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困难帮扶3篇退役军人困难帮扶 退役军人工作一、工作职责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工作职责包括: ——协助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就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困难帮扶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退役军人困难帮扶
军人工作 一、工作职责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工作职责包括:
——协助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
体事务性工作;
——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摸排登记、组织党员学习等工作;
——做好服务对象来访接待、走访慰问工作;
——摸清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并向上级服务站及时报送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8.1 通用要求
8.1.1 工作人员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8.1.2 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业务常识和工作流程。
8.1.3 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参加理论学习,增强服务退役军人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参加政
策学习、业务培训和形势教育、国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
8.1.4 与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反映重难点问题,配合解决问题。
8.1.5 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网格”内退役军人分类服务管理工作。
8.2 工作内容 8.2.1 思想政治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协助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学习;
——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志愿服务等;
——新兵入伍时,配合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组织欢送仪式、座谈交流、挂光荣牌、拍集体照等体
现军人尊崇的活动;
——退役返乡时配合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组织迎接仪式、谈心谈话、宣讲政策、推介岗位、红色
教育等关爱活动;
——根据上级安排,组织退役军人参加丰富多彩的崇军活动等。
8.2.2 信息采集和管理
8.2.2.1 配合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常态化信息采集和信息动态更新工作。
8.2.2.2 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退役军人档案,档案资料包括:
——基本信息卡、信息采集表等;
——身份证、退役军人证、户口簿、立功受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参加活动的材料;
——悬挂光荣牌材料;
——其他材料。
8.2.3 就业创业扶持
4 TYJR-CS 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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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调查工作;
——协助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含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
——协助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招聘活动;
——搜集、发布岗位信息;
——帮助申请创业扶持基金(包括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创业带动就业
奖励等);
——协助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就业创业活动。
8.2.4 优抚帮扶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优抚服务: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状态核查;
帮助有需要的人办理优抚待遇申报审核、优抚待遇发放、待遇关系转移等优抚事项;
悬挂、维护光荣牌;
配合上级部门,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
协助、配合开展烈士寻亲、烈士安葬等工作。
——帮扶解困:
困难退役军人摸底登记,动态掌握困难服务对象情况;
协助申请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基金;
特定服务对象帮办代办。
8.2.5 走访慰问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发放联系卡;
——定期走访联系;
——配合上级部门,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优抚对象入户走访慰问。
8.2.6 权益维护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来访接待;
——法律服务;
——调解服务;
——心理服务;
——矛盾排查化解等。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调查和建立台账
6 流程图
图 1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调查和建立台账流程图
信息调查
建立台账
汇总上报
跟踪了解、动态更新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调查和建立台账
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
搜集、发布岗位信息
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招聘活动
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就业创业活动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报受理
部分烈士(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申报受理
协助换发、补发伤残证件
协助新办、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协助伤残等级调整
协助办理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
协助残疾军人申请康复辅助器具
协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报生活补助
协助在乡复员军人身份认定
协助“三属”申报定期抚恤
协助重点优抚对象申报医疗补助
协助办理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
光荣牌悬挂和维护
协助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
协助开展烈士身份调查核实及寻亲
协助办理烈属异地祭扫
协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困难帮扶
联系走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
退役军人法律服务
退役军人纠纷调解
退役军人心理咨询服务
矛盾排查化解
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退役军人党员登记和教育管理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
篇二:退役军人困难帮扶
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巩固发展新时代“爱我人民爱我军”的良好局面,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毕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次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优抚政策、加强困难帮扶、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根本,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拥政爱民、拥军拥属”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慰问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形式 (一)开展走访慰问和送达感谢信 全面开展“大走访大慰问大宣传”活动,人大机关领导向各退役军人家庭送上慰问信,对他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忠心的感谢。街道、社区做好走访慰问所有现役军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家庭的摸底排查,机关领导进行亲自上门,入户慰问。
(二)召开座谈会 组织机关全体退役军人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倾听退役军人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基本需求,对有思想疙瘩的要及时教育引导到位,对生活困难的要及时救助帮扶到位,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他们心上。
三、相关要求
“八一”活动由机关行政接待科组织落实,活动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8月10日,按照讲求实效、厉行节约、增进友谊,增强队伍凝聚力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方案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2022 年八一建军节慰问老兵活动方案
为了开展好“八一”期间拥军座谈走访慰问活动,切实推进双拥工作,实现双拥工作的年度目标,根据《xx县关于2022年“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双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展和巩固新时期军政军民关系,形成“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风尚,有效巩固双拥模范城(县)的工作成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活动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xx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党委书记)
副组长:xx(党委委员、副镇长)
xx(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各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事办,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村级拥军优属服务组织,村级联络员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确保双拥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_年x月x日-_年x月x日)。
按照县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悬挂双拥宣传标语,利用宣传栏、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双拥工作活动,烘托双拥宣传活动的气氛,着重宣传“八一”建军节相关事迹。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八一”建军节、双拥和国防教育知识的宣讲(由镇人武部在县人武部的指导下组织)。同时,抓好各项抚恤、优待、优惠政策的落实宣传,加强军地间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巩固好军政、军民团结。
(二)抓好落实阶段(_年x月x日-_年8月1日“八一”建军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时间:x月x日至8月1日)。
一是落实双拥政策。继续推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中央和地方配套的抚恤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并按国家政策全部落实到位;按要求抓好其他双拥政策的落实。
二是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结合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慰问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军烈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退伍军人、参战退困难军人;组织召开一次复员退伍军人座谈会;表彰一批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组织向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块光荣牌;组织发放一封慰问信。
三是开展拥政爱民活动。
四是抓好军民对口共建。建立健全党政军领导与驻军部队联系制度和对口共建制度;发挥双拥组织作用,动员广大军民积极投身到双拥活动中来,大力开展军民共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军民共建“和谐大方”。
篇三:退役军人困难帮扶
美援朝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抗美援朝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抗美援朝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2016-12-31 浏览:分享人:宋芳军手机版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对复员退伍军人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落地实施优先优惠政策。
就业创业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省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对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的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3 个 15 万元”扶持政策。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 3500 元的一次性补贴。在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上,将优先安排复员退伍军人,并全部实行免费培训。
社会保险方面,《意见》指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复员退伍军人就业的,将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灵活就业的,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考虑到解决好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住房难”“医疗
难”等问题,《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复员退伍军人因灾、因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以及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因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导致生活困难的,优先给予临时救助。
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往年度剩余廉租住房);持有民政部门低收入相关证明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尽保。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参战参核等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在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门槛费”1000 元以下的免收,1000 元以上的减收 1000 元。各级政府加大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从 2016 年起,省级专项资金提高到 1000 万元。
《意见》还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家庭经济
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在学前教育就读的,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在省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给予每人每年免除 2000 元学费,并享受 1500 元助学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而对于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中高职的,由扶贫部门通过“雨露计划”给予助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