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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10篇

发布时间:2023-04-22 12:30:07

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10篇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12021年核定党费缴纳基数和补交党费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要求,经单位党委同意,决定对全体党员的党费收缴基数进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10篇

篇一: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2021 年 核定党费缴纳基数和补交党费 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要求,经单位党委同意,决定对全体党员的党费收缴基数进行重新核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离退休党员“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 0.5%、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每月缴纳 0.2 元”。

 上级组织部门对我校党费收缴核算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需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预增发、津贴补贴;需减除的工资项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所得税。

 二、工作步骤

 1.以支部为单位,分年度以每月平均所得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应补交党费金额,经总支审核、汇总,报党委组宣部备案。

 2.党总支审核同意后,组织全体党员足额补交党费。从2021 年 7 月开始,支部要对照党费收缴核定标准、按月进行党费缴纳基数的核定,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及时、足额收缴党费。

 3.党员缴纳和补交党费由各党总支汇总后足额上交,上交后到组织部办理入账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党费重新核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党员教育引导,统筹安排,保证工作进度与质量。

 2.周密组织。结合部门党员信息库信息,统计核查当前在册党员人数,确保人员无遗漏;对照党费收缴核定标准,逐一进行核算,规范填报各类统计表格;核算结果以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布。同时要做好工作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

 3.及时收缴。按照审定的党费补交核算结果,认真组织党员补交党费。补交款项注明党组织名称和补交总金额,及时、全额上缴单位党费管理帐户。补交工作结束后,引导党

 员按照每月核定的党费收缴标准按时交纳党费,党总支按季度进行汇总,于季末最后一周足额上缴单位党费银行帐户。

 各党总支要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向单位组织部上报党费收缴中存在的少交、漏交、欠交情况和存在问题,按照单位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提出整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向单位组宣部汇报。

  2021 年 9 月 21 日

篇二: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2021 年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在前期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查找和解决党费收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各基层组织在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自查和通报制度,使广大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使基层党组织增强依规管党治党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

 二、整治内容 1.党费收缴方面。重点整治基层党委、党总支不按时、足额向党委组织部上交党费,尤其是党费收缴、上交不设专人管理,或虽设专人管理但经常出现他人代为管理或代为履行上交手续等情况,不按照相关规定按月上交,出现欠交、补交、预交、数月连交等情况。重点整治党支部不按时、不足额向基层党总支上交党费。

 重点整治党员不按时交纳党

 费,甚至长时间不交纳党费;党员不按标准交纳党费,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不及时调整计算基数;党员无故由他人代交党费,党组织垫交或扣缴党费。

 2.党建使用和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使用党费购买办公用品、垫支其他费用等超出规定范围使用党费;使用、下拨党费不经集体研究而个人说了算,随意开支党费;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不专款专用,挪用、占用党费问题。

 3.党费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没有单独设立党费账户,党费与其他费用混在一起管理;党费具体财务工作没有由财务机构代办,未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没有专门设立党费账簿或账簿不规范,党费收支凭证不齐全、不能如实反映党费用途,党费账目混乱不清;党组织对党费工作不重视,党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执行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文件,进行自查

 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18 日

 1.各基层组织要深刻领会关于党费收缴、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认识,严格工作标准。

 2.各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及时纠正。

 3.各基层组织要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二)专项检查,梳理问题

 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10 月 25 日

 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结合上述整治内容进行检查。

 (三)整改提高,建章立制

 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11 月 30 日

 1.各基层党组织要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逐一销号过关,切实抓好整改。

 2.各基层党组织要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3.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将该项内容纳入党务公开范围,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同时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各基层组织及所属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要加强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

 (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责令其说明情况,并写出专题汇报材料,情况严重的对相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

 2021 年 10 月 14 日

篇三: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2022 年公司 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目录 2 2022 年公司 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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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一、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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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二、党费使用基本情况

 ................................ ....

 2 2

 三、党费管理情况及主要做法

 ...............................

 2 2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集团党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对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党支部严格按照《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来源分为两部分:一是集团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下拨,并根据当年困难党员摸底情况,下拨专项慰问经费。二是由党员进行缴纳,并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上缴集团党委,党支

 部不留存。

  党费收缴数额由工资管理部门提供,不兑现年终绩效的月份,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选择一个基准月,年内一般不变动;兑现年终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一般不超过 1000 元,自愿多交者不限。党费收缴标准为:根据公式核算出的党费基数在 3000 元(含)以下者,交纳党费基数的 0.5%;3000元以上至 5000 元(含)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0 元。

  二、党费使用基本情况

  党支部党费使用始终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主要用于开展党的活动和党员学习教育:一是用于支付党史专题党课师资费、党建知识竞赛材料费、红色教育展览等主题参观活动租车费等必要费用;二是用于订阅《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论中国共产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或购买党徽、党旗等学习教育材料;三是依据集团《关于对生活困难党员给予补助的管理办法》,将集团下拨的专项慰问经费用于对生活困难党员进行一次性生活补助;四是用于支付党费专用账户的银行回单管理费等。

  三、党费管理情况及主要做法

 党支部高度重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中关于党费的相关制度规定,党费收支经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等,无挪用、乱批滥用党费的情况发生。

  一是加强党员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主动上交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坚持把党费管理工作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认真核算党费数据,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根据中组部和集团党费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要求,及时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台账,党费上缴有回执凭证。同时,每年年底,根据党费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党支部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以及《党费使用情况统计表》,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

  三是严格执行党费使用、报销审批流程,重要活动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确保党费使用集体决策,实现了严格审核、严肃管理,并且党建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双重核对,每月核对账簿和账单。每年年初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公告栏等形式,及时对上一年度党费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布,确保全体党员了解党费使用情况。

 四是依规开设党费独立银行账户,由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进行专人管理。自党支部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党费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开设了党费专用帐户,专户储存党费。

  五是党费管理实现信息化。党支部使用党费云平台管理党费,党员自行用手机 APP 将党费上交至党费专户,并可以对未按时上缴的党员进行短信催交,实现了党费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在后续的工作中,党支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严格执行集团党委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与党建活动的有机融合,确保党费管理工作规范化。

篇四: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委员会 2022 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表

  2021 年 9 月 1 日 序号

 项目

 经费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主题党日活动 4

 2 党员活动室布置 1.5

 3 特色党建项目开展 1

 4 购买书籍 2

 5 奖励(含慰问)

 0.5

 6 物料费 0.1 党徽、党旗等 合计 9.1

篇五: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篇 第一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拨返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景组通〔20xx〕40 号)、《关于规范返还党费使用的通知》(景组通〔20xx〕42 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设立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景组通〔20xx〕4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林业局 20xx 年度拨返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计划如下:

  一、经费标准

  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标准为:每名党员(含预备党员)一年不高于 780 元。

 二、经费来源

  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由各单位按标准安排,其中涉及财政资金的,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三、明确使用范围

  1.宣传典型和表彰先进的费用;

  2.开展教育培训和活动的场租费用;

  3.教育活动的资料费、讲课费,教育基地参观门票费及讲解费;

 4.用于开展教育活动的交通费、餐饮费和住宿费;

  5.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6.慰问家庭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和亡故党员等费用;

  7.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教育用书和教育资料的费用;

  8.党员教育阵地建设的补助;

  9.其他相关党员活动费用。

  四、使用原则及有关要求

  1.县委组织部的拨返党费,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和合作林场管理中心等三个下属党支部的拨返党费直接划拨至各下属单位,其它党支部在相关活动结束后凭有效凭证至局财务报销。

  2.各党支部应加强对党费使用的整体规划,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3. 党员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要纳入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和上级党组织的定期检查。

  五、党员 活动经费的管理

  1.党员活动经费支出严格按核定的金额掌握使用,实行实际支出报销制度。

 2.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活动经费的使用计划要集体研究决定。

  3.党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4.活动开展前需填写《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经审批后再行拨付;活动结束后如实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附件:1、林业局拨返党费及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审批表

 2、五项基本用途、六类党费具体支出项目 第二篇 第二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我校党总支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xx 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电化教学设备一套约 4000 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疾病的党员家庭 2000 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900 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3000 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党员职工活动室等费用 1200 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 2000 元。以上六项合计:13100 元。

 第三篇 第三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经费来源: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部门机关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 4%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 第四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我校党总支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xx 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电化教学设备一套约 4000 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疾病的党员家庭 2000 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900 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3000 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党员职工活动室等费用 1200 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 2000 元。以上六项合计:13100 元。

 第五篇 第五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关于印发<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潞安集团党委下发《关于印发<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保障集团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通知对党建工作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由各子分公司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1%比例安排。

 各子分公司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经费来源编制使用计划,纳入年度预算,于每年 1 月末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核备案后执行。其中:经费来源的 70%比例部分,由本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来源的 30%比例部分,作为统筹资金,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安排使用。从 2020 年 1 月份开始执行。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统筹部分,按月均匀计入“管理费用”并逐月上交。

  在之前《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7 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基础上,通知对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开支项目费用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党内学习教育、重大活动,召开党内会议,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办公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组织换届、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春节、“七一”、国庆等节日节点期间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及用于其它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所需费用。

  通知强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预算计划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子分公司要加强管理、专款

 专用、财务公开、双重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目前,集团各党务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已制定了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在规定范围内明确了使用项目。各基层党组织正积极向集团党委缴纳本单位经费统筹的 30%比例部分,70%比例部分也已在合理安排使用中。

 第六篇 第六篇: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一、党费

  文件依据

  关于党费的管理,依据的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 号)

  适用对象

  党的各级组织

  使用规定

  党费来源于党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党费。

  党费使用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五项基本用途):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组电明字〔2017〕5 号文件进一步分解党费列支的明细(6个方面,18 种费用):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二、党建活动经费

  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 号)。

  适用对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使用规定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按照不同标准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40 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4、租车费,大巴士(25 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 1500元,中巴士(25 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 1000 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 50 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党组织工作经费

  文件依据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 号)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 号)

  适用对象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非公有制企业。

 使用规定

  国有企业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拨返、财政支持等渠道解决经费来源;同时,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2、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

  3、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5、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6、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7、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四、总结

  1、经费来源不同

  党费来源于党员缴纳;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

  党组织工作经费来源较多,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费留存或党费拨返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

  2、适用对象不同

  党费适用于各级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组织工作经费适用于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3、使用范围不同

  党费主要用于党的活动;

  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4、税务处理不同

  党费可以表彰和补助党员,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党建活动经费不能发放福利和补贴,与纳税无关;

 党组织工作经费企业所得税限额扣除,可以用于表彰和补助,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使用优先程度不同

  凡属党费使用范围的,先从留存党费中开支,不足部分从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中支出。

  几个涉税问题

  1、单位党员活动产生的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呢?

  这要根据费用列支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是从留存党费中开支的,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因为党费的核算独立于与企业的经营核算,不存在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问题;如果从管理费用列支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则可以抵扣。这部分费用在企业的经营账簿中核算,只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则可以正常抵扣。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党...

篇六: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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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与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方式对照表

 党费 党建工作经费 经费来源 党费 财政资金 学校下拨方式 每年第一季度将院系级党组织上一年度交纳的党费按一定比例返还,并结合党内活动和专项工作以适当方式下拨专项经费。

 每年 1 月份以党员队伍的结构和规模为主要依据,向各院系级党组织下拨党建工作经费。

 院系下拨方式 院系级党组织向党支部下拨党费,要有一定比例,可以采取定期下拨或专项下拨等方式。

 院系级党组织可以向所辖党组织下拨党建工作经费,也可以采取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管理。

 使用监管 由各级党的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将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报告和公示。

 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和党的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计划。当年下拨的党建工作经费应在当年使用。各级党组织开展年度计划外的党建工作和党的活动涉及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的,应通过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召开党的委员会会议通报党建工作经费的开支,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各级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的活动,应至少提前 1 个月就拟开展的党的活动的方案、参加人员名单、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院系级党组织所辖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活动由院系级党组织负责审批;院系级党组织集中组织的到常驻地以外的活动应签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以及订阅党报党刊的费用等; 3.进行党内表彰所产生的奖状证书等制作费、资料费、场地费、奖励金等; 4.慰问、补助生活困难或患有重大疾病的党员和老党员所产生的慰问金、补助金、慰问品费等; 党建工作经费的支出项目一般包括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劳务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1.交通费指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和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工作或党的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2.伙食费包括培训伙食费、加班伙食费和活动伙食费。加班伙食费是指加班开展党建工作等所发生的必要用餐费用,活动伙食费是指在开展党的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3.住宿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工作或党的活动期间发生的住房费用。

 2

  党费 党建工作经费 5.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6.与组织管理工作相关的材料费、印刷费、工本费、快递费,以及购买党员徽章、党旗的费用等; 7.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4.场地费是指用于开展党建工作或党的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5.劳务费主要包括师资费和其他劳务费。师资费是指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费用。授课类型主要包括党课以及符合党员学习工作需要的知识技能课。其他劳务费是指因开展党建工作或党的活动需要,而涉及的评审、论证、稿约、摄制等方面费用。

 6.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培训费 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

 交通费 住宿费 参照上级和学校关于培训费、国内差旅费等有关规定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伙食费 除培训外,一般不用于此项 培训伙食费参照上级和学校关于培训费有关规定执行;加班伙食费标准为人均每餐不超过 40 元;活动伙食费标准为人均每餐不超过 40 元,且须参照上级和学校国内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加班伙食费的总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党建工作经费总额的 10%以内。

 师资费 主要指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费用。授课类型主要包括党课以及符合党员学习工作需要的知识技能课,但要以党课为主,知识技能课不宜过多。发给校内人员师资费,应严格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中层领导人员津贴补贴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华东师范大学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参照上级和学校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其他劳务费 一般不用于此项 其他劳务费,参照《校内预算中校内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明细预算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劳务费总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党建工作经费总额的40%以内。发给校内人员劳务费,应严格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关于加强中层领导人员津贴补贴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华东师范大学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3

  党费 党建工作经费 租车费 开展党的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做到安全、经济。到常驻地以外开展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场地费 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门票费 讲解费 地点的选择须充分体现党内活动的政治性,确保费用支出的必要性。讲解费主要指支付红色教育基地、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等提供讲解服务的费用。

 一般不用于此项 奖励金 应坚持精神鼓励为主,发放奖励金应事先将表彰决定和奖励方案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对于获得表彰的集体,不发放奖励金。

 一般不用于此项 慰问费 慰问、补助困难党员、老党员,原则上单人每年不超过 2000 元,单次慰问品费用不超过 200 元。

 一般不用于此项 资料费 据实报销 设备费 在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过程中,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用党费支付工程款和购买固定资产。

 一般不用于此项 备

 注 开展党的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一般应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开展党的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的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数量。

 开展党建工作和党的活动严禁以下情况发生:

 1.借开展党建工作或党的活动的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2.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的活动; 3.在开展党的活动的过程中增加未列入计划的无关项目; 4.在外出开展党的活动的过程中脱离集体私自行动; 5.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工作或党的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7.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篇七: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2 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高素质高校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做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两个 100 年”目标、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长期以来,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学生入党意愿持续高涨,学生党员数量逐步增长,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有力促进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有的高校党组织对发展学生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一些高校对学生党员教育培养不够系统规范,教育形式和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不少高校对学生党员管理服务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流动党员

 管理机制还不健全;个别学生入党动机不够端正,少数党员政治素养不高、组织纪律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党员的作用发挥,影响了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各地各高校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高校学生党员队伍。

 二、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 (一)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高校学生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学生党员具体标准,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二)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

 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采取团组织推优、党员和群众推荐等方式,在申请入党学生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院(系)党组织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上级党组织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三)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学生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保持高校学生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巩固本科生“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格局,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切实做好民办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注重发展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入党。高校党委要根据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上一级党委审批。高校院(系)党组织要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高校党委每年就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向上级党委写出报告。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和指导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

 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现象。

 三、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在高校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作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以校级党校和院(系)分党校为主阵地,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在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动时,注意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互相衔接。

 (五)强化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针对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特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16 学时。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运用读书讲座、主

 题报告、知识竞赛、学习标兵评选等教育载体,激发学生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党员榜样的教育作用,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学生党员。

 (六)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学生党员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方式,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开展学生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为学生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

 四、健全管理机制,增强学生党员队伍活力 (七)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根据学生党员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方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定期集中开展学生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严肃组织生活纪律,院(系)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学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帮助。

 (八)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对毕业

 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九)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方式,保证学生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纳入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对外出学习、实习的学生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外出期间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加强对出国(境)学生党员管理工作,完善出国(境)学生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十)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学生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

 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等工作。

 五、完善服务机制,促进学生党员健康成长 (十一)关爱帮助学生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党员制度,经常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十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学生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院(系)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推行学生党员旁听学校党组织会议等做法,健全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不断拓宽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党委组织、宣传和教育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高校党委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学生工作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学生党支部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四)强化工作保障。高校党委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教育培训,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和优秀学生党员中选任。加强学校党校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建立院(系)分党校。聘请在学生中有影响、有威望的党员教师、党员专家、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老同志充实学生党员教育师资力量。高校党委书记要带头给学生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通过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党费补助等方式,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为学生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实践服务基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十五)推动工作创新。通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针对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加大工作创新力度。重视和加强对工作全局

 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推进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 xx 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党员教育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经学校 2021 年 1 月 21 日党委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新时代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一)认真开展党建“留心护根”工程,实施“强基层、强队伍、强服务”主题党建活动,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三卷和《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等。

 (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师生、深入群众,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师生满意度

 开展常态化调研,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三)认真落实校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书记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包联领导每学期主动深入联系点调研走访不少于 2 次,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四)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形式,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

 (五)规范征集群众意见制度,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师生最关心的问题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群众意见采纳处理情况。

 (六)落实党员承诺践诺制度,党总支...

篇八: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疫情期间 下拨党费使用情况报告 一、下拨金额及主要用途 疫情防控期间,xxx 从市管划拨党费和区管党费中共下拨 xxx 万元。其中,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基层党员 xxx 万元,疫情防控工作 xxx 万元。

 xxx 根据实际情况将下拨党费全部专款专用,一是用于街道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购买疫情防控物资、面包、牛奶等。二是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志愿者。

 二、使用情况(支出明细及结余)

 xxx 使用下拨党费统一购置疫情防控物品酒精 x 元、军大衣 x 元、抑菌液 x 元、口罩 x 元、消毒液 x 元。疫情期间慰问一线防控工作人员购置防疫物资、方便面、火腿肠、面包等 x 元,合计所有费用共支出 x 元。

 三、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东关街道党工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党费使用程序,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从党费中开支。

 二是全面提供物资保障。为确保每一位参与疫情防控的基层工作人员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保护好自身

 安全,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党费使用方案,安排专职人员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法,使用下拨党费统一购置防护口罩、酒精、84 消毒液、室外喷雾器、防护手套、防尘面具、护目镜等防疫物资。

 三是慰问抗疫一线基层党员干部。疫情防控期间,党员干部职工和医务工作者、志愿者舍小家为大家,日夜坚守岗位,不眠不休。为进一步鼓舞士气,凝心聚力,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多频次慰问防疫一线基层工作人员,为他们送去防护口罩、消毒酒精、牛奶、面包、方便面等物资,为全面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坚实的各项保障。

 四、存在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xxx 所在地疫情实际状况和工作任务量相对不同,导致购买的防疫物资,未能精准分配。

篇九: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社区党组织专项用于为社区全体党员群众(含住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的资金,不包括社区党组织运转经费和人员工资报酬。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年 20 万元。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社区党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并从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专项经费服务社区党员群众。对集体经济发展好、服务党员群众成效突出的社区,可采取适当方式奖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

 第四条 资金安排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为社区和党员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具体包括以下支出:

  (一)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用于社区范围内应由社区承担的环境整治、路面硬化绿化、卫生保洁、治安防控,以

 及相关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

  (二)社区各类为民服务活动的开展。主要包括社区党员服务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特色文化活动和群众性健康娱乐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社区内特困党员群众的帮扶救助。

  (四)社区公益性便民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

  (五)社区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六条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社区办公开支、人员工资和津贴福利补助、社区自身办公场所建设及办公条件改善、政府已有资金安排的服务项目。

  第七条 专项经费使用实行项目化管理、民主化运作,坚持一事一议、集中使用、民主公开的原则。社区党组织使用专项经费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了解需求。社区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住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辖区单位党组织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了解掌握群众需求。

  (二)确定项目。在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召开社区党员代表会议提出服务项目初步方案,明确项目主要内容、资金支出、开始和完成时间等,经街道党工委初审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张榜公示。

  (三)审核备案。服务项目确定后,社区党组织填写《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审批备案表》(见附件),报送

 所在街道党工委审核,街道党工委汇总后报区委组织部和区财政局审批备案。

  (四)支出报销。服务项目完成后,社区党组织凭发票和有效凭证到街道党工委据实报销。

  (五)定期公示。社区党组织定期将项目开展情况、实际效果、资金使用等情况在社区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专项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每年年初预算批复后,根据区委组织部提出的经费安排方案,将区级补助资金连同市级补助资金一并拨付至各街道财政所。

 第九条 街道财政所设立“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科目,下设每个社区的收支明细。专项资金年度若有结余,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条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街道党工委实行额度内实报实销制度,并为每个社区分别建立专项资金账簿,专门核算。

 第十二条 社区党组织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专项经费。

 第十三条 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经费责任追究制度。要严肃资金管理使用纪律,凡违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挪用、私分、侵占专项经费的,一经查实,将追回专项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下拨的专项经费。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专项经费的; (二)违反专项经费使用规定擅自改变用途的; (三)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第十四条 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是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每年要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党员、群众的评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十: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的说明

 一、经费来源 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是开展党建工作的两项重要经费来源。党费按照各单位当年上缴学校党费的 40%(离退休教工党委为当年上缴学校党费的 50%)返纳划拨到各单位党费子账户。党建工作经费包含于学校拨给各单位的经费中,各二级单位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党建工作正常开展,在单位业务费不足时,可以单独向财务处申请党建工作所需经费。

 二、使用范围 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要遵循“合理、务实、有效、节约”的原则,切实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党的有关活动。具体使用范围是: 1.开展党的常规工作和专题活动。可用于组织“三会一课”,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如党员知识竞赛、支部风采比赛等。

 2.教育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各级党校相关培训班、参观红色景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可用于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音像制品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购置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

 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奖励金、奖品、奖状、会务费等。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等;对口扶贫单位支部共建的支出等。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票据报销明细 可报销的正规发票明细如下:

 1.培训费——培训资料印刷费、场地租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讲课费等,具体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资料费——报刊、书籍、党员教育音像制品、印刷材料费等。

 3.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并严格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设备费——电化教育器材等。

 5.补助——对生活困难党员的慰问费、对老党员的补助费等。

 6.其它——红色景点门票、红色电影观影费、宣传费、党建论文版面费等。

 注:党费支出款项除燃油费和餐费外的上述款项均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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