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决策制度10篇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凡属一般性工作事项,应先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提出方案,或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经党总支(支部)同意,在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凡属一般性工作事项,应先由村、社区党总支(支部)提出方案,或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经党总支(支部)同意,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支部)主持“三套班子”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二、凡属重大事项,按上述程序决策后,还需提交党员大会(党员议事会)讨论,形成意见后,再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三、涉及到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集体财产的转让、出租等事项,经过上述决策程序后,进行公开招投和公开拍卖。
四、有本村、社区十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联名,就村、社区内有关事宜提议召集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时,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召集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
五、违规行为造成村(居)级集体经济损失 2000 元以上或造成村(居)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后果的,追究村、社区干部责任;给村(居)集体经济造成 2000 元以上损失的,视情节赔偿经济损失的 10%至 30%;未造成经济损失但造成较大负面影
响的,酌情扣减责任人的工资报酬或纪律处分。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 、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 、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 、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 、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个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 、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建立镇党代会代表对党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二、议事范围 1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 、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排,金额较大的财、物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聘用等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3 、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
4 、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5 、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意见等。
三、议事程序 6 、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议议题。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都要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讨论意见。一般不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7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8 、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9 、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四、议事纪律 10 、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11 、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12 、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篇二: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党委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决策失误,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制定党委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议事的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充分调研。对于科学技术含量高的重大事项,可以请专家论证、技术咨询、专业机构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议事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于不涉及保密的问题,要广泛征求科室和基层员工的意见,参与议事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讨论,明确意见,表明态度。
(四)合法性原则 所有重大事项必须不违背法律、不违背党的原则、不违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议事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重点战略部署,研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党政工团建设的重大事项,本单位的文化理念、指导思想、服务目标等;
(三)重点改革的方案和意见; (四)内部机关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人事制度的改革意见; (五)规章制度建设,制度的新建和修订、废除; (六)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重点建设项目; (八)大额费用支出;
(九)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对已经形成决策的重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原决策进行修改的。
第四条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特殊事项参加议事的人员可适当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重点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才能举行;每项决定必须获得半数人员的同意方能有效。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主任审定。
(一)充分调研 所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对重大事项产生的背景、原因和发展趋势做到尽可能全面的掌握。
(二)咨询论证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委办公室对重大事项的重要性、决策目标、决策后果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上报给党委书记和主任确定是否上会。
(三)会前通报
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党委办公室负责在上会前三天书面通知其他与会人员,通知应明确说明需要讨论的事项,以便于与会人员能够提前考虑、酝酿。
(四)会议讨论 会议讨论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要保证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因故不能参加者可以书面表达,并由其他参会成员宣读。在与会者分歧比较大或者讨论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可仓促表决。除了对议题本身进行讨论之外,与会成员,要对决策通过的条件以及表决的形式进行讨论。决策通过条件即多大比例的赞成可以通过;表决的形式包括:口头、举手、记名或不记名投票。
(五)事项表决
首先对对决策通过的条件形成一致意见,由会议主持者决定何时进行表决。表决未能通过的,视情况分为直接否决或修改后再次表决。
(六)做出决策
根据表决结果,及时形成决策。由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做出以后,党委办公室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依相应的公文处理流程签发、存档。
第五条
决策执行 (一)党委办公室根据决策结果制定执行方案,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二)方案要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部门组织实施。涉及到多部门协调分工实施的,要有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牵头。
(三)方案实施要有明确的时间和步骤。
(四)决策经科学民主程序产生,相关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拥有向更上一级党组织反映的权利。但不可因为个人反对拒不执行。
(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决策的确存在错误的,在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重走议事表决程序,对原决策内容进行修改。
(六)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决策事项的督查。
第六条
议事时间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当党委书记、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
篇三: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篇四: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会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XXXXXXXXXXXXXX》、国务院办公厅《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法规文件,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 XX 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 XXXX 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 XXXXX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 XXXX 公益性,确保 XX 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XX 党委对 XX 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XX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XX 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XX 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
事项;
7.加强对 XX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专业委员
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
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 XX 改革发展稳定及 XX、教学、科研、管理
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 XX 重
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XX 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职能部门、业务科室、党支部和 XX 党委明确的其他实体机构,下同)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内设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3.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
决算审计,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为≥XX 万元人民币;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单项或一批金额≥XX 万元人民
币的大型 XX 设备、大宗 XX 耗材、器械物资采购计划和购买服务,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
修缮项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单项或一批金额≥XX万元人民币的重要资产处置、重要
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
6.XX、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
理和成果转化、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
作重要项目;
8.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
公务活动等资金使用;
9.使用单位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借贷款,向外单位或银
行借贷款、引资等;
10.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 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XX 领
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11.固定资产的租赁、配置,使用单位资产作抵押;
12.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章程制定、
修订,负责人推荐,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
事项;
13.XX 各委员会研究议决的重大事项的最终审批;
14.重大技术项目的运用;
15.XX 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 XX 名义向上级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
1
6.Xx 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XX 中层管理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含各部门、
各科室)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建设规划,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XX 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 XX 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4.学科学术带头人、教研室的主任与副主任的聘任;
5.审议各支部书记和支委人选;
6.XX 工、青、妇主要负责人的审查推荐等;
7.推荐六级及以上职员的晋升;
8.涉及人、财、物等重点岗位负责人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的轮岗调整;
9.医院管理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
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XXX 和 XX 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
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要事项。
(七)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每 XXXX 召开。遇有重要问题或特殊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
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
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党委会议事内容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
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由各部门提出的议题,需经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以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需提请党委
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
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
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所有议题需提前报院办汇总,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
题确定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准备会议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各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
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
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 XX、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
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
意见,专家评估或专业委员会意见有分歧的,应当经过医院专
家委员会仲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
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 XX 相关制度执行,
并应事先征求纪委意见。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
料提前提交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
到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作汇报,分管领导补充汇报。然后依照末位表态原则与会成员充
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党政主要
领导末位发言。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
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其他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
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对半数以上不同意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异议时,应暂缓表决
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或表决。党委
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
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
员半数为通过,不同意者可保留个人意见。未到会党委委员的
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
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
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 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或因人数不足
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经请示党委书记,并
事前通报需集体决策的相关人员,无反对意见后可立即处置,
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对会议缺席人员要
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同意或通过;
原则同意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
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
究;不予同意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
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必须回
避。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党务、信
息公开要求,除依法应保密的外,责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在一
定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接受群众
监督。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会形成决议后,由院办起草会议纪要和决
议,会议纪要和决议由党委书记签发。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
项,属党务系列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属行政系列的决策,由行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办
要及时将会议决议送达相关责任部门执行,并建立督办台账。
院办要负责及时向因故缺席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及讨论决定的
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会的决策过程和个人发言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散布。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在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党委决策 的事项,并及时向院办反馈执行情况。院办、质管科每月对责
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汇总情况向党委报告。责任部
门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纪检、审计等部门根据职
责权限对党委会的决策议事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不允许个人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党委会决议。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会决策变更前
应当坚决执行。因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提交党委会复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院办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
发会议纪要,下发并督办会议决议,归档会议材料。院办主任
或副主任固定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篇五: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p>(柯卫锋同志同意提交党委班子会研究讨论,汇报人:石滔)
太和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镇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提高我镇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能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三)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委员之
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五)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和纪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六)坚持理论学习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
排,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等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三)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
(四)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通报情况。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议议题。
(二)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三)涉及干部人事调整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人事调整做准备。
(四)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五)所有需要提请班子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均要提前一天将有关材料交党政办存档,未及时提供材料的暂不上会研
究讨论,确有紧急工作需上会研究讨论,散会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补齐存档。
四、议事纪律
(一)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篇六: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 页 共 3 页 2021 局机关党委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范本)为进一步规范 XXXX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章党规及党内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是:1、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2、机构设置、变更、合并;3、行业发展、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措施和规划;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6、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7、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8、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1、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2、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2、
第 2 页 共 3 页 重大项目的制定;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及政策。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2、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4、研究决定预算内 2万元以上(含 2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单项工作的项目,一次性支出在 2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等;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三、局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党组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
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并采用票决制方式。
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四、涉及群众利益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 3 页 共 3 页 五、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六、对局党组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分管纪检、监察的同志要加强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七、“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八、党组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依照本办法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XXXX 局 2021 年
月
日
篇七: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部委员会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组织委员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
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组织委员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的,书记或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支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篇八: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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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会、...
篇九: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规定党委议事制度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单位改革和中心任务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九、党支部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会决定。
篇十: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议议事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推进公园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公园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分析公园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思想,审议公园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问题,做出重要工作部署。
3.研究公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公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监督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
5.听取公园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有关重要问题的请示和汇报,研究做出相关决定。
6.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必要时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园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党委会讨论有关议题时,分管该议题工作的党委委员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由会议主持人代向会议转达。
5.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党委会议需扩大举行时,由党委办公室请示会议主持人确定扩大范围。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邀请工会和团委等群团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6.要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议事,不得临时动议。
7.议题汇报工作只就关键内容作简要说明,尽量减少汇报时间;研究问题要围绕主题,力求简明扼要,避免重复意见;对议事过程中引出的新问题,应留待以后再议。汇报某项议题工作的同志(非党委成员),应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在工作汇报完毕或此议题议定后,提醒其退场。
8.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会议成员对所讨论议题的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用口头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9.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园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应当由园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中层干部任免的议题,应当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三、议事程序
1.事前告知。在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园党的建设、科级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充分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应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
3.末位定议。党委会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4.如实记录。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由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四、会务工作
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主要工作有:
1.征集会议议题,按轻重缓急筛选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2.议题确定后,督促议题提出部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有关文字材料。
3.提前一至两天印发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材料,保证各位委员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4.根据会议议题,通知会议列席人员按时与会。
5.搜集与议题有关的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供主持人查询。
6.做好会议的记录、归档、保存和服务工作。
五、会议纪律
1.召开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地。会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遇紧急情况,应由党委办公室人员进行通报。
2.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参加会议,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除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还应于会前对会议所议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尚未研究与己有关的议题时,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另室候会,听通知与会,待研究完与己有关的议题后,即刻离会。
3.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任免、奖罚等事项时,本人应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回避,或应会议主持人要求回避,待相关事项
研究结束后再行与会。
4.党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党委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会议决定传达贯彻的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讨论过程不得向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透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5.要注意会议文件在起草、印发、阅读等环节上的保密工作,会议前后,应回收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六、贯彻落实
1.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上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3.干部任免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分别任免、聘任或解聘。
4.党委会决议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和要求,以恰当的形式传达,并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党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督办、催办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会报告。
5.党委会的决议或决定,公园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因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贯彻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交党委会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党委办公室要查明原因,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委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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