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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9篇

发布时间:2023-03-30 13: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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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9篇

篇一: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事务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样本

  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农村党员管理的新途径,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村,现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一、实行分类管理。要切实加强农村党员的管理,必须创新管理方式和方法,对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党员进行分类,引导其发挥作用。一是对无职党员进行设岗定责管理。根据各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设置让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岗位,如党务村务顾问、财务监督、计划生育监督、环境卫生监督、社会治安维护、民事纠纷调解等,并规定相应的职责,采取一人一岗、一岗多人或一人多岗等形式,由支部把能够胜任某些岗位且符合条件的党员推荐上岗。上岗后,支部要及时进行督查。对出现问题的要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改进,有效地加强管理;二是对外出务工党员进行跟踪管理。各支部要对外出务工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并落实好联系人,及时向外出务工党员传递支部的信息,并要求他们每月主动向支部或党小组作一次思想汇报,支部认真总结外出务工党员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

 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给党员本人,促其落实整改,保持管理的连续性,使之学习不断档、思想不掉队。三是对老弱病残党员进行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将老弱病残党员编入同一个党小组进行统一管理,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给予关怀和照顾,让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当好支部的坚强后盾。

 二、加强目标管理。确定每位党员的管理目标,每月对照标准结合个人表现予以评分,并每月进行公布。年终把累计得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表彰先进、处置后进的主要依据。(1)划分层次。以村党支部为单位,根据农村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将全体党员划分为四个层次。即第一层次为党员的村两委干部;第二层次为年龄在 59 周岁以下的在家无职党员;第三层次为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第四层次为年龄 60 岁以上的无职或体弱多病的党员。(2)设定基分。根据四个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按 20~50 不同分值确定相应的基准分。第一层次基础分 20 分,第二层次基础分 30 分,第三层次基础分 40 分,第四层次基础分 50分。(3)明确指标。以监督制约和发挥作用并重,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支部各项决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外出党员思想工作汇报;参加“三会一课”;党费缴纳;联系党

 务村务;协助调解民事纠纷;勤劳致富及扶贫帮困;提供经济发展项目;参加公益事业等 32 项指标。根据细化后的考核指标,每一项都明确规定具体得分和倒扣分值。(4)记录分数。每位党员人手一本《党员管理积分手册》,每完成一项指标及时记录在自己的积分手册中。个人独自完成的工作,要及时报告党支部,经支部讨论认可,按相应分值计分,扣分的统一由党支部讨论决定。各支部要确定一名支委为记录员,具体负责支部积分工作。党支部在每月召开的党员会议上通报各党员的得分情况,并与党员个人登记的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5)积分运用。把积分等次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民主评议的主要依据。按照党员全年累计积分进行划分累计达 100 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90 分的为合格等次、51~69 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5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凡被评为优秀的,要及时在党员大会进行表彰;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要对其提醒和警告;凡被评为不合格的,给予三个月或六个月整改期,并确定两名合格党员对其进行帮助引导,督促其积极改正缺点。

 三、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建立党支部会议预告制度。要求各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的前三天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乡党建办报告召开的时间及内容,提前两天通知乡联系点领导领导和全体党员,让他们做好工作安排。会议召开后,由

 乡党建办随机抽查几名党员加以核实,以此督促支部按要求开好党员大会。要求各村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大会预告制度,开好支委会、支部扩大会议和党员大会,上好党课,并认真做好记录,确保有案可查,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二是建立与外出党员联系制度。为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各村支部要建立与党员定期联系的机制,以党小组为单位,落实一名责任心强的党员组长或副组长为联系人;制作本小组的通讯录,包括党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内容;联系人要每月与党员联系一次,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情况等,经每月汇总后向支部汇报,让支部能即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对外出党员的管理。

 农村党员管理是一项长期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加强制度管理,采取党员分层管理积分考核办法,激发广大农村党员建设新农村的热情,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农村各项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X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 动态量化管理办法XX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 动态量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党员的规范化管理,增加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农村党员实行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

 第二条

 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习总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党员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新机制,促进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全镇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实行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要坚持注重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量化管理内容以农村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为主。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根据农村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行政村党支部为单位,将全体农村党员划分为 A、B、C、D 等四种类型,即 A 类党员为党员身份的村干部(包括自聘村务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和村报账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小组组长等;B 类党员为在家无职党员,

  包括在 XX 市范围的外出务工和经商党员;C 类党员为到 XX 市以外范围长期务工和经商党员;D 类党员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等身体疾病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或因患精神疾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A、B、C 类党员列入积分管理范围,D 类党员不列入积分评议范围。C 类和 D 类党员均需基层党支部认定和镇党委审批后,在村内进行公示。

 第四条

 本办法实行量化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根据每个党员的全年分类累计积分制动态量化作为党员年度考核得分,并经支委会讨论认可。党员考核得分情况作为表彰奖励和年终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党员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考核为警示党员等次,连续两年被考核为警示党员的可视作当年不合格党员等次,对党内评议、群众举报、基层组织反映以及工作落实中掌握的有触及 XX 镇农村党员“十条红线”的党员,由镇党委会同村党支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认定意见,提交镇党委审定。

 第五条

 凡发生在本办法规定之外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违反党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违反政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理,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第六条

 各村党支部都要对所属的党员建立《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手册》,并严格按本办法执行。各村党支部书记是记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所属的党员进行记分管理,也可由党支部书记指定支部内分管组织工作的支委负责记分。

  第七条

 镇组织办负责对各村党支部的党员记分工作进行管理、督查。发现问题的,通知所在党支部按规定办好手续。镇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发现党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须及时告知镇组织办,镇组织办经核实后通知所在党支部及时给予扣分。

 第八条

 为增强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的可操作性,把农村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细化为学习积分制动态量化、实事积分制动态量化、联户积分制动态量化、奖励积分制动态量化和惩罚积分制动态量化五类(详见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

 各村党支部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支委在执行本办法中,对违反本办法的党员有意包庇不记分经查实的,扣 10 分。

 第十条

 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事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党员外出 6 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应把组织关系接转至工作所在地党支部。党员长期外出,但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应到镇组织办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要经常与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党员未接转组织关系或未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按未外出党员管理。

 第十一条

 外出党员应积极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参加组织生活,并由外出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填写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外出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且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未外出党员管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扣 10-20 分。

  第十二条

 党员累计积分制动态量化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汇总结果在支部大会上通报,并每季度一次在党务公开栏内公布每个党员的积分制动态量化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年终各村党支部应及时上报警示党员,并填好《警示党员登记表》,经支委会通过后报镇组织办。

 第十三条

 对初次被考核为警示党员的,由镇党委派人和村党支部书记与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连续两年被考核为警示党员等次的,按照《党章》和《XX 市委组织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同《党章》、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XX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性别

 入党时间

 所在支部

 总积分制动态量化

 理论学习 情

 况

 参加实事 活

 动

 联户执行 情

 况

 奖励情况

 惩罚情况

 “一票否决”情

  况

 党支部 意

 见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1:

 XX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 实 施 细 则 XX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 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管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激发党员主体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对象 全镇农村党组织所有在册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 A、B、C、D 四种类型,A 类党员为党员身份的村干部(包括自聘村务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和村报账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小组组长等;B 类党员为在家无职党员,包括在 XX 市范围的外出务工和经商党员;C 类党员为到 XX 市以外范围长期务工和经商党员;D 类党员为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等身体疾病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或因患精神疾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C类党员列入积分管理范围,D 类党员不列入积分评议范围)。

 二、量化内容 为增强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的可操作性,把农村党员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细化为学习积分制动态量化、实事积分制动态量化、联户积分制动态量化、奖励积分制动态量化和惩罚积分制动态量化五类。

 1、学习积分制动态量化。(20 分)

  (1)A、B 类党员每年至少 4 次参加村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和集中教育培训(含党小组学习活动),按时参加每次计 5 分,请假的每次计 3 分(连续两次请假的不计分),迟到早退的每次计2 分,未参加的不计分。

 (2)C 类党员必须每年回村参加 1 次由村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按时参加的计 8 分,请假的计 4 分(连续两次请假的不计分),迟到早退的计 2 分,未参加的不计分;年内每季度必须向村党组织报告思想工作情况,每次计 2 分,未报告的不计分;C类党员必须加入本村 QQ 交流群或订阅“共产党”微信的计 4 分,未加入的不计分。

 2、实事积分制动态量化。(30 分)

 (1)A、B 类党员每年至少 3 次按时参加村党支部组织的各种实事活动,如七一党员奉献日活动、五水共治活动日、其他义工活动等,按时参加每次计 10 分,请假的每次计 5 分(连续两次请假的不计分),迟到早退的每次计 3 分,未参加的不计分。

 (2)C 类党员每年至少 1 次按时参加村党支部组织的各种实事活动,如七一党员奉献日活动、五水共治活动日、其他义工活动等,按时参加计 30 分,请假的每次计 20 分,迟到早退的每次计 15 分,未参加的不计分。

 3、联户积分制动态量化。(30 分)

 农村党员推行联系农户制度,年内需入户访民情,在走访中应向农户宣传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生猪整规、农房改造、清洁

  家园等相关重点工作以及医疗保险、社会养老、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各种政策,收集对村或对上级党委政府意见和建议,了解农户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具体联户积分制动态量化考核办法为:

 (1)A、B 类党员必须联系农户 15 户,年内走访农户 4 次,走访每户每次计 0.5 分。

 (2)C 类党员须联系农户 10 户,年内走访农户 2 次,走访每户每次计 1.5 分。

 4、奖励积分制动态量化。(封顶 20 分)

 (1)主动配合镇党委、政府征地拆迁、三改一拆、养殖污染整治等重点项目建设的,一次奖 5 分。

 (1)为发展本村经济出谋献策,建议切实可行,取得较好效果的,一次奖 5 分。

 (2)积极参加森林防火、抗台救灾的,一次奖 5 分。

 (3)扶贫帮困,得到群众认可,效果明显的,一次奖 5 分。

 (4)积极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一次奖 5 分。

 (5)积极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一次奖 5 分。

 (6)为集体公益事业出资出力,有实际行动,一次奖 5 分。

 (7)党员所联系的农户获得镇级及以上荣誉的,每项荣誉奖3 分。

 奖励指标分每季度一次进行奖分。党员在本季度内有以上情

  况的奖分,否则不奖分。

 5、惩罚积分制动态量化。

 (1)损坏公共财物或违反绿化、环保规定的,一次扣 5 分。

 (2)党员及党员直系亲属不配合、支持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以及不配合村征地拆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清洁家园、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的,一次扣 10 分。

 (3)遇有急难险重任务,如抗台救灾、森林防火等,接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而故意躲避或临阵脱逃的,一次扣 10 分。

 (4)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一次扣 20 分。

 (5)党组织召开大会进行诸如换届、发展党员等党内重大决策时,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在会议中无组织无纪律而中途退出的,每次扣 30 分。

 (6)党员所联系的农户不配合村重点工作或有违法犯罪的,一次扣 3 分。

 惩罚指标每季度一次进行扣分。

 三、实行“一票否决” 农村党员有以下行为的,直接视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3、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和宗派性活动,长期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不积极参与甚至故意阻扰新农村建设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或因抵制党委、政府征地拆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养殖污染整治等重点工作,致使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6、存在参与“黄赌毒”、打架斗殴、醉酒驾驶、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包庇、纵容、放任或工作不力造成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放弃党性原则,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参与无理上访,或为无理上访提供资金、交通便利的;

 8、道德败坏,弄虚作假,不讲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未履行“慈孝”义务,追求腐朽落后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的;

 9、信仰宗教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为封建迷信组织提供信息、资金、场所,经教育不改的;

 10、存在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占国家集体财产等不当得利行为,及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的。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2:

 XX 镇农村党员联系农户制度 实 施 办 法 XX 镇农村党员联系农户制度 实 施 办 法

 以“增进与百姓的感情、增强心中百姓的分量、拉近与百姓的距离”为主要内容,通过组织全镇农村党员深入农户、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对农村基层的反映,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一批实际问题。特制定农村党员联系农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为:

 一、联户名单确定 各村党支部按照走访便利、合理划分等原则,确定党员联系农户名单。即 A、B 类党员分配联系农户 15 户; C 类党员分配联系农户 10 户。上述联系农户名单须经支委会讨论确定。

 二、联户工作内容 1、宣传政策法规。农村党员在走访联系农户的过程中(全家外出户可通过手机、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要着重宣传党和政府出台的有关惠民政策及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计生、医疗、建房、教育等政策法规,以及宣传征地拆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生猪整规、农房改造、清洁家园等相关重点工作。

 2、掌握民情民意。通过深入走访农户,全面了解掌握、定期分析研究农民生产和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村

  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充分利用党员接触面宽、信息来源广和致富能力强的优势,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的联系农户献计献策。

 3、收集意见建议。在走访农户过程中,要与农户进行认真交谈,及时收集农户对村或对上级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三、联户操作办法 1、记好台帐。每位农村党员联系 10-15 户农户,每年每户走访 2-4 次。建立农村党员走访登记台账,由党员自行记录每次走访具体时间、走访中了解到的具体情况、帮助联系农户解决困难的具体措施办法等。

 2、定期交流。各村要利用每季召开的党员学习会进行走访情况交流,听取农村党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可共同研究解决。

 3、解决问题。各村...

篇三: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乡党员积分制量化管理 暂 行 办 法 XX 乡党员积分制量化管理 暂 行 办 法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量化管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畅通出口,着力完善基层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现根据县委办[2016]86 号《关于对农村党员实行“五星”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 XX 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量化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严肃教育处置后进党员,切实解决党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出口”不畅等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加快建设“两美”XX 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在乡、村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年老体弱党员(70 周岁以上)、长期卧病在床党员可以不参加积分管理;在县域范围内流动的党员,原则上要回村

 参与本村的积分管理,在县域范围外流动的党员,经申请可不参加村里的积分管理,但每季度要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表现情况。

 三、量化考评内容及方法

 按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带头”标准,运用日常工作加扣分制、触犯 “十条底线”直接确定为后进党员的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

  (一)分值设定

 基础分 80 分,实行扣、加分(加分项目必须有书面记录依据,党支部统一汇总后报乡党建办审定),积分上不封顶,扣分后最低为 0 分(量化管理标准详见附件 1)。党员积分量化管理以一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后重新开始计分。

 (二)不能触碰的“十条底线”

 1、理想信念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编造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1、理想信念动摇,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编造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3、在选举或发展党员过程中,组织或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3、在选举或发展党员过程中,组织或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4、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组织,组织修建寺庙、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 改正的;4、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组织,组织修建寺庙、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 改正的;

 5、有严重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5、有严重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自行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

 6、思想作风不正派、参与派性斗争、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带头或参与无理信访、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6、思想作风不正派、参与派性斗争、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带头或参与无理信访、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社会影响恶劣的;参与黄赌毒,党员形象不佳的;8、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社会影响恶劣的;参与黄赌毒,党员形象不佳的;

 9、个人利益至上,不执行党组织决定,不支持县、乡、村中心工作,恶意阻碍工程项目建设;参与或扇动他人寻衅滋事,或强揽工程,向组织和集体提不合理要求;9、个人利益至上,不执行党组织决定,不支持县、乡、村中心工作,恶意阻碍工程项目建设;参与或扇动他人寻衅滋事,或强揽工程,向组织和集体提不合理要求;

 10、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10、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

 (三)考评方法

 积分考评登记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原则上为分管组织的支委)负责党员积分制量化考评登记工作。积分考评按照“月考评、季通报、后进党员随时呈报”的原则进行。每月党员集中活动日时加分项按照“个人申报—支部核实—公示登记”的步骤进行统一登记确认;扣

 分项由党支部负责统一登记。经支委会审定后,每季度在党支部会议上公布每名党员的积分情况,并及时在党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积分在 100 分以上为“五星党员”,90-99 分为“四星党员”,80-89 分为“三星党员” ,70-79 分为“二星党员”,60-69 分“一星党员”,59 分以下为“无星党员”。被评定为 “无星党员”的, ,确定为 后进党员,由党支部统一填报《后进党员评定呈报表》,报乡党委按照后进党员处置程序办理。

 同时,按照“规矩立在先、红灯亮在前”的要求,对触犯 “十条底线”的党员 ,确定为 “无星党员”,积分认定为50 分;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资格;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四)积分运用

 1.评选优秀党员。在“五星党员”中按一定比例由村党支部推荐、乡党委评选一批优秀党员。乡党委给予优秀党员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将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整转帮教后进党员。季度通报积分在 60 分以下的“无星党员”“无星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乡教育整转党支部,进行教育整改,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在整转帮教阶段,积分考评管理由教育整转党支部负责。(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3.有党内职务的党员在教育整转支部期间其原任职务自然撤销,经教育整改后积分达到 80 分以上,方可转回原支部,并恢复原职务。

 4.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积分低于 100 分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期到后积分仍低于 100 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入党积极分子积分从确定为积极分子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后低于 100 分的不得列为当年的发展对象,计分周期重新开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成立领导小组,XXX 任组长,XXX、XXX 任副组长,XXX、XXX、XXX 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XXX 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党员积分制量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督导检查。乡党建办要督促指导各党支部落实党员积分制量化管理考评登记工作,各驻村干部要加强指导检查,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将党员积分制量化管理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

 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好的典型在全乡范围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乡范围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XX 乡党员积分制量化管理标准

 2.后进党员教育处置程序

 3.后进党员评定呈报表

 附件 1

 XX 乡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量化管理标准

 (基础分 80 分)

 内容及分值标准

 扣分项

 1.无故不参加党员集中活动日学习和党组织活动的,每次扣 5 分;请假一次扣 2 分,连续请假的第二次起每次扣 4 分;迟到或早退的扣 1分

 2.无故不服从党组织决定的(包括账目移交、公章移交等)扣 10 分

 3.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但尚构不到相关部门处分的每次扣10 分

 4.受到党纪处分的,警告扣 20 分,严重警告扣 30 分,撤销党内职务50 分

 5.直系亲属违章搭建被查处而未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的,扣 10 分

 6.对村内水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环境卫生的,酌情扣 10-20 分

 7.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每季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每少一次扣 5 分

 8.传播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查证属实每次扣 10 分

 9.不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出现虐待家庭成员、家庭不和睦,或邻里纠纷处理不当等情况、参与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每次扣 5-10 分

 加分项

 1.参加党员集中日学习和党组织活动的,每次各加 2 分;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出资出力的(包括献血),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加 2-5 分

 2.党支部或村委会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每次视工作缓急、轻重、难易以及完成的程度可以加 2-5 分

 3.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每起加 2-5 分

 4.主动调处邻里矛盾纠纷,每调处成功 1 起加 2-5 分

 5.积极参与水环境整治和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的,每次加 2 分。在“三改一拆”、征地拆迁、卫生整治、治水护水、乡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的每项加 5-10 分

 6.遇到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时,能够挺身而出,每次可视情况加 5-10 分

 7.在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危急时刻冲锋在前,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每次可视情加 5-10 分

 8.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乡级表彰的加 5 分,县级表彰的加 10 分,市级以上表彰的加 20 分

 9.个人先进事迹被各类媒体报道的加 5—10 分

 附件 2

  后进党员教育处置程序

 一、对后进党员,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形式予以处置:

 1.限期整改;

 2.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管理;

 3.劝其退党或除名。

 二、后进党员评定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程序为亮分通报、党支部初定、乡党委审评、关系转出、限期整改、党支部决议、乡党委审批等七个步骤。特殊情况下,经乡党委批准,也可不进行亮分通报。

 1.亮分通报。各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党员积分登记,每季度由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通报。乡党委 对触犯“十条底线”的党员,经调查证据确凿可直接进行扣分亮分。

 2.党支部初定。对于积分低于 60 分的,党支部经过定性分析、集体决议,作出评定,提出初步意见,并填写《后进党员评定呈报表》。

 3.乡党委审评。党支部将《后进党员评定呈报表》及有关材料报乡党建办预审。乡党建办对初步认定的后进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和依据等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将意见上报乡党委,由乡党委作出评定意见。

 4.关系转出。对经党支部呈报,乡党委认定的后进党员,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乡教育整转党支部。对触犯“十条底线”“十条底线”的党员 ,直接认定为后进党员,并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乡教育整转党支部。

 5.限期整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乡教育整转党支部把初步认定后进党员的重点放在教育帮教上,根据不同情形,针对性地从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上给予教育挽留、关心帮教、激励鞭策和跟踪联系,帮助后进党员加快整改转化。整改期限为三个月。

 ⑴确定专人,结对帮教。为每个后进党员都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整改期间的联系人,与后进党员结对帮教;制定帮教整改计划,明确各自帮教和整改的任务、措施。

 ⑵区别情形,分类帮教。①对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后进党员,重点加强党章、党规的学习教育。②对拒不服从、执行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和阻扰、抵制“无违建村”创建等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后进党员,重点加强党员义务、权利的学习教育,实行设岗定责,动员其自愿认领服务岗位,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限期内完成 1-2 件为民实事。③对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的后进党员,重点加强党性、党纪的学习教育,采取项目量化考核的办法,安排其参与各类中心工作和急难险重工作任务。④对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

 迷信活动的后进党员,重点加强理想信念的学习教育,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教育,督促勉励其公道处事、正派为人,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⑶定期考评,动态帮教。①后进党员每个月向乡教育整转党支部汇报一次帮教转化的动态情况及书面材料。②后进党员要在每个月的党员集中活动日上,汇报个人整改提高的情况,接受党员点评和组织认定。③乡教育整转党支部加强动态监测,对后进党员整改转化效果不明显的,及时采取预警提醒等相关措施。④整改期满后向党支部提出转化合格的申请。

 6. 党支部决议。整改期满,由乡教育整转党支部审核后提交乡党委审批。如经教育整改后相关问题得以改进的,积分达到 70 分以上(有党内职务的党员积分达到 80 分以上),经乡党委审批,将其组织关系转回原党支部。如经教育整改后相关问题无明显改进,达不到转回积分要求的,延长三个月整改期,延长期满后仍无明显改进,仍达不到转回积分要求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劝其主动退党或党内除名。

 7.乡党委审批。乡教育整转党支部上报决议,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以书面形式批复。

  附件 3

 后进党员评定呈报表

 姓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所在 党支部

  入党 年月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党员后进性主要表现

  党支部 意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乡党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备注 说明:1.党支部呈报的对象,意见栏填写参加会议应到支部委员人数,实到支部委员人数,评定情况等;2.本表一式两份,支部留存一份,上报乡党委一份。

篇四: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在日常、分类管理,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党员本人出现违法违纪、涉黑涉恶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若党员直系亲属出现违法违纪、涉黑涉恶行为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报村党组织审核后,酌情扣分。

 二、适用对象 村党组织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对于年老体弱、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等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村党组织批准,报乡镇党委审核备案,可不纳入积分管理。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先锋作用积分构成。积分在 80 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70 分—80 分的评定为“良好”,60分—70 分的评定为“一般”,60 分以下的评定为“差”。

 (一)基础积分(6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情况。基础积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

 员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 4 个方面:

 . 1. 学习教育方面(5 15 分):能结合党员活动日,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 2. 遵规守纪方面(5 15 分):自觉遵守《党章》《党规》,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带头遵守村规民约,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参与、组织群众非法上访或越级上访。若出现违反行为,由党支部视情节严重予以扣分。

 . 3. 组织生活方面(5 15 分):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使用“先锋在线”APP。党费交纳不及时或达不到交纳标准的,每次扣 2 分;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每少 1 次扣 2 分。

 . 4. 弘扬新风方面(5 15 分):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若党员出现违反新风正气行为的,由党支部视情节严重予以扣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 分)。村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每名党员的年度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民主评议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评为“优秀”等次记 20 分、“合格”等次记 15 分、“基本合格”等次记 10 分,“不合格”不得分。

 (三)先锋作用积分(20 分)。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村集体和党员群众作出积极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 服务发展方面(0 10 分):带领群众创业致富,为群众 提供致富信息,传授致富技能,发展致富项目,帮助群众就业,记 3 分。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记 2 分。在土地征收、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发挥带头模范作用,记 3 分。提供招商引资信息的,一次记 2 分,项目落地的,一次记 10 分。

 . 2. 服务群众方面(0 10 分):在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记 3 分。带头维护和谐稳定,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村民矛盾调解任务,并且处理效果好的,记 3 分。积极揭发和举报涉黑涉恶团体及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记 2 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或为村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记 2 分。

 (四)表彰奖励方面。获得国家、省、市、区、乡镇的表彰等荣誉的,分别记 8 分、6 分、4 分、3 分、2 分。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制管理由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党员亮明身份,开展承诺践诺,结合自身特长和能力作出具体承诺,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进行公示,督促党员履行承诺。党员积分制管理以 1 个年度为周期,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报。每年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同步要求党员填写积分申报表,并由村党组织进行了解核实,认真 做好记录。

 (二)组织审核。村党组织召开支委会,对党员的积分申报情况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并通过公开栏、党务村务公开网等途径进行公示。

 (三)积分汇总。村党组织对党员年度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先锋作用积分进行汇总。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途径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备案。

 五、积分运用 党员积分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进行运用。村党组织根据党员一年来的积分情况,作为评定党内表彰、评先评优和“两代表一委员”推荐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实施 (一)突出分类指导。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在保持总体框架和项目不变的基础上,可结合自身实际适当细化相关内容和分值,形成具有特色、务求实效的积分体系。

 (二)抓好积分兑现。要及时抓好积分兑现和运用。综合运用物质奖励、政治荣誉、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多种方式用好积分结果,提高党员参与积极性。对于评定为“差”的党员要通过谈心谈话、学

 习教育、结对帮助等形式,促进整改,是村干部的,可视情形开展约谈提醒或问责,并降低绩效考核等次。评定为“差”的预备党员要视情延长预备期。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探索完善积分体系;要广泛宣传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在全区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区委组织部对工作推进情况将适时进行检查督查。

 附件:农村党员积分申报表

  附件 农村党员积分申报表 村:

  姓名:

 申报时间:

 项目 积分内容 分值 自评分 测评 得分 基 础 积分 ( 60分)

 1.学习教育方面:能结合党员活动日,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15

  2.遵规守纪方面:自觉遵守《党章》《党规》,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带头遵守村规民约,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参与或组织群众非法上访或越级上访。若出现违反行为,由党支部视情节严重予以扣分。

 15

  3.组织生活方面:积极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使用“先锋在线”APP。党费交纳不及时或达不到交纳标准的,每次扣 2 分;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每少 1 次扣 2 分。

 15

  4.弘扬新风方面: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若党员出现违反新风正气行为的,由党支部视情节严重予以扣分。

 15

  民 主 评议 积分(20分)

 民主评议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评为“优秀”等次记 20 分、“合格”等次记 15 分、“基本合格”等次记 10 分,“不合格”不得分。

 分为4 个档次 /

  先 锋 作用 积 分 ( 20 分 ) 1.服务发展方面:带领群众创业致富,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传授致富技能,发展致富项目,帮助群众就业,记 3 分。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记 2 分。在土地征收、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等工作中发挥带头模范作用,记 3 分。提供招商引资信息的,一次记 2 分,项目落地的,一次记 10 分。

 10

  2.服务群众方面:在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记 3 分。带头维护和谐稳定,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村民矛盾调解任务,并且处理效果好的,记 3 分。积极揭发和举报涉黑涉恶团体及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记 2 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或为村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记 2 分。

 10

  表 彰 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区、乡镇表彰等荣誉的,分别记 8 分、6 分、4 分、3 分、2 分。

  总分

篇五: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党员“3+2”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党员星级评定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通过党员积分制管理,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公开程序和评分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党员,接受党内外监督。坚持教育为主、妥善处置,实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稳妥推进。

 三、积分对象及时间 积分对象是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党员(含预备党员),长期病卧在床、丧失行为能力及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积分的党员,不纳入积分制管理。根据党员身份,按农村党员、社区党员、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流动党员等 5 类进行积分管理。党员积分制管理每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党员在县内因工作调动,组织关系转接的,保留原积分。

 四、积分方法 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80%+民主评议分×20%+加分。参与积分制管理未达一个周期的党员、预备期党员,不参加年度等级评定,其年度积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综合表现确定。预备党员年度积分低于 90 分的,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一)基本分。主要了解党员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作用发挥、社会公德、党员形象等 5 个方面情况,每季度不超过 25 分,全年基本分为四个季度积分之和。

 (二)民主评议分。实行年终党员民主评议制,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三)加分项。主要依据党员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获得表彰情况积分,获得县级以下表彰的加 1 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 3 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 5 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 8分,获得中央表彰的加 10 分。同一工作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加分计算,全年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四)一票否决项。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当年党员等级评定资格。(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2)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3)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信仰宗教、参加迷信活动的;(4)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综治维稳等政策规定的,党员企业主拖薪欠薪的;(5)不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有阻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行为的;(6)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任务。

 五、积分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小组申报。对照积分项目,由党小组每季度召集党员进行自评,并向党支部申报党员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情况。

 (二)党员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选标准,对每个党员进行评定。

 (三)党总(支)部审核。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部会议,根据党小组积分申报情况、党员互评情况,按照积分标准量化打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四)考核公示。党总(支)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向上级党(工)委报告上季度党员积分制落实情况。各党(工)委根据党总(支)部报告情况、日常记录、台账资料和群众反映,综合认定党员积分情况。各党支部进行积分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查询、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党支部反映,党支部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五)民主测评。测评工作在下年度 1 月进行,以支部为单位对每一位党员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参加测评的人员包括党支部党员及服务对象,要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六)等级评定。根据积分情况,综合党员遵守纪律、履行义务、发挥模范作用等多方面表现,将党员分为“一星”至“五星”五个等级分类管理。被评为“五星党员”的,年度积分不得低于 90 分;被评为“四星党员”的,年度积分不得低于 80 分;被评为“三星党员”的,年度积分不得低于 70 分;被评为“二星党员”的,年度积分不得低于 60 分;被评为“一星党员”的,年度积分在 60 分以下;连续两年被评为“一星党员”的,按不合格党员处理。党员等级评定由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各党(工)委根据总量控制的原则,最终确定等级。在等级评定中,各党(工)委确定的“五星党员”不得超过所辖支部党员总数的 20%,其他星级的党员均要有一定数量。

 六、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作为党员奖优罚劣、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1)表彰先进。对评定为“五星党员”的,由各党(工)委颁发“五星党员”奖励证书,制作“五星党员户”门牌,统一上牌。接受市级(含)以上表彰的,原则上要求为五星级党员;接受县、镇表彰的,原则上要求为四星级以上的党员。

 (2)帮助后进。对评定为“三星党员”的,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提出转化要求,切实帮助整改提高。对评定为“二星党员”的,党支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争“星”晋位。

 (3)妥善处置。对评定为“一星党员”的,党支部要对其表现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给予限期改正、劝退等处理。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一星党员”的,对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党组织书记是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业务人员,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积极探索“互联网+”的模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发挥党员微信群、短信群作用,对党员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

 (二)加强舆论引导。要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利用展板、专栏、微信等强化宣传,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参与到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来。要注重对党员积分制管理工

 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加强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用身边典型教育引导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党支部要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加分、扣分事项,结合党员自评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照积分内容和标准,逐项认真核准党员每季度积分。各党(工)委要承担具体落实职责,采取专项督查、随机调研、适时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隶属党组织落实。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2.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3.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4.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5.流动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6.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7.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明细表 8.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党员姓名:

  所属支部:

  计分时间:

 类别 项目 积分方法及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年度积分 基本项 政治思想(5 分)

 政治意识强,自觉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主动接受党组织工作安排(1 分)

 有较强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坚定(1 分)

 参加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主动参加各类知识培训,掌握农业科技、文化知识(1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活动日及党组织的组织生活(1 分)

 足额交纳党费,按时转接组织关系(1 分)

 遵纪守法(5 分)

 带头遵守党章党规有关规定(1 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1 分)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组织、不参与小团体(1 分)

 带头宣传、遵守、执行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没有参与违法建设(1 分)

 本人和家人无任何违纪违法及其他违反政策的行为(1 分)

 作用发挥(5 分)

 在农村重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做好群众工作(1 分)

  有创业致富能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带动贫困户致富(1 分)

 能主动联系群众,帮助困难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难题(1 分)

 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1 分)

 能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1 分)

 社会公德(5 分)

 家庭室内外环境整洁优美,没有乱倒垃圾现象(1 分)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1 分)

 做到勤俭节约,文明办红白喜事,不铺张浪费(1 分)

 不参加封建迷信,不信仰宗教,不涉黄、赌、毒(1 分)

 孝敬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和谐(1 分)

 党员形象(5 分)

 带头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1 分)

  与人相处友善,讲求诚信(1 分)

 对待他人态度热情,为群众办事不拖拉、不扯皮(1 分)

 不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不传播流言蜚语,不搬弄是非(1 分)

 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参与、不组织上访、闹事(1 分)

 加分项 获得县级以下表彰的加 1 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 3 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 5 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 8 分,获得中央表彰的加 10 分。同一工作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加分计算,全年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附件 2:

 社区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党员姓名:

  所属支部:

  计分时间:

 类别 项目 积分方法及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年度积分 基本项 政治思想政治意识强,自觉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主动接受党组织工作安排(1 分)

 (5 分)

 有较强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坚定(1 分)

 认真参加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1 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活动日及党组织的组织生活(1 分)

 足额交纳党费,按时转接组织关系(1 分)

 遵纪守法(5 分)

 带头遵守党章党规有关规定(1 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1 分)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组织、不参与小团体(1 分)

 带头宣传、遵守社区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参与违法建设(1 分)

 本人和家人无任何违纪违法及其他违反政策的行为(1 分)

 作用发挥(5 分)

 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1 分)

  自觉维护社区、小区治安稳定(1 分)

 能结合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开展家教辅导、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志愿活动

 (1 分)

 主动为社区群众服务,帮助困难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难题(1 分)

 能及时向社区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1 分)

 社会公德(5 分)

 服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按规定交纳物业费(1 分)

  自觉维护社区公共环境,不乱丢乱倒垃圾现象(1 分)

 做到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文明办红白喜事,不燃放鞭炮(1 分)

 不参加封建迷信,不信仰宗教,不涉黄、赌、毒(1 分)

 孝敬父母,家庭和睦,邻里和谐(1 分)

 党员形象(5 分)

 带头支持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1 分)

  与人相处友善,讲求诚信(1 分)

 对待他人态度热情,为群众办事不拖拉、不扯皮(1 分)

 不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不传播流言蜚语,不搬弄是非(1 分)

 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参与、不组织上访、闹事(1 分)

 加分项 获得县级以下表彰的加 1 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 3 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 5 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 8 分,获得中央表彰的加 10 分。同一工作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加分计算,全年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附件 3:

 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党员姓名:

  所属支部:

  计分时间:

 类别 项目 积分方法及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年度积分 基本项 政治思想(5 分)

 政治意识强,自觉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主动接受党组织工作安排(1 分)

 有较强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坚定(1 分)

 认真参加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1 分)

 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活动日及党组织的组织生活(1 分)

 足额交纳党费,按时转接组织关系(1 分)

 遵纪守法(5 分)

 遵守党章党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1 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1 分)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组织、不参与小团体(1 分)

 模范遵守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1 分)

 本人和家人无任何违纪违法及其他违反政策的行为(1 分)

 作用发挥(5 分)

 带头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1 分)

  积极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及发展出谋划策,做好本职工作(1 分)

 积极参加党员先锋岗、技术攻坚岗等评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 分)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开展承诺践诺,帮助企业工人及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1 分)

 能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1 分)

 社会公德(5 分)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1 分)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保持工作环境整洁(1 分)

 做到勤俭节约,文明办红白喜事,不铺张浪费(1 分)

 不参加封建迷信,不信仰宗教,不涉黄、赌、毒(1 分)

 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孝敬父母,家庭和睦(1 分)

 党员形象(5 分)

 工作认真负责,不抱怨不埋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1 分)

  与人相处友善,讲求诚信(1 分)

 对待他人态度热情,没有接到投诉、举报(1 分)

 不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言论,不传播流言蜚语,不搬弄是非(1 分)

 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参与、不组织上访、闹事(1 分)

 加分项 获得县级以下表彰的加 1 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加 3 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加 5 分,获得省级表彰的加 8 分,获得中央表彰的加 10 分。同一工作受到多级表彰的,按最高加分计算,全年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附件 4:

 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表

 党员姓名:

  所属支部:

  计分时间:

 类别 项目 积分方法及内容 一季...

篇六: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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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定期检查和评价党员的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发挥作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性意识、纯洁党员队伍,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1、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基层党员的有效管理措施,推进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着力解决党员活动开展难、无职党员作用发挥难、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形成一套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党员管理制度。

 2、激发党员先锋意识。通过实施积分量化管理,增强党员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党员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在党员“亮身份、做好事、比奉献、当先锋”、党员家庭户挂牌、党员联户帮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自觉发挥作用,积极营造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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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3、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常态化教育和管理,积极搭建党员学习活动平台,不断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确保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科学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能力不断增强。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实际的基层党员评议、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措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党员管理工作水平。

 三、内容及方式 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和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类别。

 (二)分值设置。党员年度积分共设置分值 100 分,由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突出事迹加分构成。

 1 1 、 日常行为积分,共设置 0 70 分。

 思想政治方面(20 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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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等。

 履行职责方面(20 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得失;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发挥作用方面(10 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开展方法,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等工作。

 遵纪守法方面(10 分):带头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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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则、率先垂范;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各类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道德品行方面(10 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观念强、工作作风实,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2 2 、 年度评议积分,共设置 置 0 20 分。

 按照《中共章丘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章组通〔2015〕11 号)文件要求,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 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3 3 、 突出事迹加分,共设置 0 10 分。

 一是在党建工作、乡村振兴、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拆违拆临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项和分值;二是荣获区级以上荣誉的计 10 分,荣获街道荣誉的计 8 分。

 (三)积分登记。积分制考核管理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 1 、 “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季度就日常行为经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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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签字确认后,向党支部汇报个人自评得分情况;组织考评,各党小组长每季度将《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汇总交党支部,党支部对每名党员进行季度考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对党员进行年度民主评议。

 2 2 、 “两审”: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积分都须经党支部审议后,再报党工委审定。

 3 3 、 “一公开”:党支部要将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得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党员年度考核积分为日常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与年底评议积分、突出事迹加分之和。

 (四)积分应用。把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分)以下的,不得推荐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得分在70 分(含 70 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由各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党工委对得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按照基本合格党员交由所在党支部对其重点管理帮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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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进一步完善积分考核细则,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支部书记在抓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分制分类考核,发挥表率作用。

 2、严格把握程序。各总支、支部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抓好积分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积极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要结合党员分类等情况,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台账。

 3、强化督促检查。党工委把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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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让每位党员熟知党员积分制分类管理考核标准,确保党员对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知晓率。党工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3、两新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4、党员日常行为季度公示表 5、农村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6、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7、两新组织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8、党员积分管理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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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对年老体弱党员的考核,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参加积分制管理,发挥作用。对于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党支部应指定党员定期联系走访,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工作单位有支部的和常年在外不能正常参加村居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则上要将组织关系迁入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外出半年以上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出组织关系的党员,采用网络、微信和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参加组织学习,每次学习后,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要单独建立学习档案。对外出党员的考核,流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支持集体公益事业,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每月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及表现情况。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党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取 4个季度平均分为日常行为得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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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 分)

 2、组织生活(15 分):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2分;请假者,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党支部批评教育不改正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履行职责方面(0 20 分)

 1、岗位认领(5 分):结合村居和自身实际,认领适合自己的岗位,(如:环境卫生监督岗、文明行为(红白事等)劝导岗、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岗、绿化苗木维护岗、精准扶贫联系岗等)无故不认领者,不得分。

 2、履行岗位职责(10 分):按照自身认领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党员群众提出意见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工作完成情况(5 分):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完成分配的工作。计 5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三)发挥作用方面(0 10 分)

 1、联系群众(3 分):发挥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和村居事务的宣传员,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帮助群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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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2、参加公益性活动(5 分):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积极参加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 1 分。

 3、为群众服务(2 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遵纪守法方面(0 10 分)

 1、遵守法律法规(3 分)。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加强自律。出现违纪问题的不得分。

 2、缴纳党费(5 分)。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缴纳不及时不足额者,每次扣 1 分,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执行。

 3、矛盾调解(2 分)。协助党支部调解邻里纠纷,维护村级稳定,无越级访、缠访、闹访。有越级访、缠访、闹访等情形,此项不得分。

 (五)道德品行方面(0 10 分)

 1、社会公德方面(3 分)。认真遵守社会公德,时刻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群众提出意见并核实的,每次扣 1 分,违反相关规定的,依规处理。

 2、家风建设(3 分)。注重形成良好家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由于自身原因和邻里群众闹矛盾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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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移风易俗(4 分)。带头遵守红白理事会规定,积极宣传引导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出现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二、年终评议(20 分):年终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大会,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三、突出事迹加分(10 分):一是指在拆违拆临、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分值;二是荣获各级党委表彰的,区级及以上记 10 分,街道记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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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四个季度取平均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1、政治坚定(5 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

篇七: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16 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

  【2016 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1 】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建设“生态李翠、特色李翠、绿色李翠和文化李翠”的美好乡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来,永葆先进性,根据界首市、顾集镇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李翠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体现党员先进性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使广大党员在我村经济建设、改革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考核对象

  党员分层量化积分考核管理主要针对本村党组织全体党员。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类

  1、每参加 1 次村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计 2 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2 分。

 2、每参加 1 次乡、村党组织的党内教育活动计 2 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2 分。

  3、外出流动党员向村党支部每半年至少上交 1 篇思想和工作汇报,每次计 5 分;年终有书面总结计 5 分。

  4、每月按时缴纳党费的,计 12 分;不及时或不足额交的,扣 5分。

  (二)发挥先锋作用类

  5、 对无职党员实行设岗定责,分半年、年终两次进行考核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每次计 10 分;结果为合格的,每次计 5 分;结果不合格的每次扣 5 分。对是党员的 “两委”干部,由党员、村民代表分半年、年终进行考核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村支部书记每次计 15 分,其他“两委”成员每次计 10 分;结果为合格的,每次均 计 5 分;结果不合格的,每次均扣 10 分。

  6、开展党员承诺活动分半年、年终两次进行履诺评议,结果为优秀的,每次计 10 分;结果为合格的,每次计 5 分;结果为不合格的,每次扣 5 分。

  7、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能够按照责任区职责开展相关活动且成效好的计 5 分;成效一般的计 2 分;没有积极开展工作履行责任区职责的扣 5 分。

 8、征用土地、房屋拆建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等带头、主动配合村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每项计 5 分。

  9、主动承担村民调解任务,圆满完成并得到村“两委”及村民认可的,每项计 5 分。

  10、每年联系并帮助 1-2 户贫困户的,计 5 分。为贫困户提供致富信息,促使脱贫的,每户计 20 分(要提供贫困户名单,经村党组织考核认可)。

  11、带头学习掌握 1 门以上实用技术的,计 5 分;被上级确定为党员科技致富带头人的,计 5 分。

  12、积极参加公益义务劳动的,每次计 5 分。

  13、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分配的其它任务,表现突出,经村党组织、乡镇党委考核认可的,计 5 分。

  14、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两委”团结协作,受乡镇党委及以上表彰的,村党支部书记计 15 分,其他是党员的“两委”成员每人计 5 分。

  (三)违纪扣分类

  15、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的,扣 20 分。

  16、受到党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 10—20 分。

 17、参加赌博被查处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愚弄群众,造成极坏影响的,扣 20 分。

  18、参与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的,扣 20 分。

  1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 20 分;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 10 分。

  20、违反土地及建房政策的,每项扣 20 分。

  21、参与集体上访的,每次扣 20 分。

  22、不交纳应交的有关款项的,每项扣 20 分。

  23、党组织召开大会进行诸如换届、发展党员等党内重大决策时,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在会议中无组织无纪律而中途退出的,每次扣 20分。

  24、村“两委”关系紧张,闹不团结的,村党支部书记、党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各扣 10 分,其他是党员的“两委”成员各扣 5 分。

  四、方法步骤

  (一)划分层次:根据农村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村党支部为单位,将全体党员划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为村干部;第二层次为村普通党员;第三层次流动党员。

 (二)确定基础分值:根据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基础分,具体如下:第一层次基础分,10分;第二层次基础分,20 分;第三层次基础分,30 分。

  (三)累计积分

  1、每位党员根据列举的考核范围,每完成其中的一项,在自己的积分册上记上相对应的分值,每月一累计,在党员活动日中与村党组织登记的积分进行对照,发现有错记、漏记的及时校正。扣分的统一由村党支部安排记录。

  2、村党支部应及时做好每位党员的积分记录,尤其是扣分记录,每季度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党员积分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村党支部都要开展年终党员民主评议,年终党员评议时,每位党员向党员大会汇报自己的积分情况,并根据积分值开展评议,确定相对应的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党员的,由村党委进行表彰。

  (四)评定办法

  1、成立积分考核评议小组,对本村党员进行积分评议。党员积分考核由村党支部统一发放党员积分卡,由党员本人填写,每季度向支部上交一次,经积分考核评议小组核实后备案,半年进行汇总并交全体党员评议,确定每个党员实得分数并公示,村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积分台账。

 2、对于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可不列入积分考核,经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评议后直接确定档次。

  3、 确定考核档次。年终评议时,每个党员的基础分加上全年累计积分为实际考核得分,再根据年终党员评议的情况,经支部大会认可:100 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60-100 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40-60 分的为基本不合格党员等次;40 分以下的或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直接 视作当年不合格党员等次。

  (五)积分结果运用:凡获优秀党员等次的,可由村党支部给予表彰;基本不合格党员等次的,由村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不合格党员等次的,由村党支部研究,报乡党委批准实行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并由乡党委发文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对农村党员实行分层量化积分考核管理是我乡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员管理的创新性举措,贯彻落实这一考核办法对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党员工作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明后年全面铺开及积累经验打下基础。各村党支部 要

 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深化和丰富党员分层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全面提高农村党员素质。

  (二) 建立教育档案。为做好党员积分制的实施,各村党支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加强分类指导,要逐个建立党员教育档案。要区别党员年龄、文化程 度、健康状况、职业等情况划分四个不同层次的标准要求,确定不同的基础分值,制定《党员积分卡》,使每名党员都能“对号入座”。《党员积分卡》党员人手一册,由所在的党支部保存、登记,一年一换,每月记录。《党员积分卡》主要包括党员信息、每月考核情况、每月积分情况、每月加分情况和年度综合评价等内容。

  (三) 加强宣传督查,总结推广经验。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加强对农村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有效载体,各村党支部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党员 积分制管理的宣传力度。乡党委将把农村党员积分制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不定期督查,乡党委也要组织人力对各村开展农村党员积分制工作进 行督查指导。

  【

  【2016 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2 】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农

 村党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党员管理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精细分类,全程积分,努力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的农村党员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管理对象划分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工作特点、居住状况等实际情况的不同,以村级党组织为单位,将全体农村党员划分为 A、B、C、D四个类别进行管理,即村“两委”成员中的党员为 A 类;在家无职党员为 B 类;长期在包头市以外务工、经商、居住的流动党员为 C 类;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等身体疾病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或因患精神疾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志的特殊党员为 D 类。C 类党员列入积分评议范围,D 类党员不列入积分评议范围。C 类和 D 类党员均需基层党支部认定和镇党委审批后,在村内进行公示。

  三、管理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分值包括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党员自评积分和党组织评定积分四部分,分别按 5:2:1:2的比例加权确定。

  1. 日常行为积分。日常行为积分为 50 分,分为基础项目和加分项目。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台账,每季度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登记,每年底进行一次汇总。加分项目为额外加分,在 100分以外额外加分,不计入总分。详见《青山区农村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2. 民主评议积分。民主评议积分为 20 分。每年底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民主评议大会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 80%,村民代表人数是到会党员人数的50%。评议积分由评议合格票得票率×100×20%得出。

  3. 党员自评积分。党员自评积分为 10 分。每年底由党员本人对照《积分细则》进行评分。

  4. 党组织评定积分。党组织评定积分为 20 分。每年底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结合党员的日常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

 (二)积分登记

  各村党支部为每个党员建立《积分台账》,定期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村每季度在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的监督指导下,由村支委会和大学生村官进行汇总计分,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需在镇党委的参与指导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党员自评积分需在民主评议大会前组织党员填写;党组织评定积分需在镇党委的参与指导下,由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党员最终年度积分要经村支委会会议研究后报镇党委审批通过,面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在村内公示。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村支委会反映,所在村支委会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或可直接向镇党委反映,由镇党委派人调查核实并向村支委会、党员反馈调查结果。

  (三)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评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1. 将积分在 60 分以下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60—69 分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70 及 70 分以上者认定为合格党员。对积分达不到 60分的党员,按照相关程序由村党组织给予“谈话告诫、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并逐级报镇党委审批、区委组织部审核,形成纯洁农村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2. 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上年度积分必须至少达到 90 分;被推荐为镇级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上年度积分必须至少达到 85 分。D 类党员原则上不推荐为优秀党员。加分情况作为党员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对 A 类党员,积分评定结果与年终绩效报酬发放挂钩。年度积分低于 80 分的,绩效报酬下浮 20%;年度积分低于 70 分的,绩效报酬下浮 50%。

  4. 对 C 类党员,积分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活动手册》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生活。

  5. 党员因私出境,出境定居,公派出国工作、学习或劳务输出等三个月以上者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不计入党员积分评议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党员实行分类量化式的“积分制”管理,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的创新性举措。镇党委和各村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大胆探索创新,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村党组织要定期召开“三会一课”,做好组织管理和考勤登记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同时,要充分调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积极创设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树立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督查。各镇党委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目标的主要内容,通过定期督查的形式,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对活动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

篇八: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农村党员党性修养,激发党员队伍整体活力,更有效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助推 XX 镇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镇所有农村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包括农村(居委会)在职党员,即担任村(居)“两委”干部或村民小组长等职务的党员;农村(居委会)无职党员。

 第三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积分制”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锤炼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全镇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注重党员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管理党员作用。

 第二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基本任务 第四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五条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推动党员在工作、生活、家庭 8小时内外带好头。

 第七条 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让农村党员自觉参与到村(居)“两委”工作中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三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是结合我镇中心工作,对党员自身要求进行细化、量化,重点对党员在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五个方面带头作示范、担当作表率的情况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具体积分项目为:

 (一)带头学习提高:坚持学习强国每月平均每天学习15 分以上计 10 分,25 分以上计 15 分;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的,每次可获 5 分;农家书屋借阅书籍一次可以获 2 分,每月累计不超过 5 次;党员主动上党课(微党课)或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的,每次可获 10 分; (二)带头争创佳绩:子女在中考考取高中(省重点高中)的每人次获 10 分,高考时考取二本的可获取 10 分,考取一本的可获取 15 分,研究生以上的可获 20 分(以收到入取通知书月份计算);家庭卫生达到“五净一规范”要求,被评为村“清洁户”的每次获 5 分,被评为村“最清洁户”的每次获 10 分;子女获得“云亭教育基金奖”、校“三好学生”、“学习标兵”的可获 5 分;主动带头拆改废弃猪牛栏、空心房、危旧土坯房等的每次获 10 分; (三)带头服务群众:主动参加村级活动的,参加一次得 5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在重大险情及大型活动中,主动参与值班值守、争当志愿者每次得 10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主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贫困户满意度

 高认可度好的可获 10 分,积极联系服务群众,帮助群众办好 1 件实事可获 5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 (四)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引导子女或本人参军入伍的可获 20 分(以收到入伍通知书月份计算);积极配合镇村干部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次可获 10 分;带头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每次可获 10 分;带头遵守乡规民约,加入村级理事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可获 5 分。

 (五)带头弘扬正气:评为中央、省、市、县、镇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孝老爱亲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每人次分别获 40 分、30 分、20 分、10 分、5 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可获 10 分;党员带头(或党员要求家庭成员)参加村集体交办活动的,每次获5 分,每月不超过 20 分。

 具体减分项目为:

 (一)不赡养老人的每月扣 10 分,老人住破旧老房党员住新房的每月扣 20 分。

 (二)党员或其子女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收取高价彩礼的,每次扣 10 分。

 (三)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越级上访等违法活动的,每次扣 20 分。

 (四)党员(或其家庭成员)不积极参加(配合)村“两委”工作的每次扣 20 分,家庭卫生不达标、乱倒垃圾的每次扣 10 分,空心房(危旧土坯房)不主动拆除或维修的每月扣 20 分。

 (五)党员本人或没有及时制止家庭成员野外用火(焚烧秸秆)的每次扣 20 分。

 (六)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每次扣 10 分,没有特殊理由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的每次扣 10 分,外出超过 3 个月,且不跟党组织主动联系汇报的扣 10 分。

 (七)党员外出超过 6 个月(不含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接转的扣 10 分,同时党支部在年底民主评议党员时可直接将其评为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九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采取月度积分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积分为党员全年每月平均积分。党员月积分在下月主题党日前完成,并在每月主题党日大会上对每名党员上一月积分进行宣布公示,党员年度考核积分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并将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积分结果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十条 积分评价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积分不低于 80

 分(含),按排名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党支部党员总数的 20%,70(含)—80 分为合格等次,60(含)—70 分为警示等次,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发生一票否决项目情形的,直接评定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等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给与“一票否决”:

 (一)参与非正常访; (二)带头或暗中唆使、怂恿有关人员阻扰项目推进、漫天要价; (三)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故意推诿和消极应对;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规,受到处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 (六)变通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政策搞变通,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七)其他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进行宣传表彰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组织“七一”等表彰对象,属后备干部的优先推荐或使用;各级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时,优先安排考核等次优秀的党员。同时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其家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国家一些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对评为警示等次(或当月积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先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约谈整改不力的,由镇纪检根据情节严重,依纪依规进行提醒谈话、诫勉、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连续两年为警示等次的,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被定为警示(含)以下等次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延长其预备期。正式党员被定为警示(含)以下等次的,不得纳入表彰评优对象或向上级申报表彰评优的人选。

 第十五条 党员家属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时与党员年度评分等次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九: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乡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x 组通〔2016〕28号)和县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 xx 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党员“活动组织难、队伍管理难、作用发挥难”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模范意识、争先意识,激励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

 二、范围对象 原则上全乡各领域中的共产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三、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加分四个项目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计分+加分-扣分)。

 (一)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 6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

 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二)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 4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履职分项目设置要对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的要求。

 农村党组织要重点突出落实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突出党员带头致富、参与做好脱贫攻坚、护林防火、生态保护、环境卫生整治、党员志愿服务等工作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重点突出党员履职尽责,落实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机关党组织和村级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扎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亮身份、亮服务、亮承诺”活动、“立足岗位”做贡献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

 学校党组织要重点突出抓“以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建规范化建设,规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党员自觉增强党的意识,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的情况。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总支(支部)核实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扣分。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加分。在工作、生产、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央、省、州、县、乡表彰的,实行加分。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积分标准。各党总支(支部)结合实际,细化党员积分的具体考核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经党员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党员申报积分。党员在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总支(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总支(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三)支委初步评分。每月召开支委会或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四)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总支(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五)公示积分。党总支(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总支(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总支(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六)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总支(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计分-合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七)建立积分档案。党总支(支部)要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要安排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

 公道的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建立党员积分档案,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

 五、积分运用 党员年度积分,作为党员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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