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主任换届年龄4篇县级人大主任换届年龄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委40号文件和县委59号文件精神及高台县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级人大主任换届年龄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县级人大主任换届年龄
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 40 号文件和县委 59 号文件精神及高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区域调整后部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我乡将进行人大换届选举,现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全乡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稳步实施三大战略的新形势下进行的,是全乡政治生活中 泠 的一件大事,这次换届选举 咻 ,将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 吁表 77 人,其中县代表 22 ぅ 人,乡代表 55 人,并由新 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选 氪 举产生新一届县、乡国家机 珀 关领导干部。因此,搞好这 裣 次县级人大代表和乡人大换 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党的 浣 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人民 氩 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 折 权建设,推进全乡经济建设 兔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 濡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都具 怀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 蹴 换届选举是 XX 年《宪法》 馊 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三 隔 年改为五年后进行的第一次 节 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 健举,涉及面广、政治性强, 鳝 是全乡的一件大事,也是我 昌 乡推
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 垄 ,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 焙 。因此,我乡的换届选举工 披 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 疔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逊 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鸯 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 勒 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 脐 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 变 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周密 颃 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 崩法顺利进行。
二、时间安 漤 排及方法步骤 全乡人大换 】
届选举工作从 10 月下旬开 始,至 XX 年元月中旬结束 泔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 管 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攥 是:
1、建立选举工作机 构。根据《选举法》、《甘 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 霆 定和县委批转县人大党组〔 彼 XX〕59 号文件精神,乡 搬 上成立选举委员会并下设办 公室,在党委的领导下,主 猊 持本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阂 选举,指导检查各乡镇的换 汪 届选举工作。
2、培训换 押 届选举工作骨干。10 月 3 模 1 日召开村支部书记、村委 稹 会主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负 膏 责人会议,培训选区骨干。
3、划分选区。选区划分按 嗬 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鲴 ,便于代表联系选民”的原 恸 则划分。这次县、乡两级同 汔 时进行
换届选举,划分选区 要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 钰 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县上 煅 分配我乡选举县人大代表的 软 选区 16 个,选举县人大代 嗣 表 22 人。其中农民代表 1 ┛ 6 人,干部知识分子代表 6 庇 人,中共党员代表 13 人, 舣 非党代表 9 人,妇女代表 6 # 人,建议代表 5 人。选举乡 昙 人大代表的选区,由各乡选 照 举委员会负责划分,可以是 上次乡换届选举划分的选区 卩 ,也可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 况重新划分选区。一般农村 以村为单位划分选区,乡属 蝾 机关、单位以乡政府为单位 毽 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按照 骡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 珩 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举 1 —3 名代表确定,具体由乡 薨 选举委员会决定,报县人大 眚 常委会备案。
4、代表名 评 额分配。各乡镇代表名额按 阝 照《选举法》第九条第四款 蕞 “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 霆 额基数为 40 名,每150 亵 0 人可增加 1 名代表”的规 恍 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我 辞 乡共划分 32 个选区,代表 癯 名额为 55 名。
第二阶段 镨 为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阶段 锵 。主要工作是:
1、广泛 ┭ 开展宣传动员。能否充分调 动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 啵 性,是换届选举能否成功的 毹 基本保证。因此,各村都要 把对选民的宣传教育、组织 发动作为整个选举工作的首 秆要任务,并贯穿于整个换届 腆 选举工作的始终。总的要求 怄 是要紧密结合选民的思想动 痹 态和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任 窭 务,因地、
因人制宜地进行 峦 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浅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 ┚ 思想教育,让广大选民充分 陌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 腕 越性和搞好换届选举的重要 け 意义,明确自己享有的民主 峤 权力和法定义务,做到家喻 欧 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激发 徼 和调动选民参选的积极性。
2、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 扭 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要认 真细致的做好工作,切实做 到依法登记,不错登、不重 试 登、不漏登,确保选民依法 氲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 シ 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 黎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 钒 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的规定,为减少工作量, 娲 各选区对原登记的选民名单 拘 进行“三增三减”,即为这 鹊 次换届选举的选民名单。选 珏 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和 久 工作单位为主。为了保证更 薛 多的选民参加选举,这次换 郦 届选举要充分发挥选举工作 员 机构的作用。要通过入户调 桔 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 动员选民登记等多种途径, 秀 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 衲 作,乡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 圯 资格后,公布选民名单时, 砌 同时发给由县人大常委会统 C一印制的选民证。选民年龄 窦 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 潴 。全县选举日统一定为 XX 砉 年 12 月 5 日。据此,凡 1 陡 988 年 12 月5 日以前出 哝 生的公民均应登记为选民。
洵 选民登记坚持以户口所在地 谠 和工作单位为主。每个选民 湄 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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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选民资格,公布 嗾 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工作完 挨 成后,选区领导小组要对选 筝 民资格进行审查。在审查中 ⒀ 要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 不让一个有选举权的公民被 拦 错误的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也绝不让一个被剥夺了 出 政治权利的人享有选举权和 ο 被选举权,确保有选举权和 搴 被选举权的公民行使他们应 リ 当享有的民主权利。选民资 格审查完后,各选区领导小 舆 组或选民小组要在选举日前 黝 20 天。
第三阶段为推荐 蝇 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 粥 举阶段主要工作是:
1、 悔 提名推荐县、乡镇人大代表 妙 候选人。各村、人民团体可 ㄊ 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 翔 人,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也 桕 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无论 收 是村、人民团体,还是选民 邮 10 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 蜊 候选人名额都不得超过本选 艿 区应选代表名额。
2、酝 囱 酿讨论、协商确定代表候选 人。所有提名、推荐的候选 锎 人由各选区领导小组汇总后 飓 都要在选举日的 15 日前予 隋 以公布,然后交本选区的选 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 互 。在酝酿讨论、协商确定代 稷 表候选人的过程中,要详细 埴 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眩 并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鳞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ㄕ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一 跨 般通过“三上三下”来确定 猕 。并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 懦 例,将确定的正式代
表候选 戈 人名单在选举日的 5 日前予 匡 以公布。
3、公布代表候 ⒒ 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瘠 。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一律 邪 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各选 檠 区在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 毵 单时,应同时公布投票选举 — 的时间和地点。正式代表候 烁 选人名单公布后,各选区在 数 选举日前,可组织正式代表 候选人以多种方式同选民见 萸 面,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 搀 况,回答选民的提问,使选 掾 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做到知 栈 人、知情,便于选民了解和 噢 挑选。但在选举日当天必须 霰 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坚决 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 芥 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
4 焉 、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换 囔 届选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因此,各乡选区领导小组要 刘 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在选 喏 民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中心 扼 会场,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 § 票选举。选民居住分散的, 羡 各选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 逦 立投票站或流动票箱进行投 桠 票,以方便选民投票和提高 耒 选民参选率,力争使本选区 梭 选民参选率达到 90%以上 珏 。设立流动票箱须经乡镇选 颁 举委员会批准,其范围和比 栽 例要适当减少,防止大量使 ⒋ 用流动票箱,尽量动员选民 孵 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
庠 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使 用,每个流动票箱须由 3 名 缕 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使用 耋 ,并要有监票人依照法律程 ǘ 序严格组织投票选举,防止 漏填、私填等现象的发生。
娓 选举大会、投票站的选举工 缇 作由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主 粞 持,也可以由乡镇选举委
员 会委托选区领导小组成员主 誓 持。但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 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大会或投 丛 票站的选举工作,不得参与 米 监票和计票。选举一律采用 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 选举。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 辘 残疾不能填写选票时,可以 背 委托他信任的人按照自己的 意愿代写选票。整个投票选 夥 举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的程序进行。选举结束后, 砹 要及时公布选举结果。选举 寅 结果由各选区统计汇总后, 猎 报乡镇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 砰 ,如果确认一切符合《选举 骞 法》规定,就应确认选举有 酒 效,并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 铯 ,在选举日当天由各选区张 佥 榜公布。若出现选举无效的 猷 情况,应在选举日后 7 日内 态 完成重新选举工作。
5、 呆 代表资格审查。代表当选后 藻 ,由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 盗 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 疡 选出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萜主要是对选举工作中的各环 廑 节进行审查。如候选人的提 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差额比例、当选代表得票 数等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谂 进行审查认定。并向代表颁 屋 发当选证书,同时将审查情 咝 况向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报 钧 告。
第四阶段为召开新一 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阶 谣 段。根据《地方组织法》的 两 规定和县委〔XX〕59 号 文件精神,全乡新一届人民 ∞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 X 嗪 X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 贾 会期不得少于 2 天,县级人 匈 民代表大会计划在 XX 年元 醉 月
中旬完成。
整个换届选 举工作结束后,乡选举委员 斋 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要进行认 真总结,向县人大常委会写 仰 出专题书面总结报告、报送 有关报表、资料。并将换届 选举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 次料、表册、票证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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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 阅 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 代表结构和素质要求 代表 抱 结构按照省上有关代表构成 邈 比例的要求,中共党员和干 噎 部代表的比例不超过 60% 鬈 ,妇女代表比例占 22%左 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大 代表比例占 30%左右。为 肓 保持代表工作的连续性、连 牿 任代表的比例一般掌握在 3 罴 0%左右。特别是本级党委 如 、政府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 翁 不宜过多,政府除一些综合 部门的负责人外,一般不再 懈 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尤其是 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尽量不 蹴 要交叉。
选举代表时要注 眷 重代表的政治素质、议政能 力、文化水平、身体素质。
踹 选出的代表要热爱祖国,努 桤 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 害 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能密切联系群众,反映人民 认 的意愿,有较强的执行代表 袖 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有一 悼 定的文化知识,能起草代表 杼 议案和意见建议;身体健康 ,能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 浸 表活动。
2、保障流动人 醐 口的选举权利 这次换届选 举,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 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一是流 荤 动人口中的选民在选举期间 脲 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 潼 居住,有条件的都应回原户 狎 口所在地参加选举。二是凡 不能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 ズ 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有 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 在原选区代为投票。户口所 鼾 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 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 杼 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
涑 三是对在现居住地 3 年以上 ,但户口没有迁入的选民, 蜢 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 俜 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 痂 选举。
3、依法推荐和确 燎 定代表候选人 要按照代表 候选人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 诊 ,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 人,切实把好代表入口关。
鲺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正式代 表候选人的确定,必须按照 选举法的规定进行。各政党 引 、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或者 獠 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应 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 樘 、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按 鄣 照多数人的意愿确定正式候 T 选人。要坚决防止将涉黑涉 纱 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 咂 为的人或品德恶劣的人推荐 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 侵 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 饔 者及时撤回提名。要坚持差 攻 额选举。如果推荐的候选人 筮 人数较多,确实不能形成较 裰 为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进 恬 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 牝 少
按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 人名单。预选的程序可以参 窑 照选举程序适当简化。正式 嫫 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 觋 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 れ 人情况。选举委员会要坚持 遑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荥 对所有候选人一视同仁地进 睁 行介绍。条件成熟的地方, 虐 可安排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回答选民的问题。在选举日 当天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 车 绍。坚决防止和及时...
篇二:县级人大主任换届年龄
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1 (2021 修正) )发布部门
: 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 58 号
发布日期
: 2021.05.27
实施日期
: 2021.05.27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 省级地方性法规
法规类别
: 选举法
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1989 年 12 月 5 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5 年8 月 30 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2006 年 12 月 3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1 年 5 月 20 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014 年 11 月 27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016 年 5 月 26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021 年 5 月 26 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八章 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九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以下简称县级)和乡、镇(以下简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四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代表选举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统一部署。
省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七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结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社会阶层代表比例适当,提高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的比例。
归侨、侨眷人数较多地区的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的选举。
第八条
少数民族的选举,按选举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其他事项按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驻陕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出席驻在地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财力困
难的,由省、设区的市给予补助。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县级和乡级设立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十二条
县级选举委员会由九至十五人组成,乡级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若干人。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县级和乡级选举委员会中应当有少数民族成员。
第十三条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辞职的,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根据需要任命新的组成人员。
第十四条
选举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选举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宣传和执行,及时公布选举信息,答复有关选举工作的咨询; (二)制订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计划,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部署和检查指导选举工作; (三)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四)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做出决定; (五)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和地点;
(六)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七)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八)制定选举办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九)受理有关选举问题的申诉和控告; (十)编制选举预算、决算,负责选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负责选举文书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选举结束后,将文书资料移交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存档;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换届选举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县级和乡级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办公室,办理选举的日常事务。
县级和乡级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印章,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发。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将印章交回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县级和乡级选举委员会在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指导和组织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若干人,由本级选举委员会选派。
选区可划分若干选民小组,负责组织选民活动。选民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由选民推选,并报选举委员会备案。
第十七条
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及选举工作组、选民小组即行终结。届期内的有关选举工作,分别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大主席团负责。
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五名。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确定代表名额所依据的人口数以地方政府公布的人口数为准。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重新确定。
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依照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以各选区的人口数为基础,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选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第二十二条
县级机关所在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与其他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基本相当。
第二十三条
驻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不属于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单位,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与当地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
第二十四条
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二十五条
驻陕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出席所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以前,应一次性分配到选区,并向选民公布,由选区按应选名额进行选举。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七条
选区的划分,应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第二十八条
选区的大小,按每个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第二十九条
选区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划分,选民不足以划分为一个选
区的,也可与邻近单位合并划分为一个选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
第三十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分别划分选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可以包含若干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可在同一个选举日分别进行投票选举。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三十一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第三十二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由选区选举工作组具体负责进行,并认真核对,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选民登记采取选举机构派员到选民居住地或者单位登记,也可以设立选民登记站,动员选民自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登记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二)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三)离退休人员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也可以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选区登记; (四)驻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只参加县
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单位所在的选区进行登记; (五)户口转出时间不足一年,在选举日仍在原选区居住的,也可以在原选区登记; (六)在本选区的外来暂住人员,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的,可以在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七)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本省内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登记。
计算年满十八周岁选民年龄的时间,以当地制定的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按公历计算。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流动人口凭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对流动人口进行选民登记后,应当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
第 三十五条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在执行地所在选区登记: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三)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被判处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第三十六条
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等人员,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
民名单。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时发病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中止行使选举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不进行选民登记。
第三十八条
选民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由选区选民小组在选举日二十日以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选民证不得涂改或者转借。
第三十九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做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四十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有十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情况。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本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不列为候选人,并由选举委员会告知提名者。
第四十一条
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可以少于或者等于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但不得多于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四十二条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和群众基础。
第四十三条
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必须列入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和其他任何机关不得调换或者增减。
第四十四条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只选一人...
篇三:县级人大主任换届年龄
于做好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1‟4 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认真做好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1‟10 号),自今年 7 月起,全省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县、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和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镇)人民代表大会将陆续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我市市、县、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在我市“十一五”时期取得巨大成就,“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进行的。当前,在市委的领导下,全市人民正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四化进程、建设幸福清远”而努力奋斗。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 1
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市、县、镇三级政权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市、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这次市、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调动选民的积极性,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县、镇两级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
按照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我市县镇两级人大如期进行换届,即在 2011 年 9 月上旬前选举产生县、镇两级人大代表。
9—10 月召开镇级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镇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11月上旬召开新一届县级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出席清远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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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 月 31 日前,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有关会议,部署换届工作。第二阶段:9—11月上旬,提名推荐、酝酿协商、选举产生市六届人大代表。第三阶段:2012 年 1 月上旬召开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市前五年有关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我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三、严格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修改后的选举法在很多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新选举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好这次市、县、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一)依法组织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办事机构。
设立选举机构,是选举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县、镇人大要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设立选举委员会。县、镇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应由党委、人大、政府的相关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拟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人员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保证选举委员会人员的稳定性。选举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可由不提名为代表候选人的同级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担任。
要挑选精干人员组成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县的办公室主 3
任可由熟悉选举工作的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或常委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的办公室主任可由人大副主席担任。
(二)合理划分选区,搞好选民登记。
选区划分,是县、镇人大代表选举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根据选举法关于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同步进行的决定,划分好选区。严格执行选举法关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以及“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的规定。要综合考虑代表名额分配,选民分布状况,选举活动的组织,以及代表候选人当选后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为了解决个别地方因人口变动大而导致代表名额分配矛盾突出的问题,省和县级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分别对个别市、县和镇的人大代表总名额依法重新确定。
要按照法律规定,搞好选民登记。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选民登记办法。在由选举工作人员登记选民的同时,可以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通过发布公告、电视、广播、网络信息等方式,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三)创造便利条件,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要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我市流动人口参选,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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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可以依法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实际上已经迁居本地但户籍没有转入的,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要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方便,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对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较长,书面提出要求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外来务工人员,经选举机构审核后,可以为其办理选民登记手续。
(四)优化代表结构,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各地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在新一届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在一线从事工农业生产的工人、农民,以及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中共党员的代表比例不超过 65%。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市、县、镇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 25%、24%、23%。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 5
委员一般不交叉。对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其所占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为保持人大代表的连续性,连任代表可占 30%左右。连任代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突出的现实表现、较强的履职能力。要通过宣传教育,正确引导选民,以实现代表结构的优化。
(五)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推荐关。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要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认真核实,特别是要注重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并根据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听取本单位和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计生、工商、税务、社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代表候选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收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 6
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要落实选民的知情权,依法做好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工作。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对选民没有提出见面要求的本选区其他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也应允许其参加见面。如果没有选民提出见面要求,必要时,选举委员会也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以及代表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六)通力协助,组织好开发区内人员参加选举。
目前我市设立的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华侨工业园、民族工业园,园区内有关换届选举工作仍由所在的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发区及工业园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开发区选举工作的指导。
(七)因地制宜,依法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
投票选举是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关键环节。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和我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好选民投票,保证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要充分准备,合理安排,周密组织,根据选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投票方式。已设立投票站方式为主组织投票选举。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方便选民就近就地投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要 7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由选举委员会按照符合安全保密、方便实用的要求统一制作,使用时要有 3名以上监票、工作人员负责。委托投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严格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县、镇三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安排的市、县、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一届,依法当选后除特殊情况外,不要在届内调整,以尊重代表的选举权利,保持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的相对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市、县人大常委会和镇级人大的组织建设 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努力提高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逐步提高专职委员的比例。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既要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较强民主法治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人员,又要有熟悉经济、法律、文教、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要有从人大常委会机关选拔的工作骨干;中共党员不超过 70%,妇女要有一定的数量,专职组成人员要达到三分之二左右。组成人员的年龄应形成梯次结构,并有一定数量能任满两届,或在任内能与党委和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实行交流的年轻同志,以保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连续性和实现人大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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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至少应配备 1 名年轻的、熟悉人大工作的副职。
镇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设立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在镇级人大换届选举中,要根据这一规定,选配好镇人大主席和专职人大副主席,设立办公室,并选配好人大专职工作人员。
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市、县、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大事,涉及面广、法律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必须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人大常委会负责指导实施。
县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依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精心组织实施,依法健全或者设立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制定好工作方案,培训好工作骨干,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县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和政府的财政、公安、司法等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要根据党委的统一安排,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市、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照选举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县、镇财政要根据选举的时间安排和实际需要及时安 9
排落实好选举工作专项经费,以保证选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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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县级人大主任换届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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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级别及退休年龄介绍
中国官员级别、退休年龄及升迁限制
退休年龄
-正国级 70 岁:大概是 75 周岁左右,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国家级正职有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军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国级 70 岁: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副总理、国务委员、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正省部级 65 岁:省部级党政正职是 65 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 3 年,所以大多是 68 岁。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委、自治区委、市委书记职务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应当到年满 67 岁、或 68 岁离开实权部门。
-副省部级 60 岁:省部级副职是 65 岁,但 60 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副省部级满 60 岁离开实权部门,或退休,或转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任闲职、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专门委员会主任,或转为”二政府”的政府协会、社团组织任职,或转到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作
为退休前的过度。
一般称副省部级以上文职干部,副军级以上军职干部为高干
官员级别说明
-正省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 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 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
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 1 军后勤部部长、34 师政委)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 35 师副政委、179 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 105 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 105 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 60 或 65 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各级别从上到下分别为:正国级、副国级、正省部级、副省部级、地厅级、副厅、处级、副处级、科级、副科级。
升迁年龄限制
以副处提拔正处的年龄限制为例:
一般是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 48 周岁,女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任副处级职务不少于 7 年的,男同志年龄可放宽到 50周岁,女同志年龄可放宽到 48 周岁。各地可能会有微调。
至于其它各级别年龄限制,参照即可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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