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保密甲方享有6篇知识产权和保密甲方享有 1员工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镇江市澳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员 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和保密甲方享有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知识产权和保密甲方享有
员工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甲方用人单位 镇江市澳华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员
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 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包括申请、 注册、 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 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 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 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 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 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 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
2 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经营者或经授权的有关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 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 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 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乙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 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从甲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 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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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 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 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 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 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 选择甲方住所地的、 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 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代表人
乙方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篇二:知识产权和保密甲方享有
产权保密协议甲方: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商业资料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地质仪器厂保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内容与范围 甲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如下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
(一)技术性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方法,制作工艺,原料构成,知识产权(含专利技术和发明成果),设计图纸,试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样品,样机,计算机程序等。
(二)商业性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持有的:技术管理、管理经验、管理流程或方法、经营要决、甲方掌握的竞争对手信息与行业信息、工作计划、投资计划、业务计划、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商业交易、进货渠道等。
(三)
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它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商业性信息。
(四)保密期: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本单位项目属密级,保密期为 10 年。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 3 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 2 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 1 年。
上述商业秘密只限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职务范围内合理利用,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不得作为任何他用。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对甲方上述的商业秘密负有绝对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技术及商业秘密。同时,乙方不得利用从甲方获取的或利用甲方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自己经营或允许他人经营与甲方营业范围相同或相近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因执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及业务信息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产品外观设计、商标设计、客户信息、客户关系、经营方式、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商业秘密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手续,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乙方可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署名(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获得奖励等权利。
(三)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甲方档案管理制度入档。
(四)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主张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产品外观设计、商标设计、客户信息、客户关系、经营方式以及其他商业秘密属于非职务成果的,必须于任职之前或任职期间内向甲方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据。双方对此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争议解决前,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及时声明且已交付甲方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乙方同意将其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已包含在甲方发给乙方的工资及奖金当中。乙方无权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
(五)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保密职责。对于甲方保密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乙方也应当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证其所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乙方如发现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被泄漏(无论是否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于发现的同时向甲方报告。
(六)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除执行职务的实际需要以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任何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和按照甲方保密规定不可以知悉该秘密信息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在职务范围之外擅自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之控制。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产品配方、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任何第三方。
(七)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乙方在受聘期间工作中,由乙方提供使用或参考的资料或信息,均不会引起第三方对甲方申诉或追偿,否则,甲方因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赔偿和其他经济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甲方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直接扣除。
(八)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担任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工作人员等的任何职务,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九)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归为个人办理,或者以任何第三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十)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保证返还公司所有的文档,包括:图纸,设计图,报告书,工作手册以及其他任何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如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归还甲方时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十一)在合同解除期后的任何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的上述信息。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2 年内,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或近似产品、从事同类或近似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或近似产品、从事同类或近似业务。本条合同解除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和期满解除以及辞退、退休等情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任何一项规定,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乙方除应据实赔偿损失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支付一定赔偿金。
(二)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任何一项规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损失大小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及因向乙方追偿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差旅费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三)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及因向乙方追偿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差旅费等),乙方还应当向甲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第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除应当提起劳动仲裁的以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特别说明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就本协议全部条款向乙方做了充分的阐述和说明,乙方对本协议内容均已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晓,自愿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格式条款。
第六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系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劳动合同或其他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合法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篇三:知识产权和保密甲方享有
产权归属合同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甲方: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乙方:甲方是 《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课件编写制作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1.由乙方编写制作完成或参与编写制作完成的“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学习、自测 、 、考核课件及基础知识库课件成果和文档。
2.上述产 品 品的课件制作开发计划书、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以及 在 在专家论证前后两个阶段产生的创意设计方案。
第二条
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本合 同 同第一条所提及的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
2.甲方有权将上述产品发表、署名、修改;有权将上 述 述产品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 、 、翻译;有权行使由上述产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的完整权利 。
。
3.甲方有权以其名义单独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 专 专利权的申请,有权行使基于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和 专 专利权。
4.乙方享有其相应编写制作课件的署名权。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 及 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乙方提 交 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权利 的 的基础上产生的再创造,应当告之甲方有关该第三方的相 关 关权利及信息,并提交该第三方对乙方的授权许可合同及 相 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没有侵犯任何 人的著作权、商标权 、 、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当不包含带 有 有政治敏感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因 出出现上述内容而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 许 许可,乙方不得将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 给 给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 转 转让上述产品及资料。
4.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 上 上述产品及资料发表、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 览 览、演示、改编、翻译;不得以其名义就上述产品进行商 标 标权、专利权的申请,不享有
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益 和 和专利权益。
5.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 宜 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 法 法律向有权了解该等资料信息的其他人员提供以外,非经 甲 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
违 约 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各自的义务履行本 合 合同,如因违反其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由此 引 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 切 切纠纷处理费用、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 或 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由对方承担的赔偿金额等。
2.甲、 乙 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 ,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若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 好 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 地 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 合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变更 本 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附件 , ,该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经书面变更的 任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 它 它 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 合 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 协 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 同 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代表人:
地址:
邮编:
年月 日 乙 方:
代表人:
课 件 件制作负责人:
地址:
邮编:
年月 日 知识产权 归 归属及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甲方:河南天工输送带制造有 限 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 甲 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知识产权及确定乙方保护甲方 商 商业秘密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本行业 惯 惯例,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知识
产权归属 1、本协 议 议所指的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 位 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 秘 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研究开发成果。
2、乙方在 甲 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位开发成果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
。
3、乙方任何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协助甲方为保护取 得 得的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 申 申请、注册、登记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 甲 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 开 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
6、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完全 利 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 商 商业秘密,所取得的非职 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 所 所有。但下列情况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一 、 、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二、实 际 际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 开 开发成果; 三、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 基 基础上形成的。
7、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 交 交付的任务所取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 人 人对该研究、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及时向甲 方 方申报说明。
8、乙方调入甲方任职,其携带成果的知 识 识产权,可以转让给甲方,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 确 确保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造成侵权纠纷, 一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 后 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的保护 1 0 0、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 的 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 的的各种信息。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 制 制定的各项秘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 研 研制、开发的新产 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制 进 进展情况、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 任 任何方式向他人透漏。
12、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 保 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 要 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 商 商业秘密。
13、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 业 业秘密,更不
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 或 或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
14、乙方在甲方任职 期 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 文 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 位 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 记 记录、笔记、数据、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给甲 方 方。
15、乙方在离开甲方后,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 ,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 甲 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直 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16、乙 方 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 竞 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 对 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疑问性服务。
17、乙 方 方保证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到同甲 方处于竞 争 争状态的公司担任与在甲方期间所承担工作同种类工作。
附则 18、本协议所指聘用期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 以 以外加班的时间,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乙 乙方离开甲方时间,是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关系的时 间 间为准。
19、乙方辞职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 申 申请,经甲
方同意,办理有关交接手续事宜后方可离职。
20、若乙方违反该协议内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 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本协议 一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
甲 方 方:河南天工输送带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 甲方:
乙方:
劳动合同编号:
鉴于乙方受雇于甲方,并在甲方取得相 应 应报酬,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协商知识产权归属的有 关 关事项,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双方确认, 乙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
甲方提供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信息等产生的如 :
:
教案、书籍、杂志、作品、发明创造以及技术秘密或商 业 业秘密信息等,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 以 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使用这些教案、书籍、杂志 、 、作品、发明创造以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经 营 营或向第三者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 要 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 等 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
二、教 案 案、书籍、杂志、作品、发明创造以及技术秘密或商业秘 密 密信息等, 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等精神权利由作为 发 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人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 精 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三、期限 本协议 有 有效期限与乙方的聘用期相同。但本协议约定甲方行使权 利 利期限超过乙方聘用期的,依然有效。
四、乙方不得妨 碍 碍、阻止或干扰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协议使用、转让相关知
识产权。
五、乙方保证在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无 条 条件返还属于甲方及其甲方所 属单位的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 列各项文件、资料报告、企划
方案、软盘、图纸及其复印 件 件和拷贝,并保证不自行保留或交给非甲方指定人员及任 何 何第三人,不论该项研究开发处于何种阶段。
六、违约 责 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
2、违约 责 责任的承担方式如下:
造成实际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 ; ; 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3、 侵 侵害甲方权益的,同时承担侵权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 事 事宜依据甲方管理规定办理。甲方有权解释和修改管理规
定,涉及乙方义务时,甲方应当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 协协助甲方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 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确认:本协议 签 签署前已经仔细审阅甲方管理规定和本协议内容, 并了 解 解本协议中的名词概念和内涵,知悉本协议签署后的法律 后 后果。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法定代表人:
篇四:知识产权和保密甲方享有
知 识 产 权 及 保 密 协 议 议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属于甲方所有的 1. 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 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有权; 3. 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 4. 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报告、图书、教材、图册、地图、摄影、声像、文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 5. 对其他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二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关于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手册、文档等实物,甲方的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2. 关于市场营销的信息。包括:甲方的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的信息; 3. 关于经营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工作计划,甲方的生产规模、组织机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等; 4. 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如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 5. 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6. 甲方要求职工保密的、同甲方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职务开发结果
本协议所称职务开发结果是指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在甲方的业务范围内,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1) 商标标识设计、外观特定装潢设计、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文书; 2) 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3) 3)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
4) 4)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结果的改进。
2.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时的工作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3.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应归甲方所有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完成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五条 乙方的任何职务开发结果所得到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或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计算机软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有权。
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得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 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 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或者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其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
此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八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产品订货会、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外单位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五条 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职工接受外界的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决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违反承诺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确要求或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任务而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除外。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除外条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机关的要求,配合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根据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业
秘密的,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1. 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2.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可以不能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3.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 、一定工作领域不得从事的活动。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自动提出辞职。
第二十二条 乙方确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后,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字(章):
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料
篇五:知识产权和保密甲方享有
产权与保密协议甲
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身份证号:
常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并在遵循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原则的前提下, 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开甲方后一定期限内的工作成果, 其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责任签订协议如下:
一、 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就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前, 乙方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 著作权、 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的基本情况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
2、 乙方应就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前, 乙方已按照法律规定或与第三方协议约定所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状况向甲方作出书面说明。
3、 乙方应就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前, 乙方已按照法律规定或与第三方协议约定所负的、 在一定时期和领域内禁止的行为的基本情况向甲方做出书面说明。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申请、 认证工作。
5、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使用非公司配备的计算机或其他办公设施, 或将文件、 资料、 程序等复制到非公司配备的计算机上。
6、 乙方承诺, 非因完成甲方的工作或任务之需,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信息、 资料, 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 使用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 科学技术秘密, 不得为个人牟利或其他目的散布、传播、 出版、 发表信息。
7、 乙方承诺,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或因工作需要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科学技术秘密随意携带、 泄露、 提供、 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 乙方不得引诱他人窃取或泄露或攻击、 破坏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系统等商业秘密、 科学技术秘密。
9、 乙方因任何原因离开甲方的, 均应将领用的所有属于甲方的款项、 物资、 与业务有关资料等清还甲方; 关于业务资料的归还, 不论业务资料是否包含甲方的信息或甲方的信息有关, 也不论该资料是由乙方本人收集整理所得或任何他人提供, 均应归还甲方, 并且乙方不得对该资料进行复制、传播。
10、 乙方任何原因离开甲方的, 乙方应将在原工作中接触到的所有资料、 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等如数交回。
11、 甲方工作需要之外, 无论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 还是聘用终止之后, 须保证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 科学技术秘密, 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 科学技术秘密, 不使用或使他人获得和使用这些信息。
在得到甲方授权的情况下, 可以同允许知道上述内容的其他员工或甲方的外部业务人员(如供应商、 销售商) 进行商业秘密和科学技术秘密的交流, 但须做到:
(1)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 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2)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
(3)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科学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4)
对工作中所保管、 接触的有关甲方或其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 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12、 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可能产生如下情况, 即该秘密虽被公众所知, 但未产生使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完全成为公众所知的知识, 秘密信息整体仍具有保密价值, 因此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被公众所知的情况, 不影响乙方对仍处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
13、 在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 其所有职务发明和与甲方工作有关的发明、 创造的知识产权都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将其职务发明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内容迅速向甲方汇报, 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
本条不影响乙方享有非职务发明(在职期间或离职之后所做的, 与其在甲方从事的工作无关的发明) 的权利。
14、 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巨大价值,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 乙方应承诺:
(1)
在包括但不限于离休、 退休、 调离、 停薪留职、 辞职、 辞退等情况之后一年内, 所做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 归甲方所有;
(2)
在劳动合同期间和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或帮助他人在与甲 方竞争的领域内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3)
在劳动合同期间和在劳动合同终止三年内,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 甲方掌握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4)
在劳动合同期间, 乙方不得组建、 参与组建或受聘于类似甲方业务范围的企业, 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本人及其上述企业的法律责任。
15、 甲方认为应当与乙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 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二、 权利归属与责任限定 1、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乙方, 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均归甲方。
2、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3、
乙方对已有权利状况、 受限情况的书面说明, 是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的基础。
乙方未对已有权利状况、 受限情况做出书面说明的, 视为乙方没有在先权利, 不受任何限制。
4、
因乙方未能对已有权利状况、 受限情况做出明确的书面说明, 导致第三方对甲方追诉的,乙方应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
因乙方未能办妥交接手续, 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 应首先停止侵权行为, 并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数额的损失予以赔偿。
同时甲方有权追诉第三方的经济责任。
如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并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约金计算方式:
违规员工在职违规前一年/离职前一年的工资总额。
经济损失的界定:
包括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三、 保密范围 1、 职务作品:
是指乙方在任职期间, 乙方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 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所有研究、 开发成果(含阶段性成果),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成果、 产品设计图纸、 计算机软件(含计算机源代码、 算法、 文档)、 技术方案、 商标或企业标志等。
2、 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包括但不限于:
(1)
执行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
利用公司的资金、 设备、 零部件、 原材料或不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
公司派遣到其他企业、 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的发明创造;
(5)
离开本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离休、 退休、 调离、 辞退、 停薪留职)
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6)
在公司上班时间完成的发明创造。
(7)
员工在业余时完成的与本公司产品有关联的周边性的发明创造, 由公司决定实施且由公司承担产品责任的周边性发明创造。
3、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 决策等信息。
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的人员编制、 管理诀窍、 营销策略、 运营机制、 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客户名单、 生产基地、 实验基地、 工程师名录、 货源情报等信息。
(2)
甲方未公开的销售网络、 财务资料及甲方的开发经营计划等。
4、 科学技术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甲方已采取一定保密措施、 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 包括甲方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其他合作方的技术信息。
具体包括:
(1)
甲方或第三方已获国家批准的发明或专利技术, 且该发明或专利技术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为保密技术。
(2)
甲方或第三方正在研究试制可能成为发明或专利的新技术或阶段性成果。
(3)
属于甲方或第三方所有的, 国外没有或国外虽有但也属保密范围内的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4)
甲方或第三方特有的技术诀窍及传统工艺技术, 包括产品的设计图纸、 制造工艺等。
(5)
甲方或第三方的计算机系统配置、 系统安全、 所开放用户等机密数据或参数等。
(6)
甲方或第三方的机密图纸、 机密文件、 技术档案、 发展规划、 网络组织结构、 各种设计文本等内部文件(书面和电子版)。
(7)
其他甲方已采取相应措施、 需要保密的科学技术。
四、 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至甲方将上述商业秘密、 科学技术秘密对外公开之日止。
五、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篇六:知识产权和保密甲方享有
密 协 议甲方:
金蝶软件(中国)
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
高新南四道 W1-B4 电话:
0755-26612299
邮编:
518057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
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协商达成一致, 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告知 入职前,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 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
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
(一)
甲方的经营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管理信息:
战略规划、 经营决策、 组织架构、 甲方的各种发文、 工作会议记录、 计划与总结、 董事会及管理层会议的决议和记录、 各种会议资料等;
2、 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 预算数据、 商业分析报告、 税务资料、 审计报告、 投融资交易、 投资分析报告等;
3、 人力资源信息:
员工档案、 组织人事资料、 薪酬福利信息、 培训计划、 绩效考核资料、 通讯录、人力资源政策与制度、 部门职责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 金蝶能力素质模型、 人工预算明细数据等;
4、 营销信息:
合同内容、 产品报价、 重大交易记录、 客户档案、 代理商资料、 供应商资料、 合作伙伴资料、 市场调研报告、 市场营销方案、 重大市场活动、 客户服务信息、 项目实施信息等;
5、 其他管理信息:
IT 战略规划、 网络与信息系统账号、 网络及系统安全信息、 产品加密方案、 内部网站信息、 信息系统数据; 诉讼案件信息、 知识产权信息; 采购价格、 供应商信息、 退换货记录、 软件订货表、 MOP 应退软件统计报表、 加密测试记录等。
(二)
甲方的技术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软件源程序和相关文档。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内容、 组成、 设计、 功能规格、 开发情况、 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 包括需求文档、 软件架构、 各种模型、 测试文档、 用户手册、 发版说明、 网络应用部署方案、 演示账套、 安装包、 库表结构等信息。
2、 产品开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信息:
(1)
规划类:
产品规划、 项目建议、 概要需求、 软件需求、 安装包需求规格说明等。
(2)
计划管理类:
立项书、 开发建议书、 管理计划、 财务分析、 进度跟踪表、 配置管理、 QA 计划、里程碑报告、 估算清单、 开发计划、 技术分析、 项目关闭报告等。
(3)
产品销售类:
营销策略、 定价策略、 营销指导、 销售竞争指南、 需求反馈满足度报告、 服务策略、 培训计划、 项目成本分析、 需求反馈处理报告、 市场效益评估、 退出市场分析、 退出服务分析、 客户反馈分析、 投资收益、 产品维护分析等。
(4)
质量管理类:
质量评估、 发版评审、 配置项审核表、 配置管理月度报告、 项目 CM 计划、 产品质量指标、 SQA 审计报告、 项目 QA 计划、 配置项审核表、 日构建脚本、 数据库脚本、 KDSP 流程规范等。
(5)
加密措施类:
产品及信息系统加密方案、 加密方法、 内部门户网站的动态密码卡等。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使用、 保密及期限 (一)
使用 1、 本协议项下商业秘密只限用于工作目的或者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用途, 除此之外, 乙方均无权使用或保留。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离职后不得使用其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
因其擅自使用所产生的发明创造、 产品、 计算机软件、 作品等智力成果之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二)
保密 1、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制度, 履行保密职责。
2、 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 合理的措施, 保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以保持其秘密性。
3、 乙方使用甲方配备的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时, 应采取硬盘加密措施、 开机口令和Windows 登录口令等保密措施。
4、 除以工作用途, 并经甲方特别许可外, 乙方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研发区域, 并不得下载本协议项下之核心源程序和/或相关技术文档等重要商业秘密。
5、 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 图表、 笔记、 报告、 信件、 传真、 磁带、 磁盘、 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于离职时, 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 将前述载体及其复制件全部返还给甲方。
6、 非因工作目的, 乙方不得使用闪存盘、 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存储本协议项下之商业秘密。
乙方必须定期将其电脑中的工作文档上传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备份。
7、 乙方承诺, 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 告知、 公布、 发表、 出版、 传授、 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8、 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不得将工作中知悉、 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己有, 不得私自留存。
9、 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 乙方均不得怂恿、 诱导、 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单位工作, 也不得指使、怂恿、 诱导、 唆使任何其他人从事前述行为。
(三)
期限 1、 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 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 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而无论其因何种原因离职。
2、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合法公开。
第四条
知识产权归属 1、 双方确认,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 产品、 计算机软件、 作品、 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发明创造、 产品、 计算机软件、 作品、 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包括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 版权登记等, 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 作为发明人、 制作人或设计人, 乙方可享有上述发明创造、 产品、 计算机软件、 作品、 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署名权, 但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
乙方还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条
禁止第二职业 (一)
在工作期间内,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自营或者直接/间接地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二)
在工作期间内,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董事、 监事、 经理、 职员、 代理人、 顾问等, 以及不得在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公司、 企业或组织中担任合伙人, 若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 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乙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 须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补偿费用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 伍 万元(人民币);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其薪资中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3、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 1、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含义。
甲方:
金蝶软件(中国)
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约定:
1、 乙方从事特殊岗位的, 部门经理 应在特别约定中列示乙方可能接触到的、 掌握的秘密信息。
2、 特别约定是保密协议的组成部分, 与保密协议有冲突的, 以特别约定为准。
本人申请研发区邮件附件外发权限, 并承诺遵守金蝶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违反本协议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为, 愿意承担责任。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人 应谨慎审核, 认真评估申请人资格, 对申请人违约负有领导责任。
部门评估意见(权限是否必须、 忠诚度等):
部门(总)
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层主管领导评估意见(权限是否必须、 忠诚度等):
最终审批(管理层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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