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7篇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1- 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1 -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 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进一步强化环境监察工作的条理性、 高效性、 全面性, 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 一)
指导思想
按照省环保厅“环境执法规范化、 精细化、 效能化、 智能化”的总体目 标, 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 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 强化精细化管理, 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 二)
基本原则
“条块结合、 以块为主”, “分工负责、 责任到人”, “上下联动, 整体推进”, “重心下沉, 属地管理”, “把握重点, 突出效能”, “便于执法, 提高效率”。
( 三)
主要内 容
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 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 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水平等, 进一步整合环保执法力量, 按照“联动式执法、 全方位覆盖、 网格化定位” 要求,将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 定区域、 定人员、 定职责、
- 2 -定任务, 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 , 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 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 四)
工作目 标
通过实施“分块管理、 网格划分、 责任到人” 的网格化执法模式, 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 监管流程、 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 建立标准明确、 责任细化、 考核公平、 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 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市、 以各县( 区)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络, 实现“三清三到位” 的总体目标( “区域清、 职责清、 底数清” 和“监管到位、 服务到位、 互通到位”)。
二、 范围及时间安排
( 一)
范围
1 .
按行政区划划分网格, 对照全市重点监管企业名 单, 形成覆盖全市的市、 县( 区)
网格,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协调网格的建立、 指导、 协调和督查工作。
2.
各县( 区)
对辖区进行网格划分, 全面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 按要求确定网格范围、 等级、 重点区域及责任人等。
( 二)
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 整体推进, 分步实施, 及时总结” 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网格化和精细化试点工作。
1 .
准备阶段( 20 1 3
年 5 月 1 0 日 前)。
积极动员 , 统一思想,各县( 区)
环保局及其环境监察机构对管辖区域进行网格化划
- 3 - 分, 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市环保局汇总后与市级网格划分情况一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各县( 区)
要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 工作程序、 监督考核等制度, 明确网格划分、 责任人员、 监管任务等。
2 .
实施阶段( 20 1 3
年 5 - 6 月 )。
全面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做好工作指导, 交流相关经验做法, 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3 .
总结阶段( 20 1 3 年 7 月 )。
认真开展总结工作, 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各县( 区)
环保局于 20 1 3
年 7 月 1 0 日 前将网格化监管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三、 主要工作内容
( 一)
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 以县( 区)
环保部门的网格划分为重点, 以实现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全覆盖为基础, 按行政区划或行业类别为主要划分依据, 各县( 区)
将管辖的区域划分为多级网格, 分别以“块”、“片”、“面” 来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市环保局对本级管辖区域强化日 常工作督查、 指导和交流。
一级网格由省环保厅划分为河东、 河西 2 个片区和 1 4 个市( 州)子网格。
平凉市为二级网格, 县( 区)
为三级网格;
二级网格:
市环保局在全市管辖范围内, 以县( 区)
行政区划为主, 以市属直管企业、 重点监管片区等分布为辅, 划分为二级网格;
三级网格:
各县( 区)
环保局以当地行政区划、 有关的重点
- 4 -片区及上报的重点监管企业为依据, 划分为三级网格;
重点网格:
市、 县( 区)
环保部门在划分网格的过程中, 应注重将污染企业密集、 周边环境敏感的区域, 作为监管重点网格予以划分, 设立本级的重点管辖网格, 有针对性的倾斜执法力量, 加大重点网格的监管力度。
( 二)
网格责任
1 .
环保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机构。
市、 县( 区)
环境监察机构根据职责划分, 分别承担相应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 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职能划分, 分别承担监督管理和直接管理责任; 县( 区)
环境监察大队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
网格责任人员 。
各级网格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分别明确网格责任领导、 主要负 责人、 直接责任人等三级责任主体, 实行逐级负责制。
一是网格责任领导。
县( 区)
环保部门的班子成员 , 负责联系相关网格, 对网格环境监管负 领导责任, 做到本级网格均有一名 班子成员 负责联系, 试点建立监管网格局领导包干制。
职责包括:
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 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 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 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网格主要负责人。
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 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 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 5 -
三是网格直接责任人。
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 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 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 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 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 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 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 三)
基层网格工作内 容
各级网格根据职责分工, 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任务,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 协调和监督, 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
县( 区)
每个网格单元, 需确定 2 名 以上执法人员强化环境管理,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
工业企业日 常环保监察;
2.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3 .
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
4.
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 .
做好信息互通工作, 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 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 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 协助业务科室受理、 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 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6.
向企业( 乡 村)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指导企业( 乡 村)
做好污染治理与 环境管理工作, 帮助建立企业( 乡 村)
环境管理人员 队伍;
7 .
其它工作。
- 6 -
( 四)
网格工作要求
1 .
开展日 常巡查。
各网格的执法人员 , 应将网格内的国控、省控、 省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作为重点, 视情加密检查频次。具体的日 常环境监察频次, 由县( 区)
结合实际自 行确定( 国控、 省控企业监察频次不得低于环保部、 省环保厅的要求)。
2.
掌握辖区污染底数。
各网格执法人员 , 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 排摸各类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 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 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 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3 .
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
各网格执法人员 , 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 应尽快组织查处; 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执法人员 应按照指令要求, 原则上应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 五)
职责分工
1 . 市环保局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建立二级网格,指导县( 区)
环境监察机构建立三级网格, 并汇总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定期召开专门会议, 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交流工作经验, 培训相关工作人员;
2.
各县( 区)
环保局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 细化监管网格、制定工作规程、 落实监管人员 、 明确精细化管理要求等, 依分工对网格内的企业开展监管工作。
- 7 -
四、 有关要求
( 一)
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 要对二级网格实行包干负责。
各县( 区)
要成立网格化和精细化监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负 责人要亲自 担任组长, 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 结合网格实际, 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要将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 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 二)
抓好工作重点, 加大监管力度。
各试点单位在日 常监管中, 要根据所对应的网格划分情况, 加强对所属范围内企业定期、 不间断监察, 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 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 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 三)
注重信息收集, 提高执法效能。
各县( 区)
要通过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 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 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 法规情况,加强与 群众的沟通联系, 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 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 数据信息库, 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 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 四)
强化宣传教育, 增强环保意识。
各县( 区)
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 拓宽公众参与 渠道。
县( 区)
网格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员 的作用, 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 进一步宣传情况, 增强群众及企业环保意识, 营造齐抓共管的良
- 8 -好局面。
( 五)
积极探索创新, 总结经验做法。
各县( 区) 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 身工作特点, 积极探索和创新, 对于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 确保工作运行顺畅
附件:
1 、 平凉市环境监察支队网格化管理二级网格划分情况
2、 网格化联系人员 ( 科室)
任务分工表
- 9 - 附件 1 :
平凉市环境监察支队网格化管理 二级网格划分情况
序号 网格 区域 联系领导 联系科室 联系人 1
东片区 灵台县 泾川县 崇信县 郭
玲 办公室 张会超 2 中片区 崆峒区 平凉工业园区 华亭县 郭
玲 执法 监察科 程
伟 3 西片区 庄浪县 静宁县 郭
玲 排污费 征管科 高淑霞
- 10 - 附件 2:
网格化联系人员( 科室)
任务分工表 人
员 职
责 负责领导 1、 掌握、 分析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动态, 督促工作的实施;
2、 指挥、 协调联系网格的重大环保专项检查行动;
3、 指导、 检查、 督促联系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 每季度开展 1 次督查工作;
4、 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安排部署或直接组织查处;
5、 对联系网格内的下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不到位情况提出意见。
联系科室 1、 收集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展信息, 指导、 督查下级网格的网格化和精细化工作情况;
2、 督促联系网格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参与网格重大环保专项检查行动;
3、 负责协调对所联系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
4、 负责掌握联系网格内重点污染企业分布、 环境隐患或敏感区等信息;
5、 协助有关处室、 局各业务科室做好联系网格内有关环境管理工作。
联系人
1、 汇总、 上报各地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进展, 组织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2、 带领科室成员全面落实责任科室工作职责。
3、 联系、 指导、 督查联系网格的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
4、 对联系网格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做到每月巡查一次;
5、 参与联系网格内的重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6、 指导、 督促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 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督查或组织查处。
7、 负责所在网格内重点污染企业、 环境隐患或敏感区等基本信息的收集, 全面掌握联系网格的重点环保信息;
8、 协助有关处室、 局各业务室做好所联系网格内有关环境管理工作;
9、 对下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监督, 对工作不到位情况提出稽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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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 推进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现对企业的差别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等环保法律法规, 制定本方案。
一、 目的和意义 分类监管, 是为了 实现科学管理, 提高效率, 按照一定的标准, 细分管理对象, 区别管理方式, 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突出管理重点, 进而达到对污染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式。
分类监管的目 标是针对不同类别的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特性和服务需求, 实施差别管理, 建立管理对象细分、 管理内容全面、 管理方法有效、 管理手段先进的环境管理机制, 优化环保服务, 有效降低环境管理成本, 提升执法效能。
二、 分类监管的适用范围 分类监管适用于国家、 省、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公示的重点监控企业;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认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需要纳入分类监管的企业。
三、 分类监管的原则 ( 一)
效能原则。
抓住企业环境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对不同类型的企业突出管理的重点, 提高环境管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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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协调原则。
体现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与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协调统一。
( 三)
服务原则。
针对不同企业的需求, 增强服务意识, 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 改进环保服务方式和手段, 实现管理与 服务的有机结合。
四、 分类监管的工作要求
( 一)
科学分类, 差别管理。
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特点, 找准共性规律, 科学合理分类, 采取针对性措施, 实施差别管理。
( 二)
突出重点, 优化服务。
分类管理要突出管理重点, 针对重点对象和重点事项实施有效管理...
篇二: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旗环境监管水平,创新环境保护监管方式和手段,充分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办局在环境管理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高效性、全面性,准时有效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字〔****〕***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分块管理、网格细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和“职责明确、精抓细管、严格考核”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实现环境监管以各级人民政府担当主体责任的网格化全掩盖,构建新的体制保障,着力解决影响科学进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促进我旗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依据网格划分状况,每个网格均有专人负责,指定网格责任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别担当相应责任,确保网格内日常监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的关键在旗里,重心在基层,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网格划分,各苏木乡镇政府负责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三)上下联动,整体推动。旗环保局是全旗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各级政府是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力协作,形成旗、苏木乡镇两级多部门联动,网格化工作整体推动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正、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多部门间的多级管理及协同工作。争取到****年底,构建一个掩盖全旗、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完善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分工职责,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将环境风险源、主要污染源、重要保护目标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实现环境问题准时创造、准时上报、准时部署、准时处理,将环境隐患把握在源头。
四、工作内容
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依据“政府牵头、全面掩盖、网格定位”的要求,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将环境监管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网格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及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切实解决。
(一)网格划分。依据“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以苏木乡镇的网格划分为重点,以实现所属辖区内全部排污企业全掩盖为目标,按行政区划为主要划分依据,实行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以及企业四级管理,共设置三级管理网格。
一级网格为全旗,依据各苏木乡镇行政区域,将全旗划分为“大沁他拉镇、八仙筒镇、青龙山镇、新镇、治安镇、东明镇、沙日浩来镇、义隆永镇、土城子乡、苇莲苏乡、固日班花苏木、白音他拉苏木、明仁苏木、黄花塔拉苏木”**个监管网络,责任主体为旗人民政府。
二级网格为各苏木乡镇,以所辖的工业园区和有关重点区域为单元划分管理网格。重点区域应包括矿区、污染企业密集区及环境敏感区等,责任主体为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三级网格为各苏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以所辖的嘎查村(社区)、大型企业、重污染企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划分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可依据实际状况,对网格划分进行调整。对个别环境监管工作任务较重、管理难度较大的单元网格,可在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三级网格划分基础上建立四级网格;对环境敏感点和监管企业较少,而区域面积较大、嘎查村分散的地方,可合并划分监管网格。
(二)网格职责 *.各级网格及相关部门职责。旗环保局负责组织推动全旗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一级网格。主要负责全旗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向通辽市人民政府备案;负责统一指挥、指导和监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导各苏木乡镇网格划分和备案工作;负责整合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统一调度指挥;负责本辖区内旗直管企业的日常监管任务;负责建立本级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问题解决;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企业相关信息;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数字平台;负责对下级网格的督查、抽查和考核工作,直接查处或督促属地责任主体准时解决创造的环境问题;实行有效措施,确保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做出的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等行政惩罚落实到位,对环保部门上报的符合实施关闭、停业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停业。
二级网格。负责本级和下级监管网格的划分,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和网格划分方案,准时上报旗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担当对本辖区
全部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违法建设项目等各项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监管;负责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案件,准时结案上报;健全监管档案,建立辖区工业企业“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台账,按要求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字平台相关信息;对所监管的下级网格进行巡查、抽查、督查;建立本级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实行有效措施,确保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做出的罚款、停产、限产和查封扣押等行政惩罚措施落实到位,对环境保护部门上报的符合实施关闭、停产的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整治。
三级网格。担当本辖区日常环保巡查任务,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涉及环境违法行为要准时制止,并马上向上级报告,帮忙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监督辖区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有关机关单位。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亲密协作,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合力,为全旗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供应有力保障。
*.网格负责人责任划分。依据各级网格实际状况明确责任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网格责任领导。旗长、苏木乡镇(街道)主要责任人为本级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统筹谋划网格管理思路,督促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的实行,并对所属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担当领导责任。
网格分管领导。一级和二级监管网格中,各级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为网格分管领导,负责整合本级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力量,督促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主要责任人。旗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苏木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管人员落实执行环境监管任务。
网格直接责任人。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重点污染源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对环境违法案件准时创造并制止,准时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帮忙环境监察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三)网格运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从信息获取开头,经查处、反馈、监督、考核评价阶段后完成。
信息获取:网格内工作信息主要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环境监测数据、在线监控数据和旗长热线、*****环境违法举报热线和微信平台等多个途径获取。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等需上报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一级网格。
查处:三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准时上报二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不属于本级职能部门管辖的,要准时移交或上报,并协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以上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联合执法,确保环境问题准时得到解决,将环境隐患化解在底层。
反馈: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准时答复相关人员,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和环境监督员,对环境监管状况进行准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核评价:一级网格制定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状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网格工作内容 *.日常巡查制度化。一级网格监管人员负责旗直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二级网格的监管人员,应将网格内的国控污染源企业及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作为巡查重点,可依据实际状况增加巡检次数。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
(*)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环境信访的处理和回访; (*)协作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和诉求,传达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要求,热忱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环保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工作经验沟通; (*)向企业和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帮忙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其它必要工作。
*.建立责任制。明确各网格监管人员具体责任,必要时上下级网格层层签订环保责任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职责。
*.差别化管理。对网格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环境信访问题突出、违法行为拒不改正、偷排污染物等企业列为重
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并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类差别化管理;建立完善各级网格重大环境问题台账,推动重点环境问题准时解决。
*.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由一级网格统一建立全旗网格化监管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联网,完善“一企一档”数据库,运用视频监控、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建立调度指挥中心,实现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数字化、精细化。
*.重点区域、企业的精细化监管工作。依据我旗实际状况,对污染企业相对集中各重点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区域精细化监管。区域精细化环境监管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企业日常监察模板化。依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特点,找准每家企业产排污节点,制定简便易懂的环境现场监察模板,做好企业日常全方位监管工作。二是企业应急处置手册化。针对每家企业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为准时妥当处置突发环境问题供应技术依据;三是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电子化。各重点园区要建立健全辖区工业企业“一企一档”的管理台账,定期整理存档更新企业的相关环保档案,设定企业监管频次,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四是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科技信息化监控。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重点企业厂界自动监控、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企业废气废水处理工艺前后数据在线监控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信息监控网络。五是项目“三同时”的精细化监管。项目“三同时”精细化监管是对项目环评审批、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三同时”项目的监管应实行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对于旗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污染物排放较大并须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的工业类项目实行重点跟踪管理。
五、实施步骤 依据“统一部署、整体推动、分布实施、准时总结”的原则,共分三个阶段逐步开展完善全旗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精细化工作。
(一)制定方案(****年*月**日前)。积极动员,统一思想,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细化各级网格划分,建立清楚完善的监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考核制度。工作流程等,明确网格划分、责任人员和监管任务等。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网格划分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准时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开展(****年*月-**月)。全旗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旗人民政府督查、指导各级网格的建立,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间沟通学习好的经验做法,确保全旗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整体建成。
(三)常态化运行(长期)。全旗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后即进入常态化运行,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壮大环境执法队伍,保障执法设备和车辆,提高执法效率,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宽敞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保障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奈曼旗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环保局,杨静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安排和汇报。各苏木乡镇场需同步成立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落实 *.旗环保局负责全旗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一级网格,将方案向通辽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指导各苏木乡镇建立二级网格,方案报旗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工作开展后定期召开阶段性会议,准时把握工作动态,沟通工作经验,补充完善不足之处。
*.各苏木乡镇要依据旗里的统一部署,担当主体监管责任,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
篇三: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实 实 施 方 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XX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 政办发〔2015〕39 号)、《XX 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X 环函〔2015〕414 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X 政办发〔2015〕203 号)、《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2016〕10 号)精神,突出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的理念,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信息互通,权责清晰、管理精细,突出重点、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落实“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效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明确落实全区各级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监管资源,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络,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行环境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做到各类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纠纷,有效精准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网格划分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现有的行政区划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行政和管理组织的资源,落实行政区内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
(二)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环境保护职责对本部门环境管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网格环境保护职责及任务,确保本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分级负责。区、街镇、功能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及行政层级,结合环境保护管理对象的规模、数量,合理确定监管对象的网格层级,实行按级负责。基层环境监管网格原则上与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归并合一。
(四)权责相当。根据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配备等实际情况,明确网格人员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
任,做到权责一致。
四、网格划分及责任人
根据《XX 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与《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2016〕10 号)要求,按照网格划分原则,XX 市划分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各网格设网格责任人、网格管理员。
一级网格: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一级网格。网格责任人(网格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网格长,各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协助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网格管理员(网格员)由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二级网格:XX 区行政管辖区域为二级网格。网格责任人(网格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网格长,各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协助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网格管理员(网格员)由区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三级网格:XX 街道、XX 街道、XX 街道、XX 街道、XX街道、XX 街道、XX 街道、XX 街道、XX 街道、XX 街道、XX街道、XX 街道、XX 镇、XX 镇等 14 个行政区域为三级网格。网格长、网格员由各三级网格自行确定。
四级网格:原则上按行政村(居)、社区和相对独立的功能开发区块为单元,划分四级网格,可纳入区域社会综合治理“一
张网”进行统一管理运行。本级网格划分可考虑辖区面积、环境监管任务、管理便捷等因素加以适当调整,具体划分由三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网格长由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对独立的功能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员由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对独立的功能开发区确定或由社会治理“一张网”配置的网格员负责。
五、网格职责
落实各级网格属地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推行上下级网格间分级履职、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一级网格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2.确定辖区内重点环境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明确监管任务。负责对全市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组织开展专项环保检查和环境隐患排查,查处重大环境违法和环境犯罪行为等环境监管工作。
3.负责上级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和违法案件的受理、督办或者直接查处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业务指导和环保法律法规
政策培训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管协调推进会。
5.协调处理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污染矛盾纠纷等重大环境问题。
(二)二级网格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开展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主体责任和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2.确定辖区内重点环境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明确监管任务。负责对辖区内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开展“双随机”抽查,组织开展专项环保检查和环境隐患排查,查处环境违法和环境犯罪行为等环境监管工作。负责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调查取证和立案处罚工作,依法取缔关闭严重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3.妥善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预防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发生,组织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理、协调、维稳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污染纠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4.组织实施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业务指导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宣传,定期组织召开环境监管工作协调推进会。
5.协调处理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污染矛盾纠纷等环境问题。
6.完成上级网格部署下达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三)三级网格职责。
1.切实履行本辖区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指导、督促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下级网格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
2.组织实施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全面排查网格内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落实防范措施,防止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发生。加强定期巡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落实环境信访投诉属地管理职责。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及时化解污染纠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4.实施信息报告和协调处理制度。对巡查发现且本级网格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或排污单位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应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督促整改。对责令停产整顿和依法取缔关闭等行政命令拒不执行的排污企业,协调落实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同时,要协调处理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
5.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定期召开环境监管工作协调推进会。
6.完成上级网格部署下达的各项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四)四级网格职责。
1.开展网格内环境保护方面问题的巡查监督工作。对巡查中发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建筑噪声污染、垃圾焚烧及农业农村废弃物焚烧以及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防止出现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
2.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调解作用。协调处理巡查发现的或群众反映的情节简单轻微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问题。
3.实施环境信息报告制度。经现场制止或协调处理未能得到及时解决的,或发现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应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5.完成上级网格交办的其他环境监管工作任务。
六、网格运行管理
1.巡查。上级网格责任人员每季度要对下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网格职责,对本级所监管的对象按规定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告知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考核评价要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 XX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推进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落实。各级网格要明确网格负责人(网格长)、网格管理员(网格员),实行网格长领导负责制。
(二)制定划分方案。各街镇都要将本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原则,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细则。确定各网格重点环境监管工作范围和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信息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
(三)强化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上下级网格间定期工作例会制度、信息交流通报反馈制度,定期研判区域环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共商解决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各级网格要进一步明确发改、经信、公安、住建、城管与执法、交通运输、农林水利、商务、卫计、环保、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环境监管工
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做好区域环境监管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网格要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运行经费的保障机制,要将环境监管基层网格管理员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五)强化制度考核。各级网格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力度。上级网格要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通报检查督查结果。对网格责任履行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篇四: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 〕 号)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机制,推动新《环保法》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环境。
监管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 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 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 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按照“ 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能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 法、提高效能” 的原则,以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各级政府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力量,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以现有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为基础,在网格内定人员、
定职责、定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的三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从而做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实现“ 三清三到位” 的目标(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切实将全市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按照市级监督、指导县(区)和乡镇(街道、园区);市、县(区)、乡镇(街道、园区)三级分别组织并落实划分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划分环 境 监管 网格。
(一)网格划分
1. 一级网格。市本级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划分为 成 北区、 成 南区、鱼峰区、城中区、 成区 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 6 个片区,责任主体为 成 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 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2. 二级网格。6 县 县 4 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分别为 成 北区、 成 南 区、鱼峰区、城中区、 成 江县、鹿寨县、 成 城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责任主体为各县(区)
人民 政府,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3. 三级网格。6 县 县 4 区按乡镇、街道、园区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
人民 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
(二)网格职责
1. 一级网格
(1 )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 )负责查处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相关信息及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3 )负责整合、组织、协调市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县(区)级网格的监于 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人员不少于 5 人,组长由处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网格的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与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调查或者直接查处,督导县(区)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2. 二级网格
(1 )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网格运 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2 )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排查工矿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等。
(3 )负责组织、协调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乡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于 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 3 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
作组 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 对 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 进行 调查,督导乡(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3. 三级网格
(1 )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相关信息。
( (2 )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发现问题、 对 接到 的 投诉举报 进行 调查,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制止 违法排污 行为 ,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区)级监管工作组报告。
(三)网格体系建设要求
1. 实行“ 五 定” 。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施“ 五定” 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
2. 建立责任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 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 组织联动。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注重信息共享与交换,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合力,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四)网格运行
1. 巡查。网格责任人要 根据监管频次的要求 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 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
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 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进行移交移送。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 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 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 ,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逐级上报评价结果。
(五)网格监督
1. 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2. 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督政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环保员监督。建立和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不断充 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和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对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引导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成立 成 州市环境保护
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市容管理局 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市规划局副局长
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市国土局副局长
市卫计委副主任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
(兼),办公室电话:
。
四、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具体业务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主要是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责成各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
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保参与监管机制,并与二级网格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 ; 组织环保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境保护基层能力建设的财力、政策支持;组织实施监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严重违法排污或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依法实施停、限产、关闭决定,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 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市环保局:落实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具体工作;依法开展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现场监察及生态环境检查,指导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维护运营,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 环境信访的调查、核实、处理和报告;明确本级监管企业环保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规范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市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对未依法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或核准;牵头负责清理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市工信委:执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 牵头推进燃煤小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工程 ; 协调指导并落实广西“ 十二五” 淘汰落后产能的检查工作; ; 指导和督 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工作; ; 负责协调对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不涉及经营类场所的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
理;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主动提前介入重大环境案件,协调指导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查处;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减少道路扬尘对环境影响;严格限制黄标车上路,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市财政局: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经费,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市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关。
市住建委: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指导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检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
市规划局:负责 督促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规定的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和建筑物间距要求,防治规划布局不合理产生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
市市容管理局:负责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协助环保部门对建成区内运输车辆车轮带泥、 泄漏 、 遗撒污染城市道路和焚烧有毒有害、产生烟尘的物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 的 综合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
市农业局: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
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施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实施对 秸秆焚烧工作的 监督。
。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市卫计委: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 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市工商局:协调指导对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查和整改。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 的 检查和整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督促畜禽 养殖企业按要求建设环保治理设施,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建设
1. 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 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
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合力。
3. 联合执法制度。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 以及 长期未能解决的环保问题。
。
严重影响 群众生活品质的环保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 开展 联合执法。
4. 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5. 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管理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各个环境监管事项的落实等情年 况。我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每年 12 月 月 25 日之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本县(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立及运行管理情况,由市环保局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 ( 二)强化督查督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
篇五: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潮南区环境监管网格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环境监管主体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我区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31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情况、抓重点、落责任、强监管”的工作目标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以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村(居)委会为环境监管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的三级网格,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互通到位、服务到位)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新格局。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和主要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以镇(街
道)、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基层分级网格(其中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立独立特殊的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具体任务和职责,每个镇(街道)基层网格必须落实监管责任人(执法人员)至少 2 名、网格责任领导 1 名;村(社区)网格落实网格责任领导 1 名,环保监督员(协管员)若干。依法明确或授权负责网格内监管的责任人(执法人员)和环保监督员(协管员)的权责。
(一)一级网格
以我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成立以区长为网格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为副网格长,环保和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依法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本辖区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辖区二级、三级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组织协调、督促网格内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本辖区除市一级管辖企业外的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举报、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落实属地环境监管措施。
4、协调、督促本级网格内环保、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对应二级网格的监管督查机制,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5、依法查处二级网格反映的环境违法行为,并通报查处情况。
6、一级网格的区级环保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统筹辖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对辖
区污染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对下级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指导、督察和考核评价、培训等;其他部门按照承担的环境监管职责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二级网格
原则上按行政区划分,以镇(街道)为单元划分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履行属地环境监管责任,明确本级网格监管机构(未设立专门环保机构的,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明确网格监管责任领导(设网格长、副网格长),设立环保监管责任人(执法人员)、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成立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并于 7 月中旬前报区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主动配合一级网格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报告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3、负责组织本辖区三级网格的建立,监督辖区三级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明确村(社区)的环境监管职责并监督落实。
4、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人制度,负责整合本级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和专、兼职环保监督员的力量,承担辖区日常监管检查、巡查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并协助依法查处;跟踪问题整改,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整改内容、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直到问题解决为止。接到投诉举报或发生环境污染纠纷,应及时妥善调查处理;并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理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跟踪并报告违法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协助开展污染源普查,了解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建立辖区污染源管理档案并动态更新。
(三)三级网格
各镇(街道)政府,可以根据辖区实际,原则上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设立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
1、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两委”干部为主要力量,建立村居环保监督员(协管员)队伍。
2、协助一级、二级网格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接到投诉举报,应及时了解并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3、开展辖区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发现新增建设项目或其他向环境排污的污染源及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发现辖区内存在扬尘、焚烧、使用小煤炉、冒黑烟、排放异味气体、废水乱排放等环境问题,告知并劝阻问题单位立即改正,同时向上级网格报告并协助依法查处;跟踪问题整改,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整改内容、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四)特殊网格
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立独立的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纳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管理。主要职责是:
1、明确网格监管的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
2、协助一级、二级网格开展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具体承担园区的日常监督检查、巡查、业务协调等,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妥善协调处理园区内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一级网格环境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跟踪违法单位问题整改,监督污染源单位按整改内容、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环境监察工作任务,并接受
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各级网格责任人员应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要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
三、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区环境保护局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直接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是:
(一)区人民政府职责
1、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目标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大力推进污染减排,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确保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2、对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加强对农村和农业环境的保护,统筹安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倡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4、责令限期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关停取缔的的污染企业。
5、负责组织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大自然生态系统环境保护力度,开展各类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7、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大环保经费投入,促使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监察等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不断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8、负责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度激励。
(二)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科学核定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
(三)区环境保护局职责
1、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各相关责任部门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功能区划,拟订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制定大气、水、固废、机动车以及噪声振动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
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牵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负责环境监察和组织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督促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负责城镇污水处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指标的统计;会同监察等相关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6、督促指导责任单位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消除环境破坏。按管理权限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8、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内核技术应用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9、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各责任主体做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本辖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10、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
发展规划;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辖区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网。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文化、教育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四)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1、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有关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时,要求编制部门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2、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督促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对属于上一级部门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在审核阶段,应要求业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牵头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工作,适时提出阶段淘汰计划和工作建议。
5、负责完成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标任务。
6、牵头推进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
1、组织编制工业专项规划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向规划审批机
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2、对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技改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告知项目业主凭备案证向...
篇六: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件 1固安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培苏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姚运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连波
县环保局局长 冉祥全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岳俊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夏树棠
县编办主任 杨
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宋
泉
固安镇镇长 刘
斌
牛驼镇镇长 姚建新
宫村镇镇长 安
哲
马庄镇镇长 谷振永
柳泉镇镇长 顾志勇
东湾乡乡长 张
炜
渠沟乡乡长 刘海江
彭村乡乡长 顾光辉
礼让店乡乡长 彭亚新
东红寺乡乡长 阴志东
知子营乡乡长
徐国新
公主府乡乡长 姜
浩
固安工业区常务副主任 姜
波
温泉园区常务副主任 李吉瑞
新兴产业示范区副主任 史景先
城区办主任 张立铁
县监察局局长 杨
烁
县发改委主任 李秀清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勇
县住建局局长 赵玉章
县规划局局长 蔡大军
县公安局政委 刘兴元
县国土局局长 朱景明
县交通局局长 刘玉海
县水务局局长 王
超
县工商局局长 毕宏伟
县农业局局长 冯学峰
县安监局局长 刘宏伟
县卫生局局长 郭
茂
县教育局局长 李瑞昆
县林业局局长 杨义俊
县畜牧局局长 刘元奎
县商务局局长
刘光义
县质监局局长 王
杰
县城管局局长 付天保
县工信局局长 张文庆
县环卫局局长 时雪壮
人行固安支行行长 刘会生
固安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运行及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姚运涛同志兼任,王连波同志和杨巍同志兼任副主任。
附件 2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切实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
一、县、乡政府 1.县政府。负责指挥、督导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园区、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关停、限产整改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监督,发现违法排污等问题及时制止、上报,确保监督起到良好效果。
2.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城区办。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涉及违法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负责确定本级环境监管员,对村街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监督,发现违法排污等问题及时制止、上报。
二、环保部门 1.县环保局。配合县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组建运行工作;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履行县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工作,查处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管理,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辐射及放射性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对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2.乡镇环保所。接受县环保局的业务指导,服从乡镇、园区的领导,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推行环保所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定期向乡镇、园区和县环保局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
三、相关部门 1.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
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的高耗能、高污染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监管职责范围内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及时上报。
2.县工业经济运行局。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域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革新。
3.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未经通行许可、超出车辆荷载质量等违法运输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负责对机动车尾气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对尾气检验不合格的、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年检;严格落实黄标车县城区域内禁行规定,制定黄标车年度淘汰计划和时间表,并向全县通告,违规运行的,依法予以暂扣,并给予经济处罚;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以及拼装车、改造车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4.县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
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5.县编办。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拟定设立乡镇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的意见。
6.县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移送,依法严惩。
7.县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环保监督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8.县交通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负责协调高速公路两侧征地范围内声屏障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协调高速公路两侧征地范围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负责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
9.县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的规划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10.县农业局。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指导农户大力推广秸秆
还田,逐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提高产出,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11.县畜牧局。负责畜禽防疫、检疫工作,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依据养殖用地利用规划,制定散养户退出时间表,引导养殖散户向规模小区集中;督导现有规模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环保设施。
12.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植树造林;指导林场、果树场、苗圃、花圃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执行林木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及林地征用、占用初审;负责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林果桑花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对县城区市政道路现有行道树、绿化带、绿地及时进行养护。
13.县工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有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照经营的违法排污经营户,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4.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解决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审批新建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文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15.县质监局。对应取得而未取得环境达标证明或者排污许可证的,不予办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加强对燃煤煤质的检测,建
设煤质快速监测站,对煤质不合格的煤场、销售摊点,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燃煤锅炉进行监管,对违规锅炉依法查处。
16.县建设局。负责城区供热、燃气、市政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对城区公共景点的建设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建筑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按标准设置围挡、工地出入口硬化、修建车轮冲洗水槽、出工地车辆车轮冲洗,运输建筑物料、垃圾车辆封闭运输等环保措施。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对未办理施工手续而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
17.县规划局。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及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十五小”、“新六小”建设项目不予出具规划许可手续。
18.县城管局。负责餐饮、娱乐业噪声污染、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具体管理工作;严禁带泥运输车辆、无密闭、苫盖措施的渣土运输车辆入城;对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而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并处罚;指导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19.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
20.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预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污染事故的医疗救急,参与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21.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的环境教育工作,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22.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环境保护以及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宣传发动;协调指导县广播电视台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23. 县环卫局。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清掏、蚊蝇消杀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负责建筑垃圾和装修工程渣土审批与清运工作。
24. 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25. 县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26.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村委会 村委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负责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附件 3
乡镇政府 相关部门 监 管 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法制监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行政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
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网络等)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员 群众监督)县政府 (一级网格) 县保护局 乡镇政府 (二级网格)
县 政 府 相关部门环保监察所行政村(社区)
(三级网格)
监督考核监 管
指 导
指 导 监 管
指 导
指 导 监督考核排污企业 辖区面源 信访案件 污染纠纷 环境污染隐患 突发环境案件 违法企业
指 导
指 导
指 导
指 导 市环保局
指 导
市 政 府 相关部门
市 政 府 相关部门
指 导 监 督监督
固安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流程图
附件 4
固安县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图 监 督县政府 (一级网格) 环境保护局 乡镇政府 (二级网格)
县 政 府
相关部门 环境监察所 行政村(社区)
(三级网格)
乡镇政府 相关部门 监督监督法制监督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行政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 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网络等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员 群众监督
附件 5
固安县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体系图 县政府 (一级网格) 环境保护局 乡镇政府 (二级网格)
县 政 府
相关部门 环境监察所 行政村(社区)
(三级网格)
乡镇政府 相关部门 考核考核
附件 6
*****部门网格化环...
篇七: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提高我区环境监管水平,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对环境监察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明确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相应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围绕环境管理“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目标,通过实行环境管理网格化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全面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区 13 个街道(局)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
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全区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网格划分
全区环境保护管理网格划分为三级。
一级网格:在全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人民政府,负责一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工作,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
二级网格:在各街道(局)行政的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局),负责二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
三级网格:在社区(村)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居(村)委会,负责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
(二)网格内容
1.落实责任主体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制度。各级环境保护管理网格责任主体组织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网格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面向社会聘请环境监督员,明确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对网格内环境违
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2.规范网格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遵循“五定”原则,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职能规范、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上级网格应明确对下级网格具体责任人。
3.落实网格责任。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或查处工作。各级网格之间按隶属关系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网格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未能发现本网格内容的环保违法问题的具体责任人要视情节按照责任追究机制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上一级网格责任人责任。
4.完善网格信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全区建立包括网格化建立情况、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辖区内企业或单位基本情况以及日常管理情况等信息的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数据平台。
5.实施分类推进。各街道(局)实行分类推进。在所辖社区中,以楼、院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位网格,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在各村民组建立生态环保管理网
格,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小、微”污染企业建立排查、检查、整治制度。
6.建立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自律体系。推进各排污单位建立环境管理自律体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和信息公开等制度,自觉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到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不擅自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和个人非法处置固废和危险废物。加强节能减排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网格运行
1.加强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按照要求对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减排治理项目、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严肃查处。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查处工作。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举报或上级转办件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网格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机关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
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必要时及时移交、报告。
3.及时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反馈和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加强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巡查、查处、反馈是否到位。
5.认真评价。区环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对下一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相关职责及分工
(一)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职责
1.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对本级、下级网格环境保护监管进行职责厘清、监督落实、考核奖惩,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的建设工作,定期对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区、街、社区三级环境保护机构人员、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照权限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做出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负责辖区污染场地土
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的确定,负责河流断面水质或辖区排污监管。
2.各街道(局)负责辖区内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对本级、下级网格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进行职责厘清、监督落实、考核奖惩,负责辖区环保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的建设工作,定期对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区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履行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污染源动态调查和监管、畜禽养殖和“十五小”企业退出等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3.社区(村)负责辖区污染源排查、统计、监督、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重点河流等进行定期巡查、排查,发现违法问题或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制止,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上级单位及环境保护部门,协助上级网格调查处置情况;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级、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和督导;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数
据平台的运行管理和信息填报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辖区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辖区环境保护规章。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各街道(局)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辖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配合解决辖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依照权限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实施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定期对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负责提出辖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辖区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保护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推进辖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工作。组织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2.各街道(局)环保站负责接受区环保局的业务指导,
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辖区内各类环境问题,依法对辖区内所有工业、非工业污染源进行动态调查和监督检查,明确污染源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内部执法监管责任制;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处置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事项;定期向区政府和区环保局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的运行管理和信息填报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体系;组织、引导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2.区编委办:结合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努力保障环保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满足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
3.区法制办: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办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好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的复议及应诉工作,指导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行政。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
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制定区域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时,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上级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保筹融资渠道。
5.区教育局: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推动教育更深层次渗透进基础教育和民办教育;牵头督促全区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每季定期清洗;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态下,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6.区科学技术局: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加强环境保护专项科研经费管理,保障科研经费用于环境保护研究。
7.区城乡建设局: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防范违法开工建设行为;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控制全区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组织创建绿色建筑工地;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牵头实施辖区混凝土搅拌站退出;监督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建筑;牵头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建立已截污排口
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排口维护任务;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搬迁,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8.区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涉及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上级和区政府部署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落实督导和效能监察。
9.区民政局:依法加强对全区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依法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10.区司法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依法加强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正机构及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规范管理和执业监督。加大因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11.区财政局:依照国家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保障
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等经费支出,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按要求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支持和推进环保产业、绿色采购和企业旨在改善环境的转产、搬迁、关闭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各街道(局)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2.区农业林业水利局:参与浏阳河东岸风光带建设,提高罗溪港、龟山渠等沟渠和东湖渔场塘坝绿化率,使全区沿河两岸、水塘周边、干渠沿线宜林宜绿地绿化率达到 85%以上;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浏阳河沿岸生活污水排污口整治和城区排口截污改造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浏阳河芙蓉段的水面保洁工作,确保无垃圾漂浮;牵头推进浏阳河清淤工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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