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3篇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公务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黑政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减少现金支付结算, 根据( 黑政办发〔2011〕68 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切实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的要求, 结合我中心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中心在编职工的公务卡结算管理。
第三条
公务卡的性质和办理范围。
一、 本制度所称公务卡, 是指代理银行为在编职工发放的, 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的,用于日 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账业务的贷记卡。
二、 公务卡以在编职工个人名 义开立, 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办理范围为在编正式职工。
第四条
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 原使用 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 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 差旅费、 培训费、 会议费、 交通费、 招待费、 业务误餐费等零星购买支出, 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
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继续使用转账结算。
第五条
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改变中心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账规定。
第二章
公务卡使用和日 常管理 第六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 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确因个别特殊情况需要, 经领导批准, 财务部门审核同意, 方可办理现金报
账:
一、 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金或其他补助性支出; 二、 确需用现金发放的个人劳务报酬, 包括值班费、 讲课费等; 三、 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不含长期聘用人员 )
的费用; 四、 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商业服务网点必须发生的、 金额在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五、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支出项目 。
第七条
我中心确定的公务卡发卡行为本单位零余额账户 开户银行。
第八条
公务卡的开立, 按照“个人申请、 领导审批、 财务部门确认、 银行办理” 的流程办理, 我中心不对公务卡开设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 我中心设定 2 万( 人民币 )
的信用额度, 并实行免费开卡、 免收年费、 免担保、 到期免费换卡, 具有20 天到 56 天透支期限。
第十条
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 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 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 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 法律等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单位职工新增、 调离、 退休等人事变动, 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由财务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或变更等手续。
第十二条
公务卡和密码安全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 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 按照持卡人与发卡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 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
行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 通知发卡行更新公务卡管理系统。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差旅、 会议、 购买等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 要先用公务卡刷卡支付, 但不得超过公务卡信用额度, 刷卡支付后要取得本人签名 的刷卡凭证( pos 机小票)
和有效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 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 根据发卡行的规定, 持卡人可自 行( 或通过财务部门)
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 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消费。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
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要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最迟于每月
日( 免息还款日 前 7 天; 如遇休息日 , 财务另 行通知)
前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 并按照以下报销程序办理:
填制附公务卡刷卡凭证( pos 机小票)
和有效发票的报销凭证, 按照我所财务管理规定的报销审批流程报销。
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 由财务人员 按规定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
第十九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 必须在财务管理规定的报销时限及免息还款期内, 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
续。
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 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 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条
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 确实无法在免息还款日 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 可通过传真刷卡凭证( pos 机小票)和发票复印件等信息以书面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 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经领导审批后, 财务人员 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 待持卡人回单位后 5 天内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不予报销:
一、 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二、 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 公务卡消费刷卡凭证( pos 机小票)
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消费所产生的手续费、 利息等; 四、 因个人原因, 持卡人未能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日 前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 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刷的支出和损失; 六、 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一、 负责公务卡支付系统的日 常维护, 及时向人事部门了 解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新增、 调离、 退休或账户 信息发生变动等信息。
二、 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 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 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并按月 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三、 特殊情况下, 持卡人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卡支付需要时, 经财务部门和中心领导审批后, 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
四、 配合发卡行做好公务卡相关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 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 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 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 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 泄漏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务卡持卡人的管理职责:
一、 须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 起的一切责任。
二、 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协助财务部门按时归还公务卡消费欠款。因调离、 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 应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
三、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 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 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二十四条
公务卡持卡人科室管理职责:
一、 审核本科室持卡人公务支出的真实性;
二、 督促本科室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三、 在本科室工作人员 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 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室负责解释, 纪检、 办公室监督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起执行。
篇二: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蒙古财经大学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规范学校各项支付业务, 方便学校在职教职工公务开支, 减少现金支付结算, 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规范财务管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库〔2007〕 973 号)
的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 所称公务卡, 是指由财政厅授权、 建设银行办理的, 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 保管和使用, 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也可用于个人消费, 具有一定的透支消费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的银行信用卡。
第三条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学校在职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 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第四条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 实名制, 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为学校各项支付业务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包括差旅费、 办公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第六条 公务卡使用中的信息维护、 财务报销、 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等业务, 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办理。
第七条 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
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 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 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支持系统, 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
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 应当按规定时间, 通过零余额账户和单位准贷记卡向公务卡账户还款, 完成财务报销及还款程序。
第二章 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第九条 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
的开立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 每人可开设一张公务卡, 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
(一)
个人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 签订“领用合同”, 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到本单位财务部门;
(二)
学校财务处对个人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将申请资料送发卡行;
(三)
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无误后开立公务卡;
(四)
公务卡开立成功后, 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 并委托学校财务处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 由持卡人自行及时到发卡行申请办理挂失。
公务卡的补办事项, 由持卡人学校财务处向发卡行申请办理。
第十一条 学校工作人员新增、 调动、 退休或现有工作人员涉及
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 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公务卡的申领、 变动或停止使用等手续, 并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二条 公务卡用于公务消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由学校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 与发卡行协商设定。
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 2 至 5万元(含 5 万元)。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 持卡人可通过学校财务处向发卡行申请增加信用额度, 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 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 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 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 可按代理银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十七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 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公务卡的财务报销程序 第十八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后, 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
用于公务消费的在公务卡透支免息还款期到期前 7 日内, 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
条(pos 机小票)
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还应提供所购商品明细清单, 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处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 收到公务消费信息后办理财务报销及还款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登陆公务卡支持系统, 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 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 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 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 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 按以下程序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一)
财务处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 编制“还款明细表”, 生成“还款汇总表”, 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将“还款汇总表” 及“还款明细表” 发送给发卡行。
(二)
财务处录入“金额”、“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付摘要”等集中支付业务要素, 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确定对应的用款计划,生成财政授权支付指令, 通过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划款。
(三)
发卡行收到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还款汇总表” 信息,于收到资金的当日, 将资金支付到个人公务卡账户, 完成还款程序。
(四)
使用非零余额账户资金报销时, 财务处在收到相关报销凭据并审核后, 通过单位准贷记卡向个人公务卡账户划款, 完成还款程序。
第二十一条 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 滞纳金等相关费
用, 由持卡人承担; 因学校财务处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 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 由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 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 可由持卡人或者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 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 办理借款手续,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 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导致发卡行当日无法将资金划转到公务卡账户, 发卡行应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与学校财务处沟通核实并重新划款。
三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划款的, 须及时通知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按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 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 向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账户的, 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学校财务部门, 并由学校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
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办理公务卡报销和资金退回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内财库[2005]980 号)
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在收到支付凭证回单后, 将报销凭证、 交易消费凭条及支付凭证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照现行会计核算办法登记入账。
第二十七条 发卡行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按月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公务卡报销信息对账单。
对账单区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按日期、姓名、 卡号、 报销金额、 退回金额等内容编制。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务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
与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
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 做好新增、 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
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 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
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 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 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 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 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
制定本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管理细则, 加强财务管理, 并认真做好对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均应在单位统一组织下申请办理公务卡。
持卡人的主要职责:
(一)
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 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
执行公务所需支出, 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
(三)
及时归还公务卡欠款, 因离职、 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
应按单位要求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 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四)
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三十条 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 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 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 恶意透支、 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违反规定的, 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个人公务卡管理办法
16 年《公务卡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4 分,共 40 分。单项选择题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1.公务卡消费时,报销凭证必须有( )。
A.发票和 POS 机小票
B.汇总单 C.报销申请书
D.支票存根
A
B
C
D
2.公务卡消费时,银行记账日是( )。
A.消费当天
B.消费次日
C.账单日
D.消费日
A
B
C
D
3.使用公务卡支付可以达到( )。
A.减少现金支付 B.杜绝现金支付 C.杜绝腐败 D.杜绝转账支票使用
A
B
C
D
4.下列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
A.差旅费机票 B.工程款 C.工资 D.福利
A
B
C
D
5.最长的还款期消费日( )。
A.记账日 B.记账日前一天 C.账单日当天 D.消费日当天
A
B
C
D
6.公务卡实施后,单位运用( )账户配套使用。
A.单位零余额账户 B.财政零余额账户 C.人行国库 D.财政国库
A
B
C
D
7.公务卡制度改革后,坚持( )方向。
A.公共财政 B.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C.管理会计改革 D.预算体制改革
A
B
C
D
8.公务卡报销时,资金从( )账户转入。
A.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B.财政零余额账户 C.特设账户 D.现金
A
B
C
D
9.公务卡支付属于( )。
A.授权支付 B.直接支付 C.支票支付 D.现金支付
A
B
C
D
10.公务卡卡面图案由( )确定。
A.全国统一
B.全省统一
C.全县统一
D.全乡统一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4 分,共 2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公务卡报销不能由( )账户转入。
A.现金存入
B.特设专户
C.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D.财政零余额账户
A
B
C
D
E
2.公务卡报销时账务处理( )。
A.借: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 B.贷:公务卡暂付 C.借:公务卡暂付 D.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A
B
C
D
E
3.公务卡使用后,下列( )项目可以报销。
A.个人消费
B.个人原因产生的滞纳金
C.会议费
D.差旅费
A
B
C
D
E
4.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 )。
A.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B.财政零余额账户 C.特设专户 D.预算外资金专户
A
B
C
D
E
5.公务卡改革的原则有( )。
A.协调配合 B.有机衔接 C.动态监控 D.及时便利
A
B
C
D
E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4 分,共 40 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公务卡可以支付工程款。( )
对
错
2.使用公务卡必须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 )
对
错
3.公务卡偿还报销时可以用现金。( )
对
错
4.公务卡改革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脉相承。( )
对
错
5.公务卡可以用于对私消费。( )
对
错
6.公务卡也可以用于对私销费。( )
对
错
7.公务卡改革后可以杜绝腐败。( )
对
错
8.退休人员可以继续使用公务卡。( )
对
错
9.公务卡报销不需要提供 POS 机小票。( )
对
错
10.使用公务卡可以推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 )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