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工作条例4篇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前言中共中央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前 言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 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1月18日
目录C O N T E N T S《条例》实施背景及意义总则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01020304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05《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解读:中国共产党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06070809附则 10目录C O N T E N T S中国共产党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条例》出台背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部分
“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2018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阐明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背景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意义《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第一,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第二,出台《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第三,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遵循原则一是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最高原则,鲜明体现政法工作的政治性。在制定《条例》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二是突出全局思维,把政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制定《条例》。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注重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背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背景要制定配套规定,健全体制机制,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政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政法工作的领导,履行好职责。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背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党的明确主张。 党的明确主张 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条例》总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章《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章《条例》总则第一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第二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章《条例》总则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5•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章《条例》总则6•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7•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8•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9•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0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二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就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规定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用专章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条例》明确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规定。《条例》在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中也作了相应规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二章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Zhong guo gong chan dang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2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3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4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第二章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三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等。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对地方党委的职责任务规定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地方党委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贯彻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对本地区政法工作负责。其职责任务主要包括: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Zhong guo gong chan dang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1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2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3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4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5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6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7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8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9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
篇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紧扣党的事业发展大局,既与 1996 年版的《条例》一脉相承,又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特色,可以说是指导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指南针。
一部好的党内法规出台凝聚了众多智慧,是党的地方工作 床 经验的总结。这样的党 甘 内法规重在落实,贵在 志 落实,只有在实践中以 这 "严、实"的态度贯彻 慨 执行,才能发挥其强大 醒 的指导效应,而非束之 抑 高阁、学习宣传之后抛 月 之脑后。
"严"于 滴 监督,为《条列》实施 噪 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氛 绣围。《条例》明确指出 偏 ,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 依 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 宅 监督,要主动接受上级 照 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的 缝 监督,要虚心接受下级 壳 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蔗 要认真接受党外人士和 季 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 慰 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监 出 督之下,暴露在阳光下 狱 ,才能真正把《条例》 陨 贯彻好落实好,也才能 血 真正发挥党的地方委员 扼 会的领导作用,为推进 认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越 力现代化作出积极实践 峙 ,为协调推进"四个全 翘 面"战略布局、实现中 直 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努 蚁 力。
"实"于执行 涂 ,推进《条例》贯彻落 帜 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 爵 执行。认真执行《条例 照 》就是贯彻中央精神、 丢 体现《条例》重要性的 谅 最好举措。贯彻执行好 醚 《条例》,必须按照《 址 条例》要求,自觉履行 揉 职责,严格依法依纪办 义 事,坚持党的原则和宗 薯 旨,自觉把经济社会发 淫 展与党的建设结合起来 脑 ,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决 耕 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 闭 作相结合,做好集体领 训 导与个人分工的文章, 壁 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国 卞 家机关依法履职的关系 氮 。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常 冀 委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 绽 《党章》等党内法规, 死 必须自觉遵守《宪法》 以 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 瘦 一岗双责,既敢于担当 促 ,又善于配合,积极营 憎 造团结共事、携手攻坚 蔓 克难的良好氛围,充分 犹 展现和发挥战斗堡垒作 昌 用,展现强大的示范效 童 应。党的地方委员会要 态 自觉摆正位置,总览全 号 局,主要精力放在把方 室 向、管大局、作决策、 顽 保落实上,而不是越俎 亭 代庖、事无巨细插手每 形 项事务。
我们要以 钳 "严、实"态度贯彻好 绢 落实好《条例》,要学 氧 习好宣传好《条例》, 滞 地方党委都要结合工作 卸 职责,宣传解读《条例 隅 》,党员领导干部尤其 囚 要"严、实"态度认真 名 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 鸵 神,把《条例》的内容 苟 学深悟透,把学习《条 画 例》放在十分重要的位 肘 置来抓,把学习《条例 碟 》与工作实践结合起来 照 ,把学习《条例》与提 宣 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 添 真正让《条例》内容和 筹 精神成为武装自己的思 雄 想利器。
党员学习 原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 藤 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骄
通知指出,新修订 生 的《条例》紧扣党的事 胀 业发展大局,即与 19 入 96 年版的《条例》一 怀 脉相承,又体现了与时 峻 俱进的特色,可以说是 册 指导党的地方委员会工 苛 作的指南针。《条例》 潜 修订可谓正当其时,实 四 事求是,从"严守政治 夷 纪律和政治规矩"到反 氮 "四风"再到践行"三 柯 严三实",其对地方党 酉 委提出的有关思想作风 河 和工作作风的要求更高 蜜 了。对地方党委工作中 质 出现的痼疾"开刀", 蛹 对症下药,去伪存真, 牡 在"破""立"结合之 侥 间,不仅给地方党委提 校 供了规范性文件的指导 溢 ,立了规矩,拉起了" 偏 红线",提供了制度保 时 障,更突出了地方党委 卞 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 诵 任,让其在思想上政治 疲 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 伪 高度一致。
我认为 猪 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应 确 该在学习贯彻《条例》 淑下真功夫。
第一, 谴 我们要在学习上下真功 嚼 夫。我们要认真学习和 贷领会《条例》说蕴含的 淮 实质和要求,要将此《 丰 条例》作为自己今后工 铀 作、行动的指南,要严 讯 格按照《条例》来开展 经工作,并运用《条例》 扇 来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 型 能力。
第二,我们 备 要在交流上下真功夫。
降 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深 萨 刻领会《条例》的精神 枝 ,并进行互相交流和分 冗 享心得,使每个人都能 彼 真正地重视和领会《条 遮 例》。
第三,我们 朔 要在落实上下功夫。我 洱 们要将《条例》真正落 迸 到实处,落实到位,将 迁 其作为我们工作的依据 圭 ,让其起作用。
篇三: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人:XXX时间:2022-6-20本条例自发布日起施行
2022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2022年6月20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前言
1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目录C O N T E N T2 如何认真贯彻执行《条例》3 全文逐条解读
第 章01《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通知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制定《条例》,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123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条例》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旨在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条例》的特点
第 章02如何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如何认真贯彻执行《条例》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定位,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政治协商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政治协商效能,把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政治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把各方面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动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合力。12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3
第 章 03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
总 则第一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为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制定《条例》的目的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三条(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四条政治协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五条 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四)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六条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政治协商工作大政方针,研究决定事关政治协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保证政治协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中央组织开展中央层面的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全国政协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政治协商工作。12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七条 地方党委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12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指导下级党组织做好政治协商有关工作;(二)把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治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按照规定与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开展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本级政协做好政治协商工作;4(四)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高政治协商能力,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主要职责132(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二)受党委委托,组织开展政党协商,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党协商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三)完成党委交办的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九条 政协党组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12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依规依章程组织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协商活动报经党委批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三)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引导委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协商职责,切实提高协商能力,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协商中的政治引领作用;4 (四)完成党委交办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三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条 政党协商的对象是:(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12工商联应邀参加政党协商。3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一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对象是参加政协的各有关方面,包括:(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123(四)其他各界代表人士。4(三)人民团体;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主要内容是:(一)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二)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12(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3(四)换届时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4(五)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5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三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一)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1(三)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2(二)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3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6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7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8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9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10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第四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各级党委加强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研究部署,统筹安排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增强协商活动计划性,提高协商议题针对性,支持各方面做好协商准备。第十四条政党协商年度计划由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在听取有关部门、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通报同级民主党派组织。第十五条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开展年度重点考察调研,由党委统战部组织实施并做好统筹协调;支持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结合自身特色以及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内容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协商活动提供参考。第十六条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党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组织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阅读文件,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七条政协党组就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年度协商议题安排,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报党委常委会会议确定,并按照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八条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党政机关在政协考察调研时介绍情况,与委员交换意见,共同进行研究。重要调研成果报党委以及有关部门。第十九条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协商计划制定。议题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书面材料可以视情提前印发,供参加协商的各方参阅。第二十条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1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3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4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三条 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12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4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政治协商活动开展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各级党委应当按照形式与内容相匹配的要求,合理运用协商形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开展。在政治协商活动中,应当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协商氛围。第二十一条(一)会议协商。党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和其他协商座谈会,听取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二)约谈协商。党委负责同志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邀请同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当面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或者应同级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约请,个别听取意见。(三)书面协商。党委可以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以书面形式反馈协商意见。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同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政党协商: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一)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等应邀出席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同委员共商国是;地方党委负责同志等应邀出席地方政协全体会议,参加讨论,听取意见建议。(二)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有关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作报告,听取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互动交流。(三)专题协商会。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专题协商会并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开展互动交流。(四)协商座谈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协商形式,由政协主席或者副主席、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到会介绍情况、听取并交流意见。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支持政协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协商意见研究办理,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重要协商成果可...
篇四:地方党委工作条例
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课件.专业资料 主要要点 • 会议审议 • 背景意义 • 条例全文 • 党组知识
专业资料 会议审议 • 2015年5月29日
专业资料 背景意义 •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
专业资料 背景意义 •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自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历经了撤销、恢复的曲折历史。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
专业资料 背景意义 •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业资料 条例全文 (8章39条)
• 总则 • 设立 • 职责 • 组织原则 • 议事决策 • 责任追究 •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 附则
专业资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 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专业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专业资料 第一章总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专业资料 第一章总则 •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 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
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
•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
专业资料 第二章设立 •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专业资料 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
致公党中央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 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 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 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 党组应当贯彻 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习近平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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