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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清查整治非法买卖、转让和乱占滥用集体土地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04-09 1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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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清查整治非法买卖、转让和乱占滥用集体土地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版】

在全县清查整治非法买卖、转让和乱占滥用集体土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清查整治非法买卖、转让和乱占滥用集体土地工作大会,主要目的是对开展清查整治非法买卖、转让和乱占滥用集体土地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抓好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和城乡建设领域秩序,为营造良好的城镇建设环境和我县经济建设良好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了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严格管理土地的精神,有效解决当前全县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乱占乱用集体土地的突出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乱占滥用集体土地专项整治行动。下面,我就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查找症结,正视我县集体所有土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清理整治活动,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整治违法用地和建设、维护土地资源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乱占滥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违规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和遏制,有力的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私买私卖土地、违法用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乱占滥建等现象在一些镇、村尤其在城区和国道沿线还比较突出,土地和建设领域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集体土地私买私卖现象严重。部分村(社区)或村民小组将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随便分给村民,转化为宅基地,进行私自交易,从中牟取暴利;
少数村民将承包的基本农田对外出售;
更有少部分所谓的“能人、厉害人、有背景的人”,甚至是黑恶势力,在没有取得任何法定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发小产权房。二是借名非法买卖。一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自已本人不出面,以老板或以无业人士名义出面购买,视机钻营谋地得利。时下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四处活动,暗中到村组恰谈购地协签交款。三是农村建房管理不规范。有的乡镇在办理群众建房用地审核时,存在“以罚代批”现象,导致乱占耕地建房、超面积建房、一户多宅等违规现象严重。四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一些地方出现了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有的以发展猪场和其它农业生产为由,采取“满天过海、暗渡陈仑”的方法不批先占,以建猪场为名占地建宅是实,更有甚者不惜占用水田乱占滥用。五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大。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力、执法不严,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为不法分子违规占地建房提供便利。出现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没有履行好法定职责,监管不力、打击不力,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了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拌脚石。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1、清查整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是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根本所在。《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耕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和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通过严格查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买卖集体土地是国家严禁的一种违法行为,当前我县集体土买卖现象是如此的猖獗,一些人于国家法律政策而不顾,集体土地买卖且有逾演逾烈的趋势,显然,开展清查整治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如不清查整治不仅法律不允、民众难容,而且土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就无法贯彻执行。

2、清查整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是规范土地市场的有效办法。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我县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土地市场清理整顿,为了规范我县土地市场,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县人民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严禁买卖、转让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关于整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通告》《关于严禁非法出让、转让、出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非法转让、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通告》等通告,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严禁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我县多次开展清理整顿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专项行动,对于集体乱买乱卖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在利益的趋动下,集体土地买卖现象又死恢复燃,最近还有逾演逾烈的趋势,严重地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只有通过清查整治才能杀住乱买卖集体土地的歪风,才能确保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和规范全县土地市场运作。

3、清查整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是保障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土地是高速工业化、快速城镇化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助推器,土地管理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我县迎来“撤县设区”,“建设生态、文明、富裕、和谐、开放、奋进新道州”的大好时机。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宏伟蓝图变为现实、推进跨越发展,迫切需要我们有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秩序、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台阶,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买卖集体土地的这股歪风不杀住,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和产业化发展用地的整体规划安排与征地就会受到阻碍而无法落实,一切重点项目就无法得到保障,给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计划实施就会带来严重影响。在以往的重点项目征地中证实,凡有集体土买卖的地方在实施国家土地征收上就困难重重,一些非法购地人唯恐天下不乱从中作梗,企图把水搅浑,故意为难设卡、无理取闹、漫天要价,还有个别人认为政府征不如自己卖。严重的影响了我县的工业招高引资和重点项目供地落地、城镇化发展进程和实现我县经济社会的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发展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统一、行动一致、态度坚决,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促进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4、清查整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是保护农民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开展清查整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当中的相当部分是耕地,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是农民的命根,是农业发展的前提,是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保障。国家项目征收征用土地都是按规划有计划的进行,除按国家政策给予补偿外,并对被征地农民将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一些村组擅自将土地卖掉,农民没有了土地可耕,靠什么来维持生产生活?不仅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势必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要是对乱买卖集体土地不及时加以制止将会后患无穷。切实保护好集体所有土地,既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也是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根本所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面对国家现行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规定和当前出现的集体土地乱买乱卖现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绝不能熟视无睹、纵容自流和有丝毫大意。

5、清查整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是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参与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人员当中既有村组社区干部,又有一般村民,既有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也有党政机关干部,还有个别领导干部。一些村组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在买卖集体中谋取利益,一些国家机关干部参与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其目的是为了谋取私利,其背后隐藏的往往是严重的腐败问题。国家已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如果非法集体土地买卖再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一批干部就要倒在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上。我们也不愿意看到我们的干部就这样倒下去,各级各地务必要充分认识开展清查整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查整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专项行动,就是要贯彻落实土地法律法规,通过清理整治来纠正和遏制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把全县土地管理纳入到依法规范管理的轨道,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各单位和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制止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上来,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制订有力措施,认真清理查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刹住非法买卖和乱占滥用集体土地之风。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发改、纪监、农业农村、乡镇街道政府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买乱卖和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住建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城镇部门不得通电、通水、通气,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同时,各乡镇街道(场)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把握清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步骤

刚才,**同志宣读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请大家认真学习贯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县政府印发开展清查整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通告,县里统一编印有关文件资料下发到每一个行政村。会后以各乡镇为单位召开动员会议,贯彻县里的会议精神,进行进一步深入宣传发动,把清理整治的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农户,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悬挂标语、制作专栏墙报、组织宣传车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大张其鼓地宣传。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难度大。各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集中精力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已印发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懂法律和责任心强的骨干组成强有力清查工作班子。相关部门要作好协调配合,选派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与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搞好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清查整治的落实工作。采取县乡上下配合、部门横向配合双向清查机制,以卷铺盖的方式逐一进行排查,对清查出来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共同研究处理,涉及相关部门要联合进行查处。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方略,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要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县自然资源、住建、乡镇人民政府等执法部门要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做到敢抓、敢管、敢为、敢碰硬。特别是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开展专项整治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坚决不得出现“揽权推责”现象。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混乱局面得不到彻底扭转、不法分子得不到依法查处的,县委、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袒护包庇。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谁的人谁管、谁的事谁办”的原则,切实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管理,严禁出现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凡是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土地私卖私买、房屋私搭乱建、私改土地用途调查属实的,除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没收土地和拆除房屋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管理不严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要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由县委、政府督察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督查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开展。重点检查各乡镇政府、各社区或村委会是否真正行动起来,宣传发动工作是否到位,清查人员是否落实,清查工作是否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通知,限期完成清查整治工作;
对于作风不实任付了事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清查工作不力的要追究各乡镇政府和各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得力、整治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
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对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开展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乱占集体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一项难在当前、利在长远的民心工程,也是一件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大事。县委、县政府下大决心开展这次清查整治非法买卖、转让和乱占滥用集体土地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执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希望全体同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坚定信心,团结一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合力攻坚,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规范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力以赴打好专项整治工作这场硬仗,为推动全县土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推进跨越发展、实现富民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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