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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10篇

发布时间:2023-05-02 09:50:06

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10篇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教学与管理》2009年7月20日依法治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木厶L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 自教育部/|/fy教政法[2003]3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10篇,供大家参考。

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10篇

篇一: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学与管理》2 0 0 9 年7 月 2 0 日依法治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木厶L 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

 自教育部/|/f y 教政法[ 200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河南教育学院段茹宏Iy 、 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后, 有关依法治校的研究取得了卓越的成果, 各级各类学校在依法治校实践方面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活动。

 那么, 依法治校的效果到底如何呢?在依法治校方面我们还存在哪些问题呢?我们就依法治校现状进行了随机抽样调研分析。一、 调研分析的基本思路学者对依法治校的实质有不同的理解, 但是笔者认为依法治校的实质在于用法律的思维模式来管理学校, 其最高境界在于使管理活动最终达到法律精神所体现的公平与正义…1。

 将依法治校落实到学校管理中, 我们就必须运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相互制衡的学校管理体系. 运用法律的基本思维理念来追求程序的公平与正义, 通过提高主体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对依法治校进行铺垫和纠偏, 从而追求学校管理的实质正义的实现, 保障依法治校在学校管理中的正确实施。基于此种考虑, 我们的调研分析主要围绕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程序正义在学校管理活动中的实现、 实质正义在学校管理活动中的实现等方面展开。

 在调研过程中. 随机对1 19 位中小学管理者进行了调研, 其中市区学校30 所, 县城学校4 5所, 农村学校4 4 所。二、 学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分析1. 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积极意义学校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法人化, 学校的法人化对学校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 特别是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对学校管理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使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回复正常;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学校的投资者、 管理者、 办学者的权利和义务; 有利于调动学校积极性, 促进学校依法治校、 健康发展; 有利于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2. 学校法人化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对学校法人制度有明确的规定。

 《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 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条规定: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条规定: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 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不管是公办学校, 还是私立学校, 都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3. 学校法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构想既然是法人, 不管是事业单位法人, 还是民办非企业法人。

 均要按照法人制度之相关规定,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笔者的调研, 对于学校的法人资格, 学校管理者有着清醒的认识, 但是问题也很多, 主要表现为:法人分类不合理, 如公办学校要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民办学校要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法人的行政色彩浓厚, 不同的学校要套用不同的行政级别; 法人的治理结构不完善, 学校的管理机构基本上是以校长为核心构建起来的, 在校长负责制体系下, 校长只对教育行政机关负责, 在法人内部缺乏能够制约校长权力的机构, 职代会发挥不了它应有的作用。当然, 学校法人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主要与我国目前的立法有关系, 我国目前民法将法人分为机关法人、 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四类, 学校法人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属于中国独有的一个法人类型。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 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 科技、 文化、 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这种划分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与挑战, 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2】

 。

 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实质上行使公权力的事业单位法人, 如中国证监会等; 基本上已经企业化的事业单位法人, 如文化出版机构等; 仍然属于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法人, 如各级各类学校等。

 我国法人立法的不完善导致我国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不明、 治理结构不完善。

 笔者认为, 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该文为河南省“十一五” 教育规划课题20 0 7 一JK H A G - 0 4 6 的阶段性成果之一・27 ・ 万方数据

 段茹宏:

 依法治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构, 立法应当先行, 应当借鉴国外法学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民事立法进行完善。在大陆法系民法中, 法人基本上区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有不同的制度构建。

 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 有自己的组织成员, 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 没有法人成员;社团法人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就成为其成员, 并享有社员权, 财团法人设立人于法人成立时与法人相脱离; 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社团法人可以是为了营利, 也可以是为了公益, 因此, 社团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财团法人只能是为了公益, 只能是公益法人。

 不管是社团法人还是财团法人, 都有一套完整的、 严谨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别是在公司法人中, 形成了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 监事会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

 在这种结构中, 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 监事会三者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

 股东虽然不直接参与公司企业的经营管理, 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表达其意思的权力, 收到了比较满意的结果。目前在我国不宜采用财团法人制度, 其一。

 我国民众对财团法人比较陌生; 其二, 我国长期采用事业单位法人, 如果贸然改变会造成思想上的混乱。

 所以,笔者认为, 为了保证我国教育事业的公益性, 我们可以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重翅, 按照财团法人的治理结构来重担财团法人。

 在财团法人里, 执行财团法人设立人意思的重要机构是理事会。

 学校法人虽然有其特殊性, 不能完全照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但是可以借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成功的经验, 构建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并根据学校类型的不同、 具体情况的不同采取各有侧重、 创出特色的策略。如, 我国学校法人的理事会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代表( 主要出资者)、 地方知名人士、 教育专家、 学校教职工代表构成。

 监督机构可以考虑由改造后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担当。三、 程序正义的实现问题分析程序正义是对依法治校的制度层面的理解, 它要求我们必须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与实体正义相比, 程序正义视为“看得见的正义” , 它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 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在程序正义方面, 章程、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是否公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校在程序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学校章程存在缺陷、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现不符合法治理念。・28 ・1. 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制定学校章程是《教育法》 的规定, 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是学校依法规范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基本保证。

 它是学校规范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是依法治校的需要, 是规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需要。

 是维护学校及学校中各法律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 是保障学校管理民主化的需要。章程是法律规定的学校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

 我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四条对学校法人的章程都有明确规定。

 但是在实践中, 章程问题一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表1学校章程完备情况市区学校县城学校农村学投合计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有206 7 %224 9 %276 l%6 958 %无103 3 %204 4 %1534 %4 538 %没听说37 %25%54 %合计3 010 0 %4 510 0 '%4 410 0 %11910 0 %注:

 分类“比例” 为占有效问卷的同类学校的百分比。

 合计“比例” 为占全部有效问卷的比例。

 下同。表2章程作用情况市区学校县城学校农村学校合计致量比例觳量比例数量比例~教量比例一一有用206 7 %286 2%337 5%8 16 8 %—r作用小827 %1738 %ll25%363 0 %没用26 %22%————合计30l∞%4 510 0 %4 4lO O %11910 0 %表3规章制度与章程关系情况市区学校县城学校一——农村学校合计教量比例—。_戥■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J _ ———一致1550 %296 5%35帆8 06 7 %^ ——关系橙散ll37 %143I%————818 %3328 %—没有关系413%24 %l2%65%———合计3010 0 %4 510 0 %4 410 0 %1191( 30 %由调查情况可知, 作为法人制度构建非常重要一环的学校章程, 作为学校“宪法” 的章程还很不完备。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 在很多学校形同虚设, 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2. 规章制度不符合法治理念程序正义要求我们在依法治校时首先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公之于众, 并严格按 万方数据

 段茹宏:

 依法治校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照规定的程序付诸实施, 给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表4 规章制度齐全情况市耳学校县城学校农村学校合计数量比例敏量比例散量比例数量比例齐全620 %1227 %1227 %3025%基本齐全237 7 %296 4 %276 I%7 9雠不齐全l3%49 %512%10%台计3010 0 %4 51 0 0 %4 410 0 %119JO O %表5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市区学校县城学校———农村学校合计散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数量比例领导制定27 %37 %716 %12IO %中层参与51B %1124 %194 3%35撕㈣1慨职代会通过2l7 5%3l6 9 %184 I%7 0合计2810 0 %4 510 0 %4 4 , l∞%117表6 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市K 学校县城学校农村学校合计散量比倒数量L 比例数量比例。

 数量l比例全部公开248 9 %298 3%287 6 %818 2%重要公开311%617 %9撕1818 %不公开合计2710 0 %3510 0 %37lO O %9 910 0 %对调查资料的分析, 我们可以发现, 我们目前的依法治校在追求程序正义方面,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程序正义而言, 距离依法治校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就静态的规章制度而言, 仍然有9 %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完善, 如果考虑受调查者的折衷思维( 倾向于选择基本完备), 规章制度不完善的比率可能会更高。

 就规章制度的制定而言, 30 %的学校是中层参与制定, 10 %的学校的规章制度是由领导制定的, 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教职工、 学生的合法权益。

 至于在内部行政处分时, 给受管理者以救济途径就更不理想了。由此可见, 要实现依法治校, 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四、 实质正义的实现问题分析程序正义是对实质正义的保障, 但是实质正义的实现, 最终要依靠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法律素养。

 特别是在我们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 领导的封建特权思想还比较严重、 我国的人治文化还很浓厚的情况下, 学校管理者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对实质正义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 主体法律意识存在欠缺“法治的本质是‘民治’ 而不是‘治民~, 法治就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 “法律至上” 的观念。

 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 要求学校上至领导下至每一位师生员工都树立依法、 依制度办事, 严格按程序办事, 任何人任何行为在制度约束之下的观念。

 消灭“制度不管人” , “人不问制度” 的法律虚无现象, 摒弃“权大于法” 的人治思想…。

 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对规章制度的制定、 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者规章制度存在缺陷时, 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对问题的正确处理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但是在课题组进行的调查中, 我们发现管理者的依法治校意识存在偏差。首先, 在依法治校的核心理念方面, 依法治校的实质在于运用法律思维的理念来管理学校, 在学校管理中真正直接用到法律的地方很有限, 但是有36%的受调查者选择“用法律来管理学校” 。

 甚至还有5%的受调查者认为依法治校就是要用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管理学校。其次, 在依法治校与学校管理的关系方面, 依法治校只是学校管理的一个环节, 选择这一答案的只有31%, 甚至还有3%的管理者认为依法治校与学校管理没有关系。第三, 在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方面,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在法律知识的学习方面, 36%的受调查者“经常学习” , 4 4 %的受调查者“偶尔学习” ,20 %的受调查者“需要用时再去学习” 。

 管理者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方面不够主动。

 在组织教师学习方面( 多选), 经常组织的占33%, 聘请专家讲座的占4 1%, 自学的占7 0 %, 聘请专家讲座和自学是主要学习方式。

 但是聘请专家讲座受到讲座内容和次数的限制, 采取自学的方式又容易放任自流, 这也是我国普法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2. 普法教育重形式、 轻实质我们的教育普法已经进入到五五普法阶段, 但是相当一部分学校在依法治校方面表面文章做得多, 宣传多, 真正落到实处的地方少, 普法效果不够理想。

 在调查者反馈的问卷中, 有许多校长建议普及法律常识, 这说明我们教育普法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上述分析有可能是管中窥豹, 不能全面反映依法治校的真实情况, 但是调研中我们发现的问题对下一步的依法治校工作应当是有借鉴意义的。参考文献[ 1]段茹宏. 依法治校的实质与最高境界. 教学与管理. 2006( 1).f 2]景朝阳. 事业单位法人制度改革的五大法律问题. 检察日报, 2005一ll一28.[ 3]王韧农. 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思考.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 20 0 4 ( 2).( 责任编辑付一静l・29 ・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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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4卷第 1期 山 东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2 0 0 2年 3月 Journal of Shando ug Uni, ~rsity of Science&TechnoloKv(S0c Science) Vl 0】

 4 № 1 M ar.2002 我国高校在依法治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史 华 楠 (撕 州大学党委 办心室.江苏 扬州 225009) 摘 要:依法冶校是 “依法治国”方略在高校管理 中的具体体现 ,是 高校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 内 在要 皋。当前高校 管理 中存在的囊 出问题呼唤 着依 击佶 枝的深 凡是展 。高技应杞失力推进帐法 治幸、治救 活校作为一项重要的新世纪工程,使学校管理从无序走向有序 ,从随意性走向规范化,从经验走向科学。

 关键词 :高校 管理 ;依 法治枝 ;现 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647 472 文献标 识码 :B 文章编 号 :1008—7699 f2002)Ol一0099—03 党的十五大确立 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随着我 国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深人发展,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

 高等学校依法治校问题被提上重要日程 ,成为依 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校已成为2l世 纪高等学校重要的办学理念,是高等学校教育管 理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高等学校应大力贯彻 和主动适应依 法治 国的要求 ,不 断推进依法 治 校,为培养新世纪创新人才贡献力量。

 一、 高校依法治校的实质 依法治校之 “法”,有广狭两种理解。广 义 的 “法”,不仅包括专 门的教育法律 、法规和规 章,还应包括 《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之内容, 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 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也涉及有关民法 、刑法 、行政法等各部 门法 狭义上的 “法 ”,主要是专 指有关学校教 育的法 律 、法规 和规章。我认 为,高校依法 治 校 ,既要依宪法和专 门规范教育事项的特别法律 法规 ,又必须依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规章和高校 自身的管理制度。

 依法 治校 的 “治”,是 指管 理 ,而非管 制 ,

 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 ,不是消极地运用法律来管 治学校,而是指在高校管理中能动地开展依法治 学 、治教 从本质上看 ,高校依法治校 ,不是一 部分人管治另一部分人 ,而是学校领导者依据法 律法规与有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师生权益 ,

 同时全体师生员工依据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约柬 自我行 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随着高校办学 自主性的增强 ,教育的产业性实践的快速发展 , 以及学校办学途径的多样化 ,高校与社会 、高校 与高校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不断增多,高校的各层 次管理者在各项交往和合作中必须增强法制意 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师生负 责 、对教育负责的精 神 ,运用教育法 、教师法 、 高等教育、民法 行政法等国家法律维护好学校 师生的合法权益,尽到其应尽的职责 二、高校在依法治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 20年,我国高等教育得到了前所 未有的跳跃式大发展 ,形成 了一个比较完整 、结 构合理的教育体系,近年来,以 《高等教育法》 为标志 ,高等教育从无法可依到初步形成了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高等教育 的重大问题和高校管理的重要方面都有了法律的 依据和保障。在 《教育法》和 《高等教育法》的 指导下 ,高校在办学规模 、人 才培养模式 、教学 科研管理 、党政管理 、后勤服务 .校办产业等诸 方面进行了成功的探索 ,为依法治校提供了有益 的经验 。

 但是 .高校的依法治校 尚处于起始阶段,高 校管理的现实问题呼唤着依法治校的深人发展 :

 l_一些高校领导干部对依法治校的思想认 收稿 日期:200l一12.【0 作者简介 史华楠 (1962.) 男.江苏南京人,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传统文化和教育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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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0 山 东 科 技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第 4卷 识不到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单纯以行政手 段管理高等教育的惯性依然非常大,许多高校领 导干部对依法治校重要性的认识 明显不到位,法 制观念还比较 淡薄 ,依法治校的意识 亟待提高 , 远没有形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调处纠 纷、维护权益 的观念与习惯 。随着全 国 “普法” 教育和高校法制教育的开展。虽然广大师生员工 的法律、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但高校内部依法治 校的宣传舆论工作仍然不尽人意 ,尚未形成 “自 上而下”与 “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依法治校的整 体态势。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相当突出。

 依法治校工作在有些高校起步较迟 ,有的高校教 育法制工作的机构 、队伍和制度尚不健全,有法 不依 、执法不严的情况还十分突出。有相当多的 高校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处理学校内部各 种矛盾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还很不完 善。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现有规章制度已不能满 足依法治校 的需要,许多制度已实施多年而未根 据形势和要求的变化适时修改。一些高校在许多 方面还存在 “制度不管人,人也不管制度”的问 题.许多制度形同虚设 ,一些屡屡 出现问题不习 惯用制度加 以规范。

 3 “人治”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在高校领 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上,人们仍然习惯于照搬上级 “红头文件”办事 ,管理方式仍然以行政手段为 主 ,只靠 “政策”、“经验 ”和 “行政权力”来实 施管理。由于缺少法律机制 ,最终只能导致 “人 治”现象的发生 ,“权”大于 “法”、“人治”、不 公平等现象随处可见。有的高校在一年一度的招 生工作中,擅 自提高体检标准 ,随意剥夺有 “缺 陷”考生的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一些高校在精神 文明建设中出现了背离法治精神的做法 ,把学生 谈恋爱 、损害花木草坪,随地吐痰等行为 ,偷拍 成照片 “示众”或偷偷录像播放。这些做法的动 机虽不能说是坏的,但实在有悖现代生活法治精 神 ,是典型的 “人治”行为 。

 4.科学管理的理念没有 真正确立。一些高 校的领导干部对于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和规律学 习不够,忽视按照现代系统的思想和方法去强化 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 ,在机构设置上管理层次不 清,管理 目标模糊。工作规范不明确 ,致使管理 中的整体平衡和管理效果很难达到整体优化。其 主要表现,一是不重视整体的管理与利益,校各 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联系和互助,经 常扯皮、推诿 ,造成工作内耗 ;二是因强调学校 党政和职能部门的权威及 “耐心的思想政治工 作 ,对规章制度和依法治校重视不够 ,对制度 化、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重视不够,实行已经习 暾了的经验式、粗放式管理,负责人和具体管理 人员甚至可以抛开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办事 程序缺少应有的透明度,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 风不同程度地存在。

 5.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机制有待进 一步健 全。高校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 ,民主意识和参 政意识较强 。越是民主的地方,越要求法律和法 治。从高校 的现状看 ,学校 内部的监督机制 尚未 完全纳入规范化 、制度化建设轨道,而且没有形 成真正有权威的、客观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作 为高校民主管理主渠道的工会、教代会、校务委 员会和民主党派、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和机构 在学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面的地位未能得到 应有的重视,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致使有的 决策和制度因缺乏一定的民主基础 ,给贯御实施 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三、高校在依法治校中应采取的对策 依法治校是高校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是现代 高校管理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高校在把推进 依法治学 、治教 、治校作为一项重要的 “新世纪 工程”,使学校管理从无序走 向有序,从 随意性 走 向规范化 ,从经验走向科学 。

 1 以树立新 的管理理念为 目标 ,提高依法 治校的思想认识 。高校领导者应该把依法治校上 升到 “依法治国”的高度,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 分来认识,同时必须重视学习和合理借鉴发达国 家高校管理中依法治校的先进经验,认清 21世 纪高教发展的趋势,把 “依法治校”作为新的学 校管理理念,切实加强依法治校的基础建设 ,从 而为高校管理真正走上法治化轨道 ,做好思想和 理论准备。要重视和加强学校法制工作机构和队 伍建设 ,切实增强学校法制工作的力量。耍加大 全校师生员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以 《教 育法》、《高等教育法》来规范全校师生员工的行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 1期 史华楠 :我国高校在依法沽校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101 为 。

 2 以法治精神为指导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规定 。学校章程是学校 自主管理 、自律及接受监 督的基本依据 ,是我国教育法制体系的延伸和组 成部分,它是高校 管理总的规范 ,是党委、校长 依法管理学校的总纲 ,也是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 基本依据。学校章程及与其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 度 ,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 责置于统一规范和要求之下 ,可以强化学校的科 学管理,推进学校 自主管理 、自我发展运行机制 的形成。

 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 健全学校内部制度 体系。依法治校之 “法”,既包括国家的宪法、 法律、法规 ,国家关于教育以及与教育有关的方 针、政策,也包括学校 内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 度。对前一种 “法”,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理 饵 、遵守执行 ,结合本单位 的实际,抓好落 实。

 对后一种 “法 ”,首先是建立健全 ,然后是严格 执行 。高校要在现有 规章制度 的基础上 ,按 照 《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高等教育形势和本校的具体实际,或修订、 或补充,形成既与我国高等教育总体改革相配套 衔接,又与高校内部各方面协调一致的内部管理 制度体系。要围绕科教 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 的中国教育振兴计划 ,不断完善高校 内部的规章 制度建设 ,做到 “急用先立”、 “先立 规章后行 动”,用法律 、法规和规 章制度来 引导和推动高 校内部的改革和发展;要以改革的精神和勇气制 订规章制度,突出高校建章立制的超前性 、可行 性 。

 3 以改变 “八治“为重点,建立 “监督法 治”机制。如何处理好 “权”与 “法”,“权力制 衡”与 “监督制裁”的关系问题 ,是高校能否实 行依法治校的关键 在高校管理中 ,要运用法律 手段,将监督活动完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 度化的轨道 ,要加强党政管理 自身的监督和师生 员工对党政管理 的监督;学校党政机关和各职能 部门应公开办事制度 和办事程 序 ,畅通 民主渠 道 ,开通校领导接待日,做好师生来信来访,认 真对待师生员工反映的各种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和 建议;加强纪检监察在党政管理中的作用,狠抓 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大执纪办案力度;等 等 。通过以上措施来实施以权力制衡权力 ,从根 本上加强廉政建设,消除学校的 “人治”弊端及 由此滋生的各种腐败行为。

 4 以实行校务公开为突破 口,健全学校 民 主管理制度。当前,实行校务公开应是高校推进 民主管理学校工作的一个突破口。校务公开是新 形势下高校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依靠 广大教职工办学 ,进一步推进高校基层民主政治 建设 ,使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 、民主 监督更加完善,更趋科学的具体体现。

 要建立重大事项 向教代会报告制度 ,认真落 实教代会的四项职权.将校务公开和教代会的职 权落实有机结合。要坚持 “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 共管、各职 能部 门具体承办 ,纪委 监察部 门监 督、工会组织实施 ,教职工全员参与”的领导机 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 开监督小组,具体领导和开展~系列校务公开活 动与监督工作。

 5 以全面育人为 中心 ,坚持依法治校和 以 德治校相结合。江泽民同志提出把依法治国和以 德治 国紧密结合起来 的思想 ,对指导高校的法制 建设 ,推进依法治校具有特殊的意义。对一个高 校来讲 ,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 、相互促 进的 .二者缺一不 可,也 不可偏废 。面对新 世 纪,高校在改革、发展和保持稳定的过程中,我 们必须提高对以德治校的认识 ,必须把依法治校 和以德治校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加强高校的法制 建设 ,又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真正做到 “两手 都要硬”,实现 德治管、以德育人。高校的每 一个师生员工都要从我做起 ,从小事做起 ,从现 在做起,自觉加强自身修养,把以德治校的理念 真正落到实处,以此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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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商贸旅游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目 前, 依法治国的理念已深入人心, 并由此而产生了 大批具体的理念, 比如“依法行政”“依法审判” 等等。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并按惠州市教育局的要求, 决定将 2012年定为依法治校年, 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活动从今年的三月初开始,到现在已经开展两个多月了, 学校积极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还组织了 法律考试, 并由学生干部监考, 同样, 也组织了 学生开展了法律的学习并进行了 考试, 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

 学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对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大有益处。

 但是, 由此也产生了不少问题。

 一、 我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我校开展依法治校活动以来, 成效是显著的, 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本人现在就对我校开展依法治校年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拙见。

  1. 从学校主管机关层面上来看, 要求教师严格依法执教多于对教师权利的保护和落实。

  2. 学校对学生及家长投诉看得太重, 容易造成学生捏造事实, 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3. 从学生层面上来看, 学习法律不全面。

 学生学习法律, 他们只会注意自己有什么权利, 不会去考虑自己有什么义务; 学生只会认真学习老师

 有什么义务, 不会去理会老师有哪些权利。

 比如, 《教师法》 中关于教师的六条义务:

 (1)

 遵守宪法、 法律和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文化、 科学技术教育,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 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这六条义务学生是非常熟悉的。

 因此, 该校在每年 4 月份“法制教育月” 之后,学生的投诉就会不断增多, 比如一学生犯错了, 老师批评教育他, 语气稍重点, 甚至很平和地批评他, 他就会去投诉, 说老师侵犯了 他的人权, 不尊重他的人格了 。

 学生一投诉, 学校和主管机关就紧张, 这样无形之中剥夺了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增加了 教师的工作压力。

 因为, 他们不知道老师除了 有六条义务之外还有六个方面的权利。

 这六个权利是:

 (1)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

 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对学校教育教学、 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 原因

 1. 学校、 主管机关方面的原因。

 学校及其主管机关, 有很多关于教师严格依法执教的文件来规范教师的行为。

 但是, 教师的权利呢? 主管机关对教师权利的保护是不够的, 过多地强调教师的义务。

  2. 教师、 学生不懂法。

 教师和学生对我国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 没有深层次地去学习和研究相关的法律, 以至于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找不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 造成了老师去上访、 学生乱投诉等现象的出现。

  3. 家长原因。

 由于现在独生子女多, 家长对自己的子女太过于宠溺,非常害怕自己的小孩在学校受到委屈和不公, 也非常相信自己的小孩, 只要小孩回家说, 老师对我不好, 那就是不得了的事情了, 就会拿起电话打给学校校长、 教育局长投诉, “你们学校怎么回事啊, 我小孩在你们学校被人欺负了” 等等。

  三、 解决问题的对策

 1.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 明确教师的权利义务,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执法力度。

 学校、 家长及学生要看到老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义务, 也要看到教师的权利, 不能只一味地要求教师履行教师义务, 而不维护教师的权利。

 我国相关法律已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 我们应当认真地、 全面地学习相关的法律,做到知法、 懂法、 守法和护法。

  2. 认真对待投诉, 全面分析问题。

 当学生或家长投诉教师时, 应当全面地去了 解事情的真相, 不要一味地相信学生和家长, 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要认为学生、 家长一投诉, 就是老师有问题, 应当合法、 合理地

 解决问题。

  3. 权利和义务要同等重视。

 学校和主管机关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对待, 在严格要求教师依法执教的同时, 也应当重视教师的权利; 在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 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相关法律来规范和鞭策教师的同时, 也要保护教师的权利。

  总之, 要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走依法治校之路是非常正确的, 也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

 不过, 我们为广大学生服务的同时, 不可忽视教师权利的保护, 这样我们才能算得上真正的依法治校。

篇四: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理论高地  【倒新】浅谈依法治校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制进程逐步加快。特别是在学校教育方面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为我国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如    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教的现代化发展时期。随后相继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撇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方面的专门法律这些立法的形成为我们开展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奠定了。有法可依”的法治基础。特别是《高等教育法》的通过和实施是高等教育史上闪耀光辉的一件大事高等教育从无法到有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随后这一基本方略又写入了《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标志着党和国家方略上由人治转化为法治。依法治国对依法治校也提出了更为深刻、更为紧迫的要求和任务。在我国通常情况下的学校管理是在校园规章和道德准则的约束之下完成的学校无疑就成了法制管理的一个盲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大政方针依法治国要求必须实行依法治校高等学校作为具有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决地实行依法治校。但是从现实社会来看却有越来越多的高校官司曝光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高校的管理制度已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如某高校本科学生因充当。枪手”毕业后未取得学士学位状告母校北京某高校博士生因未取得博士学位按照学校规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某民办高校 名男女生通宵同处一室被学校开除学籍后与学校对簿公堂。面对形形色色的官司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至今仍有许多高校还未能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法人身份更没能充分意识到必须用法律武器去约束和保护自己。因此要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就要大力贯彻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在法律范围内进行。那么依法治校的内涵是什么呢 我们应该如何推进依法治校呢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对高校的管理要符合法洽化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依法办事依法办学。它是教育自身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陈至立同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开创  世纪教育振兴的新局面》中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监督的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校的概念、目标和任务确定了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客体、权利和义务。因此依法治校的内涵可理解为依法治校的主体是广大教职员工。具体行使学校管理职权的部门与人员是教职员工行使学校管理权力的执行者他们要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保障教职员工依法参与管理的权利依法治校的客体是学校的管理行为、教育教学行为、物质财富、科研成果等依法治校的依据是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据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的任务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在明确了依法治校的内涵的基础上我从学校外部管理、内部管理两方面就如何推进依法治校提出以下观点。一、从学校外部来看。依法治校要求各级人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校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事务  ●     ●姜焕超进行宏观调控依法制定学校设置条件和办学标准、审批设立学校依法对学校建设和办学活动给予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中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依法认定教师资格、对学校校长进行选拔、任用和管理依法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等。尤其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依法治教的要求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第二。在对学校的外部监督问题上应当充分重视各级人大对政府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情况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反馈和制约机制。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第三从人大和政府通过立法保障依法治校的角度针对目前我国教育立法中的不足应当尽快制定国家《教育投入法》《学校法》《终身教育法》《教育考试法》及《教师申诉条例》、《学生权益保障条例》等。同时还应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撇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更加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个方面第一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加强管理。首先。学校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它是学校进行自我管理的基本依据。它是学校举办者规范、控制学校行为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学校运行的基础性自治规范是社会了解学校的重要窗口。是学校对外的信誉证明也是国家管理和监督学校的重要手段与依据。第二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的重要渠道。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在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国家要求法制课要保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依法治校学校内部实际上主要表现在对校长及其他管理者权力的制约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上。这就要求学校校长和其他管理者及教师要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具有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和教育教学职责的能力与水平。同时。应当把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对校长、其他管理者和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第四严格教师管理维护教师权益。办好学校的关键是要有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的教师队伍。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教师入口关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学校则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同时维护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履行受理教师申诉的法定职责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第五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保障学生的知情权、申辩权必要时可采取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特别是学生的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第六依法办事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校长、学校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者。在各项交往中必须增强法制、的管理主要有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 二、从学校内部来讲。要实现依法治校。主要途径有以下几 万方数据

 观念和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好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善于运用合同等手段与其他法人和个人进行合作保障学校有限的建设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总而言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必然呈现出开放式特点这客观上要求学校在发展建设上必须要走出传统封闭式管理体制建立起法制管理模式。所以依法治校有着重大的意义。一、对学校自身的发展建设有重要意义第一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过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统得过死、管得过细、干涉过多学校没有办学自主权。这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学校管理者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势必推进学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即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转化。第二。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应该说目前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从总体上已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学校的各项工作也置于统一规范之下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将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第三有利于营造学校教育的法制氛围积极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学校建设。对教师依法从教和学生遵守法纪也有积极作用。第四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二是对内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二、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起推动作用学校教育是整体教育事业的核心部分。目前我国受经济发展、现实国情所限继续教育尚不发达终身教育概念才刚刚引入国民教育主要靠学校教育来完成。如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走向新的历史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依法治校的实施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起重大的推动作用。三、有利于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都是国民教育的主要途径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程度又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的质量影响国民的整体素质和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强化依法治校的法制化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率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抉择。 渤海大学教育学院【刨新】◆ 理论高地中国的现代艺术教育问题●刘霞摘要我们的艺术教育应开拓学生的视野、加厚学生的文化底蕴、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与时代发展同步的高素质、创造性的复合型人才。现代艺术教育应立足于教学、实践、科研于一体的形式提倡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研究中学习、在应用中学习。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教育体系以适应新经济发展对艺术教育的要求。关键词艺术教育艺术教学谈到艺术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说出一系列艺术作品和艺术家。但是当我们真正追问艺术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时我们又变得茫然了。中国的艺术教育主要问题在于没有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艺术教育并且没有把握好与传统艺术相结合。使艺术教育落后于时代的要求。目前相当数量的大学毕业生甚至研究生在步入社会后由于设计实践能力偏低。往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适应社会实践工作。甚至是一些非常基础的工作也要从头学起这是极为不正常的现象。我们用了整整四年的时间。如果培养出来的学生还不能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这不能不说是艺术教学的失误。这种现状给我们的现代艺术教学提出了一个非常严峻和值得思考的问题。我国的艺术教育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正逐步走向成熟。  世纪人类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新时代。我们的艺术教育应如何开拓学生的视野、加厚学生的文化底蕴、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与时代发展同步的高素质、创造性的复合型人才。是重构设计艺术教育观念中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一、对文化知识的培养和探索当代社会正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知识社会过渡。进入  世纪世界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经济知识化趋势更加显著。吸取我国传统艺术的精髓借鉴国外的先进教育理念。与我国的艺术教育相结合尽快提高我们的艺术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艺术大师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应该将新知识引入到教育教学当中重视学生的知识视野建立开放的、科技和人文相结合的知识体系使学生不仅能随时吸取新思想。运用新科技。而且能够创造性地亲自动手进行艺术创新。近年来无论是西方还是在中国各类不同学科的大学紧密合作或组合成新的大学都不是偶然的尤其是艺术类学科它将成为一门交叉学科。这就要求设计师必须涉及其他领域如心理学、计算机、人类学、社会科学和哲学等。毫无疑问。从现代艺术教育的需求和发展来看这些学科的知识是艺术类学生必备的它利用多门学科的融会贯通。以交叉、融合、渗透的教学方式为学生服务以便更快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二、创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创造能力的培养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大多数教育家都有一个普遍的共识。即很少学生是生来就具有艺术天赋的。而大多数学生的创造能力都是在后天的培养和教育指导下形成的。我们培养学生的创造力不是通过模仿大师的作品。而是通过掌握大师们的艺术技巧最重要的是通过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来培养出来的。对艺术这个专业来说开设那些不能培养学生创造技巧的课程是毫无意义的。西方教育家们发现学生的创造能力是可以通过在设计实践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来激发的。而我们应尽量鼓励学生在寻求和表达“解决问题的方式”时更加有自信心。最终学生会运用自身的实践经验以及与老师讨论的机会来展现自己的创造能力。另外艺术教育中的创造不能仅仅停留于物体的外部形态。学生可以根据不同的艺术领域培养不同的艺术思维通过掌握新的技巧和方法拓展学生对艺术的全面了解。事实上。作品的成功不仅在于对作品的表达能力上还在于对作品有系统地思考与理解。就现在我国的艺术教育而言一直存在着重实践轻设计理论的倾向。但是由于课程的安排。使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很多学生毕业后不能适应社会工作的需要还要从头来学。据说在美国学工业产品设计的大学生做毕业设计能够将自己设计的摩托车产品生产出来并亲自开到学校作为毕业设计作业。这种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与我国的教育教学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而将来对艺术教育的创造性、开放的思想等要求会越来越高这需要我们有更多的知识面和实践技能力来支撑。绘画和电脑只是一种表现方式最重要的还是通过多方面的学习积累提高自身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      ◆  万方数据

篇五: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高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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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从法治的角度对高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设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了高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高校管理 依法治校 法制建设

 依法治校中的制度依制定主体和规范内容的不同可大致分为两类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外部制度指国家有关机关或部门制定的适用于教育行政或管理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内部制度是指适用于高校行政或管理的规章制度。本文中依法治校中的制度建设主要是指学校自身的建章立制它主要包括教师聘用制、学生管理制、高校各部门运作制三个方面。加强高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设在学校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依法治校的制度问题

 我国高等学校制度建设虽然已经进入了正常的轨道但从总体上仍滞后于现代大学管理和建设的需要无论从静态的制定和动态的执行方面都存在着各种问题。

 1 存在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冲突。合法是学校管理过程中的根本原则也是学校教育惩戒施行的最低行为要求。它要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首先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相应的法律要求不超越其法定权限范围并依法行使其权利。合理则要求其不仅要在形式上合法而且要在内容上具有公正性符合理性要求不违背正常情理。如学校制定校规、班规应该合乎教育目的与教育规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及其特点在其实施中应充分考虑到不同情境及学生的个别差异采取合乎情理并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一致的方式不应有辱学生人格或损害其身心健康发展。这就保证了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2 校内规章与基本法律相冲突。从法理上讲国家的法律、法规与学校的校规之间的关系属于“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下位法”的规定一般是不能背离“上位法”的规定的另外只有一定位阶的公共规范(在我国《立法法》中明确规定为法律的公共规范)才能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做出限制。然而学校在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延伸以作为内部学生管理的基本依据时未能充分考虑它们是否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因而在内容上不适当地扩大了校规的适用范围不适当地增加了校规的调整手段不适当地限制甚至剥夺了学生的正当权益。例如我国许多高校都有硬性规定凡是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一律不授予其学位证书。这意味着学位与道德水平“挂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最具权威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国家法规并没有把学位授予情况跟学生的道德水平联系在一起。实际上学位证书只是标志受教育者在学术上达到某种水准的标志性凭证。

 3 尚未形成权责明确的制度体系。我国现行的体制各部门之间地位平等、业务分割、互不交叉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通力合作的难度。受这一行政管理机制的影响高等学校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以及权限划分的混乱极大地增加了高等学校的管理成本。其一制度内容不规范。用语含混责任不明确权责不对等制度的实际效力较低。其二制度内容不完整。往往重责任轻权利重认识轻措施重约束轻处罚重制定轻执行。其三制度体系残缺。对相关问题缺乏配套的制度建设缺乏必要的相关制度支撑。

 4 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的内容不全面。一些学校在规章制度的监督上只片面强调对其创制环节的监督而对其执行环节的监督却缺乏具体的机制加以保障。所谓的监督也只能是年终听取一下“官样报告”不深入到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很难发现与纠正问题与错误。

 (2)监督的主体不明确。一些学校在规章制度的监督上也有一些看似丰富的规定什么与什么相配合什么又与什么相统一往往是面面俱到但又徒有虚名。在法律视野中监督与确定的主体和确定的权限是联系在一起的缺乏确定的主体与职权要么是真正的无人监督要么是在大家监督的名义下本质的无人监督。

 (3)监督程序不明确清晰。有的学校虽然也赋予了教代会等以监督的权利但并没有具体的关于监督程序的规定结果是造成监督机构似乎无不监督而又最终无可监督的尴尬局面。

 (二)高校依法治校制度问题的成因

 1 法制观念淡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具有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管理学生权、颁发证书权、管理教师权、管理设施经费权、拒绝非法干涉权和其他权利。这些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是学校进行法制化管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除了这些法定权限之外高等学校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限。有些学校超越权限制定规章制度其根本原因就是对高等学校的性质及其定位认识不清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

 在高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上管理方式仍然以行政手段为主只靠“政策”、“经验”和“行政权力”来实施管理。由于缺少法律机制最终导致“人治”现象的发生。高校管理者的法制观念淡薄用“人治”替代“法制”直接导致了教育公平的失衡一些高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了背离法治精神的做法把学生谈恋爱、损害花木草坪随地吐痰等行为偷拍成照片“示众”或偷偷录像播放。这些做法的动机虽不能说是坏的但实在有悖现代生活法治精神是典型的“人治”行为。

  2 民主精神缺失。民主是大学法治的基石缺失民主大学法治就少了土壤和气候环境。目前大学自主性差体制僵化内部管理上人治倾向严重决策“一言堂” “官本位”倾向严重行政主导学术学术成为行政的附庸学术的自由和民主得不到发挥等。民主缺失的结果最终会严重影响到一所大学的发展。而当大学的决策者只是凭少数几个人的精力、学识来决策时难免就会有很大的局限性。更为重要的是因为缺少民主大学的管理权力缺失一种民主的监督和制约导致工作的随意性增多甚至是许多违法腐败现象的发

 生必然影响大学的发展。长此以往大学的学术民主空气会受到严重影响学术研究的水平自然会下降所培养的学生素质会降低。

 (三)加强高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设的策略

 法治理念的普及和个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传统的管理思想和体制的落后使得高校管理的实践进程不可避免地出现新旧观念的碰撞、价值矛盾和权利冲突。传统的高校管理工作正经历一场适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进程的深刻变革。面对高校管理所面临的这种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采取措施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来回答和解决实践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建立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高校管理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教师的权利。

  1 强化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校的要求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为了促使高校管理者依法行政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依法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不能仅仅是表面上有法律规定徒具法治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必须有法律的“人本精神”强化依法治理的人文关怀。在新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确立了育人为本的原则为充分落实这一原则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在学生管理观念和制度上继续弘扬人本精神加强法治精神教育转变观念创新学生自治管理制度。

  2 加强对制度制定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 17 条明确规定了对行政法规要进行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的高校规章制度也应进行严格的审查。加强高校制度合法性审查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制度制定程序的审查。一项好的规章的制定需要经过很多环节审查规章制度主要是看其制定是否按照立项、起草、审查、签发、实施等程序进行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其次制度内容的审查。规章制度内容的审查应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看逻辑是否严密条文是否明确、具体用语是否准确、简洁等实质审查主要是看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适应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是否与国家行政规章相协调、与学校现行的规章制度相衔接。再次制度执行过程的审查。主要审查高校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是否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否给相对人申诉的机会等。最后高校可以通过法院加强合作建立制度的审查制度。

  3 构建高校教育执法的监督运行保障机制。在抓好依法治校的法律与制度保障的同时还要注意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运行保障机制。高等教育执法监督

 的实质是保证体现国家意志的教育法能够得到普遍、正确、切实地实施是维护法治统一和尊严的重要措施。这种机制应该具有两个功能一是自上而下有组织地一一贯彻二是违反了宪法、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能够及时被发现和纠正。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起一个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把校外人大监督、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教职工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使专门机关的监督与校内教职工的监督紧密配合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

  4 完善制度的执行程序。一个新制度的成败不仅取决于设计和编制更在于执行。制度的执行是体现管理优劣的关键阶段可以说制度的执行阶段是高校实现依法治校的重中之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同国家法律的实施一样要求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有章必依。只有实施到位不打折扣规章制度的主旨才能得以实现规章制度的各种可能的、有利的、潜在的序化功能才能够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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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育文化2018 · 12(上)高校依法治校若干问题探讨陈珺珺摘 要 高校依法治校是我国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健康发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高校行使制定规则权应该遵守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民主原则,要依良法治理学校。高校行使具体处理权时应当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规范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比例原则。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应该进一步完善校内申诉制度、行政申诉制度、司法救济制度。法院审查高校行政权力时要审慎处理司法审查与大学自治的关系。关键词 依法治校 正当程序 申诉 大学自治 司法审查作者简介:陈珺珺,上海政法学院,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092学生和高校对簿公堂的情况已不鲜见,一方面表明学生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在提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高校在治理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高校规则制定权方面、高校具体处理权方面。高校如何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关于高校制定规则权的问题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要根据自身办学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校纪校规等;而且相关规范也明确要求受教育者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017 年 9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41 号令)第六十七条第 1 款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或者纪律处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高校制定相关规则实质是在分配权利义务,是一种准立法行为,对学生的权益,特别是受教育权影响重大、深远,而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高校通过制定规则治理学校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可以明确高校和受教育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可以保护受教育者的权利,防止高校权力的滥用。依法治校除了要求学校有规则可依,还要制定的规则本身是良法。由于我国教育领域的立法尚不完善,滞后于教育管理实践、司法实践,高校制定的规则还存在一些问题,往往成为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高校自行制定的规则应该具有明确性,让受教育者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进而引导自己的行为并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高校制定的规则应该具有遵守的可能,否则也是徒有其“法”,不能得到执行。高校制定的规则还应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高校要制定出良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其一,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涉及到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重要立法事项,必须要由法律加以制定,而不是由其他国家机关甚至组织制定。具体到高校领域,法律保留原则强调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受教育权)的限制事项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高校代为规定。法律保留原则对于指导高校制定规则具有重要价值。也就是说,除非有法律的授权,否则高校不能随意对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作出处分,甚至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其二,法律优先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不同位阶的规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高校在制定规则的时候,应该要符合法律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上位法——法规规章的规定,不能与上位法抵触。在上位法规定的比较抽象或者缺位的时候,高校的规则也应当符合上位法的原则与精神。其三,民主制定规则的原则。高校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民主的原则,让利益相关人有效参与规则制定,保障他们的意见表达渠道畅通。符合民主原则制定的规则,一方面可以使得规则的实施更加顺利、有效;另一方面也可以约束高校恣意行使自己的权力。二、关于高校具体处理权的问题高校除了行使规则制定这种抽象的权力之外,还可以针对具体的事项或者具体的受教育者行使处理权,包括招生权、日常管理权、处分权、发放学位证、毕业证的权力等。在依法治校的要求下,高校行使具体处理权时应当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规范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比例原则。(一)高校适用法律规范的要求高校在行使具体处理权时,要正确适用国家在教育领域制定的法律规范以及高校自己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高校行使具体处理权时适用依据出现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适用依据性质发生错误,例如应该适用此法,却适用了彼法。二是适用的依据本身正确,但是适用依据的具体条文发生错误。三是适用依据的条文正确,但适用的款项错误。高校在作出具体处理行为时必须引用至法律条文的最低构成元素,因为有的时候款、项可能涉及的是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对性质认定和处理的影响较大。四是适用了无法律效力的依据。高校在作出处理决定时,适用了已经失效的规范或者尚未生效的规范。五是优先适用高校自行制定的规范,而没有考虑到该规范是否符合上位法。高校要正确适用依据必须把事实认定清楚,选择对应的法律规范及其条款。在选择适用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时,要注意区分上位法和下位法。当上位法和下位法对统一事项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要优先适用上位法。在上位法对某个事项未做规定时,再考虑合法的下位法。当涉及同一事项存在特别规定和一般万方数据

 ◆教育文化2018 · 12(上)规定时,高校要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当高校作出具体处理行为时,遇有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不一致时,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新的规定也不能溯及既往。特殊情况下,新的规定如果更有利于保护受教者的权利,可以采用新的规定。当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要由制定机关决定在具体情况下如何适用。(二)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应该约束高校的具体处理权。由于高校治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态复杂多样,具体性质、情节不一,法律规范及高校自行制定的规范不可能对高校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项都作出明确、精准的规范,不得不赋予高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高校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在选择处理的方式、方法、范围、幅度等方面,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高校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该符合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其一,适当性要求高校采取的手段与管理的目的应该存在合理的关系。如果采取的手段与管理的目的无关,则认为高校行使具体处理权不满足适当性要求。例如,为了保证教学秩序,某些高校规定“无故不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计划累计达到一定的数量,取消该门课的考试资格”。为了树立良好学风、根除考试作弊,高校普遍采取对考试作弊者予以纪律处分的手段。关于授予学位方面,一些高校将“课程重修与否”和“是否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等作为学位不授予标准,这些高校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程度的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所以,高校依据这些高校规定作出相关的学位授予决定符合目的适当性。其二,必要性要求治理手段对于管理目的的实现来说必须是最低必要限度的,在所有可以实现目的的手段中没有比当前采取的手段更为温和的手段了,也就是说要在可供选择的手段中选择对学生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例如,如果学校通过警告、严重警告等手段可以达到管理目的,就不要动辄采用开除学籍的处理方式。其三,均衡性要求高校采用的治理手段所获得的利益与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之间是否大致平衡。如果高校采用的治理手段所获得的利益小于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治理手段就不符合均衡性要求。如果高校采用的治理手段所获得的利益大于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那么这种治理手段才符合均衡性要求。涉及学生的处分事项时,比例原则能有效防止高校滥用自由裁量权。具体而言,高校自觉运用比例原则对学生进行处分应该遵守几个标准:一是对于学生轻微的违纪行为,可处分可不处分的,应该不予处分,通过加强教育也可以实现目的。二是对于学生的处分,应该考虑学生违法、违纪行为具体情节轻重、性质、过错程度,做到过罚相当,不能畸轻畸重,不能仅以处分了事,特别要慎用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处理方式。(三)处理程序目前我国高校在处理涉嫌违纪学生的基本程序是:一般是先由学生本人写检讨书或悔过书,交代违纪经过,学校稍作调查后,先由学院或者系部给出一个情况说明,上报学工处或教务处,学工处或教务处再汇报给校长办公室和有关学校领导,然后经讨论作出一个处分决定,最后行文公布。

 学生在整个程序中成了局外人,无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等。甚至在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个别案例,例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由于北京科技大学没有将按退学处理、取消学籍的处理决定书送达给田永本人,田永一直在该校就读直至毕业前夕。程序正当原则是依法治校的应有内涵。依法治校不仅要求实体合法,还要求程序正当。高校在行使处理权时应当按照正当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作出处理决定。程序正当至少要满足两个标准:一是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也就是说利害关系人要回避;二是在对当事人作出决定,特别是不利决定时,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等。由于“特别权利关系”理论的影响,过去人们认为高校和学生之间存在着特别权力关系,高校可以支配学生,给学生设定义务,不太注重学生权利的保障;学生要服从高校的管理,学生权利受到高校的侵害难以得到救济。在高校行使处理权的过程中,程序正当原则有助于给学生提供为自己辩护、质证的机会,让高校与学生双方进一步增加沟通、理解,进一步把事实调查清楚,保障处理结果的公正,进而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合法权益,控制处于强势地位的高校恣意行使处理权。通过正当程序作出的决定,通常更能被学生接受。根据《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第 41 号令)的相关规定,高校在处理学生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是调查清楚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事实清楚是高校作出正确处理的前提。高校在调查的时候,要注意取得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的、合法的、客观的证据从而认定事实。在实践中,高校缺乏证据意识,不太注重保留证据。例如在涉及学生作弊事项时,仅有监考老师的证言。一旦学生予以否认,没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在行政申诉或行政诉讼中,高校很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二是要履行告知程序。按照相关规定,高校作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是学校要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至于如何听取陈述、申辩,是口头,还是书面,是否召开听证会等,相关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形式。四是审查程序。对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等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高校应该更加审慎,应当提交学校更高层级的机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五是作出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的基本信息;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其他必要内容。六是送达处理书。高校的处理决定应当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在场的,直接送达本人;学生已经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邀请学生家属或相关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情况。联系不上学生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七是解除程序。除了开除学籍、退学之外,有关处理应该有期限。有期限的处分要按规定解除。三、关于高校行政纠纷救济制度的问题在我国,根据相关教育法律规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万方数据

 ◆教育文化2018 · 12(上)制度至少包括申诉制度,行政诉讼救济制度。其中申诉制度又分为校内申诉和行政申诉。(一)申诉制度校内申诉制度是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高校根据法律规定在学校内部设立申诉委员会审查并处理学生与高校之间争议的一种救济制度。校内申诉制度是一种内部监督、救济制度,给高校提供了自我纠错的机制,是高校实现自治权的重要体现。如果这种制度有效运行,在学校范围内就能化解学生与高校的纠纷,避免双方对簿公堂,也能避免浪费行政、司法资源。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校内申诉制度的功能未能完全实现,申诉委员会往往作出维持的决定,学生的权益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不得不再寻求校外行政申诉、行政诉讼。进一步完善校内申诉制度,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其一,扩大申诉范围。2017 年 9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将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审理的范围从“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修改为“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各高校自行制定申诉规则,应该符合上述规定,不能随意限缩申诉的范围。其二,健全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实践中关于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未对组成人员的人数、比例、产生途径以及表决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第二,实践中,在组成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时,学校校长管理人员所占比例较多,导致申诉处理委员会失去客观性及中立性;第三,存在申诉处理委员会与作出处分决定人员重合的情况,难以保证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公正性,也难以保证其所作决定的公平合理性。在申诉处理委员会人员的构成方面,《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规定, “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但对各方成员比例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高校自主制定具体办法。高校在制定关于申诉处理委员会人员组成时,应该降低行政管理人员...

篇七: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党的十六大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出现了全新的局面。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实行依法治教, 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是深化教育改革, 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 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 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各地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 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

 但是从总体上看, 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 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 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 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现就加强依法治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依法治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 加快发展, 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推进依法治校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 严格依法办事; 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提高国民素质; 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 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行依法治校, 就是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人民服务, 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实行依法治校, 就是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尊重学生人格,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 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 教师的法律素质, 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实行依法治校, 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 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 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 依法保障学校、 举办者、 教师、 学生的合法权益, 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 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 举办者、 教师、 受教育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

 理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解决教育活动中出现的新问题, 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需要依法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依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

 依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

    

   二、 进一步明确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 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目标是:

 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增强, 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 民主参与、 自我管理、 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 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 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 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 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教育的公平, 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 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 切实采取有力措施,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一)

 转变行政管理职能, 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 切实转变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行政管理方式、 方法, 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 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 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精简审批项目, 公开审批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 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 依法监督办学活动, 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 要依法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 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案件, 建立面向社会的举报制度, 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 特别是学校、 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加强制度建设, 依法加强管理。

 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 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要根据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制度, 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要依法健全校内管理体制,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要依法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明确学校党委、 校长、 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种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做到相互配合, 权责统一, 依法办事; 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要依法健全校长负责制, 完善校长决策程序, 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

 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建立健全校董会、 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

 要保证学校的发展规划、 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等符合法律的规定; 完善学校内部财务、 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规定, 健全监督机制, 依法管理好学校法人财产。

 对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 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

 推进民主建设, 完善民主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 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 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学校的招生规定、 收费项目与

 标准等事项, 要向学生、 家长和社会公开。

 中小学要积极推动社区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 推进家长委员会的建立, 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为家长、 社区支持、 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

 加强法制教育, 提高法律素质。

 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 以良好的法律意识、 法制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的思想,按照全国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的要求, 以及教育部、 司法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要把法制课列入中小学课程,把法律知识作为高等学校、 职业技术学校的必修课内容, 保证做到计划、 课时、 教材、 师资“四落实” ; 中小学要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制度; 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 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 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 提高法律素质; 学校领导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观念, 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培训、 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 把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 作为校长、 教师考核和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

 严格教师管理, 维护教师权益。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教师法》 、 《教师资格条例》 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

 学校要依法聘任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 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与责任, 尊重教师权利, 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

 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 依法公正、 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 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

 加强教师管理, 依法处理品质恶劣、 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 坚决杜绝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案件, 学校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依法追究责任人、 校长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

 完善学校保护机制, 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自觉尊重并维护学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

 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 加强对学校教学、 生活、 活动设施的安全检查, 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积极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 要加强对教师、 学生的安全教育, 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 规范化, 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 保护学生、 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 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 不得瞒报或者漏报。

      学校要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严格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中小学一般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 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依据合法, 符合规定

 程序; 建立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保障学生申诉的法定权利。

 高等学校依法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应当经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保障学生的知情权、 申辩权, 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 加强对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     依法治校涉及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 是一项系统工程, 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需要进行长期的实践和探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 把推进依法治校作为促进教育行政部门转变职能, 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予以高度重视。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作用, 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其他部门建立本地区依法治校工作的政策指导、 组织协商、 检查评估的协调机制, 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各职能机构自觉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 履行对学校的管理职责, 规范管理行为, 形成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合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转变管理理念, 明确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 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规划和目标; 明确校内职能机构、 工作岗位的职责与任务, 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全方位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 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促进学校发展。

 学校要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或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等形式, 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

 学校要积极配合、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 监督, 认真落实行政申诉、 行政复议决定及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中的义务,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依法治校要根据不同层次、 不同类型学校的特点, 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 分步实施、 分类指导, 不断总结经验, 逐步推进, 成为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的推动力。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依法治校典型, 宣传依法治校的先进经验, 推动依法治校水平的不断提高, 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

   

篇八: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依法治校创建工作自评报告 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 XX 省教育厅、XX市教育局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有关精神,我校依法治校工作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01、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改建于 2019 年,占地面积 65 亩,总建筑面积 5.6 万平方米,教室 54 间,功能室 30 间。现有 22 个班级,822 名学生,56 名教员工,建校之初,我们就树立了“大教无痕,大爱有为”的办学理念。学校以立德树人为己任,以培养具有大爱情怀和有为志向的新时代少年为目标,坚持“向善而行,自强不息”的校风、“大教无痕,成就自信”的教风以及“乐学力行,自主大成”的学风,深度融合现代化信息技术,致力于打造具有善行文化特色的智慧校园。

 02、推行依法治校情况 (一)学校制度建设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依法按程序制定和完善了内容比较完善的学校章程,并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公示,学校的办学活动围绕章程进行。

 2、有完善的与章程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各项制度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有效执行。建立相应档案、汇编。学校的主要规章制度,均按照法制统一和法律保留的原则进行过审查、清理,不存在与法律、法

 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建立依法审查程序,能够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实施前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和期限。学校的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等形成制度化的规定。

 (二)学校管理体制 1、学校管理体制完善,决策机制科学、民主、规范,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晰。法定的各种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健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活动。

 2、健全了校长负责制,建立规范化的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经过科学、民主论证。

 (三)办学活动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按章程自主办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成效突出,学校办学活动以育人为本,能够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学校严格依法招生,招生活动规范、公开、透明。教育教学效果突出、质量优良,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社会声誉良好。学校及师生在教育教学方面多次受表彰。有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课程设置、教材选择等环节合法规范,教学计划完善、秩序良好,对教学量有规范的监控、评估和反馈机制。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科学学生培养目标,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了各种竞赛、科普、文体等活

 动,还组织学生开展了爱国主义、传承传统文化、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活动。

 2、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无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大力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校园秩序良好。学校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按照要求建立了应对突发事件及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预案,无责任事故;学校校风良好;学校教职工无违法和刑事犯罪行为,学生无违法和刑事罪行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周边环境文明、健康、安全。

 (四)民主监督 1、依法设立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机制健全,运转正常,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学校发展重大事项,皆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工会能发挥好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2、积极推行校务公开,落实各项措施,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保证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事务必要的知情权。有明确的向教职工和学生公开的项目和公开栏设置,有明确的向社会、学生家长公开的项目和公开栏设置。

 3、建立校内监督机制和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见、建议能够反映给学校领导、行政部门,并得到及时的反馈。建有学校家长委员会,并坚持开展活动,建立与隔坑社区、家长的稳定、规范的联系制度。有健全的校内监督机制,监督方式明确有效,设有意见箱,有听取教职工、学生对学校工作意见的组织机构、人员等,对意见和建议能及时反馈。

 (五)教师权益 1、教师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并得到落实。依法聘任教师,建立规范的教师聘任合同制度,依法明确学校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在教师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等方面建立明确的制度规范,教师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校内教师申诉、职务评聘复核等相关制度,使在教师职务评聘、待遇、奖惩等活动中产生的争议有相应的解决途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有处理相应问题的机构和人员,教师申诉处理机构的组成和议事规则公正、公开。

 (六)学生权益 1、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处理因学生对学校处分不服而产生的争议,保护学生权益。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有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的组成和议事规则公正、公开。

 2、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维护权利的指导思想,体现公平公正和教育为本的价值理念,学生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并能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相关的管理活动。对学生进行的奖惩行为,规则明确、程序正当、重视证据、公平公正,学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得到相应保障。学校没有发生过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侮辱歧视学生等现象,没有违法违规向学生乱收费用等情况。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没有发生

 由于学校过错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各项权利。

 (七)法制宣传教育 1、认真做好教育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建立由学校德育处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工作机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普法工作得到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

 2、学校领导、教师坚持法律学习,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形成体现法治精神的良好育人环境。学校、教师和学生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尊重法律权威。

 3、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4、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明确,积极发挥作用,定期与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法制工作,积极协助做好校园综合治理。

 5、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学校、年级或班级每年定期组织法制专题教育活动,学校设有法制宣传栏,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

 (八)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1、学校领导逐步形成了依法规范和行使权利,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权益。学校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在学校决策、管理中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学校领导班子定期解决学校依法治校问题。

 2、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有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并得到落实。

 (九)整体效果与特色 学校有专门法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有明确的依法治校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各部门形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规定任务得到落实。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能够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学校出台有关管理措施、对外签订的合同、实施的改革方案等,有从法律方面的评估和论证的环节。

 03、对照 XX 省依法治校达标校认定标准自评情况 对照 XX 省依法治校达标校认定标准,经过学校法制建设自查小组认真客观的自查自评,自评结果如下:1、依法治校工作机制(8分);2、章程及制度(10 分);3、规范管理(17.5 分);4、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6.5 分);5、权益保护(20.5 分);6、普法教育(7 分);7、示范影响力(6 分),合计 85.5 分。根据以上自评结果,我们认为:我校已达到 XX 市依法治校达标校的标准要求,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评估验收。

篇九: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伤害事故的责任确定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培训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褚宏启

 一、 学生伤害事故的表现 能否避免人身伤害事故? 少出事 出小事

 二、 学校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法律对监护人的规定 监护人的身份是否可以转移?

 三、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故意过失

 四、 学校有无“过错”的判定怎样才算管理不善? 才算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 看是否尽了相当注意义务根据通常预见水平和能力预见潜在危险或认识到危险结果而没有注意或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 就是未尽相当注意义务。

 英国判例法明确反对社会对学校的管理提出苛刻的要求, 认为教师应该是“有理性的细心的父母”, 但同时认为教师不应该是“过分谨慎的父母” 。

 法院认为“对孩子过分管理可能是质量低劣的教育实践”,“在学校中时时刻刻对孩子事无巨细严加管理”不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性, 不利于实现教育的目标。

 英国的判例法中有一句常被引证的著名的话:

 “一个孩子扭伤了自己的脖子, 比让人扭曲了他的精神要更好一些。

 ”英国的做法值得借鉴。

 五、 职务侵权问题教师学生学校 法人责任 追偿权 求偿权代位责任

 谢谢!

篇十:当前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在 2003 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 号)的基础上,根据宪法以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1.。

 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依法治校是在学校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各个行业、领域都要实现依法治理。学校作为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至上、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原则,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新型政校关系的根本保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实现政府与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以及学校内部的依法治理,使学校真正成为独立办学主体,实现依法自主发展和自我监督。学校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切实转变办学和管理的理念、思路、方式与手段,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奠定坚实基础。依法治校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当前,学校管理活动的自主性、复杂性、权利义务关系的多样性显著增强,法律问题、管理漏洞与矛盾纠纷日渐突出,给学校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学校必须通过依法治校,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必须在管理中重视对自身法定义务的遵守,依法实现与公民、社会其他组织的对话与合作,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依法治校是学校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加强青少年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把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作为教育的重要任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依法治校是构建符合法治理念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学法明理、树立公民意识的重要保障。

  二、依法治校的目标与总体要求

 2. 依法治校的目标。依法治校是在学校这一特定社会组织内,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依据法律的原则与要求,建立合法公正、系统完善的制度与程序,健全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管理格局;依法保障教育方针得以贯彻,学校的教育活动得以顺利开展、教育目的和理念得以实现;使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有利人才培养,促进校园和谐。

  3. 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依法治校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学校树立法律至上、尊重章程、依法依章办事的理念与要求,实现法律、规则面前的人人平等,实现管理活动、办学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治校要突出法治原则对学校治理方式与手段的总体要求,重在制约和规范管理权力的行使。要以增强学校领导者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和制约管理权力运行、保证法律、规章的有效执行、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为着力点,体现法治要求对学校工作全局、管理全程的统摄与指导,对学校具体办学活动、管理行为的系统规范。在管理中要准确把握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实体与程序、教育与惩戒的平衡,实现目的与手段的有机统一,避免以苛刻繁复的行为规则,代替管理职责和教育艺术。依法治校要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任务,体现学校特色,关注师生需求。要从制度层面,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尊重和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意识,重视基层民主建设,依法落实师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以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改革、完善人才培养和评价制度,健全教学、研究与学习制度,促进学校管理重心与方式的转变。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

  4.。

 依法制定具备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依据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法定权利。章程是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的直接依据。要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

 方向,坚持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按照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和竞争力、规范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的原则,开展章程建设。章程要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着力解决学校办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履行公共职责的基本规则。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部门核准;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由主管教育部门核准。

 5.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形成系统全面的制度体系。学校制定章程或者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要遵循公开、民主的程序,在学校内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讨论,重大问题要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章程及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符合理性与常识,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教育需要增加义务,不得设定罚款,或者其他可能侵犯师生基本权利的处罚事由和惩戒办法。要依据法律和章程的原则与要求,制定并完善教学、人事、财务与资产、学生、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学校章程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加以汇编,便于师生了解、查阅。有网络条件的,应当在学校网页上予以公布。涉及师生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前要经过适当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经公示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施行。

  6.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立依法审查机制。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学校要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按照法制统一和法律保留的原则,对校内制度文件进行审查。对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学校章程和改革发展要求,不符合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需要,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保证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师生公布。新的教育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重要性文件发布后,要及时对照其中规定修订校内相应的制度文件。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7. 规范决策和决策执行程序。要加强和改善学校党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健全校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凡是有关学校发展方向、基本建设、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完善职能部门论证、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教师意见、专业机构或者主管部门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要依法明确学校决策机构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避免个人专断,其中:高等学校要依法明确学校党委、校长的职权范围和决策程序,推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等机构在决策中的作用;中小学要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校务会议,完善民主决策程序;中等职业学校要完善校长负责制,建立有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的学校管理理事会或董事会,形成校企合作决策机制;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要有健全的议事规则,依法按期开会履行法定职责。要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权相互制衡,保证学校管理与决策的规范、廉洁、高效。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学校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教职员工及有关方面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公办学校因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8. 科学设置。

 内部职能机构,完善治理结构。要根据学校特点和需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设置各种职能部门,按照有利于为教师、学生提供便利服务的要求,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与分工,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要在机构设置和职能上,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则相对独立

 行使。要实行校企分离,学校不直接参与举办经营性组织;已经举办的,要与学校之间建立清晰的法律关系,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

  五、推进信息公开,健全民主监督

 9. 大力推进信 息公开和办事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落实公开的具体措施,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要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对学校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管理部门,并得到相应的反馈。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部门、机构,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并公开岗位职责、负责人信息、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0. 健全校内民主监督机制。依法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符合规定,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和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扩大教职工对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评议权、考核权。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学生的民主选举权、自主决策权;制定学生管理或者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要充分征求学生意见。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

 11. 建立健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中小学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承担参与教育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

 议,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学校实施采购校服、订购教辅材料、组织活动、代收费用等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做出决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区域的家长委员会联合会,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依法办学,形成平等自由公平公正的育人环境

 12. 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学校办学活动应当以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要严格依法招生,建立自我监督机制,保证招生活动规范、透明,招生制度和选拔机制与程序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在课程设置、教材选择等环节建立评估机制,健全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依据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对学校内设机构、教师开展或者参与培训等活动进行规范和严格限制,保证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13. 建设平等安全的校园环境。落实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面向每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个学生,消除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歧视的制度、言行。要切实保障残障人士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障学生。要为残障学生平等、无障碍地参与学校生活提供条件和便利。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男女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生命健康权。

  14. 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要依法健全保障师生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学习自由的体制、机制。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对涉及学术自由、学术道德的行为,建立科学的认定程序和办法。要明确教师课堂教学的行为规则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师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法定要求,充分行使教学的专业自主权,

 科学、自主地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建立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保护学生自主、自由的学习,形成有利于创造性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

  15. 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学校配置资源以及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都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与办法,实现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要保障各种学术评价机构能够独立开展活动,保障学术评价过程和标准的公平公正。要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形成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要保障学生管理、学业评价、资助及奖励活动的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健全监督机制。

 七、规范管理权力,尊重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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