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最新3篇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最新 基层乡镇最新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最新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最新
乡镇最新财务管理制度乡 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开源节流, 堵住腐败源头, 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 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 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 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 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三条
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 决算的审查, 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 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
镇各口分管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 支预算、 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
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 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
管理形式
第六条
根据我镇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 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 各单位的会 - 1 -
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 实行财政综合管理。
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 支出按预算, 追加按批复, 分期拨付, 收支挂钩。
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 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 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 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
第八条
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 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 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
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 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加强预算管理, 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 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 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
不准私设小金库, 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
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 年终编报决算, 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 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人代会通过后, 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
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 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 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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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副书记、 分管副镇长, 会同分管的业务和部门排出本月用款计划, 送镇财政部门汇总后, 报书记、 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研究后, 再提交党委、 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
(三)
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 镇长和分管财税负责人的共同研究核定, 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
第十一条
镇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 严格按照 《丰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暂
行)》 规定, 履行债务审批程序, 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 制定偿还计划, 及时归还债务。
第十二条
镇财政部门在外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 都必须预留镇长及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
第十三条
镇财政部门每月向党委、 政府成员会议汇报镇财政和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数字要准确, 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 后审批, 再执行。
第四章
管理权限
第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
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 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协 - 3 -
助管理, 在实际执行中, 最后审批实行镇长一支笔, 否则镇财政部门无权执行支出。
(二)
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镇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分管副书记或分管副镇长签字后, 最后经镇长把关签字, 镇财政部门方可执行。
(三)
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周以上),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可暂由镇长授权分管财税的负责人审批, 镇财政部门先予办理, 待镇长补签凭证后, 方可记帐。
(四)
一般一次性支出 1000 元以下的由镇长审核批准, 支出在 1000 元--10000 元范围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 履行职责, 严把支出 - 4 -
关, 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 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 并予退回, 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 镇长反映汇报。
同时, 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五章
经费支出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经费要统筹安排, 分清主次, 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各级组织的参观、 学习、 培训, 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 讲清目的、 意义、 作用, 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 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
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政部门借款, 需要预支款项的, 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 镇财政部门方可办理。
第十九条
召开各种会议, 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 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
除党代会、 人代会外, 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镇党委、 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镇财政部门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 定期组织财务会审, 业务人员培训, 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镇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审计, 向镇党委、 政府提供客观、 公正、 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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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 财务制度, 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 镇党委、 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 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 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 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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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最新
行政村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经济合作社基本职能和任务........................................................................................ 2 经济合作社预、决算制度............................................................................................ 3 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4 财务开支及固定投资管理制度.................................................................................... 5 现金管理制度................................................................................................................ 7 收支管理制度................................................................................................................ 8 票据管理制度................................................................................................................ 9 财务公开制度................................................................................................................ 9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0 内部牵制制度.............................................................................................................. 11经济合作社基本职能和任务
一、经济合作社在经济活动中,承担流通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资产积累、兴办企业等基本职能。
二、经济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1、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2、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经营体制,稳定、完善农村各业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3、管理和经营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以市场为取向,以科技为先导,调整经济结构和农业内部结构,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和企业走向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5、合理开发、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保护耕地,配合搞好村镇建设规划。
6、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农村税费改革要求,确定农民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7、引导和发展专业性或跨社区的合作经济组织和流通组织及经纪人队伍,鼓励和引导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8、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搞好各业合同结算,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按规定搞好收益分配。
9、承担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员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经济合作社预、决算制度
1、年初根据“正确执行政策,排全排细收入”要求编制年度收入计划。列入年度收入计划的收入总项目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财政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及陈欠往来回收款、“一事一议”筹资等。
2、年初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编制年度支出计划。列入年度支出计划的支出总项目主要包括集体生产、经营、劳务、服务支出、农业资源开发支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支出、公共福利支出和日常管理费用支出等。
3、年度收支计划要根据收、支总项目列出收、支计划明细。
4、严格按照年度收支计划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年度收入根据批准的收入计划按序时要求组织进帐,年度支出根据定项限额原则按序时要求安排支出。
5、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年度收入计划或有计划外重大支出项目,须在确保年度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调整收支预算,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批准。
6、年终根据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年度决算,客观反映年度收支实绩,搞好年度财务分析。
7、规范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程序。年度预、决算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街道经管部门审核和街道办事处批准。
8、每年 2 月份前必须编制完毕本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上年度财务决算,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
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对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 300 元的资产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分别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
2、对农村集体土地和固定资产用于发包和经营的,须签订规范的经营合同,按合同规定收取有偿使用费。
3、购建大额固定资产及集体资产发包、报废、转让等事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审计。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私分集体资产。
5、对库存物资等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入库手续,领用出库时,须办理领用单,详细填写领用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和用途等,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批。
6、定期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等资产进行盘查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7、对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办法计提折旧、领用所有权证书。
8、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村经济合作社以集体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确须以集体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的,须经村主要干部集体讨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由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开支及固定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的《唐闸镇街道关于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村级财务开支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行为,现制定本村财务开支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一、村级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根据切实加强村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支出行为的要求,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唐闸发(2006)10 文件精神,对村管理费用和干部补贴费用标准明确如下:
1、招商引资业务招待费用按村经营收入档次分类确定比例,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按照小额、必要、合理的原则按实列支。村经营收入在 5%的范围内按实列支。
2、村主要干部通讯费实行定额补贴,村党组织书记每月为 140元,村委会主任每月为 100 元,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按村党组织书记标准享受。
3、村干部补贴费用,夏季冷饮费用、冬季防寒费用、春节及中秋物资费用每人每项不得突破 200 元。
4、交通补贴费用。村干部工作时间交通费用一般采取机动车汽油补贴的办法,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20 元,具体标准由村根据干部工作职责和分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贴额度。
5、因中心工作及特殊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可适当发放加班工资,年人均加班工资原则上不超过 2000 元。
6、村干部福利保障。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福利保障机制,确保村干部无后顾之忧。凡享受全民、大集体待遇的和挂靠大集体的人员,
以及符合条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费用开支按社保、医保规定执行。未享受医保待遇的村干部,每人每年一次性定额发放医疗门诊费用补贴 500 元,并必须按规定参加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照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报销,住院费用在一万元以内的部分按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不足 50%的部分由村进行补贴,补足到 50%。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村干部按每人每月 80 元的标准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原退休的街道管村干部的医疗费用补贴参照在职村干部执行。
7、征地、拆迁补贴费用。凡由征地单位、拆迁单位支付的误工补贴,由村根据实际误工情况在专项费用中列支,年人均不得超过2000 元。无专项补贴收入的不得列支本项补贴。
8、村干部报酬实行按月预发档案工资、年终结算;年终按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结算的考核办法,由街办组织审计和考核结算后,按街办批准意见考核分配到人,不得赤字分配和发放补贴。
二、村级财务支出范围
村资金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管理费支出、扩大再生产支出、必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支出以及收益分配支出。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执行。因国家建设征地用于征地安置的组级补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村级债务,不得用于收益分配支出,不得擅自对外进行拆借,不得擅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严格履行项目申请、招投标竞价程序,在村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的基础上,投资规模在 5-30 万元的项目由村建立招投标小组,组织两个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投标竞价确定施工单
位和价格意向,经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集体讨论批准后组织实施;投资规模在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招投标程序,在街道纪工委、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参与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价格,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后由街道指定相关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四、财务审批管理权限 1、村财务收支由党组织书记负责审批,重大开支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单项费用一次性支出在 1000 元以上必须实行双签制度,由村党组织书记与街道党工委确定的一名村主要干部共同会签。
2、一次性支出在 20000 元以上的,由村提出审查意见,经街道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村审批支出。
3、一次性支出在 5 万元以上的,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街道党政领导集体讨论批准。
4、村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开支标准和范围(各项财务收支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按季定期向村居民张榜公布。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或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均不得报支。
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3、根据需要与可能合理编制现金使用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付金额、来源和用途,帐目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5、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现金支出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6、严格支出审批手续,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缺一不可。
7、对单位结算,一律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8、不得将集体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收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序时要求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年终未能入帐收入和应支未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明细到户纳入帐内核算。
2、严格收入专用票据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票据。
3、所有收入及时纳入帐内核算,严禁坐支、截留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不得发放上级未有明文规定的各类津贴、补助、奖金等。
5、严格审查费用支出凭证,把好支出计划关、凭证规范关、手续齐全关、数量金额相符关、用途合规关和报支时效关。
6、严格执行购建资产、物资验收制度。根据计划建造、购入的固定资产、物资须经验收合格、清点入库和经必要的审计程序后,方可报支有关费用。
7、严格支出审批权限。属于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财务支出计划内的支出事项,由村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不在
预算计划内的重大支出项目,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村出具申请,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批准。
8、认真做好应收款和内部往来款的清收工作。对须核销的应收应付款项,须列出明细,说明理由,由村主要干部集体讨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由街道办事处批准。
票据管理制度
1、村经管员是票据管理责任人。
2、建立票据领、发、结登记簿。详细登记票据来源,领用人、起讫号和票据缴销情况。
3、不得私自印制、购买票据,专项票据按规定用途使用。
4、票据出具时,票据要素必须填制完整,同时加盖公章。
5、票据一旦遗失,应查明遗失原因、票据种类和起讫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6、票据的销毁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办法执行。
7、因人事变动,票据一并列入移交范围。
财务公开制度
1、完善公开内容。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和农民承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开时做到项目不少、内容真实、数据详细。
2、正常公开时间。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每季次月 15 日为公开日。特殊情况可随时公开。
3、规范公开程序。公开前按规定记帐、理财,制定公开方案,报街道经管部门审核。
4、落实公开阵地。在群众集中居住地或交通要道口设立公开栏,要求美观、大方、实用。村级财务公开栏不得少于一个,收、支数额较大的村民组,设立组级收、支公开栏,对组级收支进行专项公开。
5、建立回复制度。每次公开后,安排专人接待群众询访,听取意见,解答疑问。
6、每次财务公开资料按规定组卷归档。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和会计档案的组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阅。
2、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各类经济合同、台帐,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财务公开、财务分析资料,会计人员交接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3、每年底由经管员或档案管理员按照规范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组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又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和 25 年 5 类。组卷、归档时按规定要求确定保管
年限。
5、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6、会计档案的销毁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办法执行。
内部牵制制度
1、村财务负责人的亲属不得任本村经管员、出纳职务。
2、印鉴、票据、现金分别管理,落实责任。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规范会计业务处理,明确出纳、经管员、财务负责人岗位职权、责任,各司其职。
5、自觉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监督,认真整改民主理财小组理财中发现的问题。
6、定期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篇三: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最新
管理办法1
总则 1.1
为了使公司的财务活动正常、 规范、 有效运行, 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促进财务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促进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 高效开展, 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管好用活资金, 提高经济效益。
1.3
财务管理的内容 1.3.1
预算管理 1.3.2
资产管理 1.3.3
负债管理 1.3.4
财务收支管理 1.3.5
所有者权益管理
2
预算管理 2.1
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由总经理直接领导预算工作。
2.2
预算编制程序及有关规定执行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2.3
预算管理部每季度公示预算执行情况。
对于经营环境、 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预算的, 应及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超预算支出, 财务管理部有权拒付。
3
资产管理 3.1
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货币资金由财务管理部和结算业务部管理。
3.1.1
现金管理
3.1.1.1
公司现金由出纳管理, 出纳对现金的安全负责。
3.1.1.2
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 元, 超过库存必须送存银行。
3.1.1.3
出纳必须根据复核过的凭证收付款。
3.1.1.4
出纳必需须每天核对库存, 做到帐实相符。
3.1.1.5
出纳长款、 短款必须向部门经理报告, 经核实确认长款、 短款后, 由出纳写明情况, 部门经理签署意见, 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长款做营业外收入处理, 短款视原因而定,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由出纳补足短款金额; 应由公司承担的, 列支营业外支出科目。
3.1.2
银行存款管理 3.1.2.1
公司到银行开户、 销户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3.1.2.2
银行帐户由出纳管理, 要及时对帐, 每月做银行调节表, 并经复核人员复核。
对未达帐项要查明原因,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1.2.3
支票入帐要及时。
3.1.2.4
不得开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
3.1.3
重要单证的管理:
存单、 股票、 国库券、 债券等重要单证必
须建立登记和领取制度, 存入和取出必须由经手人、 出纳双重签字。
具体执行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的规定。
3.2
存、 拆放同业的管理:
公司存放同业或拆放同业的业务操作由计划资金部负责, 财务管理部根据计划资金部经办人员填写的付款通知单、 收款通知单及合同复印件进行收付款及会计核算, 收付款通知单由计划资金部经理签字。
3.3
贷款的管理:
3.3.1
公司放款业务(含委托贷款)
的管理由金融服务部负责, 结算业务部根据金融服务部业务人员填写的放款通知单或贷款回收单及该笔贷款合同复印件进行收付款业务及会计核算, 放款通知单及贷款回收单经金融服务部经理签字有效。
3.3.2
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 49 号)、《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 90 号和《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及呆帐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1〉 127 号)
有关规定计提。
3.4
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执行公司投资业务操作规程。
3.4.1
股权投资业务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并且经董事会同意或授权。投资付款时必须将投资协议复印件交财务管理部备案。
3.5
应收款项的管理:
3.5.1
应收利息的管理:
金融服务部和计划资金部分别为贷款利息和拆借利息的管理部门, 负责建立欠息单位分户台帐, 详细记录每户、 每笔业务应收利息、 付息情况及欠息金额, 并负责及时清收。
3.6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职工等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 涉及外单位的, 财务管理部负责督促经办人员
催收, 自发生日起时间超过半年未收到的, 财务管理部负责向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汇报。
3.7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3.7.1
固定资产的管理 3.7.1.1 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固定资产:
3.7.1.1.1 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
3.7.1.1.2 使用年限超过 1 年;
3.7.1.1.3 单位价值在 2, 000 元(含)
以上。
3.7.1.2
固定资产的分类 3.7.1.2.1 房屋建筑物;
3.7.1.2.2 运输工具;
3.7.1.2.3 电子设备:
包括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
3.7.1.2.4 其他设备:
复印机、 摄像机、 电冰箱、 办公家具等。
3.7.1.3
行政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包括预算提出、 购置、养护、 修理、 报废及处置, 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载明固定资产名称、 型号、 原值、 购买时间、 存放地点等。
3.7.1.4
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 并按规定计提折旧,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做到一物一卡。
3.7.1.5
属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 由行政管理部经理签字; 预算外的需行政管理部办理追加预算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3.7.1.6
行政管理部和财务管理部要每季度核对。每年 12 月 25 日前,行政管理部要组织盘点, 做到帐实相符。
如发现帐、 物不符时, 应查明原因, 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并做
出处理。
3.7.1.7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置由行政管理部提出方案, 会签财务管理部, 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核算。
3.7.2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7.2.1
不具备固定资产条件, 单位价值在 100 元以上、 2, 000 元以下的工具、 器具, 如:
计算器、 文件柜、 办公桌、 商务通等按低值易耗品管理。
3.7.2.2
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采购、 管理和领用登记。
4
负债的管理 4.1
本公司负债包括存款、 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卖出资产回购款、 应付债券款及各种应付款项等。
4.2
存款单位的存单由结算业务部根据金融服务部开具的存款通知单为存款单位开具开户证实书。
4.3
同业存放、 卖出资产回购款或拆入资金的业务操作由计划资金部负责, 财务管理部根据计划资金部填写的收、 付款通知单和合同复印件进行款项的收付和核算, 收、 付款通知单应经计划资金部经理签字。
4.4
各种应付款项的核算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除应交税金、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利润外, 其他应付款项由经办人负责管理。
5
财务收支管理
5.1
公司的财务收入包括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5.1.1
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手续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贷款、 拆出资金等业务的利息计提办法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5.1.2
投资收益是指公司由投资活动取得的收益, 包括投资分红、证券投资收益等。
5.1.3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 处置抵债资产净收益、 罚款净收益等。
5.2
公司各项收入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确定收入性质, 初审数据是否准确, 再由财务管理部复核。
5.3
公司各项财务收入必须合法, 并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入帐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无权私自收存货币资金。
5.4
公司的财务支出包括营业成本、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
5.4.1
营业成本指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支出, 包括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手续费支出、其他营业支出等。
5.4.2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 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 电子设备运转费、 安全防卫费、 财产保险费、 邮电费、 劳动保护费、外事费、 公杂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 职工工资、 差旅费、 水电费、 租赁费、 修理费、 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费、 工会经费、 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会议费、诉讼费、 公证费、 咨询费、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 劳动保险费、 待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住房补贴、 取暖费、 审计费、 董事会费、 广告费、 银行结算费、 绿化费、 研究开发费、 上交管理费等。
5.4.3
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指出支出, 包括固定资产盘亏、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 抵债资产保管费用、 处置抵债资产净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罚款支出、 捐赠支出、 非常损失等。
5.4.4
资产损失:
公司发生资产损失, 相关管理部门应写出情况报告,经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 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批准后, 财务管理部进行帐务处理。
5.5
成本费用的管理 5.5.1
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 手续费支出, 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编制计息凭单, 财务管理部复核, 出纳予以付款。
5.5.2
营业费用管理 5.5.2.1
工资、 奖金、 津贴及各项政策性补贴由行政管理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发放单, 经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 由财务管理部发放。
5.5.2.2
差旅费的管理执行公司制定的《差旅费报销办法》。
5.5.2.3
招待费的管理执行公司《业务活动费管理办法》。
5.5.2.4
出租车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5.5.2.5
劳动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及补充保险、 住房公积金由行政管理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财务管理部复核后, 由行政管理部经理签字报销。
5.5.2.6
劳动保护费由行政管理部制定标准, 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
由行政管理部办理, 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销。
5.5.2.7
财产保险费由行政管理部根据公司车辆、 财产情况制定方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保险费由行政管理部经理签字报销,同时将有关保险合同复印件交财务管理部备查。
5.5.2.8
外事费、 诉讼费、 业务宣传费、 咨询费、 审计费的报销必须总经理签字, 同时将有关合同复印件交财务管理部备案。
5.5.2.9
会议费、 培训费、 董事会费管理:
公司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发生的会议费、 培训费的开报销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 并付会议通知复印件; 由公司举办的各种会议, 发生的会议费、 董事会费报销一律由总经理签字。
5.5.2.10 邮电费的管理:
公司员工发生的通讯费执行公司有关规定,经行政管理部签字后报销; 公司发生的电话费由行政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报销; 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发生的邮寄费由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销。
5.5.2.11 租赁费的报销由行政管理部办理, 行政管理部经理签字即可,但必须将租赁合同复印件交财务管理部备案。
5.5.2.12 各行政管理部发生的笔墨纸张等日 常办公用品及部门用的特殊用品如财务管理部的各种支出凭单、 装订针线等, 由行政管理部编制预算时分解到各个部门, 报总经理批准后, 由各个部门掌握使用, 财务管理部分部门核算。
各部门发生的此项费用由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报销。
各部门必须严格掌握本部门额度, 超过预算财务管理部一律不予报销(如部门发生人员变动, 行政管理部应及时调整计划, 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
。
5.5.2.13 修理费的管理:
公司发生的汽车、 复印机、 计算机等资产的
修理费由行政管理部办理, 单笔修理费在 2, 000 元以下的由行政管理部经理签字报销; 修理费金额在 2, 000 元以上(含2000 元)
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报销。
5.5.2.14 公司发生的水电费、 取暖费、 印刷费、 安全防护费、 绿化费及其他办公杂费一律由行政管理部办理, 行政管理部经理签字报销。
5.5.2.15 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由财务管理部根据规定提取, 福利费的使用、 工会经费的报销以及教育经费的报销由分管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
5.5.2.16 固定资产折旧由财务管理部按月提取:
5.5.2.16.1 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5.5.2.16.2 预计使用年限:
房屋建筑物 40 年; 电子计算机等电子设备5 年; 运输设备 10 年; 电器设备、 办公家具等其他设备 5年。
5.5.2.16.3 预计净残值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5%预计。
5.5.2.17
低值易耗品摊销公司实行一次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由财务管理部根据会计制度规定按月 进行摊销。
5.5.2.18
印花税、 车船使用税等税款由财务管理部根据税法规定缴纳。
各业务部门应根据业务的发生到财务管理部领取印花税并按规定粘贴。
6
所有者权益的管理 6.1
公司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和未分配利润。
6.2
实收资本是公司根据章程、 投资协议收到的投资者的投资款。
实收资本的变动必须有股东大会决议。
6.3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和一般准备的提取根据公司章程,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 盈余公积的使用和利润分配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7
附则 7.1
本办法未尽事宜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2
本办法解释权在财务管理部。
7.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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