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评星定级标准4篇党员评星定级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党组织评星参考标准 创星项目 分值评分要点 计分细则 领导班子 15 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领导班子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评星定级标准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员评星定级标准
事业单位(学校)党组织评星参考标准创星项目
分值 评分要点
计分细则
领导班子
15
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廉洁自律、承诺践诺、发挥表率作用,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党性观念强、业务政策熟,围绕中心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党员教育发展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党组织不按期换届的扣 5 分;班子不健全的扣 1 分;班子不团结被诫勉谈话的每次扣 2 分;党组织半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扣 5 分;违规发展党员的每人次扣 1 分;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每人次扣 1 分。
工作思路
10
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谋划创新党建工作思路。
没有年度工作计划的扣 5 分;计划落实不到位的扣5 分;年度工作无总结的扣 5 分。
工作制度
20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按要求落实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等规定;定期进行党务公开;建立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向党员群众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制度;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制度;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积极落实“八个办”制度。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 3 分;在职党员不到社区报到的每人次扣 1 分,服务次数每少一次扣 1 分;其他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 2 分,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 1分。
服务平台
10
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良好;活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良好。
无党员活动场所的扣 10 分;有活动场所无教育设施的扣 2 分;活动场所不整洁、不规范的扣 3 分。
保障机制
10
按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工作经费有保障。
成立委员会的党组织不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扣 5 分;没有党组织工作经费或经费不足的扣 5 分或 3 分。
工作业绩
20
有效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年度考核成绩良好;开展好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组织文化;党建带群团建设成效明显。
未完成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的每项扣 1 分;本单位中心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 1 分;未落实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或开展活动不积极的扣 3 分;党员干部未与联系点群众结对帮扶或帮扶流于形式的每人次扣 1 分;群团组织不健全或不发挥作用的扣 3分。
群众反映
15
党组织活动在党员、群众中反响较好;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较强,办事效率较高,受到群众好评;联系点群众对党组织“双联系”工作反响好。
在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中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 80%的扣 3 分;党员干部因服务态度不好等原因被群众投诉查实的每人次扣 2 分;未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每件次扣 2 分。
社会组织党组织评星参考标准
创星项目
分值 评分要点
计分细则
党组织
带头人
15
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党建意识以及引领和保障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情况;党组织书记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情况;党组织书记抓班子建设及按期换届情况;党组织书记抓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在党员群众中威信情况。
党组织不按期换届的扣 5 分;三年内不发展党员的扣 5 分;党组织半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扣 5 分,党员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扣 5 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工作思路 10
党组织围绕单位中心任务抓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情况;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没有年度工作计划的扣 10 分,落实不好的扣 5分。
工作制度 10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立流动党员和兼职人员党员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及反映工作制度情况;建立党组织维护各方利益机制情况;建立党组织工作考核评议机制情况。
“三会一课”不落实的扣 5 分;不建立流动党员和兼职人员党员管理制度的扣 5 分;不建立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及反映工作制度的扣 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活动阵地 10
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活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
无党员活动场所的扣 10 分;有活动场所无教育设施的扣 5 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保障机制 10
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党组织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没有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扣 5 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工作业绩 20
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保障和促进本单位健康发展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情况,是否形成良好的组织文化;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及受上级表彰情况;党组织领导工青妇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扣 10 分;在引领社会组织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上作用发挥不力的扣 5 分;群团组织不健全或不发挥作用的扣 5 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群众反映 25
党组织在群众中威信及满意度测评情况;党组织活动在党员、群众中反响情况;党员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及群众评价情况。
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扣 10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的扣 10 分;党组织和党员不组织参加公益活动的扣 5 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附件 2:
党员评星参考标准
创星项目
标 准
党性修养
党性观念强,不听信和传播谣言,不发表、散布同上级相悖言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章规定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和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流动党员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并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
作用发挥
充分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向党支部提合理化建议;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完成党支部分配的任务,带头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带头上示范课、优质课和岗位练兵,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维护群众利益,当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不搞非组织活动,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能力素质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活动,关心支持公益事业;在职党员积极到社区报到并为群众服务;带头承诺践诺。
自身形象
带头移风易俗,在婚丧嫁娶等方面倡导文明新风;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不组织、参加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无理闹事活动。
群众反映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敢于坚持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办事;遵章守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尊老爱幼,家庭邻里和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附件 3:
星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类别
星级基层党组织评定结果
星级党员评定结果
基层党组织总数
五星
四星
三星
二星
一星
党员总数
五星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事业单位
(公办学校)
社会组织
(民办学校)
合 计
篇二:党员评星定级标准
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创评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印发〈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 组厅字[2012] 6 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创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基本要求 星级创评工作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分类定星; 二是星级创评。
分类定星要坚持突出 重点, 主要对农村、 城市社区、 机关事业单位、 学校、 国有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进行定星; 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不回避问题, 不降低标准; 坚持简便易行, 合理确定工作步骤、 程序和要求, 便于操作。
星级创评要坚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坚持整体推进、动态管理; 坚持注重实效, 以激励先进、 推动工作为目 的。
二、 创评标准 星级评定共划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五星级” 五个等次, 按星级党组织、 星级党员 两个类别进行评定。
年老体弱、 长期卧病党员 根据本人意愿, 并经党员 大会讨论通过, 可以不参加星级考评。
为严格标准, 保证质量,星级设置比例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年度五星级党组织不超过党组织总数的 10%, 五星级党员 不超过党员 总数的 5%; 四
星级党组织不超过党组织总数的 20%, 四星级党员 不超过党员 总数的 10%; 一星级党组织和党员 均不超过 5%。
五星级、四星级的比例从第二年起逐年提高, 重点适当提高四星级以上党组织和党员 的比例。
( 一)
星级党组织具体标准 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 标准, 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职责任务, 除乡 镇党委外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 工作制度、 活动阵地、 保障机制、 工作业绩、 群众评价” 等七项分类定星指标( 见附表《基层党组织分类定星参考标准》)。
按百分制评分方式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 100 分, 90 分以上为“五星党组织”, 80-89 分为“四星党组织”, 70-79 分为“三星党组织”, 60-69 为“二星党组织”, 60 分以下为“一星党组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层党组织不得评为 三星级以上等次 :
( 1)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较差, 被上级党委、 政府通报批评的;( 2)
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 30%的; ( 3 )
年度计生、 信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 ; ( 4)
领导班子或主要负 责人被“问责” 的。
( 二)
星级党员 具体标准 按照党员 带头学习提高、 带头争创佳绩、 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 带头弘扬正气“五带头” 标准, 确定“政治素质、 服务群众、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群众反映” 等五项分类定星指标( 见附表《党员 定星参考标准》)。
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分别赋予五项指标分值, 总分为 100 分, 90 分以上
为“五星党员 ”, 80-89 分为“四星党员 ”, 70-79 分为“三星党员 ”, 60-69 为“二星党员 ”, 60 分以下为“一星党员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取消当年星级党员 评定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被政法机关立案侦查、 取保候审的;( 2)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 受到组织处理, 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 ( 3)
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 4)
违反计划生育、 信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规定的; ( 5)
无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缴纳党费的。
三、 评定程序 ( 一)
党组织星级评定程序 党组织星级评定一般采取基层党组织自 评、 党员 群众测评、 上级党组织评定的方法进行。
1、 基层党组织自 评。
由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自 查, 进行自 我评价。
2、 党员 群众测评。
由上级党组织采取适当 方式组织党员 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 参加测评的对象范围、 人数根据基层党组织的类别和各单位实际灵活确定。
3、 上级党组织评定。
由上级党组织组织专门人员 对照评价标准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价。
4、 核准定星。
上级党组织对自 我评、 上级评、 群众评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式予以核准定星。
5、 公示。
上级党组织将分类定星情况采取适当 方式进行公示, 征求党员 群众意见。
同时对每个基层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 指出 需要整改的突出 问题, 明确整改要求。
6、 汇总上报。
各县( 区)
委、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市委各直属党委分别建立所属基层党组织分类定星台账, 并将统计汇总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 二)
党员 星级评定程序 党员 星级评定一般采取党员 自 评、 党员 互评、 群众参评、 党组织评定的方法进行。
1、 党员 自 评。
党员 对照 评选标准, 通过打分或自 我认定的形式进行自 评, 并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 党员 互评。
以党支部为单位, 召 开党员 大会, 组织全体党员 对照评选标准开展面对面的评议, 指出 每个党员 的优缺点, 肯定成绩, 查找问题。
3、 党外群众参评。
人数较多的单位在党员 互评结束后通过召 开群众大会开展群众评议, 人数少的单位可采取本单位党员 和群众同时参加会议的方式, 对每名 党员 进行评议。窗口 服务行业还应组织服务对象、 工作对象参评。
在村级组织, 可把非党员 的村民代表作为党外群众参评, 对全村每个党员 进行评议; 也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代表会, 对本村民小组的党员 进行评议, 群众代表不得少于 20 人。
4、 党支部评定。
在党员 自 评、 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 综合党员 相关档案及平时工作、 生活的一贯表现, 同时征求综治、 计生、 纪检等部门的意见, 提出
每个党员 的评议意见, 确定星级党员 评选结果。
四、 结果运用 ( 一)
公开挂牌。
各级党组织对星级党组织和党员 评定情况进行通报, 创星结果在公开栏予以公示。
对获四星级、五星级党组织的由县区委、 市直机关工委、 市委各直属党委授予年度星级奖牌。
( 二)
激励先进。
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党建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必须是四星级以上的党组织和党员 , 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必须是五星级党组织和党员 ; 各级党代表、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从四星级以上党员 中推荐。
( 三)
督促后进。
对两星级以下的基层党组织, 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两星级以下的基层党组织, 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对二星级以下的党员 , 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帮助其争先进位; 被取消评星资格的党员 , 留党观察一年, 一年内仍没有提高的, 开除党籍。
五、 推进措施 ( 一)
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星级创评是抓好党组织巩固提升、 整顿转化的重要抓手, 是提升党员 素质、 促进党员进步的有效举措。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 党组)
要高度重视, 党组织书 记要切实履行基层党 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在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总体动员 部署的基础上, 对星级创评工作作出专门安排, 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
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 确保星级创评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 二)
广泛动员 , 扩大参与。
要及时通过报纸、 电台、公开栏、 党建专网、 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等, 深入宣传创评工作的重大意义、 目 标要求、 主要内容等, 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参与创评工作的内生动力。
要把发动党员 和宣传群众紧密结合起来, 为创评工作健康开展打好群众基础。
( 三)
严格标准, 准确定星。
要迅速对本级和所属党组织进行大调查, 采取基层党组织自 查、 召开座谈会、 入户 走访、 问卷调查、 个别访谈、 群众测评等方式, 重点调查基层党组织设置、 领导班子、 队伍素质、 组织制度、 经费场所保障、 作用发挥等情况, 各县区委还要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党支部总数 5%的比例, 开展抽样调查, 切实摸清底数、 掌握情况、找准问题。
在开展调查的基础上, 严格对照标准, 准确分类定星, 认真建立台账。
评定一星党组织时, 要综合考虑, 注意与 2011 年 4 月 各地摸排确定并 12 月 校核的后进村党组织名 单衔接。
( 四)
动态管理, 以评促晋。
星级党组织和党员 每年评定一次, 按照“分级考核、 逐级复核” 的方式进行, 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月 督季考年总评机制, 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的星级责任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问题突出 、 情况严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未能见效的予以降星摘牌。
要强化工作指导, 对五星注重抓好示范推广、 三星四星抓好巩固提高、 二星以下抓好基础整顿, 努力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都有新的提高, 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市委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星
级创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岗 位目 标考核, 作为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
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篇三:党员评星定级标准
区党员“三类五星”评定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各区级直属党(工)委:
现将《榆阳区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党支部要于 2018 年初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按制度规定完成 2017 年度党员分类评星工作;同时,各基层党(工)委根据工作实际,至少创建一个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示范支部,以点带面、规范提升,制度落实及示范创建情况及时报告区委组织部。
榆阳区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深化“一统三管五创”党建工作机制,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的实施意见》(榆组发〔2017〕167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开展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工作,要围绕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为标尺,以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为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充
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以党支部为主体,根据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发挥作用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量化考核、星级评定、动态管理,实现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主要为党员(含预备党员),延伸范围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
第二章
党员分类管理 第四条
根据人员类型、领域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将星级评定管理对象划分为培养型、骨干型和关爱型三种类型。
培养型为星级评定管理延伸人员,即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管理方向以教育培养为主,强化党性教育,践行党员标准,端正入党动机,将评星定级情况作为接收入党的主要依据。
骨干型为可正常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的党员,管理方向以发挥作用为主,按照不同领域党员特点,引导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企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党员干事创业、争当先锋。未纳入上述领域的,按照类型就近或相关原则进行管理。
关爱型为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党员,管理方向以关心关爱为主,坚持日常学习教育,鼓励党员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员的关怀帮扶。
第三章
星级评定办法 第五条
星级评定以分类为基础、积分为依据,采取日常积分和评议积分相结合的百分制方式评定。日常积分分值为 80
分、评议积分分值为 20 分,满分为 100 分;受到各级表彰或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 1—5 分。综合得分 95分以上可评为“五星”(以党支部为单位,比例不超党员总数的15%),90—94 分可评为“四星”,80—89 分可评为“三星”,70—79 分评为“二星”,60—69 分评为“一星”,60 分以下为无星。理想信念不坚定,达不到合格党员标准,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处罚的,直接确定为无星。
第六条
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季一评价,一年一总评。基本程序为“一积二评三公开”,即日常积分、综合评定、结果公开。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在每年年初(一般于 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星级评定工作。
第七条
日常积分管理。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作为日常积分必须考评的内容,主要围绕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弘扬正气、争创佳绩五个方面进行考评积分。每年年初,党支部集体研究对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合理划分培养型、骨干型及关爱型;依据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参考标准(附件 1—3),制定积分评定细则,建立积分管理台账。流动党员由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依据流入地党组织有关情况证明,予以记录积分并负责评定星级。年内新发展或新转入的党员,从接收或转入之日起开始计分,且本年度不得评为“五星”。
第八条
党支部研究确定 1 名支委委员担任日常积分记录
员,根据管理对象的思想状况和日常表现,特别是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分配工作或践行承诺情况,进行跟踪积分登记,每季度汇总一次,经支委会研究审定后将结果予以公示。每年 12 月底,依据各季度积分情况,综合评定年度总分。对季度积分中问题突出、失分严重的管理对象,党支部要及时提醒谈话并采取措施,帮助和督促其及时整改问题。
第九条
评议积分管理。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群众代表一般不少于 10 人)实施评议,可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得分计算方式为:20 分×得票优秀率。
第十条
综合评定星级。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管理对象日常积分和评议积分情况,对其年度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鉴定,提出星级评定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根据党(工)委审批同意的星级评定结果,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党员“三类五星”评定汇总表》(附件 4),并完善归档相关纪实资料。“五星”党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 15%;党员人数不足 7 名的,可评定 1 名“五星”党员。
第十一条
公开评定结果。党支部采取适当方式,对季度考评和年度星级评定结果予以动态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可设置党员星级管理展示栏。在农村和社区,年度评定为“五星”“四星”的党员可挂党员先锋户门牌。
第四章
评星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鼓励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评优树模、推选各级党代表、推选党组织班子成员以及优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依据。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对“五星”党员可颁发荣誉证书,并结合“七一”表彰、走访慰问等活动予以鼓励激励。凡推荐参评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近两个年度星级评定应达到“五星”。党员干部的星级评定结果,要作为运用“三项机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督促整改后进。对被评定为“一星”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并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帮带措施、督促整改提高。对评定为“无星”的党员,由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限期改正、劝退或者除名等组织处理。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一星”的,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培养;被评定为“无星”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择优培养后备。对于培养型人员,要将当年评星结果作为入党积极份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或发展对象是否接受为预备党员的主要依据。被评为“五星”的予以优先发展;被评为“一星”或“无星”的,当年不得列为发展对象或接收为预备党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实行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党员综合素质的有效举措,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有力抓手,是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工)委及支部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督查点评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党支部作为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内容,规范日常积分、评议积分管理和《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登记查验,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各基层党(工)委要统筹抓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指导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分标准,督促落实“一积二评三公开”工作。区委组织部将此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建督查考核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和点评通报。对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严肃问责处理。
第十七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对照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内容,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结合自身工作和党员队伍实际,扎实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要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宣传推广和鼓励激励工作,激发党员学先进、创五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级基层党组织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细化配
套制度及评价指标。
附件:1.培养型人员星级评定表(参考标准)
2.骨干型党员星级评定表(参考标准)
3.关爱型党员星级评定表(参考标准)
4.党员“三类五星”评定汇总表
5.党员“三类五星”评定季度积分管理台账 附件 1:
培养型人员星级评定表(参考标准)
姓名:
所属党支部:
项目 内
容 分值 组织
评分 基本分值 (80分)
政治觉悟在先 (20 分)
1. 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不得分。
8 分
2.积极主动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参加 1 次得 2 分)。不按要求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包括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学习)的酌情扣分。
12 分
宗旨意识争先 (10 分)
1.主动参与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困难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5 分
2.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建议。脱离群众或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群众评价差的,不得分。
5 分
纪律观念为先 (15 分)
1.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每季度撰写并上交 1 篇思想汇报。无故不上交的每篇扣 1 分,扣完为止。
4 分
2.自觉接受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
4 分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存在违纪违法、违反国家政策或规章制度,以及参与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等行为的,不得分。
7 分
弘扬正气领先 (15 分)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存在违反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6 分
2.倡导文明新风尚,树立良好家风,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等活动。参与封建迷信等活动的不得分。
6 分
3.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3 分
争创佳绩率先 (20 分)
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实际、服务群众、改进作风等方面要求自行设置。
20 分
激励分值 (5 分)
受到表彰奖励或在急难险重中表现突出的予以加分。年度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一次分别加 1 分、2 分、3 分、5 分。
不超 5 分
党员群众评议得分(20 分)
综合得分
附件 2:
骨干型党员星级评定表(农村参考标准)
姓名:
所属党支部:
项目 内
容 分值 组织
评分 基本分值 (80分)
党性修养在先 (20 分)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讲政治、守规矩,在重大问题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存在信仰缺失等问题的不得分。
3 分
2.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不得分。
5 分
3.严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远程教育学习、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学习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按次扣分,扣完为止。
12 分
宗旨意识争先 (10 分)
1.落细落实党员承诺践诺和服务群众制度,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设岗定责、承诺履责、义务劳动等工作。不按规定作出承诺、承诺不实不细或不按时践诺的不得分,完成质量不高的酌情扣 2—5 分。
7 分
2.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积极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脱离群众或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群众评价差的,不得分。
3 分
纪律观念为先 (18 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时、不按照标准交纳党费的每次扣 2分,扣完为止。
4 分
2.自觉服从党组织管理教育监督,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不得分;不按期汇报思想工作的酌情扣分。流动党员自觉接受“双重管理”,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不按要求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不接受流出地党组织年审的,不得分。
6 分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存在违纪违法、违反国家政策或规章制度,以及参与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等行为的,不得分。
4 分
4.坚决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按村党组织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无故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或4 分
在村级组织换届中违反规定、干扰选举的,不得分。
弘扬正气领先 (12 分)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存在违反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5 分
2.倡导文明新风尚,树立良好家风,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等活动。参与封建迷信等活动的不得分。
4 分
3.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3 分
争创佳绩率先 (20 分)
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乡村、维护农村稳定以及党员岗位职责等方面要求自行设置。
20 分
激励分值 (5 分)
受到表彰奖励或在急难险重中表现突出的予以加分。年度...
篇四:党员评星定级标准
评星定级参考标准 考核 项目 基础分标准 分值 政治 表现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5 2.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5 3.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认真学习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5 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 5.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带头批驳歪风邪气和不良舆论。
5 执行 纪律 情况
6.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工作。
5 7.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 8.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
5 9.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要求和市委安排,坚持明大局不糊涂、高标准严要求。
5 10.坚持求真务实,对组织绝对忠诚,做工作脚踏实地。
5 11.自觉遵守社会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行业自律准则,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5
品德 表现
12.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以实际行动感染他人、凝聚共识。
3 13.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14.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强化服务,积极提高业务技能。
3 15.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树立爱家典范,主动调解邻里矛盾,推动形成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
3 16.加强个人品德修养,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清正廉洁、克已奉公,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自觉抵制腐朽文化和生活方式,主动纠正社会上的歪风邪气;乐于奉献、光明磊落,用实际行动传播正能量;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
3
17.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主动关爱困难群体,提供心理疏导、保障支持等服务。
5 18.爱岗敬业,提高业务技能,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无有效投诉。
5
发挥 作用 情况
19. 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
5 20.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能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准确把握工作重点难点,直面问题、务实肯干,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创新、急难险重任务时,能够挺身而出,主动担当作为。
5 21.在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中作表率、当先锋,重点是在推进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党组织和党员“双报到”工作,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积极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5 22.自觉亮身份、作表率,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方式亮明身份,积极公开承诺践诺,以身作则,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受到普遍认可。
5 加分项
表彰 奖励
1.本年度党员获县级党委表彰得 2 分;获地(市)级党委表彰得 3 分,获省(部)级党委及以上表彰得 4 分。得分不累计。
2.本年度律师获得市、省级表彰得 1 分;获得全国表彰得 2 分。得分不累计。
3.本年度向省、市推选党建理论征文的,得 1 分;获 2020 年省律师行业党建理论征文“鼓励奖”,得 2 分,“优秀奖”,得 3 分。得分不累计。
第 1、2、3 项得分可累计。本条所称表彰指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1~9 分
服务 大局 1.党员服务大局、服务为民,在新冠肺炎疫情依法防控、决战脱贫攻坚、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援藏援疆援边、“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批示或县级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的,得 4 分;受到地(市)级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批示或地(市)级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的,得 5 分;受到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批示或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的,得 7 分。得分不累计。
2.律师参加市律师协会等组建的各类法律服务团的,得 1 分;参加省级的,得 2 分。同一类型团得分不累计;不同类型团得分可累计,最多不超过 2 分。
第 1、2 项得分可累计。
1~9 分
扣分项
处罚 处分 1.本年度律师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扣 1 分,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扣 2 分,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扣 4 分,受到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扣 8 分。扣分可累计。
2.本年度律师受到训诫或警告行业惩戒的扣 1 分,受到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行业惩戒的扣 2 分,受到中止会员权利行业惩戒的扣 4 分,受到取消会员资格行业惩戒的扣 8 分。扣分可累计。
第 1、2 项扣分可累计,上限 8 分。
1~8 分
违纪 问题 本年度律师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扣 1 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 2 分,受留党察看处分的扣 4 分,受开除党籍处分的扣 8 分。
1~8 分
不良 影响
本年度律师拒不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参加宗教活动的;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传播错误言论的情况;有公开发表负面言论、参与炒作敏感案事件等违法滋事行为,引发负面舆情,损害宪法法律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破坏司法公信力和律师行业形象等。
一票否决项
年度律师事务所党员考评结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党员姓名 自评 星级等次 主要事迹备注 1
2
3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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