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主任退休但不到换届7篇县人大主任退休但不到换届 人大主任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大主任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省、地、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人大主任退休但不到换届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县人大主任退休但不到换届
主任在县乡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人大主任在县乡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
根据省、 地、 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 我县县乡 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于年底前完成。
这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主实践活动, 对此, 县委、 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
应该说, 前期筹备工作是紧锣
密鼓、 有条不紊的, 为后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天的会议,是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的。
其主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中央、 省、 地、 县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研究部署全县县、 乡 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明确工作目标, 落实工作职责。
刚才, 县委书记刘洪久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我们要认真领会, 重点把握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深远意义和组织原则, 把县委的意图贯彻下去。
下面, 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 要正确处理不利因素, 运用好有利条件今年的换届选举, 是在我县实施“十一五”
规划、 启动新农村建设, 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进行的, 是乡 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后, 县、 乡 两级人大第一次同步换届, 是我们党坚持为人民执政、 靠人民执政、 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
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发展基层民主政治, 巩固国家政权基础,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推动“十一五”规划战略目标实施,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客观地讲, 做好这次县乡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利条件很多。
首先,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日益深入人心, 人大职能作用发挥的很好, 社会影响力逐年提升, 为换届选举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其次, 县、 乡 镇党委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各乡 镇在历届的选举工作中积累了不少经验, 选民对直接选举的方式和程序比较熟悉。
其三, 经过连续四个五年普法教育, 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 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逐年增强。
但是, 我们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 也不能忽视这次换届选举所面临的一些新情况、 新问题。
一是近年来乡 镇合并和机构改革, 干部调整幅度较大, 熟悉换届选举、 有实践经验的乡 镇领导、 基层选举工作人员少。
同时, 选举法、 地方组织法于 2004 年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选举法, 增加了一些程序性的规定, 在具体操作上还缺乏经验。
二是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 城市化进程加快, 加之企业转产, 下岗人员增多,使流动人口, 外出务工经商的人数增加, 人户分离现象普遍, 使选民登记、 组织投票选举工作难度加大。
三是我县地域辽阔, 人口稀少, 民住分散, 代表名额分配难以均衡, 影响了选民的积极性, 也增加产生代表的难度。
去年刚完成村级“两委” 的换届选举, 今年又进行县、 乡 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一些选民和干部可能会产生厌倦、 畏难情绪。
四是这次换届选举时间较以往提前, 且是宪法、 组织法修改后的第一次县乡 同步换届, 任务重、 程序严、要求高、 困难大。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县、 乡 选举委员会, 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严格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 充分利用有利条件, 努力克服不利因素, 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 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真正把这次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到位。
二、 要抓住工作重点, 把握住紧要环节搞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 是当前全县的中心政治任务, 这项工作又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性, 所以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特别是换届选举工作组织者的思想认识、 政策水平、 依法办事水平和能力至关重要。
11 月 1 日在培训班上佘庆伟副主任针对换届选举工作的个各环节及法律程序具体操作问题进行详细讲解, 并印发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为此我还要提四点要求:第一, 认真学习法律, 严格依照法律办事。
换届选举工作涉及的
法律较多, 但主要是选举法、 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 学习、 掌握和运用这些法律是我们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条件。
要把这些法律纳入普法内容, 提出要求, 督促学习, 狠抓落实, 推动全民学法, 使换届选举的相关法律要求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尤其是换届选举的组织者更要先学一步, 深学一层, 搞过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要学习, 没有搞过的同志更要学习; 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学习, 从事党务工作、 行政工作及其他工作的同志也要学习;不仅要组织集中学习, 而且要督促开展自学。
这次会后, 各乡 镇要及时组织培训班, 培训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各选区工作指导组成员、 宣传骨干和会议主持人, 使之人人知法, 个个懂法, 都能用法。
唯有如此, 才能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 优化代表结构, 把好代表推荐关口。
人大代表是崇高的政治职务, 而不是荣誉职务, 绝不允许降低标准, 安排照顾。
一定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努力为人民服务三个基本条件推荐候选人。
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 要全面考察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各方面的表现, 同时要注重他们的群众基础, 要把代表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愿望、 深受群众拥护的人推荐为候选人。
要切实优化代表结构, 充分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使工人、 农民、妇女、 知识分子、 党外人士在人大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 连任的人大代表应保持适当比例。
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要按照法律规定
予以保证。
在提名推荐候选人时, 还要注意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代表人物, 保证合理的代表结构
同时对选出的代表会前要组织培训, 学习《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 以及相关的领导讲话, 提高代表素质, 以便较好地履行职责。
第三, 抓好宣传教育,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乡 镇、 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换届选举的宣传、 动员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 广播、 报刊、 网络等传媒手段, 采用版报、 墙报、 简报、 标语、 横幅、 群众会、 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 宣传选举工作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宣传选举工作程序及方法步骤, 宣传选举工作的四个法定日期, 宣传换届选举各个阶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让大家赶有目标, 学有榜样。
一句话, 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 努力营造强烈的政治舆论氛围,使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全县人民群众中家喻户晓、 人人明白, 使全县人民群众接受一次生动深刻的民主政治和法律知识教育, 努力提高选民的法律意识和参选热情, 确保参选率。
第四,严肃工作纪律, 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各乡 镇要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选民, 依靠深入细致的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引导选民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参加选举, 切实防止并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的参选活动,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干扰、 破坏
选举, 严禁贿选, 严防家族、 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 坚决杜绝选举中的不正之风。
县、 乡 选举委员会要深入选区, 深入群众,了解情况, 把握动向, 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 提出处理办法, 力求把选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 对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坚决排除各种干扰, 保证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 要确保党委意图与民意的统一换届选举工作, 政治性、 政策性很强, 要求很高。
搞好这项工作, 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 依法办事是保证。
1、 切实履行地方党委的工作职责, 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
根据“党委领导、 人大主办、 各方配合” 的原则, 县直各党委、 总支和乡 镇党委一定要切实负起责来, 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严格按照县、 乡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细致缜密地开展工作。
党委书记一定要敢于负责, 善于负责, 负总责, 抓落实, 坚决把选举各项工作推到位。
对领导不力、 职责履行不到位, 导致选举工作失误的, 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委员会及时向县委汇报, 建议县委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
人大主席和联系人大工作的乡 镇党委副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 担负起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的重任,当好参谋, 尤其要充分考虑选举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对选举
中的难点要有足够的估计, 及时地、 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把工作做深做细, 做在选举之前, 保证换届选举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
2、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
换届工作中, 从第一轮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出, 到正式候选人的协商确定和选举, 都要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 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心声,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 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尊重。
需要强调的是, 代表推荐提名一经党委讨论决定, 都要坚决执行, 决不允许自行其是。
要向广大选民如实介绍推荐的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使他们了解党委的主张和候选人的情况, 以利于把党委的意图与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 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共同搞好选举。
3、 自觉运用法律程序贯彻党委意图, 把严格依法办事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
严格依法办事, 是充分发扬民主的法律保证, 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换届工作领导的客观要求。
要充分认识到法律和政策是党的主张的体现, 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认识到依法办事与按政策办事在根本上的一致性, 进一步提高依法照章办事和按政策办事的自觉性, 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各乡 镇要按照县委批转的县乡 人大换届选举方案, 将工作日程安排到天, 任务落实到人,一天一汇总, 一阶段一总结, 一环套一环, 环环抓落实, 保证换
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我县的选举日定于 12 月 26 日, 代表选出后, 各乡 镇要相继于 11 月末至 12 月初召开乡 镇人代会。
所以这次会后的各乡 镇要抓紧筹备乡 镇人代会, 会议材料抓紧到县人大选举。
县选举委员会将组成由包乡 领导、 县人大、 组织部、纪检委参加的工作组, 排出乡 镇召开人代会的时间表, 分别到各乡 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召开, 标志着我县县、 乡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希望各乡 镇、县直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 精心部署, 认真组织, 抓好宣传, 搞好动员, 齐心协力, 密切配合, 共同把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确保换届选举取得圆满成功。
《人大主任在县乡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人大主任在县乡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篇二:县人大主任退休但不到换届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 材料 4 4 篇1 2021 年关于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 材料(一)
尊敬的 X 副主任,省市各位领导:
欢迎你们到城固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简要地把我县换届选举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以汇报。
按照省、市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从 7 月初开始,县选举委员会迅速安排,精心组织,于 9 月 12 日成功选举产生了城固县第 xx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17 名和乡镇人大代表 1264 名。县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 58 名,占代表总数的 27%;中共党员代表 145 名,占代表总数的%;非中共党员代表 77 名,占代表总数的%;少数民族代表 3 名;工人代表 4 名,农民代表 89 名,人民解放军代表 1 名; 168 名代表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这次选举产生的县 xx 届人大代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其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得到了充分体现。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成立组织,加强对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指导。
1、认真研究部署,迅速铺开工作。省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结束以后,城固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传达了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迅速向县委书面汇报。县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非常重视,县委常委会认真讨论,并就搞好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7 月11 日,县上召开了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市有关换届选举
工作精神,具体安排部署了我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县委书记XX、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XX 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县上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之后,各乡镇和驻城有关单位也及时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精神,具体安排,迅速铺开了工作。
2、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为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了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 17 人组成。县选举办公室分设秘书、选举、宣传三个组,具体办理选举工作事务。同时县选举委员会抽调了 12 名富有基层工作经验、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科级干部,设立了 6 个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作为县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分片区负责指导全县 24 个乡镇和驻城单位的换届选举工作,确保了全县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
3、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问题。为了使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坚持定期召开“四个会议”:一是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期开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县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问题,部署安排工作。县选委会对选举办及指导组明确提出“把握方向、明确职责、过细工作、依法指导”的工作要求。三是县选举委员会要求各指导组每周都要到包抓片区乡镇检查指导,了解情况,并确定在每周星期五早上召开指导小组情况汇报会,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五郎乡、沙河营等乡镇实行工作日程、任务倒推销号制的一些好做法和新措施进行通报,促进了全县换届选举工
作健康顺利进行。四是实行超前指导,及时召开“碰头会”。分别于7 月 12 日、27 日、8 月 16 日、9 月 10 日等多次针对换届选举中外出打工人员增多,以及 9 月 12 日选举日恰遇陕南农忙时节,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召开各选区联络组长会议,确保选民登记按时完成,努力提高选民参选率。
(二)、加强检查指导,深入宣传动员。
切实做好选民思想发动工作报、标语、横幅进行宣传。据统计全县刷写标语 XX 条,墙报专栏 XX 面,悬挂横幅 XX 幅。
(三)科学划分选区,合理分配代表名额。
根据县的面积和人口按照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四)、严把登记关口,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是整个换届选举的基础。为搞好这项工作,县选委会对选民登记工作制定了具体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县选举办统一印制了选民证、选民资格证明、选举榜头格式等,及时发送各选区。具体工作中,普遍采取“三运用”方法、把好“四道关口”、做到“五细致”、使选民广泛得到登记,切实扩大参选率。全县登记选民 XX 万人,占应登选民的 100%。一采取“三运用”方法,努力做到登记准确无误。一是运用现有人员户口册,核对是否符合法定选民年龄,并逐人进行核查编登;二是运用上次选举时的选民登记册,以此为基础,加上登记后新满 18 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剔除迁出的、死亡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而简化登记手续;三是运用村组干部人熟底子清的有利条件,对初步登记
的选民花名册进行认真核对,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走访群众、上门逐户核对等方法,重点核查有无错登、漏登、重登问题,然后再正式填写选民登记册。
(五)把好“四道关口”,严防错、漏、重登。
一是把好年龄关。特别注意 17、18、19 三个年龄层次虚和实岁的划分,严防把不足 18 周岁的人登记入内。二是把好流动人员登记关。特别注意户在人不在和人在户不在的情况,并通过电话、信函以及介绍选民资格等方式,尽可能地避免漏登。三是把好有无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选委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四是把好选民资格审查关。县选举办指派专人到公安、检察机关取证,对被捕或在押审查人员是否有选民资格进行确认,然后将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介绍到户口在地予以登记。
(六)坚持做到“五细致”,确保应登尽登。
坚持做到对稳定选民登记细,对新增选民登记细,对注销选民审核细,对流动人员摸底细,对应介绍出、受委托及返回来参加选举的选民工作细,从而确保了选民登记工作基本无差错、无遗漏,无重登,应登尽登。
(七)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酝酿确定工作。
一是放手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各乡镇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认真组织选民学习了选举的相关法规和文件,并向选民大力宣传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以及当选代表应具备
的素质条件,使选民明确了提名推荐、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广泛发动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为了让选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提出自己信赖的人,在发动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中,采取了多种形式:选民居住集中的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提;选民居住分散的动员选民划片提;选民居住偏僻或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安排专人征求意见提。这样既方便了选民,又充分发挥了民主,增强了选民的参选意识。全县提名县代表初步候选人 XX 人,乡代表初步候选人 XX 人。
二是积极实现组织意图。为了保证选出的代表结构比例符合要求,县选举委员会要求各乡镇和驻城有关单位党委及时召开有各村支部书记和下属各党支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各选区提名、推荐、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工作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了意见,并要求各支部要认真做好选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组织意图通过法律程序变为选民意志。县委和各政党团体提名推荐 XX 名代表候选人,都被选民联名提名推荐。三是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工作。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各选区全面向选民介绍了候选人的简历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有的选区将代表候选人简介张榜公布;有的选区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部分代表候选人还深入选区,为群众办实事,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排忧解难,从而增进了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克服了盲目性。四是慎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为了保证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工作顺利进行,X 月 23 日至 25 日,县选举委员会领导带领有关工作人员,分六组深入全县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对选
区酝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对做好下一阶段的选举工作提出了要求。各选区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代表候选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将张榜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全部交由选民酝酿讨论,采取“三上三下”的方法,充分协商,反复筛选,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代表的法定比例结构确定正式候选人,从而使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素质高、结构合理、符合选民意愿。全县确定县代表正式候选人 XXX 人,乡代表正式候选 XXX 人。
(八)精心组织安排,依法做好投票选举工作投票选举。
为了组织好选举投票工作,确保选举一次成功,县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坚持过细工作,严格依法办事,使投票选举工作进展顺利。一是认真培训选举大会工作人员。选举日前,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认真组织选举大会工作人员学习了《选举法》、《XX 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章节以及县选举办印发的选举大会程序、主持人讲话提纲、选举办法草案等材料,并联系实际,组织大家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实地操作演练。同时,还对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通过培训,选举大会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选举代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掌握了投票选举的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二是安排步署好选举会场。选举会场是选民实施民主权利的场所,会场庄严、整洁、气氛热烈,有利于提高选民参加选举积极性。在会场的选址上,各选区都将会场设在了选民集中,便于组织的地方。在会场布置上,都按县选举办的统一要求,悬挂了会标,张贴了标语,安装了扩音设
备。全县 XX 个主会场和 XXX 个分会场,布置得庄严隆重,为选民参加选举大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三是进一步核实选民。选举日前,各选区选民小组对哪些选民能到会直接投票,哪些选民要委托其他选民投票以及哪些选民在流动票箱投票等,又逐一进行了核实,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
(九)、积极组织筹备,确保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胜利召开。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于 X 月 20 日召开了县 XX 届人大第 XX 次常委会议,专门研究部署 XX 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宜。并及时上报县委,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二 0XX 年 X 月 XX 四日至 XX 日举行会议。目前会议秘书处成立了秘书、材料、组织、会务、宣传等七个组,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
201 21 年全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汇报 (二)
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人大高度重视,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着力打好换届选举工作主动仗。截止目前,已完成了机构组建、人员培训、选区划分、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等工作,即将进入代表提名推荐阶段。全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开局良好。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周密安排 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结束后,县人大先后召开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县人大党组向县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及时拟定了《全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请县委批转全县执行。县委于 7 月 21 日召开了由全体乡镇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的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县、镇两级分别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还抽调 21 名责任心强、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科级领导干部,组成 7 个督查组,深入各镇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第 24 次会议及时批准成立了县、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确定了全县代表选举日,确定和划分了县、镇人大代表名额。为落实好《选举法》关于“选举委员会成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我们在组建县、镇两级选举委员会时,注重把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
又不拟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同志推选为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同时,经县委同意,各镇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都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在换届选举中,不作为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以保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
二、把握关键 强化培训
由于这次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加之撤乡并镇的原因,我县部分乡镇的代表名额大幅度减少,其中最大减幅为 45.1%,同时,在今年的党委换届过程中,全县 21 个镇的党委、人大、政府班子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新任班子中镇党委书记大都没直接从事过换届选举工作,新配备的人大主席人选都是新提拔或交流任职的,也不熟悉换届选举工作,因此,搞好换届选举的培训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县选举委员会先后两次对镇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还组织编写了《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法定日期》和《县、镇人大换届选举相关数字的法律规定》等实用性、指导性很强的文字材料印发到各镇。在县上培训的基础上,各镇都召开了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203 次,培训骨干 2028 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和委、室负责同志都分别到会,亲自指导和培训。通过培训,使各级干部清楚选举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使工作人员清楚选举的步骤、方法和程序,从而确保全县的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广大选民参与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选举工作的成败。为了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加强换届选举宣传力度,县选举委员会于 8 月上旬召开了由县委宣传部、县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负责人及部分通讯员参加的换届选举宣传工作会,专题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制订下发了《XX 县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提纲》,明确了宣传计划、宣传重点,对各阶段的宣传内容和报道重点提出了明确要求。县电视台开办了换届选举专题节目,县广播电台每天定时专...
篇三:县人大主任退休但不到换届
举委员会关于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发表时间:2017-1-26 9:42:30县选举委员会关于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 年 12 月 7 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 35 次会议上
**县选举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县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于 8 月下旬全面启动,先后经历了工作准备、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推荐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阶段。到 11 月 7 日,依法选举产生了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和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圆满完成了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选民登记情况
全县 7 个乡镇和三江集团驻远单位总人口 196962 人,18 周岁以上人口 164911 人,列入选民名单的 157772 人,选民登记率达到 95.7%。未列入选民名单 7139 人,占 18 周岁以上人口的 4.3%,其中无法行使选举权的 512 人,占 18 周岁以上人口的 0.3%;暂停选举权的 14人,占 18 周岁以上人口的 0.01%;被剥夺选举权的 17 人,占 18 周岁以上人口的 0.01%;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 6596 人,占 18 周岁以上人口的 4%。
(二)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情况
省、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十八届县人大代表 176 名,县人大常委会确定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 408 名。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过程中,全县共 59712 名选民参与提名推荐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共提名推荐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 862 名,是应选代表总数的 4.9 倍,其中政党推荐的52 名,十人联名推荐 810 名。全县共 72381 名选民参与提名推荐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荐组长、副组长,负责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对每个乡镇落实一名县委常委为第一责任人,一名其他县级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乡镇调整前的时任党委书记为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各乡镇选举工作。各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组和督导巡视组,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县上下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选举日当天,县委还安排各村“第一书记”亲临选区现场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的要求,精心制定了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流程表,就各个阶段的时限要求,尤其是法定时间做了统一安排。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开展骨干培训。8 月 30 日,县委召开全县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研究部署全县换届选举工作。县委书记张立新做动员讲话。会议印发了《中共**县委批转》。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的负责同志和人大干事进行了培训。9 月 8 日,县选举委员会专题召开全县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骨干培训会。对各乡镇、三江集团选举工作组的负责人和从事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安排部署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并现场讨论答疑。在全县培训的基础上,各乡镇、三江集团选举工作组采取集中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分别培训了具体
开展选举工作的人员。据统计,各乡镇、三江集团选举工作组共培训骨干 3555 人次,其中乡镇培训 740 人次,三江集团选举工作组培训 27 人次,各选区培训 2788 人次。同时,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还结合实际,订购《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手册》200 余本,编印了《**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文件及法律法规汇编》200 余本,将选举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汇编成册,发至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为选举机构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业务知识提供了支持,保证了各级选举工作机构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二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各乡镇、选区利用电子显示屏、墙报、板报、专栏,张贴和发布换届选举宣传标语,对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措施、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和引导干部群众积极自觉地参加选举各阶段活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节目以及**网、人大网、**人大微信公众号分别建立了专题专栏,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选举委员会主任王杰在县电视台发表了关于做好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电视讲话,并持续一周进行重播。各级媒体共登发稿件 300 余条,为换届选举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是加强换届纪律宣传。县、乡(镇)两级相关部门利用专题学习、警示教育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和讨论。共发布换届纪律相关微信 60 余期、短信 6000 余条,组织观看警示片《镜鉴》3000 余人次,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 560 份,开展电话询查 286 人次、谈心谈话 486 人次,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了底线和红线意识。
(三)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工作运行
一是科学划分选区。根据县、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坚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组织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按照每一选区选 1 至 3 名代表的规定和县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乡镇人大代表选区的办法,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县人大代表选区 121 个,划分乡镇人大代表选区 153 个。既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沿袭了历届选举习惯,以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同时充分考虑组织原则和时间界限等方面的因素,对 7个选区依法推迟投票日。
二是科学分配名额。省、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十八届人大代表 176 名,县人大常委会确定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 408 名。各乡镇按照县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按照相关法律和中央、省、市委提出的人大代表结构要求,拟定了各选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经县、乡镇选举委员会讨论批复,分别将 176 名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 121 个选区,408 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到了 153 个选区,其中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工人 23 名、农民 80 名、专业技术人员 30 名,共占 75.6%,党政干部 43 名,占 24.4%;妇女和非党代表名额分别为53 名和 62 名,分别占 30.1%和 35.2%。代表名额分配体现了每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致相等的规定,符合代表结构要求。
三是精心开展选民登记。全县共配备选民登记员 857 人,培训登记员 283 次、1327 人次;设置登记站 201 个、巡回登记小组 386 个。据统计,全县 7 个乡镇和三江集团驻远单位总人口 196962 人,18 周岁以上人口 164911 人,列入选民名单的 157772 人。未列入选民名单 7139人。其中无法行使选举权的 512 人,暂停选举权的 14 人,被剥夺选举权的 17 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 6596 人。
四是认真推荐代表候选人。县选举委员会、乡镇选举委员会在组织选民分别推荐县、乡(镇)代表候选人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把代表素质关,确保把“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五是强化资格审查。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预审、综合评价和严格考察,审查候选人是否符合代表条件、身份是否准确、有无负面清单所列情况;通过两级综合评价深入了解候选人是否适合担任代表职务;对每位代表候选人组织 5 名以上谈话对象考察谈话,详细了解代表
候选人政治思想品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
篇四:县人大主任退休但不到换届
形势下的县级人大工作 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现状及其完善趋势探析□ 宝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推进 , 我市十二个县区人大常委会由初创开始步入完善 , 普遍历经四次换届。特别是经过 1990年和 1993年的两次换届 ,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强 , 组成人员的结构和素质也发生相应变化 , 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一 )专兼职比例与整体结构逐步趋向合理 , 驻会人员在常委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法律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 兼职问题未作规定 , 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初创至 1990年前的几届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 一般只安排主任和多数副主任驻会 ,委员则大多属于兼职。1990年后 ,基于工作的现实需要 , 普遍增加了驻会专职委员 , 并推荐担任了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领导职务 , 县区人大常委会专兼职成员比例开始形成新的格局。
1993年换届 , 除继续完善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的配备的同时 ,还重视了在年龄等方面做一些新的调整。1990年换届共配备组成人员 119名 , 专职人员占 53. 7% ; 1993年共配备 122名 , 专职人员占 51%。近两届专职人员占较多数比例的结构 , 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前几届因专职人员少 ,日常工作捉襟见肘和“走过场”等缺陷 , 基本保证了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调查资料显示 , 近两届中 , 七县区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 282次 , 围绕改革发展、 稳定大局 , 结合本地实际 , 作出重要决定、 决议 258项 ,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250人 ,开展重要检查、视察、调查 725次 , 办理人大代表和群众信访 4047件。
并且在强化执法检查监督、 干部述职等方面做了不少开创性的工作。
事实证明 , 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于初步具备较为合理的专兼职结构 , 多数驻会专职人员在开展调查视察、 会议审议等方面担当起了重要“角色” ,使人大常委会在推动本地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值得正视的是 , 目前 , 由于一些县区在配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时 , 仍然存在把人大作为安置老干部的地方来对待 , 忽视任职素质和工作要求 , 出现了组成人员届内变动频繁、 缺位增加、 辞职及退休人员相对增多、任满一届人员相对减少的情况。与上届比较 ,上述七县区本届内补选 21人 ,任满一届的成员由上届 104人下降为 70人。(二 ) 年龄结构有所改善 , 梯次特征仍较模糊 , 换届 “大进大出” 现象从根本上尚未消除。近两届来 , 我市各县区配备人大常委会· 22 · 人大研究 1997年第 11期 (总第 71期 )DOI: 10.13755 /j.cnki . rdyj .1997.11.008
组成人员 ,普遍注意了年龄结构的合理搭配 ,特别是 1993年换届 ,考虑到法律对县级人大任期由原来 3年修改为 5年的实际 , 许多县区给人大常委会选配了一部分年龄相对较轻的组成人员 , 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 , 梯次结构得到改善 , 专职人员中能任够一至两届的人员有所增加。
但同年龄段的组成人员集中度增大 ,加上任期拉长 ,使届内中后期组成人员中的到会率不高、 届内变动和换届 “大出大进” 等矛盾日显突出。1990年换届后 , 年龄在 45— 55岁之间的组成人员占 119人的 73. 1% , 其中主任、副主任占 52. 7% ; 委员占 76. 4% ; 1993年换届后 , 45— 55岁之间的组成人员占 122人的81% , 其中主任、 副主任占 64. 5% , 委员占87% , 两届比较 , 55岁以下人员比例提高8. 3% , 上届 36名主任、 副主任均任满一届 ,本届能任满一届的 22人 , 占 56. 2% ; 上届任满一届的委员占委员总数的 72. 2% , 本届仅占 56. 4% 。根据七县区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结构现状 , 至 1997年底届满时 , 相当一部分副主任和专委的年龄已达 58岁左右; 有14名主任、 副主任及 11名委员的年龄已到60岁 , 加上届内调整的 13名主任和副主任 ,如按以往有关规定 , 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两个层面的专职人员调整面预计将达到73% , “大出大进” 似难避免。之所以造成上述情况 , 客观上除本届县级人大任期相对延长外 , 主要是配备的常委会驻会专职组成人员 , 年龄没有形成明晰的梯次特征。
另外 , 由于对专职委员的政治等待遇重视不够 , 有些委员思想波动 , 一些比较合适的人选不愿当委员 , 也是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频繁的重要原因。(三 ) 知识层次普遍提高 , 群体智能结构不尽合理 , 专业人才相对匮乏。近年来 , 我市县区人大代表的知识结构有了明显的改善 , 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因而在多数县区 ,除少数委员因照顾代表面而放宽文化知识的要求外 , 大多数组成人员就其学历而言 , 是属于较高层次的。统计资料显示 , 1990年换届 ,前述七县区人大常委会 119名组成人员中 ,持有大专以上文凭的 32人 , 占总数 26. 9% ,其中主任、 副主任 10人 , 占所选主任、 副主任人数的 27. 8% ; 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的组成人员 50人 , 占总数 42% ; 1993年换届 , 七县区人大常委会 122名组成人员中 , 持大专以上文凭的 42人 , 占总数的 34. 4% , 上升7. 5% , 其中主任、 副主任占所选主任、 副主任人数 56. 7% , 上升 29% , 初中以下的组成人员 36人 , 占总数 29. 5% , 下降 12. 5% 。全面考察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层次和能力状况 , 发现具有如下两点共性: 一是智能结构不尽合理。
虽然组成人员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 , 对提高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和监督质量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 但组成人员文化水平的提高并不等于常委会的智能结构的改善。
由于目前选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尤其是驻会专职人员的视野主要局限在党政干部范围内 , 他们的知识层面、 工作阅历、 议政能力乃至思维定势基本属于同一层次、 同一类型 , 这种近乎清一色的人员难以构成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集体议决重大事项所需要的立体式智能结构 , 文化层次提高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被智能结构的缺陷所抵消。
二是专业人才比较匮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迫切需要一批市场经济理论人才、法律工作者和社会活动家等专业人员 ,需要人大常委会的驻会成员具有更高层次的知识水平和更强的驾驭全局的能力。
而在我市目前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 , 各类理论和实践专业人才却相对较少 , 具有高层次学识水平者更是凤毛麟角。
这种现状难以充分适应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职权的需要。(四 ) 主任职务配备出现新的模式 , 对进· 23 · 人大研究 1997年第 11期 (总第 71期 )
一步完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结构带来一些新问题。1993年换届以来 , 我市按照上级有关精神 ,先后对 9个县区人大常委会的主任职务 ,采取了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的方式。
这种模式 , 从理论角度讲 , 主要是从有利于实现党委的重要决策、主张来考虑的。从实践看 ,由于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不同 ,运作方式有别 , 任务都很繁重 , 因此 , 党委主要领导同时担任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务 , 要扮演好 “双重角色” , 是个较难解决的现实问题。
调查中发现 , 一些县区党委领导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后 , 在发挥人大职能、 改善人大机关建设、 促进干部交流等方面的确做了不少值得称道的实事。
但由于各种因素 ,这种配置模式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已难回避。
一是主任会议委托现象明显增多。
据统计 , 七县区本届以来共召开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551次 , 其中主任委托 311次 ,平均委托率 56. 9% ,比上届提高 51. 8% ,个别县委托达到 90% 以上。主任不召集、 主持主任会议 , 常委会日常工作运转效率难免下降。二是常委会会议运作出现随意性倾向。有的县区委书记忽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运作的法定程序 ,在确定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和表决等重要环节上 ,出现随意简化议事、表决程序 , 人大常委会会议跟着书记工作安排转等情况。
例如 , 有个县举行人大常委会会议 , 确定听取审议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工作报告、 财政决算报告、 任免副县长一人等三项议程 , 原定会议时间一天。
因担任主任的县委书记忙于处理县委工作 , 会议只好开半天 , 15名组成人员仅有 7人在会上作了表态性审议发言 , 便全部通过了会议议程。
三是民主决策功能萎缩。
有的同志对人大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把握不当 , 在审议诸如干部任命、 述职等事项时 , 往往以书记 “角色” 出现 , 其他组成人员随声附和 ,使审议成为一言堂; 有的会前很少参与对审议议题的调查视察 , 会上集中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时 , 仅从个人的身份和想法出发。
这种人大常委会工作围着书记工作转 , 审议决策按照主任意思办的倾向 , 表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已经发生错位 , 发扬民主不够与实行集中不够同时存在 , 人大常委会民主决策、 集体行使职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出现折扣。由此可见 , “一刀切” 式的主任职务配备模式 , 在实践上不一定是实现改善和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 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最佳方案 , 有待于继续探索和改进。按照 《地方组织法》 规定 , 1997年年底 ,县区人大将任期届满。
如何审时度势地通过换届选举 , 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和整体结构?通过调查 ,多数同志认为 , 构建全新的、 适应形势要求的县级人大常委会班子 ,必须坚持改革求实、继承发展的方针 , 依照法律规定 , 结合县区实际 , 真正使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在已有的基础上能够向前推进一步。
据此 , 提出以下探讨思路:之一: 从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出发 , 坚持德才兼备、 素质优先原则 , 把好组成人员的选配关。应该看到 ,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 , 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 不可能摆脱和超越现阶段的政治、 经济、 文化等社会客观条件。
但同时也应认识到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 ,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中 , 担负的责任愈来愈重。
选配一批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 优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素质和整体结构也愈来愈迫切。
就目前现实条件而言 , 做好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配工作 ,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 打破用人方面种种不适应新形势的条条框框。
这就要求各级领导不断深化对· 24 · 人大研究 1997年第 11期 (总第 71期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在指导思想上 ,真正把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放在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 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战略高度来对待 , 真正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来对待 , 真正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一线班子、 一线工作人员来对待 ,彻底摒弃把人大当作“退水渠”式的照顾和安置等做法。
其次要充分考虑人大工作特点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特殊条件 , 坚持德才兼备 , 素质优先的原则。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使者 ,不仅应该具备基本的学、识、才、体等任职素质 ,更应该具有优秀的政治品格 ,浓厚的民选意识 , 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正确的从政愿望 , 更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献身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高尚职业道德。
再次要完善选拔程序 , 拓宽选拔渠道。
一是县区党委要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配与同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放在平等位置 , 统盘考虑 , 保证人大常委会班子和专职委员的素质条件不低于同级 “一府两院” 的组成人员。
二是坚持结构服从素质 , 打破“行业”限制 ,改变以往注重按职业渠道选拔 ,过多强调人大常委会兼职组成人员“代表”性的做法 , 不拘一格选拔各类人才。
三是考察工作实行几上几下 ,广泛倾听各方面反映 ,认真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下届组成人员的意见。
四是向选区推荐拟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候选人 , 要留有充分余地 , 全面客观地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 , 依法引导选民选举 , 提高当选率 , 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打好组织基础。之二: 从保证履行法定职权的基本要求出发 , 合理确定组成人员的专兼职比例 , 优化人大常委会的整体结构。实践证明 ,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足够的专职人员 ,这是实现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的先决条件。
目前 , 我市仍有近半数县区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 , 兼职委员所占比例较大 , 个别组成人员人数较多的县 , 驻会专职委员占不到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这些县区人大常委会 , 由于专职人员不足 , 使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 , 对常委会会议的召集、 审议和表决带来不少麻烦。
为使人大常委会驻会专职组成人员成为议事决策的主体 , 保证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职权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 按照精简、 便于议事的原则 , 确定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数宜以法律规定的下限或偏中数较为妥当 , 即多数县区以13— 15人为宜 , 少数较大的县区以 15— 17人为宜; 确定人大常委会驻会专职人...
篇五:县人大主任退休但不到换届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简称“两个机关”),为不断加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了新的内涵。本文试就当前在“两个机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提出新时代加强人大“两个机关”建设的几点思考。一、 “两个机关”建设的深刻内涵“两个机关”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时代,紧紧围绕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总体目标,提出的新思维、新论断。“两个机关”的提出,一方面明确了人大职责定位、目标要求,明确了人大工作的主抓手和着力点,即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精准定位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为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两个机关”新定位,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首先,人大是工作机关。工作机关是相对于职责而言的,即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4项职权,主要有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根据人大的职能定位,与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一样,肩负的任务繁重,同样面临着并且必须进行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这是由人大的职能定位决定的。其次,人大是代表机关。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换句话说,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国家事务,不是直接的、采取公民公决的方式,而是以选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由人大代表组成,通过各种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以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大是代表机关,这是人大的根本属性决定的,区别于任何其他机关。第三,两者的关系。
“两个机关”二者既有联系,□ 陈松来加强地方人大“两个机关”建设的几点思考人大工作探讨047
又有区别, “工作机关”侧重于职责要求, “代表机关”侧重于性质定位,共同反映了新时代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简单地讲, “两个机关”,一个为“工作机关”,指向“事”的层面,一个为“代表机关”,指向“人”的层面。从根本上说, “两个机关”是既有区别又相互统一,他们的工作指向,从工作层面来说,是“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从履行代表机关职责来说,就是要“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这体现的是为党尽责与为民用权的高度统一,也就是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主要目标就是“四个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二、当前在“两个机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两个机关”建设,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和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落实好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要理性分析在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源头,补短板,强弱项,为“两个机关”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一)选举制度方面的不足,影响着“代表机关”的代表性。我国人大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代议制”,人民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和国家事务。虽然我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在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还存在重结构、轻能力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人大代表的素质,进而影响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第一,直接选举的范围相对狭小。我国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因此,我国地级市及其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产生,直接选举仅限于县级及其以下的人大代表选举。也就是说,人们只能直选县乡人大代表,而行使投票权的县级人大代表,他们未必熟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具体情况,也未必充分了解民意,有的仅凭个人好恶或囿于朋友面子行事,这导致了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而可能徒有人大代表的虚名。第二,代表的素质能力未能匹配。在我国,候选人目前主要由党组织和上级机关提名,代表名额有计划地分配,由谁当代表、谁不当代表都是事先计划好的。另外,提名候选人时,有关党组织和上级机关单方面追求形式的“广泛”性,把一些缺乏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选进”人大。如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女性,那个选区要选一个民主党派人士,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轻的代表,那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老的代表等等。这类代表在开会时往往成为“哑巴代表” “观风代表”或“举手代表”,未能适应人大代表的角色。第三,选举缺乏合理的竞争机制。现行的《选举法》对候选人的介绍规定为: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如此,候选人只能以法律规定的几种方式介绍自己。因而,我国法律实质上是不提倡实行竞选的。这就使得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充分,选举有完成组织意图、程式化的选举表演倾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机构设置方面的不足,影响着“工作机关”的有效行使。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机构设置不全、职《人大研究》2019年第10期048
责不清、委员专职比例不高等方面的问题,有的地方出现以工委代替专委,制约着工作的有效行使。一是上下设置不够统一。从省到市到县,专工委机构设置没有做到上下对口、条块统一,上下级人大内设机构不匹配,不利于平时工作对接。有的以工委代替专委,有的以专委代替工委,没有形成以工委辅助专委工作的良好态势。同一个机构,职能设置也不一样,特别是研究室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上,全省不一致,内部的处室设置也五花八门。在这次人大的机构改革中,一些县级人大至今还没有设置社会建设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未下设办事机构,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完善,与承担的职责不相符。二是人员编制难以保证。人员编制、配备不足,机关行政编制较少,工作力量相对不足,很多干部需要承担较大的工作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工作成效。个别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仍占人大机关编制,改非但未到退休年龄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都占用人大机关编制,造成人大机关编制严重紧缺。三是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力量有待加强。乡镇人大选举的干部调整比较随意,普遍都没有干满一届,频繁地调整干部,不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也使很多代表厌选,群众反响很大。乡镇街道人大专职工作人员力量仍然较为单薄,在年龄上人大干部一般都是年龄偏大,有的干不到一届就要退休。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被党委(党工委)安排做行政工作,承担具体行政工作,人大工作被边缘化。(三)自身建设方面的不足,制约着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议事决策过程中,最主要的是受自身组织建设的制约,影响着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一是专业队伍不强。目前人大干部专业性普遍不够强,与建立专业性、年富力强的工作队伍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财政预算、法律、规划、城建、环保等方面的人才缺乏,影响了人大监督力度和作用发挥。同时,人员年龄偏大,履职热情不足,影响着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干部交流不畅。有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工委主任,组织部门安排进来时就是过渡性的,干不满一届就要退休,有的人大常委会的多位工委主任到届几乎一齐退,造成工作衔接困难,不利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对一些年轻的委室主任、副主任及专职委员,没有形成能进能出的良好机制,影响了干部的锻炼和成长。普遍存在反映人大干部进不来、出不去、提不起,对机关干部的交流重视程度不够,影响着工作积极性。三是行使监督手段不够到位。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力没有充分运用,在工作中存在重行政、轻法律,重程序、轻实质的倾向。在开展实际监督工作中,提出问题多,解决问题相对较少,监督效果不理想。在监督方式上,很少使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缺乏监督的威慑力,专题询问开展尚未经常化。四是代表作用发挥不够有效。虽然多数人大代表文化程度高、履职积极主动,但履职能力和经验有待提升。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形式上热闹,实效上难以保证。代表联络站是代表活动的重要载体,代表进站开展活动机制有待完善,联络站的实际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代表建议的面商率、满意率不断提升,但是建议所涉问题的实际解决率和落实率仍有待提高。五是乡镇街道一些制度落实不够好。一些乡镇人代会不规范,有的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有的换届选举的会议也只安排一天时间,有的只有半天时间,除了选举外,其余的会议内容大多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乡(镇)长的辞补程序意识不强,原乡(镇)未在人代会上辞去职务,新乡(镇)早已选举产生新职务。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保障还需加强,一些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致使人大开展工作和活动受到一定的影响。(四)法律制定滞后,制约着人大职能职权的有效行使。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人大研究》2019年第10期049
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创新实践往往先于理论,更是先于法律,这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带来了新的挑战,更是影响着人大职能职权的行使。一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职责界限不清。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重大事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没有明确细化,哪些属于应该由人大作出决定的事项、哪些属于政府可以直接决定而无须报告的事项模糊不清,导致人大在依法履职时多是“摸着石头过河”。而实际工作中,党委政府通过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到人大,人大变成了“决定已决定的重大事项”。从近年来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情况看,大都是被动式决策,主动讨论决定的少,属于党委建议、政府提请批准、履行程序性的占绝大多数。有的乡镇政府在重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时并没有向人大主席团汇报,等项目正式开始才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过。二是街道人大工作法律依据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乡镇不断撤改为街道,目前温州市街道占乡镇(街道)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浙江省有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但没有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对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尚无明确规定,致使街道人大工作没有法定的工作职责,不利于街道人大工作的开展。三是功能区(开发区)人大工作尚未展开。现在各类功能区(开发区)很多,包括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市属开发区,均属政府派出机构,由于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区内没有设立人大,因此财政预决算游离于人大监督范围之外。以温州市龙湾区为例,行政区域范围内有高新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空港新区、生态园区等,可以说区中有区,体制机制上不顺,导致人大工作开展不顺。对功能区(开发区)如何有效监督是一个新课题,特别是现在大开发、大建设,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人大监督,容易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留下隐患。三、加强地方人大“两个机关”建设的几点建议地方人大在人大体系中的“两个机关”建设处于重要位置,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两个机关”建设,既需要顶层的制度设计和相关法律的完善,也需要地方人大在工作中不断自我创新,主动作为,努力与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职能相适应。(一)准确把握“两个机关”建设的基本原则。首先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工作。一要坚守政治站位,与党委同向。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要紧紧围绕党委的总体部署和统一要求,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做到与同级党委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二要明确职责定位,以法律为矩。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必须把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作为重要使命,带头唱响法治建设主旋律。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切实担负起保证宪法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大职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
篇六:县人大主任退休但不到换届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具体要求, 依据宪法、 选举法、 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 及早谋划, 采取措施, 认真组织开展了各项筹备工作, 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 提如下意见:一、 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问题。
按照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要求,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从 2011 年 4 月开始至 2011 年 6 月底止。
根据这个安排,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时间要求是:
2011 年 4月底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2011 年 4 月上旬公布代表侯选人名单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并再次公布选举时间、 地点; 2011 年 4 月中旬举行我县县乡 人大代表选举; 2011 年5 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乡 镇人代会一次会议, 2011 年 6 月底前召开县十六届人代会一次会议。
二、 关于各工作阶段的具体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 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时间约为 10 天, 为 2011 年 4月 10 至 4 月 20 日。)。
主要工作是:
召开全县县、 乡 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组建选举工作队伍, 分配代表名额, 划分选区, 培训骨干, 做好宣传发动, 准备、 印制好选举所需的各种材料、 票、 册等。
第二阶段 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
时间约 10 天, 从 2011 年4 月 21 日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选民登记、 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工作任务比较重,
根据选举法规定, 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予以公布。
第三阶段 提名推荐、 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
时间约15 天, 从 2011 年 4 月 10 日至 2011 年 4 月 25 日。
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 人民团体、 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 必须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批, 选举委员会同意后, 在选举日五日以前向本选区选民公布。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第四阶段 投票选举阶段。
时间约 3 天, 为 2011 年 4 月下旬。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按照惯例, 由于在选举日这一天乡镇工作任务重, 所以乡镇直选区的选举提前一天进行。
其他选区都在选举日进行选举。
第五阶段 召开新一届县、 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
在人大代表选举出来后的两个月内召开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 审查当选代表资格。
2、 2011 年 6月中旬做好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3、2011 年 6 月下旬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依法选举生产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出席晋中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 各乡 镇在 2011 年 5 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 关于代表名额、 结构、 素质要求及县乡 代表名额分配问题 根据选举法规定, 县、 乡 代表名额, 如无因行政区划变动或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省
人大常委会以往已确定的名额执行, 根据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我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 6 8 名。
各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往已确定的名额执行, 为
名。
代表基本素质的要求是: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有一定的履职能力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 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要求和呼声, 努力为人民服务。
代表的结构:
在代表中, 工人、 农民、 知识分子、 少数民族、 归侨、 妇女、 党外人士要有适当的比例; 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
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不宜超过 65%; 妇女代表不低于 25%。
连任代表应占 30%。
其它结构比例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需要统筹考虑。
关于县代表名额分配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预留原则, 168 名县代表预留 名, 向各选区系统分配 名, 预留名额以备人事安排和其它不确定因素之需; 二是参照往届分配名额原则; 三是特殊情况原则, 如部队和武装部人数虽少, 但应产生代表 四、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及乡 (镇)
人大人员配备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 23 人。
建议本次选举产生
名, 预留
个名额以备特殊需要,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
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 不包括主任、副主任, 专职委员占 50%以上即 12 名, 中共党员不超过 70%, 有适
当比例的女委员。
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应为梯次结构, 新进入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年龄能够任满一届, 并要有一些年轻的、 有专业知识的、能任满两届的同志, 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要注意从人大常委会机关中选拔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乡 镇人大配备专职主席。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产生专职主席的, 应配备一名乡 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但占乡 镇领导职数。
同时至少配备一名人大专职工作人员, 保证有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乡 镇人大的日常工作。
五、 关于《选举法》 修改后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0 年 3 月, 全国人大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 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 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
选举法修改后,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
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和选区划分问题。
新选举法规定:
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 进行分配, 城镇居民的代表名额相对减少, 代表名额的变化必然带来选区划分的调整。
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是县、 乡换届选举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
我们在划分选区时, 相对过去要作新的调整:
结合县、 乡 人大同时换届, 采取大选区套小选区的方法, 把划分选区与代表资源的分布有机结合起来, 按居住状况或者按生产单位、 事业单位、 工作单位划分选区; 选区的大小, 按照每一选区选二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这样就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便于选民了解和监督代表, 也便于代表联系
选民。
具体工作中, 我们建议:
第一, 要把各村各单位人口基数调查清楚, 这是划划分选区的前提条件; 第二、 要根据每 1 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合理划分选区, 但每 1 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可能追求绝对相等; 第三, 按照选区大小和代表构成确定选区代表名额。
选举乡 镇代表时, 把镇直单位两个选区调整为为一个选区; 选举区代表时, 把镇直单位划分到农村选区参加选举。
同时, 本次选举法修正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的基础上, 还新增条款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 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我们认为, 要更好地体现这一法律精神, 选区划分除依法“按居住状况划分” 外, 应适当增加“按生产单位、 事业单位、 工作单位划分” 的选区数量, 以应对修法之变。
如:
可以将区域内中小学校划分为教育系统选区单独选举, 以保证基层教育系统知识分子的代表数; 可以将区域内的大小企业如阳煤集体寺家庄矿等单独划分选区, 以保证基层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代表数。
(二)
关于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问题。
选举法修正后增加了“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的条款, 禁止被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人员作为本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按照以往的惯例, 选举委员会的正副主任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人大主席、 副主席)
担任, 而上
述领导人员一般情况下都要被提名为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修正后, 上述领导人员就不能按惯例继续被任命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那么, 新一轮人大换届的选举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由谁来担任比较适合呢?
选举法修正之所以明确代表候选人不能作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其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公平、 公正、 公开,是选举民主的一大进步。
我们建议:
1、 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熟悉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人大机关不再续任下一届人大代表的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 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员和党政群机关相关负责人员组成为宜, 以更加体现选举机构的公正性。
2、 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后, 再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应及时调整乡 镇选举委员会成员。
(三)
关于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问题。
新选举法规定: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 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 回答选民的问题”。从可以变为应当, 实际是包含着必须的意思。
如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代表候选人如何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和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过去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多, 一般情况下是党政干部候选人被党委提名后, 党委向选区提交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并组织候选人到选区与部分代表见面, 选举委员会没有组织其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在选举工作中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去做工作:
1、 代表候选人应该向选举委员会提供本人简历及其它基本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审查;
2、 选举委员会和乡 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3、 应选民要求, 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并回答选民的问题。
(四)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时限的变动。
“选举日 20 日前公布选民榜, 选举日前 15 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上墙, 选举日 5 日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上墙, 选举日投票选举。” 以上法定时限应该说在县乡 人大工作者心里根深蒂固。
然而, 本次选举法修正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公告时间进行了调整, 将由原来选举日前 5 日修改为选举日前 7 日, 这一法律细节变化在新一轮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不能疏忽。
《选举法》 的修改在选民登记、 投票方式等方面还有改动, 但于我们过去的作法矛盾不大, 只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注意, 不好对换届选举工作造成影响。
七、 关于选举经费问题。
选举法规定, 县、 乡 人大换届选举经费由国库支出。
本次换届选举是县乡同步, 任务重, 情况复杂, 加之山区面积大, 流动人口问题突出, 建议县、 乡选举经费标准按每位选民
元拨付, 比往届每位选民增加
元, 并要确保专款专用。
八、 关于筹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问题。
根据全市换届选举工作
会议的要求, 我县要在 6 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按照这个时间要求, 考虑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 要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法律规定, 县乡 两级代表同日选举的时间, 大体可安排在
月。
在选举产生县、 乡人大代表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要完成繁重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及会议期间的工作, 需要我们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搞好代表的培训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要有组织地对新一届人大代表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 使代表了解和掌握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提高对坚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 明确代表的权利、 义务、 职责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作用、 职能, 增强人大代表的主人翁责任感、 使命感和履职意识。
二是认真完善大会选举办法。
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经验, 制定出比较完备的大会选举办法, 避免出现任何差错和漏洞。
三是认真做好选举事项的组织工作。
要及时将政党、 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的书面材料印发给代表, 避免代表联合提名推荐时与之重复。
要按照政党、 人民团体和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一律平等的原则, 做好代表联合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介绍, 如推荐的候选人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数或本级人大会议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差额数, 依法直接提交大会列入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 进行大会选举。
九、 关于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问题。
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将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 调查研究, 及时有效地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县人大常委会、 选举委员会及其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办事机构, 要经
常深入基层, 调查研究, 总结推广经验,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抓试点, 以点带面, 典型引导。
要选择一至两个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单位先行一步, 总结经验, 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是建立责任制, 分片包干, 具体指导。
建立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 深入基层检查指导。
各乡(镇)
也要逐级建立责任制,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四是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报道, 开辟专版、 专栏专题报道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使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
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选举工作简报, 交流选举工作信息。
五是严肃处理违法问题。在换届选举过程中, 要教育选举人和被选举人严格遵守法纪, 依法规范其行为。
对采取各种形式阻挠、 妨害选民和代表行使选举权等破坏选举的问题, 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 是对我县这次县乡 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建议,《关于县乡 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已草拟完毕, 待省、 市两级关于换届选举的具体实施意见下发后, 经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即可印发并实行, 换届选举前的一些前期准备工作也在按计划、 有组织、分 步 骤 的 开 展 ,从 ...
篇七:县人大主任退休但不到换届
地方政府换届选举知识问答百问百答与换届选举竞赛试题 3 套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问答 100 问修订稿
1、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换届选举工作由谁主持代表资格由谁审查人大会议由谁召集由谁作工作报告
答1•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新建立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选举委员会主持
2•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至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新建立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由任期内的新建立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牵头审查为宜 也可以由新建立乡镇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3•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由新建立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人大为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召集会议为宜。
4以先完成大会选举任务由新选出的乡镇长作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作人大工作报告为宜。
2、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否包括被推荐者本人
2
答不包括被推荐者本人。
3、 未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 在采用征求意见票的形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得票符合正式代表候选人要求可否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答应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本选区选民联合提名别的选区选民为代表候选人是否有效
答只要是本行政区域的选民提名就有效。
5、在另选他人时选区选民选出别的选区选民为代表其结果是否有效
答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域的选民为代表结果有效。但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6、 当选代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可否由选举委员会或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宣布其不具备代表素质
答不可以。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当选的代表就有效。至于是否对其进行罢免应由选区选民确定选举委员会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不能干预。
7、在选民直接选举代表时如何理解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
答召开选举大会不一定非要过半数选民参加只要参加大会投票的以及流动票箱、投票站和委托投票选民数超过全体代表过半数选举就有效。
8、再次投票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候选人得票数谁当选
答不是候选人的选民当选以得票多者当选。
3
9、 罢免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
选民总数是换届时总数还是罢免时总数
答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罢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的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代表时原选区选民发生了变化选民半数应按罢免时选民人数计算。
10、乡镇合并新成立乡镇的人大代表可否不重新选举由合并乡镇人大代表作为新建立乡镇人大代表
答不行。应重新选举。
11、选民罢免代表可否委托投票
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宜委托投票。
12、副县长能否被提名为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
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因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以不参加主席团为宜。
13、某选区选民依法联名罢免一位县人大代表。该县人大常委会请示以下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只要求选民提出罢免理由没有要求提供材料如果选民拒不提供材料
4 或者人大核实的材料与选民提出的罢免案理由不相符合而选民要求罢免能否启动罢免程序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只要符合法定人数的选民联名提出罢免要求并写明罢免理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原选区选民投票对罢免要求进行表决。法律没有规定选民必须提交有关材料也没有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对罢免理由进行核实。实际工作中如果县人大常委会经调查发现罢免理由与事实不符可以向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选民进行解释。如果选民仍坚持提出罢免要求应当对罢免要求进行表决。
二原选区选民是指原换届选举登记的选民还是现在原选区重新登记的选民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 “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代表时原选区选民发生了变化选民数按罢免时的选民人数计算为宜。选民登记可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办理。
三选区投票表决时是否可以代为投票
答罢免人大代表表决时是否可以委托投票法律没有规定。罢免代表较选举代表更加严格不宜进行委托投票。
5
四将罢免的要求和被罢免的人员的申辩意见印发到选民那么核实的材料印不印发如果印发是人手一份或集中告之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申辩意见如何印发以及常委会调查核实的有关材料是否印发法律没有规定可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但不宜采取公开张贴的办法。
14、人大代表经人大常委会许可被检察机关逮捕18 天后改为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代表能否参加代表大会或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执行代表职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是在代表资格有效的前提下因代表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导致的暂时无法执行代表职务的特殊情况。
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办理。
对于采取不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刑事拘留和逮捕以及被依法判处
6 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应当暂时停止代表职务。
对于代表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是否暂时停止代表职务法律没有规定。缓刑是指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执行所判刑罚因此被宣告缓刑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的“正在服刑”不应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如果不宜继续担任代表职务原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可以罢免其代表职务或者劝其提出辞职。
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还有一些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包括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民事诉讼中的司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是部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 期限一般在十五天以下。
对代表实施上述几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未规定暂时停止代表职务不宜暂时停止代表执行职务。如遇上述情况可以酌情处理。不影响代表执行职务的代表仍然可以参加代表大会或者闭会期间的活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无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可以向本级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请假。如果不宜继续担任代表职务可以根据情况由原选区或者选举单位罢免其代表职务或者劝其提出辞职。
15、县级人大常委会能否对述职评议工作中优秀的政府组成人员予以公开表彰可否按组织法规定授予荣誉称号或其他称号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授予地方的荣
7 誉称号”的权力。但是地方荣誉称号的范围、标准以及具体名称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另行研究。建议不对在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政府组成人员授予先进等公开表彰更不宜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对政府组成人员的通报表彰由政府作出决定为宜。
16、某区第十三届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半数以上的区人大代表因对落实“一级财权、事权”情况不满意联名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议案要求大会暂时休会。该议案经依法表决通过后大会即休会。区人大第一次会议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人员。现就人大休会期间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人大第一次会议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大会休会期间上届人大常委会是否能继续行使职权
二、大会休会期间司法机关要求对某一区人大代表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是经大会主席团许可还是经上届人大常委会许可
答一、•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根据这一规定该区第 13 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因故休会在未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之前上届人大常委会继续行使职权。代表大会休会不同于闭会应是暂时的。主席团应尽快召集恢复会议的举行。在休会期间上届人大常委会不宜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作出相应决议及组织代表活动、任免有关干部等。
8
二、根据•代表法‣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在大会休会期间司法机关要求对某一区人大代表实行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
17、哪一级党政和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答政党、人民团体指哪一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考虑选民直接选举乡级人大代表时乡级的党政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县级和乡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18、某县人大常委主任、副主任因到退休年龄均不连任下届。在该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由谁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答•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因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因到退休年龄 不影响他们代表上一届人大常委会向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19、县级机构改革中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还没有到届但按照机构改革确定的任职年龄界限 要全部免掉职务。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新的主任、副主任时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地方组织法既然规定补选可以等额也可以差额那么在选举办法中就可以规定主任、副主任都可以等额选举另一
9 种意见认为 既然主任、 副主任全部离任 与 “换届” 相同了 已不是 “出缺” 应当按“换届”来对待实行差额选举。哪种意见正确
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因年龄全部达到机构改革确定的任职年限需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新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出缺”建议不按补选程序办理为好。
20、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去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是否相应自行终止
答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经批准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委会予以公告。
21、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被任命为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人该办公室属党委工作部门同时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否兼任台湾办公室政府台湾办公室领导职务
答•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推荐访问:县人大主任退休但不到换届 换届 县人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