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0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hell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 (二)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2 (三)
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2 (四)
关键环节操作规程, 包括采购、 贮存、 烹调温度控制、 专间操作、 包装、 留样、 运输、
清洗消毒等流程………………………………………………………………………………………3 (五)
食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 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3 (六)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4 (七)
食品检验(包括入库检验和出厂检验)
制度………………………………………………5 (八)
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5 (九)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6
2一、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 实习工、 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督促“五病” 人员调离岗位, 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 凡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 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 手外伤、 烫伤、 皮肤湿疹、 长疖子、 咽喉疼痛、 耳、 眼、 鼻溢液、 发热、呕吐。
六、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
即勤洗手、 剪指甲、 勤洗澡、 理发、 勤洗衣服、 被褥、 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 长胡须、 长指甲、 戴手饰、 涂指甲油、 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 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 加工、 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 能、 勤、 纪综合考核, 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 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 并做好培训记录。
1、 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规定,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 应经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 从业人员有发热、 腹泻、 皮肤伤口或感染、 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待查明原因、 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
3、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需保证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合作 活动。
32、 在购进食品时, 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 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 在进货时,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 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 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 购进的产品是否标明生产日期、 保质期、 贮藏说明、 产品执行标准、 质量等级等字样。
3、 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 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明确各工序、 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4、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 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过期、 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
5、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 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6、 食品用具、 容器、 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无毒无害, 便于洗刷、 消毒、 保洁。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 班后要清洗、 消毒一次, 运行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 不混用、 不乱用。
食品冷藏、 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 每周洗刷、 食品用具清洗、 消毒应定期检查、 不定期抽查, 对过程要有序、 保持清洁、 无污垢、 见本色。消毒一次, 专人负责、 专人管理。
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一、 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 面、 油、 调味品等) 、 食用农产品(肉类、 蔬菜等) 、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 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具、 包装材料、 容器、洗涤剂、 消毒剂、 设备设施等)
二、 索证要求 1. 从食品生产单位、 批发市场采购的, 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2. 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 采购的, 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 每笔供货清单等; 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3. 从合法超市、 农贸市场采购的, 须留存购物清单;
4. 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 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 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 收据、 进货清单、 信誉卡等) ;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 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 进货验收 1.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 14 条规定, 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 使用和经营的食品。
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 不得采购腐败变质、 掺杂掺假、 霉变生虫、 污染不洁、 有毒有害、 有异味、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以及外观不洁、 破损、 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 来源不明、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 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 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 42条、 47、 48 和 66 条的规定。
3.
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 台账记录 1. 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批号、 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 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 需完整填写。
2.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 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 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 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
记录, 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干 2 年。
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 使用量, 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中物品的现象。
52、 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 掺假、 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 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 确须使用的, 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 采购使用的明矾、 泡打粉、 小苏打、 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 字样。
4、 购入食品添加剂时, 须索证索票, 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 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使用方法、 数量等内容。
5、 严禁违法使用硼酸、 硼砂、 罂粟壳、 废弃食用油脂、 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6、 油条、 糕点、 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 应严格控制用量, 以防止铝含量超标; 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 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7、 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存放食品添加剂, 必须做到专柜、 专架,定位存放, 并上锁, 标示“食品添加剂” 字样, 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1. 是否标明生产日期、 保质期、 贮藏说明、 产品执行标准、 质量等级。
2. 对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3. 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 油脂酸败、 霉变、 生虫、 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 食堂采购一切物品, 均必须严格履行入库、 出库手续, 双方签字。
5. 保管员(验收员)
对所购物品进行质地检验, 核对数量, 杜绝质次、 变质、 过期食品的采购与入库。
6. 对工作人员(取货员)
取出食品要进行检验, 核对数量, 杜绝质次、 变质、 过期食品的出库与食用。
7. 加强食堂仓库的管理, 做好防火、 防盗、 防潮、 防鼠、 防食物中毒工作。
8. 合理安排入库、 出库食品数量, 适度保持库存量, 加强检验, 杜绝一切不安全及浪费现象的发生。
6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 无害化处理、 销毁等措施, 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 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
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
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 结合本单位(店)
实际情况, 充分使用电视, 黑板报, 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水平, 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
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 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 其关键点主要有:
1、 避免污染。
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
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 经常性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还应消毒手部、 保持食物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 鼠类等到动物接触食品。
2、 控制时间。
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 不给予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
熟食品应尽快吃掉; 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3、 清洗和消毒, 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
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 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 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
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74、 控制加工量。
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
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 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 极易造成食品污染, 引起食物中毒。
(四)
预防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措施 1、 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 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
溶液浸泡 30 分钟后再冲净, 烹调经烫泡 1 分钟, 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 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
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 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 5 分钟左右, 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破坏。
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0C 时, 会有许多泡沫上浮, 出现“假沸” 现象。
(五)
发生食物中毒处理:
1、 拨打 120 急救电话, 及时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
2、 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 紧急处理。
(1)
后勤保障部(办公室)
负责与调度, 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2)
及时报本单位(店)
有关领导, 组织事故调查, 处理临时紧急事务。
4、 原因调查
(1)
保护好现场严防破坏, 要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标封存。
(2)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证。
(3)
分析原因, 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篇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健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制度 2、
索证索票制度 3、
卫生管理制度 4、
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5、
储存制度 6、
出 库制度 7、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8、
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制度 9、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 1 — 一、 采购制度1、 根据"按需购进, 择优选购"的原则, 依据市场动态, 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 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要建立供销平衡, 保证供应, 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 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 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 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 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 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 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 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 《营业执照》 ,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 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 标签, 说明书和样品实样, 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
6、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 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 做到票, 帐, 货相符, 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 1 年,但不得少于 3 年。
— 2 — 7、 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 无《卫生许可证》 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 有毒, 变质, 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 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 3 — 二、 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 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把好保健品 购进质量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制度。
1、 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 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 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 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 并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 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
1、 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 、 《卫生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销售人员 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 销售 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 并对销售人员 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 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 复印件)
。
3。
2、 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 (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 《产品检验报告书》 , 保健食品的包装、 标签、说明书, 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和《保健食品 GMP 证书》 。
— 4 — 3。
3、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
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负 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 报安全管理负 责人审批。
5、 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 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 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再上报审批。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 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 天内完成。
7、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负 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 、 “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 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 称输入微机。
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 一律不准录入。
8、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 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 做到票、 帐、 货相符, 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 5 — 三、 卫生管理制度( 一)
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 企业全体员 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 整洁。
2 、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 有害物品。
3 、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 乱丢果皮、 杂物等。
4 、 任何员 工不得将易燃、 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 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7 、 注意个人卫生, 不得穿背心, 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 灭蚊蝇灯、 鼠夹、 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 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 办公室, 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 二)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 保健食品应专区存放, 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 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 出入库帐目 应与 货位卡相符。
2、 调控好保健食品专区的温湿度, 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 合理使用 保健食品专区, 堆码整齐、 牢固, 无倒置现象。库存保 健食品先进先出, 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 保健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 整洁、 通风, 地面清洁,无积水, 门窗玻璃洁净完好, 墙壁天花板无霉斑、 无脱落, 防虫、防鼠、 防尘、 防潮、 防霉、 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
— 6 — 5、 保健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 每日 进行防蝇、 防鼠、 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 非仓库员 工不得进入仓库。
7、 仓库内不得吸烟、 进食, 保健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 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 不得存放易燃、 易爆和有毒物品。
— 7 — 四、 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 把好验收质量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制度。
1、
验收员 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 验收员 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 了 解各项验收标准, 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并坚持原则。
3、 验收员 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 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 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 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 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有黄色标示。
4 、 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 标签、 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
1 、 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 称、 地址, 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 、 批准文号、 产品批号、 生产日 期、 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 保健功能、 用法、 用量、 禁忌、 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
2 、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
3 、 验收进口 保健食品, 进口 保健食品应凭《进口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复印件验收。
— 8 — 4。
4 、 验收进货品种, 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
5、 对销后退回、 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 验收人员 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 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 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 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 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 贴验收取样封签。
6、 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 对保健品有效期在 1 年内, 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 期 6 个月 的保健品, 除业务急需外, 验收员 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 对验收中货与 单不符, 质量异常、 包装不牢、 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
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 验收员 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 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
9、 验收员 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
用自 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 统, 输入相关信息。
并做好自 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 验收记录及时、 准确、 完整、 有效。
并按规定归档、 保存。
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9 — 五、 储存制度 为了 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1、 仓库保管员 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 核实产品的包装、 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 入库进货票相符后, 方准入库。
2、 仓库保管员 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 合理储存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45-75 之间。
3、 保健食品应离地、 隔墙放置, 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 整齐, 不得倒置; 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 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 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 应保持库区、 货架和出 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 定期进行清扫, 做好防火、 防潮、 防热、 防霉、 防虫、 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 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 做好仓库的防晒、 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 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 如温湿度超出范围, 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 仓库养护员 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
— 10 — 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 做好保健食品养护记录, 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 牌, 并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
— 11 — 六、 出库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 确保本公司 销售 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 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 , 特制定本制度。
1、
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 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
2、 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 、 近期先出 、 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如果“先进先出” 和“近期先出 ” 出 现矛盾时, 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 ” 的原则。
3、 保管人员 先按“销售 单” 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 而后按照“销售单” 取货完毕后, 交复核人员 复核, 复核员 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 品名 、 规格、 生产厂商、数量、 批号、 有效期等项目 内容和外观质量后, 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 方可出 库。
出 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 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 库复核:
4。
1、 整件保健食品出 库时, 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4。
2、 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 由复核人员 进行拼箱加封。
5、 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
1、 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
2、 若为多个品种, 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 12 — 5。
3、 若为多个剂型, 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
4、 液体制剂不得与 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 出 库复核与检查中, 复核员 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处理:
6。
1、 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6。
2、 外包装出 现破损、 封口 不牢、 衬垫不实、 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6。
3、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6。
4、 保健食品已超出 有效期。
7、 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7。
1、 过期失效、 霉烂变质、 虫蛀、 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
2、 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 不得整理出 售;
7。
3、 瓶签( 标签)
脱落、 污染、 模糊不清的品种;
7。
4、 怀疑有质量变化, 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7。
5、 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 13 — 七、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 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1、 质量管理部是负 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 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 入库和销售。
3、 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 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 专帐管理。
4、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 应开具停售通知单, 及时通知仓储部、 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 库和销售, 追回售出保健食品, 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 劣产品, 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 退货。
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 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 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发文、 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 应立即停止销售, 并追回售出 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 在库过期失效、 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 填写《报损审批表》 , 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 , 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 责人审核后, 由总经理批准。
— 14 — 7、 销后退回、 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 验收员 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确认不合格后, 移不合格品库。
8、 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 保存二年。
9、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 分清质量责任, 以便及时制定纠 正、 预防措施, 减少经...
篇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品标准管理制度为发挥标准领航作用,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规范标准的公示、使用、记录,全面落实“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确保生产过程和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特制定本制度。一、 食品标准管理机构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局有关食品企业“三标”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推进我公司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现成立“食品标准管理”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构成:组 长:副组长:成 员:工作职责:组长:全面领导本公司“食品标准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标准相关的管理制度、流程、规范,并签发公示、执行。副组长:指导制定食品标准相关的管理制度、流程、规范,并监督公示、执行。成员:制定食品标准相关的制度、流程、规范,包含但不限于食品标准管理制度、标准清单、操作规范、检验规范等,并负责公示、执行、记录。二、 公示执行标准21、执行标准清单建立执行标准清单,将与生产有关的原辅料、产品、生产卫生规范、检验方法、贮存运输等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国家标准、食品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纳入清单,品控部负责每月定期检查标准更新情况,如标准有更新按照新标准调整相应操作规范。标准清单见下表,标准原文见附件 1。标准清单序号 标 准类别标准号 标准名称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1 产 品执 行标 准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2013.06.0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 原辅料标准GB/T 36187-2018冷冻鱼糜2018.12.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3 NY/T 875-2012食用木薯淀粉2012.0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4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7.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5 GB/T 203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2017.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2018.1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 GB/T 1535-2017大豆油2018.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8 GB/T 317-2018白砂糖2018.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9 GB/T 5461-2016食用盐2017.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10 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2016.11.1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1 添加剂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5.5.2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2 GB 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2015.06.0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3 GB 29929-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2014.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4 GB1886.30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2021.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5 GB 30616-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2021.03.1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6GB 2556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2011.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7GB 2555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2011.0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8GB 1886.4-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2021.0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9 检测标准GB 5009.22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2017.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 GB/T5009.37-200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2014.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1 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2011.1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2 GB/T 5750.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2017.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4存23 GB/T5750.1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2017.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4 GB 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2017.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 GB 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2017.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6 GB 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2017.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7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017.0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8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2006.06.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9 包装、标识、运输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012.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0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31 BB/T 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2013.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32 GB/T 6543-2008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2008.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33 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2017.0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4 GB31605-2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2020.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5 生 产卫 生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2014.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规 范 36 GB 3164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2019.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7 GB19106-2013次氯酸钠2014.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38 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2012.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亮标承诺(1)在公司官网增设“食品标准公示”模块,亮出所有产品执行标准清单。(2)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亮出所有标准,根据标准使用范围,结合我公司实际,各类标准公示位置见下表:3、生产工序操作规范根据执行标准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制定各生产工序操作规范,在各生产工序公示操作规范。本公司工艺流程为:注:★为关键控制点标准类别 公示位置产品执行标准原辅料标准添加剂标准检测标准包装、标识、运输生产卫生规范
6各工序操作规范简述如下:详细规范见生产部作业指导书(附件 2)。序号 工序名称 操作规范12345678910三、对照标准生产严格按照执行标准和各生产工序操作规范,制定关键控制点监控措施,对原辅料验收、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检验、标签标识、贮存、运输和交付等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确保生产过程持续合规。为了监控生产规范执行情况,确保产品质量,品控部根据生产中
7涉及的各类食品标准制定《品控工作规范》(附件 3),每个工序包含品控检查的项目、指标要求、检查方法步骤、检查器材、经验总结等。关键控制点位置 监控措施四、对照标准检验1、产品检验:根据本公司生产工艺、产品属性特点,采用行业标准 SB/T 10379速冻调理制品做为产品执行标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产品,保证达到或超出标准要求的各项指标要求。落实产品检验责任,根据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制定检验规范,合理确定出厂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出厂食品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每年对全部食品品种至少开展 2 次委托检验,检验项目为对应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全项目明细如下表,其中出厂检验
8项目为第 1、2、3、11、13 项。品控部制定《检验规范》中的出厂检验项目规范(附件 4),详细阐述检验方法步骤,并拍摄检验视频以规范操作,包含过氧化值检验视频、菌落总数检验视频、大肠菌群检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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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原辅料、添加剂检验根据以上标准,制定《检验规范》中的原辅料、添加剂检验规范,每种原辅料或添加剂的检验规范应包含检验项目、指标要求、检测方法、检验步骤、检验器材、检验经验总结等项目,并且每批次查验外检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资质,填写检验单,不得让步接收。3、落实记录制度为落实对照标准生产、对照标准检验,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并留存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配方、生产投料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出厂销售记录等生产全过程信息,留存时间≥2 年。记录表格见附件 5。名称 检验标准冷冻鱼糜 GB/T 36187-2018淀粉 NY/T 875-2012....
11记录清单序号 记录表格名称 责任部门1 原辅料投料记录 生产部2 添加剂投料记录 生产部3 速冻记录 生产部4 包装记录 生产部5 关键控制点记录表 生产部6 生产设备、设施每日清场清洗消毒记录 生产部7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检查记录表 生产部8 生产加工设施清洁卫生检查记录表 生产部9 厂区环境清洁卫生检查记录表 生产部10 运输车温度控制记录 生产部11 员工健康检查记录 生产部12 库房库温监控记录 生产部13 原辅料、添加剂验收检验记录 品控部14 半成品检验记录 品控部15 过程工艺检查记录 品控部16 产品检验原始记录表 品控部17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品控部18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品控部19 实验试剂出入库台账 品控部20 实验试剂使用记录 品控部21 实验试剂销毁记录 品控部22 不合格评审记录表 品控部23 产品质量反馈记录 品控部24 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检查记录 品控部25 风险监测评估记录 品控部26 人员健康档案 品控部27 产品销售台账 供销部28 运输交付记录 供销部29 采购台账(原辅料)
供销部
12本制度自 2021 年 6 月 1 日开始执行,并根据相关食品标准的更新而调整修订。青岛 *** 有限公司年 月 日涉及文档:附件 1:标准原文附件 2:《生产部作业指导书》附件 3:《品控工作规范》附件 4:《检验规范》附件 5:
记录表格30 采购台账(添加剂)
供销部31 消费者投诉登记处理表 供销部32 合格供应商名单 供销部33 供方业绩评价记录表 供销部34 产品回收召回记录 供销部35 召回产品处理记录 供销部36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供销部
篇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奶茶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店管理、明确责仸,实现工作觃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觃章制度。
1、作息时间 本店每天营业时间为:8:00-16:00;15:00-23:00;(所有人员均需提前卉个小时到店进行交接及相关的准备工作),(若需请假必须找到其他人员进行换班)、店长上班时间为中午 14 点到晚上 22:00 每周休假一天(星期五至星期天除外)。店长根据人员情况进行吅理安排。
2、考勤 2.1、所有员工均应按觃定上下班时间打卡戒签到。
3、员工请假觃定 3.1 员工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交由店长审核及批准,店长做好请假资料的登记和保管。
3.2 员工若因丌可抗力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及时用电话向店长
2 报告,幵在返岗后办理补假手续。(必须落实好换班人员)
4、处罚觃定 4.1、为觃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本店的经营秩序,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相应处理:
(1)、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且保持工作服的整洁及讲究仪表仪容和个人卫生,严禁工作期间穿拖鞋。上班时间内一律丌得携带背包戒者挎包等。上班时间内丌得玩手机。其他不工作无关的物品可放在置物柜中戒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2)、员工对客人贩买饮料,要主劢热情,文明用语,丌得说粗话和脏话,顶撞顼客违反一次扣款 10 元。
(3)、工作时间丌得打扑兊、下棋、吃零食和仸何有异味的食品;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游戏和用办公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除外)等,违反一次扣款 20 元。
(4)、非本店人员丌准进入操作间,且丌准领小孩到岗,违反一次扣款 10 元。
(5)、丌准将本店的物品随意借用和送人,违反者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3 (6)、店长要严格食品检验,丌准将过期和霉烂变质的原料等进入店内,出现一次当月奖金取消。
(7)、 员工丌得做出损坏公司形象和名声的仸何行为,如有查实直接予以严厉处罚幵开除, 未经许可禁止将公司机密透露给非公司人员,携带机密资料离开公司的。规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开除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仸。
(8)、要爱护设备,要按操作觃程操作,丌得违章操作,保证安全使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员工要求自觉遵守劳劢纨律,丌迟到,丌早退,工作时间丌准离岗,丌能在店内吸烟丌准聚堆聊天和说笑打闹,违反一次扣款 20元。
(10)、员工应按正常手续请假,否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员工丌得虚报病假、亊假。极度丌诚信着,直接予以辞退。
(11)、禁止在店内销售私人物品,禁止擅自提高戒降低价格,禁止多收戒少收。若有查实,直接予以辞退。
(12)、员工多次戒严重违反以上觃定戒给本店造成损失的,幵有以下情况者:未经同意,擅自挪用公司公款作为私用、提供虚假资料、
4 做假账欺骗公司者,我们将要求当亊人进行赔偿,幵直接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直接交予公安机关处理。
(13)、用餐时间(午餐 10:30 至 14:00,晚餐 16:30 至 20:00)每人 40 分钟,轮流用餐。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店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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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职责与权限
1、负责协劣全面的店面、员工、采贩、人亊等管理。
2、负责各种觃章制度的宣布不执行,幵提出吅理化建议。
3、负责完成老板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4、负责掌握每日、每周、每月销售指标的完成情况,幵按时向老板汇报销售劢态、库存情况。
5、负责收集竞争对手戒同行业各种情况。
6、有权参不店员的招聘工作。
7、有权对员工给予奖励和处罚提出建议。
8、有权辞退丌符吅要求戒变现恶劣的员工。
9、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提出调劢、晋升、降级、辞退的意见。
10、有权对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检查戒评定。
11、有权对员工进行教育、指导和培训。
12、有权对店内突发亊件进行处理。
13、有权拒收有质量问题的原料物品。
14、做好店内收银工作,严格控制差错率。
6 15、有权检查核实本店进货票据。
财务制度 1、超过 2000 元现金(包括收回欠款)必须当天(银行没上班顺延至第 2 天)存入指定账户戒交给负责人,每天告(短信戒电话)负责人当天营业额及存款情况,每拖延 1 天,扣 20 元,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存款的必须报负责人批准
2、发现报表库存不实际库存丌符的、报表营业额不实际营业额丌符的,经查丌构成贪污犯罪的,及时更正幵扣 20 元。
3 、未经店长及以上领导同意丌得欠款,违觃者自己下班前补足欠款;否则按拖欠金额 2 倍处罚;欠款积极催讨,当月(戒超过约定还款日期)未还的,必须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否则以奖金、工资抵扣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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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收银员管理制度
1、收银员要准确、快速地做好收银结算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觃程办亊,在收款时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对二违反财务制度的要敢二制止和揭发,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
2、收银员要在收款过程中做到快、准、丌错收、丌漏收,对二各种钞票必须验明真伪。
3、收银员在工作时间丌得携带私人款项上岗,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如实向店长汇报。备用金,必须班班交接,天天核对,具有书面记录,幵在班前班后准备足够零钞 。
4、收银员丌得将公款挪作私用 。
5、收银员在每班营业结束时,必须认真核对报表数不实收数是否一致,幵做好交班工作,丌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本部门营业收入情况资料及数据。
6、收银员要认真填写交款清单,钱款不清单一致。
7、收银员要爱护及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幵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8、收银员要做好开店前、收店后的收款岗内外卫生,保持桌面的整齐、干净。
9 9、收银员应自觉遵守本店的一切觃章制度。
10、收银员应保持个人仪表仪容的整洁大方。
11、收银员要积极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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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 奶茶咖员工 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厅内的各项觃章制度,工作安排 。
2、信表端装,仪表大方,着装整洁,按时参加各项例会。
10 3、按要求做好店内的环境卫生 。
4、做好物料的各项补充,以使替换 。
5、严格遵守店内的服务程序 。
6、熟知店内提供的茶品和价格及特点。
7、做好收尾结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
8、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丌断提高服务技能。
HD 奶茶咖 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内各种原材料要分类存放,摆放有序,做到"一垫五丌靠,保持干燥,通风.
2,奶茶调味料要上架存放,库房内环境良好,整洁卫生,
3,库房中丌准存放腐烂,变质原料及有毒有害物品
4,库房内原料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杜绝过期产品及"三无"产品
5,库房内保持干燥整洁,通风条件良好,防鼠设施完善.
6,做好防盗等安全工作.
11 7,库房管理人员的工作由店长代为执行,物料配送负责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各店长进行相关工作协劣以及物品的综吅调配,店长需支持配吅此类工作进行.
8 店长每月 30 日晚必须按照老板要求盘点库房幵进行相关汇报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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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监控制度 1、电脑、监控每天必须保持 24 小时上线、开机,幵确保正常录像不联网
2、非工作需要丌得上网,丌得查看、下载戒删除录像资料 3、丌得秱劢、有意遮挡监控探头
12 4、电脑出现问题,当天报修,如人为有意破坏,查明破坏原因,除负责修复外,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开除。
5、每个月 10/20/30 号检查防盗设备电源是否充足。
HD 奶茶咖店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2,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事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 1:200 的比例.
3,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 10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顼客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仸部门警告戒责仸人过失处分.
13 4,毖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 10—5 元的处罚.
5,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毖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 5—20 元的处罚.
6,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丌整齐,错位,脱落戒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 10-20 元的处罚.
14 本店上岗工作流程 操作流程 操作标准及说明 ①着工作服 1)穿好工作服,佩戴好帽子 ②整理仪容 1)检查个人卫生,保持面部干净?2)丌得将长发抦在肩上?3)指甲剪短,丌得涂指甲油 ③佩戴饰物 1)工作时间丌得配戴夸张性饰物。
④检查自己的微笑 1)上班要有一个良好的精神面貌,面带微笑是最重要。?提示:调整自己的情绪准备上岗 ⑤提前到岗 1)提前 30 分钟到岗签到?2)接受店长分配工作 开店前准备工作细则 操作流程 操作标准及说明 ①原料及用品准备 1)按营业所需将红(绿)茶、珍珠果等分别泡(煮)好备用?2)
15 将滤网、封口机、奶茶杯、吸管等用品备好 ②清洁工作台面 1)用湿布摖拭工作台面,然后用干布擦干,保证干净,整洁,无尘,无水迹 ③摆放各种用具 1)用具齐全,有序摆放装奶茶粉、奶精等的原料罐?2)用具干净,无破损 ④清洁和检查店内设施 1)所有电器应工作正常:?2)冰柜内无积水和污物,外表光亮
开店后工作细则
16 操作流程 操作标准及说明 ①招呼顼客 店外路人观望时,应亲切的微笑幵问声:“你好”?当顼客进门的时候,应礼貌的问好“你好,欢迎光临 HD 奶茶咖。
②推荐产品?
顼客答疑?清洁工作台面 1)收银员要对顼客说“欢迎光临,请问要喝些什么”幵对顼客做出推荐,推荐奶品丌得超过 1次。当顼客无法确定饮品的时候,主劢进行引导“请问是要喝奶茶类、果汁类戒沙冰等。?用湿布摖拭工作台面,然后用干布擦干,保证干净,整洁,无尘,无水迹 ③顼客点单?摆放各种用具 顼客点单后,收银应立即复读所点饮品的名称,幵问对吗??2)收银员开单后交予员工进行调
17 配,幵对顼客说“请稍等,我们马上为你调配。”?
④制作完毕交予顼客?清洁和检查店内设施 奶茶制作完毕后,交予顼客,幵提醒顼客“小心热饮”等注意亊项。?幵对顼客说“谢谢品尝,若有仸何意见请随时和我们说。?目前顼客离开,幵对顼客说:欢迎下次光临?
篇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项目 序号 主体责任 一.主体资格1.1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1.2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1.3 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妥善维护,确保在第二次检查前不发生撕毁、涂改。
1.4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二.制度管理 2.1 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进货查验制度;3.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6.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7.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0.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11.废弃物处置制度;12.食品安全追溯制度;13.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15.安全保卫制度。
三.人员管理 3.1 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
3.2 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3 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4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5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中应记录从业人员姓名、岗位、年龄、身份证号、健康证明号、体检时间、晨检情况、因病请假情况等,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每日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
一公示。
3.6 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完整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和能力考核记录。
3.7 每年都应当按规定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对其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3.8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手镯、戒指、耳环等外露饰物。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内的操作人员还应当穿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操作前或手部受到污染后应洗手并消毒。
四.环境卫生 4.1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定位整齐摆放,防蝇防虫等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地面平整,积水能及时排除。排水沟无杂物堆积,排水顺畅。墙壁、顶棚平整光洁,定期清理积垢、无霉斑。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有专门存放设施和场所,经营场所垃圾能够及时进行清理。
4.2 烹饪场所配置安装抽排油烟机等相应的排风设备,排风设备排风口应当设置网罩,防范病媒生物侵入。定期进行维护、清洁。
4.3 使用非城市管网供水的经营者,应当确保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4 设置卫生间的经营者应当有卫生间定期清理的制度,检查时卫生间地面、墙壁应当清洁,便池等设施无污物积存。
五.原料采购 5.1 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禁止使用此类产品进行食品制售 6.1 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6.2 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3 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采购猪肉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种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验报告。
6.4 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6.5 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6.6 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7 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8 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6.9 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6.10 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11 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6.12 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6.13 禁止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七.标签与说明书 7.1 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7.2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7.3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
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7.4 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八. 贮存、运输、装卸和检验 8.1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食品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8.2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场所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虫药、燃料等)及个人用品;标签上标注贮存条件的,应当按照标注条件贮存;散装食品应当使用专门容器贮存,并在贮存位置标明品名、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植物性、动物性、水产品原料和半成品分类存放,冷藏冷冻设施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放置,应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混放,防止交叉污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库存食品无过期或腐败变质现象。
九.食品加工过程控制 9.1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学校订餐应选择量化评级为优秀的供餐单位,并对供餐能力、供餐资质等进行实地考核。
9.2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使用记录。
9.3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9.4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保持上下水畅通,并能正常使用。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洗手消毒设施应当专用。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食品处理区应当有专门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容器应当加盖。
9.5 对每餐食品成品留样。留样冰箱应当专用,盛装样品的容器应当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每一品种所留样品应在 200g 以上;样品应在 0度至 8 度间冷藏,留存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留样容器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注明品名、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留样记录应真实完整。
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
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留样。
9.6 采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 32/003—2014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附录 A《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操作规范》要求加贴膳食标签、储存、运输等。
十.设施设备维护 10.1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十一.餐饮具清洗消毒 11.1 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十二.专间 12.1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12.2 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十三.食品安全自查 13.1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要求每天开展一次常规自查,每月开展一次全项目自查。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4.1 制定与其经营业态、类别、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在处置方案中明确事故处置的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并有具体的处置措施。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4.2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接受监督检查 15.1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阻挠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依法联合开展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
15.2 任何学校不得有下列拒绝、阻挠、干涉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或经主管部门确认的监督检查情形:(一)拒绝、拖延、限制监
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二)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三)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四)声称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五)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八)其他妨碍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的。
15.3 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十六.质量提升要求 16 采用透明厨房、视频监控等形式实现“明厨亮灶”建设;鼓励实施五常法等优质现场管理模式。
注:本清单未表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篇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p>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三、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四、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并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六、 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 工具应立即维修 确保正常运转。
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2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3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
2 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一、肉类加工
①加工肉类首先注意肉类新鲜度 对病死、 毒死、 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禽畜肉不得加工。
②海鲜类不要与其它肉类混合清洗。
③禽、畜、鱼类品不得直接着地存放。
④加工好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
⑤砧板做到“三面”光洁砧板面、底、边保持光洁。砧板在收工后刮洗清洁后竖放。
二、蔬菜加工
①蔬菜瓜果进货后必须分类放在蔬菜架上不得随地堆放。
②蔬菜加工时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涤蔬菜时要有足量、清洁的水清洗做到先浸水后清洗洗涤后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昆虫等。
③腐烂的蔬菜、瓜果不得食用。
④工用具菜架、容器等应清洗干净、定点整齐摆放。
⑤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洗水池、地面、保持沟渠畅通搞好各自岗位的卫生。
食品烹调管理制度
3
一、加工前应检查原料卫生质量发现不新鲜、有异味、不洁的不予加工。加工完后清洗台面、炉灶、工用具把砧板竖起放好工用具收入柜内。
二、应检查已加工好的原料发现不新鲜、有异味的不给配菜配菜餐具要干净。
对放入食具保洁柜内的消毒食具及将要烹调的食品要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须重新清洗。
三、要注意原料的质量烹调时要煮炒熟、煮炒透使食品每个部位都均匀受热特别是急炒时检查有无外熟内生。工作台应设两条抹布一条消毒抹布放在消毒碟上用作抹拭在碟边的芡汁另一条抹布用作抹台等。烹调后的食品要尝试不能用勺直接试味。如果食品要造型要有消毒的用具操作不能用手抓。烹调后的食品加盖即送出供职工食用尽量缩短备餐时间 防止再污染。
四、 做饭人员要注意大米的质量发现有变质、 变黑、 谷壳很多、有沙子都不准使用退回供应商。大米要清洗干净看好火候确定把饭做熟。先试饭确认是熟了才能熄火。
五、工作时不准抽烟、吃东西、各个岗位都要保持整洁地面干爽无杂物特别是台下面地板。地面、沟渠、柜内外不能发现有老鼠、蟑螂及昆虫活动。
六、雪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洗做到霜薄气足。食品按顺序存放生熟分开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加上标签品名做到先进先出。
放入雪柜的熟食品应用容器严密盛装 防止交叉污染。雪柜内外保持洁净柜内不得有异味。
七、烹调所有工用具应保持洁净的原来面目特别是盛油容器要内外光洁。
反复使用的食油要每天滤除油渣 用完之后再补充新油。
八、下班时要搞好区域卫生定点放好工用具。
餐具洗消管理制度
一、洗碗消毒必须有专人负责食具必须有足够周转。
二、食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三、清洗完的食具必须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
四、消毒后的食具应该无水、干爽、无污垢、无食物残渣、无异味并应该做到抽检合格。
4
五、消毒过的食具不能与未消毒的食具混放以防止交叉污染。不能将未消毒的食具拿给员工使用。
六、食具保洁柜每天用消毒水清洁一次并做到柜内无杂物、无苍蝇、无蟑螂活动。
七、清洗出的食物残渣应放入有盖的污物桶内并及时清理。
八、每天下班前搞好各自岗位的卫生工作。
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并定期校验 以便于对冷藏、 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 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保持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5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 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二、实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责任追究制。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告知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烹调厨师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 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 标示 “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四、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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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四、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的预防
一、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出售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二、切实做好食品防护工作防止食品在加工、运输、销售的过程中受到污染。食品存放应做到“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做饭菜应有计划性不得使用隔餐、隔夜饭菜。烧卤熟肉在室温下存放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要重新加热才能供应。
所有食品均应烧熟煮透。
四、不吃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不吃有毒和不认识的豆类、鱼类、木薯、发芽马铃薯等。
7 五、厨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证明无“五病”才能上岗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懂得基本卫生知识在工作中注意保持卫生工作前和大小便后都要洗手消毒严禁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
六、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消灭“四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 《餐饮服务许可证》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二、保持食品经营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每天清扫及时按规定处理废弃食用油脂。
三、食品来源清楚。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向供应商户索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产品《检验合格证》和相关票据等资料并建立台帐存查。
四、食品贮存运输及销售分发过程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冷藏或保温等防护措施确保食品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不洁物品。
五、不加工来源不明、掺假掺杂、腐败变质的食品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六、餐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
七、所有从业人员保持个人清洁烹制、加工、销售配餐食品前先将手洗净、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使用专用用具。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
八、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和规范学习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九、食品烹制、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食品烹制、加工过程中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 食品烹制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洗涤剂、 消毒剂应对人体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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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开展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二、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 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五、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七、 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八、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篇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品 安 全 规 章 制 度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 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 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 设备、 洗涤剂、 消毒剂等)
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便于溯源。
2、 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 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 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 批发市场采购的, 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 营业执照)
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
采购的, 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 每笔供货清单等; 从合法超市、 农贸市场采购的, 须留存购物清单; 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 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 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 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 (发票、 收据、 进货清单、 信誉卡等)。
4、 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 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批号、 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 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 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5、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 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 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 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 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7、 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 不得采购腐败变质、 掺杂掺假、 霉变生虫、 污染不洁、 有毒有害、 有异味、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以及外观不洁、 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 来源不明、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 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 42 条、 47、 48 和 66 条的规定。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1、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 将全面检查与抽查、 问查相结合, 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 发现问题, 及时指导改进, 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 指导, 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 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 1-2 次全面现场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 做好检查记录。
5、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 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设置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 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 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 设施、 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 5), 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食品接触面。
2、
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 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 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 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 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 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
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
食品用具、 容器、 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无毒无害, 便于洗刷、 消毒、 保洁。
2、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 班后要清洗、 消毒一次, 运行过程要有序、 保持清洁、无污垢、 见本色。
3、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 不混用不乱用。
4、 食品冷藏、 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 每周洗刷、 消毒一次, 专人负责、 专人管理。
5、 食品用具清洗、 消毒应定期检查、 不定期抽查, 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 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
①伤寒; 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 ④活动性肺结核; 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在未彻底治愈前,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
职卫生管理人员, 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 实行责任制, 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 具体责任到人。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 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 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3、 从业人员有发热、 腹泻、 皮肤伤口或感染、 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 待查明原因、 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规定,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 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 从业人员有发热、 腹泻、 皮肤伤口或感染、 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待查明原因、 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
3、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 粗加工肉类原料和蔬菜原料的洗涤池、 操作台、 用具和容器需分开使用, 并有明显标识。
2、 用于原料、 半成品、 成品的刀、 墩、 板、 桶、 盆、 筐、 抹布及其它工具、 容器必须标志明显, 做到分开使用, 定位存放, 用后洗净, 保持清洁。
3、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 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4、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 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5、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 2 个小时, 若超过 2 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
6、 剩余食品必须冷藏, 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 方可继续出售。
7、 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加工区域。
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防止“地沟油’’ 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 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建立以下制度:
1、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 集中处理。
3、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 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 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 详细记录销售时间、 种类、 数量、收购单位、 用途、 联系人姓名、 电话、 地址、 收货人签字等, 并长期保存。
5、 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 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
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的投诉举报, 要进行督察、督促有关责任人尽快处理, 并收集汇总已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餐饮服务单位接到的投诉, 要根据内设部门职能, 由内设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食品安全管理员。
4、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由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内设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配合相关行政单位, 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篇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制度自查表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定期自查表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项目
序号
主体责任
责任依据
法律责任
风险等级
许 可管理
1
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高风险
2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较高风险
3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撤销许可,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较高风险
4
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高风险
5
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低风险
6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较高风险
7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低风险
8
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应当按规定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低风险
9
按规定建立健全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较高风险
制 度建 设及 落实
10
进货时应当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较高风险
11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合格,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应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较高风险
12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高风险
13
应按规定制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较高风险
14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应用无毒、清洁容器、工具和设备。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
较高风险
15
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第四十七条
较高风险
16
应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较高风险
人员管理
17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较高风险
18
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吊销许可证。
高风险
人员管理
19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高风险
经营管理
20
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高风险
21
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高风险
22
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高风险
23
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
品。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4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25
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高风险
26
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27
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28
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29
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30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食品后,应当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经营管理
31
禁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高风险
32
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四条第(九)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已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高风险
33
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
34
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标示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35
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36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改正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低风险
自查
37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较高风险
应急处置
38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高风险
39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高风险
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40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高风险
接 受监 督检查
41
不得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篇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 四川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食品经营安全风险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及《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实施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销售者及相关主体和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销售者及相关主体包含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不包括流动食品销售摊贩。
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不包括制售类食品摊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以下
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经营者的主体业态、食品类别以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经营风险等级,并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际,对食品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省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风险分级管理具体工作。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风险等级评定与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相关工作结合开展。
第八条
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和“互联网+”技术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实现分类管理、自动测评、风险预警,形成食品经营安全数字信息档案,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效率。
第九条
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方式,选择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化、职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
评价,提升日常监管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
风险分级 第十条
食品经营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其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定。
静态风险因素包括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经营类别、设施设备等因素。
动态风险因素包括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信息公示、经营条件保持、食品贮存、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因素;餐饮服务提供者动态风险因素还包括流程布局、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等因素。
第十一条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各类食品经营者的业态特点、经营条件和有关监管要求,制定全省食品经营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风险等级确定表等表格;其中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可作为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使用。
各市(州)可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设定的项目及分值进行调整、细化,但关键项不得减少。
第十二条
食品经营安全风险等级的确定,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 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 60 分。静态、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为该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分值。
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极高风险四个等级,对应标记为 A 级、B 级、C 级和 D 级。
量化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食品经营静态、动态风
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为 0~30(含)分的,为低风险;量化分值之和为 30~45(含)分的,为中风险;量化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高风险;量化分值之和为 60 分以上的,为极高风险。
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项目中包含餐饮项目的食品销售者,经营品种包含畜禽肉类、水产品的食品销售者、食品零售市场开办者,贮存品种包含畜禽肉类、水产品的贮存服务提供者,量化分值低于 30 分的,均列入中风险管理。
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肉类食品批发经营者,贮存品种包括猪肉食品的贮存服务提供者,特殊食品经营者,量化分值低于 45 分的,均列入高风险管理。
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论量化分值大小,均应列入极高风险监督管理。校园周边经营活动区域的确定参照《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三章
程序要求 第十四条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评定食品经营风险静态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根据量化分值表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分值。
第十五条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开展风险等级评价工作,组织人员进入经营场所按照量化分值表打分评价,并在 60 日内完成初次风险等级评定。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完成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后15 日内告知食品经营者。
第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当年度不作调整,下一年度重新进行评定。
下一年度评定食品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如前一年度未发现静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的,不需要再进行现场评分,延续上一年度评定结果。
第十七条
进入经营场所现场打分评价人员应当对风险因素如实作出评价,并将食品经营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对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的初次评定,以及结合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项目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都应当视为完成一次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第十九条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评定食品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调阅其经营许可或备案档案,根据当年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确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并对经营者的当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条
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风险分级评价的市场监管部门,可直接用手持终端录入风险因素量化评分或日常检查结果,实现量化分值自动生成。
第二十一条
取得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示范肉菜超市
称号或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食品经营者,可将其量化分值适当核减,具体分值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互联网+明厨亮灶”是指将后厨环境、从业人员健康、食材溯源、餐厨垃圾处理、食品安全自查、日常监管记录等食品安全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展示,让消费者参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鼓励将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风险因素量化分值项目,推动食品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一)连续 3 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可调极高风险等级所列情形的;
(二)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防护计划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 (三)获得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肉菜超市称号的;
(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并与辖区监管部门风险管理数据平台对接,互通互享信息的;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等: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警告处罚的调高一个等级,受到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
(二)有 1 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
经查证未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食品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不合格的; (五)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却故意遮挡后厨视频展示摄像头、不按要求展示食品安全信息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当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中未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下一年度食品经营安全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当年度可不再开展风险等级评定。
第二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为极高风险等级管理:
(一)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风险分级评价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发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督促食品经营者追查相关食品的来源和流
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风险等级高的优先于风险等级低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并将高风险、极高风险食品经营者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的重点,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八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结合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进一步明确监管的重点业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计划;合理确定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
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特殊食品经营者、冷链食品经营者以及风险等级为极高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十条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已经完成的风险分级评定结果于次月通过政府网站等信息平台予以公布,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不公开;风险分级评定结果记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省市场监管局将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成效纳入到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体系。
第三十二条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订食品经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列风险分级相关表格,省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下发。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2 年 XX 月 XX 日起实行,有效期 5 年。
附件 2 四川省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1.1 四川省餐饮服务(含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 事项 序号 事项类型 检查内容 适用对象 对 象代码 检 查结果 设定依据 一、经营许可及信息公示情况 1 ** 许可证合法取得,并在有效期内,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实际一致。
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要求)
001 □ 是 □否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2
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实际相符。
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要求)
001 □ 是 □否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3
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其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网络餐饮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009 □ 是 □否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4
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 009 □ 是 □否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5
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009 □ 是 □否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6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要求)
001 □ 是 □否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
检查 事项 序号 事项类型 检查内容 适用对象 对 象代码 检 查结果 设定依据 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3.7.1 7
开展过检查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监督检查记录表。
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要求)
001 □ 是 □否 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3.7.1 8
已实施量化等级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要求)
001 □ 是 □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3.7.1 9
显著位置公示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信息。
学校食堂 005 □ 是 □否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0
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
篇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p>3 -
附件 1
合肥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 主体责任清单
一、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二、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
三、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四、必须在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主体责任清单。
五、制定并执行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六、每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并作好自查记录。
七、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
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责任。
九、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
十、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十一、督促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受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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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十三、必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保证食品可追溯。
十四、建立留样制度,按要求做好留样记录。
十五、必须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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