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5篇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 目 录 【市政府文件】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云浮市国合林场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等九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云府〔2012〕1号) &h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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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云浮市国合林场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 等九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云府〔2012〕 1 号)
…………………………………………………………………………………………2 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云府〔2012〕 2 号)
………………………………………………………4 关于印发云浮市 2012 年十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云府〔2012〕 8 号)
………………………5 关于印发云浮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2012〕 18 号)
…………………………9 关于部分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云府〔2012〕 19 号)
……………………………………………20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应用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云府〔2012〕 20 号)
…………………………………………………………………………………2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云浮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试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2〕 4 号)
………………………22 关于印发云浮市石材废渣污泥和市城区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2〕 14 号)
……………………………………………………………………………………29 关于印发云浮市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2〕 15 号)
……………32
【人事任免】
2012 年 1-2 月份人事任免 ……………………………………………………………………………………35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云浮市国合林场管理和 收益分配办法》 等九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云府〔2012〕 1 号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省法制办《关于开展涉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法〔2011〕 48 号)
要求, 经对我市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名义发文的涉企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 9 件, 其中废止 5 件、 宣布失效 4 件。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 ○一二 年一月 九 日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文号 1 云浮市国合林场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 2000. 2. 22 云府[2000]11 号 2 关于清理整治砂石粘土矿场的布告 1995. 10. 1 云府布字[1995]03 号 3 云浮市采石取土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 2003. 10. 8 云府办[2003]85 号 4 关于修改 《云浮市采石取土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方案》 有关条文的通知 2004. 6. 29 云府办[2004]49 号 5 关于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 2004. 7. 7 云府[2004]50 号 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文号 1 云浮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998. 6. 10 云府[1998]20 号 2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08. 3. 17 云府函[2008]12号 3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0. 4. 2 云府函[2010]19 号 4 云浮市加快产学研合作提高自 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 2006. 9. 13 云府办[2006]76 号
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云府〔2012〕 2 号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 现将市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卓志强:
市委副书记、 市长,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冯湘勇: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分管市政府机关、 法制、 监察、 发展改革、 国有资产、 财政、 审计、 税务、 统计、 档案、 安全生产、经研室、 振云公司和重点项目工作; 联系市人大、 市政协工作。
袁锦权: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分管规划和国土资源、 产业园区工作。
李尧坤: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分管教育、 文化、 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和电力工作。
王莉莉:
副市长, 分管工商、 物价、 粮食、 物资、 体育、 卫生、 旅游、 科技、 妇女、 儿童、 民族、 宗教、 知识产权、 地方志、 烟草专卖、 石油、 盐业和驻广州办事处工作; 联系共青团、 妇联、 科协工作。
潘
安:
副市长, 分管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市宜居办; 负责“三规合一”、 宜居城乡 建 设 、绿 道 建 设 、六 祖 惠 能 禅 宗 文 化 博 览 园 规 划 和 建 设 工 作 。
黄志豪:
副市长, 分管外经贸、 外事、 侨务、 台务、 口岸、 金融、 保险、 招商、工业、 内贸、 信息化、 民营经济、 食品药品监督、 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工会、 工商联工作。
肖向荣:
副市长, 分管人事、 劳动、 社会保障、 交通、 通信、 城乡 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 人防工作。
冯
彤:
副市长, 分管农业、 林业、 水利、 三防、 畜牧水产、 气象、 人口与计生、民政、 供销社、 人民武装、 扶贫工作; 联系残联工作。
杨东来:
副市长, 兼任市公安局局长, 分管司法、 消防、 打私、 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 ○一二 年一月 十日
关于印发云浮市 2012 年十件民生实事 责任分工的通知
云府〔2012〕 8 号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 2012 年十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云浮市 2012 年十件民生实事责任分工
目
标
任
务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一、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年内确保全市列入扶贫开发“双到” 工作范围的 87 条贫困村, 以及年人均纯收入 2500 元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农户实现稳定脱贫, 被帮扶的贫困户 95%以上实现年人均纯收入 2500 元以上; 完成 3300 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造(其中贫困村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冯
彤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市直和上级驻云浮各帮扶单位、 各县(市、 区)
政府 二、 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年内新增城镇就业岗位 3. 1 万个,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0. 9万人, 免费创业培训 0. 15 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 5%以内; 新增转移就业 6 万人, 培训农村劳动力 3. 7 万人,培训后转移就业率不低于 85% 肖向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市地方税务局、 市工商局、各县(市、 区)
政府 三、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 的社会保障体系, 年内确保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 99 %(235 万人)
以上、 城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 70%(123 万人)
以上 肖向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地方税务局、 各县(市、 区)
政府 四、 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制度, 年内建设保障性住房 1120 套(户)
肖向荣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 规划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各县 (市、区)
政府
目
标
任
务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五、 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 (一)
年内全市各镇(街)
建设 1 所以上规范化中心幼儿园 李尧坤 市教育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各县(市、 区)
政府 (二)
在市城区规划扩建云浮市第一幼儿园、 云城区机关幼儿园, 规划新建云浮市实验学校, 扩建云浮市第五小学 云城区政府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 规划管理局 (三)
新建云安县凤凰高级中学 李尧坤 云安县政府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 规划管理局 (四)
扩建邓发纪念中学 市教育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规划编制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市水务局、 云浮供电局、 中国移动云浮分公司、 中国联通云浮分公司、 中国电信云浮分公司、 各县(市、 区)
政府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 规划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各县(市、 区)
政府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 规划管理局、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市农业局、 市体育局、 云浮广播电视台、各县(市、 区)
政府 六、 健全城乡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云浮市人民医院新院(一期)
和云安县人民医院新院, 动工建设云浮市妇幼保健院新院; 积极创建三级医院, 实现我市三级甲等医院零的突破; 完成 30 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升级改造; 完成 1. 5 万户农村改厕 王莉莉 市卫生局 七、 推进文化体育惠民工程建设 (一)
年内建设乡 镇农民健身 广场 10 个 王莉莉 市体育局 (二)
建设乡 镇综合文化站 13 间、 村(社区)
文化室 392间、 农家书屋 200 间以上; 放映农村电影 1 万场次以上,送戏下乡 150 场次; 开展特殊群体及其子女免费公益文化艺术培训, 全市各级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全免费开放 李尧坤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目
标
任
务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八、 着力保持物价稳定 健全覆盖社区、 乡 镇的平价商店网络, 累计建成平价商店70 家以上 王莉莉 市物价局 市监察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 市粮食局、 市供销合作联社、 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工商局、 云浮供电局、 各县(市、 区)
政府 九、 加强农田 水 利 设施建设 (一)
年内建设现代标准农田 1. 8 万亩 冯
彤 市农业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 规划管理局、 市水务局、 市审计局、 各县(市、 区)
政府 (二)
加固改造建设 30 宗小型水库和灌区 冯
彤 市水务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各县(市、 区)
政府 十、 推进宜居环境建设 (一)
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政策, 推进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绿” 工程, 年内绿化村庄 100 条 冯
彤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 规划管理局、 市公路局、 各县(市、 区)政府 (二)
加快推进市城区道路贯通工程, 年内基本贯通浩林西路、 河滨西路、 河南东路等 3 条街道 肖向荣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贯通办)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 规划管理局、 市财政局、 市三旧办、 云城区政府 (三)
改造完善市城区供水管网, 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冯彤 市水务局 市财政局、 云城区政府 (四)
改造建设 410 公里通自 然村以及敬老院、 学校、 农业示范基地的农村公路 肖向荣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 规划管理局、 各县(市、 区)
政府
关于印发云浮市生态景观林带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2012〕 18 号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实施方案》 业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 二O 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云浮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顺利推进我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 101 号)
精神和《云浮市“一城三江三线”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2011-2015)》,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 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 建设幸福广东” 核心任务的重要内容, 是市委、 市政府推进社会经济跨越发展, 建设宜居云浮的重要措施。
我市历来十分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并取得丰硕成果, 全市森林覆盖率已达 67%, 5 个县(市、 区)
都是广东省林业生态县, 我市是林业生态市。
但是, 我市林分结构单一,针叶林多, 生态功能等级低, 生态防护功能有待提升。
加快推进交通主干线两侧、 江河沿岸沿线周边宜林地区的森林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是新形势下我市提高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 是建设幸福云浮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决策共谋、 发展共建、 建设共管、 成果共享为抓手, 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 101 号)
精神和《云浮市一城三江三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2011-2015)》,以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推动林业发展转型升级, 把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作为陆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的重要配套任务和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措施, 为云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 二)
基本原则。
1. 坚持因地制宜、 突出特色的原则。
以云浮本地特色树种、 花(叶)
色树种为主题树种, 以乡 土阔叶树种为基调树种, 合理确定绿化方式, 优化树种配置, 坚持生态化, 注重恢复和保护地带性森林植被群落, 提高绿化美化效果, 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景观林带。
2. 坚持依据现有, 整...
篇二: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
萌芽。目前,全省业已初步成形的近 6000人的专业与兼职相结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队伍,较好地满足了当前我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需要。3.支撑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完善。《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
“价格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定机构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价格认定机构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职责地位。《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主体、原则、条件、范围、程序、时限等内容,对调解处理工作的队伍与网络建设、工作规范与机制建设也进行了明确。配合《办法》的实施,省物价局出台了实施意见,省价格认定局下发了文书格式及业务统计等规范。同时各地价格认定机构对多年来制定施行的业务考核奖励制度、调解员学习培训制度、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度等进行了修改完善。支撑江苏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法规、制度体系已初步完善。4.适应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需要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备。经过多年探索,各地初步形成了运转顺畅、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主要有:分工合作机制,即一般性的价格争议纠纷,由聘请的兼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在基层站点负责调解,情况复杂的价格争议纠纷,由县级以上的价格认定机构直接调解;点面结合机制,即面上按照行政区划在基层的乡镇(街道)及村组(社区)落实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联系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及相关工作衔接。同时,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选择设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点。专业协作机制,即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过程中遇到有关专业问题时,通过协作机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对有关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部分涉及价格争议的矛盾调解,价格认定机构应邀派出专业人员参与相关工作。这些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备,有力地促进了江苏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长足发展。以法治化建设为抓手 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青海省价格认证局 张卫东近年来,青海省价格认定工作以强化价格认定法治化建设为抓手,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质量,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创品牌、上档次。(一)建立“三个工作机制”,把握“三个工作准则”近年来,为适应价格认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价格认定工作在价格机制改革中的定位和方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有关“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的要求,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把价格认定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依法认定、公正认定为目标,积极有效地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如,主动介入青海东部城市群在建海东工业园区、青海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项目、海东市乐都区工业项目等政府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价格认定和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保证政府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同时,牢固树立“职权法定”,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工作理念,以扎实有效、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工作目标为基础,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建立“三个工作机制”。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由纪检监察、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机关涉纪价格认定工作协调机制,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价格依据;发挥整体优势,采取“省内上下联动,省外区域联动”的工作方式,建立优势互补、协作完成的密切协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党员干部节假日受理涉刑价格认定的全天候工作机制。通过“三个工作机制”的建立,促进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依法、公正开展价格认定。二是严格把握“三个准则”。即做到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各类价格认定事项。把握“三个准则”就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相关价格认定工作的政治性、保密性;以敏捷的洞察力和观察力,把握价格认定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把握价格认定结论的准确性、科学性。三是主动进位,为保护生态资源,公正执法提供价格依据。在青海省政府对青海湖实行第三次封湖育鱼令颁布后,积极主动进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封湖育鱼期间的青海湖裸鲤(湟鱼)价格认定,为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和有效保护生态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价格认定工作法制基础2016年,青海省政府启动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示工作之后,省价格认证局认真梳理落实价格认定工作职责,报请并经省人民政府审改办明确,承担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行政确认)、价格认定复核裁定(行政裁决)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其他权力)等 6项行政权力,为价格认定机构定性、职能定位奠定了坚实基础。2015年 2月 1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的精心指导和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的全力支持下,历时三年, 《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并正式实施,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三)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有效提高依法认定能力水平1.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安排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省价格认证局印发《关于做好 2016年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机构定性定位、强化制度管理、规范认定行为、健全协作机制、营造良好氛围等五项工作要求和明确权力清单等十五项具体实施措施,开拓创新 依法认定 提高价格认定工作水平52
2017 年第 3 期作为推进法治建设年的重要工作任务,以丰富的载体来保证法治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2.开展法治宣传,提高价格认定工作社会影响力。为营造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的良好氛围,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第 53个学雷锋纪念日”为契机,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手册 8000余册,发放价格认定法治宣传彩页 3万余张,接受群众咨询千余人次,传递出价格认定工作正能量。3.规范认定行为,提升价格认定工作水平。2016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青海省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 《青海省价格认定听证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价格认定专家聘请工作,减轻了价格认定听证环节存在的风险,对科学、客观、公正价格认定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在此基础上,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实行一案一登记制度,从工作源头规范价格认定行为。此外,青海省还建立了冬虫夏草、藏獒等具有本地特色的价格信息采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价格信息数据库。地市(州)层面,黄南州价格认证中心建立了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组成的唐卡价格认定专家库,海南州价格认证中心建立了民族弓箭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为价格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智力保障。因地制宜 积极探索努力推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开展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 卢在胜近年来,山东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价格认定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全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稳步推进,为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较好的反响。(一)注重顶层设计,强化工作推进2010年 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山东省物价局高度重视,及时协调省国税、地税局于同年 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对全省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青岛、枣庄、日照等市及诸城、安丘、平度等县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淄博、枣庄、日照等地建立了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2012年,青岛、泰安在全省率先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诸城、安丘等县市政府出台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2015年,省物价局组织研究起草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实现了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由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政府规章的目的。2016年,省物价、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山东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 >的通知》,提出要共同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并对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统一了工作文书。(二)统筹安排部署,注重工作指导近年来,山东省结合工作实践,总结提出了“沟通协调、取得支持,考察学习、统一认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铺开,总结提高、完善制度”的工作方法,全省实现业务“零突破”的单位数量快速增长。针对工作切入点选择问题,及时对日照等地“基准价认定为主,个案价认定为辅”、诸城等地因地制宜开展企业股权转让、非商品住宅交易涉税价格认定的做法作了总结推广。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开展力度较大的县市陆续出现业务超出机构现有人力、物力承受能力的情况。对此,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及时提出了“把握重点、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指导意见,为工作规范可持续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三)加强基础建设,保障工作开展在启动阶段,各地普遍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程序方法。在开展阶段,采取了工作调研、督导的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相关工作程序、方法的总结和研究。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地普遍重视信息化、基础数据库建设,与税务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青岛市已建成“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信息网络平台”,郯城、滕州等地建立了本地存量房价格数据库,完善了价格动态采集制度。同时,通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与主流报刊媒体合作开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强工作宣传。(四)注重真抓实干,务求工作实效几年来,山东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在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克服任务重、经费少及人员不足等困难,勇于实践、真抓实干,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已涉及房地产交易、企业资产转让、股权交易等领域,涉及所得税、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维护了公平税负,促进了税收增长。二是有效化解了征纳双方在计税价格方面的纠纷。三是对税务机关规避征管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免费认定减轻了纳税人经济负担。53
篇三: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
要:本 文 介 绍 了 标 准价 调 整 法 及 其 在 存 量 房 交 易 纳 税价 格 评估 中 的 技 术 路 线 及 应 用, 分 析 了 评 估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疑 难 问 题 ,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 进一 步揭 示 了 批 量 评 估 对房 地 产 估 价 机构 的 影 响 和 要 求 。
关 键 词:
存 量 房 地 产; 纳 税 评 估 ; 标 准 价 格 ; 标 准 价 调 整 法 ; 批 量 估 价 标 准价 调 整 法 在存 量 房 交 易 纳 税 价 格 评怙 中 的 应 用 及 启 示 作者?赵 华 张 怡 悦 一、 批 置评估技 术 与 标 准 价 调 整 法 进 行统 计 检验 和分 析 的 技 术 方法。
批 量 评估 技 术 的 估 价方 法 主 要 有 标 准 价 调 整 法 和 多 元 回 归 分析 法, (_)
量 评 估 技术 本文 主 要介绍 标准 价 调 整 法 在 纳 税 评 估 中 的 应 用 及 批 量 评估 技术 最 初 主 要 应 用于 农 业 用 地 的 评 启 示 。 估 中 , 随后扩 展 到 房 地 产 纳 税 评 估、 房 地 产 抵押 评 (二)
标 准 价 调 整 ;'去 估 及 资 产评 估 等 领 域 。
批 量 评估 技 术 是 指 在统一的 根 据 《 房 地 产 估 价 规 范》( G B / T 5 0 2 9 1- 价 值 时点 , 对大 批 量 房 地 产使 用 统一的 标 准 方 法 和 2 0 1 5 )
, 标 准 价 调 整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为 大 量 相 似 房 地 共 同 的 数 据, 借 助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估 , 并 对 评 估结 果 产 的 批 量 估 价, 运 用 标 准 价 调 整 法 进 行 房 地 产 估 价 2 0 1 7 . 0 3
H T h eo r y e 时 , 应先 确 定 估价 范 围, 对 估 价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被 估 数 据 采集 标 准, 指 出 存 量 房 交 易 环 节 计 税 价 格 主 要 价 房 地 产 进 行分 组, 使 同一 组 内 的房 地 产 具 有 相似 采 用 标准 价 调 整 法 , 具 体 评 估 流 程 如 下:
性,再 在 每 组 内 设 定 标准 房 地 产并 测 算 其 价 值 或 价 格 ’ 然 后 利 用 楼幢、 楼 层 、 朝 向 等 调 整 系 数 , 将 标 准 房 地 产 价 值或价 格 讓 为 各 宗 被 估 价 房 地 产的 价 一 值 或 价 格 , 标 准 价 罐 法 本 质 为 比 雛, 可 以 称 之? ^ 为 间 接 比 较 法 , 与 直 接 比 较 法 相 比 具 有 以 下 优 点:
( 1 )
便 于 麵 、 快 捷 地 确 定 房 地 产标 的 物 的 价 格; m mm ( 2)
价 格 形 成 麵 、 明 了, 易 于 解释 ; ( 3 )
便 于 平 衡 , 体 现 税 负 公 平 ; ( 4 )
便 于 及 时、 多 方 法 更 新 价 格 @ 系 统;( 5 )
在 市 场 交 易 量 减 少 的 情 况下’ 能 保 持评 其 中,“标 准 化 修 正”环 节 由 专 业 的 评 估 机 构 估价 格 的 准 确 性;( 6)
通 过 比 价 网 络, 分 析 不 同 区完 成 , 通 过 比 较 法、 收 益 法、 成 本 法 对 可 比 实例 进 域 内 的 价格变 化, 可 对趋 势 进 行 分析 和判断 。
行 修 正、 评 估, 得 到小 区 标 准 房 地 产 基准 价 格, 标 准 价 格 评 估 方法应 遵 守 评 估 规程 中 规 定 的 操 作 规 ?范 , 利 用 统一的 评 估 修 正 参 数 和 修 正 系 数 。“标 准 价调 整”根 据 应 税 房 地 产状 况 对 标 准 价 进 行 调 整, _ 生 成 应 税 房 地 产 价 值, 此 步 骤 由 软 件 系 统 完 成 。 = 、 i i 獅 准 腳 關 评 肺 量 住 宅 小 区 房 地 产 价 值 的 注 意 事 项 (―)
明 确 重 点 难点 , 确 定 工 作 思 路 在 接 受 委 托 的 初期 就 要 理 清 思 路, 明 确 纳 税 基 图 1 标 准 价 调 整 法评 估 示 意 图 准 价 格估 价 项目 的 重 点 难 点 。
任 何 估 价 项 目 都 要 先 ( 三 )
标 准 价 调 整 法 在 纳 税 评 估 中 的与 委 托方 在 估 价 基 本事 项 上 达 成 共 识 , 包 含 估价 目 应 用 的、 价 值 时 点 、 估 价 对 象 、 估 价 范 围 、 价 值 类 型 等 。
根 据 《 国 家 税 务 总局 关 于应 用 评 税 技术 核 定此外 , 在评 估 过 程 中 经 常 遇 到 以 下 问 题 :( 1)
住 宅 房地 产 计 税 价 格 的 意 见 》 ( 国 税 函丨 2 008 ] 3 0 9 号 >、小 区 数 量 众 多 , 税 务 部 门 没 有 完 整 的 辖 区 内 小 区 统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推 广 应 用 房 地 产 估 价 计 表 和 小 区 清单 价 格, 如 何 在 短 时 间 内 统 计 全 面 是 技 术 加 强 存 量 房 交 易 税 收 征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 ( 财首 当 其冲 的 问 题 。
( 2 )
如 何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获 取 纳 税 税 [ 2 01 11 61 号)
及《 房 地 产 估 价 规 范 》( G B / T 标 准 价 评 估 系 统 中 的 各小 区 信 息 和 房 地 产 信 息, 包 5 0 2 9 1- 2 01 5 ),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制 定 了《 江 苏 省 存 括 小 区 建筑 年代、 建 筑 规模 、 占 地 面 积 、 容 积 率 、 量 房 交 易 纳 税 评 估 系 统 省 级 集 中 版 业 务 规 程 》 ( 以 区 位 状 况 和 幢 号、 楼 层、 建 筑 面 积 等 单 套 房 地 产信 下 简 称省存 量 房 纳 税 评 估 规程)
, 规 范 了 纳 税 评估息 。
针 对 以 上 问 题, 可 以 将 评 估 工 作 细 化 , 详 细 分 的 评 估方 法、 技术 路 线 、 工 作 流 程 、 基 本 数 据项 和成 以 下 步 骤 :
① 划 分 评 税片 区 ; ② 确 定 评 税小 区 ; B e !
{ :
邏中 £l 权趾 20 1 7 . 0 3
③ 案 例 数 据采 集; ④ 可 比 实例 选 取 ; ⑤ 实 例 调 查( 填 准 价 格评 估的 核 心 。
本阶 段 应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两 方 面:
制 调 查 表 ); ⑥ 编 制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技 术 报 告; ⑦ (1)
对 实 地 勘 察 时 采 集 不 全 面 的 数 据, 充 分 利用 网 编 制 标 准房 基 准 价 格 明 细 表; ⑧ 提供 标 准 房 基 准 价 络 资 源 获 取 数 据, 选 取 、 甄 别 后 将 不 完 整 的补 充 完 格 数 据 及 相关 资 料 。
简 单 可 以 划分 为 四 个 阶 段 , 分 整 。( 2 )
在 测 算 标准 房 地 产价 格 时, 应 注意 以 下 情 另I J 为 项 目 准 备、 外 业 勘 察 、 内 业 数 据 汇 总 测 算 、 审 况:
① 选 取 市 场交 易 中 成交价 格 为 市 场 价 格 , 且 已 核 标 准 价格 并 编 制 报 告 。
正 常 成 交 的 实 例,因 标 准 价 格 是 为 纳税 人缴 纳 税 费 ( 二 )
项 目 准 备 阶 段 服 务 的,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价 格 上 向 纳税人倾 斜 。
② 在 税务 系 统 原 有 数 据 的 基 础 上 , 制 定 小 区 汇 总 尽 量 不 选 择 特 殊 楼 层 的实 例, 如一 楼 和 顶 楼, 此 类 表 , 可 借 助 百 度 、 搜 狗 、 高 德 等 电 子 地 图 , 将估 价楼 层 售价 相 对 中 间 楼 层 差异 较 大 ,易 导 致 评估 偏差 范 围 区 域 按 街 道 管 辖、 属 地 管 理 的 原 则 , 划 分 为若 较 大 。
③ 对 可 比 实例统一 价 格 标 准, 包 括 税 费 负 担 、 干 个 片 区, 并 在 地 图 上 标注 范 围 和 小 区 信 息 。
利 用 装 修 情 况、 价 格 内 涵 、 装修状 况( 毛 坯 )
。
④ 在 统 搜 房 网 、 安 居 客 、 百 度 乐 居 等房 地 产 价 格 信 息 资 源 ,一 装 修状 況 时, 应 注 意 装 修 成 新 率、 装修 单价 。 对标 注 区 域 内 价 格 参 数 进 行 汇 总 统计 , 制 作成 表 , ( 五 )
审 核 标准价格并 编 制 报 告 模 拟 评 估 , 得 到 各 分 区区 域 价 格 梯 度 和 小 区 大 致 价 标 准 价 格 审 核 重 点 是 审 核各 小 区 的 价格 梯 度, 格 区 间 。
同 时 协调 规划 部 门 、 建 设 部 门 、 房产 管 理审 核 参 照 价 格 为 纳 税 系 统油 测 交 易 价 格 、 市 场 交 易 部 门 、 街 道 、 居 委 会 、 物 业 公 司、 房 地 产 中 介 公 司价 格 和 网 络 询 价 , 按 照 从 大 到小 、 从 整 体 到 局 部, 等 为 后 续 工 作 的 开 展 做 准 备, 如 通 过 规 划 部 门 和 建价 格 为 市 场 正 常 交 易 价 格 范 围 内 的 数 据 通 过 。
价 格 设 部 门 获 得 小 区 整 体 规 划建 设情 况 、 小 区 平面 图、测 算 通 过 后 , 根 据 标 准 价 格 体 系 撰 写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小 区 体 量 等 建设 资 料 和 基 础 数 据 , 通 过 房 地 产 管 理 和 估 价 技术报告。
部 门 获 取 房 地 产 交 易 数 据 等 。
( 三 )
外 业 勘察 阶 段 三、 应 用 标 准价 调 整 法 评 估存 屋 房地产 根 据 片 区 划 分 和 分 布 ,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进 行 分 组 ,交 易 纳 税 价 格 的 启 示 制 定一 套 系 统 方 案,以 由 远 及 近 的 顺序 进 行 小 区 踩 盘 。
每 组 2— 3人, 分 工 明 确 , 由 组 长 统 筹 安 排线路 , (_ )
存 量 房 地 产 纳 税 标 准 价 格 评 估 系 专 人分 别 负 责 填 写 《 住 宅 小 区 登 记 表 》 和 采 集 房 地 统 需 要 不 断 更 新 改 进 产 外 观 照 片 、 区 域 照 片 。
房 地 产 信 息 围 绕 小 区 环 境、 现 在 通 用 的 存 量 房 地 产纳 税 评 估 系 统 大 部 分 是 档 次、 周 边 配 套 、 小 区 建 筑 形 态 、 标 准 房 地 产 的 选参 照 税 务 系 统 发 给 评 估 机 构 的 存 量 房 地 产 纳税 评估 取 等 方 面 进 行 。
具 体 步 骤 为:
(1)
向 小 区 物 业 公规程 开 发 的 , 在实 际 操作 过 程 中 存 在一 些 可以 改 进 司 查 询 所在 小 区 的 各项 建 筑指 标 、 统 计 数 据 、 小 区 的 空 间:
( 1 )
影 响 价 格 的 修 正 因 素 不 全 面 。
如 缺 少 平 面 图、 各 单 元 分布 图 、 标准 样 板 房 。( 2)
对 于 物面 积 修 正、 楼幢 所 处 位 置 修 正 , 事 实 上, 在 房 地 产 业 管 理 单 位不 配 合 的 小 区,通 过现 场 观 察 、 实 地 勘交 易 市 场 中 , 大 面 积 和 小 面积 的 房 地 产, 即 使 处 在 察 测 绘 和 询 问 其 他 人 员 的 方 式 获得 数 据 。
现 场勘 查、同一 楼 层 的 相 似 位 置, 会 出 现 大 面 积 房 地 产 单 价低 记 录 应 尽 可 能 完善, 以 提 局 内 业 整 理 阶段 的 效 率 。
于 小 面 积 房 地 产 单 价 的 情 况 。( 2 )
楼 层 修 正 系 数 不 ( 四)
内 业 数 据 汇 总、 测 算 够 合 理 。
存 在 楼 层 修 正 系 数 偏大 和 偏 小的 情 况, 偏 内 业 数据 汇 总 测 算 阶 段 是 整 个 存 量 住 宅 小 区 基离房 地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 3 )
纳 税 评 估 需 要 房地产 估 2 0 1 7 . 0 3
T he o r y 理 论 研 究 价 师 了 解 甚 至 掌 握房 地 产交 易 税 收征 管 知 识 , 税 务 强 的数 据 能使 企业 获 得 难 以 比 拟 的 优 势 。
估 价 机 构 部 门 可 以 考 虑 提 供 此 方 面 的 培 训 , 同 时 估 价 师 应 加 建 立 数 据 库 和 数据 管 理 平 台 , 拥有 大 量 真 实 客 观 的 强 此 方 面 知 识的 学 习, 以 提 高 课 税 价格 评 估 的 效 率数 据, 不 仅 能 满 足 已 有 的 数据 需 求 , 而 且 通 过 对 评 和 准 确 性 。
( 4)
纳 税 评 估 系 统 可 以 设 置 数据 自 动 估 数 据 进 行 加 工 分 析, 也 更 容 易 发 现 、 进 入 新 的 业 更 新 预 警 , 保持对 数 据 的 更 新维 护 , 避 免 出 现数 据 务 领 域 。 更 新 滞 后 导 致 人 工 纳 税 评 估 量 增 加 的 情 况 。
(二)
批 量 评 估 可 以提 高 估价 机 构 的 项 四 、 结束语 目 运 营 能 力 涉 税 评 估 特别 是 存 量 房 地 产 纳 税 基 准 价 格 评估 本 文 从 存 量 房 交 易 计税价 格评 估 出 发, 提 出 了 是一 项 综合 性 工 程, 在 工 作 中 既 能 体 现 估 价 机 构 的 标 准 价 调 整 法 在房 地 产 评 估 中 的 重 点 难 点, 并提 出 综 合 管 理 能 力 , 也 能 反 映 估价 师 的 工 作 能 力 , 包 括 了 解 决 办 法 。
揭 示 了 在 房 地 产 纳 税评 估 工 作 中 应 重 估价 师的 职 业 道 德 、 沟 通 水 平 、 估 价 技 巧 等 综 合素 点 关 注 的 问 题 , 并 指 出 存 量 房 地 产 纳税批 量 评 估 对 质 , 通 过 工 作中 不 断 学 习 、 借 鉴 他 人 的 优 秀 工 作方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的 影 响 和 要 求 。
@ 法 , 以 提 高 自 身 工 作 水 平 。(1)
运 用 批 量 评 估技 术 进 行 交 易 计 税 价 格 评 估, 为 房 地 产 估 价 机 构 积 累 了 参 考 文 献:
大 量 数 据, 估价 机 构 通 过 涉 税 项 目 评估 , 可 以 掌 握 [ 1 ]国 家 税 务 总 局.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应 用 评 税 技 术 整 个 评 估 区 域范 围 内 的 海 量 评 估 数 据 。
( 2 )
评 估 机[ Z ]. 2 0 0 8- 04- 0 8 [ 2 ]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财 政 部、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构 需 要 组 织 专 业 人 馳 猶 織 及 数 酿 了 日 常维行 於 应 錯 納 绩 細 ^ ■ 絲 祕 收 征 管 工 护 、 整 理 和定 期...
篇四: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
台 县 政 府 采 购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 征询意见稿)
项目 编号:
ttcg-2011-06( 竞)
项目 名 称:
天台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
评估业务项目
采购人:
浙江省天台县地方税务局( 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
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 盖章)
2011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3 第三章、 谈判方法和程序 ………………………………………9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12 第五章、 谈判内容及需求 ………………………………………16 第六章、 附件: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2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资格证明书…………22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23 附件三 谈判响应函
…………………………………24 附件四 初次报价表
…………………………………25 附件五 服务点的情况表………………………………26
附件六 谈判响应方单位概况表………………………27 附件七 同类项目 实施业绩一览表……………………28 附件八 项目 负责人情况表……………………………29 附件九 项目 小组人员 情况表…………………………30 附件十 谈判响应文件封面……………………………31
共 33 页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规定, 经天台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批准, 受浙江省天台县地方税务局委托, 就天台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业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 项目 编号:
ttcg-2011-06( 竞)
二、 谈判项目 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 元)
1 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业务项目
65 万 三、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三级以上(含) 证书或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 ;
3、 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 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 在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已办理供应商登记;
5、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谈判文件的发售:
1、 发售时间:
× 年× 月 × 日 至× 年× 月 × 日 ( 双休日 及节假日 除外)
上午 8:
00—11:
30; 下午 15:
00—17:
30 2、 发售地点:
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 号行政大楼三楼 0329 室)
3、 售价( 元):
每本 300( 售后不退)
五、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 年× 月 × 日 × 时× 分 六、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天台县玉龙路 1 号行政大楼 B 楼一楼东侧开标大厅(二)
七、 谈判时间:
× 年× 月 × 日 × 时× 分 八、 谈判地点: 天台县玉龙路1 号行政大楼 B楼一楼东侧评标室( 一)
九、 谈判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 谈判保证金:
8000 元
收款单位( 户 名 )
: 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 ( 公共资源配置)
开户 银行:
建行天台支行 银行帐号:
33001667335059000399 2、 交付方式:
电汇/银行转账/现金 3、 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在× 年× 月 × 日 × 时× 分前交纳并到账。
谈判响应方在× 年× 月 × 日 × 时× 分前到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 1 号行政大楼 B 区一楼东侧开标大厅 ( 二)换取保证金收据, 逾期不再换取保证金收据。
( 财务联系电话:
0576-83885775)
十、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天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登记表( 公告附件提供下载);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4、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5、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或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6、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书原件( 授权书格式按附件下载填写)。( 该负责人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以其负责人为代表人, 该负责人以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
十一、 谈判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网(
http://www.ttzbtbzx.gov.cn)
十二、 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联系人:
叶女士
联系电话:
0576-83930301
邮编:
317200
传真:
0576-83930301
浙江省天台县地方税务局联系人:
梁科长
联系电话:
0576-83887149 十三、 监管部门:
天台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6-83884016 天台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6-83930696
浙江省天台县地方税务局 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
年
月
日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谈判响应方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人 浙江省天台县地方税务局 2 项目 名 称 天台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业务项目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预算价 65万元 5 服务时间 第一期存量房交易基准价和评估报告书初稿于2011年10月 15日前提交给采购人, 初稿通过采购人审核修正后, 于15日 内提交第一期正式基准价和评估报告书; 第二期存量房交易基准价和评估报告书初稿于2011年12月 15日 前提交给采购人, 初稿通过采购人审核并修正后, 于15日 内提交第二期正式基准价和评估报告书。6 交货地点 天台县地方税务局 7 谈判有效期 8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45天 × 年 ×
月
×
日
× 时× 分 9 报价币 种及单位 人民币元 8000元整, 以电汇/银行转账/现金形式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交纳并到账。在×年×月×日×时× 分前到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开标大厅(二)
换取保证金收据, 逾期不再换取保证金收据。
(以现金解款的, 在换取保证金收据时提供现金解款单)
(财务联系电话:0576-83885775)
10 谈判保证金 11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4份( 其中正本1份, 副本3份)
13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分 14 谈判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分 15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区一楼东侧开标大厅(二)
16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17 结果公示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 //www. zjzfcg. gov. cn 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网:
http: //www. ttzbtbzx. gov. cn 18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 3天内向采购人交纳成交价9%的履约保证金 19 签订合同 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 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浙江省天台县地方税务局和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
一、 适用范围 1. 1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
1. 2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浙江省天台县地方税务局和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 以下简称县招投标中心)
二、 谈判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2.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三级以上(含) 证书或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 ;
2. 3 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 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2. 4 在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已办理供应商登记;
2. 5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谈判费用 3. 1 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 谈判响应方自 行承担与谈判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 谈判报价 4. 1 谈判报价币 种及单位:
人民币 元。
4. 2 谈判报价应在初次报价表上写明总报价, 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4. 3 一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 4 谈判报价包括本项目 涉及的全部费用及项目 成果质检、 售后服务、 维护所需的各种费用和各项税金等。
4. 5 谈判响应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应材料。
最后报价表与最后报价明细表内容表述不一致的, 以最后报价表为准, 并修改最后报价明细表;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4. 6 谈判结果以最后报价表为准; 最后报价表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不规范, 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五、 谈判保证金 5. 1 谈判保证金 8000 元整。
5. 1. 1 谈判响应方须在× 年 × 月 × 日 × 时前交纳并到账。
在× 年 × 月 × 日 × 时前到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 1 号行政大楼 B 区一楼东侧开标大厅( 二)
换取保证金收据, 逾期不再换取保证金收据。
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不能提供保证金收据的, 该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财务联系电话:
0576-83885775)
收款单位( 户 名 ):
天台县招标投标中心 ( 公共资源配置)
开户 银行:
建行天台支行 银行帐号:
33001667335059000399 5. 1. 2 谈判保证金的交付主体和谈判响应方的名 称必须一致, 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 2 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汇/银行转账/现金。
( 以现金交纳的, 在换取收据时需提供现
金解款单。
)
5. 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 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 内无息退还;
5. 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 4. 1 谈判响应方无故放弃谈判且不能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材料经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合理的;
5. 4. 2 谈判响应方在谈判截止时间后, 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
5. 4. 3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 4. 4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 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4. 5 谈判响应方在谈判过程中弄虚作假, 提供虚假材料的;
5. 4. 6 谈判响应方有串标、 通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5. 4. 7 谈判响应方严重扰乱谈判秩序的;
5. 5. 8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的项目 实施方案采购人审核未通过的;
5. 4. 9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六、 有效期 6. 1有效期为
45 天, 从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 在此期限内,谈判响应方不得撤回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6. 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县招投标中心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谈判响应方延长谈判有效期。
对此要求谈判响应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谈判响应方同意延长的, 不得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但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谈判响应方拒绝延期的, 其谈判响应文件失效, 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七、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7. 1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
7. 2 商务文件包括:
7. 2.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2. 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2. 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2. 4 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7. 2. 5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7. 2. 6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资格证明书(附件一)
7. 2. 7 服务点的情况表( 附件五)
7. 2. 8 谈判响应方单位概况表( 附件六)
7. 2. 9 同类项目 实施业绩一览表( 附件七)
7. 2. 10 项目 技术负责人情况表( 附件八)
7. 2. 11 项目 小组人员 情况表( 小组成员 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人,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附件九)
7. 3 商务文件证书原件包括:
7. 3.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 3. 2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7. 3. 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7. 3. 4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原件或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原件 ( 特别说明:
商务文件证书原件另 行装袋密封。
如证书原件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袋密封的,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
7. 4
报价文件包括:
7. 4. 1 谈判响应函(附件三)
7. 4. 2 初次报价表( 附件四)
八、 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 份数、 密封和标记 8. 1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的组成顺序编制、 装订成册。
8. 2 谈判响应文件须用白色 A4 纸打印或用不褪色的碳素墨水填写, 字迹要清晰易于辨认,语意要明确, 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谈判响应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8. 3 谈判响应文件分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 均为一式 4 份, 其中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
8. 4 每份谈判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分别注明“正本” 或“副本” 和“商务文件” 或“报价文件” 字样。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如未标明正本和副本或正副本标注有误的, 由其他谈判响应方代表从所有谈判文件中随机抽取一本作为正本。
如无谈判响应方代表抽取,由监管人员 随机抽取。
每份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按附件十内容提供。
8. 5 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装袋密封。
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证书原件内附清单。
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一起装袋密封。
外包装封面上注明项目 名 称、 项目 编号、 谈判响应方名 称及...
篇五: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
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细化完善“基准房价系统”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PZH018B041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
2 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 ....
6 6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
13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 .....
2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
28
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8B04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细化完善“基准房价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细化完善“基准房价系统”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0 1,495,000.00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3、完成时间:本项目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月内完成工作项目。
4、质量保障服务:在项目结束后为采购人提供 1 年免费质量保障服务,并确保 1 日内响应到位。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三级或以上; 4、投标人须提供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 年 1月 1 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4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8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期间(每天9∶00 至 12∶00,14∶3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 U 盘)。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前 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
5 十三、公告期限: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5 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 134 号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719011
采购单位传真:0754-8871901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 号经发大厦 A 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6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7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经区政府批准,我区于 2012 年启用“汕头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验审计税(基准房价)系统”(以下简称“基准房价系统”),经过 5 年来的运行,有效堵塞“阴阳合同”导致的税收漏洞,确保地方税款足额入库,实现房地产交易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区房地产业迅猛发展,而原“基准房价系统”未能及时进行优化完善,给税收征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1、我区基准房价数据采集率低,只覆盖文光街道、棉北街道、城南街道,其他各镇(街道)还没能及时掌握基准房价数据;2、各镇(街道)大部分基准房价是采用大片区、小片区价和路段价的方式进行的,全面实现“一房一价”难度较大;3、“基准房价系统”是以 2012 年为节点,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个别区、段房地产价格浮动较大,成交价相比基准房价差距较大;4、我区 2017年初已启动对土地基准价格调整进行测算,房产价格却没能相应进行调整;5、我区新建商品房还没有基准房价数据。
按照汕头市国土资源局、汕头市房产管理局、汕头市税务局《印发〈汕头市登记财产提速增效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国土资发〔2018〕16号)的要求,实现登记财产工作提速增效,全面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完善我区“基准房价系统”工作迫在眉睫。
(二)项目意义 通过对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评估,建立一套全面、客观反映潮阳区存量房交易价格水平的基准房价体系,利用该体系确定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标准,为政府税收管理提供客观、准确的计税标准。从而防止利用虚假合同低报成交价格等形式、隐瞒真实交易价格、逃避国家税收的现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规范二手房交易,促进潮阳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项目原则 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除按要求遵循常规房地产估价工作所需的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等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化原则 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是征收机关合理确定计税价格的管理工具,它应客观公平地反映当时房地产交易的市场价格。
8 2、规范性原则 在项目工作过程中,必须对基准房价内涵界定、资料收集、房价资料建库等技术工作制定统一的规范,使整个工作有章可循,通过规范来约束和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持续性原则 城市基准房价体系的建立不是短期行为,为实现对数据的周期性积累和可持续利用,其过程可能需要经历几年或更长的时间。因此,对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价格监测点等资料需要进行定期收集、调整、更新和归档,并按时间序列建立房地产价格资料库,为实施长期动态监测提供技术保障。
4、精细化原则 项目评估需要根据不同的房地产形态和房地产特征,建立不同的房地产评估方案,保证基准价设定的精细化。
5、效能化原则 项目工作成果应紧密结合实务操作要求,既便于征收机关工作,也便于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全流程的效率。
(四)项目依据 技术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第 55 次常务会议通过); 7、《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 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 号);
9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国税函〔2008〕309 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 号); 10、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我省二手房屋交易最低计税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粤财法〔2008〕93 号文件); 11、《关于启用汕头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审验计税(基准房价)系统的公告》; 1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1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14、《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15、《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16、《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2007); 17、国家、省、市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二、项目需求
(一)评估范围 本次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细化完善“基准房价系统”采购项目的工作范围为汕头市潮阳区辖区内的文光街道、棉北街道、城南街道、金浦街道、海门镇、河溪镇、和平镇、西胪镇、关埠镇、金灶镇、谷饶镇、贵屿镇、铜盂镇等,共四个街道及九个镇。
(二)基准日及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的估价时点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5 个月内完成工作项目。
(三)基准房价类型 本次评估的汕头市潮阳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包括以下类型:
1、商品住宅; 2、临街商铺; 3、标准工业厂房(通用厂房); 4、办公楼用房; 5、车库、车位。
(四)项目成果需求 1、本次工作对象包括汕头市潮阳区辖区内(四个街道及九个镇)已核发不动产(房地产)权证,除别墅、独幢或联排多层住宅及非标准厂房外,现量及存量商品住宅、商铺、
10 标准厂房、办公、车库(车位)等,以片区为单位,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价值类型为处于正常权利状态下的公开市场价值。
2、在评估范围内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竣工建成的房产均纳入本次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项目成果,其中包括国有、集体等不同产权性质的房产。
(五)应用软件功能需求 将细化后的项目成果成功导入《汕头市潮阳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计税验审软件系统》,形成对应的基准房价信息查询、评估、打印、维护等一系列功能操作,以支持满足存量房计税核价、成果利用导出等功能需求。本轮软件系统的升级完善工作需在全市编制工作中设计的软件系统平台上进行相应调整更新。
(六)培训和售后服务 1、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阳区税务局细化完善“基准房价系统”采购项目需要不同层次的人员来支撑它的实施,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指派的业务主要技术人员编制全面、系统的培训计划。培训应达到使采购人指派的人员对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过程和步骤完全熟悉,同时使采购人指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计税验审软件系统的特点、建设要求、数据库的数据结构,能实际参与软件的安装调试并能够进行《汕头市潮阳区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计税验审软件系统》的应用分析。
2、售后服务 项目成果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编制成册的档案材料。
供应商在服务期结束后必须为采购人提供 1 年免费质量保障服务,服务期内确保 1 日内响应到位。供应商要有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和后期保障服务力量,并且具有详细的实施方案。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程序要求 1、供应商提交初步成果,采购人提出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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