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3篇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加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行政决策、行政执法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依法加强行政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委托监管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四、领导队党支部及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完善内部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机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协助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
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七、坚持依法防控疫情。在晋城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坚持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防控措施为依据,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依法防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八、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实施。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开展全行业精准监管,不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九、加大卫生健康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及时公开。
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抽查任务清单,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年度监督抽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本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
十一、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新型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根据监督检查、抽检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社会信用档案,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二、加强规公文管理。建立健全公文签发制度,规范公文制定印发程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定期对印发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严禁引用使用失效作废的文件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篇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
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 —5 2025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和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强化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平安、法治,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市县两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为到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法治政
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府依法、全面、高效的履行职能体系建设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高效履职尽责。
2.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从市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建设市“数字政务业务中台”项目(二期)、“AI+智能辅助审批平台(二期)”,升级“赣服通分厅”,扩大 24 小时自助服务站点覆盖面。加强省、市、县系统业务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数据互通共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治理转型升级。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强化审批服务力量。降低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准入门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一照含证”、“一业一证”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
“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12345”热线平台、“好差评”等多样化监督手段,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5.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构建省域副中心城市政务服务新体系。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优化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形成与大湾区无差别一体化办事环境,推出一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6.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工程”,打响“干就赣好”品牌,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学习、借鉴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做法,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鼓励律师事务所、鉴定机构、公证处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二)推进健全、完善、系统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7.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用好地方立法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完善地方治理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健全
社会治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规章制度。跟进研究科技创新、公共卫生、赣南特色产业和文化保护等相关法规制度,保障经济、社会、文化全方位健康发展。
8.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效率。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专家团队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调研项目前期论证,聚焦社会热点和群众诉求,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丰富征求意见形式,依托立法基层联系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制定修改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9.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规范性文件认定指导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等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问责相关规定。推动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认真落实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公示的有关制度要求,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建设 10.坚持依法决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作出重大决策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
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1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和跟踪反馈制度。推进决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 12.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依法向基层下放行政执法事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 APP 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1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统一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相对人权利告知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广泛运
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报告制度,完善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 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五)推进依法、及时、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 1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市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评估修订。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
救助、补偿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完善依法应对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
16.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协同、应急响应、应急联动、信息报送、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17.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培训选拔、激励保障等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力量与其他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六)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 18.推进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强化具有行政调解职能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防范和排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研究推进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建设,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
1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 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探索开展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落实府院联系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
(七)推进全面、规范、有力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 20.全方位制约监督行政权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行政效能等内容开展督查。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优化激励和约束措施。
21.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提升办理工作质量。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搭建公众有效参与制度性平台,鼓励运用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在线访谈等方式,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22.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机制,构建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指标和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八)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工作机制 23.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4.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并按时向社会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推动 2025 年前实现督察工作全覆盖。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核和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5.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应当接受法治业务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内容。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和法治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
庭审制度。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和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确保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26.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鼓励市属和驻市高校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红色法治文化研究,推进成果转化。发挥赣南红色资源优势,建好用好红色法治教育基地,加大红色法治文化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法治建设成果,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篇三: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
市应急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应急管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某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某市委办函〔2019〕某号)、《某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委法发〔2020〕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实际,制定《某市应急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具体责任分解如下:
一、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4.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二、局党委书记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应急管理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 担任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健全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议事制度,加强专项小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发挥领导干部带头
示范作用,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4.完善党委依法依规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全面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和党内法规事务、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涉法涉诉案件处置等方面的职责作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防汛抗旱事务中心)
5.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调整有关人员的岗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6.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制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7.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牵头单位:办公
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8.加强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突出政治标准,选拔使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9.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考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10.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带动安全生产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形成崇德尚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三、局长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工作督促力度,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2、落实本单位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和台州市局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制度,报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3、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机制,严格执行、督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4、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论证、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洽谈、处理诉讼和仲裁等法律事务的职责作用。(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5、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防汛抗旱事务中心)
6、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规章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
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7、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
8、加强权责清单运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管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9、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直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治减灾救灾科)
10、健全政府部门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推动完善政府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11、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加大对本单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考核和督查力度。(牵头单
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2、建立健全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办理和督办机制,主动接受监委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用法学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普法决议,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建立和推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四、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实证材料,要建立工作档案,作为上级机关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火灾防治管理科、防灾减灾救灾科)
五、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推动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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