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3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1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2022年半年度报告 2022--05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 054
2 2022 年 年 8 8 月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牛晴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人员) ) 孙志刚声明:
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展望及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对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
2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
6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
9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 ........
26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 ..
2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 ........
2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
3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 ..
4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 ....
4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 ........
43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4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原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华安鑫创、母公司 指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上期、上年同期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 报告期初、期初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 香港华安科技 指 华安鑫创(香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桂林鑫创未来 指 桂林鑫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未来汽车 指 未来汽车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座舱电子、座舱电子系统 指 当前产品以汽车中控、液晶仪表为主,相对于仅包含音频播放、导航、空调控制等简单功能的传统中控平台而言,智能化的座舱电子集合了可视化液晶中控平台、机械或液晶仪表、抬头显示系统、后座娱乐、车联网模块、流媒体后视镜、高级驾驶辅助以及远程信息处理等一整套软、硬件的智能化车载终端。随着汽车向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方向发展,并不断集成智能驾驶辅助及大数据,作为人机交互的重要入口,正成为当今汽车发展的重要变革点 整车厂、车厂 指 相对零部件厂商而言,在汽车产业链中最终出厂产品为整车的厂商,完成车辆的组装、喷漆、焊接等任务 APA 指 自动泊车辅助系统(Auto Parking Assist)是利用车载传感器(一般为超声波雷达或摄像头)识别有效的泊车空间,并通过控制单元控制车辆进行泊车 华阳集团 指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906.SZ)及其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创维汽车 指 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 指 延锋伟世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延锋伟世通怡东汽车仪表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天宝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等 航盛电子 指 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柳州航盛科技有限公司、鹤壁航盛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航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亿咖通 指 湖北亿咖通科技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及子公司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等 小鹏汽车 指 小鹏汽车有限公司(09868.HK),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XPEV 及其下属企业 吉利汽车 指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0175.HK)
长城汽车 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1633.SH)
上汽集团 指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SH)
长安福特 指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 指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日产 指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威马汽车 指 威马汽车科技集团 Mini LED 指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显示屏,即采用数十微米级的 LED 晶体,实现 0.5-1.2 毫米像素颗粒的显示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华安鑫创 股票代码 30092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华安鑫创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HAXC Holdings (Beijing)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HAX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何攀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易珊 易珊 联系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 17 号105 号楼 A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 17 号105 号楼 A 电话 010-56940328 010-56940328 传真 010-56940328 010-56940328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haxc.com.cn zhengquanbu@haxc.com.cn 三、其他情况
1 1 、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 年年报。
2 2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 年年报。
3 3 、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 年年报。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7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94,905,665.33 379,775,721.79 3.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365,542.20 24,053,740.43 5.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21,105,418.00 17,616,576.39 19.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9,122,918.70 -63,723,585.79 192.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0 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30 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9% 1.93% 0.0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28,039,040.23 1,319,533,821.38 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74,772,242.28 1,260,740,110.21 1.11%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286.3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174,468.83 主要系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补助 65.2 万元。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3,860,356.18 主要系结构性存款所获收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8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3.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756,400.3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961.06
合计 4,260,124.2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9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2 年上半年,在汽车工业遭受新冠疫情影响,整体发展遇到困难与挑战的特殊时期,公司各项运营指标依然向好。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98%,综合毛利率相比上年同期提升 2.65%,毛利总额同比增长 28.27%;在上半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 76.20%的同时,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然同比增长 19.80%;同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提升,从去年同期的-6,372.36万元提升为5,912.29万元,变动比率达192.78%;本公司长期资产投入持续增加,本期固定资产原值新增 2,645.8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47.95%。公司传统屏幕简单模组业务保持平稳发展,定制开发的新产品开始在以新能源车为主的多个车型中应用,且部分项目已陆续转为自主生产模式;在智能模组及屏显系统方面取得市场技术双突破,获取多个主流车厂新项目定点,技术朝着一体化继续发展,产品朝着 13寸以上中大尺寸继续升级。同时,公司搭载 Mini LED 背光技术的模组方案已转向产品试制,悬空显示智能表面技术也已启动研发。在座舱系统主机开发方面,公司已联合下游车厂针对国产自主芯片解决方案在智能座舱上的应用取得了进一步研究成果及方案落地,通过打造基础平台,逐步实现一个主机,一套技术架构适配,可满足主机厂单车机、双联屏座舱、三联屏座舱需求,还可根据不同车型配置,扩展 HUD、APA、360°环视、车内外视觉算法等。此外,公司在探索智能座舱的虚拟 3D 场景化人机交互和车载互动游戏等新交互模式业务上取得良好效果,也已与国内多个车厂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一)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处于汽车行业下的汽车座舱电子细分行业,报告期内业务主要围绕汽车中控及液晶仪表等座舱电子产品展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与我国的汽车产业,尤其是国内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情况高度相关。
2022年上半年,我国汽车行业面临供给冲击、需求收缩、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汽车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遇到很大的困难。上半年汽车生产供给受到了芯片短缺、动力电池原料价格上涨等影响,特别是 3 月下旬以来吉林、上海等地新冠疫情多点暴发,对我国汽车产业供应链造成严重冲击,对于行业稳增长带来严峻挑战。面对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加快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物流通畅,有效缓解了因疫情带来的危机。特别是 5 月中下旬以来,一系列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举措推出,行业企业积极作为,汽车行业迅速走出低谷。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 年上半年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1043.4 万辆和 1035.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6.0%和 3.4%,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66.1 万辆和 260.0 万辆,同比均增长 1.2 倍,市场渗透率已经达到 21.6%。
与此同时,座舱智能化需求持续升级带来汽车座舱电子细分市场持续快速发展。立体多模化交互需求带来座舱显示朝着多屏化、大尺寸、多样化布局,同时,随着座舱域控制器加速落地,汽车座舱内发生...
篇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dash;1— 附件 1深圳市第十二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 2022 年深圳技能大赛—增材制造 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深圳市第十二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 2022 年深圳技能大赛的总体安排,组织开展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的市级一类增材制造职业技能竞赛。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赛宗旨 通过搭建技能人才同台竞技展示平台,加快增材制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培养和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促进人才队伍提质增量,为产业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深圳市华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 深圳鹏城技师学院
卡尔蔡司(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玛瑞斯三维打印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锐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 3D 打印协会 指导单位: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二)竞赛组织架构 为加强本次大赛各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管理,在深圳市第十二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 2022 年深圳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领导下,按照组委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要求,成立增材制造项目执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协调、技术实施、后勤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执委会成员如下:
主
任:韩向阳 深圳市华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刘湘宁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
烨 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先进制造院院长 成
员:刘
敏 深圳市华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党晓雪 深圳市华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世奇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同经理
彭建明 深圳市华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主管
—3— 尚小星 深圳市华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备主管 执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华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塘头一号路创维创新谷 5C 栋 202 室。联系方式:党晓雪,0755—27203801,18682412963。
执委会下设各竞赛工作组,专家裁判组、赛务组、申诉受理组、设备及后勤保障组。
三、竞赛项目及标准 (一)竞赛项目 增材制造。
(二)竞赛标准 参照第 46 届世界技能大赛增材制造项目竞赛标准,结合新时代行业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由执委会组织专家制定,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四、参赛对象及报名 (一)参赛条件 在我市就业或就读、16 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中国大陆公民及港澳地区居民,由所在单位(院校)推荐报名参赛。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得参加相同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应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
—4— 本次竞赛为单人赛,同一单位报名人数不得超过 8 人。初赛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60 人,如报名人数不足可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比赛。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
(三)报名方式 竞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参赛选手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选择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报名→在线申办,按系统要求填写资料并上传报名材料。审核结果请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我的事项中查看。审核通过后,于竞赛报到时凭身份证领取参赛证。
深 圳 市 人 才 一 体 化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登 录 网 址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
(四)报名资料 竞赛报名申请表(系统填报资料后下载打印申请表,表格须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传)。
(五)咨询电话 党晓雪,0755—27203801、18682412963。
五、竞赛安排 (一)宣传发动 根据竞赛项目的要求,持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充
—5— 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影响辐射至深圳市各辖区。重点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及增强社会各界对技能人才的认同。
(二)疫情防控 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三)赛前培训 执委会结合竞赛实施进度,在赛前组织参赛选手熟悉场地环境、设施设备;提供理论知识、安全知识、技术文件规则解读培训。
1. 初赛赛前培训
时间:2022 年8 月 12—13 日。
主要内容:技术文件规则解读,竞赛软件(Siemens NX、Geomagic DesignX)使用培训。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塘头一号路创维创新谷 5C 栋 202 室 2. 决赛赛前培训
时间:2022 年 8 月 17—19 日。
主要内容:技术文件规则解读,决赛设施设备(HY-M300 金属 3D 打印机、蔡司光学扫描仪)使用培训。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塘头一号路创维创新谷 5C 栋 202 室
—6— (四)组织实施阶段 本次竞赛为单人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由裁判长组织落实各项技术工作。
1. 初赛。以实际操作竞赛方式,取排名前 28 名选手进入决赛,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塘头一号路创维创新谷 5C 栋 202 室 2. 决赛。以实际操作竞赛方式,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时间:2022 年 8 月 22—24 日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塘头一号路创维创新谷 5C 栋 202 室 3. 相关公布。竞赛技术文件、样题、成绩、综合排名在网站http://www.szzx.org.cn/→“技能竞赛”→“技能竞赛总览”栏目对应项目下公布。
4.。
综合排名。依据初赛和决赛两部分成绩按比例累加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以上竞赛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执委会通知为准。
六、奖励办法 (一)授予荣誉称号 1.认定“深圳市技术能手”。竞赛全部成绩均合格的优胜参赛选手,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认定为“深
—7— 圳市技术能手”。已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的选手,不再重复认定。具体名额:单人赛项决赛实际参赛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取前 8 名;在 25 至 49 人之间的,取前 4 名;在 10 至 24 人的,取前 2 名。
2.单人赛项决赛人数在 50 人以上(含 50 人)的,第一名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市总工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深圳市五一劳动奖章”;对其中前 8 名,经市总工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深圳工匠”培育计划。
(二)奖项 本次竞赛项目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颁发证书。一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 5%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 3 名;二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10%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 6 名;三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 15%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 9 名。奖励人数涉及比例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三)奖金 综合成绩前 8 名的选手,由执委会颁发奖金。具体为:第 1名 10000 元;第 2 名 6000 元;第 3 名 4000 元;第 4—5 名各 2000元;第 6—8 名各 1000 元。
(四)颁发“优秀组织奖”
—8— 对在本次大赛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由执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五)颁发“优秀团队奖”
对在本次大赛中所推荐选手成绩突出的单位,由执委会颁发优秀团队奖。
七、其他 (一)各参赛选手在竞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二)本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实施方案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第十二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 2022 年深圳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篇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个政策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7 月 24 日
附件:1.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促进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3.深圳市促进大健康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附件 1
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切实抢占新一轮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衔接《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 号),结合《深圳市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 年)》,按照精准、可操作的
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本措施重点支持化学创新药、包括细胞治疗药物、基因治疗药物、基因检测设备、生物安全防护、新型血液制剂和新型疫苗等在内的高端生物制品、全新结果蛋白及多肽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药物、个性化治疗技术、生物酶技术、全新剂型及高端制剂技术、现代中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制剂、先进制药设备以及数字化医疗等领域。对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产品和平台项目,以及在应急处置和抗击新冠疫情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在资金扶持、用地用房、人才奖励、注册审批、政府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加快药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国家级药物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主动承担新药研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任务,主动承担国家级重大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转化任务。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予以最高 3000 万元支持;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 1500 万元支持。围绕新靶标、新位点、新机制、新分子实体,加强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若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争取生物医药领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落地。
(二)布局和提升市级药物产业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发现平台、动物实验平台、检验计量检测平台、生物医药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小试中试平台、生物医药关键人才实训平台、生物医药产业孵化加速平台、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生物医药产业人才信息平台、制药工程技术服务平台、生物医药供应链平台、MAH 综合服务平台等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 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三)谋划市级药物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相关单位整合优势研究力量,建设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研究机构。继续布局若干批市级科技和产业重大专项,对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进行新靶标、新位点、新机制、新原理等生物医药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全额资助;对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基因药物、细胞产品、微生物治疗、细菌治疗、多肽药物、噬菌体药物及酶工程等“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产业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 40%分阶段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3 亿元。
三、强化药物临床研究转化能力
(四)加大药物临床研究激励力度。对经认定的临床研究床位不纳入医疗机构床位数管理,不做病床效益、周转率、使用率考核。大力引进、培育临床研究人才,支持三级公立医院加快实施临床研究“大 PI”计划,对引入的“大 PI”按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予以资助。优化临床研究人才评价体系,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按不同来源和级别视同相应级别的科研项目,纳入主要研究者和直接参加研究者的绩
效工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管理。
(五)完善药物临床研究支撑平台体系。建设市级临床生物样本库,统一市临床生物样本库信息采集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临床研究信息平台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库,实现数据汇集,优化样本共享机制。建设医疗大数据开放基础设施,研究制订卫生健康大数据开放分级分类标准,试点推动临床数据向企业有序开放;加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提升菌(毒)种的研究能力。
(六)建立医疗机构伦理协作审查工作机制。建立本市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协作审查机制,开展多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协作伦理审查。签署协作审查协议的各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可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指南的原则下,探索对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实行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有效减少临床试验重复审批,缩短创新产品研发周期。
(七)探索成立专业药物临床研究联盟和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探索成立专业药物临床研究联盟,为临床研究提供试验设计、伦理审查、GCP 核查、药物警戒等全方位服务,并实现统一的医学伦理审查、业务资源分配、质控标准建设和数据交换使用;成立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生物医药产业联盟,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支持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按项目择优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八)鼓励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将临床研究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每年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达到 5、15、30 项以上
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 100、200、300 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 50、100、150 万元资助。
四、加速药品注册审批进程
(九)提升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依托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支持建设国家疫苗签批发机构实验室、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评价重点实验室、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质量检测实验室等平台,积极开展药品检验检测新技术新标准研制工作,优化 GLP 企业化运营机制,强化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培训优质药检技术人员,推进信息化管理建设进程,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缩短药品检测周期,为全市药企提供全方位高效的药品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及培训服务。
(十)加强审评检查咨询服务。联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推动建设大湾区药品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针对临床批件、注册申报等关键环节的辅导沟通机制,支持提供从药品的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到申报材料提交全流程的咨询服务,并对企业在临床试验和注册申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指导。
(十一)探索临床评价中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加快产品上市。持续推进“港澳药械通”政策扩展实施,推动更多临床急需且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在我市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使用。探索“港澳药械通”药品临床评价中推广真实世界数据应用,加快新产品上市进程。
五、全力打造生物医药特色园区
(十二)保障生物医药产业用地指标。由市产业主管部门统筹,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重点区负责对每年的产业用地和产业用房指标予以量化,争取全市生物医药产业每年至少新增或升级改造 20 万平方米产
业用地和 50 万平方米产业用房供给,市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逐年考核。
(十三)优化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土地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各区探索特色园区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应和综合开发。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对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到地上建筑总量的 30%,其中用于零售、餐饮、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 15%。
(十四)创新生物医药产业空间供给模式。探索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国企实施的“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产业空间供给模式,结合企业药品实验室研究、小批量药品试制、中试生产到工业化生产等不同阶段建筑层高和荷载等需求,为入驻企业提供厂房建设“定制”服务。探索产权分割出售模式,原则上采取先租后售的方式,在承租人产业绩效、研发投入等指标达到设定条件后再转让。鼓励民营老旧工业区厂房改造建设成为生物医药园区,对近三年经过备案的民营老工业区改造的生物医药园区给与装修改造费用支持,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探索生物医药企业药品生产车间上楼政策,拓展企业生产空间。
(十五)加大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建设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特色园区,为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安评、环评、能评提供“保姆式”服务,就近配套道路、供水、排污、排水、电讯光缆、供电、天然气和土地等“八通一平”基础设施。按照建设总投资的 10%对园区建设方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园区参照政府指导价对外租赁,对符合标准入驻园区的企业,连续 3 年按
照每年租金的 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上一年度用水/电/气成本,按照“先交后补”的方案对入驻企业给予 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从合同签订起共补贴 3 年;对园区运营企业按照运营成本 20%的比例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自正式投产日起共补贴 3 年。
(十六)推动生物医药特色园区专业化配套设施建设。对经认定的特色园区,提供高稳定性、高强度电力,配电单位面积指标从200va/平方米调高至 400va/平方米,确有特殊需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改扩建;建设跨区域的双电路供电备份设施,满足生物医药研发生产企业高强度、不间断电力供应需求。提供集中供气供热服务,确保输出稳定和价格合理,保障各类生物医药产品在消毒、灭菌等生产环节需求。提供足量、达标的原水,确保生物医药企业的用水需求,并可以据此制备符合自身要求的高质量制药用水。建设高稳定性5G 和光纤等通讯设施和数据中心,满足生物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生物信息和临床诊疗数据采集、传输、运算和存储等方面需求,为数字化实验室、智能工厂等新业态提供高水平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
(十七)增强生物医药特色园区专业化环保管理能力。对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加快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环评办理流程。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园区加大配套污水管网、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设施、环境监测、环境风险应急防控、环境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特色园区建设生物医药危险废物存储设施,按项目总投资的 4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 500 万元;支持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园区生物医药危险废物收运处置提供服务,给予每吨处置费
用 1000 元,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助。
(十八)大力提升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园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制造所需各类共性技术平台,重点建设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重要菌种及细胞株保藏与开发平台、检验检疫检测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小试和中试车间等专用服务平台。在取得临床试验或注册上市资格,以及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药物,对委托第三方小试和中试车间产生的费用向企业予以补贴。对生物医药领域中试、动物实验、通过 CNAS 认证的合成生物专用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支持园区建设全周期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建设注册申报咨询平台、制药工程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出口监管平台、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为企业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支持和特色服务。
(十九)加大生物医药特色园区人才吸引力度。对经认定的园区,鼓励各区提供高端人才公寓,大力吸引国际化人才,对具有制药经验等的国内、国际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入园、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务,加快深圳新药开发。支持加大对包括产业工人在内的园区人才培训,支持园区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建技能培训基地,对经审定通过的培训项目,对 3 年以内的培训费用给予 50%的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培训,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培训载体,鼓励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全市生物医药特色园区的认定标准、特色园区企业的入驻标准等相关特色园区扶持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六、加大药品企业研发生产支持力度
(二十)开展生物医药企业分级精准扶持。对成立五年内具有核心技术的初创企业实行“苗圃培育”计划,对在研项目择优予以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对成立十年内的“专精特新”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新锐企业,对在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按照总投资 40%的比例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对落地深圳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或者生物医药上市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定制专项扶持政策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二十一)支持创新药研发。对由本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本市生产的 1 类化学药、1 类生物制品和 1 类中药,已取得临床试验许可的,择优给予临床前研发费用 4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已在国内完成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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