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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局系统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和机关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办文程序和规范
(一)收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1、签收、登记、拟办。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秘书科统一负责。凡上级来文,属“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规定办理;
属平件的,由秘书科专职人员拆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来文时间、原文件号、文件标题、来文份数、分送范围、初送拟办人)、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
2、分办、传阅。秘书科科长签署拟办意见后,由专职文秘人员呈送局有关领导阅批。
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5)经局领导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归口有关单位、科室处理后,应及时将办结的公文送交秘书科文件专管人员,其他传阅件按照规定要求传阅完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统一保管。
(6)对未经秘书科签收、登记的上级来文,原则上局领导、秘书科科长一般不签署阅批、拟办意见。因特殊原因局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秘书科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办理手续。
(7)对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上行文件,一律由秘书科采取归口办理制度。凡需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应先送交局秘书科登记,由秘书科分呈局领导阅示、报送签发,不得将文件资料直接报市级领导个人(市上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市委、市政府并有市领导批示的公文,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并告知局秘书科科长。
(8)对下列情况的公文秘书科不予受理,并由秘书科及时负责退回报送单位。退文时,秘书科要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经秘书科长把关签字。不予受理的文件是:①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符的;
②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
③属于本部门、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职权范围可办理的;
④需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而未经协调的;
⑤反映问题模糊、请示的内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规范、文面不清、报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⑥项目经费未列入计划、会议决议或领导批示的。⑦签署合同协议未经领导签字、乙方未签字盖章的。⑧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退回的公文经相关基层单位和科室修改、完善后秘书科再予以办理。
(二)发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严格按照以局名义“起草—审核—报批—再核—签发—印制—报送—存档”的顺序,履行必要程序,规范办文流程。起草单位代拟文稿一律先送分管领导,再送局秘书科校订,一般不得直接送局主要领导同志阅批。
1.起草。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确定公文种类,完成公文初稿。
2.审核。公文初稿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秘书科校核,公文内容由经办单位、科室负责校核;
体例格式、主题词标引和文字表述由秘书科负责进一步规范;
公文发送范围、等级、密级由经办单位提出,秘书科校核。校核时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有不妥之处的文件,应及时向拟稿单位、科室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
3.报批。确需行文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秘书科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专职管理人员登记填写发文审批单,依次呈报领导审核。
4.再核。公文主办科室根据领导意见需要做较大修改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先作修改完善,再将修改后的文稿、电子文本以及领导批示的文稿一并报秘书科再进行校核。凡属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先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
5.签发。主办科室(单位)将样稿及修改审核的文件报送局秘书科,由秘书科报送有关领导复核后,最后由局长签发。
6.印制。公文的印制由秘书科负责监督,实行“谁呈报,谁印制”的原则。需要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经过办文程序批准印发的,由呈报单位或科室承担印制任务。印制文件要严格按照秘书科提供的印制标准、份数进行,印制清样后要交秘书科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呈报科室付印。
7.盖章。以局名义发送的公文,一律加盖局印章,并经局长、党委书记同意签发。秘书科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制的公文与文稿检查校对无异后方可用印。
8.分发。按照领导批示意见,根据公文要求发纸介文件或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由局政务信息专管员负责制作、发布;
纸介文件由公文主办部门(单位)按规定渠道和发放范围分发报送。
9.归档。凡以局名义产生的文件(含资料、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专项汇报等)都一律归档。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代局拟的文件连同底稿、附件等一律交秘书科负责存档,存档内容为:(1)领导批示原件;
(2)文件签发单;
(3)纸质公文2份;
(4)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注意事项
1.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会议决议等行文,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局受理请示、报告类公文范围一般为:局直属各基层单位、科室、有关部门单位。越级报送或与本部门职能无关的,一般不予受理(局机关各科室不直接向本级行文,需请示报告事项,直接反馈面对面请示报告)。所有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均应经局秘书科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局直属各单位不能向市委、市政府直接报文或报告工作。
2.文种使用。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送阅件只作阅知处理。
3.公文撰写。请示、报告要文字精炼、表达清楚,实事求是。需要市政府或局答复的,要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请示件的附注中一定要留有联系人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协调解决。
凡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的请示,要说明会议、活动的基本情况,并附有活动议程方案,且由专人负责联络协调。
4.行文格式。凡是上报市委(办)、政府(办)和局或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材料要统一格式,一律用A4纸张打印,原则上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制,公文要素齐全,表述准确,不得出现格式方面的错误。
5.协调会签。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不得行文请示;
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当协商一致后会签上报,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主办科室要将各方面意见一并报告分管领导和局长,由局领导审定,不能自作主张。
(四)从严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办文效率。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
通过简报、便函、传真或电话、面商可以解决的,原则上不正式发文。
一般公文的拟稿,24小时内完成;
重要公文的拟稿,3天之内完成,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限内完成。为了减少报送公文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能够通过城建网或政府内网传输的公文实行电子公文网上传输,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凡上级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非正式材料,原则上以电子版或纸质形式传送,一般不挂文头、文号。
二、办事程序和规范
(一)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制履行职责,有职有权,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勇于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局机关科室和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单位各科室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应报请局分管领导,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请示汇报;
特别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原则上不得越级汇报。
(二)向市上领导汇报工作要采取“预约制”。各科室及各单位领导需向市政府领导当面请示、汇报工作的,除报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或安排指派、市政府领导直接点名约见外,应先与市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告知具体事由,共同提出拟办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政府领导约定地点及时间后,方可见面。各单位、各科室一般不得直接向市领导报告工作。
(三)市政府迎接上级的综合性、全局性的检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我局协办的,局相关单位和科室要积极协助、配合。以局名义组织的各项具体活动,由各业务科室(单位)牵头负责拟定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方案分工,各负其责落实好相关文字材料、活动现场、会务组织、食宿保障等各环节的工作,局秘书科负责协调、督办落实。
(四)实行会议决议落实督办制。各单位、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局的决议、决定,对于市上和局的重要重大会议精神要立即转达和贯彻落实,凡是决议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及时报送涉及本单位、本科室承担工作任务或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反馈信息。对于市政府和局里的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局秘书科和监察室要积极认真负责地督办落实,按时发送督办单、通报落实情况。局定期对局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参会情况予以通报。
(五)对于来机关办理具体事务的职工群众,各科室要积极接待、文明办公,能立即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耐心解释,尽量让群众满意而归。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贻误时机、伤害群众感情、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科室负责同志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
(六)凡需以局名义出具证明、介绍信、通行证的,一律要有所在科室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由秘书科酌情给予办理。
(七)凡需外出考察学习,无论是局领导、直属单位、机关科室,都必须提前报告,经过严格审批。事前要上报考察学习方案,方案包括:考察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线路、经费及交通工具等内容,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成行。外出前必须到局秘书科登记备案,同时要将配备的公车和司机移交秘书科车管干部管理。事中要及时报告考察学习的情况,事后向局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局领导要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市上或市直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后要及时汇报、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凡局长指定局领导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后要及时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并督促会议精神落实到位。
三、办会程序和规范
(一)会议类别
局实行行政工作例会、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局党委会和局专题会议制度,并视情况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作。
为便于组织和管理,将局召开的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三类。
1、一类会议:①局党委会,不定时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重大工作事项,作出全局性的重要决议,局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或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②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主要研究分析部署综合性、阶段性重要工作,协调安排布置重要工作任务,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按会议要求通知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
③局行政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协调安排讲评半月工作,安排部署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二类会议:局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长、党委书记出席,局分管领导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系统副科以上干部或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主要是动员部署、总结表彰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由局秘书科组织实施,会前拟定方案。
3、三类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主要是研究讨论、分析、总结、协调解决城市建设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和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召集的专业会议,由各科室自行组织。以局名义、局领导指定或局有关会议决定要召开的专题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组织实施,需局长出席的要事前及时请示报告,需要直属单位有关科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等参加的,要及时通知,会后要及时将情况由主持会议人员向局长汇报。
局党委书记主持的党委会和局长主持的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原则上会议地点设在局一楼会议室。二类和三类会议地点根据情况由局秘书科或有关科室协调安排通知。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和局行政工作例会,逢周一交叉召开,时间固定在周一早8:45,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化时另行通知。
(二)各类会议的审批
一类会议的审批:①召开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与局党委委员事前通气后召开;
②召开局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由局长批准和主持,原则上单周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半月召开一次局行政工作例会,局长因故外出时由局长委托人主持。
二类会议的审批:由局长、各分管领导、秘书科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由秘书科拟定会议方案,经局长审批。
三类会议的审批:由局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提议,会议主办科室填报《会议呈报单》,交秘书科根据申请和局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安排的初步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秘书科备案。
(三)会务工作组织程序和职责分工
1、一类会议即局党委会议、局领导班子碰头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统一由局秘书科负责会务筹办工作,秘书科会前收集征求协调局领导成员议题和意见,经局长审定后,列出会议议题,上会研究解决。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分发、会议记录由秘书科指定专人分工负责落实。
2、二类会议即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市政府和局主要领导的指示,在局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专门成立的会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予以协助。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及会议材料分发由秘书科负责;
会场卫生、服务工作、盆景花卉摆放、音响调试等由会务场地保障组负责。
3、三类会议即局专题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按程序办理,并负责会务承办,包括文字材料、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签到、会务服务、会后会议纪要的起草下发等,局秘书科协助。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会议议题
凡局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局主要领导直接提议或局直接报送的汇报材料,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秘书科按规定程序运作,由议题相关科室提供相应数量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秘书科收集,待有关领导审批汇总后,按工作规则办理。需要局一定会议研究解决的会议议题必须由相关科室研究讨论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送达秘书科,如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有异议应将不同意见注明,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2、电视电话会议
上级召开的大型电视电话会议,综合性的电视电话会议由秘书科根据市上通知要求,负责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
专业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对口分管科室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会议,并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3、各类会议纪要
局党委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及综合性的会议纪要由局长、党委书记签发,秘书科负责起草印制、分发。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核签发,重要性专题会议,在印发纪要前,对议定的事项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
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专题会议纪要的撰写、拟稿、起草,秘书科负责编号、分发。
(五)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大力精简会议。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可归口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
可由各业务科室或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局名义召开。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从严控制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部署。除局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重要会议外,不安排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
专题工作会议,只安排局主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一般不陪会。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局领导不出席。
(六)严肃会议纪律
为确保会议效果,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五不准”:①不准接打电话,手机必须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
②不准交头接耳;
③不准随便走动;
④不准迟到早退;
⑤不准随意更换参会人员,确因故不能参加的,调换参会人员需提前请示并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换人,会议签到必须填写实际参会人员的姓名。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非上级会议、公务外出,一般不得请假。因故、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筹备人。未经批准缺席的,缺席者于会后一天内应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说明情况,作出检查。
以上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请各单位、各科室,特别是局系统各级领导认真执行。
本通知规范事项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执行运行情况请及时报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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