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存在问题7篇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存在问题 标准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不愁、三保障〞重要指示精神,xx市紧紧围绕打赢脱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存在问题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存在问题
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不愁、三保障〞重要指示精神,xx 市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按照“住房安全有保障〞相关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农牧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住房安全得到保障,住房品质逐步提高。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广阔农牧民自建房屋逐步增多,为掌握农牧民自建房情况,2022 年 x月,市住建局开展了相关调查了解工作,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农村自建房根本情况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普惠下,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根据调查了解,全市农牧民户均住房面积从以前缺乏 40 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平均 80 平方米,有 70%以上的农牧民都新建了住房,同时,农牧民建房品位也不断提升。八十年代农牧民建房以满足生活根本需求为主,九十年代建房以改善居住条件为主。目前,全市农村总户籍 x 户,其中一般户 x 户(含其他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 x 户,已全部解决安全住房,其中通过农村富民安居、牧民定居、易地搬迁政策解决安全住房 x 户,根本改善了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在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许多八九十年代建的简易土木、砖木结构房屋都进入了翻建期,加上党和国家各项脱贫攻坚惠民政策的实施,农牧民收入不断增加,农牧民对改善生活条件的意愿明显增强,建房需求持续提升。特别是我们边疆少数民族市,农牧民因生产需要及生活习惯,需要建设堆放拖拉机、打草机、
搂草机、铁锹、化肥农药和种子等生产资料的附属房,以及夏季烧茶做饭的生活用房,于是出现当下农村普遍自建居住用房和生产生活用房的场景。
二、农村自建房存在问题 (一)规划执行落实不到位。2022 年,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两年内完成所有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的要求,市所有乡(镇)完成了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了乡(镇)、村规划全覆盖。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乡(镇)政府对规划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规划,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划年久失“修〞,已不具有科学指导建设的作用;乡(镇)普遍缺少规划管理人员,既无法保障规划的落地实施,也无法做到结合现状及时提出规划修编完善的意见,造成规划脱离实际;乡(镇)、村在规划执行方面缺少对农牧民的宣传和引导,一些农牧户对其宅基地自己说了算,而村两委又“望而却步〞,造成农村自建房杂乱、无序,且达不到住房安全要求。
(二)缺乏法律及行业标准支撑。住房建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的,但是该法对农牧民自建住宅的建筑活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农村自建房的施工资质等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虽然为了标准农村建房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曾对此制定过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假设干意见等,但是仍然缺乏针对性的行业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农村自建房管理上缺少依据,一定程度上造成农牧民随意建房、无序建房现象不断增多,一些村庄建房管理无序、布局凌乱,建了新房不见新貌。
(三)缺乏有效监管。一是缺少农村自建房管理制度和方法,县(市)、乡(镇)两级大多没有制定农村自建房管理方法,有的地方即使有对应的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也根本流于形式;二是乡(镇)建设管理人员配备薄弱,虽然乡(镇)都设有村镇规划建设开展中心,但工作人员均是兼职规划、土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工作,同时专业技能欠缺,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三是农牧民法律意识淡薄,农牧民在规划用地、依法用地上存在认识误区,对于房屋安全意识尚有欠缺。
(四)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为了节约资金,农牧民大多采取雇用农村没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施工,这些农村工匠没有进行过正规培训,农牧民随便画一张图纸、有的甚至连图纸都没有,就开始按照想象施工,导致房屋的结构不合理,山墙没有压槎、门窗过梁采用过木或者隔层砖放两根钢筋,拐角也没有按照要求设置拉结筋,砌墙采用泥土或者三合土等等。另外,农村建筑工匠缺乏安全施工意识,导致在农村建房过程中发生许多质量和安全问题,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标准农村自建房管理的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障自建房有序建设。上一轮村镇规划管理周期截至 2022 年,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布局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要求,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新一轮乡(镇)、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在农村自建房方面,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农村建房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建设规划,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做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性质和面积、标准一户一基和宅基地审批流程。
(二)标准审批程序,做好自建房有序管理。农村单户建房采取“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的审批程序,审批时间为3-5 个工作日;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开展中心做到建房选址、定位放样“两到场〞,同时做好对农牧民建房工作的主动效劳,在审批过程中提供便捷的申报、审批效劳,在房屋建设过程中给予专业技术指导,确保自建房顺利实施。
(三)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自建房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善和落实房屋建设、安全等制度,为农村自建房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一是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设计符合当地实际的居住用房、生活生产用房建设图集,免费提供给农牧民选用;建房农户对拟采用设计图集施工图需要变更修改的,由县(市)住建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变更,变更效劳也做到免费提供。二是做好农村自建房现场质量管理和指导,县(市)住建部局和乡(镇)村镇规划建设开展中心对自建房建设过程进行现场指导,为农牧民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合理的处置建议,切实保障自建房质量安全。三是提升乡(镇)规划建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 1-2 次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班,开展有关农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建设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抓好技能培训,完善自建房施工管理。结合省开展的建筑领域技术工种 3 年 20 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住建部门切实落实市建筑领域技术工种 3 年 6500 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任务,提高农村自建房施工技术人员的实操技能和职业素养。一是建立个体工匠持
证上岗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增强个体工匠的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创新意识,使个体工匠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新房型的“推介员〞、新理念的“宣传员〞;二是宣贯现行有效的房屋建筑施工技术标准规程,积极引导承包施工队伍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完善施工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 五 )
开展房屋鉴定,保障自建房安全使用。由地、县两级住建部门组织力量,对农村已建成的自建房开展技术鉴定,对居住用房悬挂住房安全等级明白卡,对生产生活用房悬挂“生产用房,禁止居住〞等标识牌,明确房屋用途,满足农牧民根本生产生活需求,到达建房的目的。
篇二: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存在问题
2022 年 年 X XX 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X 政办传〔2022〕5 号)、X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查漏补缺迅速排查整治全省既有房屋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X 建办〔2022〕40 号)和 XX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前期已经开展的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除,集中攻坚,在全县范围内再一次组织开展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全县城乡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迅速统筹调集各种资源力量,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全面清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既有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房屋排查整治取得实
实在在的成效。
二、排查及整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不等不靠,主动担当,迅速组织力量对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查漏补缺。
(一)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深入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重点要对用作经营(含出租)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停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持续完善动态排查监测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不使用。
(二)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和学校、幼儿园、宾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应全面覆盖,聚焦城中村、非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测鉴定经营性(含出租)自建房和建筑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回头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前期“两违”清查成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要将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有机结合。要突出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严格对照“两违”清查重点,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城管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及时采取措施,按照法定责权,分类分级妥善解决。
(四)整治的方法和措施。对排查存在隐患的房屋,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分级分类迅速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暂时无法加固或拆除的危险房屋,尤其是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租停业,严格落实停用措施,确保全部腾空、住户全部撤离,同时,采取警戒措施,界定安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防范人员倒流。要将列入危险房屋台账的教育、医疗、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情况及时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人(管理人)制定整治计划并开展工作,需要停用(停业)的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三、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
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自建房屋进行规划认定,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地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违规用地工作,按职责负责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危陋房屋、残垣断壁的排查整治,按职责做好宅基地、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市监局:负责指导经营企业和食品经营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县消防队: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县教体科局:负责指导学校(含各类民办学校)校舍及附属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特种行业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用房和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社
会福利机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将全县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负责本次房屋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前期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车站等交通领域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危险识别,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公共文化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对违反城镇规划等综合执法划转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立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十八)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5 月 1 日——5 月 20 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以街道或乡镇为单元,采取村委会(社区)、主管部门排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核查的方式,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逐栋逐户初步排查建档,做到一户不落、一房不漏,建立汇总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自建房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用途(经营、出租、自用)、结构形式、是否存在加层建设,并初步判定安全级别。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结合 5 月 1 日已经布置开展的前期排查工作,继续展开深入排查,于 5 月 12 日前完成自建房阶段性排查,将《自建房排查台账》《自建房排查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5 月 19 日前将本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汇总情况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按要求上报市政府。
(二)组织鉴定阶段(5 月 21 日——7 月 31 日)。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结合现有城市危房台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聘请有资质机构对纳入台账的自建房进行安全质量鉴定,分级分类提出整改意见。
(三)全面整治阶段(5 月 21 日——12 月 31 日)。坚持边鉴定边整治的原则,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和已鉴定为 C 级或 D 级的危险房屋立即下达
《房屋隐患通知书》,制定安全隐患消除方案,明确责任人、解危措施和时限,确保不发生重大房屋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依据排查台账,对危险房屋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乡镇汇总后,于 12 月 31 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告报送至县住建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12 月 31 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持续开展房屋隐患治理,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存量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隐患治理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认真梳理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工作专班,结合所辖范围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调度,负责人员要分片包联、全部下沉,仔细排查、增加频次,确保既有房屋排查整治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房屋产权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权人无力整治的危房,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
政府组织筹集专项资金,及时解危。在实施解危前,要加强预警,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居民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压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抓好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面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确保存量隐患清零。
(四)突出建章立制。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实施危险房屋安全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发现隐患问题全面举一反三,在抓好问题隐患整改的同时,加快研究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房屋安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有效遏制增量隐患。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并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形成有效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乡镇和房屋管理部门等部门协调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管理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网格化排查巡查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迅即妥善处置,同时立即逐级上报。
(五)维持高压态势。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对排查工作流于形式、瞒报漏报、未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住建局要加大日常巡
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控新增房屋隐患。要对新增隐患“零容忍”,实施顶格裁量、严厉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主体实施信用惩戒,维持高压态势。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治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有效手段,确保工作实效。
(六)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一名主管副职为联络人,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要于 5 月9 日上报房地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牵头组建微信工作群,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农村房屋和城镇房屋分别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 5 日、12 日、20 日 15 时前将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县房地产管理处。
2 2022 年 年 X XX 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在我乡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对全乡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进行排查,逐一建档造册,实行
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不得住人;能够加固的,责成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聘请专业施工队加固;无法加固解危的,要坚决拆除,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各村具体负责,乡规划建设管理所、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未批先建、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非专业施工队从事非法违法建设等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审批手续,未履行手续的不得用于经营。(各村具体负责,乡规划建设管理所、自然资源所、城管执法中队、农经统计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 (三)强化控违拆违工作。农村...
篇三: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存在问题
2022 年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全省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全覆盖、零遗留、动真格、重实效,通过加强统筹领导、健全运行机制、大数据运用、突出分级处置等举措,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我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果 (一)排查录入情况 **区排查录入农村*个行政村***栋建筑,包括自建房***栋,城市**万个居民自建房屋,按户排查预估完成率 267.55%,信息完整度100.00% o
(二)隐患整治情况 1. **区排查居民自建安全隐患**栋,目前已整治**栋,整治率65.11%,未整治 650 栋为农户自建房。
2. 城市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幢,整治**幢,整治率 69.6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统筹领导,全面发力强化保障。一是上下联合横向贯通,强化组织协调。区政府印发《**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抽调专人组建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和六个镇(街)工作专班,与区直部门密切沟通,上下联动、条块融合,统筹推进工作落实。二是技术团队下沉,强化培训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居民自建房屋结构评定、信息录入数据
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团队,下沉到镇(街)、社区一线,采取“6+1”培训推进会,现场手把手培训,提升基层工作队伍系统操作和排查整治能力。三是社区物业引路,保障走访摸排零遗留。积极发挥社区和物业触角、“活地图”作用,广泛宣传引导,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带领区、镇(街)工作专班、技术团队等快速摸排引路推进。
(二)健全运行机制,层层把关落实。一是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镇(街)履行实施责任,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区直部门将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建立“专家查隐患,部门促整改,镇(街)抓落实”排查整改机制。二是坚持“T+2”工作模式。即现场培训、指导、基础信息采集加 2 天电话指导、工作群指导,完成居民自建房屋信息填报工作。区、镇(街)工作专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日碰头、周研判”,3 日内拿出推进方案,保证了排查录入工作不断档。三是落实层层把关制度。按照“**数字房产”系统项目要求,排查人员逐户排查,逐房采集信息,建立城乡居民自建房屋信息档案,录入系统。各镇(街)按照“两清单、一台账”,加强对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区、镇(街)、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创新大数据运用,摸排录入精准高效。一是应用既有房地产大数据,快速覆盖。按照"**数字房产”系统要求,信息录入技术团队将既有房地产大数据进行数据处理,通过技术手段直接融合入系统,实现第一批次的基础数据快速覆盖。二是现场办公查漏补缺,全面覆盖。区工作专班联合技术团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排期、集中现场办公,一对一指导社区人员通过后台快速查看设区划下的项目、楼幢列表并查漏补缺,结合“T+2”督导工作模式准确录入居民自建房屋信息,实
现了项目、楼幢和居民自建房屋信息全覆盖。三是用好部门居民自建房屋台账,精准摸排。积极与区直部门对接,用好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工信和行政审批部门营业性机构等部门居民自建房屋台账,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集结部门力量,为精准摸排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四)实施分类整治,消除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一是隐患初判与鉴定。居民自建房屋结构评定技术团队查看项目后,对项目安全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同时,实施初判有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屋鉴定。其中,居民住房由区财政补贴鉴定经费;属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屋与其他行业、部门主管的居民自建房屋,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付鉴定经费。二是分级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一般、严重、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三是落实镇(街)、部门常态化危险住房监测和整改职责。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汇总农村 CD 级隐患居民自建房屋 650 栋、城市 D 级隐患居民自建房屋 30 幢和 14 个棚户区台账,下发到各镇(街),由镇(街)负责监督实施隐患整治,限期 2022 年 12 月全部完成居民自建房屋隐患安全整治,并在隐患完成整治前进行危险居民自建房屋常态化监测和网格化巡查,按照“一房一档一责任人”的基本要求,村委、社区和镇(街)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台账。整治完成后,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项目进行验收。
市住建局全面开展全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批示要求,全面落实中省市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4 月 29 日以来,市住建局主动出击,动员全市住建干部带着使命、带着责任、带着感情,按照“隐患排查零死角、严肃整治零容忍、严管重罚零放过”工作标准,抓紧动快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高站位,快部署。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部署,4 月 29 日下午市住建局立即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主动对本辖区范围内自建房情况进行摸底排查。5 月 4 日、7 日分别召开了全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推进会议和局党组(扩大)会议,对全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5 月 10 日在住建局系统 2022 年重点项目推进会上,又一次对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
抓排查,突重点。按照“摸清底数,查清隐患,科学处置”3 个步骤持续用力、压茬推进。重点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开展排查,聚焦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疫情隔离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开展排查,紧盯改建、扩建、加建、改变承重结构的自建房开展排查。在进行上述排查的基础上,着重对上世纪 80 年代,未经正式设计的砖混结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切实做到排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盯隐患,重整改。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销号管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
自建房立即停业,综合运用加固维修、拆除清除等措施,实行管控和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扛责任,严督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要求,市县两级住建部门牵头对城乡居民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重点做到“四查四看”,即:查是否传达中省市领导批示及会议精神,看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查是否制定了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看是否落实了排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和人员;查是否立即行动开展排查,看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看是否开展整治。形成层层负责、级级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
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 282266 栋自建房,其中:城乡结合部10781 栋,城中村 17123 栋,学校周边 415 栋,农村(含镇区)253947 栋;改扩建 1616 栋,用作经营用房 11654 栋;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 1681 栋,为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城乡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任务,为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住建贡献。
篇四: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存在问题
22 年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4 篇)为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自建房监管,从 5 月初开始,各地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编为您准备了4 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2022 年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着力消除我县自建房及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排查内容。一是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
产权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三是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全面排查。一是明确要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二是全面摸底。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双签字”制度,全面查清风险隐患底数。三是建立清单。及时建立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四是强化统筹。加强多部门综合执法,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和“回头看”成果。
(四)彻底整改。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 D 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严把城乡房屋建设及使用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关,坚决遏制增量,实现房屋建设使用本质安全。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 年 5 月 4 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除患阶段(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6 月30 日)。
5 月 31 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
见,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 月 30 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阶段(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30 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 C、D 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到位的处罚到位,9 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篇二:2022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全面消除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宁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 3 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动态巡查制度和农村房屋管理机制。6 个月内(即 20XX 年 1 月—6 月)整
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3 年内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内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 2 种类型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及低洼地带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地质灾害的房屋;位于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用于经营和租赁的自建房屋。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20XX 年 6 月底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我乡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按照行业负责原则,区别轻重缓急,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使用人或拥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
别是私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房屋,要边查边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前,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整改,排除隐患。工作人员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 2023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三、工作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20XX 年 11 月—20XX年 12 月)。各村委会在 20XX 年全乡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摸排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其中:农户自建用于经营的房屋,于 11 月30 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传,其它房屋信息上传于 12 月20 日前完成,并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20XX 年 1 月—20XX年 6 月)。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
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详细的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 年 7 月—2023 年 6 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会同乡政府进行验收。到 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 40%;到 20XX 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 80%;到 2023 年 6 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房屋安全隐患排
查工作乡政府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要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指导,靠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组织相关站所按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查指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级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村级管理人员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对排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不认真、措施落实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村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强化服务保障。要全面做好全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让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篇三:2022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及以上的,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含民宿、农家乐)、学校、养老院、商超、学生租住房、临时过渡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
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村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镇建设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专业优势作用,提供技术支撑,统筹抓好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自用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执法队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
篇五: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存在问题
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快马加鞭马上干,坚持系统施治,以自建房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五查”步骤。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区核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
房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四)市级抽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组织力量实地抽查,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
(五)省级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督导组,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五、时序安排 (一)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积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开展自查,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是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二)处置(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难以解决的,要报请属地政府研究解决。
(二)强化群防群治。市、县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省级和市级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组织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建筑、土木、结构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专业力量参与群策群治。
(三)强化严惩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关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清单闭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危险房屋一楼一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力集中攻坚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从百年大计的角度细化具体管控措施。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时俱进,按照问题、原因、措施、实施效果预期,区分主客观因素,着重从制度规范、管理模式、依规履职、技术标准等关键环节细化落地。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快马加鞭马上干,坚持系统施治,以自建房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五查”步骤。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区核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四)市级抽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组织力量实地抽查,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
(五)省级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督导组,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五、时序安排 (一)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积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开展自查,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是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二)处置(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
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应急管理、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务、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司法、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难以解决的,要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二)强化群防群治。市、县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省级和市级举报电话(省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举报平台:xxxx),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组织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建筑、土木、结构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专业力量参与群策群治。
(三)强化严惩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关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清单闭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危险房屋一楼一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力集中
攻坚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从百年大计的角度细化具体管控措施。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时俱进,按照问题、原因、措施、实施效果预期,区分主客观因素,着重从制度规范、管理模式、依规履职、技术标准等关键环节细化落地。
请各市于2022年5月25日前提供一名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月度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消除辖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靖办〔2022〕17 号和《xxx 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渠阳便民服务中心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渠阳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
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
篇六: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存在问题
dash; 1 —2022年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处室、学院,附属医院:
为确保全校 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 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 全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 安全的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迅速采 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做到重 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六稳”“六保”落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 2 —
(一)排查对象
1.
全面排查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包括行政楼、教学楼、食堂、宿舍、服务楼、大门等建筑物。
2.
全面排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
(二)排查内容
排查学校所有公有房产,主要包括公有住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周转房、食堂、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基地)、实验用品仓库、配电房、学校老旧房屋、经营用房等。
1.全面排查学校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 2.
全面排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
3.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4.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 进行开挖的。
5.
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
6.
违规用气用电、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7.
房屋内出现地面下沉、墙体裂缝、梁柱开裂等情况的。
8.
房屋墙体周边出现地面下沉或台阶、墙体等下沉现象的。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工作专班
— 3 —
学校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主要职责:对全校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掌握各部门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工作落实;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做好排查认定、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并按时上报。
(二)任务分工
1.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占有、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的排查。
2.
总务处:除负责本部门占有、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的排 查;还须负责家属楼、周转房等公有用房的排查,负责未明确管 理使用部门的公有房产的排查;负责全校公有房产排查的统筹协 调及排查情况的统计汇总。
3.
行政办:除负责本部门占有、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的排 查;还须负责学校会议室的排查。
4.
校团委、学生处:除负责本部门占有、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的排查;还须负责所管理学生活动用房的排查。
5.
保卫处:除负责本部门占有、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的排 查;还须负责学校院墙、大门的排查。
四、工作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 建筑安全隐患。
— 4 —
1.
排查方式。排查工作采取各部门组织拉网式排查,按照不放过“一户一房”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对本部门内房屋建筑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参加排查工作有关人员要对排查结果签字背书。
2.
整治方式。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拆除 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 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专项行动专班。
五、工作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
2022年5月4 日前。各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排查隐患阶段:
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28 日。6月28日前,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的公有用房进行排查,要求做到逐幢、逐层、逐间、逐面,对是否存在改扩建、加层搭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以及是否发现地面沉降、墙体倾斜变形开裂、墙面装饰材料脱落等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决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真正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摸清,认真填写《房屋建
— 5 —
筑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1)和《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措施清单》(附表2),并于 6 月 28 日 17 时前将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总务处。
3. 彻底整治阶 段: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学校专项行动专班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信息进行梳理汇总,组织相关单位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逐一督促整治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鉴定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评估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立即停用,彻底整治消 除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专班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联动发力,共同做好指导监督工作,逐房进行排查检查,做到底 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并充分利用媒体广泛 宣传和动员广大师生,对房屋进行自查自缮,以增强房屋抵御灾害的能力。
2.
加强督查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核实排查工作,对确实 存在疑似安全隐患房屋,委托有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开展危房鉴 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推进危房综合整治。对于危房由于种种原因 不能及时修缮的,及时组织安排师生撤离,并在危房处圈围危房 警戒线,注上危房标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校无发生危旧房 重大事故和生命财产安全事件。
— 6 —
3.
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第 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勇于担当,主动靠 前,抓牢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抓好抓实危房信息报送制 度。学校建立清单台账,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把风 险隐患消除化解在萌芽阶段。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 怠或者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附件:1.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2.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措施清单
2022 年 5 月 10 日
— 9 —
附件 1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排查部门:
排查时间:
排查人员:
序号 建筑 (场所、项目)名称 位置 (房间号或详细地址)
主要问题和隐患情况描述 备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措施清单 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时间:
序号
建筑 (场所、项目)名称
位置 (房间号或详细地址)
主要问题和隐患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时间
备注 1 1
2 2
3 3
4 4
5 5
篇七: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存在问题
2022 年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全省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持全覆盖、零遗留、动真格、重实效,通过加强统筹领导、健全运行机制、大数据运用、突出分级处置等举措,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我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成果 (一)排查录入情况 **区排查录入农村*个行政村***栋建筑,包括自建房***栋,城市**万个居民自建房屋,按户排查预估完成率267.55%,信息完整度 100.00%。
(二)隐患整治情况 1.**区排查居民自建安全隐患**栋,目前已整治**栋,整治率 65.11%,未整治 650 栋为农户自建房。
2.城市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幢,整治**幢,整治率69.6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统筹领导,全面发力强化保障。一是上下联合横向贯通,强化组织协调。区政府印发《**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2 区住建局,抽调专人组建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和六个镇(街)工作专班,与区直部门密切沟通,上下联动、条块融合,统筹推进工作落实。二是技术团队下沉,强化培训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居民自建房屋结构评定、信息录入数据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团队,下沉到镇(街)、社区一线,采取“6+1”培训推进会,现场手把手培训,提升基层工作队伍系统操作和排查整治能力。三是社区物业引路,保障走访摸排零遗留。积极发挥社区和物业触角、“活地图”作用,广泛宣传引导,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带领区、镇(街)工作专班、技术团队等快速摸排引路推进。
(二)健全运行机制,层层把关落实。一是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镇(街)履行实施责任,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区直部门将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建立“专家查隐患,部门促整改,镇(街)抓落实”排查整改机制。二是坚持“T+2”工作模式。即现场培训、指导、基础信息采集加 2 天电话指导、工作群指导,完成居民自建房屋信息填报工作。区、镇(街)工作专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日碰头、周研判”,3 日内拿出推进方案,保证了排查录入工作不断档。三是落实层层把关制度。按照“**数字房产”系统项目要求,排查人员逐户排查,逐房采集信息,建立城乡居民自
3 建房屋信息档案,录入系统。各镇(街)按照“两清单、一台账”,加强对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区、镇(街)、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创新大数据运用,摸排录入精准高效。一是应用既有房地产大数据,快速覆盖。按照“**数字房产”系统要求,信息录入技术团队将既有房地产大数据进行数据处理,通过技术手段直接融合入系统,实现第一批次的基础数据快速覆盖。二是现场办公查漏补缺,全面覆盖。区工作专班联合技术团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排期、集中现场办公,一对一指导社区人员通过后台快速查看设区划下的项目、楼幢列表并查漏补缺,结合“T+2”督导工作模式准确录入居民自建房屋信息,实现了项目、楼幢和居民自建房屋信息全覆盖。三是用好部门居民自建房屋台账,精准摸排。积极与区直部门对接,用好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工信和行政审批部门营业性机构等部门居民自建房屋台账,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集结部门力量,为精准摸排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四)实施分类整治,消除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一是隐患初判与鉴定。居民自建房屋结构评定技术团队查看项目后,对项目安全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同时,实施初判有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屋鉴定。其中,居民住房由区财政补贴鉴定
4 经费;属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屋与其他行业、部门主管的居民自建房屋,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付鉴定经费。二是分级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一般、严重、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三是落实镇(街)、部门常态化危险住房监测和整改职责。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汇总农村 CD 级隐患居民自建房屋 650 栋、城市 D 级隐患居民自建房屋 30 幢和 14 个棚户区台账,下发到各镇(街),由镇(街)负责监督实施隐患整治,限期 2022 年 12 月全部完成居民自建房屋隐患安全整治,并在隐患完成整治前进行危险居民自建房屋常态化监测和网格化巡查,按照“一房一档一责任人”的基本要求,村委、社区和镇(街)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台账。整治完成后,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项目进行验收。
居民自建 居民自建房屋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居民自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居民自建安全管理工作,金刚台镇大力开展居民自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
5 依规有序开展居民自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居民自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摸底,明确病症。排查过程中按居住人数,设施结构等因素鉴定并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危房又区分用作经营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一般户和贫困户等多种类型。坚持重点突出,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分类摸清居民自建房屋基本情况。现已排查应排查录入居民自建房屋 6218 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982 户;其中用于生产经营居民自建房屋 305 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屋 1 座;其中未用作经营自建房 5817 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屋 11 座,已完成整治 5座;其中非自建房 96 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居民自建房屋 0 座。
二是齐抓共管,对症下药。一是开展警示教育,作预防药。通过镇、村干部在微信,抖音等媒体转发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居民自建安全意识,深刻汲取教训,掌握居民自建安全知识,使目前与以后的工作得到群众支持。二是开展危房拆除,作见效药。组织 12 个村的村干部做好居民自建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工作原则。开展危房拆除工作,确定是危房的能拆必拆,因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则挂牌进行封存,现已拆除危房 5 户,挂牌封存 7 户。
6 三是长效监 查,治标治本。对 12 个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所有符合排查条件居民自建房屋全面进行排查和信息采集,并通过建立《金刚台镇居民自建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进行居民自建房屋信息记录,实现分类管理;同时针对发现的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居民自建房屋隐患与疑难复杂性居民自建房屋隐患,及时上报并鉴定,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整治台账,确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销号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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