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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款协议书8篇

发布时间:2023-04-04 1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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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款协议书8篇

篇一:以房抵款协议书

抵账协议范本 工程款抵房三方协议范本三方抵账协议范本 工程款抵房三方协议范本

 协 议 书 甲 :

 方:**** 景观工程公司住 :

 所:法定代表人:

 乙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房产公司住 所:法定代表人: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系丙方施工单位,该工程已经完工,经甲、丙双方工程结算,丙方计划于、甲方系丙方施工单位,该工程已经完工,经甲、丙双方工程结算,丙方计划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签定的相应日前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签定的相应…

  新任学生分会主席就职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教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金菊含笑、秋风送爽,在这个美好的季节,我专业新一届学生分会成立了。学生分会是在团总支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切实为同学们服务的团体,新一届学生分会是承前启后的一届,更是尊敬的领导、教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金菊含笑、秋风送爽,在这个美好的季节,我专业新一届学生分会成立了。学生分会是在团总支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切实为同学们服务的团体,新一届学生分会是承前启后的一届,更是…

  雾霾能预示地震?导语:近日,一则“严重雾霾预示将出现大旱和频繁地震严重雾霾预示将出现大旱和频繁地震”的说法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引起种种疑虑。该观点认为,我国近期大面积、长时间雾霾现象的成因与地球软流层的活动有关,出现大范围雾霾后,地震、干旱等其他灾害也可能接踵而至。此说法科学吗?雾霾的说法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引起种种疑虑。该观点认为,我国近期大面积、长时间雾霾现象的成因与地球软流层的活动有关,出现大范围雾霾后,地震、干旱等其他灾害也可能接踵而至。此说法科学吗?雾霾…

  协 议 书

  甲 甲

 方:**** 景观工程公司

  住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丙

  方:**** 房产公司

  住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丙方施工单位,该工程已经完工,经甲、丙双方工程结算,丙方计划于、甲方系丙方施工单位,该工程已经完工,经甲、丙双方工程结算,丙方计划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签定的相应的工程进度款。日前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签定的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2 、 乙 、 丙 双 方 于 年 月 ( 合 同 备 案 号为:、 乙 、 丙 双 方 于 年 月 ( 合 同 备 案 号为:

 ),其中约定乙方购买丙方开发的),其中约定乙方购买丙方开发的

  * 幢* 单元* 室商品房【1 】套,乙方应于2014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截止年购房款未付。

  甲、乙、丙三方为促进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建设施工合

  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丙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享有要求丙方支付一、甲方、丙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享有要求丙方支付

 *****元工程款的债权于本协议生效当日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元工程款的债权于本协议生效当日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受让

  该债权。丙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完向丙方通知债权转让的义务,丙方已知悉甲、乙方之间的债权转让。丙方应向乙方支付该等金额的工程款。该债权。丙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完向丙方通知债权转让的义务,丙方已知悉甲、乙方之间的债权转让。丙方应向乙方支付该等金额的工程款。

  二、根据上述工程款债权转让的约定,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元,结合乙方和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元,结合乙方和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日前向丙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乙、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当日抵销相互之间的人民币元,乙、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当日抵销相互之间的人民币***** 元债务。

  四、上述债务抵销完成后,甲方向丙方开具金额为人民币发票,丙方向乙方开具金额为人民币四、上述债务抵销完成后,甲方向丙方开具金额为人民币发票,丙方向乙方开具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购房款发票。

  五、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上述工程款、购房款债权转让仅为相应金额金钱债务的转让,并不影响任何一方依据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其五、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上述工程款、购房款债权转让仅为相应金额金钱债务的转让,并不影响任何一方依据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其

  他合同权利,或要求合同相对方承担其他合同义务。

  甲方与乙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和乙方自行约定或处理,双方保证该等约定或处理不影响本协议效力。甲方与乙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和乙方自行约定或处理,双方保证该等约定或处理不影响本协议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乙方所购商品房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乙方所购商品房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各方均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年

  月

 日

  协 议 书 甲 方:**** 景观工程公司住 所: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房产公司住房产公司住 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系丙方施工单位,该工程已经完工,经甲、丙双方工程结算,丙方计划于、甲方系丙方施工单位,该工程已经完工,经甲、丙双方工程结算,丙方计划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签定的相应…

  协 协 议 书 甲 方:**** 景观工程公司住 :

 所:法定代表人:

 乙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房产公司住 所:法定代表人: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系丙方施工单位,该工程已经完工,经甲、丙双方工程结算,丙方计划于、甲方系丙方施工单位,该工程已经完工,经甲、丙双方工程结算,丙方计划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签定的相应日前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签定的相应…

  协 协 议 书 甲 方:**** 景观工程公司住 :

 所:法定代表人:

 乙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房产公司住 所:法定代表人: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系丙方施工单位,该工程已经完工,经甲、丙双方工程结算,丙方计划于、甲方系丙方施工单位,该工程已经完工,经甲、丙双方工程结算,丙方计划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签定的相应日前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签定的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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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以房抵款协议书

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权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屋产权号:

  乙方因生产、 经营需要, 向甲方借款。

 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协议。

 在乙方以位于

  的厂房(以下简称抵押物, 该厂房登记于

  名下的, 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

 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 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厂房物业, 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2、 借款用途, 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 不得挪作他用, 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计

 个月 。

 4、 借款利率:

 利息

 /月 , 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5、 付息方式:

 按

 付息。

 6、 借款的支取:

 借款金额(大写):

 元整。

 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应 24 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第二条 还款方式 1、 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乙方将本息还清时,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 借款的偿还: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 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 乙方偿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如果借款主体是个人)

 乙方死亡, 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监护人, 或其他法定继承人、 受遗赠人、 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

 乙方如发生合并、 收购、 重组、 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 清盘、 破产、 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

 乙方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 在清盘、 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第四条

 抵押人(借款人)

 房地产抵押 1、 乙方自愿将位于

  的物业抵押给甲方, 作为乙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

 2、 由于现该物业登记于

  的名下, 乙方必须保证上述物业的抵押经过

  同意, 且

  必须积极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 乙方确认该抵押物虽挂名在

  的名下, 但其是属于乙方所有的财产, 若由于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顺利实现债权, 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抵押期限及效力 1、 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 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借款本息、违约金、 滞纳金及实现债券、 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甲、 乙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 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 证件要妥善保管, 不得遗失、 损毁。

 2、 在一方到期款请借款后, 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 证件完整交给乙方, 并协同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二)

 乙方的义务 1、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 按乙方要求, 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 并保证所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上述抵押房产, 在本合约签订前, 未抵押予任何银行、 公司和个人。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 转让、 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

 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偿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 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 维修、 保养及有关税费等费用。

 5、 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 灭失应及时通知甲方, 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损失扩大,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 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并追偿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 乙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 导致甲方无法行使抵押权的物业进行抵押, 应负赔偿责任。

 7、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 应及时告知甲方。

 甲方有权就该抵

 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 一经发现, 一昂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 20%的违约金。

 3、 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

 诉讼费、 强制执行费、 律师费、 通知费、 催告费、 通讯费、 交通费、误工费、 抵押物处置费、 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 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 甲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 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 违约金, 滞纳金; 支付诉讼费、 强制执行费、 律师费、 通知费、 催告费、 通讯费、 交通费、 误工费、 抵押物处置费、 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不足清偿支付的剩余部分, 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违约金、 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止。

 5、 本《抵押借款合同》 期限届满拾日内, 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

 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合同生效后,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 按《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 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 与合同有关的附件, 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其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名后, 经服务机构盖章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违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时限)。

  第十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 登记、 公证、 抵押、 保险邓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条款意义确认 本《抵押借款合同》 在甲乙双方行为意识完全清醒、 无任何外因左右, 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 各项条款均已知悉, 了 解, 无任何异议, 无不明白之处的情况下签订。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 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 在争议发生时, 按下述第( ) 项解决:

 (1) 向____ 仲裁委申请仲裁; (2) 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签 章:

 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日期,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

篇三:以房抵款协议书

城市建设学院学报第15卷第2期20 0 9 年6 月Jo u r n a l o fT ia n jinIn stitu te o f U r b a n C o n str u c tio nV 0 1. 15N o . 2Ju n . 2 0 0 9以房抵债合同转让的效力分析张淑君(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社科部, 天津30 0 38 4 )摘要:

 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 以房抵债的现象十分常见, 抵债房屋被多次转抵的情形非常普遍. 以房抵债的实质是房屋买卖关系, 但由于法学界对房屋权属登记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争议, 已经造成司法实践上的混乱. 笔者从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入手, 结合案例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关键词:

 以房抵债; 权利转让; 债权效力; 物权效力中图分类号:

 D 9 32. 2; D 9 23. 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 0 6—68 53( 20 0 9 )0 2- 0 14 0 ・0 4案例:

 19 9 9 年至20 0 1年期间, 被告天津市某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第四施工队( 独立法人, 以下简称被告)多次购买原告山东省某市舒乐舍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原告)的舒乐舍板等建筑材料, 累计欠原告货款17 5 215. 68 元. 20 0 1年9 月 28 日, 原、 被告达成以房抵款协议书:

 被告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欣园小区2号楼9 5. 9 6m 2偏单元住房l套, 按2 350 元/m 2计算, 共计22550 6元抵顶给原告, 差额5029 0 . 32元, 原告用现金支付给被告, 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抵房合同等手续. 该抵债房屋系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 0 1年3月 6 日抵顶给天津市某区房屋建筑H T 程公司( 被告的投资单位), 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办理房屋过户, 后来天津市某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又口头将该房抵顶给被告以偿还其欠被告的工程款, 但亦未办理过户手续. 原、 被告上述以房抵款协议已通知并得到天津市某区房屋建筑T 程公司和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认可. 被告将原告与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到一起协商房屋过户事宜, 原告将楼房差价款50290. 32元交付给了被告,但20 0 2年9 月 份, 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抵顶房屋出卖给了杨某, 并于20 0 4 年2月 22日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 0 7 年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 被告以房抵款协议书虽系双方自愿签订的,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52条规定: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37条第( 六)项规定: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该规定为强制性规定. 被告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抵顶转让给原告, 违反了上述规定, 故双方就房屋达成的以房抵款协议书应认定为无效. ” 因此, 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材料款并返还房屋差价款. 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对于本案, 笔者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决混淆了房屋转让的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别, 对法律理解与适用不当, 客观上保护了不诚信当事人的权益, 有悖于民事法律的要旨和精神.1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规定合同转让制度的建立, 是民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所作的积极反映. 在古代罗马法中, “因将债视为‘法锁’ , 故位于法锁两端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不可更换的. ” 【1】

 “英国普通法中, 原亦不许合同债权的转让, 认为第三人的介入必然引起法律上的诉讼” . 【2】

 到了近代,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 商品交易规模的扩展和交易手段的多样化, 特别是债权物权化的趋向, 合同债权的意义和范围较以前已有很大不同, 债权自身也被作为可交换的“物品” . 因而, 合同债权可以作为资本而被用来投资、 担保、 抵债, 这就需要合同债权具有较大的流通性. 过去仅局限于合同当事人内部关系的合同债权, 渐渐脱离其主体而准许第= 三人介入. 因此, 合同转让被民法典所认可. 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 首先确立了这一制度, 之后的收稿日期:

 2008—1|- 04 ; 修订日期:

 2008. 12. 10作者简介:

 张淑君( 19 6 4 一), 女。

 河北滦县人,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副教授, 硕士 万方数据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张淑君:

 以房抵债合同转让的效力分析《德国民法典》 亦设专章加以规定.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对债的移转的规定, 被各国民法典所仿效, 近现代各国民法均承认合同债权的转让.我国民事立法的债权单独转让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曲折过程. 我国19 8 7 年实施的《民法通则》 第9 l条规定: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 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并不得牟利. ” 该条款没有对合同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 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没有权利可以单独转让的规定, 这与世界各国近现代合同法律制度相比, 存在着较大差距, 而且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不得牟利的规定, 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 我国19 9 9 年颁布、 实施的《合同法》 适应现代民法关于债权让与制度的发展趋势, 从多方面借鉴和吸收了其他国家立法的有益经验, 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状况, 在规定合同权利可以转让的前提下, 取消了“不得牟利” 的限制, 形成了一个合同转让的基本法律框架. 《合同法》 第五章集中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以及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其中第7 9 条至8 3条专门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第8 7 条规定了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问题.“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转让, 根据《合同法》 第, 7 9 条的规定,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 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 【31债权人与第三人( 受让人)自愿达成的转让协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依据. 合同转让事宜应当通知债务人, 一经通知, 债务人就应当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对债权的受让人即第三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 合同依法转让后, 如果是全部权利转让, 转让人脱离原合同关系, 受让人取得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 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 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 与转让人共同成为合同的债权人. 合同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要式行为, 只要转让人与受让人自愿达成转让协议( 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均可)并通知债务人, 即可发生合同权利转让的后果. 但对于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 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由于债权本身是一种无体权利, 以实际利益为基础, 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作为一种财产转让他人, 就好比将其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一样, 债权本身成为了转让的标的. 但合同权利的转让与物权的转让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首先, 物权行为除・14 l・当事人合意外, 其标的物尚须交付或登记方能生效;而债权转让除证券化的债权外一般无须交付或登记,一经合意即可生效. 其次, 两者的效力不同, 物权行为产生的是物权变动的效果, 而债权让与引起的是权利的转让, 是建立在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因此完全受合同法调整.《合同法》 对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未作动产和不动产之分, 所以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2以房抵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适用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 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或者为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 往往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 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价抵顶丁程款, 以房抵债的现象十分普遍.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3条对此明确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 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 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 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 以房抵债的实质是房屋买卖关系, 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 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 施工方为了使房屋变现, 就需要转让房屋, 这种转让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再转让房屋, 该转让行为的性质属于二手房买卖. 二是施工方与第三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 由施工方将该抵债房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人将房屋价款给付施t方. 第一种方式除了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外, 还需要假以时日, 是人为地制造两次买卖. 为降低成本, 尽快变现, 施工方大都选择第二种转让方式. 开发商和施T 方以房抵债协议为房屋买卖关系, 开发商承担交付抵债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施工方享有接受房屋和要求开发商承担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权利( 房款为工程款, 等于已经预付). 由于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上转让的只是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 即该转让为合同权利转让, 因此, 该转让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 关于权利转让的相关规定.本案就诉争房屋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欣园小区2号楼1套9 5. 9 6m 2的偏单元住房先后达成了三份以房抵款协议. 第一份以房抵款协议是诉争房屋的开发商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天津市某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有 万方数据

 ・14 2 ・效. 第二份以房抵款协议( 口头形式)实际上是天津市某区房屋建筑丁程公司将其在第一份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了被告. 第三份协议则是被告将受让的合同权利再次移转给了原告. 其实, 无论发生多少次买方地位的转让, 即合同权利转让, 作为义务人的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有义务与最后的受让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 被告于20 0 1年9 月 签订的《以房抵款协议书》 在性质上是合同债权的转让, 无疑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3抵债房权属登记与以房抵债合同权利转让效力的关系在学术界和司法界有一种观点, 认为凡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房屋, 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债权都不得转让, 凡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 这就导致当事人协商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沦为一纸空文, 本案判决堪为代表, 其法律依据是19 9 5年1月 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37 条关于“下列房地产。

 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规定. 学界许多人都认为这属于禁止性规范, 不得违反. 然而, 对这部法律细加琢磨不难发现, 立法“本意是为了避免交易风险, 保障交易安全. 从法理上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禁止性规定是就物权登记、 变动的效力而言的. 而房屋转让合同是民事合同, 合同的成立依据是当事人自愿, 且符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这样的合同是物权变动的原因. 关于基于行政管理需要而设立的不动产登记的禁止性规定, 当不能否定原因行为的效力. ” 【4 1物权依合同方式变动时,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与具体权利的转移是两个事实,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行为, 而不动产转让合同则是债权行为, 登记只能对不动产物权效力发生影响, 而不能对不动产物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发生影响. 所以, 未办理过户登记对不动产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没有任何妨碍. 而且还要注意到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比。

 我国近年来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对此种问题的态度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不再是像经济合同法那样, 动辄令合同无效, 而是奉行鼓励交易原则, 尽量承认合同的效力” 【5】

 . 1999年合同法实施后,在涉及买卖合同的效力确认上开始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 实行合同自由原则, 一般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 即使出卖了他人之物, 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无效, 而是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150 条), 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法第51条), 或者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 7 条). 《合同法》 第25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第4 4 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 ” 《合同法》 第130 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依据民法原理, 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合同,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生效. 因为至少到目前为止, 还没有任何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19 9 9 年《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围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9 条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有关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就属于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 手续, 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情况.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只是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换言之, 过户登记是所有权转移之生效要件, 当事人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新实施的《物权法》 第15条更是明确规定:

 不动产物权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而不影响合同效力, 相反, 登记以有效的合同为前提. 也就是说, 在我国登记依赖有效的合同, 但登记本身又不影响合同.就本案判决来看, 审判机关完全漠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使得当事人协商签订的以房抵款合同沦为了一纸空文. 善意转让人的合法权益未获保护,恶意转让人非但未受到追究, 反而从中获利, 必定会助长不诚实交易的风气, 对社会造成的经济和文化损失将无法估计, 有违公平正义的最高原则.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并不是纯理论性的, 应建立在社会生活实际的基础上. 房屋买卖在现今的经济环境下, 有很多非常态特征出现, 司法实践应注重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参考文献:[ 1]张俊浩. 民法学原理[ M ].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 9 1.[ 2]张广兴, 韩世远. 合同法总则[ M ]. 北京:

 法律出版社。19 9 9 .[ 3]张淑君. 孟庆达. 城市建设实用法律教程[ M ]. 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6. 万方数据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张淑君:

 以房抵债合同转让的效力分析【4 ]周宏.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确认——兼谈善意取得的学理扩张[ J]. 财经论丛. 20 0 3( 10 4 ):

 19 4 .・14 3 ・[ 5]崔建远.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J]. 法学研究, 2004( 3):

 97.( 编辑:

 张兰娜)A nA n a ly siso fth e E f f e c to fH o u sin g —d e b tC o n tr a c t T r a n sf e rZ H A N GS h u - ju n( D ep a rtm en to fS o c ia lS cien ces, T IU C , T ia n jin300384 , C h in a )A b str a c t:

 In th ep r o c e sso f r e a l e sta ted e v e lo ...

篇四:以房抵款协议书

房屋抵账协议范本

 房屋抵押主要是指债务人无法以货币偿还债务时,将自己的房屋作价支付给债权人。下面是整理的个人房屋抵账协议范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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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房屋抵账协议范本(一)

 甲方( ( 原借款人) ) :

 ?

 身份证号码:

 乙方( ( 原贷款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甲方做生意需要,向乙方借款

 元整。至今未偿还,为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现甲、乙双方就有关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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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现鉴于甲方无法偿还上述债务,甲方自愿将自有房产用于抵偿所欠乙方的上述全部债务,抵债房产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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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屋坐落:

 ;

 ?

 2. 房产证号:

 登记面积:

 平方米共

 间,附属房屋:平方米

 共

 间;

 ?

 3. 土地证号:

 登记面积:

 :

 平方米,附属其他土地证号:

 面积:

 平方米;

 4. 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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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同时包括:附属于房屋和土地的其他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树木等地上物的所有权;与房屋和土地使用相关的现有水、电、电信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使

 用权或所有权。

 ?

 第二条

 订 在本协议签订 5 5 日内,甲方将上述抵债房产的

 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等证件原件 交给乙方,房产交付乙方占有、使用,乙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双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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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无论何时甲方有义务确保其抵债房产可以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各种确权登记证。

 ?

 第四条

 甲方承诺:若该房产发生动迁情况,动迁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领取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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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抵债金额为: : 上述抵债房产协商作价为

 万,大写金额为

 ( ( 含预期升值及动迁补偿款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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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甲方必须保证该抵债房产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税费。如因 甲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或使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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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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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甲方反悔或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条项下合同义务,甲方需清偿

 欠款,每日支付相当于抵债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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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该抵债房产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甲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万元,并应立即返还所欠债务。

 ?

 第八条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 , 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第九条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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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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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乙方(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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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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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房屋抵账协议范本(二)

 抵押人( ( 甲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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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权人( ( 乙方) ) :

 ?

 为确保 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签定的 ____________( 以下称主合同) ) 的履行,抵押人( ( 以下简称甲方) ) 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 ( 以下简称乙方) ) 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 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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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________ 区________ 街( ( 路、小区 )_____ 号 _____ 栋 _____ 单元 _____ 层_____ 户号,其房屋建筑面 _______m2 ,占地面积 _______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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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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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为 _______________ _____; 抵押期限自 ______ 年____ 月 _____ 至 _____ 年 ____ 月 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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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 , __________( 小写) )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 ( 本金) ) :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 , __________( 小写) ) ,抵押率为百分之 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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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 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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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六 条

  抵 押 房 地 产 现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 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

 行为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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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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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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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 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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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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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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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 有权另行追索; ; 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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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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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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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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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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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 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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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 签章)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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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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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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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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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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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以房抵款协议书

的抵押合同协议书 5 5 篇

 正规的抵押合同协议书 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__元,大写:__。

 2.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__%,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__/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峻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八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章) 乙方:(出借人)(章) 年月日 正规的抵押合同协议书 2 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名称:__,车号为发动机号为: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款。抵押期限为__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抵押款为__元整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厦门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直接过户至乙方名下(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或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抵押权人:

 年月日 正规的抵押合同协议书 3 3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油漆玻璃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______万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时间为一年,即自________起,至______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为 2 分,一年利息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__________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超过六个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正规的抵押合同协议书 4 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______________(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_________(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_________万元,担保_________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_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_________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正规的抵押合同协议书 5 5 出借人、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债务履行期限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还款方式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六、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七、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

篇六:以房抵款协议书

/p>

  协议 编号:

 以 房抵款 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 联系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 联系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XXXX 工程合同》 (以下简称“工程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建设

 工程,甲方向乙方支付对应的工程款,同时约定合同暂定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以等额物业在工程结算款中抵偿。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确认工程合同的工程结算款为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产权折抵甲方应付乙方相应工程结算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折抵工程款的房屋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将其位于

 (以下简称“抵偿物业”)的物业抵偿上述对应的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抵

 1

  偿物业的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等详见附件一:抵偿物业清单。

 2、房款中不包含该抵偿物业买卖及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费(所抵房源与甲方售楼部对外销售给业主所需缴纳的物管费为同等待遇),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按政府或相关第三方机构的最新文件执行。

 3、双方同意抵偿物业以建筑面积计价,按每平方米

 元(《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本单价计取),共计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以抵偿工程结算款。抵偿物业的建筑面积最终数据以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的数据为准。如抵偿物业的实测建筑面积与预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差异条款进行房款的多退少补。

 4、抵偿物业的交付按按工程结算款清偿期届满时的现状交付。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付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 、 房屋 抵偿 时间 及 差额

 1、债务清偿期:甲乙双方同意在《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款已届清偿期且双方进行工程款结算后,用等额于工程合同暂定总价

  %的抵偿物业抵偿对应的工程结算款。

 2、房屋抵偿差额处理:如发生抵偿物业的总房款高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的,乙方应于最后一套抵偿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当日前向甲方补足房款差额;如抵偿物业的总房款低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的,甲方于所有抵偿物业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房人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该工程结算款的差额。

 3、如出现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抵偿物业存在抵偿差额时,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差额或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补足房款差额的,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应支付或应补足差额的1‰计算逾期违约金。

 三 、 抵偿 物业 抵押 、 出租 情况

 1

  1、附件一所列明的抵偿物业,如甲方已设定抵押的,甲方向乙方承诺,甲方应及时清偿抵押权人债务,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不影响抵偿物业的转让。双方书面确认结算资料提供完整后,乙方将自行购买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购房人购买房屋的具体购房人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涂销手续。

 甲方未能按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抵偿物业冲抵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仍未能注销抵押的,超过60天部分每逾期一天,应按抵偿物业冲抵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直接给付工程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款清偿期届满前期间,附件一所列明的抵偿物业,如甲方已出租的,出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如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款清偿期届满后,抵偿物业的出租收益归乙方。甲方承诺应及时处理与承租人的关系,不影响抵偿物业的转让。如抵偿物业为商铺的,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买人应同意出租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运营机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运营机构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租金(租金标准详见附件三)且可对外转租,租赁的权利义务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运营机构与购房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因租赁合同产生的各自的税费,双方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自承担作为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相应的税、费。抵偿物业在租赁期内,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运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租赁期内,如承租人为甲方,后期需统一由甲方指定的运营机构运营商铺的,则乙方同意无条件配合甲方将《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变更为甲方指定的运营公司,新《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为原租赁期限余下年限,租金标准不变,另有约定除外。

 四 、 抵偿物业销售

 1.自本协议签署后且乙方按《工程合同》约定进场正式施工后 10 个工作日

 1

  内,甲乙双方签署抵偿物业的认购书。自抵偿物业的认购书签署之日至双方书面确认结算资料提供完整时止,乙方享有一次免费更改抵偿物业购房人的权利。甲乙双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无权再更名。

 2、自双方就抵偿物业签署认购书之日起至双方书面确认结算资料提供完整时止,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抵偿物业为自用或是委托甲方销售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逾期未告知的,视同乙方自用抵偿物业。

 3、如乙方自用抵偿物业的,甲乙双方至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款清偿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抵偿单价或价款完成抵偿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签署,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及不动产权办理时间进行交付并办理不动产权证至乙方名下。自抵偿物业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至乙方名下时,视为甲方履行了与抵偿物业房款等额的工程款清偿义务。如乙方未按约定与甲方签署抵偿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文件的,视为乙方违约,该逾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工程合同》约定的与抵偿总价对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如甲方未按约定与乙方签署抵偿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文件的,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工程合同》约定的与抵偿金额对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

 4、如乙方委托甲方销售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房人(该第三方须具有抵偿物业所在地要求的购房资格),乙方应书面委托甲方,且同意甲方与乙方指定第三方购房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价于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款清偿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署抵偿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甲方于收到该抵偿物业全部的房款(含按揭款)且该第三方购房人接收房屋后 10天内支付给乙方。自甲方将该抵偿物业等额的房款支付至乙方时,视为甲方履行了与抵偿物业房款等额的工程款清偿义务。自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款清偿期届满之日至甲方于收到该抵偿物业全部的房款且该第三方购房人接收房屋后 10

 1

  天期间,双方不按《工程合同》约定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方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房人商议的房屋单价高于或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抵偿单价或价款的,房款的差额部分由乙方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房人商议解决,与甲方无涉。

 5、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抵偿物业,自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与甲方所销售的同条件的房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款发票、交付及配合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6、抵偿物业的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发票领取、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内容,以甲、乙(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购房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自甲、乙(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有关的付款、交付等权利义务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文件约定为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书相关版本详见附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文件的相关版本以甲方售楼部现场对外公示的版本为准。

 7、乙方及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房人购买抵偿物业的,不享有甲方在销售现场对市场的折扣优惠、无理由退房等政策优惠。

 8、本协议签订后至《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款已届清偿期时,甲方可以按附件一载明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回收尚未抵偿的剩余或全部抵偿物业,乙方同意不计利息。如超出《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款清偿届满期的,如甲方仍需回收的,则应按照乙方同意的价格执行。

 五 、 抵偿 物业的 税及 费

 1. 如乙方自用抵偿物业的,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自负担作为出卖人及买受人承担相应的税、费。乙方作为买受人硬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契税、《商品房买卖合同》印花税、产权综合费用等。

 2、如乙方委托甲方销售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房人的,甲方与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房人应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自负担作为出卖人及买受人承担相应的

 1

  税、费。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房人作为买受人硬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契税、《商品房买卖合同》印花税、产权综合费用等。如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购房人采用按揭方式支付房款的,该第三人应承担按揭机构收取的所有相关费用等。

  3、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抵偿物业(乙方自用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购房人购买),抵偿物业交付购房人后,抵偿物业的物业管理费均应由购房人承担。抵偿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以《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

 六 、 保证 条款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偿物业被查封。

 2、甲方保证抵偿物业无产权上的争议。

 3、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偿物业。

 4、乙方应在符合本协议约定前提下如期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的工程款,直至乙房完成抵房相关手续。

 5、双方完成抵房手续后,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与抵房工程款等额或包含抵房工程款在内的工程款发票。

 七 、 保密条款

 1、在本协议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人民币

 万元整向协议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八 、送达条款

 本协议首部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为双方约定的联系方式。任一方采用直接送达、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方式送达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送达时以

 1

  乙方代表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以挂号信、特快专递送达时,收件地址在佛山市内以投递次日为送达之日、收件地址在佛山市外以投递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任一方应确保本协议所记载地址准确无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送达不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九 、争议解决条款

 对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

 其他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工程合同》有效补充,本协议与《工程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及其附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附件一:抵偿物业概况

 附件二:认购书版本

 附件三:抵偿物业为商铺租金参考标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七:以房抵款协议书

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那么关于抵债协议书是怎样的呢?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抵债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抵债协议书范文一

 ______(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中国银行_______(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抵债财产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

 第二条声明和保证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的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已经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本项以物抵债已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按甲方章程

 无须征得甲方董事会同意的,本款可删除);

 (六)本项以物抵债已由甲方报请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机关批准;

 (七)抵债财产的质量和性能状况如下述,此外不存在任何缺陷:____.

 第三条抵债金额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__元,扣除其中 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 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银行债权。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折价用于抵偿以下债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财产交付甲方最迟必须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 债 财 产 的 交 付 方 式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登记在财产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费用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于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索,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者扣减相当于损失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

 以物抵债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选择一(适用于须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乙方上级行正式批准同意后生效。

 [选择二(适用于不需报上级行批准情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乙方:中国银行

 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字人:

 时间:时间:

 地点:地点

 抵债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关于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丙方

 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

 第二条 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_________;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与甲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房屋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第五条 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六条 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

 第七条 产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于《合作经营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八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_________元债务,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收违约金,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各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债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与__________公司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甲方以_____万元现金购买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元人民币债权,目前该协议已生效并履行情况良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该协议将履行完毕。为了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以其拥有的、经_____人民法院判决取得的_____%的房产所有权抵偿所欠甲方债务,根据评估结果,双方商定该项资产抵债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2.为了尽快收回资金,甲方委托乙方将上述房产依法变现,变现款应在_____月内全部支付给甲方。因将上述房产变现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何种原因导致该资产

 变现后的款项不能支付给甲方,乙方均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3.有关本协议的争议,由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5.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

 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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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以房抵款协议书

  兴业银行 个人购房抵押(保证)

 借款合同 (公积金组合借款适用)

 合同编号:

 债权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债务人: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 维护您的权益, 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一、 请您在签约前, 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 一)

 您有权签署本合同, 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 二)

 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 并特别注意了 其中有关责任承担、 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 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

 ( 三)

 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二、 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 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 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 “补充条款”, 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使用。

  三、 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 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及厦门市有关住房贷款的各项政策规定,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审查同意, 委托债权人( 即贷款人)向债务人( 即借款人)

 发放公积金借款; 债权人同时可向债务人发放商业性借款。

 债务人因购买房产资金不足, 向债权人申请个人购房借款, 担保人愿意提供担保, 债权人同意发放借款。

 为明确责任、 恪守信用, 各方经协商, 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 有约定外, 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一、 抵押人, 指为本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自 然人。

 二、 抵押权人, 指本合同中的债权人。

 三、 抵押物, 指本合同中所购买的房产。

 四、 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担保, 也可以是抵押和保证的组合担保。

 抵押人和保证人在本合同中均称担保人。

 五、 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 申请执行费、 律师代理费、 办案费用、 公告费、 评估费、 拍卖费、 鉴定费、 差旅费、 电讯费等。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一)。

 第四条

 借款期限 一、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二)。

 二、 若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起止日 与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借款期限起止日 不一致的, 则以借款借据中的记载为准。

 三、 若债权人提前收贷的, 则视为借款到期日 相应提前。

 第五条

 借款用途 本笔借款用于债务人支付购房款, 债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由此引 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具体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三)。

 第六条

 借款利率 一、 借款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或兴业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借款发放时基准利率是指借款发放之日 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二、 借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动确定。

 其中:

 绝对值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加上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 百分比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

 三、 日 利率= 年利率÷ 360( 人民币 按照 360 天计算, 其他币 种按市场惯例计算), 月 利率=年利率÷ 12。

 四、 借款利率可采用以下浮动方式:

 ( 一)

 借款利率浮动, 即浮动利率, 亦即借款利率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和浮动周期随基准利率调整相应调整, 分段计息。

 借款期间, 基准利率调整的, 不再通知债务人。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

  2 取消基准利率, 债权人有权根据同期的利率政策, 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 并参照行业惯例、 利率状况等因素, 重新确定合同利率。

 债务人有异议的, 应及时与债权人协商。

 协商不成的, 债权人有权提前收贷, 债务人应当立即清偿剩余的借款本息。

 1、 满周期浮动, 借款利率自 借款发放起每满一个周期与借款实际发放日 相对应的日 期为利率调整日 。

 无对应日 的, 则以该月 最后一日 为利率调整日 。

 2、 固定日 浮动, 借款利率自 借款发放起每个公历月 、 季、 半年或年的第一天为利率调整日 。

 ( 二)

 借款利率不浮动, 即固定利率, 亦即借款利率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并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本笔借款利率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 ( 一)、( 二)、( 三)

 及[二]

 ( 一)、( 二)。

 五、 罚息利率以借款利率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确定。

 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的, 则罚息利率也为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的, 则罚息利率也为浮动利率, 其利率调整周期与借款利率调整周期一致。

 本笔借款的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一]( 四)、 [二]

 ( 三)。

 第七条

 借款发放 一、 借款发放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四。

 二、 债务人应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 用于借款的发放和归还。

 三、 债务人同意并授权债权人直接将款项划至收款人账户 。

 第八条

 借款偿还和计息、 结息 一、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起息日 为借款实际发放日 。

 债务人应按约定日 期向债权人还本付息。本笔借款的还本付息日 期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五( 一)。

 ( 一)

 本合同项下, 对一年期( 含)

 以下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利息采取积数法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

 利息= 本金× 借款天数× 日 利率。

 对其他借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 对日 的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如果不能对年对月 对日 的, 以月 末最后一日 为对日 。

 计息周期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 满月 的按月 利率计算, 不满月 的以零头天数按日 利率计算。

 计息公式为:

 利息= 本金× 年 ( 月 )数× 年( 月 )

 利率+ 本金× 零头天数× 日 利率。

 ( 二)

 不同的计息周期对应不同的期利率, 其换算公式为:

 计息周期为月 或月 的整数倍, 期利率= 年利率÷ 12× 每期月 数 计息周期小于一个月 , 期利率= 日 利率× 每期天数 二、 还款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 本笔借款的约定借款偿还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五( 二)。

 ( 一)

 等额本息偿还法 借款本金× 期利率× ( 1+期利率)还款期数 每期本息还款额=

 ( 1+期利率)还款期数-1 ( 二)

 等额本金偿还法 +( 借款本金- 归还本金累计额)

 × 期利率 每期本息还款额=

 还款期数 借款本金

  3 ( 三)

 到期还本法:

 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 一次性归还, 借款利息可以按约定的周期归还,也可以在借款到期日 同本金一并归还。

 此方式仅适用于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期的借款。

 三、 放款后, 债务人必须在每个还款日 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约定还款账户 。

 债务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日 直接从该账户 中扣收有关款项, 若债务人约定还款账户 中款项不足以扣收的, 债权人有权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在其开立的其他个人结算账户 中扣收, 直至债务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以及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 为止。

 约定还款账户 发生挂失、 冻结、 止付、 结清, 或债务人需要变更约定还款账户 的, 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约定还款账户 变更手续。

 在变更手续生效前, 若原约定还款账户 已无法足额划款,债务人应到兴业银行办理柜面还款。

 债务人未及时办理约定还款账户 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兴业银行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 债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笔借款的约定还款账户 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四。

 四、 债权人予以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待遇, 即债务人可在宽限期内任一天归还当期应还本息额且债权人将不予收取逾期利息和罚息。

 未在宽限期内归还当期本息的, 债权人将从约定还款日起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宽限期从约定还款日 之日 起至借贷双方约定的截止日 止, 且该截止日 不能超过还款日 的当月 月 底。

 根据债务人的资信情况, 债权人有权单方调整或取消宽限期待遇, 不再通知债务人。

 本笔借款的约定宽限期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五( 三)。

 五、 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 应提前 15 个银行工作日 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息的, 应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此后的还款期限或还款金额。

 提前还款本金部分的应付利息依借款利率按上一还款日 至提前还款日 的实际天数计收。

 本笔借款提前还款的, 收取违约金的执行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五( 四)。

 六、 债务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 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 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即构成借款逾期的, 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 债务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 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对欠息计收复利。

 罚息和复利的计结息方式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计结息方式一致。

 第九条

 债务人与售房者纠纷 一、 本合同签订后, 借款发放前, 债务人与售房者就本合同项下房产有关质量、 交房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任何纠纷的, 本合同自 动中止。

 债权人有权视上述纠纷的解决情况, 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债权人不承担由此给合同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 借款发放后,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项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该房屋买卖合同发生变更、 延期执行或被宣布无效等情况的, 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质量、 交房条件、 权属等方面的纠纷, 均与债权人无关, 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债务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支付有关费用。

 如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 解除后, 本合同也被解除的, 债务人应积极配合债权人向售房者追索其所收受的购房借款本金及利息。

  4 第十条

 抵押担保 一、 借款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房产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人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事宜( 含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 抵押权人应为本合同中的债权人。

 抵押物为预售商品房的, 抵押人应在该房产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的三个月 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期间自 ( 预)

 抵押登记之日 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 止。

 本笔借款的抵押物基本情况及抵押登记状况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六( 一)、( 二)。

 二、 抵押房产为相关所有人共有的, 则以其设定抵押时, 抵押人承诺在本合同中签署的抵押物共有人已包括除主债务人之外的所有抵押物共有人( 含抵押物的法定所有人)。

 如抵押的房屋已出租的, 则以其设定抵押时, 抵押人承诺向抵押权人提交承租人不可撤销地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材料。

 因抵押物权利存在争议引 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抵押人承担。

 三、 抵押人可自 愿选择是否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五日 内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若抵押人对抵押物尚未办理保险并选择投保的, 则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妥足额抵押物财产保险,并确保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抵押权人。

 抵押期间,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

 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或任凭及允许该保险被撤消、 取消、 终止或过期失效。

 如该抵押物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另 行追偿。

 借款期间, 本笔借款的抵押物保险见本合同第十七条特别约定条款六( 三)。

 四、 抵押期间, 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抵押权利凭证、 保险单据、 房屋买卖合同等正本文件交抵押权人占管。

 五、 抵押期间,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 负责日 常维修、 保养, 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抵押人应自 觉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租、 出售、 出借、 赠与、 转让、 重复抵押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六、 抵押期间, 抵押人死亡或失踪的, 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上设立的抵押权继续有效, 抵押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无权就此提出抗辩。

 七、 如债务人未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 包括抵押权人因债务人、 抵押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

 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况, 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无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有权以折价、 拍卖、 变卖等方式直接处分抵押物, 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 用于清偿担保债务。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利息、 罚息、 复利、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八、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从权利、 代位权、 附和物、 混合物、 加工物和孳息。

 九、 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 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 起三日

  5 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时, 抵押人保证在十日 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 当抵押物或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抵押权人有权暂停发放借款乃至终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贷, 提前收贷时抵押权人可直接或委托其他银行从债务人账户 中扣收, 或处置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 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 一)

 抵押人对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抵押物价值有减损时, 抵押权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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