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品牌人大4篇调解品牌人大 XX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 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解品牌人大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调解品牌人大
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要点安排,9 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市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 XX 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XX 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XX 市物业纠纷调解室和 XX 区法院驻 XX 中药材专业市场调解工作室,并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建设、类型化专业化调节平台建设、诉调一体对接机制、分调裁审机制应用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
综合配套改革,着力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纠纷多元化解,不断提升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 XX,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XX 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立各类案件 X 件,已结 X 件,法官人均结案 X 件。其中刑事案件 X 件、执行案件 X 件,民商事案件 X 件。委派调解案件 X万件,调解案件推送率 X%;调解成功X万件,调解成功率 X%;司法确认 X 件,司法确认率 X%。
(一)制度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全市法院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请出台《XX 关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等 18 个多元纠纷文件,为多元解纷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诉前调解机制,全面规范委派委托调解、法院专兼职人员调解、诉前对接工作。完善诉前联动,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XX 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 X 件,分流了 X%的案件。推动高效化流程机制改革,健全“分调速裁”机制,完善繁简分流标准,提高运行效率。XX 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分流案件 X 万件,调解成功 X 件,调解成功率 X%。将一站式建设纳入审判质效考核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责任包保制度,切实推进一站式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诉讼服务功能更加优化。全市法院深入推进立案改革,规范细化公开立案流程,畅通网上立案渠道,开通跨域立案、网上退缴费,诉讼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XX 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 X 万件,当场立案率达 X%,受理网上立案 X 万件,其中跨域立案 X 件。改进诉讼服务方式,加快构建集约化诉讼服务新模式,推进集约送达、集中保全等审判辅助事务落地见效,送达执行信息 X 万条,促成 X 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强化诉调统筹衔接,设立调解速裁区,速裁快审各类案件 X 万件,简案平均审理时限缩短 X 天,诉讼服务实效不断提升。
(三)社会治理效能明显增强。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基层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职能作用,全市建立 X 个多元解纷站点开展调解,X 名法官、法官助理融入网格社区,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涡阳县义门法庭结合地域特点,聘请回族乡贤担任调解员,调解成功率 X%,协助送达成功率 95%。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研判行政案件折射出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X 条,加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推动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效能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 100%,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促进诉源治理实质化,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巡回审判活动,延伸服务群众 X 万人次,举办法治宣传活动 X 场次,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X 余个。
(四)多元解纷格局初步形成。全市法院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格局,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健全特邀调解、拓宽行业调解,多元解纷大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共设立金牌调解员工作室 X 个,驻院(庭)金牌调解员 X 人,全市法院金牌调解员人均调解案件 X 件,调解成功率 X%。设立律师调解工作站 X 个,律师调解员 X 人。指导搭建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 X 个,成立道交、物业、金融、中药材交易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常规案件自行调解、疑难案件专业调解、复杂案件多方调解的多元纠纷化解模式初步建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普及工作还不到位。调研中发现,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宣传不够,群众认可度和认同感不高,社会知晓面不广。引导人民群众和法律工作者参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运用不够,部分群众对矛盾纠纷非诉化化解认识不到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观念依然浓厚。对诉讼服务中心职能作用、服务平台等功能宣传不足,移动微法院立案、律师服务平台等诉讼服务平台应用率不高。当事人习惯于前往窗口咨询、查询,诉讼服务中心配置的案件自助查询机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二)基层基础建设相对滞后。各县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展不够均衡,部分基层法院硬件设施尚未完全配备到位,
诉讼服务大厅面积不足以保障多项诉讼服务功能。社会解纷组织办公条件需要改善,部分街道、社区调解办公场所较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程度不够,市物业纠纷调解室办公场所狭窄,办公信息化智能化程度不高,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开展。法院之间诉讼服务协作连接紧密度不够,在提交申请、材料收转、文书送达等基础性工作上资源共享不够充分,跨域诉讼服务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大。
(三)配套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从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机制运行的实际情况看,经费问题制约调解人员作用的发挥,驻院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未完全按文件落实。涡阳县法院经费缺口较大,XX 年度调解经费尚未发放完毕,影响诉调对接工作开展。分调裁审方面,配套机制落细落实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繁案简案平均用力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案件繁简分流标准仍需进一步优化,简案与繁案转换机制衔接还不够顺畅。
(四)联动协作机制仍需健全。与党委领导下的综治中心的机制衔接、力量整合仍需进一步加强,县区尚未建立可整合公安、司法、信访、人社、城管等基层治理力量的矛盾调解中心,调解资源呈零散化局面,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各种解纷资源在信息联通、纠纷联排、矛盾联调上缺少有机统筹,沟通协调未形成常态化。法院调解平台与其他专项平台
间尚未实现有效双向对接。诉讼服务中心与公安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服务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在送达、调解、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合力不够。
(五)队伍能力建设还需提高。纠纷化解主体的专业化水平仍需提高,部分调解员综合素质、文化修养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对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不够,调解员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力度仍需加强。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单一,调解工作方式仍以说教和情感影响为主,对新时期出现的新型矛盾纠纷的应对能力不足。专业调解员的比例较低,全市 X 名人民调解员中有 X 名专职调解员,占比 X%,相对较少。兼职调解员一般都身兼数职,且专业调解知识相对缺乏,开展调解工作的精力不够充分。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完善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解读一站式工作政策规定,密切关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主动评估法律风险,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水平,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有针对性的加大对多元化解、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等职能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多元解纷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加强对基层法庭的法治宣传和业务指导,增强调解技能,提升基层组织治理能力,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对多
元解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宣传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夯实多元解纷工作基础。聚焦任务目标,进一步认清当前一站式建设的形势,注重两级法院上下联动,加大对基层法院一站式建设调研指导力度,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帮助解决基层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夯实诉讼服务中心一站解纷功能,进一步完善专门调解速裁区,集成诉讼辅导、自助评估、多元调解、速裁快审、法律援助等功能,积极打造 XX 特色调解品牌。突出基层基础政策导向,切实增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实效。加大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力度,推动完善重大风险联动防控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三)立足职能定位,扎实推进保障制度 有效落实。加大对多元解纷经费的保障力度,将一站式建设工作中多元解纷工作经费和特邀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常态化纳入财政预算,调动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助推多元解纷工作可持续发展。强化在线融合,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巩固拓展一站式建设成果,推动服务质效转化为解纷效能。完善一站式解纷配套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分调裁审”机制
改革,充分发挥诉讼制度改革系统集成作用,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加强多元解纷机制与繁简分流机制的有效衔接,促进速裁快审案件诉讼程序简捷化,更好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四)加强联动协作,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整体格局。着眼于当前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多元解纷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服务,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把握一站式建设的集成性,实现基层自治组织对接全覆盖,进一步整合更多行业协会、特邀调解组织等社会资源,推动强化各综治力量的机制衔接和力量整合,实现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共建共享、良性互动,形成多管齐下、协同作战的矛盾纠纷化解大格局。
(五)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水平。加强人才队伍保障,配备必要的员额法官和充足的法官助理,开展立案、调解、速裁快审等工作。充实司法辅助人员和聘用制人员,开展诉讼引导、咨询查询、材料收转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聘请法学专家、退休法官、相关专业人士等组成专家团队,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制度,着力提升调解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持续挖掘法院智慧建设潜力,优化诉讼服务中心一站解纷功能,健全和完善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强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纠纷化解方式。以品牌创建引领提升一站式建设工作水平,着力总结、提炼一站式建设工作经验,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推进。
篇二:调解品牌人大
法院多元解纷的品牌效应— —淮南市两级人民法院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纪实32016年3月4日 星期五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皖法之声》报刊编辑部(总第43期)本版责编 李婷婷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片新闻 图NEWS八公山的“老娘舅”专调疑难杂症案;田家庵的“金牌调解中心”一年化解纠纷1668件,为民事法官人均减负80件;大通的交通巡回法庭“四调联动”既快又好化解纠纷。淮南市两级法院不断拓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创出一批富有淮南特色的司法工作品牌,不仅满足了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而且从源头上及时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老娘舅”专啃“硬骨头”淮河流域的农村,有种传统说法:“娘亲有舅,爷亲有叔,若有纠纷,先找娘舅。”娘舅作为“公亲”,在处理纠纷时能不偏不倚。所以,在婚丧嫁娶、家族矛盾、邻里纠纷时,娘舅总是“闪亮登场”,扮演着重要角色。久而久之, “老娘舅”成了擅调纠纷、富有威望、公道正派的长者别称。2010 年,淮南市八公山区山王镇成立了“老娘舅”调解委员会,3位年届七旬的调解员都是退休老同志,土生土长,威望很高,调和纠纷,口口相传,名声远扬,连外县都有人专门来邀请他们出面调停矛盾。2012 年 5 月,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主动和“老娘舅”调解委员会实施诉调对接机制,将调解员请进诉讼服务中心,请进山王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他们调解农村民事纠纷的能力。“自从把‘老娘舅’请进法庭,我们如获至宝。”山王人民法庭庭长王淳东说, “他们有着丰富的民间调解经验,帮助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疑难案、骨头案。”今年70岁的郑文卿是“老娘舅”调解委员会的创始人之一,熟悉乡情民情,自有一套拿手的调解绝活,担任八公山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后,山王法庭一遇疑难案件,就请他出马。2015年9月,山王法庭受理了赵有德诉夏刚物权保护纠纷案。赵有德和夏刚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两家相处得一直不错。矛盾起于夏刚对家里进行装修,打穿楼板,水漏下去,造成赵家房顶、地板、家具、墙壁等都不同程度损坏。赵有德诉至八公山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赵有德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并评估损失。经法庭多方联系,没有鉴定机构愿意来山王镇进行鉴定、评估,嫌路远、标的小、费事。赵有德年届七十,性格倔强,起诉前就给区长市长写信,到区委、市政府上访。庭长做了几次双方当事人工作,没有奏效。面对难题,郑文卿主动请缨,上门和赵有德一聊,就摸准了他的心思,他要求夏刚赔偿15万元,房子给夏刚。把房子卖给夏刚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但赵有德的房子怎么也不值15万元。郑文卿就和赵有德一笔一笔地算账,镇上同个地段相同面积的房子,最多 8 万元,加上损坏的财产,最多 12 万元。算出明白账后,郑文卿“软硬兼施”,说服了赵有德。夏刚也愿意买下房子。经过 6 次调解,双方终于在 2015 年 11 月 18日傍晚达成协议,郑文卿赶紧叫王庭长赶来,当场签下调解书。“讲心里话,真感谢郑老,没有他出马,不少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案件没这么容易办得掉。”王淳东说,法官调解主要从法律、事实角度入手,老娘舅调解主要是从亲情、道德、伦理入手,双方形成合力,难题迎刃而解。2015年,八公山法院诉前化解矛盾530件,郑文卿一人就参与调解123件,化解信访案件3件。法院对“老娘舅”调解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31件。“山王法庭全年426个案件没有一个被发改,没有一起信访,全部服判,这得益于“老娘舅们”的鼎力支持。”八公山区法院院长刘标说。金牌调解员为法官减负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686 件,审执结 9702 件,比 2014 年分别增长64.27%和57.47%,其中诉前调解1668件。“这 1668 件是 7 位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办理的,人均办案高达238件,意味着为我院21位民事法官人均减负办案近80件。”该院副院长刘福忠感叹, “他们的辛勤付出,不仅又快又好化解了矛盾,更为法官减轻了负担,让法官专心办理普通程序的案件。”田家庵法院从 2010 年开始先后聘请了 7 名退休老同志作为人民调解员,常驻设立在诉讼服务中心的诉前调解中心,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根据纠纷发生的具体情况,或组织各方在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或带案赴纠纷发生地请求民调组织配合调解,或运用纠纷各方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共同化解矛盾。对于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如当事人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时,由立案庭法官依法审核,当场制作好。据统计,该院诉前调解中心调结案件的期限平均为10天,最快的仅用1个小时。今年65岁的张怀德,原先是淮化集团保卫处处长,2009年退休前已担任田家庵法院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近10年。退休后,专心从事人民调解工作,2010年到2015年他共办案1718件,最多的一年办了288件。“这7位老同志不计时间、不计报酬,以当事人的时间为准,一些相邻权、宅基地纠纷需要上门调解,他们经常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办案,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感召了我们法官。”副院长周兰芳说。“四调联动”快结道交案2016年1月1日上午,57岁的老凌骑着自行车沿着淮南市朝阳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因心不在焉,与停在路边的廖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相撞,老凌受轻伤,小轿车轻微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老凌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廖某在机动车道上违章停车,负次要责任。老凌对交警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准备起诉廖某。有朋友告诉他,大通区法院设在交警大队的巡回法庭办案公道,而且省时省力。1月14日,他约廖某一同前往。常驻巡回法庭的调解员王中光听了两人陈述,轻声细语地为他们分析交警为什么会这样处理,老凌听得直点头。王中光又将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差额进行了计算和沟通,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廖某赔偿老凌2419元,当面付清。“这结果我能接受,没想到半个小时就办好了。办案真是又快又好,果然名不虚传。”两人一个劲向王中光道谢。国道、高铁、高速公路在大通区法院的辖区穿境而过,交通事故案件连年不断攀升。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2014年10月,大通法院联合交警、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在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中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理赔中心、巡回法庭、诉前调解室和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联络室,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力量进行整合,构建“四调联动”机制,邀请调解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民调解员王中光常年驻巡回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大通法院每天派出一名法官到巡回法庭,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同时开展立案接待咨询、诉前调解以及简易案件的审理等工作。各家保险公司分别派人轮流驻点。“四方相互配合,一站式快速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既减轻当事人诉累,还促进了交警部门依法行政。”该院副院长秦永玲说。截至2016年1月31日,大通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指导并配合交警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297件,进行司法确认169件,适用小额诉讼等程序调解结案38件,调解率100%。2015 年 8 月 4 日,省高院院长张坚到大通交通巡回法庭调研时夸赞:
“调解率百分之百,不简单!”机制保障多元解纷淮南是老工业城市,随着经济转型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案件数量激增,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939件,较2014年增长10577件,增幅达51.94%。如何高效稳妥地化解纠纷、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2015年4月,淮南中院成立全市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院长宋长士任组长,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具体负责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业务的指导、办理诉前调解、委派调解、立案调解、邀请调解等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工作。通过诉调对接,引导当事人选择更加简便灵活的方式尽早尽快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缓解诉讼量激增的巨大压力。2015年7月,由淮南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起由政府负总责,公安、工商、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衔接配合、合理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淮南中院与淮南市司法局先行尝试,联合下发了《调解指导员工作制度》、《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等诉调对接工作制度等,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保障。全市两级法院因地制宜,在原有的司法工作品牌基础上,推出一系列新的多元化解决纠纷举措:在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工作室,由司法局指派律师到工作室值班,参与信访案件的接访。同时建立律师志愿调解员名录,由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律师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律师参与化解纠纷成为常态。淮南中院与淮南市保险协会联合推出《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在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保险纠纷调解室,充分发挥司法调解权威性和行业调解专业性的优势,创新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案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相互联系、配合、促进的良性互动工作制度,切实保障保险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凤台县法院、谢家集区法院、潘集区法院在村委会和社居委建立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诉前联调、指导人民调解、接受法律咨询等工作,力争小矛盾小纠纷不出村。淮南两级法院多元化纠纷机制建设的实践,结出累累硕果。八公山区法院被评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大通区法院、凤台县法院、寿县法院被评为“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优秀法院”。(周瑞平 李旭东 李婷婷)○淮南市谢家集法院法官和司法所干部调解相邻权纠纷 ○大通法院化解交通事故滁州中院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围绕作风建设大力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抓引领,鼓士气。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学习沈浩精神、打造四型机关”、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等活动,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活动,凝聚队伍建设正能量。充分发挥全市首届“十大优秀法官”、“十大办案标兵”的典型引领作用,集中开展专项表彰活动,激励法官创先争优。与滁州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法院文化建设意见,着力打造具有滁州特色的法院文化。通过举办“三严三实”专题征文、组织法官向宪法宣誓等,进一步增强队伍向心力。抓培训,增底气。坚持以法官为中心,强化教育培训。充分发挥视频培训平台优势,去年以来举办“法官大讲堂”12期,参训干警达6000余人。开展春、秋两训,组织民商事法官赴高校接受培训,扩大专家教法官的效果,全面提升法官素质。注重青年法官培养,继续实行两级法院法官“上挂下派”,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注重提高法官司法调研能力,实行重点课题招标制度,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抓规范,正风气。坚持问题导向,对“三严三实”专题活动中梳理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出台《滁州法官业外行为指引》,就法官违反审判执行工作纪律,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干警的监督处罚机制。制定廉政监察员管理办法、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并强化法官与律师的双向监督,提升监督实效。加大两级法院联合查办案件力度,落实“一案双查”,维护司法廉洁。加大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时予以通报,较好地促进了司法作风转变。(吕昊 窦仁惠)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和基层法院案件管辖标的额下调,凤台法院诉讼案件增幅较大,该院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内部挖潜、多元化解、激励推进等多项举措,全体干警自我加压,周六加班成常态,全面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优化资源配置。立案阶段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将简单民事纠纷进行过滤,适用小额诉讼、诉前调解和速裁,提高办案效率。将业务量均衡配置,把审判业务量大的庭室的部分案件分流至业务量小的庭室。推行全员办案,院领导带头示范,减轻一线办案人员压力。实施专业化审判。成立土地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环境资源保护、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五个专业合议庭,采取对类案进行集中审理,做到“术业有专攻”,精细审判,统一尺度。推进诉调对接。与行业调解组织、乡镇维稳信访中心、司法局等 20 个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对接,实施委托和委派调解,借助社会力量合力化解纠纷。县司法局派出 2 名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人民调解室,成功化解243件涉众群体性纠纷。强化激励鞭策。每月对审判质效实行“五通报”,即庭室质效通报、个人质效通报、发改案件通报、长期未结通报、文书上网通报,促进干警明确成绩和位次,正视短板和差距;设立光荣榜,办案前10名法官每月一评,上榜公布。(王芳)近日,黄山中院召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动员会,部署五项举措提升机关效能。加强效能建设组织领导。黄山中院成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明确中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将各区县法院院长作为作风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引导每一位干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围。突出整治机关效能重点问题。切实纠治工作纪律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着力纠治上班迟到早退,不在规定时间用餐等重点问题。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以不定期督查并结合抽查的方式检查干警出勤、工作状况。拓展渠道完善监督体系。聘请一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人士担任特约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定期督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情况。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网上举...
篇三:调解品牌人大
法工委、司法部负责人解读人民调解法四大亮点研究与分析人大法工委、司法部负责人解读人民调解法四大亮点研究与分析人大法工委、司法部负责人解读人民调解法四大亮点
8 月 28 日,人民调解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将于201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在 28 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分别解读了这部法律的亮点。
经费保障让调解员少了后顾之忧
在此前的相关采访中,一些人民调解员向记者表达了对这部法律的期待:对兼职调解员给予适当补贴;对因工致伤的调解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等,如今,法律已经基本实现了他们的愿望——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这些内容能够列入法律,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当记者将上述内容告诉人民调解员刘和霞时,她高兴地说,今后从事调解工作就少了后顾之忧。
扈纪华说,调解是有成本的,是否明确财政保障,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现在法律将这个内容固定下来,是该法的一个亮点。
此外,法律还规定,村委会、居委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院对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等等。郝赤勇感慨地说:“人民调解法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给予了空前的重视。”
可是,这样的保障是否会导致人民调解工作趋于行政化?扈纪华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人民调解的性质在法律中规定得非常明确。经费保障只是国家支持和鼓励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表现,不会改变人民调解组织的群众性”。
调解协议效力可由司法确认
法律规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议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样的规定表示忧虑:设置司法确认程序不仅会增加法院的工作成本,而且有可能导致轻调解重审判的情况出现。
郝赤勇对这一规定解释说,因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仅占人民调解总数的 0.7%左右,而且这些案件到法院之后,经过司法确认,法院裁定维持调解协议的比例高达 90.6%。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减少诉讼和司法成本,而且能够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明确与其他调解形式的衔接机制
人民调解是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并列的大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通过第三方介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通过疏导、说理来化解纠纷的一种方式。三种调解各有特点,三者之间如何衔接?
郝赤勇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关系,法律规定基层法院和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也就是说,在法院立案之前和在公安机关行政裁决之前,一些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来化解的矛盾,会被引导到人民调解,运用人民调解的手段解决矛盾纠纷。”郝赤勇说,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但是它不是唯一的方法,除了人民调解之外,还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总结了实践经验,在调解优先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了三种调解形式相互衔接。
记者注意到,类似有关衔接的规定在人民调解法中共有四处。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对调解不成、达不成协议的纠纷,法律规定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或者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有拒绝调解的权利
“当事人不仅有接受调解的权利,也有拒绝调解的权利;可以要求调解不公开进行,也可以要求调解公开进行,草案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后,人民调解法采纳了委员们的这些建议,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以及要求终止调解等四项权利。
“这一条的完善,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调解民间纠纷时的原则,即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郝赤勇说。为了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法律对调解员的行为予以规范。比如,明确规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员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
篇四:调解品牌人大
推广“彪哥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为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积极打造“彪哥模式”品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体制机制,聚焦稳定主题,创新“彪哥模式”,突出基层基础,激发社会活力,整合多元力量,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平安阜新、法治阜新、“厚道阜新”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结合、突出实效”的总原则,着力在“彪哥模式”新内涵、新格局、新团队、新领域上下功夫,有力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案(事)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做大做强“彪哥模式”品牌,努力打造成阜新法治政府建
设的“金名片”。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挖掘“彪哥模式”新内涵 . 1. 以“四大原则”为引领,把握“彪哥模式”以民为本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群众路线、因案施策、伦理导向、公道至上四大原则贯彻到调解工作全过程、各领域,厚植为民服务情怀,释放群众自治力量,践行“一线工作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彪哥模式”扎根基层、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 2. 以“十大方法”为支撑,掌握“彪哥模式”以法为基总基调。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诲人作为“彪哥模式”的基本准则,充分运用“理清思路、依法调解,把握时机、处理及时,语言到位、恰到好处,合理安排、适时介入,掌握政策、耐心工作,坚持原则、敢于承担,打开思路、多动脑筋,相互理解、换位思考,现场调解、就地化解,依法依规、敢于碰硬”十大方法技巧,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特别对一些信访老户,应做到能帮扶的不打折扣,能救助的绝不拖延,真正化解一批疑难复杂的信访积案。
. 3. 以“三大机制”为抓手,构筑“彪哥模式”以调促稳总渠道。坚持把“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理念融入到“彪哥模式”之中,通过限时办结、四级联调、分级调处三大机制,促进市、县、乡、村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创新“炕头调解”“地头调解”“圆桌调解”“板凳调解”“流动调解”等形式,构建起开放式、体系化大调解格局,
实现矛盾纠纷快速受理、因案施调、高效化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 4. 以“2 52 字方针”为指导,坚持 “彪哥模式”以德促善总纲领。坚持“情在前,理在先,法律约束在后边;勤讲今,多比古,打开心结最关键;看事态,谋进展,有根有据多调研;化矛盾,解疑难,最终把案办圆满”52 字方针引领作用,把握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态度、应坚守的底线、应达成的目标,坚守公正磊落、刚柔并济的调解风格,强化德治与法治的优势互补,促进情理法三者深度融合,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德促善、社会和谐的目标。
(二)建立完善“彪哥模式”新格局 . 1. 提级升位。在全市学习推广“彪哥模式”。各县区、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检查指导、部署推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力争将其打造成“叫响全国”的调解品牌,为全省、全国提供阜新经验。
. 2. 优化职能。在加强医疗、物业、道路交通、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环境保护、校园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各级人民调解中心(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职能,实现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强化便民服务功能。
. 3. 设立站点。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室设立“彪哥”法律服务接待站,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设立“彪哥”法律服务接待点,通过“站、点”建设实现“彪哥模式”全域覆盖。
. 4. 统一冠名。把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及个人调解工作室、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统一冠“彪哥”团队标识,不断扩大“彪哥模式”品牌效应。
(三)发展壮大“彪哥模式”新团队 . 1. 做大精品团队。从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社会贤达等群体中选聘一批具有“彪哥”式奉献精神、热心调解工作的调解专家,组建“市级人民调解专家库”,统筹谋划开展“精准辅导”,营造一带多、多带一、团队帮带的良好氛围。
. 2. 做大核心团队。以阜蒙县“彪哥”法律服务团队为基础,把司法所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彪哥”法律服务团队,组建一批核心团队。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组织体系,配备人员力量。
. 3. 做大示范团队。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力量,依托司法所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乡镇(街道)与村(社区)调委会、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及个人调解室等各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倾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精通业务、热爱事业、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彪哥”示范团队。
. 4. 做大特色团队。坚持因地制宜,依托评理说事点、信息点等新建一批家门口的特色个人调解工作室,打造一支“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各具特色的调解团队,年内力争累计达到 150 个以上。
(四)延伸拓展“彪哥模式”新领域 . 1. 促进“彪哥模式”经验向司法行政领域延伸。健全完善风险源头预防化解机制,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推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个人调解室建设常态化规范运行。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职责,将“彪哥模式”经验重点向复议调解、律师调解、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各领域延伸,努力打造“叫响全国”的司法行政品牌,为打造“厚道阜新”提供发展软实力。
. 2. 促进“彪哥模式”经验向行政调解领域延伸。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严格落实市、县、乡三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访调对接”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将“彪哥模式”经验重点向教育、医疗卫生、退役军人、物业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环境保护、民族宗教、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等领域延伸,对重点项目建设、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中潜在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涉纠纷部门、单位及早介入、主动作为,确保矛盾化解在源头、争议防患于未然,努力形成“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全程全域、共治共赢”的行政调解格局。
. 3. 促进“彪哥模式”经验向公调诉调领域延伸。以推广“彪哥模式”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公调、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派出所与司法所
“两所联动”工作,派出所在接警处理民事纠纷或治安案件中,应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需要司法所调解的民间纠纷,派出所应大力支持。强化派出所警务室与村(社区)调委会对接,推动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民警调解席”,由公安民警和调解员共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参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度推进诉源治理,拓展纠纷化解渠道。
. 4. 促进“彪哥模式”经验向基层治理领域延伸。严格落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要求,将“彪哥模式”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依托民(辅)警、信访员、调解员、网格员深入基层、分布广泛、熟悉民情的优势,加强不稳定隐患排查,落实日常排查、联合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机制,做到引发轨迹全面掌握、薄弱区域密切关注、动态趋势快速预警、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大力推广阜蒙县评理说事员、一村一辅警、信访代理信息员“三员合一”模式,实现信访矛盾纠纷“闭环”处理,严防发生“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将推广“彪哥模式”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在
点位、特色、标准等方面做到全覆盖,打造符合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彪哥模式”品牌,形成“一地一品、百花齐放”的局面。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推广“彪哥模式”的保障力度,在经费、人员、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分批轮训等形式,运用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方式,不断强化调解员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内容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力传播“彪哥模式”好声音、新故事。要注重培育典型,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有亮点的“彪哥模式”经验做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彪哥模式”推广工作成效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绩效考评、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由各部门分别实施,结果运用与部门重点专项工作挂钩,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推广工作督导检查,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