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方案3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方案 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试点条件(一)农业概况:农业总体情况、主导产业情况,在本省份农业中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方案
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一、试点条件 (一)农业概况:农业总体情况、主导产业情况,在本省份农业中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等。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服务组织类型与数量、从业人员、服务领域、营业收入、服务小农户情况;农业生产托管发展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农业服务业发展情况等。
(三)工作基础: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情况、工作机制、支持政策措施等。
二、试点思路 阐述开展试点的总体思路和方向,提出试点所要达到的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
三、试点任务 试点任务可选择以下部分或全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任务。
(一)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二)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
衔接的多种形式; (三)探索推进服务资源整合的方法路径; (四)探索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 (五)探索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
四、试点进度安排 分年度的具体工作进度及安排。
五、试点预期效果 围绕试点任务,阐述所能达到的预期成效,可从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培育农业服务产业、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进行分析。
六、试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试点工作县级负责人、建立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等; (二)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 (三)强化宣传培训; (四)保障工作经费等。
篇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方案
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
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20**〕282 号)和《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83 号),结合江津区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试点资金向适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有利于推动机械化作业的水稻高产创建示范镇倾斜。
(二)因地制宜。根据实际,科学选择项目实施区域、主要粮油作物及服务的关键环节,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机械化作业时,则不实施相应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三)全程推进。在规划区域内,以一个村民小组以上为单位,以最低 200亩为一个作业单元,集中连片、全程推进。
(四)坚持自愿。充分尊重农户意见,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和指定性行政推动。
(五)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原则。从服务组织、项目区域、补贴环节、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资金落实等环节的确定,全程公开并接受监督。
(六)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劳务与种植农户分散劳务投入相结合原则。在
实施过程中,以服务组织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劳务为主体,受服务种植农户自行承担零散杂工和日常田间管理等分散劳务为辅,共同完成水稻生产。
二、目标要求
通过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四转变、一提高、一增强”的目标,即: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向全程社会化服务转变;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兼业性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三、试点作物、条件、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试点作物
水稻。
(二)试点条件
试点区域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较好的水稻生产条件,适合开展规模化种植和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整镇整村整建制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现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作业服务效果好;镇政府、村委会重视,自愿承担试点任务。
(三)试点范围及资金安排
1.试点范围:试点面积 1 万亩,以白沙镇、永兴镇、石蟆镇、石门镇、油溪镇、朱杨镇、李市镇、西湖镇等 8 个镇的水稻高产创建千亩核心示范片为重点,其余各镇(街)自愿申报。
2.资金安排:采取财政奖补的方式,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万元,其中:水稻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万元、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万元、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万元、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万元、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万元、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
万元、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万元;服务组织插秧机配套补助费***万元。
四、补助对象、补助环节及收费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对为试点区域内水稻种植农户(含服务方自有、租用或流转土地种植)提供水稻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公司、协会等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补助环节
1.生产作业服务补助环节:水稻生产过程中的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稻谷机械化初加工共计 7 个环节。
2.插秧机购置补助:机插是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最关键的环节,插秧机属于非通用机械装备,成本回收较慢。为突破水稻机插“瓶颈”的制约,提高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满足插秧季节时要求时限短、紧、快的需要,对确定为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四行插秧机购置补助。
(三)生产服务作业环节收费与补助标准
1.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收费**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即补助**元/亩。
2.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收费**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即补助**元/亩。
3.机械化插秧(含补秧)作业服务:收费**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即补助**元/亩。
4.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收费**元/亩,第一次对插秧前底肥施用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第二次对幼穗分化初期拔节肥施用进行
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财政补贴资金承担**%,即补助**元/亩。
5.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收费**元/亩,其中第一次**元/亩、第二次**元/亩。第一次对五月上中旬杂草、一代螟虫、苗稻瘟病防治等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二次对 7 月中-下旬水稻中后期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苞虫、赤斑黑沫蝉等重大病虫害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财政补贴资金承担**%,即补助**元/亩,其中第一次**元/亩、第二次**元/亩。
如遇特殊年份病虫害发生较轻,且经区级专业部门认定无需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则当年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不予补贴。
6.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收费**元/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即补助**元/亩。
7.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服务组织积极向种植农户提供收后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财政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定额补助,即每个服务组织定额补助***万元。
以上 1-6 个环节,服务组织每开展 1 亩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收费为**元,财政补贴资金和种植农户各承担**%、**%、即财政补助**元/亩、种植农户承担**元/亩;第7环节,对完成1-6个环节后积极开展水稻收后稻谷初加工服务的服务组织,加工能力达到项目要求,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单位定额补助***万元/个。
(四)插秧机购置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新购置的四行插秧机,每台插秧机享受农机购置和本项目补贴,两项合计补贴当年市场价的**%。全区试点面积 1 万亩共补贴 100 台新购四行插秧机(即每 100 亩补贴 1 台),预计财政补贴***万元。
(五)补助方式
1-6 项生产作业服务环节补贴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经村、镇(街)全面验收后,服务组织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待区农委、区财政局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全部环节补贴资金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插秧机补助资金凭发票和购机资料实行报账制,经区农委、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环节补助,经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评定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意见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五、验收方式与验收标准
(一)验收环节。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验收,镇级对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共 6 个环节进行全面验收,区级对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收获二个重点环节进行抽查验收,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由区农委、区财政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评定验收。
(二)验收方式。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各个环节结束后,在村级对服务组织、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基础上,镇级对村委会上报的作业服务完成情况逐村按环节进行全面验收,最后由区财政局、区农委组织验收小组对水稻生产机械化插秧和机械化收获环节的作业服务面积进行抽查验收。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由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评定验收。
(三)验收标准。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原则。集中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以***个秧盘/亩为准;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面积以 GPS 实
测为准;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由区农委、区财政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按照服务组织的加工厂房、库房、初加工设备等实际配套情况评定其初加工能力。
六、实施程序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年 11 月 14 日以前)。区财政局、区农委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结合江津区实际,编制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二)组织申报阶段(20**年 12 月 25 日前)。各水稻生产镇(街)召开本辖区内村、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加的申报动员会,组织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同时指导准备申报的服务组织分别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实施村签订技术指导协议和意向性服务协议(见附件1),于20**年12月25日前向区农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三)择优确定服务组织(20**年 12 月 30 日前)。区农委、区财政局共同负责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选定和核实,根据《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确定办法》,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评审小组,择优确定服务组织。确定的服务组织在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镇(街)与服务组织签订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责任书(见附件 2),服务组织向实施镇(街)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签订服务作业协议阶段(20**年 1 月 10 日-20**年 2 月 5 日)。提供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要与种植农户签订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见附件 3),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村公开栏公示,7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和区财政局、区农委存档备查。
(五)提供作业服务阶段(20**年 2 月 15 日-20**年 9 月 20 日)。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和作业标准要求(见附件 5),分时间段分环节
提供相关服务,其中:20**年 2 月 15 日-20**年 4 月 15 日,提供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20**年 3 月 10 日-20**年 4 月 10 日,提供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20**年 4月10日-20**年5月10日,提供第一次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和第一次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20**年 5 月 10 日-20**年 8 月10 日,提供第二次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和第二次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20**年 8 月 10 日-20**年 9 月 1 日,提供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20**年 8月 10 日-20**年 9 月 20 日,提供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
(六)村级作业核实阶段(20**年 3 月 15 日-20**年 10 月 10 日)。服务组织完成水稻生产相应社会化服务环节后,服务组织按环节以村为单位填写《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分户表》(见附件 4)并向当地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在村公示栏上公示 7天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验收。
(七)镇级全面验收阶段(20**年 3 月 20 日-20**年 10 月 20 日)。镇(街)对村委会上报的服务组织作业服务完成情况逐村进行全面验收,现场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时要将农户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镇(街)全面验收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上报区财政局、区农委备案。
(八)区级抽查验收阶段(20**年 3 月 25 日-20**年 10 月 30 日)。区财政局、区农委组织验收小组对水稻生产机械化插秧和机械化收获环节的作业服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每个村抽查面积不少于服务面积的**%,其中作业方给自己农田作业的必查、作业量大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要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抽查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出具抽查验收意见,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服务组织,由村、镇(街)重新核实上报,抽查结果在区农业农
村信息网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九)兑付补贴资金(20**年 11 月 10 日-20**年 11 月 30 日)。水稻生产全部环节结束后,镇(街)填写《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 4),区财政局和区农委对村、镇(街)审核过的申请拨款资料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环节补助资金一次性兑付给服务组织。对于完成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各环节面积不一致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各环节最低面积兑付补贴资金;对于只完成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部分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予兑付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服务组织 3 年内不得承担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业务。
(十)总结上报阶段(20**年 11 月 30 日-20**年 12 月 20 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为保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农委主任、区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实施方案审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分管主任和区财政局分管局长担任。项目日常工作由区农技中心和区财政局农财科安排专人负责。各试点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检查和验收。各有关试点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以试点服务组织为单位,进行核查、公示和上报验收。为了促进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由区财政按每亩**元安排项目镇街工作经费,全区 1 万亩共计安排***万元,该项费用在历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暨超高产栽培技术推广结余经费中列支。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农机、农技等部门要对参与试点服务的作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
篇三: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实施方案
XX 县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农业社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部署,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突出服务小农户、坚持市场主导、推动资源整合”为原则,以农服平台试点工作为抓手,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打通服务供需双方通道,推动信息化和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试点目标。探索通过农服平台实现社会化服务供需方信息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有效运行模式,依托互联网把小农户引领到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探索解决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成本高、核查难度大等财政支持项目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服平台功能,为全面推广使用积累经验。
一是完成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
二是实现项目平台化监管。通过农服平台,开展项目管
理。2020 年 7 月底前,完成 2020 年度项目填报; 2020 年 9月底前,完成 2018 年度、2019 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补录工作。
二、试点内容 (一)组织农服平台应用。各乡镇组织本区域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生产经营者通过平台网址或手机 APP 注册使用农服平台,实现各类生产要素在平台上汇聚、优化和对接。
1.组织各类服务组织进入农服平台。各乡镇组织本地区服务类农业企业、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注册使用农服平台,将区域内服务主体集聚到平台,实现服务资源的共享利用。要把从事农业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营销等服务的市场主体纳入平台,确保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服务组织汇聚平台,满足农户等生产主体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农经站、农机局、畜牧局、农技推广中心、水产局、种植业局、植保站、各乡镇站) 2.组织各类生产经营者进入农服平合。一方面组织动员区域内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类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农服平台。另一方面组织本地区小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服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小农户积极使用平台,
发挥村级集体济组织作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注册使用农服平台,在平台上统一为农户发布服务需求信息,协调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的功能,解决小规模农户的生产难题。
(责任单位:农经站、农机局、畜牧局、农技推广中心、水产局、种植业局、各乡镇站) 3、开展线上对接,线下服务。指导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和用户熟悉平台功能,发布服务供需信息,将供需信息资源聚集于农服平台,在线上实现服务供需的信息发布、查询、预约、对接线下签订服务合同、实施服务作业;服务质量和效果评定、反馈等。发挥农服平台聚合作用,吸引农业金融、农业保险、联合电商、品牌建设等增值服务入驻平台,扩宽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链探索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机结合的模式和路径。(责任单位: 农经总站、农机局、畜牧局、农技推广中心、水产局、各乡镇站) (二)组织开展项目管理,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年度项目通过农服平合“项目管理”板块,填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的服务区域、服务主体、服务面积、补助环节、补助金额等具体情况,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工作效率,引导服务组织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推动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 农经站、农机局,各乡镇站) (三)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名录库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服务组织名录库准入标准,入库的服务组织至少具备农办财[2017] 41号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但不得搞成变相行政审批,限制公平竞争。对连续 2 年以上获得承担财政项目任务资格以及在农服平台交易量靠前的服务主体经审核认定后优先纳入名录库。各乡镇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要求,从名录中选择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加强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建立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红黑榜,对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纳入星级服务组织,予以鼓励支持;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且屡教不改的服务组织,一律清出名录。(责任单位:农经站、农机局、畜牧局、农技推广中心、水产局、种植业局、各乡镇站) (四)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并公开发布服务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服务规范等一批农业生产托管地方标准,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托管规范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服务组织、服务内容进行规范。积极协调相关职
能部门,制定农业服务合同规范文本,建立服务的指导价制度,完善服务监管机制。(责任单位: 农经总站、农机局、畜牧局、农技推广中心、水产局、种植业局、各乡镇站)
三、试点步骤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部署,试点工作从 2020 年 6 月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基本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1.谋划部署阶段(2020 年 6 月中旬-7 月上旬)。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方案和下发工作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
2.推进落实阶段(2020 年 7 月中旬-11 月中旬)。2020 年 6月底前,完成监管平台建设;7 月底前完成 2020 年项目填报; 9 月底前,完成 2018 年度、2019 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补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在 2020 年 10 月底前,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生产经营者等生产主体成为农服平台用户,平台实现线上对接、线下服务有效运行,基本完成试点任务。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检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推广经验、宣传典型。
3.总结提高阶段(2020 年 11 月下旬-12 月上旬)。各乡镇和责任单位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形成
可复制的推广机制,持续推进农服平台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农机局负责,农经站全力配合,各成员单位协作推进。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农服平台试点作为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带动普通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试点,组建工作专门班子,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并确定专职平台管理人员。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执行落实。健全工机制,强化部门联动,落实职责分工,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行业内部的会议、业务培训等工作,分级分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要将农服平台的操作应用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等,广泛深入宣传农服平台相关政策和作用,充分调动区域内服务组织和农户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农服平合应用的良好氛围。特别是抓住农事关键季节,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解读成功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推动,做到抬头可见、家喻户晓营造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是积极探索创新。农服平台试点是一项创新性工作,
要坚持先试先行,积极探索,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并推动解决。同时,借助试点机遇,加快服务方式和机制创新,推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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