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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8篇

发布时间:2023-04-17 18:35:04

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8篇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8篇

篇一: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部委员会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组织委员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

 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组织委员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的,书记或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支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篇二: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

 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在委员会里,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成员分工原则

  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党员在党支委会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一)对上级党委和支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对林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定党支部的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五)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六)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协助林场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四、保密原则

  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由村支两委提出,提交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般问题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成立民主议事理事会:由村支两委班子、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7-***人)组成。

  三、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一)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范围、内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二)理事会讨论范围、事项:

  (1)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落实以及民政救灾救济事项;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3)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召集

  (1)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召集。

  (2)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负责同志提出议事主题后,各参会者对议事内容提出评价、批评、建议、质询。

  (3)民主议事表决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作出的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五、议事决策程序:

  (一)、提出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或者其它组织及村民联名提出方案,通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

  (二)、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按照严格的会议程序提交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用公决表决的,表决前,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事前向村民公布要公决的事项或方案,然后进行公决。形成决议后,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备案。

  (三)、公布决策结果: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通过后,由村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项目,如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荒坡地开发以及林地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六、资料管理

  (一)、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

 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

  (二)、议事过程中提出方案、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公示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等各类纸质及照片资料均应归档立卷,交由乡政府统一管理。

篇三: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强化对学院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部(下文称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总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党员大会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总支的最高领导机关,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其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下文称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党委工作制度和安排要求,就如何宣传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就委员会拟定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措施进行审议。

 (二)研究党总支全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根据学校干部任用办法,做好党总支专兼职教师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和使用,挖掘、培养优秀人才并向学校党委推荐。

 (四)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审查党支部关于对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分、组织处理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意见。

 (六)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增补、撤免总支委员和出席代表。

 (七)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八)研究、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下文称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之事项和经与学院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上述事项未经党员大会或会议而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的会议程序违规的,其决定自始无效。

 第三章 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总支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总支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一般在会前 3 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全体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总支委员进行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 2 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确认参会人不需再向列席人进行了解、征询的,请列席人退出会议。

 (三)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四)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五)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六)议题多于 1 项的,可将安排各项议题分别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步骤,而后按本条之第(二)(三)(四)(五)款规定之步骤一议题一决。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 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校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

 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总支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学院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校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

 校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总支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二十九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人事处、党委组宣部、学校纪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党总支可参照本规则议事决策。

 第·三十一条 党委组宣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党政制度

 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与本规则冲突的条文失效。

篇四: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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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卫锋同志同意提交党委班子会研究讨论,汇报人:石滔)

  太和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镇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提高我镇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能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三)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委员之

 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五)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和纪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六)坚持理论学习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

 排,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等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三)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

  (四)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通报情况。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议议题。

 (二)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三)涉及干部人事调整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人事调整做准备。

 (四)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五)所有需要提请班子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均要提前一天将有关材料交党政办存档,未及时提供材料的暂不上会研

 究讨论,确有紧急工作需上会研究讨论,散会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补齐存档。

  四、议事纪律

  (一)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篇五: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公司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和决定重大事项清单范文(1)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现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清单如下:

 一、党委前置研究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点是涉及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有关事项,重点包括:

 1.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等; 2.公司年度计划、党政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3.公司重要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重大科技创新有关事项; 4.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党委决定重大事项清单 1.政治建设、思想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建设、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2.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下属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工会、团委等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工作; 3.年度党建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党建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及党建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其他有关事项;

 4.公司年度工作会、职代会有关事项以及工会工作报告; 5.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交流、考察、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重要工作,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6.公司基层党支部换届有关事项; 7.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其他事项。

 三、研究以公司党委和公司名义表彰及向上级单位推荐表彰等事项,以公司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和向党支部发布的重要指示、通报,以及党委委员个人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

 四、听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质增效、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五、研究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六、需要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七、工作要求 1.对于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公司已经有决议决定和具体实施意见的事项或公司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的事项和程序,党委会可不再研究。

 2.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关:第一,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是否符合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第三,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四,是否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3.对于党委会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和参会人员应围绕党委重点把关的四个方面进行汇报和讨论。党委会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对于党委委员提出异议甚至否决的事项,党委要深入分析研究,及时协商沟通,属决策事项方案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整完善。

 学校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范文(2)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加强党对系部工作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实现系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信息技术系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坚持民主平等合理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组织机构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组成:党支部书记及全体支部委员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系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系部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制订和修改系部章程、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 4、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教职工聘任、奖惩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福利条例等。

 5、系部的重大经济活动: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等。

 6、招生计划; 7、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等。

 8、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的形式 1、党组织定期听取系主任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党政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沟通协商; 3、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例会; 4、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5、讨论专项工作的党支委会(或扩大会)、党员大会; 6、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它方式。

 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1 1 、决策前

 (1 1 )议题准备。系主任根据学院要求,经与党支部书记个别酝酿,结合系部实际情况,提出解决系部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或方案。

 (2 2 )调查研究。党组织协同行政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凡涉及系部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事先需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

 际情况,掌握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掌握不同意见的反映,获取可靠的数据等。

 (3 3 )完善方案。党支部书记与系部行政领导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

 2 2 、决策中

 (1 1 )酝酿讨论。系主任主持召开系部中层会议,并由系主任或有关负责人对决策方案做出说明。党支部书记陈述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对议题、方案和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发表意见。

 (2 2 )逐项表决。系主任视会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一致时,可进行表决;综合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党支部书记可建议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择机召开系部中层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党组织有责任向学院党委、领导汇报。

 (3 3 )实施监督。在系部职权之外的重大事项,经系部中层会决定后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属于党组织决定的,由党组织下达;属于行政决定的,由行政下达。

 (4 4 )形成会议纪要。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制度,对所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3 3 、决策后

 (1)宣传发动。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将决策实施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各种途径和方

 法,及时向教职员工进行宣传解释,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思想上、组织上、舆论上的保证。

 (2)发挥作用。重大事项决策后,系主任负责实施,党组织要积极动员党员、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3)总结经验。党组织要及时总结经验,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民情民意,并及时向系部行政反馈,矫正偏差,减少失误,提高实效。

 4、对不同类别的事项,系部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系部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六、本制度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范文(3)

 一、前置研究讨论事项 (一)重大战略规划类

 1.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3.企业主营业务、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4.企业重大战略合作方案。

 (二)重大体制机制类

 5.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借款等基本管理制度。

 6.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7.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等有关事项,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8.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一级子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大经营管理类

 10.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融资计划及方案。

 11.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与超预算的资金调动使用事项。

 12.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13.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4.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15.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奖金分配方案、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总体方案。

 16.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17.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年度工作报告。

 18.企业财务、运营、法律等重大风险管理及内控方案。

 19.涉及经营管理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法律诉讼(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企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20.集团部门及一级子企业(按管理关系)年度绩效评价方案。

 21.企业及所属企业破产、改制、出资、兼并重组、上市以及[限额以上]产权置换、[限额以上]非股权性资产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等事项。

 (四)重要人事类

 22.依法聘任或者解聘所属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事项。

 23.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方案。

 24.企业员工年度招聘计划、总体方案。

 25.企业主要领导外部兼职。

 26.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推荐。

 (五)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类

 27.[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

 28.企业权益性融资、[限额以上]所属企业权益性融资。

 29.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方案。

 30.[限额以上]企业长期融资(不含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

 31.[限额以上]子企业发行债券事项,[限额以上]子企业除债券发行外其他融资方案。

 32.外部担保、借款;[限额以上]企业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和借款。

 33.[限额以上]企业资金运作(不含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34.[限额以上]对外捐赠或赞助。

 (六)重大社会责任类

 35.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

 36.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纠纷、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重大责任事项追究。

 37.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外开展捐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中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类

 38.党组织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事项 (一)加强党的建设类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企业党建规划、党委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

 4.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方面的重要事项。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面的重要事项。

 6.企业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职责、人员编制和党务工作经费保障。

 7.企业党代会、代表会议、全委会工作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上级党代会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

 8.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立和调整、按期换届方面的重要事项。

 9.落实党建责任制,开展二级单位党组织绩效考核与评价方面的重要事项。

 10.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1.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宣传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13.企业范围内重大违纪案件的核查及处置。

 14.企业直管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15.工代会工作方案和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名单。

 16.群团工作重大问题。

 17.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8.统一战线、老干部、人民武装、党校、保密、维稳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19.企业级表彰(根据事项)。

 (二)重要人事类

 20.企业直管领导岗位任免(聘解)。

 21.企业直管领导人员试用期评价、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22.领导人员层级体系有关方案。

 23.领导人员后备人选有关工作。

 24.直属二级单位董事、监事调整。

 25.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

 (三)其他类

 26.“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

 27.党组织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对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和《关于 x 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x 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x 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x 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坚持民主平等合理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4、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5、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会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6、中层以上干部人事安排(包括后备干部的确定等);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师培训、进修、人事招聘、调动、奖惩等; 8、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9、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如工资改革分配等); 10、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12、重大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校产发展计划; 13、招生计划; 14、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

篇七: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目录

 关于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8 篇 ................................................................................... 1 第 1 篇: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 1 第 2 篇: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 5 第 3 篇: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 7 第 4 篇: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 31 第 5 篇: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 33 第 6 篇: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 44 第 7 篇: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 46 第 8 篇: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 52

 关于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8 篇 第 1 篇: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抓党建促队建,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以加强效能建设为抓手,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切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深入学习贯彻习

  2 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章党规,以“牢记党章党规、争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开展专题讨论学习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整合学习资源、彰显学习效果。通过上党课、座谈讨论、体会交流等方式引导局党员干部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提高局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和道德素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工作水平。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素质。一是开展业务知识讲座、法律学习等活动,增强学习效果,不断提高党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以提高素质,促进效能。二是引导党员干部努力掌握运用新知识、新理论,加快知识更新,充实知识储备。三是继续抓好考学、述学、评学、督学制度的落实。

 二、规范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以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为指导地位,开展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成立支部委员会,我局党支部党员人数现已达到 7 人,按照党章等相关规定我局党支部将按照组织程序成立支委会,明确工作职责。二是积极发展党员,今年我局计划培养 1 名入党积极分子。三是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按要求每个月至少开一次会议。四是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完善党员档案管理。五

  3 是提升党务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区内党务培训活动,并组织安排局党务工作人员到党建工作示范点单位学习,提升党务干部能力素质。六是严格党费收缴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党费收缴台帐,做到党费按时应缴尽缴。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狠抓作风建设。一是持续开展反四风专项活动,认真落实专题民主生活、组织生活的各项整改措施。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查处四风问题,确保“四风”问题不反弹、不回潮。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帮建联系制度,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定期通报党支部工作,听取群众对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积极开展社区共建工作,与文峰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书,继续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联合社区开展“六•五”环保宣传、“法律七进”活动,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四是开展党员精准扶贫工作,今年我局扶贫对象 6 名,为此制定党员帮扶工作方案,帮助困难户实现增收创收,并组织党员干部赴洽舍中心学校开展“六一”慰问及青少年宫共建活动。五是开展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工作。摸清结对企业党组织状况,指导智成化工、德尔特、德邦粉体等非公企业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六是做好联合党委工作,积极协助梅川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七一上党课等党务活动工作,及时下乡开展防火防汛及维稳工作。

 四、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

  4 一是制定并落实 20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签订 20_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强化主体责任和督促责任的落实。二是组织局党员干部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组织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廉政教育讲座,并组织党员干部赴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运用正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定期开展党员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干部增进了解,增强团结。

 五、完善党建制度机制,进一步开展活力机关建设 1、推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化文明创建工作。一是建立及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使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局务会、党组学习会等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二是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清明祭扫烈士墓活动,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三是开展环保系统好人评选活动。今年拟推 1 名行业好人上报区文明办,并设立专人负责好人线索推报工作。四是加强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保护天湖”、“保护丰乐湖”志愿服务活动,提升文明单位水平。

 2、持续开展文明创城活动,打造活力机关。加强“四德”教育,开展常态化的学雷锋活动,用实际行动诠释和传承雷锋精神;定时开展“党员奉献日”、“党员进社区”活动,建

  5 立包保小区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围绕活力机关建设,结合纪念建党 95 周年,开展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不断丰富局机关干部职工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机关建设。

 3、开展党建创新活动,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制定党建创新工作方案,围绕“服务新常态,促进新发展”为主题,以“两学一做”为平台,以“调转促”为主线,结合环保工作开展服务企业创新项目,从帮助企业降能减耗、治污、依法排污、履行环评审批手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危废管理等方面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同时以迎接服务 G20 峰会为契机,加强企业监管,做到节能减排及达标排放。

 第 2 篇: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6 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 至 10 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7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第 3 篇: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目录 一、《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三、基本组织制度类 1、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党员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四、党组织工作类 5、党员管理制度 6、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7、党员教育 培训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员三日”制度

  8 10、党费收缴制度 五、民主管理类 11、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六、党风廉政建设类 1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3、党内监督制度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9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10 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1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12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

篇八: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市 人民医院党总支重大问题议事规定 1、为建立健全医院党总支议事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原则,保证医院党委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实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属医院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再由医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研究和会议表决。

 3、重大问题涉及以下内容:

 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和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②研究分析医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群众工作、知识分子工作、青年和妇女工作、民主党派工作等情况,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③研究审定医院中、长远发展规划、医院管理改革方案、医院重大突出事件预案,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医院管理改革方案、医院重大突出事件预案、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算安排。

 ④研究决定医院干部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考核、录用、调整、任免、奖励。研究决定医院学科带头人的引进。

 ⑤研究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类候选名单,研究决定以医院党总支表彰的科室和个人。

 ⑥研究决定有关医院安定团结、医疗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医院纪检监督察、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10 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⑦听取医院行政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汇报,审查医院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医院下属单位和党组织向医院党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⑧其他重大问题。

 4、医院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医院党总支书主持,医院党总支成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安排有关部门人员列席。

 5、医院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程序。

 ①会前调研;②提出议题;③会前协调;④会议准备;⑤集体讨论;⑥逐项表决;⑦作出决议;⑧存档上报 6、医院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领导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贯彻落实医院党总支的决策落到实处,保证医院党总支的决策落实到实处。

 7、医院党总支实行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督察制度。医院党办负责对落实医院党委会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并反馈执行结果。

 8、凡重大问题未经医院党总支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定的,医院总支成员有责任制止,并向医院总支书记提出纠正意见,直至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重大事项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1、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推动院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医院重大经济事项(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设备采购等)、重大业务建设、科室设立、人事变动、人才引进、职工福利、先进评选审议、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经会议决定,形成文字材料。

 3、重大事项要先经院务会研究,院务会成员半数以上人员同意,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对已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经院周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4、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向院长、院务会报告。

 5、全面推行重大决策事项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参与重大决策事项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督、并将责任严格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6、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责任、依法医纪追究。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

 1、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推动院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2、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经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院长意志。

 3、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内容包括:重大经济目标确定、重大经济活动、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单项支出在 10 万元以上由资金款项的支出。

 4、重大经济事项先经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事先研究讨论,严格按重大经济事项程序形成决议,实行院务公开,对已决定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再经职工大会、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重大经济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时候应及时向院长报告。

 6、全面推行重大决策事项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参与重大决策事项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督,并将责任严格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XX 市 人民医院民主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医院党总支议事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医院党总支议事和决策

 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院党总支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总支和政府及卫生厅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

 凡属医院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重要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或所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再由医院党总支会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研究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政府及卫生局的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和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分析医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群众工作、知识分子工作、青年和妇女工作等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三)研究审定医院中、长远发展规划、医院改革方案、医院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算安排。

 (四)研究上报医院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方案,以及解决相应的人员安排分流等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干部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考核、录用、调整、任免、奖惩。研究决定医院学科带头人的引进。

 (六)研究决定医院 有关医疗协作、对口支援、融资等涉及医院整体利益和全体职工利益的重大医疗业务事项。

 (七)研究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类候选名单,研究决定以医院党总支名义表彰的基层单位和个人。

 (八)研究决定有关医院安定团结、医疗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医院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和干部监督等事项。

 (九)研究决定医院所有大型基建项目和基础设施改造,1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10 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十)听取医院行政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汇报,审查医院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医院科室和党支部向医院党总支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

 医院党总支或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医院党总支书记或受委托的医院党总支主要领导主持,医院党总支成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第六条

 医院党总支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医院有关重大问题,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其中涉及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会议讨论认识管理问题和干部任免问题时,实到会人数必须占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第七条

 医院党总支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议题:医院综合办(党办、政办)负责整理医院领导提出议题,并报医院党总支书记确定。

 (二)会前调研: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采取谈话、走访、召开咨询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议题有关情况。

 (三)会前协调:研究重大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应当在相关领导之间做好会前协调,充分酝酿,然后由医院党总支书记决定是否上会研究。

 (四)会议准备: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准备上会材料,送交医院党办统一整理,然后将有关材料在会前一个工作日印发到参会人员,无法送达者可用电话等形式通知。

 (五)集体讨论:会议一般由医院党总支书记主持,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会议必须安排足够的时间度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医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在认真听取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 的意见。

 (六)逐项表决:会议研究决定多个问题实行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须将每位参会人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任免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但因故未到会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

 (七)作出决议:医院党总支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八)存档上报:医院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后,应形成会议纪要。需向主管部门汇报的,应报主管部门领导。

 第八条

 医院党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领导必须按照各自分工贯彻落实医院党总支的决议,保证医院党总支的决策落实到实处。

 第九条

 医院党总支实行重要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医院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医院党总支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并反馈执行结果。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凡重大问题未经医院党总支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定的,医院党总支成员有责任制止,并向医院党总支书记提出纠正意见,直至向上级的党组织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

  医院党总支会议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医院党总支议事内容、讨论过程、会议记录,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外传达外,都要严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凡重大问题未经医院党总支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纠正。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XX 市 人民医院“人、财、物”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政领导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优化领导班子内部权力配置,促进权力运行程序更加民主公正,更加公开透明,根据《XX 市卫生系统各单位“人、财、物”事项集体决策审批制度》规 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所有“人、财、物”事项必须由集体决策审批,建立“党政分责、集体决策、联监联批”为模式的人、财、物管理审批制度。

 二、医院分别成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 9个组成,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人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组成。医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

 “人、财、物”管理事项的集体决策,实行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联合监督,联合审批制度。

 三、医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后提名,提交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联系会议研究确定。

 四、 决策审批程序:

  1、医院所有的人事问题(包括人员调进调出、编外招(聘)用、内部岗位调整、辞退、离退休审批等)必须先由党组织负责人会同相关人员(组织人事管理人员)按要求提出工作方案,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后,提交医院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2、财务、物资储备采购、办公设施、基建、工程等事项的决策、审批,必须先由行政负责人会同相关人员(财务、总务等)提出工作方案,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后,提交医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按会议纪要(录)在原始单据上实行联监联批后方可办理。

 3、医院人、财、物管理的决策和审批,必须要有规定的会议纪要(录)和签名制度,留存备查。

 4、医院必须要由法人签订的各类文书和经济合同,由单位行政负责人按会议纪要(录)行使签批权。

 5、医院在人、财、物事项决策和审批中,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政主要领导沟通一致后,可先行开支或办理,但事后必须在相关会议上予以确认,时间不能超过两周。

 6、各类接待必须实行事前审批制。如遇特殊情况,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和副职、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在沟通意见后,先行接待,后在一周内经医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予以确认,否则一律视为个人行为,接待费用自付。

 7、在重大人、财、物事项决策和审批中,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时,要及时向事项设及的局、市分管领导报告审定。

 五、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联监联批的相关人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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