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5篇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 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议议事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议议事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推进公园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公园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分析公园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思想,审议公园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问题,做出重要工作部署。
3.研究公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公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监督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
5.听取公园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有关重要问题的请示和汇报,研究做出相关决定。
6.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必要时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园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党委会讨论有关议题时,分管该议题工作的党委委员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由会议主持人代向会议转达。
5.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党委会议需扩大举行时,由党委办公室请示会议主持人确定扩大范围。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邀请工会和团委等群团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6.要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议事,不得临时动议。
7.议题汇报工作只就关键内容作简要说明,尽量减少汇报时间;研究问题要围绕主题,力求简明扼要,避免重复意见;对议事过程中引出的新问题,应留待以后再议。汇报某项议题工作的同志(非党委成员),应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在工作汇报完毕或此议题议定后,提醒其退场。
8.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会议成员对所讨论议题的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用口头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9.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园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应当由园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中层干部任免的议题,应当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三、议事程序
1.事前告知。在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园党的建设、科级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充分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应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
3.末位定议。党委会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4.如实记录。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由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四、会务工作
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主要工作有:
1.征集会议议题,按轻重缓急筛选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2.议题确定后,督促议题提出部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有关文字材料。
3.提前一至两天印发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材料,保证各位委员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4.根据会议议题,通知会议列席人员按时与会。
5.搜集与议题有关的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供主持人查询。
6.做好会议的记录、归档、保存和服务工作。
五、会议纪律
1.召开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地。会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遇紧急情况,应由党委办公室人员进行通报。
2.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参加会议,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除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还应于会前对会议所议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尚未研究与己有关的议题时,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另室候会,听通知与会,待研究完与己有关的议题后,即刻离会。
3.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任免、奖罚等事项时,本人应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回避,或应会议主持人要求回避,待相关事项
研究结束后再行与会。
4.党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党委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会议决定传达贯彻的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讨论过程不得向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透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5.要注意会议文件在起草、印发、阅读等环节上的保密工作,会议前后,应回收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六、贯彻落实
1.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上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3.干部任免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分别任免、聘任或解聘。
4.党委会决议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和要求,以恰当的形式传达,并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党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督办、催办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会报告。
5.党委会的决议或决定,公园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因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贯彻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交党委会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党委办公室要查明原因,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委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xx
篇二: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
执行好党委议事规则如何执行好党委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 氧 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勋 。
坚持实事求是的 敷 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 炙 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佰 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 项 求,紧密结合实际,一 龟 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 旅 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 京 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 亥 科学性,。
坚持具 眠 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 响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 渭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 盂 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 怎 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 怒 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 猿 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 策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 撂 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 押 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 则 从长远利益。
坚持 倦 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拧 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 您 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 选 ,必须经过充分讨论。
勉 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 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虾 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 埔 分发表
个人意见。
粥 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 索 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映 。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 怒 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闰 ,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 湍 究,提出方案,有的问 妒 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 蓉 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 钵 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 疡 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 延 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催 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 彰 ,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 峡 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 痰 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 腥 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 琐 表示不同意见。
坚 卿 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 溢 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 蓖 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 蔗 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 颅 ,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 犹 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 碗 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 耙 部,书记、副书记和委 津 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 瞩 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 闽 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 乱 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 够 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 佑 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 贬 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 锋 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 铡 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 楚 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 洞 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 绚 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塘 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 钟 实。
坚持充分讨论 诡 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 茅 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 幸 支持、互相谅解,互相 怀 补充、互相帮助,认真 仅 开展批
评与自我批评, 倾 不断增强团结。
二、议 议 事范围
传达贯彻党 呐 的路线、方针、政策, 址 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 躇 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慷 ,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学 。
研究讨论市社党 翌 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 涯 及重要的报告和请示。
并
研究加强党员队伍 绵 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埋 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
灶
研究党员、干部职 抗 工的思想状况,制订加 些 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芋 的方法和措施。
研 性 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蹦 、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 逃 分子培训计划。
研 占 究并组织、落实干部考 痛 核工作,汇总干部考核 用 意见。
研究决定干部任 辕 免工作。
研究制定党内 指 生活各项具体制度。
研 迸 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 冬 处理意见。
研究群众工 惹 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研 者 究其他需党委决定的事 七 项。
三、议事形式
您 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 彤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 睹 、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 窜 、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 袭 等形式。
四、议事程序 恒 及有关要求
党委会 晒 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侈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 至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 绅 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斥 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个 栖 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 貉 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 绥中 学习一次,特殊情况 株 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屋 。
党委会议由书记 淬 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 覆 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 任 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 粉 主持。如书记暂缺,党 磁 委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 蛀 主持。
会议的议题 挟 ,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 捧 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 抄 ,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 姓 确定,如书记暂缺则由 肾 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 责 应会前通知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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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 扼 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 堑 论干部考核及任免问题 袋 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 愁 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 敞 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 嫁 ,应提前请假。对讨论 澈 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 怂 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 债 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 药 能记入票数。
需要 育 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 惟 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 壬 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 古 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 涛 委秘书通知到会。有关 圈 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 沾 人员即可退席。
提 藕 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打 事项,应先向党委主要 扑 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 堰 ,再作安排。属于行政 韧 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 侨 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筋
对送交党委会议讨 匡 论的议题,党委秘书要 蚤 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 粟 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 醋 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 牙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 诣 负责人同意后,列入会 狞 议日程。
凡提请党 庸 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 港 项,应于会前 1 天
硝 告知党委委员,以便准 第 备讨论意见和建议。【 柜 如何执行好党委议事规 膨 则】
党委会议进行 特 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 贫 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 绚 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 陆 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 盟 ,应逐项表决。对干部 拭 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 昂 当发表赞成、反对、弃 鼓 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 蝎 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 昭 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 仪 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 乾 ,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 雍 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 迫 应予回避。
党委会 馅 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 玄 录,重要内容需编发《 膝会议纪要》的,报党委 径 负责人签发。
对党 摇 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 雕 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 悯 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 浓 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 垂 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容
党委会议研究的内 乡 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 蹿 布的,要严守秘密,不 挨 得向外泄露。
五、决议 动 的执行和监督
1、 扎 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殿 、决定,由市社党委成 睡 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市 输 社党办负责对党委决定 喧 事项进行督促检
查,通 它 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 俊 及时向党委报告。
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 轴 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 寨 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 材 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 插 的职责,积极地、创造 奄 性地开展工作。并自觉 拧 遵守保密纪律,即使有 之 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 宴 ,但在贯彻执行中决不 浑 允许有自由主义和泄密 驳 行为,
如何执行好 黄 党委议事规则:党委会 卯 职责及议事规则【如何 眠 执行好党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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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集团党委会职责及 糜 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 驮 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卜 ,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 彰 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 羽 有序发展,根据《中国 铜 共产党章程》和《中国 牢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芯 ,结合 xx 集团实际, 炬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 奄 原则
1.党委按照 袍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锈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 栗 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 馏 议事和决策。
2. 强 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 续 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 浪 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莱 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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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委会实行集体 谐 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 豫 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 雾 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 途 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 仑 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 逸 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 蛔 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 烯 和参加人员
1.党 叹 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 抬 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 生 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 酋 书记召集并主持。
扒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 偶 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 浚 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 鸵 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 键 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拍 。列席人员由召集人 根 众 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 逐 确定。
3.党委书 衔 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鸭 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 诌 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 并 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 奠 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 酚
1.传达学习上级 漠 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 痔 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 占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鸭 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 尹 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 忧 执行。
2.研究集 依 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 峭 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 秧 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 矢 题。
3、讨论和审 高 议 xx 集团的经营方针 巍 、发展规划、企业重构 校 、资产重组、重要管理 稠 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 挫 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 抑 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呜 意见和建议。
4. 湃 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 只 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 歹 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 棺 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 宰 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 饱 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 岗 的任免、调动、奖惩和 柯 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触
5.研究企业领导 要 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 门 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睫 .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 羹 作中的重要问题。
跪 6.讨论其他按规定需 露 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研 。
四、会议召开程序
帆
1.党委会原则上每 摈 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 蛋 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 3 呐 :00,如有特殊情况 笔 可向后推延,最迟不超 滞 过当月第二周。
1 枝 .为保持党委中心组学 核 习的优良传统,每次党 绸 委会都先进行 10-2 屹 0 分钟的集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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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会议议题由 臭 党委书记确定。各单位 因 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 寺 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 来 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斟
3.党委书记批示 这 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材料 氯 ,原件转党委办公室登 烬 记,列入党委会议待议 紧 议题,并及时汇总报党 尚 委书记确定会议时间。
搜
4.会议时间确定 加 后,党委办公室须及时 搐 通知主办单位准备汇报 讫 材料,确定汇报人。
五 晕 、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疑
1.会议议定事项 答 要认真组织实施。领导 湍 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 汽 工作分工和会议委托牵 酸 头组织落实,相关单位 渐 具体执行。
2.党 云 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 甫 会议纪要,有关单位协 屋 助。会议纪要经会议召 泽 集人签发后印发相关单 学 位。
3.党委办公 星 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 们 督办工作。事项承办单 煮 位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报 收 党委办公室备案。
六、 匠 议事决策规则
1. 奇 党委成员在会上应以认 时 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 寞 是地发表意见,尊重他 漂 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肚
2.会议决定多个事 性 项时,应逐项表决。表 订 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 贵 手、投票等方式。
赡 3.会议主持人在充分 应 听取到会人员的意见后 醚 应表明自己的意见,并 懈 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 缠 策意见。决定重大事项 巨 应进行表决。
4. 脏 会议讨论研究重要问题 怨 出现较大分歧时,除在 悬 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 尸 意见做出决定外,应暂 犯 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 阿 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 舟 ,提交下次会议决定。
森
5.会议的议事经 极 过、表决结果等,会议 僳 记录人员均应如实、准 搅 确、详细地做好记录。
涕
6.与会人员须严 涵 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 迁 以任何方式泄露会议讨 陨 论、议定的尚未公开事 约 项。
如何执行好党 蔼 委议事规则:XX 村民 滑 主议事制度
如何执 悬 行好党委议事规则:X 敦 X 健全党委班子内部运 甫 行机制方案 如何执行好 尹 党委议事规则:XX 党 疡 建工作汇报 第 1 篇:党 窑 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 凋 料
市卫生局党委:
窝 一年来,我院高度重视 蘸 党建工作,认真按局党 错 委党建工作任务抓落实 身 ,在局党委正确领导下 如 ,在院党政班子带领下 姻 ,通过各支部全体党员 叙 、全院党务工作者、相 譬 关科室和广大干部群众 寨 的共同努力,较好完成 轻 了各项党建工作任务, 燥 确保医院中心工作的完 廉 成和医院的发展,取得 洼 可喜成绩。现按照局党 瞳 委"关于做好党建工作 肄 汇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锡 精神和要求,将我院 X 一 X 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养 和我作为抓党建第一责 呼 任人的履职情况,按" 侄 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第 垣 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取 粕 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 般 和不足、下一步工作" 葛 等五个方面具体汇报如 徐 下:
一、党建工作开展 讶 情况 完善制度、落实责 饯 任、上下齐抓党建工作 粘
抓党建是院党委的 拦 主要工作之一,为抓好 龄 党建工作,XX 年我院 滚 党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 轴 入手:
1、抓制度建设 凋 。
抓制度建设首要 窒 的是抓党建责任制的落 犀 实。为此 XX 年医院根 憎 据实际制定并下发了" 造 中共 xx 医院委员会关 偶 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仇 的实施意见",从指导 两 思想、工作目标、工作 揖 内容、工作措施等几方 侨 面对抓党建工作给予进 臣 一步明确,并在我院首 燕 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党 易 委书记是抓全院党建工 选 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支 稽 部书记是抓支部党建工 代 作的第一责任
人,党委 括 分管领导是抓全院党建 挤 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党 苗 委班子成员分支部抓党 谜 建工作"、"...
篇三: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党委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避免决策失误,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制定党委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议事的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充分调研。对于科学技术含量高的重大事项,可以请专家论证、技术咨询、专业机构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议事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于不涉及保密的问题,要广泛征求科室和基层员工的意见,参与议事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讨论,明确意见,表明态度。
(四)合法性原则 所有重大事项必须不违背法律、不违背党的原则、不违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议事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重点战略部署,研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党政工团建设的重大事项,本单位的文化理念、指导思想、服务目标等;
(三)重点改革的方案和意见; (四)内部机关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人事制度的改革意见; (五)规章制度建设,制度的新建和修订、废除; (六)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七)重点建设项目; (八)大额费用支出;
(九)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十)对已经形成决策的重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原决策进行修改的。
第四条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特殊事项参加议事的人员可适当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重点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才能举行;每项决定必须获得半数人员的同意方能有效。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主任审定。
(一)充分调研 所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都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对重大事项产生的背景、原因和发展趋势做到尽可能全面的掌握。
(二)咨询论证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委办公室对重大事项的重要性、决策目标、决策后果有一个初步的判断,上报给党委书记和主任确定是否上会。
(三)会前通报
会议时间和议题确定后党委办公室负责在上会前三天书面通知其他与会人员,通知应明确说明需要讨论的事项,以便于与会人员能够提前考虑、酝酿。
(四)会议讨论 会议讨论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要保证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因故不能参加者可以书面表达,并由其他参会成员宣读。在与会者分歧比较大或者讨论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可仓促表决。除了对议题本身进行讨论之外,与会成员,要对决策通过的条件以及表决的形式进行讨论。决策通过条件即多大比例的赞成可以通过;表决的形式包括:口头、举手、记名或不记名投票。
(五)事项表决
首先对对决策通过的条件形成一致意见,由会议主持者决定何时进行表决。表决未能通过的,视情况分为直接否决或修改后再次表决。
(六)做出决策
根据表决结果,及时形成决策。由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做出以后,党委办公室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依相应的公文处理流程签发、存档。
第五条
决策执行 (一)党委办公室根据决策结果制定执行方案,分管领导签字后执行。
(二)方案要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部门组织实施。涉及到多部门协调分工实施的,要有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牵头。
(三)方案实施要有明确的时间和步骤。
(四)决策经科学民主程序产生,相关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拥有向更上一级党组织反映的权利。但不可因为个人反对拒不执行。
(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决策的确存在错误的,在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重走议事表决程序,对原决策内容进行修改。
(六)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决策事项的督查。
第六条
议事时间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当党委书记、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
篇四: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
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和完善党委的集体领导,使党委、政府工作制度规范化,根据上级要求,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制定本规则。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度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1.议事范围
(1)党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全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讨论研究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和研究年度财政预决算、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与执行情况;讨论和研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及时提出解决措施;研究制定全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讨论和研究全教育、文化、新闻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综治、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的奖惩、任免、调用等事宜;审议和考核讨论村“两委”干部工作目标;讨论和决定人大、政府提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群众团体向党委请示的有关大局的重大问题;其它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
(2)政府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党委、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党委、党代会、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讨论决定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讨论决定由站所和各村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长、副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决定和布置政府的重要文件;通报全工作的重要文件;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2.议事方法
(1)议事前应召开书记办公会或长、书记碰头会,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前应向参议人员告知议事的时间和大致内容。
(2)议事前主要领导取得一致后,再提交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3)议事参会人员要积极负责地充分发表意见,阐述理由,表明态度。
3.会议制度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重大事件需要研究讨论的,书记可以提议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召集,委员参加,并视情可扩大到副长、党支部书记、有关站所办负责人。
(2)政府办公会议原则每月一次,长主持,副长、党政办主任参加。视情况可扩大到有关村主任、站所办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要向召集人请假,若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亦同时提出。
(4)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要求,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组织原则。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对少数不同意者,应当认真考虑作出合理决定。
(5)党委、政府决定的事,在会上讨论的情况,参议人的观点,除可以公开传达以外,暂不宜公开的,要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6)决议一旦形成,无论是谁都要坚持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消极对待。如在贯彻执行决议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而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可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
(7)如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党政成员一时无法到齐有关成员碰头决定实施后,召集人应尽快将情况转告未到会的同志。
(8)会议中指定党政办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对会议通过的事项,凡能公开的,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党政成员、相关的村、站所。对个别需要有关村或站所办理落实,会议纪要以明确,并责成其限期完成。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篇五:党委议事制度可以执行上级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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