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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4篇

发布时间:2023-03-16 15:50:33

基层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4篇基层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和十四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了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同时对纪检监察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4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4篇

篇一:基层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

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和十四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了深化改革的新征程, 同时对纪检监察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

 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 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解放思想、 主动转变、 聚力主业主责、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加大办案力量, 优化人员配备, 提高了履职能力,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 ( 一)

 发挥职能作用不明显。

 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 在实际工作中, 经常出现越位、 缺位、 错位、 失位问题。

 一是越位问题, 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 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 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

 二是缺位问题,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 注重组织, 忽视协调, 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 该督办的没有督办, 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 部门责任弱化、 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

 三是错位问题, 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 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 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 分不清主次与责任, 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 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

 调。

 四是失位问题, 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 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 二)

 少数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不强。

 一是认识不到位。

 一方面, 各村( 居)

 重视经济建设和维稳工作, 轻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的安排部署、 检查落实和责任追究。

 另一方面, 少数基层干部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和清廉意识淡薄,存在“与己无关” 、“不拘小节” “法不责众”等错误思想。

 二是教育不到位。

 首先是教育的内容针对性不强。

 目 前, 对村( 居)

 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 通常是定期或不定期地把党员干部召集起来开开会、读读书、 看看专题教育片, 教育管理在形式和内容上缺少针对性。

 其次是教育缺乏系统性。

 个别村( 居)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存在平时随便抓一抓、 上级检查抓一抓、 干部出了问题抓一抓的现象。

 第三是实效性不强。

 基层干部工作忙乱,受教育的时间相对少, 个别村党支部软弱涣散, 较少组织村两委班子学习。

 由于受教育的时间得不到保障,而且不及时,致使教育的成效大打折扣。

 三是监督不到位。

 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般号召性多, 抓检查落实和监督不够。

 个别村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 党内监督形同虚设。

 一些村党支部成员不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内监督约束作用不能正常发挥, 个别村班子成员结成利益共同体, 无法起到相互监督作用, 村民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权利没有得

 到有效保障, 村务公开、 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四是服务不到位。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心理只有“政绩”和“官位” ,不深入群众,不了解民心,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

 少数基层干部素质较低,不愿做基层工作, 不会做群众工作, 不敢解决矛盾, 不想为民谋事。

 ( 三)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 业务知识积累不足, 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够熟练,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

 二、 几点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 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

 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 新要求、 新部署的学习贯彻, 力求学深、 学透, 以更好地掌握精髓、 指导实践。

 当前, 腐败现象多发, 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 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

 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 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 两手硬,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焦主业履职,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街纪委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 减少职能交叉、 合理配置人员、 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 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

 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 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

 坚持执好纪, 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政令畅通; 要勤拍“苍蝇”, 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

 坚持问好责, 加强行政监督, 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察, 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坚持把好关, 深化重点领域、 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工作方式, 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

 坚持抓早抓小、 治病救人, 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 早教育、早查处, 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 案件查办、 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 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 紧紧盯住重点领域、 重点行业、 重点岗位, 盯住管钱、管物、 管人、 管项目 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 紧紧围绕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要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 确保重大决策、 重要项目 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要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村务民主听证制度等, 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街、 村( 居)

 大宗物资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原则, 工程项目 招投标要进一步规范, 按照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消除“暗箱操作” , 防止权

 钱交易, 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继续深化“村章村账街管” 、“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 加大审计力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 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

 五是加强内外监督, 切实增强街居各项工作的透明度。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情况反映等制度。

 加强对民主生活会、 述职述廉、 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认真落实街道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

 另一方面加强党外监督。

 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反腐倡廉。

 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居务公开、 财务公开。

 发挥党外人士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每季度开展一次征求意见, 不定期地与监督员开展交流, 监督员可以随时反映发现的问题, 帮助街道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六是落实绩效考核,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加强绩效管理。积极推行以村民委员会或村( 居)

 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 以村( 居)

 务公开、 民主评议和村( 居)

 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

 加强对村( 居)

 干部的民主评议、 民主监督工作。

 认真开展对基层单

 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重视和用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努力形成检查考核与群众评议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七是及时查办案件, 加大信访办案力度, 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

 认真查办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 最关心、 最直接的问题。

 努力提高执纪办案能力, 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切实加强案件审理工作, 提高案件质量。

 积极落实对受处分党员思想教育和回访考察制度, 认真通报典型案例。

 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以查促教、 以查促管、 以查促建。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保证重点信访案件按期、 优质结案。

 加大自办信访案件力度, 做好上级纪委信访举报转办跟踪工作, 建立初信初访工作机制, 积极稳妥地处理集体访和越级访反映的问题, 及时化解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八是提高办案能力, 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凝心聚力、 创新发展”大讨论为契机,强化纪检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 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二:基层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

检监察系统“三转”问题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纪检监察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在“三转”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按照省纪委安排,市纪委调研法规室就如何进一步推进“三转”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具体做法

  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三转”要求,大力开展纪检监察监督方式改革创新、作风大整顿和自身建设活动,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大干新三年”圆满收官、加速起飞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转变职能,突出主业,奋力实现中心工作新突破

  1.突出执纪监督职能。一是厘清职责分工。市纪委监察局对自身职责进行重新定位,不再大包大揽,转而督促牵头单位大胆履职、主动作为。从 2014 年起,市纪委监察局一律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各类考试的现场监督。此外,进一步清理规范各县市区、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内部的分工,切实解决其身兼数职的问题,确保他们把主要精力转移到执纪和监督办案上来。二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大力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归还他人“责任田”。经调整,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 236 个精简至25 个;各县市区也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如汝城县纪委监察局对牵头或参与的 63 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 11 个,精简率达 83%。

  2.突出案件查办职能。一是充实优化案件查办力量。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向办案查办倾斜。2014 年 3 月,市纪委监察局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监察、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和信访举报工作业务培训班。相关纪检监察干部 140 余人参加培训。准备公开选调 3名办案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室。汝城县纪委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实行业务工作分组管理,县纪委常委和副局长分别任组长,每人牵头 2-3 个业务室的工作,有效整合各室人员,切实增强查办案件力量。二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4 年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690 件,同比上升 100.47%,立案 212 件,同比上升 89.29%,其中自办案件 3 件,同比上升300%,结案 118 件,给予党政纪处分 116 人,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26 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下基层、听民声、解民忧、化积案”活动,共化解信访积案 47 起,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2 个。

  3.突出执纪问责职能。一是开展专项检查。2014 年 3 月至 4 月,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 20 个市直单位“三公”经费及职务消费情况、境外招商高消费和奢侈浪费进行专项检查。北湖区、苏仙区、永兴县、桂东县等区县对本地部分单位职务消费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开展明察暗访。2014 年3 月,开展对全市 9 个执法执勤系统单位的派车单、车辆维修申报单、车辆管理制度、非公务活动时间车辆封存情况等进行检查。今年

 1 月至 4 月,市纪委针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及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庸懒散等问题集中开展明察暗访 3 次。截至 5 月 13 日,全市 11 个县市区共开展各类暗访约为 100余次。对暗访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严格查究问责,据统计,通过明查暗访,目前全市共问责处理人数 455 人,其中处级干部 3 人,科级干部 198人。免职 28 人,其中科级干部 13 人。

 (二)转变方式,强化督办检查,着力营造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1.推行监督方式改革,实现纪检监察职能回归。2013 年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

 展“监督方式改革创新年”主题活动,市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市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方式改革创新年”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指导、督促调度、成果评定、考核评价机制,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四个转变”。一是由“全面监督”转变为“重点监督”,工作内容上实现“减法”。纪检监察机关不再直接参与应由职能部门负责开展的监督工作,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监督、抓案子。二是由“单一监督”转变为“多元监督”,监督力量上实现“加法”。通过任务交办等形式将一些具体事务回归到职能部门。通过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职能部门规范履职。三是由“层层监督”转变为“层级监督”,监督效果上实现“乘法”。把属于职能部门的职责交还给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只对职能部门监督情况开展“再监督”。四是由“一线运动”转变为“场外监督”,在监督效果上实现“除法”。纪检监察机关专司事后监督,有举报反映的纪检监察机关再切入,从而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监督、抓案子、抓问责。

  2.

 开展电视问政,推动职能部门认真履职。2013 年我市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将电视问政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对作风问题公开曝光,推动群众关注的 34 个热点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电视问政活动得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省委原常委、纪委书记许云昭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人民日报》、《湖南日报》对我市电视问政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红网、搜狐、网易、新浪网等各大网站争先转载了我市电视问政新闻报道。2014 年正在开展工作纪律好、干事创业好、公众形象好三个专场电视问政,以电视问政监督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职。

  (三)转变作风,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新形象

  1.强化管理,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市纪委监察局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力度,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团结和谐、务实创新的局面进一步形成。在全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工作,2388 名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作出“零持有”承诺。在机关推行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管理模式,委局机关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2.

 整合投诉平台,促进作风改进。整合市作风大整顿办公室投诉电话、市长热线、市纪委信访举报投诉电话、效能行风热线等投诉平台资源,建立市作风大整顿办公室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调度中心办理涉及干部作风问题投诉联动机制。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网址、电话和邮箱,健全投诉件督办、投诉人回访、投诉办理通报等制度,截至 5 月 13 日,市本级共受理投诉 220 件,受理涉及作风问题的投诉 159 件,非作风问题的投诉 61 件。涉及作风问题的投诉已回复 158 件,其中满意 138 件,满意率为 87.34%。

  二、市推动“三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体现。但现实中还存在一些制约“三转”的困难和问题。

  (一)转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高,不想转

  一是一些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不想转。纪检监察机关有查处问责的“尚方宝剑”,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认为一些难点工作如果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迅速推进。这种“图省事”的想法往往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包揽一切、无所不管,“事事牵头,样样主抓”,

 “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一些职能部门本身就负有监管职责,但为了逃避责任,习惯“往后躲”,依赖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把该履行的监管职责忘诸脑后,许

 多工作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二是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不想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无权无利的麻烦工作都愿推出去,而对项目建设和财务审批等有权有利益的工作,就不愿意放弃分管。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不分管点职能部门的其他业务,在单位里没有话语权,领导看不起,下属不买帐,担心自己慢慢被边缘化。

  2.体制机制制约,不能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宏观层面上对“三转”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撑,但是在一些细节和环节上仍然缺乏具体的制度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大部分人、财、物都还要接受地方领导,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当地党委的依附性更强,地方党委政府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3.能力精力有限,无力转

  一是能力不足不会转。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在转职能上,分不清哪些是职责范围内的,哪些是越权的;在转方式上,更是暴露出执纪监督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习惯用传统手段,满足于老一套,难于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法,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二是身兼数职不好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专职少,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纪委书记还是人大主席或者政协联工委主任,既是片长(分片管理)又是驻村干部,身兼数职。大部分精力被消耗在其他工作上,分配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的时间与精力少之又少,甚至无奈应付了事,严重阻碍转职能的落实。

  (二)转方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受偏好运动式监督检查制约。所谓运动式监督检查,即有些干部热衷联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议事机构与日俱增,造成了“运动一阵风,风过就落空”或“按下葫芦浮起瓢”的不良效果。客观来看,运动式工作法确实能在某些特定阶段、特定领域、特定事项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避免不了在“违纪违法-查处-再违纪违法-再查处”的怪圈中循环往复。二是受查办大案要案的政绩观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未能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未能抓早抓小,严格执纪,致使个别小问题演变成严重的大问题。三是受信息技术现代化滞后限制。目前,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未能熟练掌握现代科学信息技术,不能将电子监察、移动监察和网络监管手段运用到日常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去,未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设备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多方位监督,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加大违纪案件曝光力度。

  (三)转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特权思想,认为自己是监督者,没有多少人能监督到自己,监督别人要求严格,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不能首先做到。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丢了选票,不敢大胆监督,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敢碰硬揭短,怕伤及利益和气,对自己工作前途不利。二是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严重的“三偏”现象,即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偏弱,思想保守,接受能力较差,工作起来效率不高,转变作风力不从心。三是有些纪检监察组织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干部工作好坏,成绩大小,不能很好地与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挂钩;对工作平庸、得过且过的干部难以触及其利益,有些地方干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渠道还不完全畅通,等等,都

 不同程度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转作风的实效。

  三、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对策建议

  针对“三转”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思维,调整路径,主动作为,站在推进纪检监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落实“三转”要求,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一)聚焦主业,实现纪检监察职能转变

  转职能,说到底是个排兵布阵的问题,关键在于围绕聚焦中心任务排兵布阵,根本在于奋力实现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核心在于明确主责、突出主业、加强主力。一是要明确主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章明确规定,纪委协助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即不能代替党委行使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职权,也不能代替职能部门承担具体责任。要坚持党委、政府、纪委一起转,实现方式上党政纪同频共振。为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具体化、标准化、可量化。建议通过发放“牵头任务函告书”、“责任分工报告书”等形式,实现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制度化、项目化,构建一套明确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和任务责任清单。二是要突出主业。要严格区分专门监督和职能监督、层级监督、政务督查的职责边界,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履职方式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协调不越位,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和惩戒职责。三是加强主力。首先,要争取党委、政府对党风廉政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向上级纪委、党委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下...

篇三:基层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

纪委“三转”面临问题与对策县级纪委“三转”面临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纪委顺势施为,聚焦主责主业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经调研发现,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县级纪委“三转”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调研情况表明,主客观等几方面因素限制了县一级纪委的“三转”进程,其中涵盖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工作主体等各方面因素,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作,既需要自上而下循序渐进推动,又需要一个有利于“转”的内外部环境。同时根据存在的症结,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与原因

  从历史来看,任何新鲜事物的出现,包括体制机制的更新变革,必然有很多阻力存在,这其中包括主观、客观等多方面因素。那么,“三转”作为纪律检查机关当下必须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变革,其中不乏很多阻力存在。

  (一)客观方面存在“三个压力”影响转职能。可以肯定的是“三转”和未来的机构人员整合会给县级纪委带来回归主业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三个方面压力正在影响县级纪委“三转”。一是历史惯性压力。县一级纪委剥离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但法定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有些工作党委要求纪委“扶上马送一程”,纪委无法推脱。所以,个别县可能形成“县委党廉办”近期或一段时间为空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迎接考核还是纪委暗地协助。二是实际操作压力。

 县一级工作具有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复杂性、特殊性,县级纪委虽然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但类似于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工作纪委书记作为常委有时无法“袖手旁观”,可能形成明转暗不转的尴尬。

 二、当前落实“三转”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限,存在“不敢转”的问题。虽然中央正强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大部分人、财、物都还要接受地方领导,依附性强,地方党委、政府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此外,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

 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干部素质不高,存在“不会转”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既不是“从大包大揽到甩手掌柜”,也不是“从主副不分到一事无成”,而是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要职责,聚焦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大主要任务。事实上,在县级纪委层面,主要存在“三种”危险:一方面,是办案能力不足的危险。办案力量分散,专业办案力量不足。加上近几年新考选进入纪委机关的干部队伍中,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同时,在办案中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地方越小,则人情掣肘和羁绊越大。办案会得罪人,会丢选票,基层安全办案设施和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等,导致办案不主动,惩治不严厉,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威慑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是执纪监督能力不足的危险。因受传统惯性思维束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中,有可能满足于老一套,不主动接受新鲜事物,不愿与时俱进,习惯传统手段,遇事时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够用,难于找准切入点,难于创新方法,往往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难于取得应有效果。再有,就是作风不实

 消极腐败的危险。作为执纪监督者,纪检监察干部更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糖衣炮弹面前,一脚不慎,便会万劫不复。

 三是基层基础建设不足,存在“不好转”的问题。基层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管理还不够规范。目前,县级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配置、运行管理情况不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专职少,特别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有的既是纪委书记还是党委副书记,甚至还是驻村干部,身兼数职。现在提出纪委书记要“专职”,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其他工作,至少保证 70%以上的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于是有少部分乡镇党委、政府便从人员身份的角度出发,你作为纪委书记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但你还兼了党委副书记就还要分管人事、政法综治或者计划生育工作等,表面上已转,实际上没有转。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好“处方”还得从强化“三转”上入手,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争取党委、政府理解支持,创造良好“外转”环境。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因此,离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三转”将会是“空转”。要进一步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党委常委会报告好上级纪委关于“三转”要求,争取理解支持。特别是要在纪委书记分工调整上支持,在

 纪检监察机关退出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上支持,在向党群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上支持,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使用、经费保障上支持,为纪委“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解除后顾之忧,夯实工作之基。

 二是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牢牢把握“内转”要求。落实“三转”要求,是上级部署,现实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快班子内部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统筹考虑人员安排,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开好相关会议,明确工作要求,搞好工作对接,确保退出的牵头和参与事项有人接,有人管,有人抓,从而为下级纪委作出示范,指明方向。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纪委落实“三转”要求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为推动“三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是着眼长远抓长效,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一方面,要立足当前抓落实。对已经安排部署的事,形成共识的事,集体决定的事,上级要求的事,毫不犹疑,坚持不懈,坚定不移,要快不应慢,一抓到底。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运促规范。要正确处理好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最关键的是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要聚焦主业,干好本职,持之以恒地抓干部作风建设,零容忍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文明生态工作中积极作为,这本身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所不为,就是要坚决退还别人的“责任田”,把自己从

 诸多兼职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以精耕细作的务实作风,以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干好自身业务工作,以此为开端,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其三,要夯实基础强保障。通过加强队伍职业素养教育: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到上级纪委跟班锻炼,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交叉办案以及各类培训班,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激励机制,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创造力,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篇四:基层纪委三转工作落实不到位

铜仁STUDY AND PRACTICE IN TONGRENNo.1,2017Serial No.832017 年第 1 期总第 83 期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三转”存在的问题分析石天启(铜仁市广播电视台,贵州 铜仁 554300 )摘 要:

 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

 基层纪委 ( 纪检组 ) 在深入落实“三转”工作,聚集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同时,鉴于主、客观方面多种因素影响,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解决方案。关键词:监察;三转;对策中图分类号:

 D6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337-2017 ( 01 )

 -47-04收稿日期:

 2017-02-27作者简介:石天启,男,贵州铜仁人,铜仁市广播电视台纪检组长。十八大以来,面对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不断加大治标力度,努力为治本赢得时间和民心。

 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次全体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律检查队伍”。

 “三转”是纪委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适应新形势的应时之举,更加有利于突出主业主责,聚焦作风建设,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科学有效预防腐败。1% 推行“三转”是新时期对纪委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十八大以来,眼于新的形势任务,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总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现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腐败工作。

 同时,还明确了纪律教育、权力监督、案件处理、党员控告和申诉的受理、党员权利保护等经常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十八条指出,“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由此可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所说, 纪委监察机关的工作就是 “监督、执纪、问责”。然而,一些纪委监察干部 ( 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 ) 在工作角色上定位不准,大包大揽,越权越位,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严重影响了自己的主业。

 针对这种情况,王歧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 简称“三转” ) 的要求,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中央纪委监察部围绕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率先垂范,对125 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111 个, 对确需参加的予以保留,以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

 同时,创新监督方式,约谈派驻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组长、省 ( 区、市 ) 纪委书记,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47 - -

 知行铜仁STUDY AND PRACTICE IN TONGRENNo.1,2017Serial No.832017 年第 1 期总第 83 期新时期,全面深入推行纪委监察机关“三转”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需要,是当前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折射和反映,是推动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是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的迫切要求。

 “三转”能否得以真正落实,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充分有效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关系到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进而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改革和发展的成败。

 从这个意义上说,“三转” 是纪检监察机关最为深刻的一次自我变革。2 % 我市纪委监察派驻机构在落实“三转”中存在的问题十八大以前,很多纪检监察机关除了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任务,还承担着党风建设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 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除了本职工作,有的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有的分管工青妇,有的参与拆迁、招商等。

 这种大包大揽、越权越位的工作态势,使监督者成了参与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仅影响了纪检主业的正常开展,而且混淆模糊了纪检部门的角色。党的十八以后,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开始回归本位, 聚焦中心任务,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然而,由于过去形成的思维定势,“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完全消除。2.1 职能偏离错位《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 赋予纪委监察的职责, 要求纪委监察机关集中精力履行好法定职责,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干好自己的事。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党委在一些中心工作、 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上, 还是会安排纪检干部从事或分管职责以外的工作; 有的驻在机关党组安排纪委参加不相关的工作会议; 有的单位负责人安排纪委带队下基层考察调研与纪检工作无关的工作; 有的单位节日期间的廉政制度和“四风”防控措施还要由纪委具体制定;有的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迎检等都要由纪委亲力亲为, 甚至把检查中发现的没有落实的问题推给纪检机构。

 这种本应属于单位的业务职能工作和具体事务,由纪委参与和替代,难免出现“协助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职能偏离问题,从而导致精力分散,不能完全集中全部精力主抓纪检工作。2.2 重业务轻党务在工作中发现, 有的单位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不够,流于形式,被动应付。

 虽然制定了《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明确了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的内容, 但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而不实、抓而不细,只是文件安排部署就算了事,跟踪管理督促不到位,缺乏一抓到底的意识和狠劲。

 有的党委书记对推动落实“三转”认为是上级纪委的事,在思想上重视不够,仅停留在文件纸面,应付检查,没有结合单位自身实际认真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抓手;有的部门领导对于纪委的督促,也只是安排一次会议由纪委唱戏, 而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却大谈只谈业务工作, 对党风廉政建设却只字不提。

 这种只重业务工作推动、轻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问题,“明转暗不转”、“形转神不转”及“上转下不转”,履行“一岗双责”仍有差距,从而影响着“三转”工作,导致“三转”落实上“声转而行动不转”、“形转而实质不转”。2.3 “三转”工作创新难由于缺乏业务培训和相应的理论指导, 一些纪检干部不能真正领悟“三转”的内涵和外延,不知道往什么方向转、怎么转,难于找准切入点,更难以根据“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定位创新工作方式。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督检查方式单一。

 当前,常用方式就是“明察暗访”习惯于关注“重要节点”。

 以至于有的人认为监督执纪就是“节日风”,节日过后就会“风平浪静”。

 于是,一些单位的人员就在节日期间规规矩矩,节日过后“胆大妄为”。

 监督执纪力量薄弱。

 纪律监察派驻单位大多数仅设纪检员或纪检组长一人,就是配备了监察室,也只有一个主任或工作人员, 且还要承担单位责任范围内的党风48 - -

 知行铜仁STUDY AND PRACTICE IN TONGRENNo.1,2017Serial No.832017 年第 1 期总第 83 期廉政建设、办公室办文办会办事等工作任务。

 追责问责避重就轻。

 出于教育和保护干部,大多运用约谈、函询等制度解决问题,特别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问责干部一般都采用打招呼或批评教育的方式,不能触动违纪违规干部的“痛点”和“敏感神经”。

 有的部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在履行约谈或对违规干部的批评时,不敢讲重话,怕得罪人,把本该履行的主体责任转给派驻纪委。3% 问题原因剖析3.1 主观原因3.1.1 知识和经验欠缺。

 当前,纪委监察派驻机构对“三转”普遍有了基本认识,但是由于理论知识和业务经验不足,对“三转”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还停留在表面和传统习惯上。

 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重点问题没有系统思考,甚至不明不白,“雾里看花”。

 哪些工作不该牵头,哪些不该参与,上面没有明文具体规定,纪律检查干部自己心中无数。

 另外,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腐败现象不断趋于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反腐对纪律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越来越高,但纪委监察派驻机关无论是经费保障还是思维修为都跟不上。3.1.2 畏难情绪。

 有的派驻纪检干部认为许多工作还需要驻在机关的支持, 强化执纪问责会影响各方面的关系,因而缺乏推进“三转”工作的勇气和底气。

 有的派驻纪检干部对“三转”存在顾虑,认为“三转”后主要是抓监督和办案,干的是“只栽刺不栽花”的活,做的是得罪人的事,不仅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而且会得罪更多的人,会影响人际和谐和社会关系。

 有的纪律检查干部认为,一味强调主业主责, 对单位党组交办的非纪律检查业务工作推而不管,担心被边缘化,话语权就会被削弱,甚至会影响多方面的协作关系, 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不能大胆放开手脚。3.1.3 盲动思想。

 相对于畏难情绪,就是有的纪检干部的特权思想相对严重,难肃清。

 虽然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在自身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上狠下功夫,解决了一些“灯下黑”的问题,但是仍然有少数纪律检查干部存在特权思想, 认为自己身处纪律监察机关,就能凌驾于规定之上,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有的存在特权私心,在执行纪律和监督时,对“自己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存在特权行为,说话口大气粗,只监督下级,不接受下级监督。3.2 客观原因3.2.1 制度不健全。

 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而不是党委的工作部门。

 在工作实际中,基层纪委监察机关实际上成为党委政府的内设机构,特别是纪委监察派驻机关与驻在机关的关系,虽然说是“监督与被监督”,协助单位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但实际上既是党委政府决策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又是该政策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在角色定位上存在错误认识。

 加之现行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纪委监察派驻机关在上级纪委和驻在机关党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但上级纪委与驻在机关党组对派驻机构履职要求不尽相同。

 上级纪委要求纪委监察派驻机关侧重于廉政监督,重在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而驻在机关党组更为注重经济指标和发展效率,重在勤政监督和效能监督。

 因而,不同的监督要求导致纪委监察派驻机关在工作过程中进退失据、 左右为难。

 纪委监察派驻机关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办公所需的人、财、物接受驻在机关党组的领导和支持,对于党组安排的工作,难以推脱。

 另外,派驻纪检员和纪检组长作为驻在机关党组成员,受制于资历、排名和职权等因素,对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尤为困难,影响着纪律检查职能的发挥。3.2.2 机构人员配置不够。

 受编制和在岗人数限制和影响, 纪委监察派驻机构除纪检员和纪检组长为专职以外,有的单位没有设立监察室,有的单位虽然设立了监察室,但是人员只有一人,甚至还身兼多职,致使监察工作职责难以专一性,大部分时间忙于其他工作和事务, 真正用于纪律检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少之又少, 以至于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大多时候只是纪检员 ( 纪检组长 ) 一个人在履职,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

 有的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严重不足, 没有人员和精力主抓党风廉政建设。49 - -

 知行铜仁STUDY AND PRACTICE IN TONGRENNo.1,2017Serial No.832017 年第 1 期总第 83 期4 % 对策建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既对新时期加强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对派驻纪委 ( 纪检组 ) 转换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工作提供重要遵循。

 切实落实“三转”,必须针对主、客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

 特别是着力解决好纪委监察干部的主观方面这个根本性问题。4.1 主观方面4.1.1 加强学习,深化认识。

 “三转”的要旨是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

 坚持“学”字为先,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学深学透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以及党的法规条例和业务知识,抓好纪律检查干部自身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和监察业务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党性锻炼、品行养成和业务能力, 自觉做到理论扎实、 信念坚定、业务过硬。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跟班锻炼等“实战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纪律检查干部的业务知识和监督执纪问责的履职能力。4.1.2 敢于担当,恪尽职守。

 立足“四种形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到“在其位谋其政”,特别是要加强对驻在机关干部职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到经常抓、长期抓,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作风。

 对单位有信访反映的干部要用真情、真心、细心去关爱,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主动拉拉袖子、咬咬耳朵,积极开展谈心活动,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防止误入歧途。

 对机关内部发现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短揭丑,做到不袒护、不包庇、不遮掩,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4.1.3 抓住主业,“弹好钢琴”。

 聚焦主业,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办案,解决好越位、缺位、错位问责的问题, 适应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工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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