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专题范文 > 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表4篇

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表4篇

发布时间:2023-04-06 13:55:06

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表4篇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表 序号排查内容排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情况问题及建议得分1.1.1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表4篇,供大家参考。

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表4篇

篇一: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表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问题及建议 得分1.1.11.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查安全生产方针、会议资料、询问岗位人员1.1.21.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1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1.3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以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名义每天签署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告。《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查制度、各级单位风险研判的资料、公告1.1.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抽查1项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查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1.5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5.6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1.1.6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查制度、领导带、值班记录1.1.7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3.2查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1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一) 安全领导能力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问题及建议 得分1.1.8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履行在岗在位的职责。查值班带班制度、值班记录、现场、访谈1.1.9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11.2查计划、记录1.1.10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评审、持续改进等措施保证有效运行。查体系、评审记录等1.1.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制定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对安全行动计划履行情况进行考核。查个人安全行动计划、考核记录1.1.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2.3查会议记录1.1.13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六条查学历证书1.1.14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3.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一章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六条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文件等1.1.15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2.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查制度、台账1.1.16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第二十九条查缴纳保险记录1.1.17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查制度、考核记录等1.1.18 企业应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制。

 查制度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问题及建议 得分1.1.19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查学历证书1.2.1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2.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标准。(抽查一专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与部门职责一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三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2.3查责任制1.2.2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五、七查责任制培训记录1.2.3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第六条查制度、考核记录1.2.4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4.3查责任制1.3.5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查培训证书1.3.6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一、十二条查培训记录1.3.9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七条查培训记录1.3.10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岗位需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五、二十一条查安全教育台账、培训记录1.4.1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查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四)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问题及建议 得分1.4.2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应符合AQ/T 3034有关要求。《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查操作规程、一书一签、设备台账等相关资料1.4.3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存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查制度1.4.41.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归档保存,实现可查可用,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可及时、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2.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资料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条查安全生产信息档案1.4.5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片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三条抽查一个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是否包括了相关的安全生产信息1.4.6 企业应及时获取或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五条查一书一签1.4.7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正确、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四条1.4.8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以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现场访谈一名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6.4查培训记录1.4.9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识别、获取、评价等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1查制度1.4.10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1查清单和文本数据库1.4.11企业应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评审标准1.2查符合性评价报告( 五) 安全风险管理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情况 问题及建议 得分1.5.5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进行排查:(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2)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2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查制度、现场1.5.6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及装置进行分析识别,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1.5.8企业应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实施监控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措施失效后应及时处置。查巡检、检查记录1.5.9企业应建立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清单,对不可接受安全风险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七条查风险管控清单1.5.14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查制度1.5.17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立即组织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抽查2项隐患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查隐患治理通知单、台账1.6.1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管理职责及变更的...

篇二: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表

1 页 共 5 页 XX 公司

 关于开展建筑物、构筑物

 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车间、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刻吸取“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公司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确保建筑使用安全。公司将于近期在片区范围内开展建筑物、构筑物安全专项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风险点、问题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建筑物、构筑物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平安哨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

 部门、车间各自成立检查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 2 页 共 5 页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重点检查建筑物、构筑物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

 检查重点部位:

 (一)处于高温环境的各种结构,主要检查热源附近的基础、平台梁、柱、吊车梁以及屋面结构等是否有因温度引起的变形、断裂、破损、局部烧伤及对相邻结构构件的不利影响,对已采取隔热措施但有破坏迹象或使用较久的构件,应局部揭开隔热层进行检查; (二)粉尘较大,容易引起积灰部位,特别应检查除尘系统、屋面系统及隐蔽部位由于粉尘积聚引起的超载; (三)对受有重载和大面积堆载的建构筑物,应检查有无因堆载、超载引起的柱子倾斜、吊车卡轨、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等情况; (四)承受动荷载(安装有吊车、大型动力设备等)

  第 3 页 共 5 页 的厂房,应检查动荷载对结构的影响; (五)处于腐蚀性环境的厂房、管道支架等,应检查腐蚀性介质对上部结构及地下构筑物的影响; (六)对处于湿热交替环境的厂房,检查因湿热交替对结构构件造成的破坏、锈蚀、腐烂等情况; (七)对于发生过偶然事故的厂房和构筑物(如碰撞、火灾、爆炸等),应检查偶然事故对建构筑物的损伤和不利影响; (八)检查未经设计校核而改变结构承载的结构(含上部增加设备、房屋、长期堆放备件材料等); (九)检查有无在高危区域建设的值班室、库房等,如果有单独列出; (十)输送带支架、通廊; (十一)介质管道通廊、支架等; (十二)其他可能存在对结构具有腐蚀、破坏情况的部位。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

 五、检查安排

 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 4 页 共 5 页 第一阶段为各检查小组自查,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2020 年 10 月 30 日下班前将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1)发 XX(联系电话:)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小组自查反馈情况组织开展复查工作,时间 2020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0年 11 月 15 日。

 六、相关要求

 注重检查实效。要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对每一个场所全面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零容忍。

 特此通知。

 附件:1、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 5 页 共 5 页 附件 1:

 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记录表 序号 建(构)筑物名称 用 途 设计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备注

篇三: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表

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

 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

 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医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

 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分 4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1 年 4 月—5 月)。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阶段(2021 年 5 月—8 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 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 年 9 月—2022 年 1 月)。各地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2022 年 2 月—3 月)。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

 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懈。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并汇总各部门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2 年 3 月 15 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附表:1.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附表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省(区、市)卫生健康委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专项治理覆盖机构数量统计

 机构类型

 办医主体

 辖区总数

 自查数量

 抽查数量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专科医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公立

  民营

  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 公立

  民营

  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病理、检验中心 公立

  民营

  其他 公立

  民营

  总计 公立

  民营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单位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

 起 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

  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

  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

  开展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

  开展特殊检查无知情同意书

  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

  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业务收入指标

  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直接挂钩

  违反配置规划,擅自采购、配置大型检查设备

  违规捆绑收取不必要费用行为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协议处理)机构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量

  个 停业整顿医疗机构数量

  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医疗机构数量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总额度

  万元 处理人员情况 数量 单位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

  人 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

  护士

  其他行政处罚 医师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总人数

  检查费用数据 单位 时间段 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总收入 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收入 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20年1-12月

 2021 年 1-6 月

  2021年1-12月

  纳入统计的医疗机构数量

  个

篇四: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表

1 页 共 6 页

  医院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自查

 自纠工作总结

  第 2 页 共 6 页

  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自查

 自纠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2021]8 号)文件精神,保健院在卫健委安排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对医院的医疗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接到文件通知后,领导非常重视,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

 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整改等各项工作。

 召开专题会议, 按照方案的要求, 对自查工作进行严密部署, 逐条落实,严格执行。使全体医护人员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 3 页 共 6 页 (二)落实整改责任制,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建立台账,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岗位职责等,实现专项整治工作长期性和连续性,从而树立良好的卫生队伍新形象。

 二、自查自纠内容 1、重点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重点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重点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第 4 页 共 6 页 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4、重点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5、重点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 1、对部分新调整的收费项目标准没能及时的调整公示。

 2、有些科室人性化服务有所欠缺,没有切实做换位思考。

 3、平时业务理论学习抓得不紧。

 4、部分医疗文书的书写字体欠工整。

 四、整改措施

  第 5 页 共 6 页 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争创人民满意医院。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质量。积极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培训,学习专业技术和新的质量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重视人才培养,选派技术骨干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学习了解新技术、新经验、新办法,为医院的生存和健康发展打下雄厚的技术基础。

 (二)严格医疗质量管理,把医疗质量管理放在医院工作的首位,长抓不懈,毫不放松;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操作规程,完善医疗文书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组织院领导每两周的定期科室查房,督查医护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及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做好详细的记录。

 (三)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提升服务态度。

 1、健全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依法行医,廉洁自律,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抓好医德医风考评制度的落实,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长期的约束机制;完善药品器械的购销制度。

 2、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加强 24 小时值班制;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设施﹔实行公开透明服务,保障群众看病就医知情权;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要继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温馨优

  第 6 页 共 6 页 质的服务贯穿医疗服务全过程,创建“群众满意窗口”,倡导文明用语,开展人性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技巧和效用,让群众满意。

 ( 四)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各项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经常性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于不合格处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及改正措施。按照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收费项目、标准。

 以上是保健院自查整改阶段查找梳理出存在的问题,我院将秉承边学习、边贯彻、边查找、边整改、边落实的原则,将其贯穿到整个活动中去,全面深入、广泛扎实地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

 2021 年 8 月 3i

推荐访问: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表 不合理 专项治理 检查

版权所有:益聚范文网 200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益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益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200254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