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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7篇

发布时间:2023-04-18 18:40:03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7篇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7篇,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7篇

篇一: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教人〔2019〕11 号)

 各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区委编办,各相关高校、职业院校、直属单位: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研制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委编办 2019 年 7 月 10 日

  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 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大批“四有”好教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北京市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首都体育学院三所院校培养的师范专业学生,新拓展的支持相关院校增设相关学科教育专业(师范)学生、委托相关院校培养师范专业学生实行的,由市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规定学制年限)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相关院校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选拔录取

  第四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相关院校的培养能力,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第五条 相关院校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通过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各区、各相关院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为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师范生营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 相关院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市教委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并补发生活费补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第三章 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 完善师范生就业办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机构编制部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受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所需编制。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双向选择,开展供需见面和交流,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第八条 加强公费师范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师范院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

 科建设,聘请专家学者、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相关人员、优秀校长担任就业指导老师,加强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和服务,采取多种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公费师范毕业生坚定教师职业信念,并全力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用人单位招聘和公费师范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公费师范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

 第四章 履约任教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见附件 1),承诺毕业后从事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批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一年。鼓励公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第十条 公费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须退还在校期间享受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收缴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应使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于每年 10 月 25 日前上缴市教育行政部门,专项用于补充教育经费,作为其他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公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违约: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继续任职的(需经所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可终止协议;

  (二)因健康状况未达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含)以上,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确认),可终止协议;

  (三)因父母户口迁移至外省(区、市),需跨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的,可跨省就业;

  (四)需跨省到配偶所在地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的,可跨省就业;

 (五)外省(区、市)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的,可跨省就业;

  (六)志愿到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任教的,可跨省就业;

  (七)报考本市全日制教育硕士,并承诺硕士毕业后继续履行协议的,可以延长协议。

  第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与其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

  (一)在校学习期间,自动放弃学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

  (三)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或被学校给予退学处理的;

  (四)毕业后未按规定从事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

  (五)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服务年限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收缴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按已服务年限以每年递减 20%的比例计算;

  (六)其他违约情形。

  第十三条 终止协议、跨省就业、延长协议、违约解除协议办理流程:

  (一)公费师范生终止协议办理流程:由公费师范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公费师范生终止协议登记表》(见附件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二)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办理流程:由公费师范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登记表》(见附件 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公费师范生延长协议办理流程:由公费师范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公费师范生延长协议登记表》(见附件 4),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四)公费师范生违约解除协议办理流程:由公费师范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登记表》(见附件 5),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公费师范生在报考、学习、转专业、就业、读研、任教等环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 北京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师范院校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第十六条 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第十七条 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师范院校办学水平的关键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师范院校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专业的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 支持相关院校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按照相关院校增加的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人数,支持生均师范生教育经费。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十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加强协调,密切合作,抓好落实。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和履约管理工作;构建市区政府、中小学校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机制,强化公费师范生教育实践;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政策等工作,落实已履行完履约手续的未就业公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档案接转和报到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师范院校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加强公费师范

 生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引导公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根基。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制度。协助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师范生毕业前的履约管理工作,建立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服务平台,督促毕业前违约的公费师范生到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负责将未就业公费师范毕业生档案转至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告知毕业生及时办理个人档案管理信息登记。

  第二十二条 支持首都师范大学统筹各类资源,建设北京市教师教育基地,打造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集中最优质的资源用于公费师范生培养,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

  第二十三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用人单位协助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督促服务期内违约的公费师范生办理相关手续前到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

  第二十四条 非师范高等院校和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应当履行聘任协议规定的义务,工作满 5 年后,由区政府参照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培养费用(含免缴的学费、取得的生活补助)标准,给予 4 万元一次性补助,吸引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的公费师范生。原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依照原文件规定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2.北京市公费师范生终止协议登记表

  3.北京市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登记表

 4.北京市公费师范生延长协议登记表

  5.北京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登记表

  附件 1 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实行师范生公费教育,旨在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公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录取公费师范生。将公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优秀教师的目标,制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由市财政承担乙方在校期间(规定学制年限)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公费师范生。

 第六条

 按照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

 第七条

 在规定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并领生活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

篇二: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 号)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 号),对照《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切实做好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 2022 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县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切实落实县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县域内幼儿园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安全防控、师资队伍和科学保教等方面符合普及普惠评估要求。确保到2022 年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80%、公办

  2 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以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方面指标达到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人民政府。

 (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统筹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

 (二)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按幼儿园教职工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使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选派优秀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开展全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不断增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三)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县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监、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民办园的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及年检制度,认真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要实现责

  3 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园区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

 (四)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全县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的活动内容,切实提升保教水平。组织开展县级一类幼儿园评定,鼓励各幼儿园积极争创市级一类园。建立市一类园与乡镇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

 四、创建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 年 4 月)。

 1、制定《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4 3、创建成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发动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 年 5 月-2021 年 12 月)。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各部门认真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镇一策”的方法,巩固提升无证园治理成果。针对部分符合办园标准和办园资质的新建民办园,严格把关,核发办学许可证后,准许招生,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行为。

 4、落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移交。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2 年 3 月底前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整理自评材料。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完成时间节点。

  5 (四)督导评估验收阶段(2022 年 4 月至 2022 年 10 月)。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 2022 年 4 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和自评验收材料,提出初核申请。2022 年 5 月 31 日前接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初核。2022 年 6 月 30 日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导评估。2022 年 10 月前接受教育部评估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落实考核措施。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三: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2021 —5 2025 年) )

 目

 录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要求 (一)发展基础 (二)形势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五育”并举着力培养时代新人 (三)围绕“七有”“五性”优化教育服务 (四)打造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教育样板 (五)增强教育服务首都发展的能力水平 (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七)推进教育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发展 (八)开创开放融通有活力的教育新局面 (九)促进育人方式和育人模式创新变革 (十)全面深化新时代首都教育评价改革 (十一)统筹推进首都教育发展与安全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2 (二)提升经费保障能力 (三)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四)加强校园后勤保障 五、规划实施 (一)统筹推进落实 (二)加强监督评价 (三)鼓励改革创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 附表:“十四五”时期重点项目 “十四五”时期是首都教育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首都教育现代化 2035》,向实现高水平教育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进一步明确 2021 至 2025 年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要求 (一)发展基础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首都教育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视察首都教育系统,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首都教育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首都教育以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治建设为坚强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先发展,持续深化综合改革,育人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均有明显提升,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时期教

  3 育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教育现代化。

 ——立德树人谱写新篇章。始终牢牢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教育发展之路。成立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教育大会,制定“4+N”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实施“一十百千”工程,开展“四个一”活动,大力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在全学段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使命在肩、奋斗有我”主题教育活动。创新性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进一步提高。首都教育长期保持安全稳定局面。在服务保障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庆祝活动中,北京近 9 万名师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展示当代青少年的风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教育现代化迈上新台阶。首都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主要教育指标均排在全国前列,若干重要指标位居首位,提前达到《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确定的主要事业发展目标。通过国际比较,首都教育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普及程度、教育质量、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等指标处于世界前列。

 ——教育公平达到新高度。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持续发力,五年累计增加学前教育学位 23 万个,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程度大幅提升,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通过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和规范入学办法,在“资源优质”和“机会公平”上同时发力,小学、初中的就近入学比例均达到 99%以上,使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上好学校,有效破解择校难题,中考中招选择机会更为丰富,高考高招录取率持续保持在 90%以上,群众满

  4 意度不断提高。

 ——教育质量实现新提升。首都教育在办学传统、办学理念、课程教学、教师队伍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增强。34 所高校、162 个学科进入“双一流”建设名单,在京高校 A+类学科数量占全国的 44%。重点建设 100 个一流专业,实施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每年近万名学生受益。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国际化”发展,7 所高职院校入选国家高职教育“双高计划”。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北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习惯、学习自信心以及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持续保持前列,学生参加PISA 测试取得优异成绩。

 ——教育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组织实施了新一轮中考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校额到校”“市级统筹”“1+3”培养等方式对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良好作用。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中高职衔接项目进一步拓宽了职业人才培养通道。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高校、科研院所、艺术院团共同参与中小学办学,有效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评选出首批中小学特级校长。“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活力进一步激发。

 ——服务首都发展做出新贡献。高校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大科学装置建设与运营、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地区高校获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数量占全国高校获奖数的 22%,占全市获奖数的 49.3%。布局 99 个高精尖学科,建设22 个高精尖创新中心,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 100 余项。高校

  5 产出了一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和影响的科技创新成果,培养打造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全市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 15.7 年,教育为建设高精尖经济结构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开创新局面。积极推动教育领域“疏整促”工作,严格控制市属高校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以建设良乡、沙河大学城为重点促进部分中央高校向外转移,聚焦推进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城市学院等 5 所市属高校向外疏解,教育空间布局不断优化。统筹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在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 14 所优质学校,北京学校、黄城根小学分校等已开始招生。积极参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4 所援助学校办学水平明显提升,3 所“交钥匙”学校建设进展顺利。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不断深化,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水平显著提高。以援藏、援疆等为重点深化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为决胜脱贫攻坚做出了应有贡献,形成了北京经验。

 ——教育保障能力实现新提升。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投入持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2020 年全市教育财政经费投入达到 1128 亿元,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 15.85%。改革教育经费体制,投入市级财政资金 150 多亿引导民办幼儿园转成普惠园,让更多老百姓受益。健全教师绩效工资激励机制,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每年向 3 万余名乡村教师发放岗位生活补助,教师收入水平不断提升。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规定 100 条,为家长送上“定心丸”。

 ——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夺取新胜利。始终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

  6 健康放在首位,取得抗击新冠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构建起市、区、校三级防控体系,以首善标准奋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筑好教育战“疫”的“防火墙”。“一区一案”“一校一策”制定防控预案,精准精细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校内师生员工“零感染”。广大教师学生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1.2 万个基层党组织、5 万余名党员投入防控一线,北大援鄂医疗队、首都医科大学疫情防控志愿者等得到党中央的充分肯定。坚持“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实现二级应急响应下的中高考工作平稳落地。倾力倾心做好高校就业工作,出台多项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实现北京高校 2020 届毕业生整体就业率达到 92%。

 五年的成绩来之不易,根本在于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首都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五年来,始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孩子们眼中有光、心中有梦,每个孩子都有了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始终坚持把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作为首都教育的基本职责,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持续提升教育保障能力,得到了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汇聚起办好教育的强大合力;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持续完善教育体制机制,努力推进首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都教育正在发生深刻转型,教育面貌正在发生格局性变化,为“十四五”时期开启高水平教育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首都教育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二)形势要求

  7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首都教育在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上,全面开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高水平教育现代化的新阶段。

 首都教育必须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上作出新表率。要牢牢把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首都教育必须在支持“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上发挥更大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首都教育功能,进一步筑牢全国政治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阵地,夯实文化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载体,扩大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窗口,巩固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建设的重要支撑。

 首都教育必须在满足市民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教育需求上下功夫。要紧扣“七有”要求、“五性”需求,适应学龄人口规模快速增加和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趋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

 首都教育必须在适应科技发展、探索教育与科技融合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兴起,带动了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重大技术变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技术广泛运用到教育领域。首都教育要顺应科技发展变化,大力发展数字教育,加速推进教

  8 育理念、内容、技术、模式的创新,主动引领教育发展模式变革。

 首都教育必须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全民素质方面有更大作为。公平优质的教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最大共识,国际前沿教育理念更加关注个体的教育需求,强调开放、灵活、全方位的终身学习,为所有人发挥自身潜能提供机会。首都教育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教育向往和期待,加快城教融合发展,全面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首都教育必须在开放发展、推进高水平教育交流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际教育交往遭遇逆流,首都教育利用全球资源开展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主要依靠体制内资源的传统教育发展之路已不可持续。首都教育必须顺应形势,主动服务“两区”建设,加强与各类社会资源的沟通合作,加强同世界各国的互鉴、互容、互通,形成开放发展的新格局。

 首都教育必须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教育治理体系方面进行深入探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的大规模线上教育正在引发教学模式、育人模式的深刻变化。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对塑造首都教育的新生态提出了变革性要求。教育系统要准确把握教育变化趋势规律,加快提升管理的规范性和精细化程度,加快完善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面对新的环境和形势,要清醒地看到,首都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教育的规模、布局、结构、质量还不完全适应首都城市发展变化的节奏,还不完全适应“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需要;首都教育资源供给尚难以充分满足市民对更高质量更加多样教育的期盼;教育深度支撑首都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直接贡献力不够,教育的人才优势还没有充分转化成科技创新优势;运用科技赋能教育的

  9 深度和广度不够,数字教育有待进一步探索与应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教育现代化目标还存在差距,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仍需完善。

 环境和形势的深刻变化,带来首都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新机遇和新挑战。机遇前所未有,更具战略性、变革性,挑战前所未有,更具紧迫性、艰巨性。我们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牢牢把握教育工作的规律性,以首善标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构建首都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在党的坚强领导...

篇四: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汇报

 为了更好地全面了解我市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发展情况,深刻剖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寻求突破发展瓶颈的措施,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发展与普及普惠水平,能够以高标准的姿态迎接省和国家的督导评估,特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对我市学前教育进行了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前教育普惠督导评估要点 此次督导评估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内容及标准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3 个一级指标,17 个二级指标,35 个三级指标。总分为 100 分,85 分以上(含 85 分)为合格。

 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在普及普惠水平方面,主要包括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3 项指标。在政府保障情况方面,主要包括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财政投入到位、收费合理、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9 项指标。在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方面,主要包括办园条件合格、班额普遍达标、教师配足配齐、教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5 项指标。其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

 儿占比有一项不达标的一票否决;总分低于 85 分的一票否决;督导评估认定前 2 年内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 对照学前教育普惠督导评估要点及指标体系,对我市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情况重点从以下三大方面进行了调研。

 (一)

 普及普惠水平方面

 1. 幼儿园分布情况。我市现有公办幼儿园

 所(市内X 所,乡镇 X 所)。民办幼儿园 X 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 X 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XX 。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X 所;省级一类园 X 所 X;省级二类园 X 所;市级一类先进园所 X 所。目前我市无证民办幼儿园共 X 个。

  2. 在园幼儿情况。2019-2020 学年度全市在园幼儿共计X 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X 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 XX;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XX 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 XX。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XX。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 XX 人。

 3. 幼儿园师资情况。全市公办幼儿园中在职在编教师 人 XX 人,持有教师资格证的 XX 人。市内大部分幼儿园教师达到每班 XX 人。乡镇幼儿园教师共 XX 人;全市民办幼儿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专职教师 XX 人。

 (二)学前教育保障方面

 1. 关于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情况。从 2011-2016 年,我

 市制定并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共实施学前教育项目 XX 个,其中:新建公办幼儿园 X 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XX 所。2017-2020 年实施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计划新建公办幼儿园 XX 所。完成扩建公办幼儿园 XX 所。

 2. 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情况。目前,我市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 XX 所。目前,配建幼儿园已完成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地质勘察、图纸设计等工作,正在进行土地公示。工程预计 XX 竣工交付使用。

 3. 幼儿园收费情况。我市依据幼儿园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办园条件、办园主体的经费投入等情况,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提出幼儿园分类别收费标准,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为 XX 元,市一类幼儿园收费标准为 XX 元,二类及其他为 XX 元。三类 XX 元。

 (三)保教质量保障方面

 1. 办园条件情况。大部分幼儿园的园所条件、玩教具、图书配备等都能够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要求各幼儿园。2017年以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坚持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来建设。在班额设置上公办园能够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2. 教师管理情况。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培训形式,不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园长、教师参加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园长的管理能力,提升了教师的保教水平。目前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3. 保教保育情况。构建了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民办幼儿园为骨干”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并举的学前教育工作保教体系。要求幼儿园按照相关的文件精神规范办园行为,围绕语言、科学、社会、健康、艺术五大领域进行教学,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杜绝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出现。派专项督导组,不定期到各幼儿园督查园务管理、办园行为、教育教学工作。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我市学前教育目前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公办幼儿园所数量少,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少,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少。评估标准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这是一项硬扛指标,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XX 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 XX。

 二是部分办园条件有待提升。一些民办幼儿园为降低成本,导致基础设施薄弱,园所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幼儿饮食搭配不合理,保教质量偏低。一是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管理,园舍建设、保教设施、公用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导致办园条件无法改善。公办幼儿园以收取保教费用养园,既要支付聘用教师工资,又要添置幼儿玩教具,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购置费用。有的民办园由于招生不理想,不仅没有购置和改善设施设备的能力,而且运转都难以支撑。

 。

 三是师资不足,补充困难。近年来,学前教育发展迅速,

 对幼儿教师需求量激增。近十年,我市幼儿教师年龄偏大,有部分是中小学年纪大教师转岗到幼儿园,部分教师不是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招录没有计划,公办幼儿园专业教师来源渠道少,补员十分困难。民办幼儿教师队伍极不稳定,缺少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而且流动性大,难以保证学前教育质量。

 四是教师素质亟待提高。个别民办园教师,没有幼师资格证,未经过学前教育岗前培训;部分公办幼儿园教师由中、小学转岗到幼儿园岗位工作,其参加培训学习机会相对少,专业能力不强,难以保证学前教育质量。

 四、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科学合理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对全市幼儿园不断完善布局规划。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保教质量、收费等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认定后的幼儿园,可以考虑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

 加大对公办园的建设,扩大学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进一步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其他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吸引幼儿入园,最大化发挥资源效益,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

 (三)加大对园所的整治力度。按照要求取缔无证幼儿

 园,对达不到办园条件及标准要求的园所,加强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四)加大对学前教师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园长、教师的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一套考评奖惩机制。

 (五)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引导每所幼儿园都树立正确的学前教育观,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强调寓教于乐,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杜绝“小学化”现象。

 (六)加强督导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标准,严格落实教育部下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督查、督导、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学,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篇五: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行业之声 HANGYE ZHISHENG ^疫情后,各地民办园迎来“及时雨”!— 各地扶持政策BianZh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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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深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促进学 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2020年4 月 15日,教育部办公厅就各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把为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聚焦民办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面 临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疫情发生以来,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包 括财政补助、租金减免、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不同地方根据 当地情况做出了哪些具体策略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减免房租延期纳税发放补助 多举措支持民办幼儿园为进一步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 北京市将采取减免房租、延期纳税、发放补助等方式进行支持。北京市出台针对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最新政策规定,教育机构承租北京市及各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 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 予 2 月份租金5 0 % 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 东 )减免租金,对减免房租的企 业 ,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针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人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将给予帮扶,鼓 励具备条件的民办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此前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且符合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 园,将按时足额发放相关补助。出台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期间民办托幼机构发展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等8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民办托幼机构平稳健康 发展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民办托幼机构给予“鼓励减免房屋租金”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统 筹支付购买学位费用” “给予职工培训费补贴”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 租金。租赁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可参照执行 s 鼓励其他各类出租主体减免租金。鼓励银行对符合贷 款条件的民办托幼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效率。民办托幼机构在疫情防控期 间对本单位职工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纳人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 按照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 5 % 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 600元。疫情结束之前,民办托幼机构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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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NGYEZHISHENG | 行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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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拨财政补助经费,享受减税降费等优惠待遇—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预拨生均公用经费、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 支持疫情下学校运转,维持教职工薪酬支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按 照 2020年 1 月 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校(园 )生数,以 2020年生均公用 经费补助标准的5 0 % 预拨。各民办高校由市 教委按2019年 10月底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不 含高职扩招学生)和相应生均经费补助标准 的 5 0 % 预拨,年检结束后进行清算。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适当延 迟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参照国家和重庆 市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系列政策措 施 ,民办学校还可享受办学场地租金减免、延期纳税、社会保险费减免和金融支持等政 策。将民办学校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在开学复工、物资供应、学生资助等方面将民办学 校与公办学校通盘考虑,减少疫情带来的影响,确保学校办学稳定。多措并举为学前教育机构纾困解难青海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 “六保”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努力克服新冠 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从人员工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防疫物资储备 等方面着手,积极统筹资金,落实相关经费,帮助普惠性民办园纾困解难。加强经费资助保运转。组织召开各个层面学前教育园长、教师、管理干部座谈会,赴民办园 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不同层次民办园运转情况,倾听园长、教师等群体建议与诉求。

 省级财政加大统筹、投人专项资金584万元,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册在岗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范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员、卫生保健员、安保人员及其他后勤保障人员,按照省级政府购 买学前教育服务750元每月标准,给予每人2 个月的工资补助.为稳定特殊时期幼儿园教师队伍 提供基础保障。加强疫情防控保安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会同卫生健康、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联 防联控,联合相关部门为幼儿园在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消杀消毒及春秋季常见病预防等方面给予 专业指导,指导开展幼儿园卫生大整治大清扫和开园演练等,加强周边环境安全整治,确保开园 有序安全顺利。统筹调配防控物资,积极协调 T .信厅等部门调配额温枪、口罩等防控物资,投人 经费近85万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统筹省、市州等多种渠道和支持,通过免费调配、价格补贴 等多种方式,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缓解民办幼儿园资金不足等困难。加强队伍建设保长效。将推进学前教师队伍长效机制列人教育厅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集 中攻坚,积极会同省委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解决优秀教师 进不来、留不住等问题,健全完善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6 |行业之声 HANGYE ZHISHENG l出台系列政策扶持民办园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延期偿还贷款本息江苏省教育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就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稳定发展,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政策提出,统筹各类资金,安排好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落实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政策,并加大金融 支持力度,为民办园纾困解难。,各地要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及时将学前教育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综合奖补资金拨付到各类幼儿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政策,对地方 政府认定公布的达到相关办园标准、办园行为规范,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两倍的普 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资金由 民办幼儿园统筹用于保障运行管理各项支出,重点用于保1:资 、保运转。同时,各地要落实相关费用优惠减免政策,在房屋租金、税费等方面按规定统筹落实好疫情 期间各项优惠政策,确保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行。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 提高贷款效率。对于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困难的民办幼儿园,银行机构应根据其申请, 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贷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罚息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对少数受疫 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幼儿园,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确定另 外的延期还本安排;六举措应对疫情对民办园的影响陕西省财政厅、咨教育厅印发通知,明确提出六条举措应对疫情对民办园带来的困难和影响, 做好民办园扶持工作,推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举措一,落实学前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普惠性民办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财政安排的公 用经费补助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临时用于疫情期间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支出 举措二,减免相关费用。免征民办园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受疫情影响无力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园,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T .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 个月。缓 缴期间参保教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举措三,减轻房租负担。鼓励各市(区 )和有关单位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 的普惠性民办园,鼓励业主减免租金,:,各市(区 )可统筹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给予普惠 性民办园房租补助:举措四,加大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运转闲难的民办园,不抽贷、不断 贷 、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园,给予展期或续贷举措五,落实资助政策。足额拨付在普惠性民办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资金:

 幼儿园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保教活动不受疫情影响举措六,统筹防疫物资保障将民办园纳人疫情防控 T .作体系,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 供应 T .作:各地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购置疫情防控物资、设施设备时,应适当考虑普惠性 民办园。

 ^ HANGYE ZHISHENG 行业之声拨付至少5 个月的运转补助预拨运转补助:对 经 区 (市 )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符合市级财政补助条件的且持续举办的民 办公益性幼儿园,按 照 2020年 1 月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数和当地运转补助标准一次性预拨不低于 5 个月的运转补助经费。阶段性减免社保:民办幼儿园登记为企业类型的,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免征2020年 2 月至6 月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3 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等其他类的,减半征收 2020年 2 月至4 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3 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民办幼儿园,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 先行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减免房租:民办幼儿园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办学的,减 免 1 至 3 个月租金;承租市级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2020年 2 月至4 月租金全免,5 、6 月份租金减半。稳岗补助: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2个月社保补 贴 ,满 12个月后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岗位补贴。延期纳税:民办幼儿园受疫情影响申报税款存在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 个月。金融支持:民办幼儿园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协商利率按原合同利率 下 浮 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普惠补贴外民办园额外一次性每个班补贴4 0 0 0 元武汉市教育局等9 部门联合出台的《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关政 策措施》 (以下简称《政策措施》)2 1 日正式公布,有效期至2020年 12月 3 1 日。《政策措施》旨在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给武汉市民办教育带来的影响,帮助民办学校渡过难关。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带来的运营困难,提出了加大公共财政扶持、鼓励减免 房屋租金、强化金融贷款和税费支持、减轻社保缴费压力、引导做好稳岗就业、水电气政策支持、 其他业务支持等7 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针对幼儿园,提供每班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和开学后的防疫工作。其中, 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最为突出。除提出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前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受 疫情影响未开园期间的补助资金不扣减),鼓励各类物业服务主体减免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服 务费,同时民办幼儿园还享受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相关政策支持。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必须是严格服从武汉市疫情防控大局、办学行为规范并在该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才 能享受相关政策。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还应满足今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停发教职工工资(或 国家规定的生活费)情况,正式开学前的线上服务为免费(或公益性收费)性质等条件。(资料整理来源:中国教 m 新闻网、中国教育报学刊公众号、南京中小学观察公众号)

篇六: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综〔2021〕1062 号附件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 公共财政发展规划

  北京市财政局

 目

  录

 前

 言 ................................................. 4 一、“十三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取得的成就 ............... 5 (一)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支出结构不断优化 ............... 5 (二)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 6 (三)健全财政激励机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 7 (四)大力支持创新创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8 (五)服务城市建设管理,提升首都治理水平 ............... 9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 10 (七)创新财政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 11 二、“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面临的形势 .............. 13 (一)面临的机遇 ...................................... 13 (二)主要挑战 ........................................ 16 三、“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的总体要求 .............. 18 (一)指导思想 ........................................ 18 (二)基本原则 ........................................ 18 (三)主要目标 ........................................ 20 四、“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主要任务 ................ 21 (一)培育具有首都特征的财源体系,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 21 (二)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资源配置能力 .............. 24 (三)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 ........ 26 (四)围绕“七有”“五性”需求,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 31 (五)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 35

 (六)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筑牢财政安全运行防线 .......... 36 (七)加强财政管理创新,提升财政管理服务水平 .......... 38 (八)加强党的领导,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 41

 4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本市财政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更好地发挥财政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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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十三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取得的成就 过去的五年,是北京财政发展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财政在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力增效,减税降费规模前所未有,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北京模式”全面实施,政府债务风险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财政实力不断增强,支出结构不断优化 “十三五”期间,本市不断加强财源建设和收入管理,建立横向部门协同、纵向“1+16”联动的财源建设工作机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达 27599 亿元,是“十二五”时期(18733.3 亿元)的 1.47 倍。受减税降费、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十三五”期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速3%。

 “十三五”期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达 35227.1亿元,是“十二五”时期(21366.6 亿元)的 1.65 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速 4.4%。从支出结构看,一般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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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支出增速由正转负,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均在 80%以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实现了“三公”经费支出占比不高于“十二五”时期的目标。

 (二)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预算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财政支出进度、盘活存量、收入质量等预算管理工作连续 4 年在国务院对地方政府“真抓实干”考核中获得通报表扬。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月初预测、月中督导、月末考核”的管理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进展情况的通报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2020 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已达到 30%。深化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实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在全国率先公开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

 市区财政管理体制逐步优化。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连续 4 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总规模、项目个数的双下降。实施以个人所得税调整为核心的市区收入划分改革。研究完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财力共享机制、新机场财税利益分享机制等财税体制政策,调整完善企业跨区迁移政策。

 绩效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财政部对地方考核中连续 9 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省市。树立成本控制理念,2018 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成本预算绩效改革,启动了三批试点,完成了 27 个项目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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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形成定额 89 项,节约资金 60.7 亿元,初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政府债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累计发行新增政府债券4060.05 亿元,重点投向非首都功能疏解、城市副中心建设、棚户区改造、新机场、环境整治、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和全市重点工作。债务风险保持总体可控,政府负债率远低于警戒线。此外,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2020 年发行抗疫特别国债。财政部向本市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 338 亿元,剔除按中央政策预留市级 67.6 亿元,其余 270.4 亿元已全部下达各区,用于重点区域、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抗疫相关支出。

 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稳步推进“营改增”全面扩围,深化资源税、水资源税试点、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五大税制改革,向中央争取市内免税店政策,先后获批 41 项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共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费负担超 4700 亿元。

 (三)健全财政激励机制,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支持“疏整促”专项行动。统筹各类疏解整治政策资金,设立引导资金,引导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有序疏解,强化市区联动,支持各区实施“留白增绿”,推动各区落实年度人口调控目标任务,提升区域均衡发展水平,促进疏解整治与优化提升同步推进。

 支持协同发展重点任务。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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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提出大兴国际机场京冀税收利益分享机制。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企业迁移雄安税收分享办法,促进京津冀产业顺畅转移。支持大兴国际机场建设,累计拨付资金 396.71 亿元。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拨付“交钥匙”项目 6.92 亿元。

 重点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基金,加强资金保障。按照不低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总规模 20%的比例安排城市副中心投资,推进市政、教育、医疗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市副中心实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发展。

 (四)大力支持创新创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投入 1948.3 亿元,主要用于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支持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北京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培育等基础前沿类及核心技术研发类项目,推动重大和共性技术研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环境建设等创新全链条协调发展。促进中关村一区十六园高精尖产业发展,聚焦“卡脖子”技术研究及创新资源聚集。支持培养首都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新星人才。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设立北京科创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科创中心。利用创新券研发费用补贴等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加大产业升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完成投资项目 123 个,投资额约 71.24 亿元。着力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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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担保机构、融资租赁机构金额超过 1.9 亿元,引导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 12300 余家,涉及担保金额 355 亿元;引导融资租赁机构支持中小企业 359 家,涉及租赁金额 27.5 亿元。同时,鼓励金融服务机构降低中小企业收费标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2%以内,切实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负担。

 发挥高精尖经济结构配套政策作用。出台《财政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意见》《关于加强首都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财政支持促进民间投资 27 项措施、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 28 项措施、医药健康 14 项措施等一揽子政策,统筹资金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五)服务城市建设管理,提升首都治理水平 全力确保首都安全稳定。投入 2386.5 亿元,强化反恐力量建设,积极推进“雪亮工程”,为圆满完成国庆 70 周年庆祝活动、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非论坛北京峰会、世园会等重大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投入 1752.1 亿元,开展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净土持久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推进平原百万亩造林工程,建设健康绿道、城市休闲公园和郊野公园等,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

 支持城乡交通体系建设。投入 1985.8 亿元,优化公交场站布局,新增、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支持高速公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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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道路及普通公路建设,开展步道、自行车道建设治理,保障市郊铁路副中心线、怀密线、通密线、东北环线开通运营,促进百姓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加强安居工程资金保障。投入 815.5 亿元,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级财政补助政策。2019 年积极申请并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财政 3年内每年奖补 10 亿元,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作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了坚强保障。

 支持公共文化建设发展。投入 1159.5 亿元,支持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举办国际电影节、全民阅读工程等活动,实施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发放惠民文化消费券;加快推进中轴线申遗保护,支持“一城三带”、颐和园、天安门城楼等重点文物保护;做好三大球项目普及工作,扎实推动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实施“投贷奖”政策,支持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投入 5132.5 亿元,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广高校办附中附小、九年一贯制、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支持“双一流”计划高校建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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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 12 所中央高校与 20 所市属高校的 28 个学科结对共建,带动市属高校学科水平提升;支持良乡、沙河大学城建设,建设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

 支持社保体系全面发展。投入 4225.7 亿元,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和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发展;支持残疾人康复服务;落实各类社会保障补贴政策,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及失业人员就业创业,不断提高社保覆盖面。

 (七)创新财政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严格落实资金直达机制。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工作要求,加快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预算执行,规范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制定了抗疫特别国债管理办法、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常态化监督办法、专项对账机制、绩效评价等全链条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发挥直达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作用。2020 年,本市共接收中央下达直达资金 408.4 亿元,除按中央规定预留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9.6 亿元外,其余全部分配下达,并向投资建设任务重和受疫情影响大的区倾斜。优化公用事业财政保障方式。建立公益性资产支出、政府购买服务和政策性亏损补贴三分开的地面公交财政综合保障机制,印发《市级公用事业成本控制工作方案(2019-2021 年)》《加强轨道交通运营成本控制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实施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业、企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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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聚焦高端“硬技术”创新和前端原始创新。截至 2020 年底,28 支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共投资了 4641 个底层项目,撬动社会资本放大总规模达 1258.98 亿元,财政出资引导放大倍数达到 3.78。

 推广 PPP 模式。注重政策引导,设立 PPP 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和项目库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 PPP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截至 2020 年底,全市 PPP 项目共计73 个,总投资 2249.52 亿元,涉及交通运输、污水垃圾处...

篇七: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

京市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 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 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 请予审议, 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 2011 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 在党中央、 国务院和中共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下, 全市人民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 90周年,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对北京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加快实施“人文北京、 科技北京、 绿色北京” 战略, 坚定信心, 团结奋斗, 克服困难, 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实现了“十二五” 时期良好开局。

  初步核算,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1. 6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8. 1%;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 3006. 3亿元, 增长 27. 7%;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1. 3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903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736 元, 分别实际增长 7. 2%和 7. 6%。

  一年来, 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认真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 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坚决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坚持落实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 努力挖掘内需增长潜力。

 进一步完善政策、 优化环境, 建立促进消费责任制, 推动消费增长向多点支撑转变。

 在机动车销售量下降 44. 3%、 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下降 13. 9%的情况下,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 10. 8%。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放大作用, 拓宽投融资渠道, 保证了重点工程、 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 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3. 3%, 其中, 政策性住房投资增长94. 9%, 民间投资增长 14. 2%, 高技术行业投资增长73%。

  坚持房地产调控, 制定实施 15 条具体措施, 率先作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稳中有降” 的承诺, 促进房地产结构调整和平稳健康发展。

 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

 价同比下降 11. 3%, 居民首购比重接近 90%, 投机投资性购房得到有效遏制。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注入 100亿元财政资金成立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新建收购各类保障房 23 万套、 竣工10 万套, 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将城市低收入家庭、 新就业职工和外地来京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全年配租公租房 1 万套。

  坚持扶生产、 保供应, 多次出台具体调控措施,安排价格调节资金 5 亿元, 切实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全力抓好“菜篮子” 工程, 划定基本菜田 57. 9 万亩,新增基本菜田 5. 5 万亩, 新建外埠蔬菜生产基地 4 万亩, 加强与供应地合作, 积极推动产销对接, 减免大型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进场费和摊位费, 降低零售环节经营成本, 农副产品供应保持稳定。

 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稽查, 规范房屋租赁价格。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有效维护了 市场和价格秩序, 居民消费价格月度涨幅已连续 4 个月回落, 全年同比上涨 5. 6%。

  (二)

 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认真落实“1+6” 系列政策, 创新平台开始运行, 481 家单位实施了股权和分红激励, 261 个项目开展了科技成果处置权、 收益权改革。

 建立部市会商机制, 实现重大事项联合审批。

 制定实施优化产业布局、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指导意见, 统筹政府资金 100亿元支持了 300 余个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发布中关村科学城发展规划, 启动建设了 航天科技创新园等 37 个项目。

 加快未来科技城建设, 15 家中央企业项目全部开工。

 建立军民融合的创新发展机制, 推动军转民技术、 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加强人才特区建设, 实施 10 项具体扶持政策, 开辟吸引高端人才绿色通道, 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1962 名。

 示范区规模以上企业总收入达到 1. 9 万亿元、 增长 20. 9%, 收入过亿元企业达到 1500 家左右, 新一代移动通信、 软件、集成电路、 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

 推进实施“科技北京” 行动计划, 合作建立了 超级云计算中心、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新增科技条件平台 130 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1285 家。

 发布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纲要,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先导工程, 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 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增长 19. 7%和 41. 7%, 科技创新呈现强劲势头。

  产业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金融中心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 信息服务、 商务服务、 科技服务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加快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 支持文化企业重组、 改造和上市, 预计文化创意产业总收入超过 9000 亿元, 增长 20%以上。切实做好旅游促进工作, 推动旅游与文化、 体育等产业融合, 国内外旅游人数达到 2. 1 亿人次, 旅游总收入 3216. 2 亿元。

 第三产业比重为 75. 7%。

 制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确定首批 160个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与 15 家中央单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投产, 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 现代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 10. 4%和 10. 6%。

 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率先实行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机制, 关闭高耗能、 高耗水、 高污染企业 45家, 完成 4. 7 万户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 更新淘汰老旧机动车 22. 4 万辆, 新增纯电动车 1100 辆,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全面下降。

  农村改革发展稳步推进。

 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87. 3%的集体经

 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

 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 试点, 初步建立起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机制。

 有序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创建, 籽种农业、 观光休闲农业收入分别增长 24. 3%和 20. 9%, 农业功能不断拓展。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完成 30 万亩农业基础建设及综合开发,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 15 万亩。

 制定实施推进农业现代化和郊区工业化、 城镇化的意见, 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设立小城镇发展基金, 加快培育特色产业。积极促进农民增收, 继续实施共同致富行动计划, 农民收入增速连续三年快于城镇居民。

  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

 全面抓好城乡 结合部城市化工程, 制定促进集体产业发展、 整建制农转居的意见, 完善一道绿隔政策, 50 个重点村拆迁任务基本完成, 回迁安置房建设加快推进。

 全力实施聚焦通州战略, 进一步完善新城建设领导体制,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 重点产业项目加快落地。

 深入实施城南行动计划, 三年建设任务完成了 70%。

 制定加快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永定河“四湖一线” 生态景观带建成开放。

 生态涵养发展区环境友好型产业加快培育, 沟域经济项目全面启动, 7574 名山

 区农民实现搬迁。

 “六高四新” 功能区、 南北两大产业带建设加快推进, 聚集优质要素、 承载产业发展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三)

 加大城乡 建设管理力度, 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交通治堵取得一定成效。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 3条线路顺利开通, 新增运营里程 36 公里, 总里程达到372 公里。

 加大城市次干道、 支路建设力度, 完成 15项微循环、 110 项疏堵工程建设。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进一步缩短地铁发车间隔, 平均运力提高 10%。

 启用京通快速路公交通勤走廊, 实现市郊铁路公交化示范运营, 开通一批“袖珍公交” 和社区通勤快车。

 实行机动车限购, 机动车保有量同比少增 61. 7 万辆。

 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调整中心城区非住宅区停车收费价格,开展停车服务季活动。

 高峰时段路网平均运行速度提高 12%左右, 公交出行比例达到 42%, 小汽车出行比例首次下降。

  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提升。

 加快鲁家山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在 2454 个城乡 社区开展分类达标试

 点, 生活垃圾产生量连续两年下降, 焚烧、 生化处理比例均提高到 15%,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 8%。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力度, 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82%,再生水利用量 7. 1 亿吨。

 建成 5 个新城滨河森林公园、10 个郊野公园、 10 个城市休闲公园, 新增造林绿化面积 25 万亩, 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 54%。

 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 78. 4%,一级天数达到 74 天、 增长 39. 6%, 实现了连续 13 年持续改善。

 制定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落实水务投资各项政策, 成立南水北调工程投资中心,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提速。

  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开展“精细管理、美化市容” 工作, 实施环境秩序“三个百日整治”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 解决了 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启动 95 个老旧小区电网改造, 完成260 公里架空线入地, 初步实现重点区域无线局域网全覆盖。

 做好水电气热供应, 东南热电中心、 怀密天然气干线等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资源能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积极应对局地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 提高了道路排水设施设计标准, 加大雨水系统改造和雨洪利用力度, 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四)

 全面加强社会建

 设,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 特别是物价高位运行的困难情况下, 我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强。

 市级财政投入293. 2 亿元, 为群众办的 30 件重要实事全面落实。

 积极做好就业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体帮扶工作, 基本完成首钢停产职工分流安置任务, 把城市化地区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失业登记范围,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城镇新增就业 44. 7 万人。

 推动制度整合衔接, 把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开展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试点, 实现市级公费医疗制度与职工医保制度并轨、 在职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 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健全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年内两次提高标准, 最低工资提高 20. 8%, 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提高61. 9%, 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提高 10%以上, 向退休人员、 征地超转人员和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累计投入财政和社保资金 60 多亿元、 惠及 310多万城乡 居民。

 加快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统筹 5. 2 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养老机构床位总量达到 8. 2 万余张。

 教育、 卫生改革发展成效显著。

 市级财政相关投入 316. 4 亿元, 增长 28. 6%。

 编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启动教育发展重大项目和改革试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

 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投入 6 亿元支持改善办园条件,新增入园名额 3. 3 万个。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分类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及医保付费制度改革试点, 五项重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推广家庭医生式服务、 双休日门诊、 优质护理等服务模式, 预约挂号平台覆盖了全部 66 家三级医院。

 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积极应对医疗需求增长, 群众看病就医条件进一步改善。

 文化改革创新取得新进展。

 精心组织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宣传教育工作, 提炼了“北京精神” , 成为新时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创新之举。

 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 等系列文明创建活动, 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加强文化改革发展顶层设计, 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体系。

 成

 立五大文化联盟, 文艺院团和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扎实推进, 都市报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

 开展网络实名制试点, 开通了“北京微博发布厅” , 制定实施了微博客发展管理规定。

 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作, 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一街一品” 特色渐次形成。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 历史文化建筑修缮工程稳步推进。

 发布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首都国际体育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

 制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 编制社会建设规划纲要。

 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及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启动“六型社区” 建设, 推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试点。

 新建“一刻钟社区服务圈” 243 个, 累计达到 409个, 惠及 620 万居民。

 城市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 村庄社区化管理试点成效显著。

 基本完成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 建成 1700 个农村社区服务站。

 推动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管理, 全面实现市级“枢纽型” 社会组织分类管理, 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全市 1249座商务楼宇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

 统筹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总结推广人口服务管理成功经

 验, 制定了支持产业优化升级、 加强业态调整的工作意见, 积极探索人口规模有序调控新途径, 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 人口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五)

 着力推进改革开放, 为首都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深化。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成立了市旅游委、 市医院管理局、市预防腐败局, 调整市城管执法局隶属关系, 基本完成乡 镇机构改革。

 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 加大财政预决算、 “三公经费” 和审计结果公开力度。

 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全面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加快国有企业调整重组, 完成市区两级粮食企业、 北控与京仪集团重组, 实现骨干企业委派外部董事全覆盖, 市属企业利润增长 29. 5%。

 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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