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继续有效的2012年12月31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发文字号规范性文件名称1闽建法[2001]105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件 1继续有效的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 录 序号 发文字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1 闽建法[2001] 105 号 关于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2 闽建法[2001] 178 号 关于规范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答辩行为的通知 3 闽建法[2004] 39 号 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法》 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 4 闽建法[2004] 56 号 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的通知 5 闽建法[2005] 58 号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6 闽建法[2005] 63 号 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下放福州、 厦门市的通知》 的通知 7 闽建法[2005] 88 号 关于修改并重新印发《福建省建设行业稽查特派员暂行办法》 的通知 8 闽建法[2006] 74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办法》 的通知 9 闽建法[2006] 75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注册类执业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办法》 的通知 10 闽建法[2007] 37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 的通知 11 闽建法[2007] 45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12 闽建法[2008]1 号 关于颁发《关于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
- 4 -13 闽建法[2008] 61 号 关于公布《福建省建设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的通知 14 闽建法[2008] 87 号 关于规范全省建设行业个人执业证书补办、 更正和变更管理的通知 15 闽建法[2008] 98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16 闽建法[2008] 100 号 关于加强建设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17 闽建法[2008] 105 号 关于规范建设系统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 18 闽建法[2009] 11 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19 闽建法[2009] 38 号 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轮训的通知 20 闽建法[2009] 106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系统行政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 21 闽建法[2009] 110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前法律知识教育若干规定》 的通知 22 闽建法[2010]
1 号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城乡 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23 闽建法[2011] 107 号 关于公布征地拆迁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24 闽建法[2011] 128 号 关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 25 闽建法[2012] 21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加快审批提速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26 闽建法[2012] 22 号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 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27 闽建法[2012] 47 号 关于印发《行政强制文书格式》(样式)
的通知 28 闽建法函[2008] 59 号 关于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因离婚原因要求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29 闽建法函[2009] 86 号 关于房屋登记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有关问题的答复
30 闽建法[2002]148 号(该文为闽建法[2002] 148 号四个文件之一)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 31 闽建法[2002]148 号(该文为闽建法[2002] 148 号四个文件之一)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 32 闽建筑[2003] 42 号 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初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33 闽建筑[2004]8 号 关于颁发《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3 版)
的通知 34 闽建筑[2004] 28 号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转发建设部、 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 35 闽建筑[2004] 80 号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试行)
的通知 36 闽建筑[2005] 15 号 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3 版)
利润率的通知 37 闽建筑[2005] 25 号 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3 版)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 38 闽建筑[2005] 69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
》 的通知 39 闽建筑[2007] 26 号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0 闽建筑[2007] 28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的通知 41 闽建筑[2007] 29 号 关于开展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42 闽建筑[2007] 34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中标法补充规定》 的通知 43 闽建筑[2007] 52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的通知 44 闽建筑[2008] 37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的通知 45 闽建筑[2009]4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比暂行办法》 的通知
- 6 -46 闽建筑[2010] 17 号 关于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延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7 闽建筑[2011]9 号 转发中国民航局与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航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48 闽建筑[2011] 20 号 关于招标文件与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9 闽建筑[2011] 22 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0 闽建筑[2011] 29 号 关于建立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 51 闽建筑[2011] 30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 的通知 52 闽建筑[2011] 39 号 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问题的通知 53 闽建筑[2011] 42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54 闽建筑[2012]9 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 55 闽建筑[2012] 10 号 关于颁发《沥青混凝土路面小修养护热再生定额(试行)
》 等补充定额的通知 56 闽建筑[2012] 14 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57 闽建筑[2012] 17 号 关于颁发《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DY-301~312-2012)
的通知 58 闽建筑[2012] 18 号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 2012 年度劳保费用取费类别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59 闽建筑[2012] 19 号 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60 闽建筑[2012] 22 号 关于规范校安加固工程招标活动的通知 61 闽建筑[2012] 24 号 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成果文件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 62 闽建筑[2012] 29 号 关于开展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扩大承包范围试点工作的通知 63 闽建筑[2012] 34 号 关于修订《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评比(暂行)
办法》 的通知
64 闽建筑] 2012] 35 号 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65 闽建筑] 2012] 36 号 关于价格调整基金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66 闽建筑[2012] 38 号 关于在省管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 67 闽建筑[2012] 39 号 关于颁发《风镐破碎石方》 等补充定额的通知 68 闽建筑[2012] 40 号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部分模板及支架定额消耗量的通知 69 闽建筑函[2012]5 号 关于更换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印章的通知 70 闽建房[1992]5 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重申不得把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中非住宅用房划归使用部门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 71 闽建房[1992] 15 号 转发《关于印发<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的通知 72 闽建房[1992] 16 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处理原去台人员房产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的通知 73 闽建房[1994] 50 号 转发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在房屋拆迁中涉及代管房产处理的几点意见》 的通知 74 闽建房[1996] 40 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不得擅自将直管公房无偿划转使用单位的通知 75 闽建房[1997] 37 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公有房屋修缮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76 闽建房[2000] 61 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 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 77 闽建房[2001] 38 号 关于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78 闽建房[2001] 59 号 关于对计算房屋(商品房)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批复 79 闽建房[2001] 101 号 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80 闽建房[2002] 29 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81 闽建房[2003] 11 号 关于执行商品房产权面积计算规定衔接问题的批复
- 8 -82 闽建房[2003] 91 号 关于房屋内楼梯中空部分建筑面积计算问题的批复 83 闽建房[2003] 93 号 关于现售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时适用面积计算规定问题的批复 84 闽建房[2004] 117 号 关于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中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85 闽建房[2004] 139 号 福建省城市住宅建设示范小区评选暂行办法 86 闽建房[2004] 147 号 福建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87 闽建房[2005] 148 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经租房”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88 闽建房[2006] 4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的通知 89 闽建房[2006] 42 号 关于修订 2006 版《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的通知 90 闽建房[2006] 85 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的通知 91 闽建房[2006] 94 号 福建省建设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
内配套用房开发经营管理的通知 92 闽建房[2007] 17 号 关于国有金融机构及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涉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93 闽建房[2007] 19 号 福建省建设厅 水利厅 林业厅 文化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94 闽建房[2007] 21 号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2007 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95 闽建房[2007] 23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测绘有关问题的通知 96 闽建房[2008]1 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在商业性房地产信贷过程中依托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家庭住房总面积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 97 闽建房[2008] 18 号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98 闽建房[2008] 35 号 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99 闽建房[2008] 3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100 闽建房[2009]6 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的通知 101 闽建房[2009] 15 号 省建设厅 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的通知 102 闽建房[2009] 31 号 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103 闽建房[2010]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104 闽建房[2010] 18 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05 闽建房[2010] 22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转发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等三部委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106 闽建房[2010] 24 号 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107 闽建房[2010] 31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108 闽建房[2011] 10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和《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 109 闽建房[2011] 15 号 省住建厅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110 闽建房[2011] 10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 的通知 111 闽建房[2012] 13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 112 闽建房函[2009] 49 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修订 40 个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月报报表和建立月报数据内部共享制度的通知 113 闽建房函[2010] 83 号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14 闽建房函[2011] 45 号 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情况月报工作的通知 115 闽建房函 [2012]33 号 关于贯彻实施《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有关事项的通知 116 闽建房函[2012] 49 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关于《印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117 闽建人[2009] 41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10 -118 闽建建[2002] 39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编写指南》 的通知 119 闽建建[2003] 16 号 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20 闽建建[2003] 51 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的通知 121 闽建建[2004] 38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安装工...
篇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综合考虑立法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种类、幅度的行政处罚时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统称省住建厅)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参照执行本规则。
第四条
省住建厅负责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统一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向社会公示,并负责评估、调整。
2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辖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参照省住建厅规定统一确定裁量权基准编码,向社会公示,并负责评估、调整。对省住建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的,报省住建厅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
依法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围但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设区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应会同其他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适用规则。
第五条(行使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应当符合设定该项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涉及国家和省批准的深化改革事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程序正当、行政效率、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法律冲突适用原则)
不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不一致的,其适用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确定。
第七条(裁量依据)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本规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 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以及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裁量权基准执行,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裁量权的行使作出说明。
第 八 条(裁量权基准的适用)
《裁量基准》将违法程度分
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档次,并细化相应的处罚基准。
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处罚事项尚未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或者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已制定的基准不能适用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及时制定相关裁量权基准,按照裁量权基准作出处罚决定,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第九条(分级处罚)
涉及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规则和《裁量基准》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建议和相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至资质、许可证、执业资格证书颁发机关作出决定。上级执法机构实施上述行政处罚,不影响下级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罚款等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决定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实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参照《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从轻减轻从重处罚)
具有依法应当予以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较低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4 (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进行处罚或处理; (三)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的,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违法次数)
)
《裁量基准》表格中“违法情节和后果”一栏的违法行为次数是指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被执法机构认定后,在一定时期一年内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且再次被执法机构认定的次数。违法行为次数统计限于执法机构行政管辖范围。
第十二条(裁量因素)
《裁量基准》表格中“违法情节和后果”和行政处罚档次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涉案标的、违法事实、现实后果、主观恶意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
第十三条(证据收集)
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机构应当通过文字、拍照、录像、录音、监控等形式,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记录,收集固定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证据。
第十四条(法制审核)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审核内容应当包括裁量是否适当。
前款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重大执法决定的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集体讨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机构在实
施行政处罚时,应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一)案情重大、情节复杂、争议较大的;
(二)处罚可能存在执行困难或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处罚可能引发社会风险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
第 十六条(量词说明)
《裁量基准》表格中“违法情节与后果”一栏“危害后果”需进行安全、质量事故等级认定以及工程质量缺陷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裁量基准》表格中“违法情节与后果”一栏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裁量基准》表格中“行政处罚” 一栏的“以上”、“以下”含义均同对应法律原文含义。
第十七条(附则)
本规则及《裁量基准》自 2021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08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及 2011 年 2 月 13 日起施行的《关于修订<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篇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建筑业 0 10 项新技术应用
示范工程管理的通知
(闽建科〔2015〕18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建筑业协会:
为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加强和改进福建省建筑业 10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程)管理,根据原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省示范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示范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省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立项、过程监督、验收评审和成果推广等。
二、列入省示范工程建设规模应达到《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奖相应类别规模规定,采用的建筑业新技术不少于 6项。
三、省示范工程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 3 月份和 9 月份。省示范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基础工程完工前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填报《福建省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并提供示范工程创建方
案、施工许可证等。
四、经推荐单位初审,省建筑业协会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省示范工程计划并予以公布。省建筑业协会应不定期组织对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工程至少检查一次。
五、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 60 天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填报《福建省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应用新技术综合总结、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效益证明、企业技术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省建筑业协会建立技术专家库,组织专家对省示范工程进行验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书。专家人数 5~7 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七、省建筑业协会应通过协会网站公布省示范工程计划和验收评审成果,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验收评审成果应列出采用的主要新技术和整体技术水平。省建筑业协会还可以通过现场会、观摩会,促进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推广应用。
八、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从省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开展市级示范工程推广工作。
九、省建筑业协会要制定工作规程,方便企业,规范运
作,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
十、《福建省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表》、《福建省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和评审意见书样式由省建筑业协会制定,并通过网站公布。申请立项和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一并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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