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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可以申请贷款创业吗6篇

发布时间:2023-04-28 19:40:07

退役军人可以申请贷款创业吗6篇退役军人可以申请贷款创业吗 —1—退役军人创业优势分析及风险规避 退役军人创业,从战场到市场,从封闭军营到开放环境,巨大的转变给我们提出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可以申请贷款创业吗6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可以申请贷款创业吗6篇

篇一:退役军人可以申请贷款创业吗

mdash; 1 — 退役军人创业优势分析及风险规避

 退役军人创业,从战场到市场,从封闭军营到开放环境,巨大的转变给我们提出了很大挑战。所以国家给予我们一些政策扶持,咱们要用好这些政策,发挥自己优势,注重风险规避,创出一片天空。

 一、优势分析 主要讲两方面优势:

 (一)

 政策优势

 第一、国务院、中央军委〔2010〕42 号《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2010 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 1 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 1 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 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

 说明:4 2014 年财政部财税 [22 014]42 号《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 4 2004 年起,

  — 2 — 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政策。目前这个通知已经作废,请大家不要再以此为依据。

 第二、2018 年 10 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个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指出,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6000 元的定额依次扣减相应税费。企业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可在 3 年内按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相应税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各地在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中设立了退役军人专区,有些地区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落实优惠服务。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 个月。

 第三、2021 年 3 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8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提出:

 一 是 落实扶持政策 ,包括开发区内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

  — 3 — 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 积极促进就业 ,包括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

 三是 优化创业环境 ,包括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对退役军人予以优先支持。对各区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惠或免费提供退役军人场地、设置退役军人专区的,当地政府可视情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的土地使用、项目遴选、贷款抵押、导师推荐、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减低创业成本。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措施,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紧跟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获得版权注册或专利等创新技术的、推动经济转型或具有较强就业吸纳作用的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四是加强服务管理 ,包括优先优惠为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提供有关金融、外贸、法律、保险、审计、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计算、测试、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支撑服务。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核准手续。

 第四、2021 年 8 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6 部门《关于存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性意见》提出:

 一是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充分发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鼓励退役军人参与。返乡入乡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在乡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在乡村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

  — 4 — 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银行机构提供专属信贷产品,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模式,满足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融资需求。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提供融资担保,鼓励保险机构为退役军人农业创业企业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乡村企业。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入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创办的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三是加大用地政策支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过程中,对回到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加强信息对接,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各地制定细则,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做好各类用地安排,支持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农村整治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四是加大保障政策支持。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建立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将返乡创业退役军人的权益纳入法治保障。

 第五、2021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十四五”就业规划的通知》。第十二部分专门强调要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要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

  — 5 — 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探索推开“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适时调整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协调各方资源,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拓展就业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实施“兵支书”协同培养工程,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地方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等等。

 第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608 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

  — 6 — 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 6 个月的按照 6 个月计算,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照 1 年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

  — 7 — 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 2 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 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 8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 1 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 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 9 — 第四十条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

 第七、2019 年 12 月 31 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基地运营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和创业项目补贴等。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标准。各地在符合省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地创业主体的经营、带动就业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 2 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10 — 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

篇二:退役军人可以申请贷款创业吗

《退役军人保障法》心得 体会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于 11 月 11 日公布,立即引起广大退役和现役军人的广泛关注,其中的五大亮点更是广获肯定,被称为一部“有温度”的法律。

  突出对退役军人的法律保护。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原则、服务、管理、监督等作出了法律规定,强调要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规定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完善的法律体系,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了根本性保障,是退役军人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同时,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服务管理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并规定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长期性、稳定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建立健全分工协调运行机制。退役军人保障法建立健全了中央和地方的工作运行制度,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再到基层组织,明确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责任划分,形成主体清晰、权责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并将退役军人保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组织、量化到岗位,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

 限定之期。退役军人工作的各个层次、不同主体分工协作,共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精细化现代化保障退役军人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在完善安置方式的同时加强移交接收、抚恤优待、服务管理等工作,体现了退役保障的精细化程度。例如,详细规定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对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不同军人群体开展精细化保障等。信息化是精细化保障的必然要求,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要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提供支持。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工作。退役军人保障法坚持把稳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健全有利于退役军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退役军人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退役军人保障法还明确,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同时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 5 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并加强了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

 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在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优待。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体现了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温度”。相信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为退役军人更好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服务,增强退役军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军人从军报国得尊崇、解甲归田受尊重。

篇三:退役军人可以申请贷款创业吗

XXX 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中共 XXX 省委、X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 省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XXX 委发〔20XX〕XX 号)和中共 XX 省委组织部等 XX 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 人社发〔20XX〕XXX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县教育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规划。(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按规定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 2 年,最短不少于 3 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加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大实操课程比重,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

 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县民政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符合条件的在职和下岗失业退役军人(配偶)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或考核,取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的,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高级技师(一级)2500 元,技师(二级)2000 元,高级工(三级)1500 元,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和专项能力 800 元,岗前适应性培训 300 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已享受过第一次培训补贴的人员,次年起不得重复享受相同培训项目相同等级的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配偶)就业后,与所属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 3个月以上,且不低于学徒培养期限,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鉴定或考核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数额一般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 60%落实,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为 6000 元,补贴期限最高为 2 年。退役军人在企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含)以上,2017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

 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负责)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体按照相关招生考试政策要求执行)。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免试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等负责)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县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 建立激励机制。(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等负责)

 二、强化就业扶持

 (七)发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好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本企业新招录职工数量的 5%核定年度退役士兵接收计划,在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录用。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招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20%以上(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以上),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 20 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贴息 50%,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期限不超过 3 年。(县国资委、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八)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 5 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退役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公务员招录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县公安局、县军分区等负责)

 (九)鼓励事业单位聘用。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导和组织事业单位(含人事管理工作纳入

 属地管理的上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编制空余情况,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鼓励各地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对有一定军事技能和专业素质要求的岗位,可面向退役士兵招聘。(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编办等负责)

 (十)拓宽就业帮扶渠道。鼓励广大退役军人在“大花园”建设中建功立业,选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网格“一长三员”,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考虑。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十一)实施困难帮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以上补贴期限均不超过 3 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各地根据实际开发岗位,实行托底帮扶。(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 2 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鼓励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民政局、衢州军分区等负责)

 三、鼓励自主创业

  (十三)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积极推广“互联网+”培训模式,建立培训、实训、孵化、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创业培训机制。退役军人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四)完善创业场所建设。各级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等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政策和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国资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五)提供创业融资支持。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的,经审核,可申请不超过 30 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 50 万元的贷款。并可享受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可最高上浮 3 个百分

 点,期限不超过 3 年。科学评估创业者贷款申请条件和还款能力,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退役军人,优先满足其创业担保贷款需求。(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负责)

 (十六)给予创业资金补贴。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 5000 元的创业补贴。退役军人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 3 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年以上的,给予每年 2000 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 3 人就业的,每增加 1 人再给予 1000 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 2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负责)

 四、健全服务体系

  (十七)搭建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十八)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民政局等负责)

 (十九)建设实训基地。依托现有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县民政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把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培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重要事项。(县民政局牵头,县人力社保局等负责)

 (二十二)明确任务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身份认定。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军地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退役军人退役前后的思想教育、政策宣传和职业规划等工作。如机构改革涉及相关部门职能调整的,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县民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十三)严格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在中央、省和县级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

 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负责)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积极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赢得全社会尊重。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举措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县民政局牵头,报社、广电等负责)

篇四:退役军人可以申请贷款创业吗

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3 篇

  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1

  我县共有退役军人 3438 名,其中 60 周岁以下退役军人 1913 名。由于我县退役军人数量多,年龄跨度大,学历偏低,农村多于城镇。在就业、医疗、生活、养老、住房、社保、医保、教育、交通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服务需求。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大力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用心、用情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一、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经认真摸排梳理后,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退役士兵在就业创业遇到的问题。我县大部分退役军人来自农村,自身学历较底,且多数身上没有一技之长。退役后,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很多都期望能自主创业,他们大部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其中一个困难是缺乏足够的创业资金。虽然国家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文件,但是申请手续复杂,贷款难度大。以辛村乡老坡地村周小青为例,年龄不满 30 周岁,但是由于学历低,无一技之长,找工作困难,创业也没有思路。

  (二)由于我县经济薄弱,大型企业数量少,就业岗位有限。50 岁以上的退役军人在生活、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由于年龄较大在劳动人才市场缺乏竞争力,收入少、工作不稳定。县城内很多无正式工作单位的中年退役军人,家庭负担较重,部分人员的生活水平达不到平均生活水平。而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有限,满足不了当前需要。

 (三)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方面,根据与静乐县民政局对接的数据,我县共有退役军人低保贫困户 367 名。这部分群体由于年老体弱,干不了重活,基本以务农及打工为生。以神峪沟乡圪洞岩村的李俊林为例,由于在部队训练时腰部受伤,无法干重活,本村的住房倒塌,生活困难,请求解决实际苦难,而我局缺少临时救助资金,无法满足这部分困难退役军人的临时救助需求。

  (四)我局目前使用的山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可为退役军人提供在线的政策资讯、求职创业、培训提升等服务。但是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日常使用频次较低,主要使用功能是录入退役士兵的信息数据。目前就业创业平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推广度不够,使用数量人数较少。第二,本地经济较差,企业数量少,外界企业在本地发布的招聘岗位较少,选择不多。希望平台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增加更多就位岗位。

  二、当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

  (一)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

  由于受疫情影响,今年的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暂未进行。为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确保高质量就业,我局通过多种渠道积极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等学历教育,享受加分照顾、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

  (二)线上线下齐发力,做好退役军人招聘工作。

  前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原计划开展的现场招聘会全部暂停,线上服务进行跟进。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我局通过山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了线上招聘、政策法规宣讲、信息采集等栏目,积极推广宣传,便于我县退役军人及时登记相关信息,了解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法规,获取热门招聘信息。

  下半年,xx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市体育广场举办“稳

 就业政策助力,保就业服务架桥”退役军人金秋招聘月活动。招聘会提供了三百多个就业岗位,薪资待遇优厚。

  三、提出的建议:

  (一)出台专项文件,具体指导基层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金融机构落实的机制,简化工作流程。

  (二)每年应划拔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上年结余的优抚对象抚恤金可以留到来年用于临时救助资金,希望财政部门能够将结余抚恤金划拔到我局用于临时救助专项资金。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赢得全社会尊重。

  (四)广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积极参与一直是双拥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在社会参与方面,还很薄弱,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倡导力度,广泛推动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中去。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2

  紧紧围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核心要素,精心构建“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服务,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年工作活动,织牢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网,拓宽创新就业创业渠道,大力推行“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的服务体系建设。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把关心关爱送到退役军人的身边。

  一是用心用情,提供贴心服务。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经常性赴基层开展政策宣传、调查研究、帮扶慰问等活动。通过联系走访,详细了解政策法规落实

 情况,及时跟进解决问题,推动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实地走访、挂光荣牌、拍集体照等活动,建立常态化关心关爱退役军人联系制度,用心用情用力为广大退役军人服务。

  二是坚持“谈心谈话”与“政策宣传”相结合。围绕退役军人服务重点难点问题、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开展调查研究。“线下服务”与“线上沟通”相结合。在业务办理、政策咨询等面对面交流基础上,充分运用网络等手段,搭建联系平台,通过电话联系、微信群、网络视频等方式,深入退役军人中间宣讲国家、省、市退役军人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帮助掌握政策,自觉按政策规定办事。

  三是多措并举,拓展就业渠道。“在部队,我是保卫祖国的脊梁;到地方,我要做家乡振兴的栋梁”。近年来国家积极为退役军人牵线搭桥,全力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推荐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签订战略协议、开设创业孵化基地、国家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减免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和针对性、个性化的联系服务,使退役军人尽快完成角色转变,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更好的融入社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让每一名退伍军人都能有用武之地。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认真高效办事。成立“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亲自上阵指挥,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解决后顾之忧,让军人放心,全力维护合法权益,让军人安心;全力解决实际困难,让军人舒心。引导退役军人“离军不离党、退伍不褪色”,让他们心有所依、情有所靠。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 3

  民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 2019 年 2 月挂牌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各项政策,紧紧围绕服务退役军人这一主线,以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工作原则,立足当前、结合实际、综合施策,在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在教育培训、帮扶就业、政

 策落实方面取得一些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部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职能,也是彻底解决广大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诉求的根本途径。自机构成立以来,我局就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服务好退役军人的重要抓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就业创业工作。

  (二)注重教育培训,着眼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力。一是我局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和“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结合本县实际,建立了部队满意、退役军人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2019 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计划》文件,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二是以 2019 年退役士兵报到工作为契机,在做好移交安置退役军人工作的同时,第一时间耐心细致宣传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并对退役士兵培训意愿进行调查汇总,为后期的教育培训做好前期准备;三是引导广大退役军人进行适应性培训,在突出抓好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统筹推进学历教育;根据《关于做好 2019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2019〕20 号)要求,我局主动作为,在加强协调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对退役军人高职扩招身份认定进行审核,目前我局已认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3 人。

  (三)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充分稳定就业。一是搭建就业平台,联合人社局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举办专场招聘会 1 场,为用人单位和退役军人提供“双向选择”搭建了平台;二是实施后续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

 人合法权益;三是做好创业指导,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增设“就业创业”窗口,支持鼓励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积极审慎指导扶持退役军人理性创业、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强宣传力度,力求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一是利用西部民乐网、微信公众号、电视、短信等媒体宣传各项优惠政策,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前来咨询的军人及其家属认真答疑解惑,对现有的政策做解读,并积极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对没有政策依据的,做好心理疏导;二是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社保、医保、就业、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落实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方面的帮扶政策;三是以“最美退役军人”表彰选树活动为契机,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再立新功。

  二、存在的问题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内容较单一,载体较少,且相关扶持政策分散在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三、下一步的打算

  (一)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战略,积极协调开设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的“绿色通道”,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返乡创业的项目、资金、土地和困难帮扶政策,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扎根农村、建设家乡。

  (二)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三)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篇五:退役军人可以申请贷款创业吗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 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关于使用 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 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退役军人发〔2021〕41 号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21 年 7 月 2 日

 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 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政策效益,更好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创新扶持政策和帮扶措施,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保障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不断满足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努力取得稳定较高收益。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资金监管。

  (三)突出重点、实效帮扶。主要面向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帮扶。加强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

  (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救急难,坚持雪中送炭,注重目标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合理引导预期。

  二、基金设立和运行

  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委托专业投资机构管理运营,取得的收益用于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

  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收益按规定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和不良损失风险补偿、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选树创业典型、困难帮扶等方面支出。省级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分配资金。

 各市、县(市、区)要及时预拨、结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在基金收益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时,由省、市财政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财政资金补足。

  三、创业扶持

  (一)扶持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本省,且在本省创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二)扶持内容。

  1.创业贷款贴息。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 3 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 3 年和最长 2 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 50%,给予最长 2 年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创业贷款的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按合同约定用于创业的开办、经营等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担保,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1)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提供个人最高 20 万元、小微企业最高 50 万元贷款额度,最长 3 年。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商业银行不得要求提供担保。不良贷款本金(含不良贷款认定前逾期利息)损失,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

  已申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鲁人社字〔2020〕27 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且尚在还款期限内的,不得重复申请。

 (2)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商业银行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提供最高 150 万元信用贷款,授信最长 3 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 500 万元,最长 3 年。

  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每吸纳 1 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 3000 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 1 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初创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3.选树创业典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选树退役军人创业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扬。

 四、困难帮扶

  (一)帮扶对象。户籍所在地在本省且遇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帮扶内容。加强与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对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帮扶对象,再及时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

  1.大病专项救助。帮扶对象患重大疾病,在充分享受普惠性保障政策(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难以负担的,按规定程序,对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数额再给予大病专项救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总额在 0.5 万元(含)—2 万元的,救助比例为 50%;2 万元(含)—5 万元的,救助比例为 60%;5 万元(含)—

 10 万元的,救助比例为 70%;10 万元(含)以上的,救助比例为 80%,年度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 0.3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帮扶。

  3.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援助。帮扶对象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 0.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应急援助。

  五、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协助核对困难帮扶对象信息;财政部门负责设立、管理基金,并将基金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工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运用再贴现等资金,对经办商业银行优先支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对象范围、条件、办理程序等,具体组织实施、跟踪问效。各市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

  (二)加强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及时受理、审批,实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管理,及时提供困难帮扶对象转介服务。对违约失信、恶意借贷不还等行为,纳入诚信档案,严厉惩戒,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追究。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合作协议履约,严禁擅自调整放贷条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将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情况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对政策落实及资金管

 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抽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强化风险意识,把好审核审批各个关口,确保良性运转、安全使用。

  (四)实施绩效管理。严格项目绩效考核,对资金使用效果、效益进行跟踪问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改进完善,确保把好事办好。

  本实施意见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5 号)同时废止。

篇六:退役军人可以申请贷款创业吗

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综述脱下军装,辞别军旅,他们有一个共同而又响亮的名字——退役军人。从炽热军营回到广阔社会,是人生的一大重要关口、一个重要起点,也是社会角色的一次重大转变。解决好退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才能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应征入伍、强我国防。自 xxxx 年 xx 月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挂牌成立以来,创新推出了政策扶持、培训联盟、专场招聘、创业孵化基地等一揽子工程,全面效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探索出一条“高位推动到位、政策保障到位、精准扶持到位、社会助力到位〞的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新路径,为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奉献智慧和力量。让退役军人走出军营,就能与社会无缝衔接,开启就业创业的新生活,是全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追求的目标。一组数据总结呈现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x 年多来的丰硕成果:出台并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自治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优先安排退役军人培训就业专项资金 xxx 万元、培育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和个体户 xxx 家、协调拥军贷款 xxxx 万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减税 xxx 多万元、全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率达 xx.x%⋯ ⋯x 年来,全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坚持用市场的理念、效劳的思维、合作的方法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努力把退役军人从“手握一把钢枪〞转变成“掌握一身技能〞,增强他们的核心竞争力,让广阔退役军人安安稳稳就业,踏踏实实创业,收获满满的幸福。好政策创业有后盾“我曾是一名步兵,xxxx 年进入部队,xxxx 年退伍。退伍后我打过零工,也曾和别人合作创业,但由于缺乏技能和资金,生意一直没有起色。〞xx 岁的 xx 县退役军人 xx 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了难题,曾让他很迷茫。

 xxxx 年,xx 开办了一家劳务输出公司,当公司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时,xxxx 年 x月,他收到了一笔创业低息贷款。“这笔 xx 万元的贷款来得真及时,为我们解决了资金难题。我向 xx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十几天后,贷款就到账了,真是‘雪中送炭’。〞xx 冲动地说。xxxx 年,xx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推出了“拥军创业贷〞业务。xx 县域内退役军人处于创业阶段或有一定规模经营活动的,可申请个人最高 xxx 万元创业贷款,最长期限为 x 年。曾经因技能缺乏、平台缺乏、与社会市场需求存在差异等问题,导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不顺。为解决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自治州出台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自治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教育培训、就业帮扶、创业补贴、税收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构建全方位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让就业更充分、让创业更稳健、让生活更美好。近年来,自治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部门、县(市)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各相关单位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政策红利,增强广阔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如今,全州各县(市)履职尽责、同向发力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xxxx 多名退役军人享受到教育培训优惠政策,从退役军人中招聘辅警 xxxx 多人,落实就业创业补贴 xxx 多万元,xxx 多名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投身基层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强培训就业有底气xxxx 年,xx 余名退役军人在 xx 市 xx 善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课程培训,考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后走上了新的岗位。

 xx 参加了培训,他自 xxxx 年从武警 xx 总队 xx 州支队退役后,开办了一家建材公司。他认为,掌握一技之长能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为退役军人更好地就业创业打下坚实根底。“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一共开办了 x 期,分为理论授课和实操培训,突出培训技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学以致用。合格学员通过定点输送,xx%以上的人实现了就业创业。〞xx 市 xx 善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 xx 说。对退役军人进行就业指导,是自治州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的举措之一。近年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强化政策宣传为突破口,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发挥四级退役军人效劳中心(站)作用,形成“就业一人一卡、创业一企一册〞的全覆盖、多方位、立体式精准效劳模式,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截至目前,我州打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 xx 家,创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x 家,聘请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 xx 名,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的退役军人有 xxxx 人。针对市场需求和就业热点,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与培训机构对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需求集散灵活参训等培训方式,为退役军人开设消防设施操作员、植保无人机等技术课程,丰富退役军人的知识结构,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能力。“教育培训质量直接影响退役军人就业率,如果就业率不高,就会影响征兵工作的开展和退役军人安置改革的进程。〞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xx 说,“为鼓励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我们及时征集公布用工单位就业岗位和退役军人求职需求,通过‘xx 州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形成退役军人直接选岗、企业直接招聘的工作局面。〞搭平台效劳更务实“感谢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就业平台,我一定在新岗位上继续发扬军人优良作风。〞x月 xx 日,xx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 xx 的微信回访,让 xx 很感动。

 去年,xx 岁的 xx 在喀什某部队服役 x 年后回到家乡 xx 县,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心急如焚之时,他在 xx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就业局举办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上找到了转机。xx 从 xx 家用工单位提供的 xxx 个就业岗位中,选择了自己满意的驾驶员岗位。“在家门口找到满意如意的工作,既能照顾家又能赚到钱,真是一举两得。〞xx 笑着说。从信息录入到提供就业信息,从成功应聘上岗到入职后回访,xx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精准施策,差异化管理,形成“一体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的重要举措。“‘扶人上马,再送一程’,上岗后,我们常态化回访企业和退役军人,了解企业评价和退役军人就业满意度,并针对反映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让退役军人有依靠、有干劲。〞xx 说。精准对接退役军人特长和用工单位需求是今年全州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就业保障工作的重点。xx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把退役军人特长、求职意向与单位用工需求相结合,面对面精准对接,先后有 xx 名退役军人与用工单位达成就业意向。近年来,我州持续开展“送岗上门〞“就业直通车〞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效劳活动,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持续跟踪效劳机制,积极为其牵线搭桥,形成“一体化〞“闭环式〞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效劳体系,同时通过建立实名制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台账,动态掌握就业状况、就业意愿、效劳需求等,帮助退役军人实现退役即就业、就业即稳岗的心愿。截至目前,全州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用工信息 xxx 次、岗位 x 万多个,举办“线上直播+线下面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xx 余场,提供咨询效劳 xxxx 人次,达成就业意向 xxxx人,专岗推荐就业 xxx 人。全方位探索新路径

 xxxx 年 xx 月 xx 日,x 向 xx 州第二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组委会提交的惠民 xx 小时x 元自助洗车项目,以低本钱投入、智能化操作、便利化效劳等特色获得新兴产业组一等奖。“参加这次创业创新大赛让我重新捋清思路,明白自己的优势短板分别在哪里,这些都是我以前从未认真思考过的事情。〞x 说。xxxx 年以来,自治州连续举办两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通过比赛,将散落在全州各处的优秀退役军人挖掘出来,发挥帮扶引路作用,提振创业信心,帮助他们在创业路上行稳致远。“退役军人创业不易,需要平台和时机!〞xxxx 年,全 x 首个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在 xx成立,谈起创办联合会的初衷,州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会长刘延超的眼中饱含对退役军人的深情。州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的成立开启了社会力量效劳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的先河,为我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搭建良好平台,目前有会员单位 xx 家。今年,州爱国拥军促进会成立,与州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共同探索“产供销内循环、会员合作开展〞新模式,在壮大企业的同时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目前会员单位已吸纳xxx 多名退役军人就业。位于 xx 市 xx 路的 xx 市就业创业培训基地一楼大厅里,陈列着干果、面粉、鹰嘴豆等农特产品,这里是去年 x 月 xx 和 xx 名退役军人共同成立的 xxx 汇商贸,也是州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会员单位之一。曾在 xx 某部队服役 xx 年的 xx 说,成立退役军人企业联合会和爱国拥军促进会让退役军人能够更好地改革创新、抱团开展、合作共赢、回报社会。

 近年来,我州积极探索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新路径,建立州、县(市)产业引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项目库,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铺路搭桥,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如今,xx 大地,春色满园。退役军人在物流运输、现代农业、电商经济等特色产业领域各显身手,大展拳脚,开启了一幅热火朝天的双创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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