使胶园间作生产成为常态化农业生产活动,促进胶园间作生产产业化;可减缓橡胶降价和台风灾害对胶农的影响,同时增强土地战略储备 [5] 。因此,地势较为平缓的垦区新建胶园建议采用该种植模式。4 结语综上所述,开展林下经济时,因地制宜开展胶园林下间种或养殖,配合旅游观光、鲜果采摘等,加之合理的市场调研和预判,发展前景可期。通过发展胶园林下经济,不仅能够提高经济收入,也为天然橡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参考文献:[1]

  叶露,李玉萍,刘燕群,等.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J].广东农业科学,2014,41(4):68-73.[2]

  许灿光,郑文荣,石靓.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主要问题与应对策略探讨[J].中国热带农业,2015(1):13-16.[3]

  张永北,冀春花,曹启民,等.开割胶园节水灌溉胶-菌间作高产模式[J].热带农业科学,2012,32(6):15-21,24.[4]

  陈宣,云勇,姜殿强,等.海南6种切叶花卉植物橡胶林下套种的适应性研究[J].西部林业科学,2015,44(1):103-108.[5]

  林位夫.发展胶园林下经济促农民增收[J].今日海南,2014(11):30-31.(责任编辑:赵中正)(上接第60页)作人员建立严格的资质审查制度,同时将林业执法人员列入到公务员体系中,对执法人员的入职资格进行严格认证管理。另外,还要构建合理完善的执法培训以及考核制度,对林业执法的相关工作人员展开多种形式的培训,如执法培训、资格培训和相关技能培训等,使得执法人员可以对自身工作内容充分地了解和重视,进而提高林业执法工作水平。3.2 以立法为行政前提部分陈旧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用于目前新时代下的林业执法,在新时期背景下,应该结合河池市金城江区现状以及该地区的林业发展前景,完善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重视其在具体实践中的应用。此外,林业执法会涉及行业专业性,因此应该加强相关立法的系统性与专业性,使得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更加科学和高效的方法来解决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3.3 完善林业执法监督机制完善林业执法监督机制,便应该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入手。其中,内部监督主要指的是林业执法责任、错案追究和林业执法公示等制度的健全,而执法与监督过程需要共同实施,不能有较明显的时间差距,以保证林业执法过程的透明化与公平化 [3] ;外部监督是指相应的司法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等,此类机构对林业执法部门均享有监督权,并且林业执法部门也应该将执法过程公开化,以便可以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4] 。3.4 落实林业执法责任国务院出台的《行政处罚法》中对于林业行政执法过程,提出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指出若是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则此种行政处罚变为无效。基于此,对于执法管理以及执法监督等工作必须要重视,并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进行有效落实。同时林业执法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对执法主体进行明确,做到依法进行处罚,对执法程序起到重视,规范执法过程中的相关行为。对于部分未能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是在履行职责时因过失等因素而出现的执法过错,应该对林政执法人员进行追责 [5] 。4 结语综上所述,我国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便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及合理性,这便需要从林业执法的监督与管理两方面入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改革,以便促进林业产业的长远稳定发展。参考文献:[1]

  于海涛.新形势下林业科技推广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农村科学实验,2017(6):62.[2]

  李传知,孙迎春.新形势下徐州市林业执法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现代园艺,2017(18):218.[3]

  赵艳霞.关于新形势下林业工程建设管理的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7(16):282.[4]

  赫亮.新形势下林业科技推广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园艺.2017(6):222-223.[5]

  熊龙享.宣恩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经验及问题分析[J].湖北林业科技,2017,46(4):54-56.(责任编辑:刘昀)

篇二:林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业 园 艺 L Li in ny ye ey yu ua an ny yi i所谓林业行政执法,是指依据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应为森林、草原)资源进行展开行政管理工作,其中涵盖对各项法律规范予以实施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对一切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及组织机构予以依法处理。近年来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对林业综合执法模式予以改革,那么要如何结合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与林业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综合执法模式,则需要对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为改革模式的选择提供参考,文章便针对于此展开深入分析。1、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分析①职能机构权力交叉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机构过多且执法力量相对分散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森林公安、林业站、林政稽查大队等机构之间往往会出现相互推诿及重复处罚的情况。此外,各机构的执法力量存在配置不均情况,执法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也给违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②执法人员整理素质有待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背景各不相同,包含公务员、事业编人员、自收自支人员等等,部分在岗不在编,或者是在编不在岗,再加上部分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忽视林业法律法规及执法规范,严重影响执法形象与工作效率。③执法监督机构不够健全许多基层林业主管部门并没有成立专门的林业法制机构,导致林政案件的审查监督工作无人负责,执法监督的缺失也就造成执法随意性加大、标准质量降低,久而久之则会滋生腐败,影响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2、林业综合执法模式的利弊分析①明确资源林政执法部门为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模式该模式将资源林政执法部门明确为林业综合执法机构,将原本分散在各个林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予以集中行使。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如下三点:1)资源林政执法部门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明确其林业综合执法的机构地位,能够保证隶属关系清晰,在工作上能够更好协调;2)一直以来森林管理工作都由资源林政部门开展,因此该模式能够凭借其业务熟练、信息量大等优势,能够对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与处理,有效避免了负面影响的扩散;3)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部门中的老机构,其行政编制并不多,但人员复杂且分流难度大,而该模式明确了资源林政的林业综合执法权,所以在推进林业主管部门改革工作中产生的成本便能减小,原因就在于对原有机构、人员的调整并不复杂,能够争取到行政编制与人员的分流。当然,该模式在实践以及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点:1)执法威信不足,难以保证工作效率。在实践中由于自身执法强制力度不足以及手段不硬,所以在传讯当事人、调查取证、执行处罚等方面存在难度。再加上林政统一着装取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威信受到一定影响;2)林业行政管理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依旧未能分开,与国家提出的“两个相对分开”改革政策存在冲突;3)其他部门的林业行政处罚权被收回而完全由资源林政查处,则会暴露出执法力量不足,从而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效率产生影响。②明确森林公安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模式该模式明确了森林公安在林业综合执法中的地位,对林业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这一模式的主要优点表现在如下几点:1)执法威信高。森林公安作为一支对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予以保护以及维持林业生产秩序的队伍,不仅有着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与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同时也接受当地公安的指导,因此执法威信高,能够有效控制暴力抗法事件;2)符合国务院提出的“两个相对分开”改革要求。该模式妥善解决了林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执法监督的分工问题,能够形成有效制约与监督,进而确保执法公正以及抑制腐败问题的发生;3)该模式也明确了各种林业案件全部由森林公安查处,从而能够保证案件性质、处罚方式都能及时确定。该模式同样存在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立法与体制不顺。森林公安的法律地位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据,尤其是对其体制及双重领导模式予以完善,否则极有可能会因为难以处理好与公安政法系统的关系而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2)森林公安原本便属于武装性质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以及林业行政执法的执法力量,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之后不仅能够办理刑事案件,还能处理行政案件,倘若监督力度跟不上,便容易出现滥用刑侦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3)森林公安队伍对于林业业务熟悉度不高且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所以在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仍然需要林业行政机构人员的辅助,无形中会加大执法成本,影响执法效率。③整合组建全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模式这一模式中主要讨论重新整合林业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去形成林业综合执法的模式,主要优势体现在如下几点:1)管理体制顺畅,完全隶属林业主管部门,同时也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仅工作职责明确,而且力量协调方便;2)有助于人员问题的解决。可从当前现有的林业执法队伍中优选人才,也可从其他林业部门调动,从而壮大林业综合执法力量;3)符合国务院政策要求,与行政执法改革方向一致。重新整合的全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只从事行政处罚工作,并不参与行政管理,能够基于制度层面确保执法的公正性,与“两个相对分开”原则相符。该模式最大的难点在于争取新机构与编制的难度偏高,笔者认为目前可行方法是经过林业部门内部经编委同意后相互调剂,并且将与森林公安和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厘清,同时还需立足行政立法的视角综合考虑。综上所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能否有序开展,关乎着我国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是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稳步提升的关键基础。因此,工作人员需要高度重视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并且在完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综合执法模式进行利弊分析与合理选择,从而保证林业行政执法的工作实效,助力我国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132500 吉林省蛟河市黄松甸镇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综合执法模式分析贺志敏163 - -万方数据

篇三:林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西 林 业  1 9 8 0 年 创 刊 2 0 2 1 年 第 1 期 总 第 2 7 0 期 d o i :

 1 0 . 3 9 69 / j. i ss n . l 00 5- 4 70 7. 2 0 2 1 . 0 1 . 0 02  山 西 省 林 木 种 苗 行 政 执 法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对 策  常 艳 君  ( 山 西 省 国 有 林 场和 种 苗 工 作 总 站 , 山 ?太 原 0 3 00 1 2 ) 【 摘要】

 随 着 林 木 种 苗 产 业 的 快 速 发 展 ,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越 来 越 重 要 。

 介 绍 了 山 西 省 林 木 种 苗 行 政 执 法 现 状, 分 析 了 林 木 种 苗 行 政 执 法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出 了 搞 好 林 木 种 苗 行 政 执 法 的 建 议 。

  【 关 键 词 】

 山 西 省 ; 林 木 种 苗 行 政 执 法  【 中 图 分 类 号 】F 3 26. 26 【 文 献 标 识 码 】C  【 文 章 编 号 】

 1 0 〇 5_ 4 7 〇7( 2 〇2 1 )

 0 1- 〇 〇6- 〇 2 1 山 西 省 林 木 种苗 执 法 现 状 目 前, 全 省 林 木 种 苗 ( 简 称 种 苗)

 管 理 机 构 比 较 健 全, 全 省 有 市、 县 级 管 理 机 构8 2个 , 从 业 人 员 近 2 6 0 多 人, 初 步 形 成 了 省 、 市 、 县 的 管 理 体 系 , 全 省 林  木 种 苗 事 业 取 得 了 快 速 发 展 。

 现 全 省 从 事 种苗 生 产 经 营 的 企 业 达 到 2  0 0 0 多 家 。

 尤 其 是 新 《 种 子 法 》 《 山 西 省 林 木 种 子 条例 》 实 施 以 来 , 全 省 各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 门 主 动 作 为 、 广 泛 宣 传 、 注 重 培 训 、 完 善 法 规 、 强 化 执  法 , 种 苗 法 治 建 设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

 形 成 了 比 较 完 善 的 《 种 子 法 》 配 套 法 规 标 准 , 通 过 培 训 、 学 习 , 培 养 和 建 立 了一 批 专 业 的 种苗执 法 队伍 ; 开 展 了一 系 列专  项 种 苗 质量 抽 查和 种 苗执 法 检 查“双 打”行 动 , 提 高  了 社 会 各 界 和 广 大 林 农 依 法 制 种 、 依 法 兴 种 、 依 法 育  种 的 意 识 ; 严 厉 打 击 了 生 产 经 营 假 冒 伪 劣 种苗 违 法  行 为 , 依 法 保 护 选 育 、 生 产 、 经 营 和 使 用 者 的 合 法 权  益 。

 全 省 种 苗 生 产 经 营 秩 序 明 显 好 转 , 种 苗 质 量 逐 年 稳 升 , 全 社 会 知 法 、 懂 法 和 依 法 从 业 的 氛 围 日 益 浓  厚 。

 因此 , 加 强全 省 种 苗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 净 化 种 苗 市  场 , 规 范 种 苗 市 场 秩 序 , 打 击 制售 假 冒 伪 劣 种 苗 行 为  依 然 任 务 艰 巨, 任 重 道 远 。

  2 林 木 种 苗 行 政 执法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2 . 1种 苗 管 理 机 构 不 健 全 , 执 法 队 伍 力 量 薄 弱 近 几 年 的 种 苗 发 展 中 , 全 省 各 级 林 业 部 门 积 极  作 为, 在 种 苗 市 场 监 管 、 执 法 、 普 法 工 作 中 取 得 了 明 显 成 效, 种 苗 队 伍建 设 取 得 了 长 足 的 发 展 , 但 全省 依  然 有 部 分 县 区 没有 建 立 种 苗 机 构 , 职 责 不 明 确 。

 全 省  种 苗 执 法 力 量 严重 不 足 , 多 数 县 不 具 备 执 法 条 件 , 且  设 备 简 陋 、 经 费 没 有 保 障; 部 分 有 机 构 有 编 制 的 , 存  在 人 员 借 调 、 外 调 现 象, 导 致 执 法 监 管 不 力 。 2 . 2 法 律 意 识 不 强, 法 律 规 定 落 实 不 到 位  2 0 0 0 年 颁 布 实 施 《 种 子 法 》 至 今, 部 分 市 、 县 仍 然  存 在 以 行 业 管 理 代 替 行 政 执 法 。

 种 苗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 执 行 不 到 位 ,一 些 基 层 林 业 部门 对 种 苗 违 法 行 为 认  识 不 足 、 法 律 知 识 匮 乏, 有 案 不 查 , 存 在 履 职 缺 位 情  况 。

 致 使一 些 地 区 仍 然 存 在 无 林 木 种 子 许 可 证 生 产 经 营 、 种 苗 销 售 不 使 用标 签 、 生 产 经 营 单位 不 按 照 规  定 建 立 种 苗 生 产 经 营 档 案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不 法 商 贩 生 产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种 苗 现 象 时有 发 生 等 。

  2 . 3 种 苗 执 法 能 力 弱, 监 督 管 理 不 到 位  一 是 全省 种 苗 执 法 监 督广度 和 深 度 不 够。

 目 前,  种 苗执 法 监 督 主 要 是 上 级 专 项 检 查, 县 级 自 查 , 缺 乏 专 业 人 员 , 执 法 能 力 弱, 有 的 虽 然 发 现 了 种 苗 违 法 现 象 , 但 打 不 破 情 面, 硬 不 下 心 肠追 究 责 任 , 不 会 、 不 愿  执 法 情 况 较 为 普 遍, 致 使 发 现 的 案 件 得 不 到 查 处 , 对  种 苗 违 法 人 员 起 不 到 规 范 、 惩 戒 和 教 育 的 作 用 。二 是 种 苗 行 政 执 法 水 平 不 高 。

 执 法 人 员 的 法 治 理 念 和 法  律 意 识 , 直 接 决 定 和 影 响 执 法行 为 和 执 法 水 平 。

 部 分  县 级 种 苗 执 法 偏 软 、 偏 宽, 成效 并 不 显 著 , 与 依 法 治  种 要 求 相 比 还 有 很 大 差 距 。

 种 苗 执 法 人 员 在 执 法 过  程 中 不 熟 悉 执 法 流 程 , 执 法 方 式 单一。

 由 于 部 分 执 法  人 员 怕 执 法 出 现 错 误 而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存 在 不 敢 执  法 、 多一 事不 如 少一 事的 现 象 , 执 法 积 极 性 不 高 , 没  有 起 到 査 处一 案、 教 育一 片, 通 报一 案、 规 范一 片 的 正 面 引 导 的 作 用 。

  

 ?调 査 研 究?  2 . 4 《 种 子 法 》 地 方 配 套 法 规 滞 后, 执 法 缺 乏 依 据 按照 《 种 子 法 》 规 定 , 种 苗 违 法 行 为 有 2 2 种 , 多  数 处 罚 规定 有 很 大 的 自 由 裁 量 范 围, 各 地 缺 乏 处 罚  自 由 裁 量 标 准 , 容 易 出 现 执 法 尺 度 不一; 《 种 子 法 》 及  配 套 法 规 地 方实 施 办 法 和规 定 出 台 较 慢 , 造 成 种 苗  执 法 依据 不 充 分 。 2 . 5 线 上 线 下 种 苗 销 售 监 管 不 到 位 当 前 , 互 联 网 经 济 蓬 勃 发 展 , 为 种 苗 发 展 注 入 了  新 的 活 力 , 拓 展 了 新 的 空 间 。

 电 商 平 台 成 为 种苗 产 业  发 展 的 新 业 态 , 越 来 越 多 的 种 苗 企 业 和 个 体 生 产 者  选 择 在 网 上、 微 信 群 宣 传 、 销 售 或 者 购 买 种 苗 。

 然 而 ,  网 络交 易 的 异 地 性 和 不 透 明 性, 给 制 售假 劣 种 苗 披  上 了 隐 蔽 外 衣, 导 致 出 现 的 问 题 难 以 追 溯 。

 加 强 线 上 线 下 全 方位 监 管, 让 制 假 售假 者 无 处 藏 身 , 成 为 当 前  亟 待 解 决 的 新 问 题 。 3 对 策 及建 议 3 . 1 推 进 林 业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依 法 治 种 是 种 苗 法 治 的 重 要 支 撑 和 重 要 力 量 。

  各 级 林 业 部 门 要 从 体 制 和 机 制 上 解 决林 业 主 管 部 门  内 部 存 在 的 多 头 执 法 问 题, 全 面 提 升 各 级 林 业 主 管  部 门 的 行 政执 法 能 力 和 水 平 , 为 建 设 生 态 文明 、 推 动  种 苗 髙 质 量 发 展 提 供 法 制 保 障 , 是 深化林 业 行 政 管  理 体 制 改革、 不 断 深 人 推 进 林 业 综 合 行 政执 法 的 有  效 途 径 。

  3 . 2 建 立 种 苗 执 法 长 效 机 制 各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按 照《 种 子 法 》 《 山 西 省 林  木 种 子 条例 》 的 规 定, 明 确 各 级 种 苗 机 构 职 责 , 狠 抓 县 级 种 苗 机 构 和 执 法 队 伍 建 设 , 依 法 依 规 开 展 种 苗  执 法 和 管 理 工 作 。

 各 级 种 苗 管 理 部 门 要 建 立 健 全 与  有 关 部 门 联 合 执 法 机 制 , 与 各 部 门 形 成 工 作 监 督 管  理 合 力 , 联 合 组 织 开 展 执 法 检 査 , 依 法 打击 违 法 行  为 , 营造 规 范 、 有 序 、 开 放 、 诚 信 的市 场 环 境, 维 护 种 苗 生 产 经 营者 的 合 法 权益 。

 基 层 林 业 执 法 人 员 既 要 敢 于 执 法 , 又 要 善 于 执 法 , 严 格 掌 握 法 律 政 策 界 限 ,  切 实 加 强 依 法 行 政 , 为 全 省 林 业 建 设 和 林 业 经 济 发  展 提 供 坚 强 保 障 。 3. 3 创 新 法 治 宣 传 培 训 形 式 只 有 知法 、 懂 法 , 才 能 够 做 到 遵 法 、 守 法 和 依 法  从 业 。

 各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认 真 履 行 法 律赋 予 的 各  项 职 责 , 创 新 宣 传 方 式, 继 续 加 大 对 《 种 子 法 》 《 山 西 省 林 木种 子 条 例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宣 传 力 度, 充 分  利 用 网 络 、 报 刊 等 各 类 媒 体 开 展 《 种 子 法 》 及 配 套 法  规 标 准 宣 传 工 作 , 普 及 知 识 产 权 和 识 假 辩 假 知 识 , 引  导 公 众 自 觉 抵 制 假 冒 伪 劣 种 苗 。

 鼓 励 种 苗 生 产 经 营  企 业 和 公 众 举 报 投 诉 侵 权 假 冒 违 法 行 为, 营 造 抵 制 侵 权 假 冒 的 良 好 社 会 氛 围 。

 组 织 多 层 次 、 多 形 式 的 种 苗 培 训 , 尤其 是 加 强 基 层一 线 种 苗 执 法 人 员培 训 , 提  高 其 依 法 行 政 水 平 和 案 件 处 罚 操 作 能力 。

 加 强 对 种  苗 生 产 经 营 者 的 宣 传 培 训, 组 织 人 员 深 入 田 间 地 头  开 展 指 导 服 务 , 提 髙 其 依 法 依 规 生 产 经 营 的 意 识 , 扩  大 种 苗行 政 执 法 的 社 会 影 响力 , 在 全 省 范 围 掀 起 宣 传 贯 彻 种 苗 法律 法 规 的 氛 围 。 3 . 4 加 大 种 苗执 法 检 查 力 度 全 省 各 级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大 种 苗 行 政 执 法  力 度 , 在 种 苗 交 易 集 中 的 区 域 组 织 执 法 检 査 , 督 办 案  件 线 索 , 严 厉 査 处 生 产 经 营假 劣 种 苗 、 无 证 无 签 、 未  审 先 推 、 抢 采 掠 青 、 伪 造 证 书 、 虚 假 广 告 等 违 法 行 为 。

  各 级 林 业 主 管部 门 要 加 强 对 本 区 域 内 核 发 许 可 证的  双 随 机 抽 査 , 并 向 社会 公 开 。

 加 强 执 法 检 査 成 果 运  用, 对 在 执 法 检 査 、 双 随 机 抽 査 和 质 量 监 督抽 査 中 发 现 的 案 件 线 索进 行 重 点 査 处, 教 育 和 引 导 公 众 自 觉  遵 守 种苗 法 律 法 规 , 提高 广 大 从 业 者 的 法 律 意 识 。

 要  加 大 种 苗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信 息公 开 力 度 , 对 大 案 要 案  进 行 曝 光 , 提 高 广 大 从 业 者 的 法 律 意 识 , 营 造 公 平 公  正 的 种 苗 发 展 环 境 , 惟进 种 苗 产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 3 . 5 强 化 依 法 治 种 监 管 职 能  各 地 要 以 贯 彻 实 施 新 《 种 子 法 》 为 契 机, 大 力 推  进 依 法 治 种 , 强 化 种 苗 监 管 , 组 织 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执  法 检 査 活 动 , 对 种 苗 生 产 、 流 通 和 使 用 环 节 进 行 全 过  程 监 管 , 重 点 检 査 造 林 绿 化 使 用 的 种 子 和 苗 木 。

 种 苗  质 量 抽査 从 单 纯 质 量 指 标 向 质 量 指 标 和 遗 传 品 质并  重 监 督 转 变 , 从 单 纯 质 量 指 标 定 量 评 价 向 定 量 和 定  性 综 合 评 定 转 变 , 杜 绝 假 冒 伪 劣、 无 证 无 签 种 苗上 山 , 确 保 造 林 质 量 , 保 障 林 业 建 设 高 质 量 发 展 。

 切 实  加 强 对 种 苗 市 场 的 引 导 、 服 务 和 监 管, 切 实 转 变 监管  理 念, 健全 工 作 机 制 , 落 实 种 苗 市 场 监 管 责 任 , 保 障  种 苗 生 产 经 营 秩 序 。 【 作 者 简 介 】

 常 艳 君 ( 1 9 7 9-)

 , 女 , 2 0 0 8 年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 毕 业 , 现 任 山 西 省 国 有 林 场 和 种 苗 工 作 总 站 工 程 师 。

  【 收 稿 日 期 】

 202 0-1 2- 2 5; 【 修 回 曰 期 】2 0 2 1- 01- 25 。

  -7 -  

篇四:林业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

 摘要 阐述了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包括林业执法多头执法、 职能重合、 机构不健全等, 并提出了治理对策, 以期为林业行政执法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 林业行政执法; 存在问题; 治理对策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 针对相对行为人,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将依法治林作为加快林业发展的基本方针的确立, 体现了依法治林的重要性, 赋予了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更加神圣的使命。

 林业行政执法机关能否依法行政是确保林业跨越、 持久发展的根本保障, 是依法治林的关键所在。《决定》 将林业行政执法作为林业的四项改革之一, 说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在相应的环节已制约着林业的发展, 林业行政执法改革势在必行。

 1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 1 多头执法, 杂乱无序

  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状况看, 除林政部门作为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代表其执法外, 其他如森林公安机关、 森林植物检疫站、 野保站、 林业工作站在执行林政处罚时都需要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

 由于这些单位大都是事业单位, 办案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在未取得合法委托或超越委托职权、 职责范围的情况下, 查处涉林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利于打击违法行为, 有损于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 2 相关部门执法职权重合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业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 其享有林业刑事侦破权和森林法授权的林政处罚权。林政部门是林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是林业综合执法部门。

 林木检疫站、 野保站、 林业工作站都是按照各自的职权, 根据林业行政机关的委托, 履行各自的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 这些部门均有超出管理、委托职权范围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为, 即使发现本不该属自己部门管辖的林政案件, 也不按林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理, 而是违规行政, 降低处罚标准。

 有的单位为了本部门小团体的利益相互之间不是互相补台, 而是互相拆台, 不能形成合力, 从而失去了战斗保垒作用, 不能够起到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 从而失去了 “严管林” 的真正意义。

 1. 3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确立1 个内部机构, 统一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

 林业行政案件在调查结束后由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送至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后, 由本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

 而实际中, 因政府机构改革, 大部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未设立专门统一的林业法制机构, 现行的林政股没有确实起到真正的审查把关、 监督作用, 致使林业各执法部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随意性扩展, 使得林政执法的标准质量降低。

 2 治理对策

  2. 1 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业执法机构, 统一负责林政案件的把关、 审核、 监督工作, 统一执法标准、 程序, 以从根源上堵塞执法漏洞。

 通过考核、 测评的方式, 成立以森林公安为龙头、 由林业主管部门的各股、 站、 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林业执法综合队伍, 以更加有效地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这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的作用。

  2. 2 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一是林业行政机关要建立首问负责制、 限时办结制、 一次性告知制、 服务承诺制和过错追究制, 做到用制度管人, 用制度约束人。二是上级机关采取明查、 暗访, 结合查阅卷宗、 开座谈会等方式, 查摆、 指导基层林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优缺点, 使林业行政执法制度日趋合理。

  2. 3 完善执法体系

  一是要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

 林业行政执法的手段

 包括行政监督、 行政强制、 行政奖励、 林业行政处罚等。

 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执法手段之一, 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 应对行政执法的行为方式进行规范。

 如通过税制改革, 将必须征收的行政事业费纳入国家或地方税收, 使行政执法不受利益驱动。二是要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通过教育、 培训和资格认证等形式, 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执法权限、 范围、 种类、 程序等; 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 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要把好进入关, 对执法人员进行制度化的考核考评, 监督其执法行为。三是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 执法队伍所需经费全部由财政列支, 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也不得以返还和奖励等方式变通补充经费, 彻底改变“以收抵支” 和“以罚养队” 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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