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密协议3篇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与***合同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保密协议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 * * 与* * * 合同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
2012 年
月
日
* * * 与* * * 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公平、
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的生产和销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
达订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1.合同产品
甲方同意自乙方采购、 且乙方同意为甲方生产******(以下简称合同产品)
, 并贴牌甲方标识。(具体产品标准见设计图纸或实物样板)
2.产品的设计研发及技术保障
甲方负责合同产品的设计研发, 并向乙方提供技术图纸和技术保障人员, 确保乙方按照技术 标准完成生产订单。
3.试生产、 订单、 开始供货
在乙方小批量试生产且产品质量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后, 甲方应在每月_____日以前, 向乙 方提交下个月的书面订单。
订单中应标明所订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 规格、 要求交付的日期,
以及按时准确完成订单所需要的任何有关信息。
乙方应当在收到上述订单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方式对订单加以确认, 同时提供书面 的生产计划。
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甲方提交的订单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
则应视为乙方已经书面确认甲方提交的订单。
经乙方书面确认的订单, 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方应当按照订单及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并根据甲方的要求, 报告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订单后的第_______日, 开始供货。
具体分批次供货数量及交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包装、 运输、 收货、 验货
4.1 包装
乙方应当就合同产品采用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的包装, 包装应当清晰、 准确地标明合同产品的 名称、 规格、 数量、 编码、 产地等信息。
4.2 运输
合同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承运方, 到乙方所在地提货。
上述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物流费 用、 合同产品运送至上述指定地点后卸货及搬运至库房内的费用等), 均由乙方负担。
4.3 收货、 验货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送货地点交付合同产品。乙方应为此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及标明合同产品名称、 规 格、 数量、 编码的三联送货单。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二中的签章样式在送货单上加盖送 货章。
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签章样式填写送货单并出具收货单后, 合同产品视为交付。
乙方或甲方变更附件二规定的签章样式, 应重新签署本合同附件二, 并在新的签章样式启用前 10 个工作日之前, 提供重新签署的附件二原件。
甲方应在收货后及时验货。
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种类、 包装、 数量、 规格、 型 号等有任何异议, 随时以传真、 电子邮件、 信函等方式向乙方提 出异议。
乙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异议后的 72 小时日内, 采取甲方书面异议中要求的补救措施。
5、 质量要求:
5.1 乙方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全责, 不得将不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如因乙方的生产产品质量问题, 导致甲方无法提供给消费者, 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责任者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给甲方。
5. 2 由甲方提供材料, 经乙方加工后产生的不合格品, 无法交给甲方使用的, 由乙方按原材料
价格赔偿给甲方, 并不得结算加工费用, 乙方承担超损部分材料的费用。
5. 3 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为甲方加工制造所需的产品, 产生不合格品不能交给甲方使用的, 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5. 4 乙方为甲方加工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 按甲方不合格品处理规定处理. 乙方接到甲方不合格品回折单, 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 如需退货或返工的及时提回去处理. 需特采的, 则按特采价格处理.
5. 5 乙方为甲方加工制造的产品不合格, 甲方确定特采处理的, 则不合格品特采件价格, 按该特采处理品总价的 50~80%计算, . 该产品特采后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按总额50~100%计算.
5. 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 因此而产生了甲方遭到赔偿和罚款的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给甲方.
5. 7 甲方一般以抽检形式验收乙方生产的产品, 乙方应对甲方在市场销售其生产的产品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给于长期的技术支援, 包括但不限于返修、 退货扣款等处理措施。
5. 8 若因时间关系, 甲方对品质异常货品处理结果挑用, 根据情况扣挑选费。
6.其它约定
6.1 产品改型
如果甲方要求,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类产品进行改型处理。
6.2 保密义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有关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 其母公司、 子公司、
关系企业及客户间)的一切信息及乙方利用上述信息所产生的智力成果, 均应视为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产品、 价格、 供货商、 客户、 经营策略、 管理、 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保密信息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当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 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 以任何方式披露、 使用、 或允许第三人披露、 使用该等信息。
本合同有效期内, 除非因业务需要、 并经一方同意, 另一方不得允许或引诱对方人员到自己或自己控制的关联企业任职。
一旦发现有保密信息泄露的情况, 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避免扩大影响。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5 年内保持有效。
6.3 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生产、 销售所必须的知识产权保护, 因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和诉讼有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合同, 在合同产品及其包装物料上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商号、 企业标识、编 码、 说明文字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乙方不得就与甲方的商标、 商号等相同或近似的任何标识、 字号等申请注册, 或许可他人注册。
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生产, 或向任何第三方销售任何侵犯甲方著作权、 商标、 专利、 商号等知识产权或类似权益的产品。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 应积极维护甲方享有的各项知识产权及类似权益。
一旦发现存在侵犯、 或潜在侵犯甲方各项知识产权或类似权益的行为, 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维护其自身权益。
7.价格
7.1 合同价格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从乙方处采购合同产品。
价格以双方确定的产品报价单明细为准。
7.2 合同价格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在原材料变化的基础上调整销售价格,
乙方在原定销售价格偏离相关市场公允价格 超过________%达_______天,
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双方就合同价格调整协商一致 的, 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就合同价格调整无法达成一致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________ 天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果甲方认为,
在市场上能够以更低的价格采购到附件一中所列明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在达到合 同产品质量、 技术、 环保及性能要求的基础上)
, 则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调整合同产品价格,
乙方不得拒绝。
如果乙方无法自行采购到价格更为优惠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则甲方有权选择(a)
自行采购相关原材料及零部件, 提供给乙方; 或(b)
协助乙方与相关料及零部件供货商签订合同。
任何关于合同价格的调整, 均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的次月第一日开始生效。
如果乙方已经书面确认的订单在价格调整生效之日尚未履行完毕,
则对未履行完毕的部分仍应按 调整前的价格执行。
但是, 乙方迟延交付的, 则甲方有权选择价格调整之前或之后对其更有利的 价格。
8.付款 8.1 付款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月结 60 天的方式付款。
每月 20-25 号期间为甲方公司对外付款时间(但开始合作的 3 款产品超薄 ipad 皮套, 笔支架 ipad 皮套和经典款 ipad 皮套按报价单上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a. 现金支付;
b. b. 电汇至乙方以书面形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c. c. 提供银行承兑汇票(6 个月内银行承兑)
;
9. 违约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
应当就对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在合
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 违约方应当就违约金与对方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1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预见或不可控制的, 或者即使可预见, 也不可避免的、 发生在 本合同签署日后,
妨碍任一方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罢 工、 火灾、 水灾、 地震、 台风或其他自然灾害、 流行病或战争。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其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期间和范围内,
有 权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且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其履行义务期限将自动延展, 相 当于中断履行义务的期限。
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其获悉不可抗力事件后 3 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并提供该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和不利影响持续时间的合理实质证据。
宣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须做出一切合理 努力, 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双方须立即互相商讨, 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 并须尽一切合理的 努力来减小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 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但在协议有效期截止时如有加工任务为完成又未达成续签意向的情况下本合同将自动延续到加工任务完结或新的续签协议完成。
12. 提前终止
一旦发生下述情况,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合同,
合同将随即 终止:
a. 另一方发生清算、 停业、 解散、 注销;
b. 另一方无力偿还期到期债务、 进入破产程序、 或发生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资信状况的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 1 个月, 双方无法通过协商以公平的方法解决。
日内通知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 任何一方均应在到期日或终止日后 30 天内, 将另一方 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其使用的物品和材料, 归还给对方。
13 其它
14.1 修改、 补充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 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
14.2 争议、 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 包括任何对本合同的存在性、 有效性以及是否已经终止的争议,都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
如果从一方就争议问题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 双 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14.3 通知
一旦发生可能引起争议或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的事项,
获知该等事项的一方都应当在合理期 限内将该等事项通知另一方。
14.4
转让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4.5 完整合同 本合同取代了双方此前以口头或书面就本合同主旨所达成的任何约定。
本合同、
附件、 产品技术资料、 图纸、 样板、 甲方订单、
乙方确认函、 双方确认的报价单等构成完整的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6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7 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2)份,甲方持一(1)份原件,乙方持一(1)份原件。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合同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设计图纸)
附件二:
乙方发货签章样式确认函 本公司在此确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本公司将以以下列签章样式签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署与本公司签署的零配件长期采购合 同提供的合同产品。
发货专用章样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附件四:
甲方收货签章样式确认函
本 公 司 在 此 确 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签署与本公司签署的零配件长期采购合 同提供的合同产品。
收货专用章样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日期:
在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本 公 司 将 以 以 下 列 签 章 样 式 签 收
篇二: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协议 甲方员工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发明权、署名权均属于乙方享有。
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 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权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乙方秘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 如果出现乙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甲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乙方报告。
第十条 如果甲方被法律或者国家司法机构强制要求披露乙方商业秘密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可以寻求适当补救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以乙方的具体指示为前提仅披露法律要求披露部分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甲方同意在离职后的12个月内不得从事任何与乙方客户包括客户名单上的潜在客户商业性的直接或间接接触行为。
第十四条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拥有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力资源信息、财务信息、财务资料、生产成本、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物流流程、进货渠道、采购资料、供应商名单、市场信息、销售计划、定价政策、客户名单、潜在客户的名单、公司通讯录、公司与其他竞争者相区别的促销政策、工作流程图、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市场地位的各种信息等所有的、任何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十六条 甲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的任何兼职行为。
第十七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年收入10倍的违约金 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都不导致本保密协议可以不履行、失效或失去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资料可编辑知识产权转让、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鉴于我受聘于 安洁士石油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公司”),在职期间我有从公司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发明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公司对我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含保密费及竞业限制补偿金);我知晓如我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从事竞业活动会对公司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及我共同的长远利益,我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1. 专有信息a. 对专有信息的限制。本人同意在本人受公司雇用期间以及在雇用结束之后,我将对公司的专有信息严格保密,除了为履行作为公司职员的职责所作的必要披露或者依据公司的一个授权主管(不包括我本人)的特别书面授权所作的披露之外,不会将这些信息用于为我本人或第三方谋利之目的或者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我理解“专有信息”包括一切与公司或其关联方、顾问、客户、商业合作伙伴或成员的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但是不包括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使公众知晓(并且这种情况不是我本人的错误造成)的信息。该“ 专有信息 ”的定义涵盖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教案、书籍、杂志、技术和非技术信息、技术诀窍、计算机软件(无论是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形式)、程序、工具、数据、研究、设计、图纸、图表、计划、规格、商业秘密、发明、理念、结构、改良、产品、专利申请、模型、工艺、配方、算式、方法、技巧、硬件、装置、简图、在建工程、系统、技术或应用等; (b)财务信息和其它与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和价格结构、客户、用户、会员和招投标有关的信息; (c)业务、营销、未来发展和新产品理念的计划、预测和战略; (d) 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以及 (e) 员工人事档案以及与员工薪酬和福利有关的信息;无论这些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存在的、处于何种开发状态或阶段、是单独由我开发还是由我和其他人一起开发,也无论其是否被标注或识别为保密或专有的。上述专有信息还包括: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我职责范围内涉及的和非职责范围所知悉的;公司自有的和公司承诺保密的第三方的所有秘密和信息。对于上文所述的例外信息,我同意承担举证责任。b. 地点和复制。
我同意仅在我的工作站和 / 或其它我控制范围内的地点保留我当前“需要了解”的专有信息。我同意当我不再需要这些专有信息的时候我会将它们返还给适当的人或放回适当的地点,或者以其它方式适当处理。我同意除了为履行作为公司职员的职责所必要的复制或者依据公司的一个授权主管(不包括我本人)的特别授权进行的复制之外,不对专有信息进行任何复制。c. 推定为专有信息。
即使本协议中存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之处,我无法确定资料、软件、文件等是否属于公司专有信息时,我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应当进行询问或推定为公司的专有信息,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该专有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精品资料可编辑d. 第三方信息。
我了解公司已经并且仍将会从第三方那里获得保密或专有信息。我将对所有这些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使用这些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除了为公司完成工作依照公司与该第三方签署的协议所进行的必要使用或披露之外)。e. 侵权赔偿。
我声明并保证,我未曾,将来也不会侵害任何人的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或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我违反上述声明或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我应当承担公司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公司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我追偿。公司有全权决定将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从我的工资报酬、奖金中扣除。f.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无论我因何种原因自公司离职,我离职之后仍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直至公司宣布解密或者商业秘密实际上已经公开。并且我认可,公司在支付我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我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我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我的保密义务应该包括对公司商业秘密的正确使用方法、方式。我在离职时或离职后,依然有义务协助公司人员掌握正确使用公司商业秘密和材料的详细方式方法。需要我个人进行交接工作的,我不会拒绝。2. 创新a. 创新。总体上来讲“ 创新 ”指我本人或与他人合作构思、创造、开发或实施的,任何开发阶段的所有想法、理念、发明、发现、开发、软件、内容、文字或艺术作品、视频、图画、录音、技术诀窍、结构、设计、配方、算式、方法、产品、工艺、系统和技术;其中包含的所有专利、专利申请、版权、精神权利、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以及与以上内容有关的所有改良、变更、衍生作品、其它权利和依照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所作权利请求;除在附录 A 中列举的先前创新之外。b. 创新的所有权。
我在此同意并承认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所有创新都应当被视作“为雇用而创作的作品”并且属于公司所有。如果这样的创新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不被当作为雇用而为公司创作的作品或者该等创新依据适用法律属于可申请专利的创新,那么我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将我这样的创新(在所有国家和法律管辖区)享有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其包含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这些权利的延期和续展转让,并且在作品产生之后自动转让并转移给公司而不需要任何其它对价,并且这些权利没有受到留置权和抵押权的限制。这种对公司的转让和转移应当在我本人雇用期间内,在每个创新的相关开发时间基础上持续进行。公司可以自主决定依据公司与在本协议后签名的人签署的特别书面协议为某些创新提供对价;在其它情况下,公司将不会支付对价。
创新将是公司独享的财产,无论创新是否可以申请版权或专利权保护,或者是否进入了商业开发阶段。c. 精神权利。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创新的这种转让包括所有出处、完整性、披露和撤消权利以及任何其它作为“精神权利”、“艺术家权利”或类似权利为人们所知悉或提到的权利(统称为“ 精神权利 ”)。如果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留任何这样的精神权利,我在此批准和认可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实施或授权实施的任何与精神权利有关的行动,并且同意不会就此主张任何精神权利。我将随时在公司的请求之下对这种批准、认可或同意予以确认。
精品资料可编辑d. 其它创新的许可。
我承诺在未事先征得公司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我不会将我所有的或我对其拥有权益的任何作品或发明并入公司的财产。如果在得到公司认可之后并且在我被公司雇用期间,我将我所有的或我对其拥有权益的任何作品或发明并入了公司的财产,那么我在此向公司授予一项世界范围的、非专有的、免费的、不可撤消的、永久的、可转让并且可以 (通过多重授权 )再许可的许可权,以便公司可以将该作品或发明作为公司财产一部分或者在与之有关的活动中制作、使用、进口、发售、出售、复制、分销、公开展示、公开演示或者通过数字音频传输演示。e. 协助进行登记和保护。
对于任何公司认为可以申请版权、专利权或其它权利登记的创新,我将提供公司认为必要或需要的一切帮助以在世界范围内保护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获取、保留和执行专利和其它相关登记权利或授予公司或其关联方完整的所有权所需实施的行为,但是相关费用由公司负担。如果由于我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而导致公司无法获得申请、寻求、获取或执行与创新有关的任何专利、版权或其它权利或保护所需的我本人在任何文件上的签字,我在此不可撤消地指定公司以及其每个得到适当授权的主管和代理作为我的代理和实际代理人实施合法的行为,来完成与这些专利、版权或其它权利或保护有关的实施、发布或执行,就如同我本人完成的一样。f. 披露。
我同意保留所有与创新开发有关的,最新和详尽的书面记录,并且及时将这些记录披露给公司。同时,我同意会将在我为公司服务期间我自己或者与他人合作构思、开发或投入实施的任何我认为不构成创新的创意及时披露给公司。同时,我将把所有与该创意有关的信息和记录都披露给公司,公司将在保密状态下对其进行审查,以便确定该创意按照本协议规定是否构成创新。3. 先前协议或冲突协议a. 先前协议。
我确认并同意本协议取代我与公司关于本协议主题的一切先前或目前其他的协议、谅解或讨论,不会被任何之前或同期的其它协议存在的证据所否定。我保证,在我本人和其他个人或实体之间不存在与本协议冲突或与专有信息、发明或创意转让有关的合约。b. 禁止使用第三方信息。
我声明,我作为公司的雇员而完成的工作成果是我的原创的工作成果,我未曾,亦将不会使用、包含或违反任何关于我在受雇于公司之前获得的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信息、商业秘密、知识或资料的保密协议,且我将不会不适当地使用或向公司披露,或引导公司使用或披露任何属于任何前雇主或其他人的保密信息、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或资料。我确认并同意对本条规定的违反将构成我与公司雇用关系立即解除的理由,并且可能使我承担重要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我特别和明确地在此承认没有任何公司的主管或其它雇员或代表曾经要求或指示我对任何这种第三方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进行披露或使用。4. 竞业禁止a. 竞业禁止义务。
我和公司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在本协议附录 C 规定的时间内,我不得直接或间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境内或其以外的地区:
(i) 直接或间接从事、管理或指导他人从事、拥有或经营任何提供与公司目前正在经营或者计划进行的业务在实质上相类似的产品、服务或技术的业务,
精品资料可编辑或为之提供服务(“ 竞争性经营活动 ”); (ii) 就竞争性经营活动干预公司业务,或接洽、联络或劝诱公司供应商、客户、商业合作伙伴或其关联方; (iii) 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劝说、鼓励、引诱、影响或引导受雇于公司或其关联方的雇员或顾问结束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同时,我不可撤销地同意公司有权在我与公司雇用关系结束之前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完成本协议所附的附录 C(该附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附录 C 将规定我需要遵循以上竞业禁止义务的时间(“ 竞业禁止期限”)以及公司按届时适用法律为此将要支付给我的,相当于我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补偿的数额(“ 竞业禁止补偿 ”)。附录 C 中规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和“竞业禁止金额”是决定性的。我理解如果公司决定不完成附录 C,我在与其雇用关系结束之后不必遵循竞业禁止义务,同时也不会得到竞业禁止补偿。b. 无效性。
我和公司均认为本协议第 4 条第 a 款所包含之条款是合理的,构成独立、可分割的义务,具有独立的执行效力,且独立于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c. 权利放弃。
尽管有前述规定,公司仍有权自行决定选择放弃要求履行第4条第 a款所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竞业禁止义务的权利。5. 解约a. 返还公司财产。
在我与公司的雇用关系解除之后,我同意无条件及时将我持有的所有专有信息,包括这些信息的有形表现形式,以及在我被公司雇用期间或者由于雇用的原因向我提供或我准备的所有动产返还给公司或公司指定人员,或按公司的指示删除或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在我与公司解约之后,我不会保留任何包含专有信息或与任何创新有关的信息的任何书面或其它有形资料,也不会交给任何非公司指定的人员。b. 解约证明。
在我与公司解除雇用关系的时候,我同意应公司的要求签署和交付本协议附录 B 的《解约证明》。c. 今后的雇主。
我同意在我与公司解除雇用关系之后,我将不会签署与本协议项下我承担的义务相抵触的协议,也不会将我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告知我今后的雇主。6. 无默许的雇用权利我确认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都不能理解为默许我任何期限的雇用保证。7. 救济措施我确认本协议中任何条款都不意在限制公司在适用法律项下可以应用的,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救济措施。我确认我对本协议的违反将对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并且同意公司将有权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限制违约或潜在违约行为的命令。在不违反前句的前提下,我特此确认,如果我违反本协议,未造成实际损失或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我应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
精品资料可编辑8. 转让我确认和同意我对本协议项的履行是个人行为,我没有权利将我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并且也不会转让或声称转让这些权利和义务。公司可以将本协议转让或转移给他人。在遵循上文对转让的限制的前提下,本协议将有利于公司或其关联方、主管、董事、代理、继承人或受让人的利益;并且将对我本人和我的继承人、遗赠受益人、配偶、代理、法定代理人和继任者有效。9. 适用法律和仲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照该法律进行解释,但不包括其中的法律冲突原则。对于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如果公司和我本人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那么争议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10.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其对任何人或在任何地点或情况下的应用被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不可执行,该条款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执行,而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11. 协议修改;弃权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