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购房合同怎么过户3篇只有购房合同怎么过户 xxx凭购房合同范文落户 长春凭购房合同落户篇一:持购房合同办理市外户口迁移手续持购房合同办理市外户口迁移手续已经购买商品住房但没有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只有购房合同怎么过户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只有购房合同怎么过户
xx 凭购房合同范文落户长春凭购房合同落户 篇一:持购房合同办理市外户口迁移手续 持购房合同办理市外户口迁移手续 已经购买商品住房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持以下手续办理户籍迁移 1、经过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出具的证明(地址为:东二环与北二环交界处) 4、落户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落户人员如有配偶和未婚子女及父母随迁的,应出具房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主与随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随迁父母年龄,男 60 周岁以上,女 55 周岁以上。父母同时随迁的,要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随迁适婚子女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由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不能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落户人在 14 周岁以上的都带 3 张一寸白底或红底照片 将手续准备好后,自行打印审批表
办理购房落户流程 (备齐全部办理要件)→(请登陆 XX/)→(办事人员自行上打印“购买商品房落户审批表”两份,“购房落户社区民警入户调查证明”一份)→(房屋管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所长分别签字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回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准迁证回原籍派出所迁户,带原籍户口本薄、准迁证第二联)→(持所有材料到管辖派出所落户)篇二:购房合同可以迁户口吗 篇一:南宁市持购房合同落户详细流程 南宁市持购房合同落户详细流程 一: 1.到夫妻双方各自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婚育及抱养情况证明(跟办理准生证(计生手册)流程一样,到双方各自户籍所在居委会出具夫妻双方婚育证明,就是居委会盖章,再到街道办计生部门盖章)已经有准生证(计生手册)(一年内有效的)可以直接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计生部门开具证明。
2.持以上原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需复印件)到迁入地所在小区管辖的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开具一样的计生证明。然后拿两份证明,再到迁入地所在小区管辖的街道办计生部门盖章,(就是盖情况属实的 章)
3.持以上盖好章的证明(都需复印件)到区一级计生部门,填写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需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盖章同意迁入。
二: 持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需复印件),到迁入地所在小区管辖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办理居住证,持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表格、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领居住证需要 3 个月,可持居住证领取回执单办理户口,回执单需派出所盖章) 以上材料、证明办完就可以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迁入户口了(迁入人员都要到场)需要以下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据(需复印件,复印合同的首页、合同商品房的地址,面积一页、签字压手印的一页、补充协议首页、签字压手印的一页) 2. 一年以上物业缴费凭据(需复印件,要完整一年,缺一个月都不行) 3. 一年以上电费缴费发票(需复印件,要完整一年,缺一个月都不行) 4. 商品房所在小区的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需复印件) 5. 居住证领取回执单(需盖章)
6. 双方户口簿(需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各自名字,身份证号那一页) 7. 双方身份证(需复印件) 8. 迁户口申请书(派出所有范本)打印、签字压手印 9. 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篇二:没有房产证可以落户吗 没有房产证可以落户吗 买了房,但是没有拿到房产证,可以落户吗以下是 xx 收集到的有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友咨询: 在昆明购房,全款付清,但是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要到 20XX年才能拿到房产证,能落户吗 律师回复: 根据昆明市 20XX 年 1 月 20 日施行的《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 20XX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凡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区、安宁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且实际居住的,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在实践操作中,皆是以
房产证作为标准来认定是否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因此,申请落户的条件之一是取得房屋产权证。如果您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目前您不能办理落户手续,要等到 20XX 年您取得房产证后再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针对的是一手房的业主办理落户,购买了二手房的市民则没有这种限制,只需到办理抵押贷款的银行复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屋是按揭房、抵押房的,需出具银行按揭、抵押等证明(原件);过户前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该房屋无任何户籍人员证明原件;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摘抄表原件、复印件;填写迁昆落户申请表交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入户调查签署意见后盖章等就可办理了。:房产证上加名字流程及费用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配偶父母名字) 本文系华律收集整理,请注明出处:篇三:持购房合同办理市外户口迁移手续 持购房合同办理市外户口迁移手续 已经购买商品住房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持以下手续办理户籍迁移 1、经过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发票(税务部门出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
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出具的证明(地址为:东二环与北二环交界处) 4、落户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落户人员如有配偶和未婚子女及父母随迁的,应出具房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主与随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随迁父母年龄,男 60 周岁以上,女 55 周岁以上。父母同时随迁的,要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随迁适婚子女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由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不能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落户人在 14 周岁以上的都带 3 张一寸白底或红底照片将手续准备好后,自行打印审批表 办理购房落户流程 篇三:长春市户口迁移及落户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及户籍业务便民措施 :公安局发布时间:20XX 年 12 月 24 日 一、全市包括四县(市)的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办公”,群众办理户口不再需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市区及双阳区的北山、通阳派出所户口迁入市区内的,只需凭房证、结婚证等证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县(市)及双阳区各派出所(北山、通阳除外)需凭户口准迁证及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进一步放宽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只要子女在长居住且有家庭户口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靠子女落户,不受投靠人年龄限制。
三、对在我市有稳定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可凭用工合同及住房证明办理在长落户。
四、凡大专以上毕业生,已将户口落在省市人才集体户口上的,因结婚(夫、妻为长春市居民户口)或购房(购房面积和钱数不限)可办理户口市内迁移。凭结婚证或房证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经迁出地派出所审核后,申请人直接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五、凡群众需要办理“三投”(夫妻互投、老人投子女、小孩投父母)户口,可凭相关手续直接到申请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报分局审批办理。
六、凡因正当理由需办理户口项目更正及 16 周岁以下人员姓名的,可凭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七、凡因各种原则造成生年月日错误的,可凭档案及有关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由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办理。
八、凡群众需办理投亲、购房、投资、纳税、工作调动、随军家属、特殊人才招聘、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及特殊 情况的户口问题,到市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
九、由派出所审核、审批办理的户口,5 个工作日办结。由分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到分局户籍科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办结。由市局直接受理的户口 5 个工作日办结。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报市局审批的户口,从报送到市局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办结。
十、户口准迁证每证元,户口迁移证每证 2 元,居民户口簿每本 5元。
凡在长购买商品房面积达 70 平方米或 12 万元以上的,包括分期付款已达 12 万元以上或购买二手房(必须是商品住宅房)面积达 70 平方米或 12 万元以上的,可办理本人、配偶及 22 周岁以下的未婚未就业的子女进长落户,一次性交款的凭房证、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加盖产权处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及户口本办理落户;分期付款的凭购房协议书或购房合同原件、分期付款原件办理落户;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交易收据原件、房证原件办理落户,办理购房落户凭相关手续直接到市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审批办理。
篇四:沈阳凭购房合同可以落户吗 篇一:辽宁户籍管理新政:买房凭手续可直接落户 在沈阳、大连买房取得房产证,即使没“实际居住 1 年”,也可以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不再有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
昨日,辽宁省公安厅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述有关户籍管理的 20 条“新政”。
省公安厅相关人士解读称,即日起,这些“新政”将陆续得到落实。使百姓受益、让大家办事更加省时、省力,成为新增、调整政策的着力点。
沈阳大连均不限落户者“实际居住 1 年” 关键词 购房落户 新政: 购房落户需持购房合同、结算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和房产证等材料办理,取消取得房产证后仍需实际居住 1 年的限制。
原政策: 除大连市外,全省其他市购房落户需取得房产证,并实际居住 1 年后办理。大连市购房落户分主城区、新市区、新区有房屋面积限制,需取得房产证,并在大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的落户政策须设计不同方案,以保证人才有效流动,同时可以防范大城市人口密度过大。
相关人士称,全省范围内取消“取得房产证后仍需实际居住 1 年”这条购房落户限制,并不意味着沈阳、大连这俩 大城市的落户门槛完全降低。
相关人士分析说,“新政”不会给沈阳、大连两市带来较大影响,“这两个城市都有着超 500 万的人口,沈阳城市面积相对较大,吸纳人口的能力强;而大连地域面积相对小,取消了这条限制外,原有其他的限制条款仍在执行,可以有效控制大连户籍人口数量的增长。”户籍民警不在岗要给百姓留电话 关键词 户籍民警 4 项新政:实行去向告知制度,户籍窗口应配备去向告知板,户籍民警离岗时,应将去向告知板立于窗口显著位置,告知群众离岗原因、返回时间和联系电话。
实行预约服务制度,群众可通过上公安机关、电话、到户籍窗口等形式预约办理户籍业务,由户籍民警在约定时间为群众办理。
实行户口代办制度,工作时间以外群众申办户籍业务的,由派出所值班民警先行代收相关材料,然后交由户籍民警按办理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
实行“ab 岗”制度,在所有派出所户籍民警岗位建立实行 a、b 岗工作制度,确保 a 岗民警因疾病、出差、培训、休假等原因长期不能正常工作时,b 岗民警能够在工作时间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原政策:
上述四项新政,有的此前只在个别地市、地区推行,“ab 岗制度是首推。政策解读:以往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一般只有 1 人,遇到个人请假、开会、出差等情况,上门办事的百姓常常扑空。为了让百姓少走“冤枉路”,4 项新政集体“打包”出炉。以“户口代办”制度为例,若赶上周末,户籍民警休息,百姓同样可去派出所,把手续交给其他民警,由其转交户籍民警,享受“户口代办”服务;户籍民警“ab 岗”制度指的是,在专职户籍民警之外,派出所还将培养其他民警胜任兼管户籍业务,确保有两名户籍民警服务百姓。
子女投靠父母不再有未婚、未成年限制 关键词 投靠落户 新政: 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市,取消父母投靠子女时父母年龄的限制和子女投靠父母时父母身边是否有已婚子女、投靠子女必须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只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实际居住。(向农村投靠的仍执行现行户籍政策)原政策: 各地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存在差异,有结婚限制、未成年限制、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和居住时间限制等。各地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也存在差异,有年龄限制、父母身 边有无子女限制、子女有无合法稳定住所限制。
政策解读:子女考入大学、结婚,户口迁出;子女大学毕业未找到工作、离异,再想把户口迁回父母身边怎么办? 省公安厅相关人士称,除沈阳、大连两个城市外,这种“投靠”落户的过程中,不再有子女必须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也就是说,在省内12 个城市,未成年、未婚、已婚甚至离异的子女,均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新生儿取名用生僻字民警可提醒 关键词 新生儿取名 新政: 公安派出所为新生婴儿登记和姓名变更提供重名人数信息查询、人名用规范汉字查询服务。原政策: 我省部分地区已经实行新生儿登记重名查询服务,规范汉字查询服务一直未开展。政策解读: 既怕孩子起名太“俗气”、常见,又怕孩子起名太生僻,打字打不出。很多新生儿家长都有这些困惑。
今后,在新生儿户籍...
篇二:只有购房合同怎么过户
人签订购房合同八个注意事项纲要:
1、 买卖身份莫简单
2、 售楼广告多睁眼
3、 五证审查须从严
4、 样板房中少联翩
5、 认购书前要盘算
6、 合同条款多把关
7、 补充协议别嫌烦
8、 签字盖章祝圆满
内容:
1、 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 卖房人的审查。
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 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 继承等问题。
同时, 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 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 卖房人应是开发商, 少数例外。
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查看是否通过了 最新年检, 贴有年检标记, 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 销售内容。
如没有相应资质, 将导致开发、 销售行为违法, 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 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
在对楼盘的宣传中, 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
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 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 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 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 :
优美的环境、 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
实际上, 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 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 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 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 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
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 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 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 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 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 的原件, 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 或“五证” 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
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 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 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 中所记载的瑕疵, 如存在抵押等, 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 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 要分清“五证” 的真伪, 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 较为困难。
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 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 的真实性, 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盖有人民政府公章、 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 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 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
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 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 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 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 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 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 应要求出示该证。
如是现房, 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系可预售、 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 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 销售范围。
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 大产权, 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 所购房屋。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 可以认定有效。
4、 样板房中少联翩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 有的开发商设置了 样板房或样板间。
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 装修精美, 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 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 被样板房迷惑, 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
结果在购房入住后, 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31条规定, 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 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 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 未作说明的, 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但很明显, 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 设备、 装修标准等情况。
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 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 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 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 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
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 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 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
另外, 还应注意整体楼房的结构。
顺义法院受理了 一起噪声超标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免费调换一套与原告所购房屋同等面积、 同等价格的楼房, 并赔偿原告12485元的经济损失。
2002年4月, 原告装修后入住, 不久发现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动和噪声, 经了 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设计和安装了 地下供水系统。
随着住户的增多, 振动和噪声越来越大、 越来越频繁, 导致原告无法居住。
2003年8月20日, 原告委托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鉴定, 该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原告地下的噪声超过正常标准, 原告随后起诉。
5、 认购书前要盘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 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 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 交纳认购款。
这里说明一点, 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 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
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 担心错过, 必须签订认购书, 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 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5条规定:
商品房的认购、 订购、 预订等协议具备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商品房基本情况;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 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 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 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 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 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 还是“订金” , 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6、 合同条款多把关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 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 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前, 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 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
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 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
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 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 往往建筑面积增大, 且不超过3%, 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
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 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 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 比如:
2%, 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 退房或不退房; 退房包括哪些费用, 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 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 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
关于价格、 收费、 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 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 不应包括其他各
种不合理费用。
在付款方式条款中, 应明确、 详细规定付款方式, 如缴纳定金的时间、 数额、 分期付款的步骤、 时间、 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如果不能通过的话, 买方可以取消合同, 全数取回定金。
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 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 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
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
如:
卧室、 厨房、 卫生间的装修标准、 等级; 建材配备清单、 等级; 屋内设备清单; 水、 电、 气、管线通畅; 门、 窗、 家具瑕疵; 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
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 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 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 厨具” , 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 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 而进口洁具、 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 只是贴上外国商标。
在案件审理时, 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
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 确是外国品牌, 也符合约定。
当然, 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
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 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 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 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 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 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
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 规定, 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 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 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 都是由开发商拟订, 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 地面、 顶棚平直度, 顶棚、 厨房、 卫生间防水情况, 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
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 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
“商品房销售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 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
但是, 在实际签约时, 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
对此, 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 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
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 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 金额和方法。
例如交付房价款, 是一次付清, 还是分期付清。
(6)
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 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 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的规定, 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但是, 实际签约时, 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 通常有90日、 180日等等。
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 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 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 如:
365天以上, 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 抵押担保, 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 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
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
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 费用, 应按法律规定, 各自承担, 并明确载入合同。
(8)
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 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 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
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 不承担责任” 这样的表述。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不可抗力” , 是指不能预见、 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地震、 火灾、 战争等。
依照此规定, 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 扩张。
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 如:
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 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 上级行为、 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 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此签订合同时,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 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
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 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 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 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 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 5至1之间。
(9)
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 注意“不可抗力” 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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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只有购房合同怎么过户
买房转户口、入户条件武汉买房转户口、入户条件
jiwu 2011-07-13 11:27 来源:网络收集整理
一、武汉买房能转户口吗
(1)疑问:在武汉城区买房后,听说能转三个人得户口(夫妻两人和一个子女),请问能转一个大人和两个子女的户口吗?谢谢!
回复:如果符合生育政策,应该都可以转过来的,毕竟不能把一个孩子单独留在老家吧。也可以先转一个大人和一个孩子的,然后以夫妻投靠再转配偶和另一个小孩(这要结婚满十年或配偶年满 35 岁才行)。具体的你到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问问,这是属他们管的,派出所也不清楚啊。
(2)疑问:我准备在武汉买一套二手房,不知是否可转户口?
回复:不能转户口。2009 年 1 月 19 日,武汉市出台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新政策,即日起开始施行。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非住宅房。购买二手房不被允许办理落户手续。
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及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员,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 100 平方米(含 100 平方米)以上和总价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即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可办理“农转非”户口。户籍不在本市及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 90 平方米(含 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疑问:不少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对于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过户手续比较重视,对过户后的户口入户却比较疏忽。因此,由于原房主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而导致购房者购买房屋后迟迟落不下户口、子女无法办理入学手续、困难家庭无法享受社会福利等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
回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把握两点:一是付款的时间。买方可以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付清全部的房款。二是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仅仅作出将户口迁出交易房屋的口头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作出书面约定。明确了违约责任,就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买方就不难在诉讼中搜集证据。
二、武汉买房转户口条件
(1)疑问:我想问下武汉买房转户口的问题。请问我在城区买 2 手房子,总价值达到30 万的。可以把户口转过来吗?还有东西湖,东啤那里算不算城区户口啊。
回复:2 手房,不论什么条件,都不能转!东西湖东啤属于城区户口!当然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转户口。据公安部门介绍,外地购房者在武汉城区购买商品房,只要面积达到 120平方米或价格在 30 万元以上,就可以办理武汉本地户口。并且,外地人在购房时,必须了解所购房屋的开发商是否已经在公安局备案。据了解,由于目前已在公安局备案的开发商并不是很多,购房者在公安局可以查询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在公安局备案。如果房屋已经备案,购房者可凭房产证和土地证,到公安局办理户口,但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办理户口的凭证。
(2)疑问:我原本是城区户口,在城区买了套二手房,当时两证就过了户,但是入住几年了,户口就是一直转不进去。我也曾多次向辖区派出所申请,但民警说,前户主不转走户口,我的户口就不能转入。这样一来,我原来的老房子也不敢卖,怕卖了以后,别人催我们转户口,而我们的户口又没地方迁。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回复:根据您的情况,亿房网特意咨询了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有关负责人,对方介绍,根据相关法规,武汉市中心城区居民购买了中心城区二手房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在此居住的,可以将户口迁入,不受原房主户口是否迁走等条件的限制。您的情况他们也将督促相关单位办理。
(3)疑问:外地人转户口中心城区跟郊区是要符合一样的条件吗?
回复:1.面积超过120平方 2.总价超过30万 3.也是最重要的开发商要到当地户籍处要进行户口登记,必须要有第3个才行.
三、买房入户武汉条件
(1)疑问:外地人在武汉买房子落户要什么要求?我听朋友说在武汉要买到 100 平方,而且要一次性付清,户口才能在武汉落户,是真的吗?
回复:不是的 你只要有担保可以贷款 一样可以上户口 但一定要有两证 ;【房产证 土地证】才行
(2)疑问:我在武昌买了一套 115 平米,总价 50 万以上的房屋,合同上写的面积是115 平米,但是扣去公摊面积后只有九十几平米,可以申请落户吗?购房落户面积要不要扣去公摊面积?
回复:申请落户时对面积的要求会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房产证上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实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商品房交房后,会有指定的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的实际测量,并进行登记。如果您的房屋实测面积达到 100 平方米,即可申请落户。
(3)疑问:集体户口买二手房怎样迁入户口?我是武汉市集体户口,想买二手房落户,我怎样签合同才能让原户主将户口迁出,让我的户口可以顺利迁入?
回复: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将户口迁出属于出卖人的义务作出规定,因此,对于购房人而言,将二手房买卖的户口及其相关违约责任问题在购房合同中作出详细的约定,将有
利于其自身权益的保护,可避免不必要纠纷的产生。鉴于户口问题的复杂性,建议购房者可以遵循“三步走”原则:
(1)在购房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包括对出卖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此时购房者要注意识别户口本是否是最新的,且要注意留意是否有非出卖人家庭成员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
(2)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注意对户口迁出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作出详细约定,如无挂靠户口存在的,最好能够得到出卖人的承诺,以从各方面避免纠纷的产生;
(3)如果买卖双方最终还是因为户口迁移问题发生纠纷,最后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于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是相互分离的,房屋权属管理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户籍管理则有公安部门负责,现有的户籍管理规定中并未对因房屋转让而产生的户口迁移问题进行针对性规定,导致了制度性漏洞。
对于此问题,虽然已经有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专门制定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但这些规定并未上升到地方法规的立法程度,且不具有普遍性。这便使户口迁出成为留给合同双方自由约定的问题,当然,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户口迁出不可否认的是出卖人义务的法律事实,出卖人未将户口迁出房屋,则是违约行为。
四、武汉买房入户条件
(1)疑问:关于武汉市中心城区买房落户问题?我是 08 年毕业于武汉某高校的本科生,毕业后回到原籍宜昌工作,把户口和档案一起转到宜昌单位去了,现在又回到武汉工作,户口和档案还在宜昌,我能不能将户口迁到武汉市人才中心,然后买房后转成居民户口,受总价和面积的限制吗?如果此方法不行,还有什么办法?
回复:首先你已经是外地户口,不能迁回武汉市人才中心了。次之,武汉现在限购了,没有纳税证明,你迁来暂时也不能买。再者,武汉市人才中心是集体户口,可能面临 100平米 总价 50 万的落户门槛
(2)疑问:外地人在武汉买房子户口能落户于武汉吗?需要其他额外什么条件吗?
回复:购房入户新政中,将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分为两个不同类别,每种类别的入户条件有所不同。细则中,则明晰了具体的城区、住房申请人条件。
细则称:1、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 平方米)和总价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购买住房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 平方米)和总价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可在住房地办理“农转非”。
3、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 90 平方米(含 90 平方米)和总价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4、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 90 平方米(含 90 平方米)和总价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武汉市中心城区是指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的适用中心城区政策;远城区是指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3)疑问: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迁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回复:购置新房,且大于 100 平米,总价超过 50 万元人名币。在该户口所在地不能有未还完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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