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生领域监督6篇聚焦民生领域监督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全面做好我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聚焦民生领域监督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聚焦民生领域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全面做好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稽查系统各项工作,根据《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2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通知》(湛市监执〔2022〕56 号)要求,为我县顺利开展 2022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 2022 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开展好 2022 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执法稽查作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结合我县实际,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办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二、突出查办重点,依法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巩固 2021 年“铁拳”行动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较大的突出问题,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紧紧围绕市场监管总局 2022 年行动方案及我县实际,以下列产品或领域作为重点:
(一)食用油掺杂掺假; (二)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 (三)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 (四)“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 (五)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 (六)“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 (七)超期未检电梯;
(八)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
(九)不合格电线、电源组件;
(十)侵权假冒儿童玩具;
(十一)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十二)珠宝玉器质量、机动车安全性能等虚假检验检测。
集中兵力,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按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全面梳理细化案件查办重点,可适当增加新的内容,做到行业指向明确、商品种类清晰、违法行为具体。
三、强化执法协作,切实形成执法工作合力 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加强执法稽查、价监竞争、广告监管、食品监管、网络监管、质量监管等各业务条线之间协作,发挥综合执法改革的最大优势,加大案件组织查办力度,加强联手、联动、联处,推动实施《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推进上下级、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与同级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沟通,推进行刑衔接,加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发挥各自优势,对于重大案件,要视情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研判分析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痛点,共同研商解决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为执法办案提供
支撑。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监督,形成民众参与、社会关注的共治格局。
四、注重方式方法,持续加大宣传曝光力度 围绕“铁拳”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案件查办等加强正面宣传,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要将“铁拳”行动宣传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相结合的方式方法,突出不同时段的宣传主题,通过跟踪报道案件查办过程、公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销毁罚没物品等多种形式,广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展示执法办案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助力“铁拳”行动深入开展。要推动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各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在开展“铁拳”行动,特别是查办相关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视频、图像、文件等宣传资料,随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提供。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上级转(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记录,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每月 3 日前报送上月查办的典型案件及重要案件线索,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随时报送;6 月 29 日、9 月 29 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以及案件查办数据。12 月 6 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案件查办数据,梳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提出下一年度重点案件查办建议。
篇二:聚焦民生领域监督
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民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 XX 全会、自治区纪委 XX 届 XX全会、市纪委 XX 全会、县纪委 XX 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市纪委监委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现就全县开展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紧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重点难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切实解决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重点整治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民政、人社、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等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多、危害大、影响坏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
施,在执行中打折扣、随意变通、与民争利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贪污贿赂、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以及推动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 一) 教育领域 1.重点整治套取、贪污、挪用基层教育经费问题。针对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过程,检查和清理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申报项目,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延压项目资金,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财务票据管理混乱,以虚假发票、不规范票据、白条入账,大额现金支出等问题。
2.重点整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政策和财政资金落实不到位,应补未补、优亲厚友、盘剥克扣等问题。重点排查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及公办幼儿园的资金使用情况,从中发现是否存在应补未补、盘剥克扣等现象,了解是否有优亲厚友问题。
3.重点整治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民办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费用的问题。
4.重点整治教育教学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问题。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 二) 医疗 卫生领域 1.重点整治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到位,没有“精准识别、
应治尽治”问题。
2.重点整治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假借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3.重点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虚假夸大宣传,误导群众就医问题。
4.重点整治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以及索要好处、收受红包等违反医德医风问题。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5.重点整治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诱导误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 三) 环境保护领域 1.重点整治环境监测、环评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全县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重点整治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滥用执法裁量权问题。
3.重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
题。
4.重点整治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事项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 四)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1.重点整治食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食品安全、肉制品生产及重点区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2.重点整治药品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疫苗、血液制品、中药饮片、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等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药店、诊所销售过期药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违法购进(收购)药品等违法行为。
3.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对药品购销监管不力,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庸政、懒政、怠政,不用心、不落实,在服务基层和群众中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 民政领域 1.重点整治低保、养老、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侵占挪用、克扣强占、虚报冒领;资金分配制度不完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专款专用原则使用;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民政专项资金等问题。
2.重点整治执行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审核不严格,程序
不规范,不公开、不公正,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在工作中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 六) 人社领域 1.重点整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基金)监管不严,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骗取套取、贪污浪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基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专项资金(基金)收缴不严格、发放程序不规范,分配制度不完善,未能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使用等问题。
2.重点整治执行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不公开公正、打折扣搞变通、进度慢效果差、优亲厚友、盘剥克扣、与民争利、“坑民害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审核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等问题。
3.重点整治工作人员在政策落实工作中的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优亲厚友、等价交换等腐败问题,以及在政策落实和服务群众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七) 住房建设领域 1.重点整治在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规划、设计、材料进场、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中把关不严、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在棚户区改造时非法强拆、补
偿款不到位、非法侵占补偿款;在保障房分配、监管中调查建档、运营管理等方面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顺畅、审核不到位、审核效率过低、利用职权侵占保障住房、在申请对象认定方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2.重点整治在竣工验收中随意增加设置验收条件,拖延验收,并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供热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敷衍、居民室内供热温度不达标、供热管线老化严重、存在跑冒滴漏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确认、备案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吃、拿、卡、要、报”,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
3.重点整治审批事项是否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审批流程清单是否建立并公开;在办理群众事项中推诿扯皮,懒政怠政,怕担责任不签字,办事效率低下;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款物或处罚群众;在处理群众来访方面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置若罔闻,对群众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和领导批办的信件不管不问、愚弄群众、欺骗领导;利用工作之便从事关联产业,为关联产业单位提供方便谋取好处、入股合伙经营办公司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八) 自然资源领域 1.重点整治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过程中,征收程序是否规范,征地信息是否公开,是否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征
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款是否按时兑付;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相互推诿、失职渎职、利用职务便利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2.重点整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木种苗等重点资金项目中是否存在扩大资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挤占专项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受贿等问题。
3.重点整治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违规办理虚假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泄露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资料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 一) 注重分类实施 各责任部门要迅速启动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系统特点,本着“本系统什么问题群众反映最为不满、最为强烈,就要重点开展针对性整治”的原则,找准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查找梳理问题线索。20XX 年 5 月 22 日前,各责任部门将本系统专项整治方案报县纪委监委备案。
( 二) 深入自查自纠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整治内容,认真排查本系统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清单。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布专项整治重点和举报受理方式,全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方便快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善于通过信访举
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从中排查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近 2 年来已查结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重新复查复核,对处理不到位的逐一清理,确保不留死角。
( 三) 强化追责问责 各相关部门要树牢查找问题是基础、整改问题是关键的理念,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整改要到位”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对开展专项整治不深入、不彻底、表面应付,瞒压问题不查的要严肃处理。10 月底前,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深化意见,形成专项整治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
( 四) 抓好巩固提升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注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注重从维护群众利益着眼,从解决群众关注的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建立监督长效机制,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 一) 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 各相关部门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危害,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更加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深做实做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委巡察办要把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巡察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利剑”作用。
( 二)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单位)要把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统筹起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与各级党委(党组)及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打好“组合拳”,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 三) 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整治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逐项推进,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注重标本兼治,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注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困难解决在群众身边,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专项整治的成效,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涉及民生领域的其他县直部门也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
内容,结合实际,针对本系统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篇三:聚焦民生领域监督
街道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推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地见效,根据省、XX 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项目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对 2020 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对象评定是否精准,登记享受产业扶贪项目、公益岗位、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就业补助等 8 类 18 项到人到户类政策是否到位,重点发现统计数据中显示已享受政策而实际未享受、按政策应该享受而实际未享受的问题。
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到人到户资金。检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长江禁捕补助资金、油菜轮作试点资金(物资)、农村户厕资金等 5 项乡村振兴到人到户资金(物资),以及高龄津贴、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直补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含“三属”抚恤金、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
助、“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0 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残疾军人等人员伤残抚恤金等 7 个方面补助资金)失业保险资金等 4 类 10 项民生领域到人到户类政策是否落实精准、资金发放是否到位,重点发现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窄路加宽)建设是否落实、工程质量是否达标,重点发现虚列工程套取工程款、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报大建小”降低建设标准质量、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转包分包施工单位不具备资质、工程监理缺失、不按工期完成项目建设,“三类人员”违规承包工程等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缺失的问题。
二、责任分工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力量对除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外的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政策落实情况、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准确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市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办公室;对上报的各类数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二)街道各单位。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行
业数据;做好政策宣传解答,组织好涉及本单位问题线索的业务培训,为核查整改工作提供政策解读和疑难解答;开展共性问题综合分析和处理,指导问题线索定性,建立台账;按上级要求,各部门不能核査本部门问题线索,需按街道监督检查工作专班统一安排,参与问题线索交叉复核。
(三)街道纪工委。督促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工作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追责问责。
三、时间安排 2021年7月下旬将省监察系统比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组织核查整改。核查整改包括线索核查、立行立改、案件查处等工作,不分阶段、随核随改、随查随处,至 11 月上旬结束。
四、有关要求 此次工作由党工委副书记主抓,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力推进。街道各单位要切实担负监管责任,高度重视,主动参与,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抓,成立工作专班,统一项目检查和问题整改等政策口径。街道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既严肃查处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凤和腐败问题,也要严肃查处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切实通过精准有力的监督问责,不
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乡村振兴高效推进。
篇四:聚焦民生领域监督
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和《关于印发〈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抚市监执法稽查字〔2022〕3 号)要求,在不断巩固去年“铁拳”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系统继续深入开展 2022 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着力打造临川市场监管执法为民的“铁拳”品牌,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好一个强攻战、实现五个新跨越”工作主线,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省局、市局、区局党组具体部署和安排,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执法办案集成效应,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切实让监管“长出牙齿”,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以“作示范”的担当、“勇争先”的气魄,力争取得一流“好成绩”,努力争创新时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第一等的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紧密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打击侵权假冒、常态化扫黑除恶等工作,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抚市监联字〔2022〕6 号,已专题部署)。综合运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重点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等区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对商品性能和功能作虚假商业宣传、发布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为“三无产品”等制作发布广告、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和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等 6 种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局食品监管股(牵头部门)、商标广告监管股、市场规范监管股、公平交易监管股、登记注册股、各基层分局(站)
2.围绕食用植物油掺杂使假、非法添加乙基麦芽酚等香精色素、塑化剂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强化对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依法重点严
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局产品质量监管股(牵头部门)、食品监管股、市场规范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各基层分局(站)
3.压紧压实食用植物油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经营主体规范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定义务,开展执法监督专项抽检,严厉打击经营环节掺杂掺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区局食品监管股(牵头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各基层分局(站)
4.针对标识或宣称“减肥”“壮阳”等食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无证销售、进货渠道不明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冒用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注册批准文号或备案凭证备案号等假冒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等违禁物质,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违规宣传已获批保健功能以外的保健功能,禁止明示、暗示、虚假宣传或虚假标称“壮阳”“不老神药”等非保健功能或内容。
责任单位:区局食品监管股(牵头部门)、产品质量监管股、药品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药品器械化妆品执法队,各基层分局(站)
5.以查办油品质量违法等案件为突破口,调查处理油品质量问题和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强化追溯流通领域油品生产者质量问题的责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质量不合格、掺杂掺假、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等油品质量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局市场规范监管股(牵头部门),各基层分局(站)
6.加大加油机计量作弊等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利用加油机实施计量作弊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计量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计量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区局标准计量认证监管股(牵头部门)、各基层分局(站)
7.开展“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利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或假扮医生、专家、教授等误导消费者的“神医”“神药”违法广告行为。
责任单位:区局商标广告监管股(牵头部门)、各基层分局(站)
8.查处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机构对商品功效、性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区局公平交易监管股(牵头部门)、药品器械执法队,各基层分局(站)
9.重点排查本地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站,严厉打击制售翻新“黑气瓶”、充装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加大对燃气具等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认证监管股(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稽查中队,各基层分局(站)
10.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到电梯应检尽检,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使用非法电梯和超期未检电梯行为,加大对“三无”电梯的整治力度,规范电梯维保市场,杜绝假维保和以修代报的现象。
责任单位:区局特种设备股(牵头部门)、各基层分局(站)
11.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以烟酒专卖店、酒类批发单位和商场超市为重点检查场所,以品牌酒特别是畅销酒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查看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落实酒类包装标识规定,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储存、销售记录等制度,核对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检查是否冒用“专卖”“专营”或“总代理、总经销”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酒品,从严查处酒类经营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局食品监管股(牵头部门)、商标广告监管股,各基层分局(站)
12.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治理。以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销售市场相对集中地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电线电缆的外观尺寸、结构检测、电气性能检测以及机械性能检测等方面,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证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局稽查中队(牵头部门)、各基层分局(站)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能。区局各相关股室和各基层分局(站)要加大案件组织查办力度,加强联手、联动、联处,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推进上下级、跨区域执法协作。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案件查办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对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要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确保件件有回音。要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构建全链条办案长效机制。
(二)构建多方参与格局,增强共治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加强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研判,发挥各自优势,依法严厉惩
处违法行为。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协作,研判分析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问题,摸排违法线索,及时互通行业管理和执法办案信息。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为执法办案提供支撑。主动争取本级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支持和指导,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以强监督促强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用足信用惩戒措施,加大违法成本。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约束。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进一步依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促使市场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
( 四)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执法办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关注度高的新兴社会媒体,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准确把握“时度效”,突出不同时段的宣传主题,通过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每月公布典型案例、公开销毁罚没物品、暗访督导跟拍、当事人现身说法、采访行业组织、以案释法普法、组织专家点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展示案件查
办成效,集中曝光解读查办的同类案件,持续释放震慑效果,形成正面宣传与警示震慑“大合唱”。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监测,及时制定解决和应对措施,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以及比较敏感的案件,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区局成立 2022 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执法稽查工作的局领导和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驻区局纪检组负责同志、执法稽查四分局、食品监管股、市场规范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公平交易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计量认证监管股、政策法规股、登记注册科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案件查办重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开展宣传活动、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工作衔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稽查四分局,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全区系统“铁拳”行动的统筹协调、督导推进,以及重大案件的查办。法规股负责指导督促案件查办的法制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行动中 12315 平台协调和配合线上线下的一体推进,执法稽查四分局负责行动宣传策划与实施。各基层分局(站)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开展专题部署,确保各项任
务稳步推进、落地见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二)强化奖惩措施。要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铁拳”行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区局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通过督查督办、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敢于碰硬、深挖线索、攻克疑难案件的办案人员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多发高发、案件查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办案能手,按有关规定推荐进入省局综合执法人才库。根据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将相关案件查办和报送情况纳入全市“双打”工作、全市质量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年度考核。
(三)做好信息报送。
1.联络员信息及行动方案报送。为确保“铁拳”行动有力有效开展,保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建立“纵横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联络员制度,执法稽查四分局为行动总联络单位,区局相关业务股室为专项治理联络单位,各基层分局(站)要明确一名总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并于 3 月 25 日前将联络员姓名、部门、职务、电话(座机和手机)报市局执法稽查四分局,3 月底前各基层分局(站)报送本级行动方案。
2.每月信息报送。报送上月查办的典型案件(各基层分局(站)和各办案相关股室、中队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件)(填写附件 1、2),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随时报送;报送案件线索(填写附件 5);报送各相关股室、中队,基层分局(站)上月开展的部署推进、督导检查等简要情况,字数控制在 60字以内;报送上月 1 条一线“铁拳”执法和大要案查处的简要情况,报送 1-2 条中央、省市、县等主流媒体对各单位“铁拳行动”的舆论宣传报道和系列跟踪报道,各单位创新制作发布的小视频等。以上信息于每月 1 日前报送。
3.工作总结报送。7 月 1 日、9 月 25 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以及案件查办数据(填写附件 3、4)。12 月 8 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案件查办数据(填写附件 3、4),梳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提出下年度重点案件查办建议。
篇五:聚焦民生领域监督
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2019 年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盯民政工作中涉及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工作作风根本转变,营造民政系统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各盟市民政局参加。各盟市民政部门、厅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本处室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履行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什么问题群众反映最为不满,最为强烈,就要重点开展针对性整治”的原则,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抓起,
实行开门整治,广泛收集、及时发现、高度关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惩防并举,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反映多、危害大、影响坏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整治,立足抓常抓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坚持统筹推进。把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与正在开展的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行动,扶贫领域腐败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治“雁过拔毛”腐败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三、整治重点
(一)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保障民生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生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态度是否坚决,是否存在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对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工作中是否存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否存在发生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或不报告等问题。
(二)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管理方面。对上级下拨的涉及低保、养老慈善、儿童福利、社会事务、残疾人两项补贴、购买
社会组织服务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和本级福彩公益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分配、拨付,是否存在克扣挤占、截留挪用等“雁过拔毛”问题,盟市民政局、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在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是否对下拨盟市、旗县的民政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存在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脱离实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四官”问题表现,是否有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否能够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贪图享受、拈轻怕重等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问题;民政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审批和服务中冷硬横推、不按照权力清单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民政厅和各盟市民政局要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梳理与民生相关的职权清单,扎实开展自查自纠,针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执行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建立问题、责任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认真加以整改解决。
(二)严肃执纪监督问责,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厅机关纪委要发挥监督执纪职能,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厅本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办。各盟市民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配合当地纪委开展涉及民生领域问题的案件查办。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民政系统涉及民生领域主体责任落实、资金项目管理使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坚持“一案双查”,对民政系统专项整治组织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有案
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相关职能处室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问责监管责任。
(三)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建立健全通报曝光制度,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定期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施教,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巩固深化成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各盟市民政局、厅属各处室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贯穿始终。要高度重视民政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民政厅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民政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厅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领导为副组长,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机关纪委,厅机关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各处室单位围绕专项整治重点,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确定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专项
整治具体工作任务。各盟市民政局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于 3月底前制发工作方案,明确牵头科室及责任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本地区民政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理工作。
(二)突出思想引领,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结合即将开展的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意识,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教育,结合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集体学习,每月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廉政教育,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对民生领域专项政治工作的组织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三)强化督查督办,把督导检查穿始终。民政厅将组成督导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每半年对民政系统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厅机关纪委对厅本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督导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情况。相关职能处室加强对盟市民政对口业务科室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按月报告有关情况,促进问题解决。各盟市民政局要相应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大对所属旗县、乡镇的督促检查力度,推动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四)严格报告制度,把请示报告贯穿始终。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专项整治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及追责问责等情况。
请各盟市民政局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月报表》和负责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分管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于3 月 15 日前,报民政厅办公室。请各处室、厅属单位将负责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名单,于 3 月 15 日前报民政厅机关纪委。
(五)注重经验总结,把推进工作与总结提升贯穿始终。各盟市民政局、各处室、单位要注重加强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及时研究解决的办法和防范的措施,梳理总结
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推动工资水平不断提高。2019 年底将专项整治总结报自治区民政厅。
篇六:聚焦民生领域监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动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聚焦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富民惠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我县房地产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和城区“烂尾楼”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担当履职,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专项检查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问题整改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综合股,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内容县 1.治理“小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 2.治理“城区‘烂尾楼’突出问题” 3.治理其它领域突出问题(如供水、供气、路灯安装等问题)
(二)具体措施:
1.治理“小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XX 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加强前期物业备案管理。加强对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审核把关及备案,确保业主利益不受侵犯。
(2)加强业主委员会参与小区管理。对新建小区和已投入使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进一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 XX 镇人民政府按照《XX 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XX 市物业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自治或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引导业主委员会督
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的事项清单,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误解。
(3)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信用管理,按照《XX 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的事项清单做好服务工作。通过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工作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的行物业企业和人员惩戒,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4)加强物业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宣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X 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增强广大业主法律意识。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对小区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的公示宣传,提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知,增加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的维护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制度的意识。
2.治理“城区‘烂尾楼’突出问题” 全面掌握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进一步摸清我县城区内“烂尾楼”或者疑似“烂尾楼”准确情况,加强房地产开发
的监管,依法治理“城区‘烂尾楼’突出问题”。具体措施为:
(1)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针对“烂尾楼”或者疑似“烂尾楼”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有效的施工方案并倒排好工期,重点督促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同时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化解风险。
(2)加大商品房销售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严格依照住建部《房地产管理办法》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按照XX 市人民政府(X 政发﹝2013﹞X 号)、XX 市住建局(来建发﹝2019﹞X 号、﹝2020﹞X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开发企业的商品房资金监管,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督促开发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3)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推进缓慢、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存在不良行为的项目实行重点监管,有针对性地召开专题研究讨论会,从规范运作入手,防止出现“烂尾楼”和切实解决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3.治理其它领域突出问题(如供水、供气、路灯安装等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供水、供气及路灯安装不及时、抢修不及时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组织供水、供气企业及路灯管理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组织安装和抢修工作,确保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各单位职责 1.治理“小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工作:由房管所牵头,施工股、规划股、质安站、城建监察大队等股室和单位配合;根据具体反映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治理“城区‘烂尾楼’突出问题”工作:由施工股牵头,规划股、人防信保中心、质安站、房管所、城建监察大队等股室和单位配合;根据具体反映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治理其它领域突出问题(如供水、供气、路灯安装等问题)工作:由市政股牵头,规划股、施工股、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城建监察大队、自来水公司等股室和单位配合;根据具体反映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整改要求 (一)排查发现问题。各单位立即行动,联合开展一次“小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和“烂尾楼”或者疑似“烂尾楼”的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梳理问题,建立台账。
(二)着力解决问题。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对“小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和“烂尾楼”的项目逐个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想办法帮助物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督促项目尽快复工或依法进行处置。
(三)依法化解风险。对购房业主投诉和申诉要及时耐心给予沟通和解答,引导业主依法进行维权。对项目建设过
程中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也要引导各方依法解决问题,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造成社会不稳定。
(四)严肃查处问责。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在处理“小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和“烂尾楼”工作中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问题出发,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专项整治组织推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相关股室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问责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