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欠薪举报电话4篇根治欠薪举报电话 1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开展2021每年度根治欠薪暨“无欠薪”县创建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根治欠薪举报电话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根治欠薪举报电话
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情况工作总结根据《关于开展 2021 每年度根治欠薪暨“无欠薪”县创建夏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治办欠发[2021]6 号)文件要求,我局从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企业、项目建设现场督导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中小企业诚信健康稳稳固发展。现将 2021 年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机制。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同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为防止此项工作不出偏差,落到实处,实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扎实开。
(二)大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深入企业、项目建设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活动,向工人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项目建设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2 (三)强化督导检查, 妥善处置拖欠工资问题。通过深入企业一线走访农民工、查看用工单位农民工劳务签订合同、工资发放确认资料、对全县中小企业逐户进行拉网式逐一检查督查,准确掌握全县中小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欠薪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置,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一是监督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二是督促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责任。三组织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责任及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四是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及用工单位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资的项目施工单位,责令拿出解决问题方案,及时处理,不断强化部门监管和督查督办职能。五是督促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并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二、存在问题 (一)2021 年以来我县中小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但受市场低迷、企业生产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企业及用工单位资金紧缺,拖欠农民工工资在个别领域有所抬头。
(二)由于建设项目增多,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企业与工程建设单位存在劳资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有时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3 (三)个别用工单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知识水平较低,一旦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拖欠工资,不能采取合理合法方式解决问题,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继续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督促用工单位严格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办法,建立农民工工资协作制度。二是检查企业及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是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四是督促建设单位制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
(三)定期督查检查。为了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企业、工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篇二:根治欠薪举报电话
乡镇 2021 年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娄星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彻底解决我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 60 天的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推进建筑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以完善欠薪预警系统为重点,以治欠保支夏季行动“三查两清零”(查欠薪隐患、查历史积案、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欠薪清零)为手段,全面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落实政府主体及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确保实现在建项目无欠薪,推动我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对象
镇辖区所有企业、在建项目、牵涉农民工用工的所有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执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__镇成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__任组长,政协工联委主任黄建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__,人大副主席__任副组长,纪委、派出所、综治办、人社站、信访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__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人社站。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镇人社站、综治办、信访办,__派出所及各村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分片包干严密排查,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和接访详细地址(投诉举报电话____,地点镇便民服务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各类用工矛盾,对举报投诉力争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化解一起。
(四)明确工作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具体职责是: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人社站做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欠专项整治,对拖欠、抠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及时处理;镇综治信访办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__派出所做好辖区安全稳定工作;各村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联络工作和协助人社站清理整顿工作。
(五)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处理到位。对拖欠工程数额较大的企业单位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并及时上报主管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单位”。
(六)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镇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拖欠工资投诉典型定期进行通报,并及时汇报给镇主要领导。
四、工作措施
(一)检查各企业、在建项目的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招用农民工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招用农民工有关资料台帐等。
(二)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工资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数额和涉及人数。
(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本人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四)检查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五)用人单位无扣押农民工任何证件、钱物情况,无使用童工现象。
五、清理整顿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用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持有资质证书。
(二)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同时建立农民工考勤登记台帐,按月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用人单位已拖欠农民工资的必须全额兑现,工资支付达到按月结算,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加强问责和惩戒。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治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机制;对建筑企业不按要求落实各项制度,整治不到位或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积极联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职能部门,用好用足行政、刑事处罚措施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依法从重打击。
篇三:根治欠薪举报电话
省工程 建设 项目落实根治欠薪制度承
诺
书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现郑重承诺:
一、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用工实名登记,建立完用工管理台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配备劳资专管员。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二、全面落实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三 、全面落实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 发 制度。分包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资委托支付协议,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单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 3 年。
四、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五、全面落实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悬挂根治欠薪宣传横幅,省市县三级投诉举报电话横幅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手机号横幅。
六、全面落实按项目参加工程保险。施工总承包单位按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以上各项制度如不落实,承担 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承
诺
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一式三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另两份交由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备案。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根治欠薪制度
承
诺
书
篇四:根治欠薪举报电话
mdash;1— 附件 广东省“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核处指南(试行)序号
核处结论选项
适用情况
核实处置情况填写范例
核处过程注意事项
1
立案处理—经查存在欠薪,已支付完毕。
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处理,经查存在欠薪,并在线索办结前已将全部欠薪支付完毕。
经查,XXX 反映的欠薪情况属实:XX 公司在 20XX年 X 月至 20XX 年 X 月期间拖欠线索反映人工资 XXXX元(非工程建设领域)或 XX 项目建设单位为 XX 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XX 公司,分包单位为 XX 公司,反映人 XXX 是 XX 班组的工人,从 XX 年 XX 月到 XX 年 XX月在该项目工作,被拖欠 XX 元工资(工程建设领域)。经 XXXX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XX 公司已于20XX 年 X 月 X 日将上述欠薪支付完毕。2021 年 X 月 X日,XXX 在接受 XXXX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询问时称欠薪已全部支付完毕。
针对留言问题进行回应,事实逻辑清楚,包含涉案单位(项目)和反映人劳动关系等基本信息,准确定性是否欠薪,核实处置情况要与核处结论相吻合,具体承办单位应向反映人核实是否已支付。
用人单位仅支付部分工资时,如劳资双方就剩余款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达成一致,应以序号 5“协调等非立案方式处理,已支付完毕或达成还款协议”作为核处结论;如未达成一致,需要得到明确处理结论后方可提交办结。
2
立案处理—经查存在欠薪,尚未支付,准备或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处理后,因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准备申请强制执行或已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XXX 反映的欠薪情况属实:XX 公司在 20XX年 X 月至 20XX 年 X 月期间拖欠线索反映人工资 XXXX元(非工程建设领域)或 XX 项目建设单位为 XX 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XX 公司,分包单位为 XX 公司,反映人 XXX 是 XX 班组的工人,从 XX 年 XX 月到 XX 年 XX月在该项目工作,被拖欠 XX 元工资(工程建设领域)。XX 市 XX 区人社局已于 20XX 年 X 月对 XX 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单位补发上述工资。因该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目前该案正在 XX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中。
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的,说明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申请强制执行的日期。
已申请强制执行的,说明受理法院及受理日期。
人民法院已裁决强制执行的,说明裁决日期。
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因用人单位无可执行财产等原因执行不能,应以序号 8“仲裁裁决、司法判决和有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难”问题作为核处结论。
如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强制执行,应根据裁决书,重新整理资料后再次申请。
—2— 序号
核处结论选项
适用情况
核实处置情况填写范例
核处过程注意事项
3
立案处理—经查存在欠薪,尚未支付,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
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处理后,因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限期整改指令)或拒不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接收并立案。
经查,XXX 反映的欠薪情况属实:XX 公司在 20XX年 X 月至 20XX 年 X 月期间拖欠线索反映人工资 XXXX元(非工程建设领域)或 XX 项目建设单位为 XX 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XX 公司,分包单位为 XX 公司,反映人 XXX 是 XX 班组的工人,从 XX 年 XX 月到 XX 年 XX月在该项目工作,被拖欠 XX 元工资(工程建设领域)。XX 市 XX 区人社局已于 20XX 年 X 月对 XX 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决定(或限期整改指令),要求该单位补发上述工资。欠薪单位 XX 公司拒绝支付工资,该行为已涉嫌犯罪,XX 市 XX 区人社局已于 20XX 年 X 月 X日将本案件移交公安机关,XX 公安机关已于 20XX 年 X月 X 日立案。
因被反映单位欠薪后拒不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而作为欠薪逃匿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也按此结论提交办结。
案卷移交公安机关后,因缺乏证据等原因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不能按此核处结论提交办结,应继续按序号 1 或 2 的指南办理,或在补充证据后再行移送。
如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强制执行,应根据裁决结果,重新整理资料后再次申请。
4
立案处理—经查存在欠薪,尚未支付,准备或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符合序号 2“立案处理—经查存在欠薪,尚未支付,准备或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和序号 3“立案处理—经查存在欠薪,尚未支付,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两种结论的适用情况。
经查,XXX 反映的欠薪情况属实:XX 公司在 20XX年 X 月至 20XX 年 X 月期间拖欠线索反映人工资 XXXX元(非工程建设领域)或 XX 项目建设单位为 XX 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XX 公司,分包单位为 XX 公司,反映人 XXX 是 XX 班组的工人,从 XX 年 XX 月到 XX 年 XX月在该项目工作,被拖欠 XX 元工资(工程建设领域)。XX 市 XX 区人社局已于 20XX 年 X 月对 XX 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单位补发上述工资。因该单位逾期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目前该案正在 XX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中。因 XX 公司欠薪行为已涉嫌犯罪,该案件于 20XX 年 X 月 X 日移交公安机关。
—3— 序号
核处结论选项
适用情况
核实处置情况填写范例
核处过程注意事项
5
协调等非立案方式处理,已支付完毕或达成还款协议。
经查确实存在欠薪,通过协调,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工资。
经查,XXX 反映的欠薪情况属实:XX 公司在 20XX年 X 月至 20XX 年 X 月期间拖欠线索反映人工资 XXXX元(非工程建设领域)或 XX 项目建设单位为 XX 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XX 公司,分包单位为 XX 公司,反映人 XXX 是 XX 班组的工人,从 XX 年 XX 月到 XX 年 XX月在该项目工作,被拖欠 XX 元工资(工程建设领域)。经 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协调,XX 公司已于 20XX年 X 月 X 日将上述欠薪支付完毕。2021 年 X 月 X 日,XXX 在接受 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询问时称欠薪已全部支付完毕。
核实处置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向反映人核实是否已支付。
如果经协调,只支付了部分工资,在平台办结反馈信息“解决欠薪人数”及“欠薪金额”中按实际发放工资人数和数额填写;如尚未支付工资,在平台办结反馈信息“解决欠薪人数”及“欠薪金额”中填“0”。
违法行为发生或终止时间超过2年的欠薪问题线索,如通过协调已支付工资或达成还款协议,建议以此结论提交办结。
经查确实存在欠薪,通过协调,用人单位已与反映人达成一致,约定还款日期,并需告知反映人,如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反映人可再次向 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反映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经查,XXX 反映的欠薪情况属实:XX 公司在 20XX年 X 月至 20XX 年 X 月期间拖欠线索反映人工资 XXXX元(非工程建设领域)或 XX 项目建设单位为 XX 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 XX 公司,分包单位为 XX 公司,反映人 XXX 是 XX 班组的工人,从 XX 年 XX 月到 XX 年 XX月在该项目工作,被拖欠 XX 元工资(工程建设领域)。经 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协调,XX 公司与反映人 XXX 达成一致,于 2021 年 X 月 X 日前将上述欠薪支付完毕。20XX 年 X 月 X 日,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已告知反映人 XXX,如 XX 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可再次向 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反映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4— 序号
核处结论选项
适用情况
核实处置情况填写范例
核处过程注意事项
6
应当或者已经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已告知反映人。
经调查存在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争议等情况,反映人尚未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诉求。
经查,用人单位主张因反映人 XXX 在工作期间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应扣发工资 XXX 元;反映人 XXX认为应足额发放工资,现用人单位与反映人 XXX 就工资的具体数额存在较大争议(或者用人单位与反映人之间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争议等等)。20XX年 X 月 X 日,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向 XXX 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应通过劳动争议程序处理,反映人表示接受 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的解释和告知,同意通过劳动争议程序处理。
具体承办单位应充分调查后,确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才能按此结论提交办结。同时,要掌握双方争议焦点,在填写核实处置情况时要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争议的核心内容。
反映人明确拒绝劳动争议程序的,不能按此核处结论提交办结,应加强协调处理。既拒绝劳动争议程序又拒绝协调或协调不成功的,可按序号10 核处结论提交办结。
反映人已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立案。
经查,XXX 已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就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事向 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号为:……,并于 20XX 年 X 月 X 日裁决该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XXXX 元)。20XX 年 X 月 X 日,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向 XXX 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应继续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应在平台核实处置情况中说明受理仲裁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及时间。
已有仲裁结果,应在核实处置情况中说明。
—5— 序号
核处结论选项
适用情况
核实处置情况填写范例
核处过程注意事项
7
应当或已经提起诉讼的,已告知反映人。
应当提起诉讼指反映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结果,尚未提起诉讼的情况。
经查,XXX 已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就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事向 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案号:……),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XX 年X 月 X 日下达仲裁裁决书,裁决认定该单位不存在拖欠 XXX 工资行为/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案号:……)。XXX 对仲裁决定不服。
20XX年 X 月 X 日,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向 XXX 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诉求应通过诉讼程序办理。
对于反映人既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又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其诉求的情况(如反映人持有用人单位欠条,但尚未提起诉讼),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不得以“符合人民法院立案条件”为由,要求反映人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反映人已经提起诉讼的,无论人民法院是否已做出判决,以此核处结论提交。
经查,XXX 已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就 XX 公司拖欠工资一事向 XX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 人民法院于 20XX年 X 月 X 日下达判决该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XXXX元)。20XX 年 X 月 X 日,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向 XXX 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应继续通过诉讼程序办理。
诉讼后已有判决结果,应在核实处置情况中说明。
8
仲裁裁决、司法判决和有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难”问题。
人民法院已对仲裁裁决、司法判决进行强制执行,但因用人单位无可执行财产等原因执行不能,反映人尚未收到工资。
经查,XXX 已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就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事向 XX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X 人民法院于20XX 年 X 月 X 日判决该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XXXX元,并于 20XX 年 X 月 X 日裁决强制执行,但因用人单位无财产执行不能。
在核实处置情况中注明执行裁定书文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决定书文号。
9
经查不存在欠薪情况。
经过调查取证,确有充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不存在欠薪问题。
经查,未发现 XX 公司存在拖欠 XXX 工资问题。20XX年 X 月 X 日,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告知反映人上述调查情况,反映人接受告知。
如反映人不认可调查结论,应告知其救济途径。
反映人反映问题时存在欠薪,但用人单位在承办单位接到本线索前已补发工资。
在 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开始调查本线索前,XX 公司已于 20XX 年 X 月 X 日通过银行转账(或微信、现金等)形式足额支付反映人 XXX 全部工资。
—6— 序号
核处结论选项
适用情况
核实处置情况填写范例
核处过程注意事项
10 无效线索。
反映人提供的信息无法锁定具体的用人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
经多次向反映人了解情况,反映人不能提供可以锁定具体用人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导致调查协调无法开展。20XX 年 X 月 X 日,XXXX 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告知反映人可在掌握具体用人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后另行反映,反映人接受告知。
选择核处结论为“无效线索”应格外慎重,必须符合相应的适用情况,必须做好对反映人的沟通解释工作,沟通情况应在“核实处置情况”中体现。
通过各种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反映人和被反映单位,导致调查工作无法开展。包括反映人电话无法接通、被反映单位的用工所在地和注册地均无人值守、被反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无法联系等具体情形。
20XX 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经 X 次拨打反映人和被反映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且经工作人员 X 次实地走访,被反映单位的用工所在地和注册地均无人值守,无法开展调查协调工作。现有材料无法证明欠薪问题。
选择核处结论为“无效线索”应格外慎重,必须符合相应的适用情况。反映人和被反映单位的电话都要多次拨打,原则上分别不少于 5 次,拨打电话时间跨度应在三天以上。
既要拨打电话也要上门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