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专题范文 > 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4篇

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4篇

发布时间:2023-04-11 11:45:03

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4篇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1—亳州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2--42024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基础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4篇,供大家参考。

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4篇

篇一: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mdash; 1 — 亳州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 20 22- -4 2024 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提升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着力破解基础教育内涵提升的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建立健全市、县(区)、校三级联动机制,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坚持高质量育人,建设高质量队伍,推进高质量均衡,优化高质量服务,经过三年(2022-2024 年)努力,推动全市基础教育质量整体水平明显提升,更好地发挥教育事业在实施“六一”战略中的奠基性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

 坚持党建引领,把牢办学方向

 1.。

 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 2 — 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举办 6 期市级中小学党务干部和党组织书记暨意识形态培训班,做到培训学习全覆盖。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等,组织市级学习宣传教育不少于 10 场。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每年度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不少于 12 次,学习研究党的教育方针不少于 6 次,开展思想政治集训不少于 8 学时。

 2. 强化组织建设。实施基层党建“领航”计划,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创建“五星基层党组织”。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逐步将党支部建在学科组、年级组上。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 强化示范引领。落实《亳州市教育系统干部能力作风提升年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践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评选市级“双带头人”100 名、“党员教师示范岗”450 个、党建工作示范校 150 所。举办市级“微型党课”比赛 3 期,组织市级“微型党课”巡讲 50 场。

 (二)加强队伍建设,筑牢发展基石

 4 4. . 完善培养激励机制。优化教师结构,盘活教师资源,力争利用三年时间配足配齐各学科教师。落实《亳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实施“2535”名师培养工程。完善教师表彰

  — 3 — 奖励制度,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建立完善乡村校长、教师正向激励机制,实施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积分制”遴选进城政策。

 5 5. . 选优配强校长队伍。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健全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探索中小学校长末位淘汰制。推进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创新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实施“123”名校长培养计划,每年评选表彰 20 名市级乡村优秀校长,全市选派 100 名中小学校长赴上海奉贤区等长三角先进地区跟岗学习。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优化中小学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城乡学校校长交流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校长、副校长原则上要有乡村任教任职经历。

 6 6. .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师德师风师能建设年活动,经过 3 年努力,建立较为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选树 120 个市级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建设 30 个市级师德师风建设基地。组建师德师风宣讲报告团,大力宣传典型事迹,每年组织市级巡讲不少于 30 场。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定期发布师德师风问题清单,公布师德失范教师名单。建立师德师风问题“黑名单制度”,完善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

 (三)聚焦教研推动,提高育人本领

 7 7. . 建强教研队伍。配齐配足各学科专职教研员,成立 36 个

  — 4 — 市级学科教学研究指导组,聘任 80 名市级兼职教研员。组织优秀教研员和教研组评选活动。加大教研人员培训力度,确保专兼职教研员每年接受不少于 72 课时的培训。支持教研员开展省市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构建长三角地区教研一体化模式,与江浙沪建立教研合作共同体,全市选派 50 名教研员跟岗挂职学习。

 8 8. . 丰富教研载体。采用区域教研、网络教研、主题教研、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开展市级教研活动不少于 50 次。到 2024 年,实现普通高中大单元教学优质课例和义务教育优质课评选学科全覆盖。加大教育教学问题研究力度,立项市级课题不少于 500项、结题市级课题不少于 300 项,评选市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不少于 60 项,并在全市教育系统推广。

 9 9. . 强化 专业引领。开展常态化和专题教学视导,每年举行全市中小学教学设计、作业设计和命题设计大赛,引导教师优化教学设计和作业设计,提升课堂效率和作业质量。指导学校结合实际丰富课后服务课程内容,开展课后服务课程建设经典案例征集活动。依托学科教学研究指导组和名师工作室,每年组织市级公开示范课不少于 80 节、专题讲座不少于 30 场。建立市级教研员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 20 个,每年开展市级送培、送教和送研活动不少于 20 节次。

 (四)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全面发展

 10. . 坚持德育铸魂。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开展中小学德育品牌培育工作,评选市级优秀德育案例 150 篇,德育品牌

  — 5 — 学校 60 所,评选“文明校园”“书香校园”“绿色校园”各 150所。选树新时代好少年 3000 名、三好学生 4500 名、优秀少先队员 3000 名、优秀学生干部 1000 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200 名、优秀德育工作者 200 名、优秀班主任 300 名。建设名班主任工作室 300 个。组织班主任基本功大赛 3 次。遴选市级研学旅行基地15 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15 个、红色教育基地 10 个。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建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完善市级思政课名师库,组建高水平思政课名师团队。评选市级“金牌思政课教师”60 名、“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典型案例 150 个,开展“金牌思政课”市级巡讲活动 30 场,评选市级思政课教师精品课 100 节、精品案例 1000 个。

 1 11 1. . 推进智育提质。落实《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五项管理”和考试管理。组建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实施“黑白名单”制度,充分发挥“双减”监测管理平台作用。完善课后服务信息化平台功能,丰富“慧学习”系列课程,有序推进教师弹性上下班制度。落实省义务教育学校校内提质减负 30 条措施和市课后服务“321”工作法,评选市级优秀课后服务案例 150 个、课后服务示范校 60 所。健全中考招生政策,将地理、生物分数纳入中考总分。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加强学生选课指导。

 1 12 2. . 实施体教融合。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开设要求,鼓励学校每天每班开设 1 节体育课,确保每位学生至少掌握 2 项运动技

  — 6 — 能,每年至少举办 1 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开展大课间活动评比 3 次,评选市级优秀作品 90 个,评选市级传统体育项目学校 60 所。完善市、县(区)、校三级体育赛事体系,每年开展全市校园五禽戏大赛。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创建全国足球特色幼儿园 9 所、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30 所。常态化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档案,确保体质优秀率 8%以上。提升体育教师专业素养,每年开展 2 次市级中小学骨干体育教师培训,培训市级骨干体育教师 200 人。

 1 13 3. . 深化美育熏陶。开齐开足美育课,帮助每位学生掌握 1至 2 项艺术技能。实施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每年市级培训美育教师 100 人,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评选市级优秀艺术社团50 个、美育精品示范课 20 节。完善市、县(区)、校三级艺术展演机制,每三年至少举办 1 次市、县级艺术展演活动,学校每年至少举办 1 次校园文化节、艺术节或科技节。评选市级优秀美育作品 100 个,开展书法、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

 1 14 4. . 强化劳动实践。制定中小学劳动教育任务清单,开展劳动教育过程检测与纪实评价,推动劳动教育内容与其他学科课程有机融合。开发校内劳动场所,实现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县域全覆盖。评选市级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典型案例 150 个、劳动教育特色学校 60 所、劳动精品示范课 60 节,遴选认定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10 个。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把劳动教育纳入家校共育内容,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综合育人

  — 7 — 功能。

 (五)强化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1 15 5. . 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健全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控制线,从源头上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加强学籍管理。打造精品校园文化,优化校风、教风和学风。落实新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实现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 5%以内。健全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和退出机制。

 1 16 6. . 完善育人机制。健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工作机制,每学期为家长开设不少于 2-4 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设立家长接待日,评选市级“家校共育示范校”150 所。支持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对校长、教师进行满意度评价。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机制,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实现教师关爱留守儿童包保全覆盖,把关爱成效作为乡村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评选市级关爱留守儿童精品案例 150 个。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

 17. 强化评价监测。建立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制度,细化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市、县(区)、校三级定期质量检测方案,定期召开经验交流暨质量评价工作推进会,明确每年度教学质量目标,强化质量评价监测结果运用。通

  — 8 — 过三年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质量优秀率、及格率显著提升。

 18. 优化办学格局。推进乡村教育振兴, ,优化整合教育资源, 科学统筹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办好县域普通高中,将亳州一中打造成皖北一流名校。

 (六)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办学活力

 19. 推进督导评价改革。落实《亳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清单》,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加快构建“慧督导”信息化平台,提高教育督导效率。建立完善县区表彰奖励机制。落实市县(区)政府教育质量奖,科学设置评分权重,评选表彰教育质量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落实《完善中小学暨校长综合督导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做好“以县域资源为依托开展劳动教育及评价”等试点工作,落实 27 条负面清单,建立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各县区按照省定时间节点,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达标验收。蒙城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通过达标验收。

 20. . 推进办学模式改革。深化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完善联盟(集团)办学机制,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完善市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分级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普通高中“优质带动、

  — 9 — 整体发展”模式,通过集团办学、对口帮扶、教学联盟等形式,带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整体发展。加强与长三角交流合作,每县区至少组建 10 所长三角联盟校。

 2 21 1. .。

 推进教师管理改革。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强化县(区)域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县(区)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机制。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优化教师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促进教育编制资源和人才队伍的合理流动。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乡村中小学首席教师岗位计划。

 (七)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2 22 2. . 扩充公办资源。加快实施中心城区中小学布点规划,计划投资 13.82 亿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 13 所,新增班级 498 个、学位 2.26 万个。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投资 8.4 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 48 个、学生宿舍楼 79 栋、教师周转宿舍 43 栋。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专项投入机制,加大集团化、联盟办学,以及教师走教、支教等经费投入。

 2 23 3. . 加强教育装备。落实体育、美育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体育场地场馆设施建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达到国家标准。实现有条件的学校配套建设体育馆(风雨操场)、科技馆、校史馆、图书馆、报告厅以及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手工制作室、科技实验室等。图书、仪器设施配备达标。

 2 24 4. . 发展智慧教育。计划投资 1.88 亿元,实现小规模学校、

  — 10 — 乡村普通中小学智慧学校全覆盖,城镇中小学基本建成智慧学校。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提高网络接入水平,实现网络全覆盖。以 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AR/VR等新兴技术为基础,重点建设智能学习和体验中心。打造 ...

篇二: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省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动“广东技工”工程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 10 个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 10 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技工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一)推动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政策互通互认。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支持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学分或课程互认,完成规定学分或课程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省属技师学院按照省属高等职业院校规格设置和建设。技师学院视同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

  (二)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统筹解决。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所属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标准逐步统筹解决。各地要统筹资金,推动辖区内技师学院达到高等职业院校设置标准。

  (三)统筹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政策。深化技师学院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将技师学院招生信息同步向高中应届毕业生推送机制。已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在省高校招生考试平台上统一招生录取,加快推动其他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支持技工院校参与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高职专业学院等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改革试点。

 (四)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培养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会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程序评估后增挂职业培训学院牌子。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财政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纳入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探索将“1+X”证书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系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二、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培优”计划

  (五)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以强基扩容为重点,扶持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场所、宿舍楼等项目建设,扩大学校办学规模,提高实训能力,提升办学质量,增加技工教育学位有效供给。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加快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属技工院校整合发展,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补齐技工教育短板,促进技工教育协调发展。扶持和保障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征地,各地将校园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

  (六)创建高水平技工院校。“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创建 20 所高水平技师学院,引领打造中国技工教育高地和高质量发展典范;遴选创建 30 所办学质量优、服务能力强的示范性技工学校,打造成技工院校发展和“广东技工”培养的标杆。

  (七)支持民办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技工院校,各地可以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技工院校给予支持。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技工院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非

 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与公办技工院校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学校章程等制度,建立健全民办技工院校检查评估和结果公示制度。支持打造一批示范性民办技工院校和专业,引领全省民办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技工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八)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公办高水平技师学院和示范性技工学校根据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以及学校发展实际调整编制数。完善技工院校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对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南粤技术能手、省领军人才、省青年拔尖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规定在住房保障、工作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办学成绩突出、综合考核优秀的技工院校按照一定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九)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各级政府按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支持技工院校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设置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特色岗位或特设岗位等形式,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并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薪酬。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得合法收入经批准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突破调控水平部分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机制。支持技工院校与国(境)外优秀教育机构联合开展师生交流、课程开发、证书引进等合作,到 2025 年,建设 10 个中

 外、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示范项目。技师学院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活动,相关费用、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等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有关规定落实。支持技工院校招收国际学生,允许技工院校国际学院(班)合理收取学生学习费用。

  (十一)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技工教育财政投入制度,加强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的统筹,做好技工教育“强基培优”计划等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根据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责任体系,省级财政重点支持省属职业技术(技工)院校的发展,同时适度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改善职业技术(技工)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各地级以上市要将市属技工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编制,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建立技工院校、其他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结合培养成本建立差异化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系数。

 《广东省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动“广东技工”工程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 10 个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 10 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54 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现就《若干政策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政策措施》的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将技工教育工作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2019 年 9 月 22 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选手在第 45 届世界技能大赛上取得佳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李克强总理批示要办好技工院校。2020 年 12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为在广东广州举办的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发来贺信,并特别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省技工教育工作,并把实施技工教育大发展行动列为“广东技工”工程的重要内容。2020 年 12 月,第 43 次省政府党组会议议定“推动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互认,将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范畴,实现技师学

 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政策互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 年 2 月 10 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二、《若干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 3 个方面 11 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推进技工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提出推动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政策互通互认、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统筹解决、统筹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政策、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培养技能人才等 4 项措施。

  (二)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培优”计划。提出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创建高水平技工院校、支持民办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等 3 项措施。

  (三)创新技工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提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机制、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等4 项措施。

  三、《若干政策措施》的亮点

  《若干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具体举措,整体上注重统筹谋划、系统推进、高端引领、长远发展,体现了“突破性、前瞻性、长远性、系统性”的特点,既解决当下制约技工教育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又为技工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在全国具有极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一是突破性。《若干政策措施》在技工教育政策创新方面实现了多个首次:首次明确技师学院视同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首次提出建立将技师学院招生信息同步向高中应届毕业生推送机制;首次明确技师学院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有关规定落实;首次提出建立技工院校、其他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等,改革力度大、任务举措实,具有很强的“广东特色”,极大地拓宽了技师学院发展空间,有效地解决了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不畅问题。

  二是前瞻性。《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支持省属技师学院按照省属高等职业院校规格设置和建设、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按程序评估后增挂职业培训学院牌子、各地将校园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改革力度大、前瞻性极强的举措,重点着眼于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发展中的堵点、痛点,核心举措是互通、互认,这是推动发展大职业教育的理念,也是推动广东省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非常具有前瞻性。

  三是长远性。《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技工院校“强基培优”计划,其内涵是,以“强基”为重点,增加优质技工教育资源;以“培优”为核心,引领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从近期目标看,这是贯穿于“十四五”时期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从远景目标看,这更是巩固夯实技工教育发展基础,打造中国技工教育高地和高质量发展典范的重点工作。《若干政策举措》从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创建高水平技工院校、支持民办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等三方面重点发力,细化技工教育“强基培优”工作举措,明确打造 20 所高水平技师学院和 30

 所示范性技工学校的工作目标,有利于全方位提升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厚植营养“沃土”。

  四是系统性。《若干政策措施》聚力创新技工教育发展保障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解决学校编制、人才引进、绩效分配等问题;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解决企业积极性、高层次技能人才使用、校企合作收入分配等问题;完善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机制,解决教师出国(境)培训交流、技工院校招收留学生等问题;做好财政资金保障,解决技工教育财政投入等措施,为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全链条的政策保障。

篇三: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dash; 1 —

 苏府办〔2021〕136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 138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1 日

 — 2 —

 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苏州建设更高水平的创新之城、开放之城、人文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现创新价值为导向,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强化知识产权在产业链中的强链补链功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苏州制造”品牌的内核支撑作用,大幅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到 2023 年,基本形成贯穿高质量创新、高价值专利、高知名度商标、高效益运营、高附加值产品、高竞争力企业、高知识产权密集度产业、最严格保护“七高一最”的知识产权工作链,基本建成知识产权要素集聚高地和保护高地,培育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密集型企业和密集型园区,形成一批优势明显、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具体三年目标:

 到 2021 年底,全市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 4000 件、作品著

 — 3 — 作权登记 10 万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 23.5 件;知识产权强企入库培育 5000 家;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新设 4 支子基金,年质押融资额 35 亿元,新发行 1-2 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 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超 1000 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1000 件,建成 2-3 家知识产权保护分中心。

 到 2022 年底,全市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 5000 件、作品著作权登记 10.5 万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 26.6 件;新增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200 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覆盖全市,惠及企业超 200 家;营业收入超千万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 15 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 1100 件。

 到 2023 年底,全市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超 3.8 万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 30 件,万企拥有知识产权超 1200 家;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超 1000 家;年新增作品著作权登记 11 万件;年知识产权服务贸易额超 60 亿美元、质押融资额超 50 亿元、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超 15 亿元;发明专利预审授权率达 70%;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 86%。

 三、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全市建立整体协调、上下联动、同向发力、互为补充的知识产权工作政策举措体系,重点实施知识产权要素配置、运营深化、强企培育、产业促进、保护强化、服务提升、人才支撑和环境优化等八大工程。

 (一)实施知识产权要素配置工程。

 — 4 —

 1.加强知识产权布局。引导创新主体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海内外布局。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年发明专利授权 10件以上的,对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100 件以上的,对创新主体通过 PCT、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美国、欧盟成员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及一带一路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由各市(县)、区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

 2.培育高价值专利。聚焦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 10 个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引导创新主体探索构建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专利创造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3.实施优秀知识产权奖励。发挥优秀知识产权标杆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市优秀专利、版权评审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 50项专利、10 个杰出发明人,每项(个)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 20 项版权,每项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积极组织申报争取获国家、省专利奖,对获国家、省专利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业撰写的专利获国家、省、市专利奖的,每家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

 4.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标准,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师培训体系,切实提升专利代理质

 — 5 — 量。加强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状况统计分析,建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公开评价结果,促进专利商标代理质量提升。强化专利商标代理行为监管,依法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促进专利商标代理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举办专利撰写技能大赛和培训,不断提高专利撰写能力与水平。

 5.强化知识产权审查获权支撑。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深入开展专利“特派员”进创新主体活动,加强与重点产业、企业的联系,畅通专利申请、审查技术交流沟通机制,提高企业专利申请质量及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加快苏州市专利代办处和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能级提升,拓展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领域。

 (二)实施知识产权运营深化工程。

 6.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建立发明披露和审核分级管理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实施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计划项目,每年支持 10项,每项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引导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落户苏州,开展“概念验证”以及专利自由实施分析,实现产业化成功率和商业价值最大化。

 7.鼓励知识产权交易许可。实施知识产权运营奖补,激励企业、高校院所、运营机构等各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鼓励企业

 — 6 —

 引进国内外优质专利转化运用,增强企业专利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对企业受让、受许可国内外专利以及高校院所、运营机构等各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符合条件的,由各市(县)、区根据专利许可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给予支持,每家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8.鼓励知识产权投融资。增加知识产权运营资本供给,扩大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规模达 5 亿元,重点投向创新型企业、专利组合、专利池以及服务机构。对各类投资主体、基金,根据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 5 家,给予主要团队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鼓励知识产权作价入股,鼓励企业开展对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进行收购并购,畅通机制和渠道。

 9.创新产学研知识产权工作模式。依托苏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协会等载体,支持成立苏州市产学研知识产权促进中心,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强化产学研服资协同创新,打通创新成果实施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创新价值实现最大化。

 10.活跃知识产权要素交易市场。发挥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功能,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展示交易、金融和运营服务。大力支持跨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鼓励平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跨国交易服务流程,不断提升跨国交易服务水平,深化平台跨国服务能力建设,引入全球优质创新资源来苏,促进苏州企业创新发展。对运作良好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每年给予不超

 — 7 — 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

 11.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分级培育。出台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建立“苏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管理平台”,完善入库培育、梯队建设、动态管理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体系,按照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优势型企业、引领型企业三级由低到高逐级培育,至 2023 年,培育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1000 家、优势型企业 200 家、引领型企业 100 家。由各市(县)、区对成长型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扶持,引导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和认证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夯实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12.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深化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每年实施不超过 10 个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奖励。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评价,每年发布知识产权强企榜单,评选不超过 20 家企业知识产权突出贡献奖,每家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的奖励。

 13.加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针对上市企业、国有企业、军民融合企业等不同类别企业开展精准培育。发挥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作用,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组织专家团队为拟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助力科创企业成功上市。

 — 8 —

 举办“知企沙龙”系列活动,了解企业需求,进行重点培育。探索专利与商业秘密、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机制,每年遴选不超过10 家企业开展融合试点,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推动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标准必要专利价值最大化。

 14.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有效融合和质量提升,引导创新主体以价值实现为导向开展高价值专利研发、布局和高知名度商标战略实施。引导企业打造“苏州制造”品牌,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每年支持不超过20 家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金支持,提高产品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预防市场风险,形成一批以高价值专利和高知名度商标为核心的“苏州制造”精品。

 (四)实施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工程 15.构建产业专利热力图谱。每年遴选重点产业开展创新和专利态势跟踪分析,研判产业发展现状、优劣势以及未来趋势,绘制产业创新和专利地图,为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引项目、引才、技术研发方向等提供决策参考。围绕苏州市十条重点产业链等产业发展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为创新主体提供共性专利信息分析和竞争策略研判,指引研发方向和路径,防范研发风险,提高创新效能。

 16.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支持企业、机构、协

 — 9 — 会、商会等牵头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充分利用各地产业发展优势,集中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积极与高校院所对接,开展产业专利对接、专利路演等活动,采取联盟内企业专利共享、相互交叉许可、联合一致对外等形式,构建联盟内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响应和应急预案,开发专利池共享商用价值,提升联盟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重点保障产业发展安全。鼓励收储核心专利,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打造重点产业专利池。

 17.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光电、光通信、智能制造、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纳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建立产业专利数据库,集聚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分产业提供精准服务。鼓励产业运营中心开展市场化服务,实现运营中心“自造血功能”。对建设效果好的重点产业运营中心给予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贴,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局支持。

 18.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支撑作用,围绕产业链、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开展密集型产业促进工作。依托苏州市产业园发展促进会,指导在各类产业园区建立产业园知识产权促进中心,集成知识产权资源促进产业园和园内企业发展,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实施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计划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 2 项,每项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对

 — 10 —

 经济的贡献度。

 (五)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工程。

 19.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监督检查,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

 20.加大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力度,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智力援助。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给予实际支付法律费用不超过 50%的补贴,每案不超过 100万元。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工作,每年支持不少于 50 家企业,帮助参加国际展会或新产品出口的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与预警分析,防范知识产权国际风险。发挥各市(县)、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作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调处。支持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化解知识产权风险。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由各市(县)、区给予实际支付保费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对重点企业进行统一投保、免费送保,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意识。

 21.加强保护正面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等流通领域以及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与保护水平。建设各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站(维权联系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激励社会公众

 — 11 — 积极参与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22.加强保护服务支撑。充分发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功能,加快推动各市(县)、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

篇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莞市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广东技工”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 号)、《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 号)、 《“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 (人社部发〔2021〕48 号)、《广东省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1〕XX号)、《广东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粤发改社会〔2020〕418 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塑造技能生态 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XX 号)、《东莞市建设广东省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2021〕XX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东莞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对标国际、产教融合、高端引领、质量办学、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和培育工匠精神为根本,以服

 务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职业技能和实现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全力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二、 主要目标

  全面提升技工教育品质,争取到 2025 年,我市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 3 万人以上,高级工班及以上在校生比例达 40%以上;提高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适配度,技工院校90%以上专业实行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增强技工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年输送毕业生 9000 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 98%以上。

 三、 主要举措 (一)

 创新技工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1. 全面加强技工院校党的建设。推动实现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在公办技工院校实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民办技工院校依法健全决策机构,强化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学校的政治功能,保证其在学校重大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工匠精神融入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思政课建设责任制,将思政课建设纳入技工院校党建工作考核、办学质量和专业建设评估等主要内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完善技工教育财政支持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技工教育财政投入制度,明确各

 等级技工院校的教育等级及经费标准,比照同等级职业教育标准落实各等级技工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实现技工院校办学经费与职业教育等级对应。加大财政对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社会化培训激励机制,公办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收入全额返还给学校使用,在合理扣除成本后,按 60%的比例提取用于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单列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

 深化技工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支持技工院校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开发、设置和调整专业,自主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扩大引才用才自主权,扩大岗位设置自主权,支持技工院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编制范围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并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技工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务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 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深度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面向企业、社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

 技工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

 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 1. 推动技工教育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强统筹规划、规范协调及政策支持,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同步规划技工教育,强化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供给,形成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技工教育格局。优化技工教育布局,强化技工教育用地支持,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的教育用地可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地。构建技工教育专业设置和产业发展需求的动态对接机制,实现产业链与专业群的精准对接,促进技工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推进技工教育提质扩容。支持东莞市技师学院提质扩容,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技师学院,争取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训练院第二轮建设试点,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探索与企业共建二级学院、产业学院,与镇街(园区)共建适应当地产业发展的分校区。引导民办技工学校升级发展,提升内涵建设和办学水平,打造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的民办技工教育品牌。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兴办技工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 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税务局,各园区、镇街)

 3. 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鼓励技工院校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一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等,建立一支专业师资领军队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市特色人才政策和技能领军人才政策。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发挥东莞市技师学院作为省技工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作用,为全市技工院校教师提供培训。加强对技工院校教师关怀,开展教师节慰问活动,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积极推荐申报省市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规范技工院校管理。推动技工院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资产及后勤管理等工作制度。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落实《技工院校教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教材使用管理。认真执行部颁教学标准,加强教材使用情况检查督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三 )

 构建产教融合 新 格局 1. 对接产业集群培育 专业集群。完善专业建设动态调整

 机制,优先发展与省 10 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 10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重点建设与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匹配的技工教育专业集群,优化发展与传统支柱产业调整升级相关的专业,积极发展与重点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专业,有效控制社会需求趋于饱和的专业。支持民办技工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在民办技工学校中遴选扶持一批符合“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市战略性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的示范性专业,根据入选专业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级学生数(招收高中阶段毕业生的高级工班及以上的学生数不纳入计算),按每人 200 元标准,每年给予学校示范性专业建设经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实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等与教学活动有关的项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建立“ 零距离” 校企 融合 制度。全面推广实施“校企双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定期征集企业校企合作项目需求,促进技工院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技术研发、生产实训中心、办学质量评价、技能竞赛、招生就业等方面深度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合作,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和一体化师资。鼓励技师学院每个主体专业与 1 家以上世界知名企业、国内规模企业或龙头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按规定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大力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进一步发挥各类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

 打造国际合作新格局 1. 深化“ 引进来” 合作。鼓励公办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按规定同外国教育机构(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引进国际先进技能人才标准和职教模式,开设国际课程班,深化一体化课程改革,培养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开设国际课程班的院校,按课程班每个学生每学年 5000 元标准给予院校生均经费资金补贴;课程班学生考取国际职业技能证书的,按每人 5000 元标准给予学生考证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鼓励“ 走出去” 合作。支持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技能大赛及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制订相关国际人才培养标准。发挥东莞“技能人才之都”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等相关方面合作,探索开展国际技工教育服务,承接“走出去”中资

 企业海外员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加强国际师资交流合作。技师学院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活动,相关费用、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等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有关规定落实。放宽引进国(境)外专家来莞工作、开展合作研究、交流讲学等方面的经费标准,经费标准由技工院校根据学校财力实际自主确定,原则上经费标准不超过国内同等标准的 2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增强技工教育服务功能 1. 增强技能培训功能。支持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及其它各类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助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联合企业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拓展技能评价服务。技工院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面向校内学生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技工院校依托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的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积极培育技工院校成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各类群体开展技能评价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深化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与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创业优惠政策。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建立技工

 院校学生就业实习信息对接服务机制,促进供需双方信息高效对接。支持技工院校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不断丰富就业服务精准对接渠道,为学生精准推送相应的就业政策、岗位信息、指导服务。支持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 组织保障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将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领导工作机制,统筹组织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二)

 加强质量 评估。

 。完善技工院校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健全评价标准,探索第三方评价。定期开展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把技工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技能人才技工教育方针政策、学校内涵建设进展、毕业生就业情况、技工院校开展技能竞赛、职业培训情况等利用多种媒介和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技工院校校园开放日、优秀校友见面会、技工院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扩大技工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推荐访问: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高质量 技工 行动计划

版权所有:益聚范文网 2002-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益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益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200254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