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文6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文 T/CHAS2018.01—04.04I 目 次 目 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文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文
CHAS 2018.01—04.04 I目
次
目
次 ........................................................................... I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关键要素 ........................................................................ 3
5 标准内容 ........................................................................ 4
5.1 管理内容 ......................................................................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A.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表 ............................ 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A.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严重程度评估法则 ................. 10
参考文献 ......................................................................... 11
T/CHAS 2018.01—04.0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中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标准》第 4 部分:医疗管理——4.4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医院协会提出,中国医院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解放军总医院,中国医院协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远,李大江,肖明朝,赵小英,胥雪冬,马良,刘月辉,毛丽,李玮,赵庆华,戴晓娜,刘丽华,李路平,刘谦。
T/CHAS 2018.01—04.04 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标准、事件分级、事件分类、事件预防、事件报告、事件处置、监测控制、教育培训和持续改进的管理规范,明确了管理要素和管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综合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 卫医管发〔2011〕4号 卫生部医政司 中国医院协会
三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1版)
3 术语与定义 3.1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medical safety adverse event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和医疗机构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3.2
警讯事件 sentinel event 警讯事件(又称警告事件)是指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按照事件影响严重程度分类属于Ⅰ级事件,应采强制性报告管理。
3.3
不良后果事件 adverse consequences event 不良后果事件(又称差错事件)
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机体与功能损害。
按照事件影响的严重程度分类属于Ⅱ级事件,应采取强制性报告管理。
3.4
无后果事件 non-consequences event
T/CHAS 2018.01—04.04 2 无后果事件(又称临界差错、近似错误事件)
是指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照事件影响的严重程度分类属于Ⅲ级事件,应采取鼓励性上报管理。
3.5
隐患事件 potential adverse event 隐患事件(又称未遂事件)
是指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
按照事件影响的严重程度分类属于Ⅳ级事件,应采取鼓励性上报管理。
3.6
药品不良事件 adverse drug event 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幸的医疗卫生事件,而这种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治疗有因果关系。包括两个要素:一是不良事件的发生是由上市药品或药品临床试验期间引起的相关事件;二是产生的结果对人体有害。按照事件产生成因分类为药品标准缺陷、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用药失误及药品滥用等事件。
3.7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medical device adverse event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获准注册或已备案、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应及过敏反应等。按照“可疑即报”原则收集报告,即为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3.8
医疗损害 medical injury 医疗损害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它涵盖了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两者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的过错界定、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药品和血液等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医疗机构免责事由、病历资料的查阅复制、患者的隐私保护、制止过度检查以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等。
3.9
医疗风险 medical risk 医疗风险指在医疗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有害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伤残后果的可能性。医疗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可能出现灾难性后果,也可能不出现灾难性后果,但可能出现灾难性后果的潜在因素是无法控制、无法预测、无法避免的,即灾难性后果的产生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3.10
医疗事故 medical malpractice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与医疗风险不同,是可以避免和控制的,它的产生是由于医务人员违背了既有的医疗行为规范,因此,医务人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和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
T/CHAS 2018.01—04.04 3 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11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medical quality and safety event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类: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3.12
事件报告 event report 不良事件报告是指医疗机构人员或患者对所发生、发现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调查、观察的结果, 向负责该类事件的单位或人员,提出事件、事态的观察、调查而作的正式陈述或者是提交的书面、网络反映材料。
3.13
事件处置 event disposition 不良事件处置是指负责相应类别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的单位或人员,针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对事件采取的风险管理应对策略和质量持续改进的管理方式方法。
3.14
事件预防 event prevention 不良事件预防是指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单位或人员,根据医疗机构要求对医疗过程中发生的非预期的结果,预先做好可预防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风险识别、预测预警或者执行风险预防方案的过程。
3.15
事件监测 event monitor 事件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中危险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3.16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风险控制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4 关键要素
T/CHAS 2018.01—04.04 4
建立制度
5 标准内容 5.1 管理内容 5.1.1 建立制度 5.1.1.1 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建立报告、处置和管理的流程。
5.1.1.2 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含组织体系、事件分级、事件分类、事件预防、事件报告、事件处置、监测控制、宣传教育、分析评价、考核激励、文化建设内容。
5.1.1.3 医疗机构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至少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国内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的医疗损害分级事件。
5.1.2 建立组织 5.1.2.1 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组织体系,并有专职部门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常态化管理。
5.1.2.2 医疗机构应有院级、科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和持续改进方案,负责指导、宣教、检查、考核和评价等管理工作,严格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1.建立制度 报告处置 评价考核 2.建立组织 报告组织 处置组织 职责活动 3.事件分级 风险分级 分级管理 4.事件分类 职能分类 服务分类 预防分类
1.事件预防 风险识别 风险干预 预防执行 2.事件报告 全员报告 多途径报告 报告记录 3.事件处置 分管处置 处置反馈 处置记录 4. 监测控制 事件统计 过程控制 问题反馈 1.
宣传教育 制定计划 分类宣教 成绩记录 2. 分析评价 因素分析 损失判定 3. 考核激励 目标考核 考核记录 奖励激励 4.文化建设 目标管理 充分分享 全员参与
管理内容 防控要点 持续改进 管理内容 防控要点 持续改进
T/CHAS 2018.01—04.04 5 5.1.2.3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医疗、护理等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专题研究,并有记录。
5.1.3 事件分级 5.1.3.1 医疗机构应制定本单位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分级管理内容,按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Ⅰ、Ⅱ、Ⅲ、Ⅳ四个等级(见附录A),有实施分级管理的具体要求。其中Ⅰ、Ⅱ级不良事件应归为重大事件,采取强制性报告管理;Ⅲ、Ⅳ级不良事件应按照一般事件,采取鼓励性报告管理。
5.1.3.2 Ⅰ级事件(又称警讯事件、警告事件)是指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一、二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5.1.3.3 Ⅱ级事件(又称不良后果事件、差错事件)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机体与功能损害。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三、四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和医疗机构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5.1.3.4 Ⅲ级事件(又称无后果事件、临界差错)是指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主要是医疗机构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5.1.3.5 Ⅳ级事件(又称隐患事件、未遂事件)是指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主要是医疗机构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5.1.4 事件分类 5.1.4.1 按照医疗风险发生前能否预防,可分成可预防类和不可预防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建立能够判定不良事件能否预防的专家团队,共同确定事件的预防性质。可按照多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可以预防的理念,实施不良事件的风险预防。
5.1.4.2 可预防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人身、心理、名誉损害的事件。至少包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疗风险等事件,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相关规定的事件。多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可以预防的,针对可预防类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在执行中华人民国内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的前提下,落实本医疗机构内部的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5.1.4.3 不可预防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限制、或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等,在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事件,属于无过失事件。医疗机构对不可预防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如技...
篇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文
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范例主讲人:贾丽萍
一、 一次性注射器、 一次性输液器可疑不良事件报告范例•一次性输液器在临床上应用广泛, 是人们防病治病的重要辅助器具。
全面抓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管是保证人民用药、 用械安全有效的必然要求。• 一次性输液器在生产过程中, 其腔内的微小颗粒(塑料屑), 基本上为肉眼不可见, 它们侵入人体后不能在体内代谢, 因此, 通过静脉输液造成血管内不溶性微粒的污染, 对威胁人类健康已逐步的显现出来。
较大的微粒能造成局部血管堵塞或供血不足, 组织缺氧, 促发静脉炎和水肿、 肉芽肿, 甚至促发肿瘤的形成, 不溶性微粒还可以引起过敏反应和热原反应。
如穿刺橡胶塞带入的橡胶碎屑、 开启安瓿时落下的玻璃屑, 均可引发输液反应。
•一次性输液用品如注射器、 输液器不合格或包装不严、 长时间暴露后使用, 隐裂、 松口, PVC袋漏气, 可导致药物受污染。
一次性输液器只用一枚短而饨的针头同时做通气通液用, 故气体经过时形成翻泡, 外界空气中的各种杂菌及尘粉可在此时被截留在无菌液体内形成污染。在临床医务工作中, 发现输液反应而不能排除输液器因素者, 需要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向当地监测部门报告。•
二、 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报告范例•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在临床使用过程中, 器械本身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变形、 折弯、 折断、 松动、 脱落、 过敏及磨损等危险性, 并且也可能对周围正常组织产生刺激症状, 导致器械不能达到预期的使用目的。• 在临床医务工作中, 发现以下与使用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有关的情况需要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向当地监测部门报告:
•1 、 患者因使用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导致相关器官功能或者结构的永久性伤害、 损伤, 或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损伤, 例如:① 颈椎间盘手术中椎间隙放置的Cage移位脱落, 压迫损伤脊髓造成截瘫;② 关节产品标签、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存在错误或缺陷, 将误导经验不足的临床医生错误使用;③一次性包装产品消毒物残留, 引起肌体组织损伤。•••
•2、 事件发生后未出现上述情况, 但根据临床医生的经验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时, 有可能出现上述永久性伤害、 损伤情况, 例如:
滑动额头钉治疗转子间骨折, 因为扩髓器械标记失效, 造成扩髓过深, 尽管未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 但再次发生时, 有可能损伤盆腔脏器。3、 由于事件涉及器械、 使用、 个人多个因素, 不能排除与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有关, 例如:① 全髋关节置换术后不明原因脱位、 松动;② 不明原因钢板、 螺钉折断。••••
三、 宫内节育器可疑不良事件报告范例•宫内节育器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已有30多年的历史, 由于宫内节育器具有安全、 有效、 简便、 经济、 可逆、 长效、 不影响生育等优点, 目前正为越来越多的妇女所接受, 是我国育龄妇女的主要避孕措施。由于宫内节育器在我国计划生育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宫内节育器使用的安全性已成为重大生殖健康问题。
宫内节育器使用中也存在着副反应及并发症/不良事件的问题,常见的有疼痛, 出血、 月经改变, 严重的则有贫血、 盆腔炎、 异位妊娠、 子宫穿孔、 宫内节育器嵌顿等。•
•在临床医务工作中, 发现以下与使用宫内节育器有关的情况需要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向当地监测部门报告:1 、 符合以下标准的, 作为不良事件报告:①月经过多:
主诉月经量比放置前增加2倍或以上, 或经出血量测定为80ml以上, 经治疗、 随访观察3月以上无效而需取器者;②因月经过多而导致中度以上贫血, 需取器者;③经期延长或不规则出血持续2~3月以上, 经治疗无效而需取器者;④严重腹痛治疗无效而需取器者。•••••
•2.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常见的并发症/不良事件报告:•有术时心脑综合反应, 术时或术后短期内出血(血量超过1 00ml)
, 子宫穿孔/其它脏器损伤; 术后感染(包括盆腔炎等)
。• 3. 放置宫内节育器其它特殊问题报告:
异位妊娠、 重度贫血; 节育器异位、 断裂、 嵌顿、 变形、 脱结或散架和铜过敏等。
四、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可疑不良事件报告范例•聚丙烯酰胺是由丙烯酰胺、 甲叉双丙烯胺、 四甲基乙二胺、 过硫酸胺、 过硫酸钾、 亚硫酸钠在特定条件下聚合而成的网状结构高分子材料。
它具有亲水基团及水溶胀性。
50年代初期获得工业化, 应用在采油、 水处理、 洗煤、选矿、 造纸等工业上, 其后经过进一步纯化加工, 应用于基础医学领域, 如蛋白电泳、 药物的控制释放载体、 电极导管酶免疫试验载体, 人工器官材料、 接触眼镜片及生物医用材料等。
• 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当作软组织充填剂、 增大组织的容量始于前苏联, 乌克兰、 俄罗斯曾做过该产品的的先期实验室、 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
1 999年开始在我国应用。
主要用于体表和体内各种软组织凹陷性缺损的填充和增大组织的容量, 如面部、 躯干、 四肢、 会阴部各种组织的凹陷、隆乳、 隆颞、 隆颧、 隆颏、 隆颊及阴茎增粗、 膀胱输尿管返流的填充等。
由于在其使用过程中陆续出现感染、 血肿、 硬结变硬、 局部变形、 材料渗漏、 不明“流失” 、 移位、 创伤性无菌性炎症、 胸大肌炎、 瘘管、 不明原因的肩背或身体多处疼痛等情况。
自2002年到2005年1 1 月,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集到与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有关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1 83份。
2005年1 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了信息通报。
•在临床医务工作中, 请临床医生在使用该产品时, 警惕以下与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有关的情况, 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向当地监测部门报告:1 、 患者出现与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导致器官结构与功能的永久性伤害、 损伤, 或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损伤, 例如:① 注射部位术后出现材料渗漏;② 注射局部红肿热痛炎症表现及感染;③ 注射部位局部变形、 变硬或出现硬结;④ 注射物流失、 移位。•••••
•2、 事件发生后未出现上述情况, 但根据临床医生的经验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时, 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 例如:
患者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后, 因故要求取出注射物而不能完全取出, 尽管没有造成患者伤害, 但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如发生感染时)
有可能引起患者伤害。3、 由于事件涉及器械、 使用、 个人多个因素, 不能排除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有关, 例如:① 注射后不明原因肩、 背等身体部位疼痛;• ② 注射后患者哺乳期出现炎症、 感染。••
五、 OK镜可疑不良事件报告范例•角膜塑形镜(Orthokeratology lens, 简称OK镜)是一种特殊设计的硬性隐形眼镜, 中央部平坦、 旁周边较陡,镜片戴在角膜上后, 通过眼睑的压迫作用和泪液的冲击和按摩的作用, 将角膜中央变平坦, 达到降低近视度数的效果。在我国, 应用角膜塑形镜技术矫正近视曾经风靡一时, 因其具有见效快、 不需手术、 无痛苦、 无年龄限制、 安全、 可逆、 简便、 疗效确切等相对优势, 赢得了广大近视患者的关注与青眯, 尤其是在青少年这一年龄段的近视人群中, 非常迎合他们及家长们的心理, 但鉴于该产品在使用中出现角膜损伤、 甚至出现严重威胁视力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引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的高度重视, 在要求企业对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修改和重新审批后, 目前在市场上继续使用。•
•在临床医务工作中, 发现以下与配戴OK镜有关的情况需要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向当地监测部门报告:1 、 患者出现与使用OK镜产品有关的导致器官结构与功能的永久性伤害、 损伤, 或必须采取医疗措施才能避免上述永久性伤害或损伤, 例如:① 角膜因溃疡、 感染形成瘢痕影响视力;② 角膜变性:
于角膜视区浅层基质内出现点、 片状混浊;③ 角膜上皮完整性被破坏;④ 角膜出现器质性病变, 停戴OK镜后遗留散光增加、 眩光、 重影等情况;⑤ 结膜炎症:
由于硬镜刺激及长期配戴所致的慢性结膜炎及巨乳头性结膜炎;⑥ 角膜上皮损伤需要采取治疗措施治疗或避免进一步损伤;⑦ 角膜知觉减退:
表现为瞬目次数减少, 干涩不适, 角膜知觉迟钝, 需要予以治疗的;⑧ 角膜出现溃疡、 感染, 经积极治疗未造成明显瘢痕形成, 但再次发生同样问题可能会造成患者失明。•••••••••
•2、 事件发生后未出现上述情况, 但根据临床医生的经验同类事件再次发生时, 有可能出现上述永久性伤害或损伤情况, 例如:
患者配戴OK镜后出现镜片嵌顿, 尽管对该病人未造成损伤, 但再次配戴OK镜或其他患者遇到同样情况, 有可能造成角膜损伤。3、 由于事件涉及器械、 使用、 个人多个因素, 不能排除与配戴OK镜有关, 例如:
短期、 原因不明的近视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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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文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流程》.一、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定义:本制度中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国家卫计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范围 (一)医疗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如肺栓塞、深静脉血栓、切口感染或血肿、败血症、肺部感染、医源性气胸等)、导管/介入意外以及其他导致病人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及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二)药品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和药品调剂分发(如少给药、药品时机发送错误、包装破损、用法途经错误、拿错处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以及其他与药品相关的事件。 (三)护理事件: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窒息、管路事件、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失禁性皮炎等。 (四)医疗技术检查事件: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等; (五)输血事件:包括输血前检验项目未执行、配型错误、血型错误、错误输注患者、成分输血及治疗错误、记录错误、输血反应、输血量错误、无输血医嘱等; (五)医院感染事件:包括呼吸机所致肺炎、留置导尿相关泌尿系感染、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呼吸系统感染、血液系统感染、腹部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时限 早发现早报告,Ⅰ、Ⅱ级事件报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以内;Ⅲ、Ⅳ级事件1~2个工作做日内;紧急情况下随时电话上报,事后在1个工作日内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内详细填写。
.五、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 (一)
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1个工作日内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内详细填写具体内容。 (二)
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 1~2个工作日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内填写具体内容。 (三)
相关职能部门部接到报告后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内及时审核处理。同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影响因素,制定整改措施,定期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将结果上报分管院领导。质控科每季度汇总各职能部门的报告结果,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和整改措施,对制度或管理缺陷的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决议。 (四)
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要及时对不良事件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加强整改,必要时利用PDCA工具,杜绝或减少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六、报告途径及部门电话 科室发生不良事件可通过各职能部门电话或总值班电话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http://10.10.50.8)报告(后续有变化时另行通知)。 相关职能部门电话:医院办公室:2158158;医务科:2159807;护理部:2159802;临床药学科:2159893;控感科:2158669;设备科:2158996;输血科:2158912;保卫科:2158698;信息科:2159282;总值班电话:18009190120。
.七、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
篇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文
X 县卫生健康局有关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范文(通用 6 篇)XX 县卫生健康局有关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范文(通用 6 篇)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部署,以监督制约公权力为核心,以单位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明确反腐败风险排查防范的重点和突破口,真正解决工作措施中的问题&lsquo 什么&rsquo 如何预防和控制问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 XX 县卫生健康局有关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文章 6 篇 ,欢迎品鉴!
XX 县卫生健康局有关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篇 1
近期,市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将于 5 月中旬到各区对档案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此外,去年 9 月巴西国家博物馆毁于大火,最近法国巴黎圣母院发生重大火灾,今年以来国内也先后多次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一次又一次给档案安全敲响了警钟。
为贯彻落实市档案局通知要求,同时深刻吸取国内外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筑牢档案安全防线,为庆祝新中国 70 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下发此通知,请各立档单位按通知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档案局关于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标准、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摸清档案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对各类档案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全方位夯实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硬件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毫不松懈抓好档案安全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XX 年 5 月 17 日至 5 月 25 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档案馆、设立档案室或其他类型档案机构的各立档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档案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制度机制,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问题整改,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各立档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是档案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档案安全工作要亲自抓、亲自管。
(二)开展摸底排查
要对照近年来颁布的档案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特别是 20XX 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档案安全的
通知》和《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单位档案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处风险隐患。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档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档案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是否为档案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确定专门科室及人员具体负责档案安全。
2.档案安全工作应急机制建立方面。是否建立档案安全工作应急机制,档案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与应急、公安、保密等部门是否建立了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档案排查整治台账。
3.档案实体安全管理方面。档案实体清查工作是否定期开展并建立台账;档案鉴定销毁工作是否开展;各门类档案是否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归档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存在档案底数不清情况;是否发生档案丢失损毁现象;保管的档案是否有破损、霉变、字迹褪变、虫蛀等现象;档案原件确需出库时,登记档案卷件数量、卷件号、事由、时间、利用人等情况是否详细。
4.档案库房及设备建设方面。要把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泄密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检查档案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了落实;消防设施、监控报警系统是否齐备,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电气线路、水暖管道、机电设备是否安全,检修维护是否及时。档案信息系统和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的管理是否规范,各项
措施是否到位;档案库房是否有出租、出借改作他用的情况,是否存有危及档案安全的物品;档案库房及其设备的建设、改造、维修、装修等管理是否严格,安全风险是否已经完全杜绝。
(四)及时督促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研究,逐一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要明确任务分工,将问题的整改落实到岗位,指定人员,档案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督办。要设定整改时限,抓好督促落实,对账销号。
(五)强化教育培训
要深入开展档案安全警示教育,筑牢档案安全的思想防线。要加强档案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覆盖全体工作人员。要根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和《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抓紧对有关火灾、爆炸、信息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加以修改完善,尚无预案的要抓紧制订。要与应急、公安、保密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中最大限度保护档案安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区档案馆、全区各立档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严格落实档案安全责任制,认真制定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要紧盯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库房核心区、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水暖管道等重点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彻底
的检查,根据需要邀请消防等有关方面的专业力量参与,切实把影响档案安全的风险隐患找准找全,确保档案绝对安全。
3.加强培训。区档案馆近期至少要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消防器材使用、应急处置流程和疏散逃生路径,熟练掌握报警、救火、逃生等基本技能。
4.及时报告。区档案馆、全区各立档单位在 5 月 25 日上午12:00 前将自检自查小结通过 OA 办公平台重要通知反馈至区委办公室督查室邢娟平台处,列明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档案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档案安全抽查,抽查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XX 县卫生健康局有关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篇 2
市卫健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602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事故隐患的及时排查和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清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联合对县医疗机构开展全面的安全风险排查,通过排查,落实整改,有效提高了医疗机构职工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意识,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排查和整治,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安全防范
制度建设情况 1.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县各医疗机构制定了医疗质量及安全管理方案与考核标准,健全完善了各项医疗管理制度职责。医疗质量管理按照管理方案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定期深入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核心制度的落实,检查结果以质量分的形式与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挂钩,有效地促进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2.加强医疗风险管理。
县各医疗机构制定医疗风险防范措施、医疗安全与医疗风险管理体系和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监管,做好药械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置工作。并加强医务人员医学伦理教育和增强法律观念的培训。
3.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县各医疗机构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的形式,对全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并与各科室有关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加强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举办了医疗质量安全等培训。加强三基、三严的培训与考核。
4.加强宣传,提升能力。
县各医疗机构在外墙设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防范知识宣传栏 20 余个,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急通道等处张贴消防防火标志 60 余张,让医疗机构干部职工和群众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明确、通畅有序疏散人群。进行应急演练,提高
了医疗机构职工对消防器材(如应急照明、消防栓、灭火器等)的使用及实操能力。
(二)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情况 1.落实医疗安全监管职责。
县各医疗机构明确医疗安全岗位职责,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医疗纠纷预管机制,制定突发纠纷事件等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医疗纠纷。加强了内部治安防范。
2.落实职责,全面防范。
(1)医疗业务方面的风险隐患。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无论是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患沟通等都是易引发医患纠纷的原因。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医务人员业务培训,使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认真落实病情告知制度,采取适宜技术,避免过度治疗、过度检查,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保证医疗质量,提高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努力减少医疗医患矛盾和纠纷。
(2)药品方面的风险隐患。
药品是群众诊疗中重要的治疗手段,易引发医患纠纷的重要方面。对此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就合理使用抗生素以及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行了专题培训和考核,确保抗生素的合理使用以及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方法》,通过定
期抽查处方和住院病历进行处方点评,对不合格的处方和病历,按照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当事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加大了对处方和医嘱用药管理,保证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减少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医疗事故风险隐患。
(3)医疗服务方面的风险隐患。
急诊、收费、药房、检验等窗口是易引发医患纠纷的科室,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相应措施:1.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态度。要求医务人员对患者满腔热忱,高度负责。推行文明用语和服务礼仪,增设收费窗口、药房人员、减少排队,杜绝服务忌语和服务态度生、冷、硬、顶、推现象,完善患者纠纷投诉处理机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2.改善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程序最简、效率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要求,简化就医环节,缩短医疗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使就医流程井然有序、顺达通畅;
开设急诊病人绿色通道,实行 24 小时急诊服务和检查结果限时报告制,门诊实行导医导诊服务,确保患者就医有序、方便、快捷。
(4)开展排查,摸排线索。
通过日常检查、接收群众情况反映、接受医疗机构职工举报等多渠道摸排问题线索情况,暂时尚未发现涉黑涉恶等相关问题线索。
(三)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情况 1.医疗机构自行开展专项检查,
成立消防安全巡查小组。建立定时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结合各项专项隐患防范措施,突出对医疗机构部门的新装修、翻新、扩建、重点部位(如氧房、电房、仓库等危险地方)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对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特种设备、电梯、车辆等生产设备均要求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定时检查,落实责任,对查处存在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及时排查、有效预防的高压态势。
2.对易燃易爆物品、医用放射性物质、有毒生物制剂等危险物质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及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落实责任。使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时,能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3.医疗机构治安巡查保卫工作。建立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巡查制度,成立治安巡查小组,实行定时巡查,并设立岗位巡查签到记录,平时加强对可疑人物的认知和防范;
并在重要部门(如保安室、急诊、住院病房等)配备防护设备。
(四)警医联动机制情况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公安局已联合开展对县各医疗机构督查;
县公安局在督查过程中,认真指导、监督了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
目前未发现医疗机构周边存在乱点整治情况。
二、存在问题(一)目前有部份医疗机构科室人员对突发事件风险认识不够,在学习、培训、演练等环节中不够积极主动。
(二)有关处理突发事件的制度、措施、物资的配备还不够完善、充足。
(三)部分医疗机构监控设备、防爆装备、在建工地管理、疫情防控措施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一)坚持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县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与改进的专题考评会,分别对医疗、护理、医技、院感、门急诊、药事、行政后勤及患者满意度等进行考评,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普遍存在重视专业知识而轻视质量管理知识的学习,质量管理知识缺乏,质量意识不强,这样就不能自觉地、主动地将质量要求应用与日常医疗工作中,就很难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加强医务人员的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与防范意识。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核心制度的落实。
1.要加强三基训练与考核,要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注重考核的实效,不能流于形式。
2.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监控。
严格执行各项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要将工作做细,不能应付。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感染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让每个医务人员都要认识到...
篇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文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建立健全我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各科室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 、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教科。医教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给分管院长及院长,经院长批示后,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直报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不良事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2 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 2 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 3 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时限:
1.医院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12 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2 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2.各科室在半小时内电话向医教科上报,书面上报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2 天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2 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半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四)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院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五)医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医教科等主管职能科室配合科室积极采取措施,并对患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
(二)职能部门职责:
• 医教科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
• 护理部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
• 感染办
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
• 药学部
药品(器械)安全(不良)事件
• 设备科
设备安全(不良)事件
• 后勤保障科
设施安全(不良)事件
• 监察室
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
• 保卫科
安全不良事件
科室配合职能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分析整改成效,院科两级进行资料汇总。
(三)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最大限度的降低受害人的损失。认真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后,医院启动《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四)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反馈至医疗质量管理科,由医疗质量管理科统一备案。医疗质量管理科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汇总,跟踪不良事件的整改效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三、监督管理
由医疗质量管理科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兑现奖惩。
(一)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每上报一例,奖励 30 元。
(二)凡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100-500 元处罚;凡故意隐瞒不报引起医疗纠纷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2000 元处罚。
(三)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积极配合医院调查处理并认真整改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三)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所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核对,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性、完整性的核对,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
(五)本制度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篇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范文
2018 年第二季度不良事件总结分析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安全,按照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2 年版)》要求,我院制定了非处罚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鼓励医护人员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现将 2018 年第二季度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分析,以利于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1、2018 年第二季度共计上报 32 例不良事件。其中护理不良事件为 15 例, 占所有不良事件的 47%; 设备不良事件 2 例,占 6%;医疗不良事件 12 例,占 38%; 药事不良事件 3 例,占9%。
2、上报科别统计:内科 5 例、外科 3 例、妇科、中西医结合科 8 例、耳鼻喉科 1 例、门诊 1 例、检验科 2 例、口腔科 1 例、手术室 4 例、放射科 1 例、供应室 1 例。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类型(2018 年第一季度):治疗查对事件 2 例、其他事件 338% 47% 9% 6% 2018 年第二季度各上报部门不良事件占比图 医务科 护理部 药剂科 设备科 6 3 8 1 3 2 1 4 1 1 01234567892018 年第二季度不良事件科室上报情况
例、导管操作事件 1 例、医疗技术检查事件 1 例、诊疗记录事件 2 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1例、基础护理事件 1 例、医疗处置事件 1 例。
4、护理不良事件类型占比。
分析:
1、调查发现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均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相关科室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及整改要求,并要求科室积极进行处理。对科室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占第二季度总不良事件的 47%,其中查对事件、跌倒事件、执业暴露事件问题较突出。护理部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3、本季度医疗和护理在查对不良事件上出现问题较多。医务科拟联合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在平时督导检查中加强对查对制度的督查力度。
17% 25% 9% 8% 17% 8% 8% 8% 2018 年第一季度医疗不良事件类型占比图 治疗查对事件 其他事件 导管操作事件 医疗技术检查事件 诊疗记录事件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基础护理事件 医疗处置事件 20% 20% 20% 13% 13% 7% 7% 2018 年第二季度护理不良事件类型占比图 跌倒 职业暴露 查对错误 管路滑脱 其他皮肤损伤 静脉输液意外 仪器设备故障
4、本季度上报的 12 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中,出现问题类型最多的为其他事件、治疗查对事件、诊疗记录事件。以超声科的治疗查对事件为代表作根因分析:
具体问题:
①20182057
患者做心电图检查时将患者性别“男”误写成“女”,病人发现后告知医师,医师技术更换报告
②20182691
外科医师发现超声科将报告部位的“左”“右”写反。
③20183207
放射科医师将患者刘 x 与患者蒋 xx 的 DR 片装反。
本季度超声科出现查对事件为 2 例, 2018 年第一季度为 3 例:
①20181126
患者行坐骨结节囊肿超声检查后,超声科医师出具的报告将患者检查部位表示“左、右”写反。
②检查医师床旁 C 超定位后出具报告,误将另一患者身份信息录入,导致信息错误。
③患者住院后在超声科检查完毕,在发给患者的报告中未在报告中记录“心包积液”,检查医生发现后及时修正报告并更换报告单,但未追回错误报告单,导致病历内出现两份“心脏彩超检查报告单”。
查找原因:
1 1 、2018 年第一季度时,医务科调查发现超声科上午病人过多,很多时候科室内部中午都需要加班以出检查报告。并且这种情况下,等待过多的患者容易产生不满、激惹心态。一定程度上对医务人员的工作状态也会造成影响。于是医务科组织超声科、临床科室在 2018 年3 月中旬进行了沟通协调,调整成住院患者非手术、非急诊情况下不在上午安排检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超声科检查负担。
①2018 年第一季度超声科业务情况:
科室共检查 9277
人次。其中彩超
4504 人次,B 超
1727
人次,心电图 3046 人次 ②2018 年第一季度超声科业务情况:
科室共检查
10708 人次。其中彩超 5725
人次,B 超
1749
人次,心电图 3218 人次,新技术 16 人次 超声科 2018 年 1—6 月统计情况如下:
月份 1 2 3 4
5
6
彩超 1563 1163 1778 1765
2047
1913
B 超 582 451 694 659
581
509
心电图 1074 829 1143 1016
1179
1023
2、根据我院不良事件上报制度要求,医务科对上报科室人员予 20 元。并做相关要求。要求超声科加强查对制度培训。但实际调查发现科内未严格执行培训,培训未落实到位。
3、超声科主任于 2018 年 2 月中旬休产假,科室相关管理交由科内骨干汪洋。但调查发现科内运行资料多数由汪洋统筹组织,一定程度上松懈了科室内部管理。
4、科内医师部分资历较科内代为管理的人员较高,易存在“不服管、管不到”情况,实际调查发生科内人员对相关运行、达标资料知晓度较低,也能侧面反映科内运行管理状态不佳。
5、医务科未及时对整改要求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医务科达标资料繁杂、任务重、科内人手不足,未能及时核查科内实际整改情况。
6、超声科 2018 年第二季度开展了“新技术”,对科内业务发展的重视及关注较高,减少了科内医疗质量运行管理的关注度。
7、超声科 2018 年第二季度一名高年资医师在外进修学习,科内人员减少,人手不足。
05001000150020002500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超声科2018年1—6月检查统计情况 彩超 B超 心电图
持续改进:
1、医务科组织加强对超声科科主任的联系,侧面反映现在科室管理运行状况,科主任返回科室内部注重加强科室人员管理,加强对核心制度的学习及渗透,及时落实好制度的培训。继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水平,避免因技术不精等导致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超声科科内完善应急风险评估管理预案及防范措施,提升人员风险评估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
3、超声科内明确规范科室的绩效考核制度,奖罚分明,提高人员的工作态度及责任心。
4、定期总结科内存在的沟通协作方面等的问题,通过每月科室例会进行讨论分析,提出科内整改及针对性的举措。
5、医务科科内梳理好资料进度、督查项目,落实好督查的核查工作,同时继续加强对医疗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制度的培训及宣传。
医务科 2018 年 7 月 3 日
超声科 科主任休假、人员进修,人手不足 职能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的沟通协作方面存在不未进行处罚 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等待过久容易激惹,影响医务人员状态 科室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全面 科室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及素质水平参差不齐 存在不服管心理 代管人员管理不到未及时核查科内整改落实情况 资料繁杂,人员不足
超声科总是 出现 查对事件 其他 医务人员 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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