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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跟进督办制度10篇

发布时间:2023-04-04 18:30:29

党委跟进督办制度10篇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GongZuoJiaoLiu]应城市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督办机制推动提案办理□政协应城市委员会近年来,为深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跟进督办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跟进督办制度10篇

篇一: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ongZuoJiaoLiu]应城市建立党委政府政协 共同督办机制推动提案办理□政协应城市委员会近年来,为深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 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 发〔2012〕13号文件)精神,在省委书记督办重 点提案示范带动下,应城市构建起党委、政府 和政协齐抓提案督办工作局面,建立共同督办 提案工作机制,推动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 办重点提案全覆盖,产生了较好效果。这是应 城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 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加强政 协提案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政协协商民 主建设的积极探索。一、坚持“三方联动”,増强提案督办合力(一)

 坚持党委领衔督办。2017年,应城市 委主要领导和全体市委常委领衔督办10件政 协重点提案,涉及人才工作、小微企业融资、富 水河保护、城区停车难、做强旅游产业等问题, 多措并举强化督办,有力推动了提案办理落 实。2018年 8月 ,新上任的市委书记程涛接力 督办政协提案,11位市委领导共督办13件重点 提案。其中,程涛同志领衔督办3 件重点提案, 包括加大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力度、村级公路改 造升级、校园周边餐饮卫生安全管理等涉及经 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问题。(二)

 坚持政府全员督办。近年来,应城市 市长亲自主持召开提案交办会,要求政府各承 办单位把推动提案办理落实作为政府履职为 民的一项重要职责,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推进政府工作的一件大 事来抓,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突出办理实效。

 市政府全体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单 位的提案办理和督办工作,把提案办理纳人议 事日程,对提案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研 究协调提案办理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安 排 、同检查督导,领导力度和督办力度不断 加强。( 三 )

 坚持政协重点督办。市政协每年遴 选 10件重点提案,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带 队,通过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组织委员视察、召 开现场督办会等形式开展专题督办。今年9 月 中旬,市政协主席李少华到公安、房管部门督 办重点提案,较好地发挥了重点提案办理的引 领示范效应,以点带面,促进了承办单位提案 办理工作。市政协各专委会发挥对口联系的 优 势 ,每年选取2 件提案进行对口协商办理。

 政协形成了全员全方位督办提案的工作格局。二、立足“三个主动”,确保提案真办实办(一)主动开展督办活动。应城市委市政 府把提案办理工作纳人整体工作布局,与开展 和推进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市委主要领导抽 时间专题听取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 决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问题。9 月2 6 日,市委书 记程涛专门就3 件重点提案开展督办活动。在 视察提案办理现场和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 汇报后,程涛要求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协26湖 北 政 协 2018 年第 11 期

 提案办理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注 重统筹兼顾,坚持真办实办,强化办 理实效。市政府市长徐长斌结合开 展重大项目建设调研活动,督办政 协提案“关于加快我市循环经济发 展的建议”。( 二 )

 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市政 协印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督 办重点提案工作方案,为开展重点 提案督办工作搞好对接与服务。组 织市委常委所在单位办公室和承办 单位负责人,召开市委领导领衔督 办重点提案工作协商会,认真听取 提案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汇报,商 讨 提 案 督 办 相 关 事 宜 ,促 进 “督 ” “办”双方深度交流,准确把握督办 提案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节点,为市 委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做好联系 沟通、协调服务工作,推动了重点提 案督办活动的顺利进行。(三)

 主动化解相关问题。针对 督办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困难和问 题 ,列出问题清单,安排提案承办单 位及相关部门分类推动化解:问题 突出且长期存在,现具备条件在部 门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的,责成有 关部门限时办理解决;问题重要且 符合上级文件精神要求,需要统筹多个部门协作解决的,明确相关部 门分工,合力协办解决;问题解决暂 时不具备条件,但又涉及全局工作 的,由相关部门对照上级文件精神 要求,联系实际探索体制机制创新, 逐步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同时,将 问题解决情况作为市委、市政府督 查室的年度督查内容,进行常态化 督办,确保办理落到实处。三、达到“三个满意”,提案督 办成效明显(一)政协满意推动了工作。党 委 、政府和政协共同督办提案,特别 是党政主要领导积极主动开展提案 督办活动,充分体现了对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体现了 较高的政治站位和工作责任感,在 全市营造了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良 好氛围,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推上 了一个新水平,提振了全市政协组 织和政协委员积极履职、主动作为、 服务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市政 协以此为契机,出台了《政协应城市 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提案策划工作 的意见》,对重点提案的策划工作提 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引导提案更 好地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工作交流[GongZuoJ i aoL i u]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 点问题,增强选题的科学性,提高提 案质量。(二)

 委员满意得到了重视。提 案人对所提提案得到市领导的肯定 和重视,并专门开展督办活动,既感 高兴,又受鼓舞。陈丽华、王雄心、 严青生等委员陪同市委书记程涛督 办提案后,对提案办理措施硬、效果 好表示非常满意,决心今后认真履 行委员职责,积极通过提案协商建 言 ,为 助 推 发 展 、共 促 和 谐 献 计 出力。(三)

 社会满意解决了问题。政 协委员来自社会各个领域和方方面 面,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政协提案 反映了社会各界的意愿和呼声。承 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委员提 案 ,化解了一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 点和焦点问题,把提案办理落实转 换成了排忧解难的民生实事。应城 市委高度重视,党 委 、政府和政协 “三方联动”,紧紧抓住重点提案反 映的事关民生福祉的“关键小事”, 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合理需求,影 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 一 件一件 落细落实,真办实办,着力提升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iM27湖 北 政 协 2018 年第 11 期

篇二: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为加强 x 局内部的督促检查工作理顺我局内部业务工作与督查工作的关系保证全市及我局的各项安排和工作部署能够及时认真地得到落实使我局机关督查督办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根据局务会议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和有关督查规定特制定 x 局内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决策督查。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包括对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所决定的事项进行督查。

 2、政令督查。对市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的指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其办公室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有关办理落实的内容以及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转办事项督查。对上级有关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转来交由我局办理的事项进行督查。

 4、 专项督查。

 对局领导的重要批示件和交办事项进行督办。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1、登记。在接到市领导及其办公室、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交办和市各有关部门转办的有关重要指示、文件通知和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资料时局办公室人员和文件收发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作为督查工作的原始依据。

 2、 拟办。

 局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及特事特办的要求要及时签批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送达有关科室和单位办理。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落实办理的有关内容要求在签批时可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明确牵头承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及承办时限其中重大、复杂事项在提出拟办意见建议时 应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如有关领导外出为不影响工作要及时报告请示有关领导并转有关科室和单位办理。

 3、 承办。

 各科室及局系统各单位在接到局领导批示的有关指示和文件通知后要及时确定具体办理人员按照有关要求 认真、 及时、 高质量地做好办理工作。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科室和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把握原意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效果。同时要认真征求局领导的具体办理批示意见对于上报或提交的文字材料在上报前必须经有关领导审阅。以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牵头承办科室或单位要负起责任协办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按照办理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资料。

 4、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办理及进展情况确保督办事项及时得到办理和落实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和督查工作。承办科室和单位要如实向督办人员反映办理情况不得积压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上交矛盾也不得拖延办结时间。同时办公室要积极协助承办科室和单位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办结。一项具体的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科室和单位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承办结果或有关文字材料和资料并向局相关领导报告情况。同时告知局具体督办人员备案。

 三、工作制度 1、 分管领导负责制度。

 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所分管科室、单位的督办督查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所在科室、 单位的督查工作 各单位也要明确具体督查、 督办人员。

 2、督促检查制度。在督办过程中分管领导要根据督查督办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时限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各承办科室和单位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抽查。各科室及各单位负责人也要加强对承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

 3、定期通报制度。分管领导根据督查工作的具体情况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科室、各单位落实上级和 x 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

 进行通报。对落实办理好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

 4、奖惩制度。将各科室、各单位落实办理上级部门和本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办理不及时、不认真以至于影响工作和本局良好形象或受到上级领导和部门及局领导批评、通报的 取消其评优、 评先的资格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对督办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督办督查工作是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认真办理确保各项督办事项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得以完成和落实。

  2、加强协调和沟通。在督办督查过程中局办公室的具体督办人员要加强与承办科室和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几个职能科室的事项各科室之间如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的牵头办理科室应及时向办公室督办人员和有关领导反映并做好协调工作。

篇三: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模板)

 第一条

 围绕税务局工作中心和上级领导机关及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地开展督察督办,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二条

 成立某县区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室、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于监察室,负责日常考核的实施。

 第三条

 督察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上级及区局税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局确定的各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落实和完成情况; (三)主要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四)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其他专业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下发的督办事项; (六)政府“12345”热线转办件及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的事项; (七)上级局、区政府及区局要求参加的重要活动参加情况。

 (八)其他经上级文件及区局主要领导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按照立项、承办、督办、反馈、通报、归档等步骤进行。

 (一)立项。由区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需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并明确承办部门、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并将结果并填写好局领导签字后,交由区局监察室。

 (二)承办。监察室负责督查督办的人员根据领导小组议定的结果,填写好《某县区税务局督办单》,交局长或分管领导签发,并及时传递给承办部门。

 (三)督办。督办单下发后,督查办要严格按照督查督办的要求进行认真督促落实。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要集中力量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分阶段督办,对紧急事项,要及时跟踪督办。对逾期未报办理结果的,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督促抓紧完成。

 (四)反馈。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某县区税务局督办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结后的情况反馈至督查办,督查办如实填写《某县区税务局督办单》中结果反馈一栏,并呈交签发督办单的领导审阅。

 (五)通报。督查办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对本季度内应当办结的督察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予以通报,通报结果直接作为各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第五条

 工作要求

 (一)秉公督办。督查办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必须深入实际,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实事求是。督查督办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走过场等现象。各部门开展工作、反映问题、上报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部门协助。由机关党总支牵头,办公室、监察室共同参与,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及时处理。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查督办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已经落实的要报告结果,正在落实的要报告进度,尚未完成的要报告原因并有下一步措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事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查必果。所有督查督办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

 (六)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和督查识相的落实,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篇四: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

  县委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特制订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如下:

  1、党委办公室督查事项是:院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院内各单位反映、提出的重大问题;上级领导和上级党委部门交办的事项以及院党委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2、对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进行任务分解,按要求确定督查事顶,分别送分管领导和院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同志的批示及交办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后,送主管领导同志审批;依据领导批示,凡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严格登记手续,列入《太原师范学院督查事项登记表》。

  3、重要督查事项一般用院党委督查通知下达。领导批办的督查事项,同时附复印件给承办单位。

  4、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分别发督查通知并要明确牵头单位,督促主办单位搞好协调。

  5、任务下达后,督查人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督查,适时询问、督促、及时催办;对督查结果要填入《太原师范学院督查事项登记表》,并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6、督查结果经院党委领导批示后,及时反馈给被督查部门,领导如有新的批示意见,督查人要继续办理。

 7、督查事项办理后,将结果报送原批办领导。同时抄报有关领导同志阅知。领导如有新的批示意见,要继续办理。属于基层反映的问题,办理结果要同时通报该基层单位。

  县委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

  一、县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府的决策督查和批办督查任务。

 二、督查工作继续执行原定的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细则和督查工作规则。

 三、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督查室为县政府督查工作承办单位。

 四、根据县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督查,专项督查视工作需要,可随时安排。

 五、《督查与通报》为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载体,主要刊登政府系统需要抓落实或正在抓落实的工作内容;不定期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所刊内容由具体承担该项督查任务的信访督查室负责组稿,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六、督查工作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立项通知。对需要督查的事项原则上信访督查室提出立项拟办意见,填报《督查通知单》,经主任审核后,呈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发。

  适时催办。《督查通知单》发出后,由信访督查室适时采取电话询问、发《催报通知单》或上门等形式,了解掌握承办单位落实情况。

  跟踪督办。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与信访督查室人员赴承办单位,对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跟踪督办。

  限时办结。督查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限要求办结;对不能在规定时

 限内办结的,应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对急办事项,应及时催办,限时办结。

  审核报告。承办单位对督办事项的回复报告,由信访督查室负责审核并综合上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理、重新报告。在审核过程中,凡上级领导批示和上级政府转来的督查事项,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承办结果,由信访督查室按县政府办公室办文程序办理;县政府领导的批办事项,以及县政府和办公室文件要求各乡镇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由信访督查室或对口秘书上报承办结果。向县政府领导或上级领导呈报督查事项的办理结果,由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复核,重大事项办理结果的上报,由主任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立卷归档。各类督查材料均由信访督查室负责整理立卷,相关科室及人员应及时将办结的督查材料移交信访督查室归档管理。

  县委办公室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管理体制,形成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原则

 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着力构建多头跟进、齐督共促的“大督查”格局,使政府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二、督办责任主体

 县政府办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县委

 督查局及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领导的要求,认真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具体督查督办工作由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负责,各联系主任具体牵头抓好督查督办。

  三、督查督办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全体会议、全县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六)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七)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

  (八)群众期盼、反映的民生问题或其他信访问题;

  (九)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四、督查督办职责

 (一)负责督查事项的业务联系和催办督查。

  (二)负责审核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送的工作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三)负责《督办通知》、《督办事项台账》、《督办通报》、《督查专报》的起草、校对、呈报、转发。

  (四)负责汇总《督办事项台账》或撰写《督查情况报告》,按程序审核后

 报县政府领导阅批。

  (五)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收集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六)负责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七)负责协调、处理督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督查督办方式

 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各副县长联系主任牵头,会同县委督查局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督查督办。根据县政府领导需要,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电话调度、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督办。

  六、督查督办程序

 (一)立项。对需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分别制定《督办事项台账》,或提出立项和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股室)、办理要求等),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以县政府办便函或督办事项台账方式向承办单位(股室)发出督办事项。对需纳入县委督查局督办的重要事项,由各联系股室即时报送纳入《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任务单》,严格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 号)文件执行。

  (二)督办。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经办人员要及时催办、催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督办通知发出后 1 日内,督查经办人员要主动与各承办单位(股室)及时联系沟通(期限短的应即时联系),以确认督查通知送达,对承办单位(股室)督办事项执行及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并督促办理汇总落实情况。

  (三)反馈。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期内报送《督办事项

 台账》,未列入台账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所报送材料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后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联系股室;股室经办人及时汇总落实情况,报请联系主任同意后送分管副县长阅批;呈送县政府主要领导阅批的文件、事项等,需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报;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联系股室按程序审签上报。针对反馈的内容,必须围绕督办事项回复,力求文字准确简练。

  (四)办结。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必须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及时报送《督办事项台账》或落实情况报告,确保督办事项有结果。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各联系股室要将有关材料及时收集、整理,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七、督办事项期限

 (一)凡纳入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股室)原则上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呈报审签、转发转办、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凡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原则上 2日内办结,一般事项 5 日内办结,重要事项 15 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凡收到镇(乡、街道)和部门上报文件、上级文件及督办件时,要立即登记办理,原则上 1 个工作日完成审签、转办转发;紧急文件及时跟踪办理,必须在时限内办结。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明确需提请县委研究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原则上会议召开后 1 个工作日内送审报送,特殊情况不能超过 3日。

 (五)凡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各联系股室分解任务下发,原则上 15日内报送一次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送),未办结的实行滚动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六)凡重大灾情、突发事件以及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请示,审签办理、转办转发不能超过 1 小时。

  八、督办结果运用

 (一)一次通报。凡第一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予以通报,并继续跟踪督办;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下同)。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承办股室或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验推广。

  (二)两次约谈。凡连续两次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由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对承办股室和个人进行约谈,督促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对股室全体人员在年终个人考核总分中扣 0.5 分/项,并继续跟踪督办。

  (三)三次问责。凡连续三次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或未按时报送材料的,一律重新调整股室具体经办人员岗位,年终考核为不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年内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股室其他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针对其他承办单位,则按照《中共正安县委办公室正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安县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督查通报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正办通〔2020〕5 号)文件执行。

  九、督办制度实施

 (一)本制度中承办单位泛指除县政府办以外的单位,股室泛指县政府县

 长、常务副县长及各副县长联系股室。

  (二)本制度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委督查室工作制度

 一、周例会(业务会、室务会)制度。每周五召开例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落实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研究科室建设有关问题。

 二、党支部会议制度。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须有党支部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党委领导参加会议。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急需研究的重大问题,书记可临时安排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传达上级党委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主要工作部署,研

 究贯彻落实措施;研究支部建设问题;研究发展党员问题;研究决定必须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结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加强集体领导,端正党风,严格党纪,为政清廉,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以及关心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在重大决策中和执行政策、决议过程中的思想认识、态度和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上挂锻炼制度。采用专人帮带,参观见学的

 方式,带领县(市、区)督查工作人员学习督查业务有关文件和规范制度,座谈交流工作经验体会,实际参与各类督查、调研活动。每年组织 6 期,一期 2 个月。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一期安排 1 人参加。上挂锻炼结束时,市委办公室对上挂锻炼人员写出鉴定。各县(市、区)党委支持上挂锻炼人员情况和上挂锻炼人员成绩,将作为全市党委督查系统年度评奖的依据。

 五、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文件、资料、档案要明确专人管理。各种机要文件和资料由专人负责领取并履行签字手续,签收文件要认真核对,逐件清点,根据来文单位和内容分类登记。对直接送来的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以防缺页或漏印等,核实无误后,履行签收手续。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文件要及时送全室同志传阅并履行签字手续,确保在最短时间

 让大家了解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对于室主任有批示的文件,要及时送有关人员传阅。工作人员借阅各种文件、资料,应按要求填写借阅文件登记本,阅后及时退还。文件传阅完毕后,及时整理文件并分类归档,年底按规定移交机要室。

 六、印章管理制度。“中共大善市委督查专用章”是在下发“督查通知单”时使用。经市委主管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同意,由工作人员用印,使用后必须及时交回,不得在自己手中滞留。“中共大善市委督促检查室”印章是本室的代表和象征,经室主任同意后,由管理人员使用该印章。一般情况下,其他人员不接触该印章。上述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加锁存放在办公室的保险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每次用印,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薄上记录备查。登记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数。

 七、BM 工作制度。BM 工作要确定一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 BM 员。BM 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督查室的 BM 工作依法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 BM 工作文件和指示,健全各项 BM 工作制度,对于涉及党和国家 MM的重要督查活动、会议、重要文件资料、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 BM 技术防范措施。要严格按照BM 法规监督执行督查室内密级文件资料的制发、管理、清退销毁等有关 BM 工作。全室同志不该说的 MM不说,不该问的 MM 不问,不该看的 MM 不看,不该记录的 MM 不记录,不在私人通信和普通电话中涉及 MM,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及无关的人面前谈论 MM,不将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室。

 八、请销假制度。全室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

 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上班时间一般不办私事,特殊情况需要处理时,应向室主任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凡到大善市城区以外办理公私事务的,需事先报室主任同意。凡请假时间(因私)在半天以上的,需事先填写请假条,报经室主任同意;凡请假时间超过 3 天的,需事先填写请假条,由室主任签字并报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情况下,请假应提前打招呼,尽量不与工作发生矛盾。

 九、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参与办公室值班。严格遵守值班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有事请示带班领导,按带班领导的意见及时、准确处理。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逐项填写《值班日志》。

 十、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统计所需物品,报三秘科领取物品,统一保管使用。重要公物经请示领导同意,由三秘科购买。为确保工作需要,

 公物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为强化责任,确保安全使用,借用公物前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物品是否完好无损,使用人员要爱惜公物,不得损坏,不得转借,用完后及时交回。

 十一、科室卫生及安全制度。每两月调整排值日表,值日人员于当日 7:50 到达单位,对科室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下班后负责关闭科室电脑、饮水机、复印机等电源,锁好门窗,确保安全。

 十二、督促检查工作纪律(六个严守)。严守政治纪律。保持政治敏感性,襟怀坦白,谨言慎行,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自觉维护党委形象。严守工作程序。按照督查工作程序规定操作,不自作主张,更不越级、越权行事。严守工作秩序。办事态度端正,待人礼貌热情,工作积极主动,不敷衍塞责,更不言脏动粗。严守 BM 纪律。严格工作

 机密,不打听本职工作之外的机密,不泄露领导批办和查办情况。严守廉政规定。廉洁奉公,不利用工作之便办私事、谋私利、接受宴请、收受礼品。严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按规定请销假,不擅自串岗、离岗、脱岗。

 县委督查室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2、做好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3、做好党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

  4、做好各级党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5、围绕党委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督查调研;

  6、对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

 根据领导批示督办落实;

  7、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督办落实。

  8、探索做好党委委员询问质询受理、党委决策部署绩效管理工作;

  9、做好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决策督查工作规范和程序

 1、决策督查的内容

  ①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反馈。

 ②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县委重要工作会议、决 定各项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并反馈。

  ③县委领导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所作重要讲话,指示和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并反馈。

  ④围绕上级党委和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调研并反馈。

  2、决策督查的程序

  决策督查的程序分为分解立项、跟踪督查、综合反馈三个环节。

  ①立项方案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立项事由,二是所立事项的办理要求,三是所立事项的承办单位,四是所立事项的完成时限,五是反馈形式。

  ②跟踪督查内容包括:贯彻实施的措施、经验和效果;干部群众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影响落实的主要问题及进一步完善决策的建议等。督查方式一般是电

 话催办、文字催办、实地督查。

  ③综合反馈要及时、全面、准确。既要反映决策落实的措施、经验,又要反馈决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推动落实的意见,为县委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督查的方法

  根据情况可采取催报检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督查调研、随机抽查等多种方法。

  专项查办工作规范和程序

 1、工作内容

  上级党委及党委办公厅领导和本级党委领导批示、

 交办查办事项;人民网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市委书记留言;党群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工作原则

  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归口办理,批给谁、谁承办、谁负责;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3、办理方式

  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方式有转办、协办、自办三种。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运用转办的方法办理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

  4、工作程序

  主要有:送阅请示、登记复印、发函转办、催办协调、审核把关、草拟报告、印校、上报、立卷归档。

 县委督察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柜管理的档案,主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相关人员使用,科、室、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阅。

 二、机密档案借阅,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就地查阅,不得带出档案室。

 三、借阅档案资料人员负责保管、BM、爱护所借档案,不得拆卷涂改、叠页和勾画、污损档案整洁,发现遗失及时报告,并追查处理。

 四、未经批准的档案,不得随意抄录,拍照原文。

 五、所借阅的档案,不得任意转借他人,如需要转时,必须办理手续。

 六、借阅人员所还回的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检查是

 否齐全。

 七、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时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

 八、鉴定档案必须采用直接审阅档案原件的方法,严禁只看案卷标题的间接鉴定方法。

 九、经鉴定,对已经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要编造销毁清册,经有关领导审批,方可销毁。

 十、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监销,监销者要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

 十一、严格遵照 BM 工作守则。对于大量销毁的档案,要送造纸厂当场化为纸浆,严防泄密。

 市委督查室工作规范

 一、督查室工作守则

 勤勉诚信 善学求进 业务娴熟 协作创新 坚持原则 真督实查 服务大局 高效推进 二、督查室工作目标 全面建设在市委办公室当先进 业务建设在全省党委系统当先进 三、督查室工作重点

 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市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事项的督办落实 四、督查室工作要求 不让领导交办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 不让工作职能在我的岗位上削弱 不让工作差错在我的身上发生 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我的接待中受到冷落 不让不文明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在我的身上出现 不让市委、市委办公室的形象因我而受到不良影响

  督促查办问责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县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县委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县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工作的范围是: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莅延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所作重要讲话、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包括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议、县党政联席会议、县四大班子联席会议和全县性重要工作会议等所决定的事项,县委及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的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县委主要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时所作重要讲话、指示和现场

 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上级领导和县委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网民留言、群众来信、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事项的办理情况;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督查工作原则 督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督办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

 (二)有令必行原则。凡县委、县政府做出的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必须做到有令必行,限时办结。

 (三)重点督办原则。围绕县委工作中心,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工作落实。

 (四)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

 (五)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使督查事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四条 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审批。依据县委有关会议、文件、会议纪要或县委领导的指示或批示立项督查。

 (二)责任分解。对县委重要文件、会议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督查催办。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下达催办通知、发督查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

 (四)反馈报告。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结果。

 (五)立卷归档。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五条 督查工作方式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分析量化指标与查阅相关资料相结合,听取情况介绍与察看现场相结合,全面、准确了解督查事项的真实情况。

 第六条 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县督查考评委员是全县督查考评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县督查考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督查工作负总责。

 (三)及时办理答复。对各项督查工作任务,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办理,限期完成。

 (四)提高督办质量。承办单位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办理交办的督查事项,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委报告办理结果。

 (五)做好 BM 工作。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同志批示件的 BM 管理,规范传递渠道,严格控制传阅范围,严禁一些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批示件落入当事人手中。

 第七条 督查结果运用 (一)对全局性督查事项和重点督查事项的督查情况,印发督查通报,并视情况在县电视台公开。

 (二)督查结果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评价综合评定中,由县...

篇六: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市委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委督查工作的职能作用, 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 对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 决策政策实行专项督查汇报制度 (一)对中央和省委、 市委重要会议、 重要文件、 重要决定和决策, 尤其是各级常委会议精神, 市委督查室要组织人力定期搜集整理, 特别是针对其中具体事宜、 要求近期完成的具体工作, 及时汇总, 呈报市委学习贯彻。

 (二)对上级决策政策, 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书记批示要求督办的上级决策政策, 督查室要尽快立项, 制定督查方案, 明确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 督查时间、 地点、 要求,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确保上级决策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三)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过程中, 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自行解决或及时、 全面贯彻时, 要迅速报告市委督查室, 督查室视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或方案, 提请市委通过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四)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情况及时汇总, 并书面上报市委, 同时报市委督查室备查; 对上级明确要求限期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 督查室要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查活动, 协同责任单位强化落实,以市委名义及时汇总上报落实情况。

 (五)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中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 成效不明显, 上报材料不及时, 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慢作为或不作为, 要逐级追究相关单位、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 对市委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一)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 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 按照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 以过程督查为主的要求, 重点对该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制定方案、 安排部署、 措施落实、 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

 (二)督查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跟踪督查三次以上, 督查方式以电话询问、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明察暗访、 专题汇报、 媒体跟踪等为主, 并根据每次督查事项的不同, 将督查情况分别向市委书记、 副书记或常委汇报。

 (三)每月底, 督查室负责将每次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总结, 向市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 重点汇报亮点、 难点和问题, 提出工作建议; 根据常委会审核、 评判情况, 以督查室名义向各乡 镇、 市直各部门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安排表要求, 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并协助解决, 督促落实; 若因特殊原因, 导致计划工作不能按时、 全面完成时, 要及时向市委汇报。

 (五)把市委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对通报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 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因措施不力、 推诿扯皮、 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要责令责任人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并结合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追究相关单位、 责任人的责任。

 三、 对市委文件、 决策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一)对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 市委文件、 市委其他重要会议决

 定事项, 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由市委督查室或办公室参会主任制定督查计划, 按计划逐项逐条限期督促检查, 确保各项决策、 决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对市委文件, 市委督查室要认真学习, 吃透精神实质, 明确和梳理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 逐一整理后纳入督查计划, 做到有安排、 有检查、 有结果。

 (三)属于短期内要求完成的事项, 市委督查室要将督办情况每周向市委领导反馈汇报一次, 属于长期内要求解决完成的事项, 每半月反馈汇报一次。

 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工作, 及时销账, 并登记备案。

 (四)对工作落实中责任主体不明确、 任务不具体、 时间要求不明确等问题, 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报市委领导审核后付诸督查落实; 对因责任单位措施不力、 效率不高、 敷衍应付, 没有按规定期限、 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要通报责任单位、 责任人限期研究解决; 对因主观原因、 工作失误导致落实不力的, 要及时汇报市委分管常委, 督促其进行二次落实, 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以备年终考核参考。

 四、 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办制度 (一)对人大议案、 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全市重点矛盾纠纷、 信访问题, 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问题, 市委督查室要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 向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 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 实行跟踪督查落实。

 (二)依据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的督查方案, 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 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督查室要始终参

 与,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依据会议精神跟踪落实。

 (三)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关于各项具体工作、 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或方案, 督查室要根据确定的责任单位、 责任人及其完成或解决时限和要求, 逐一督促落实; 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难问题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诸落实, 领导小组要重新召开会议研究, 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若经多次落实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 可由督查室整理相关情况, 经领导小组审核后, 向市委常委会或上级交办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五、 对专项批示指示件实行限期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 由市委办机要秘书及时登记, 交督查室催办督办。

 其中:

 对批转其他市级领导的批示转办件, 在当天登记后,及时转交给相对应的责任市级领导所在办公室或领导本人协调办理;对批转基层乡 镇或部门单位的批示件, 视具体情况, 填发书面《督办通知》, 明确责任单位、 责任人、 办结期限和具体要求, 限期督促落实。

 (二)转办件一般情况下半月跟踪询问落实办理情况, 月底汇总, 及时报告市委交办领导; 下发《督办通知》 的批示件, 一般要求半月办理完成, 并以责任单位正式文件书面向督查室汇报办理情况, 由督查室每半月集中统一向交办市委领导汇报办结情况; 急件要在 5 日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

 (三)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 哪一个部门, 即由那一级、 那一个部门

 负责承办、 落实, 并及时写出查结报告。

 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 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

 查结报告基本要求是:

 一事一文, 采用专题报告形式, 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解决落实结果; 文字简练准确,过程从略; 要经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签, 承办单位盖公章后上报。

 对信访批示件, 在办理办结的同时, 通过电话、 书面、 面谈等形式, 及时将处理原则、 过程和结果反馈给信访当事人。

 (四)批示、 交办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把关, 确保查办工作质量。

 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

 事实是否查清, 问题是否解决, 任务是否落实, 结论是否准确, 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 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

 对不符合批办要求的, 不予销帐, 并提出整改意见, 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直至圆满办结。

 (五)领导批示件办结情况在汇总时分为办结、 正在办理、 未办结三种,确因客观原因、 不可抗力原因、 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而不能办理, 需要给信访者解释答复的, 也可视为办结; 正在办理的, 一般属于暂时不能办结, 但要拿出合理解决方案, 分期逐步落实, 有待继续跟踪督促落实, 并给信访者反馈答复; 责任单位不重视, 没有采取措施, 没有认真研究, 或推诿扯皮, 导致问题不解决的, 视为未办结, 要责令其继续办理落实, 对责任单位、 责任人, 以慢作为或不作为记载, 责令其向市委领导专题汇报。

 (六)所有批示件办结情况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报一次, 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中“市委交办工作” 进行考核。

 对领导指示、 批示件办理中产生的信访原件、 批示件、 督查通知、 催办通知、 处理方

 案、 办结汇报、 反馈意见、 汇报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 按照“一事一档” 的要求, 及时整理归档, 登记销账, 以备核查。

 (七)对市委领导在召开会议、 调查研究、 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以口头形式交办的事情, 或要求解决的问题, 在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 及时办理; 若一时办理不了的, 在登记的同时, 提出督办计划, 跟踪督促落实, 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交办领导; 对有难度、 一时难以办结的, 可以交督查室列入专项督办件督办。

 六、 督查活动申报审批 (一)全市重要督查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由督查室具体协调审批。需要专项督查的工作, 由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督查室交书面督查方案和报告, 督查室综合统筹全市工作情况, 并报告相关市委领导,确需开展督查的, 予以批准; 不需要或暂时不能开展督查活动的, 不予批准。

 (二)所有督查活动坚持集中统一、 能并则并、 轻车简从的原则, 尽可能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 减少对基层的负担。

 督查方案要切合实际, 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助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督查组成员要提前进行责任分工, 明确具体工作, 提高督查效能; 督查期间, 禁止大吃大喝、 收受纪念品, 尽可能减少随从人员和车辆,努力做到不扰民。

 (三)督查活动结束后, 要由随从记者及时整理相关资料, 根据要求宣传报道; 同时, 按照方案要求, 由相关责任单位、 责任人及时汇总情况, 形成书面督查汇报。

 所有督查活动总结或汇报, 要及时报市委、

 政府, 并报督查室备存。

 (四)对不履行督查申报审批手续的市直部门督查活动, 视为违纪行为, 由责任单位向市委作书面检查, 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七、 专题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 (一)

 坚持督查活动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在督查活动中提出问题、 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 对督查活动之后形成的总结或报告,仔细加工整理, 提炼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经验、 特点或问题、 对策, 及时编发成《督查专报》, 报上级督查部门, 送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参阅。

 (二)实行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各乡 镇每年至少形成 6 篇以上督查报告, 各部门每年至少形成 4 篇以上督查报告, 要按均衡进度上报督查室、 政策研究室。

 对完不成任务的, 年底考核时扣去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三)督查报告要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 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总结, 既总结经验、 分析问题, 又能提出对策; 要确定有相当水平、有一定阅历、 经验丰富的人员撰写, 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对基层上报的有质量的督查调研报告, 督查室要及时提交市委决策层, 所反映问题或所提建议引起各界重视或被市委采纳的, 对相关人员, 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嘉奖和鼓励。

  八、 部门督查联系点 (一)在部分党政综合部门建立督查联系点, 由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兼职督查员, 适时履行市委督查职能, 对市委督查室负责。

 主要任务是配合督查室开展相关督查活动, 也可以根据要求开展明查暗访活

 动。

 (二)督查联系点要带头完成督查调研报告任务, 及时向督查室报告职能范围内各项工作, 尤其是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存在问题, 安排专门人力搜集整理相关资料, 开展督查调研活动。

 (三)对工作认真负责、 富有成效的督查联系点, 年终考核时视情况给予嘉奖或奖励; 对其兼职督查员, 作为评优树模的拟推荐人选, 表现突出的, 向组织部门推荐。

篇七: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市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跟踪督办问效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跟踪督办问效问责管理确保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 重点工程、 重要事项(文中可简称“三重”)是指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工程、事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包括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常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市人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需要进行督办的其他重大决策。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包括已纳入国家和省管理的项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需要进行督办的其他重点工程。

  本办法所称重要事项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事项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上级和本级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列入民生工程的重要事项引发严重后果或影响大的重要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公共管理事件需要进行督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及各重点工程、重要事项指挥部、包保责任组等。

  第四条 跟踪督办问效问责的对象是承办单位 (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

  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是指具体负责和参与重大决策、 重点工程、 重要事项落实的单位和人员。

  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是指为重大决策、 重点工程、 重要事项落实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 跟踪督办问效问责的范围是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点工程建设情况、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第六条 跟踪督办问效问责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办事。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

 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确保督办事项件件有结果、 事事有回音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四)硬约束、严考核、重激励原则。加强跟踪督办严肃问效问责贯彻“从严带队伍、从严管干部、从严抓作风”的要求营造“一切工作具体化、大家都来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跟踪督办问效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

 调、检查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跟踪督办方案进行责任分解

  (二)协调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服务单位

  (三)对督办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办

  (四)制定绩效考核细则对督办事项进行问效问责

  (五)编发跟踪督办问效问责工作简报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跟踪督办问效问责责任分工

  (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审定并提出拟办意见

  (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绩效考核

  (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对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跟踪督办

  第十条 跟踪督办的具体内容

  (一)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目标的情况

  (二)建立机构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的情况

  (三)建立管理制度制定廉政、勤政、善政措施的情况

  (四)建立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分工负责、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以及工作运转的情况

  (五)争取有关方面支持营造外部环境加强舆论宣传的情况

  (六)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转变作风、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支持配合、提供服务的情况

  (八)工作进展、工作质量和取得效果的情况。

  第十一条 跟踪督办的方式

  (一)督促催办。通过电话联系、上门督办等督促承办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督办事项并反馈办理情况。

  (二)专项督办。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或《督查建议书》等对遇到困难、工作受阻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进行督办。

  (三)约谈督办。通过约谈承办单位负责人介绍承办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明确落实要求。

  (四)调研督办。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深入基层查访等进行调研督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跟踪督办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跟踪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拟办。每年或阶段性对纳入“三重”督办范围事项进行立项并通报。未纳入立项但确有必要实施跟踪督办或应急性、新增加的重要工作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确定。

 (二)落实责任。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牵头部门为主要责任单位协办部门为次要责任单位。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担任联络员。市委、市政府向承办单位下达《济宁市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承办责任书》 。承办单位应对承办事项进行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

 实到具体科室和经办人员。

 (三)检查催办。依据不同事项的不同特点和情况分别确定进展情况反馈、催办、督办的时限、方式和要求并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做到全程跟踪、过程反馈、阶段性通报。检查催办的情况应记录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应下达《督办通知书》及时督促整改。

 (四)反馈报结。承办单位按时反馈督办事项办理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逾期未反馈办理结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对反馈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

 (五)考核评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形成考核评估报告提出考核评估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督办事项进行个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绩效考核以时限性目标、质效性目标为重点依据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效果进行具体考核分析。时限的评估分为“提前”、“按时”、“延时”三个等级质量效果的评估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对未达到时间节点要求或质量效果不好的 分析查找原因和责任。

 具体考核以下内容

 (一)组织实施是否及时工作进展是否顺利思想认识和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有无政令不通、人为梗阻现象

  (二)实施意见是否具体细致工作计划是否全面可行工作目标是否科学务实

  (三)工作机构是否健全任务分解是否细化责任是否明确

  (四)内部管理是否严密工作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分工是否合理联系是否顺畅配合是否协调工作运转是否有序、规范、高效有无棚架、推诿现象

  (六)外部环境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人为设障等问题

  (七)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作风是否科学、精细、务实

  (八)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服务是否及时、到位、优质

  (九)是否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及取得预期效果

  (十)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察失职渎职问题

  (十一)需要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的程序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跟踪督办问效问责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标准、方法、程序。

 (二)依据绩效考核细则对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的等次 (一)承办单位、服务单位绩效考核的等次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为“好”70—90 分的为“较好”60—70 分(不含)的为“一般”60 分(不含)以下的为“差”。

 (二)承办人员、服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等次为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实行百分制考核。

 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秀” 70—90 分的为“称职” 60—70 分(不含)的为“基本称职”60 分(不含)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六条 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量化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成绩特别差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服务单位及服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

 (二)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工作被动或无人为不可抗因素不按时间要求完成质量效果有严重瑕疵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三)拒不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作出的决定和提出的具体要求的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同一事项发出两次(含)以上督办通知的 (五)发生重大决策失误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 (六)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处置国有资产的 (七)违规插手招投标的 (八)泄露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 (九)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十)报告工作或者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 (十一)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不力的 (十二)因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未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的或者处置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三)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 (十四)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配偶子女插手重点工程谋取私利的

 (十五)违反规定使用公章或公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六)保管文件或档案不善致使文件或档案损毁或者丢失、泄密的 (十七)牵头单位不牵头协调协办单位不支持配合服务单位不积极服务致使工作延误的 (十八)利用职权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九)设定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 (二十)暗箱操作对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 (二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影响工程建设的 (二十二)违反限时办结制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二十三)不履行层级监督管理职责对请示的事项不作具体指示对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制止、查处不力的 (二十四)连续多年发生重大问题领导班子长期不团结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二十五)违反《济宁市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的 (二十六)违反《济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十个不准》的 (二十七)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对在落实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工作中造成损失尚未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采取诫勉谈话、书面告诫、通报批

 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就地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在落实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工作中造成损失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和有关规定 给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三对在落实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1 2021 年度党委督查督办主要工作总结

  关于 1 2021 年度党委督查督办主要工作总结

  xxxx 年我乡督查工作在市委办、市政府办领导下,围绕“建设天府新区、冲刺全省十强”的工作主题,在服务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督查督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推动了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将 xxxx 年督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督查工作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乡党委、政府始终把督查督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明确分工责任,由主要领导担负督查责任,由乡纪委、乡督查办具体负责落实督查工作。乡党委、政府瞄准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及中心工作推进等,确定重点督办事项,完善督查机制,强化督查手段,规范督查行为,提高督查质量,努力使督查督办在抓落实促发展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积极为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党委班子成员在督查工作中,经常性地深入工作一线,在围绕督查督办事项检查与指导的同时,及时协助各村各单位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确实存在难度的,及时予以协助支援。

  二、建章立制,健全督查督办 网络。

  一是着力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制定了《新民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严格依制度办事,着力构筑大督查格局。把督查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好各方力量,实行全员抓督查,逐步建立起以乡党委、政府督查为主体、以督办室为枢纽、以各村和各部门为依托的督查工作责任体系。同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查网络,真正形成方方面面抓督查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是建立督查工作协办机制。整合机关各办、所、中心、驻乡各单位、各村社力量,注重建立督查与监察相结合的抓落实工作新机制。对重

 点工作,督办室提前介入,严查抓落实中不落实的人和事,实行既督查又督办,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对一些推诿扯皮或久督不办的人和事,由乡纪委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个别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做到既督事又查人,坚决杜绝拖拉、误事以及中梗阻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信息反馈和督查指导工作。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及中心工作,及时上报落实情况,积极研究反馈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资料、信息、思路,以便领导正确分析形势,进行科学决策。同时,挖掘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抓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

  四是坚持抓反复、抓关键。紧扣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反复抓、抓反复,克难制胜,确保了既定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抓好那些在决策实施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矛盾点和薄弱环节,以点促面,推动整体工作的落实。

  五是完善制度、改进作风。结合“两学一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正风肃纪相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打造节约型机关。由乡纪委牵头,加大上下班、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完善奖惩激励、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挂钩。制发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村社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在制度上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规范。

  四是由领导干部带头表率坚持一线工作法、“x+x”、“白+黑”工作法,全力推进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开展。

  六是创新工作方式,力推工作进度。

  一是实行“三个量化”。坚持量化工作任务、量化责任主体、量化时间进度的方法,按照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传递工作压力。由党政办牵头,以工作动态形式,将党委政府研究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分管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形成人人肩上有重担、勇于担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实行跟踪督查。党委成立重点工作督查办公室,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超前的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温馨提示和督查通报,对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进行催促办理。

 三是实行公开述职。由责任领导在每月召开的乡村干部会议上对党委安排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述职,重点叙述未能完成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的监督。

  三、突出督查重点,力保督查实效。

  今年乡党委、政府紧紧围绕每月和每季度重点工作及年度主要经济计划指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的督查:

  一是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二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关效能建设、两学一做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是农民增收项目及支农措施、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村社财务管理的落实情况;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实施重点村建设工作;

  五是文教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等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工作情况;六是以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为重点的社会稳定工作开展情况;七是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扶贫济困、脱贫攻坚、社保办理等工作落实开展情况;八是征地拆迁、重大项目、乡镇党委换届等工作推进情况。

  乡督查室坚持对以上内容年初细化分解任务,定期督促检查,季度通报落实情况,年终一次性兑现奖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今年主要完成了以下督查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 x、xx 市委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工作部署,及时主动向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上报贯彻落实情况。今年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及时进行了回复。按时回复重点项目督件、领导批示件 x 件。

  二是按时保质完成了市委领导批交办事项、市委安排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及临时交办的各项督查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今年对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乡镇党委班子换届等重点工作加强督查,并主动汇报工作进度和开展情况,避免了不报或虚报、瞒报现象发生。全年办理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市纪委、市信访局反馈件 xx 件,解决群众来访 xx 件,办结信访积案 x 件。

 三是认真完成督查信息报送任务,在工作中,及时反映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文件、主要会议精神的措施、成果、经验及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反映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部门工作动态。今年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专刊形式上报,为领导掌握基层工作动态提供了资料,并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是积极配合市委办、市委督查室对我乡的督查工作,如实反映我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处理建议。同时主动开展本级督查,全年开展上班、值班情况督查达 x 次,机关出勤、值班情况周公示 xx 余次,重点工作督查达 x 次,制发纪委督查通报 xx 期,对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秸杆禁烧等重点项目进行任务分解,各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确保了重点工作进度。

  五是班子成员为推进全乡和上级决策落实开展富有实效的督查工作,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经常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推进决策落实工作,避免了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的决策失误,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篇九: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乡综治维稳中心督查督办制度

 为充分发挥乡综治稳维中心各职能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基层矛盾为努力构建平安和谐库尔特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督查督办工作由乡综治维稳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治、司法、信访、民宗、边防派出所等站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牵头负责对各行政村、乡直站所落实维稳工作进行督查。

 二、督查督办内容 1、乡党委、政府交办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2、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3、信访矛盾排查调处情况 4、社情联络员作用发挥情况 5、“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重点人员、流动人口、宗教人士及出租房屋、宗教场所管理情况 6、110 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 7、平安创建情况 8、宗教活动管理情况 9、社会治安管理情况等

 三、督查督办方式 一例会督查。召开季度例会、半年例会和年度例会的形式组织维稳中心各职能部门、村、站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近期社会治安、信访矛盾排查、宗教事务管理、重点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查漏补缺推动工作落实。

 二定期督查。由督查督办领导小组牵头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定期督查。

 三不定期督查。根据工作需要或按排不定期组织人员就某一项或几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随机督查。对时间性较强的工作采取书面通知、电话催办等形式督促有关村站所按时抓好落实。

 五 跟踪督查。

 对一些落实时间较长的重要工作任务在采取其他方式督查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其进展情况直到此项工作任务完成为止。

 四、督查督办程序 一督查督办事项的提出。督查事项原则上由乡综治维稳中心提出。凡属于督查的内容或由乡主要领导批示的、乡党政班子联席会上研究决定的事项均列为督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督查事项确定后由乡综治维稳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督查工作的实施。

 三督查督办情况的反馈。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综治维稳中心将督查结果及时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反馈给被督查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并将督查结果向乡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五、督查结果运用 督查结果作为乡村干部工资发放、评先选优的重要标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选优资格责任单位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包片责任人扣发 30%绩效工资在乡直机关、站所、学校的扣发 13 个月工资且在年底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

 l、年底考核被一票否决警示和被一票否决的 2、对乡党委政府指定、移交、督办的纠份、信访件不接受或接受后不认真调处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 4、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清、调处不力未及时上报发生 5 人以上集体上访的出现突发性事件村、单位领导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调解有关调解人员或负责人迟迟不到现场调处或以各种理由推托敷衍调处导致矛盾扩大激化的或酿成重大治安事件的 5、因监管不力本辖区站所发生非法宗教活动的

 6、其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应予以责任追究的行为。

 7、涉及到维稳中心其他有关维稳工作办事不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库甫乡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一、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乡党委、 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中心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二、学习内容主要采取专题辅导、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书本教育与形象直观教育相结合等形式采取带着问题学、考评促学等方法增强学习效果。每月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14 小时 其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4小时每周党课教育不少于 1 小时。

 三、综治维稳中心领导应做到 1、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的注重学习效果。妥善安排学习时间等。

 2、布臵学习任务。根据学习计划落实每一阶段学习的具体内容。

 3、 进行学习考评。

 采取书面问答、 审阅体会文章等形式对干部学习的情况进行考评。一般每季度检查考评一次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学习优秀的干部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综治维稳中心干部应做到

 1、有学习记录。学习要使用专门的笔记本通过业务学习自身综合素质将作为中心干部年底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2、 有学习体会。

 中心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写出 2 篇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交乡维稳中心领导审阅。

 3、 有学习小结。

 学习人员每年对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自我小结。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考核、考评办法

 为全面推动各村、 各单位扎实开展好综治维稳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如实完成年度目标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主要内容 各村、各基层单位开展平安建设和综治维稳工作情况。

 二、考评依据 1、 阿勒泰地区和富蕴县政法委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细则 2、综治维稳工作各项目标责任状 三、考评办法 考评分为集中考评每季度一次和日常考评不定期组织两项得分之和为 100 分。

 一集中考评所占分值为 80 分。考察综治维稳工作整体情况。

 二 日常考评 所占分值为 20 分。

 主要以暗访、 抽查、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考评各村、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包括相关会议的参加、会议精神的落实、目标完成进度、相关信息上报、调研材料撰写与报送迎接检查准备和重视程度等。

 三附加得分。

 综治维稳工作经验被中央、自治区、地区、县以会议或文件、简报形式总结推广的每篇分别加 8 分5 分3 分2 分。

 综治维稳工作经验被中央电视台、新疆电视台、地区电视台、县电视台宣传报道的每次分别加 8 分5 分3 分2 分。

 综治维稳工作经验被中央、自治区、地区、县党报党刊或法制类刊物宣传报道的每次分别加 5 分3 分2 分1分。

 四扣减得分。

 被考核村、单位综治维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被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每次分别扣 5 分。

 被考核村、单位综治维稳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每次分别扣 3 分。

 四、奖励和处罚

 对于年度排列前三的村和单位由综治维稳中心提交乡党委给予分别奖励 3000 元、2000 元和 1000 元。对于年度进位快的村和单位给予进位奖 1000 元。

 综治维稳工作被中央、自治区、地区、县以文件形式表彰的分别奖励 1 万元6000 元3000 元2000 元。

 对在年度考核中未通过验收的村和单位由乡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对综治维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被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村和单位给予罚款 3000 元。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转变工作作风 规范办事程序建设“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的综治维稳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综治维稳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

 三、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要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每天作好工作记录以供年终岗位考核时参考。

 四、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 不得聚众闲聊或吵闹喧哗严禁在办公室打游戏、打扑克严禁利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电话。

 五、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半小时以上或外出应向领导请假添写《外出登记表》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应举止文明、着装得体、举止大方待人接物使用文明用语。

 七、工作人员要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杂物、纸屑、随地吐痰。不得在办公楼内堆放私人物品办公用具和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办公室整洁。

 八、工作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严禁拖拉推诿、敷衍了事。

 九、工作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认真办理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按照一般事项不超过一天特殊事项不超过三天的时限办理。重大疑难事项要作好记录迅速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十、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来问的同志要热情接待耐心诚恳有问即答不得推诿刁难。

 十一、 工作人员对布臵的每项工作要分级进行检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库甫乡综治维稳中心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由综治维稳中心主任牵头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须邀请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和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综治维稳中心成员单位领导必须参加也可召集各村各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进行专题汇报或接受交办事项。

 2、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综治维稳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研究解决综治维稳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村、各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承担起综治维稳的领导责任研究制定落实本乡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3、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是负责组织和审议各村各单位综治维稳工作确定评议结果。

 二是每年分四个季度对各村、各单位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检查审议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审议和决定综治维稳工作表彰奖励有关事项。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和建议。

 四是审议和决定对在落实开展综治维稳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领导进行责任查究有关事项提出的查究建议。

 五是审议和决定提出对各基层单位进行一票否决警示、和有必要行使一票否决权有关事项报乡综治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4、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宜由综治维稳中心形成会议纪要重要的意见和决定经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下发各基层单位执行。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为随时掌握全乡综治维稳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通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落实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综治维稳中心要根据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研究确定在综治维稳工作中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及合理化建议并在本乡职责范围内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综治维稳中心工作领导机构要随时掌握整合后的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苗头性、倾向性较强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不稳定

 因素、以及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及时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要及时准确地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3、综治维稳中心要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重特大案(事)件、各类矛盾纠纷、信访及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产生的问题发生的原因、案(事)件上升、下降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分析、研究随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4、综治维稳中心要经常指导和总结全乡各村、各单位综治维稳工作。及时推广各项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在辖区范围和系统内进行通报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综治维稳中心要定期监督检查综治维稳工作目标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及时向乡综治委提出 “一票否决警示”和“一票否决”的建议并通报被警示和被否决单位整改情况。

  库甫乡综治维稳中心请销假制度

  1、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时间为北京时间冬季早上 10 点至 14 时、 下午 16 时至 19 时 30 分 10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夏季早上 9 时 30 分至 13 时 30 分、下午 16 时至 20 时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有事外出时必

 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凡未按要求请假私自外出 或无故迟到、早退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矿工处理。

 2、工作人员开会、出差以维稳中心通知或领导安排为依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否则视为旷工。

 3、请假按审批权限登记、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假条或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1 天之内由单位领导同意报维稳中心主管副主任批准。2 天—3 天由单位领导和维稳中心主管副主任同意报维稳中心主任批准。病假需医院开具证明3 天以上由维稳中心主任同意报乡党委书记、乡长批准。持假条到乡党政办备案。并做好对本人具体工作的妥善交接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4、请假期满后须到分管领导、维稳中心主任和乡党政办处销假未销假又未能按时上班的将按矿工处理。

 5、维稳中心主任、副主任请假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批准。

 6、婚、丧、产、探亲假由维稳中心主任同意报乡党委书记、乡长批准到乡党政办备案。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维稳中心工作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 23 天全年出勤不少于 300 天法定假日除外一年内病假超过 90 天医院出具证明的特殊病情除外、事假超过 30 天或旷工超过15 天当年考核为不称职一年内病假超过 30 天、事假超

 过 10 天或旷工超过 2 天不得参加评优。凡迟到或早退累计 5 次视为旷工 1 天每旷工 1 天扣除当月 3 天工资。

  8、建立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台帐通过“维稳中心工作人员考勤月表”、“维稳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公示栏”对...

篇十:党委跟进督办制度

、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办法 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办法发表时间:2007-9-22 13:27:02

 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督查落实办法

 为了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督查重点

 (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委常委会、常委扩大会、全委会、市委市政府联席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决定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集中督查。根据市委、市政府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或由市委、市政府委托“四大班子”其他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查组,深入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每年年初,由市委

 员按分工同心协力抓落实。

 (二)报告制度。各县(区)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半年和年终要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当年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按阶段性要求报告;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要紧急和突发性事件随时报告。

 (三)责任制度。督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各成员是其分管系统、部门和负责的突破性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所涉及工作督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负有主要责任。各县(区)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督查工作首办责任人,对本县(区)、本部门督查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负主要责任。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原则上由首办责任人所在单位首办,特殊情况由上级党委、政府交办部门根据督查工作内容确定。首办单位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及其督查部门交办的督查工作任务,并负责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

 (四)通报制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全市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末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通报。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报告、讲话和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材料等,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后进行通报。

 (五)公示制度。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随时有选择地通过党务公开栏、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每年 3 月份对上年全市工作完成情况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督查考核

 (一)考核

 1、集中督查考核。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职能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每年年终市委、市政府集中观摩督查前,组成督查验收组,对市委、市政府确定当年要抓的先进典型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验收,结合检查验收情况,按照《平凉市重点工作典型(项目)培育情况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分县(区)和部门进行网上打分排位。

 2、分工督查考核

 (1)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市发改委、农办、经委等承担市委、

 市政府工作督查考核考察职能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每年元月底前将上年经济目标管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年度主要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考察分值,按县(区)和部门排位,没有按分值考核的,根据考核等次确定虚拟分值排位,考核排位情况专题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各突破性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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