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10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xx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那么(1)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那么(1)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的实施细那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平安。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三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级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那么,校长对学校意识形态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系(部)院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的责任
第五条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和研判学校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安排,维护学校意识形态平安。学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及时向各基层党组织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要准确把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制定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处臵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校党委及党委宣传部报告。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要将发生过程、问题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经验教训等形成书面材料交党委宣传部存档。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那么,形成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那么,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四)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管理。学校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社科类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学生社团及演艺活动、文化交流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杜绝不经报批擅自组织相关活动的行为。严禁在学校组织开展宗教传播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需与学校联合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认真甄别,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
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活动。
(五)切实加强网络平安管理。要抓好网络平安管理工作,组织、宣传、保卫、网络中心等部门建立管防并举、相互配合的体制,加强网上正面舆论引导,提高利用网络舆论引导的水平。加强网络管控,标准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及时开展网络意识形态专项整治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六)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校各级党组织对所管辖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具体责任,对于否认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行为、人员,要敢抓敢管,及时制止,对于涉及违纪违法的绝不能姑息,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做好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的团结引导效劳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别要做好教师队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八)学校党委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领域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思想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有明确任务、要与考核奖惩挂钩。
第三章职能部门和重点领域的责任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起重要责
任。
(一)学校党委按要求每年一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党委宣传部为学校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统筹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责任。每年负责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
(三)党委组织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和单位年度考核,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评议。
(四)学校纪委要把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五)党委学工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宿舍、进网络、进头脑。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教育引导、标准管理和应急处臵,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学生党员骨干力量的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职责
分工发动组织师生员工支持参与意识形态工作。工会要联合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与教务处、各系部(院)结合,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强化学生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七)保卫处负责全校平安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平安突发应急事件处臵工作。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强对敏感案(事)件处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八)网络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我校校园网防火墙等核心平安设备和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各种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加强热点事件和有害信息的监测处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
(九)离退休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引导离退休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校事业开展发挥余热。
第七条各重点领域和相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人事处要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在教师聘用、考核中,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
(二)科研处要制定学术平安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课题备案检查,要发挥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气氛。
(三)教务处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制定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管理方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按照上级要求,足额安排政治理论课学时。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决不允许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的言论在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平安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确保第一课堂正确的政治导向。
(四)政治理论教学部要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立德树人教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教材审查。实施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方案,不断提高思政课的满意度,努力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始终,正确解答大学生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图书馆应全面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图书质量、借阅率,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制定的相关法规订购境内外书籍、报刊和数据库。
(六)国际教育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制定师生参加国际学术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管理方法,标准管理工作。
(七)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
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强化思想引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持续深入地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推进教学、科研、管理、效劳的全过程、全方位。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臵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没有站在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党委与党总支(党支部)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内不传达贯彻、不催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臵不力的; (六)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或以校园网为平台,借助 BBS(论坛)、博客、留言板、QQ 群等为载体,以校内外
热点事件为话题,公开发表与事实不符或成心扭曲事实、无端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的; (九)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课程教学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一条本细那么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那么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法(高校)(2)
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中共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的实施细那么、xx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那么精神,为贯彻落实 xx学院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和平台管理暂行方法、xx 学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巡视反响意见专项整改为契机,围绕中心、效劳大局,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把握完善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以改促建,以改促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维护校园和谐安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 12 号文件、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以及省七次党代会和七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作用、舆论推动作用、精神鼓励作用、文化支撑作用,增强全校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稳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牢牢把握党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探析意识形态工作的互动性、融合性和实效性,凝聚共识、增强信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
二、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x ...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十五篇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 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充分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党政办同志具体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党委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正确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导向,加强强队伍建设,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切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严把网络信息审核关。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初审,报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发
布信息。因信息不实,未经审核而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三)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严肃追查问责
(一)加强督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及各村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责任追究。凡在网络平台、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宣传、发布信息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考核责任。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导。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的站在党的立场上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定立场,突出正面宣传引导,以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为引领,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 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分公司特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网络安全责任制,为进一步严格网络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责任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有网络计算机由使用者负责日常管理,严禁私自改变网络线端接口配置。
2、对党政网、县政府外网、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所有用户所有权限、用户口令及密码由使用者负责保守秘密。党政网公文交换管理权限由办公室负责,业务办公资源网管理权限由各部门负责。
3、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外,其它人员一律不许更改用户权限及系统口令,严禁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数据和操作权限进行访问、使用及修改等,确保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4、严禁党政府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在业务网络中安装各种类型的游戏,严禁使用各种盗版和来源不明的程序及资料,在读取外来单位存储介质中资料时,必须使用防毒软件进行查毒,有效防止病毒流行感染。
5、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各终端工作站,以访操作不当破坏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及各种备份数据,在工作站上共享数据时,一般只设置“只读”共享,特殊情况下,允许“完全共享”,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修改共享权限,向服务器上传文件前,应先进行彻底查杀毒以保证网络安全性。
6、增强计算机安全意识。党政网相关资料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并遵守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对网络和信息安全资料要按规定处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应按严格借阅手续办理,并保守秘密。同时工作人员离开和下班时必须关闭机器及各种工作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等相应工作。
以上条例公司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如有违犯,造成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 3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
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
篇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组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六条 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机关支部副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 党组主要责任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八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组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
第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局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直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进一步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实书记讲党课等学习制度。
第十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工作。
第十一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加强本系统网站和工作微信群管理,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党组织及各科室、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科室、事业单位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每年年底前,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责任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责任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责任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目录 一、清单内容 ....................................................................................................... 1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 1 (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 3 (三)各科室责任清单 ................................................................................... 4 二、追责问责规定 ................................................................................................. 5 三、有关要求 ....................................................................................................... 6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制定以下党委(党组)决定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
一、 清单 内容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党组)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和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
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系统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4.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5.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6.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和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对各科室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7.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8.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本系统“两微一端”(微信、微博、使用终端)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积极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9.领导、组织对扶贫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系统内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10.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制度,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11.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2.严格追责问责。党委(党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 清单
1.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和党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对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5.每年至少对分管科室进行一次理论辅导。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6.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7.做好上级和党委(党组)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各科室责任清单 各科室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参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各科室还要履行好下列相关职能责任:
1.统筹负责本科室及与扶贫工作业务有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次向党委(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2.坚持正面宣传,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加强舆情风险排查,做好突发舆情的舆论引导及应急处置工作。
3.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党委(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本科室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查检查范围,纳入各科室负责人和成员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岗位选聘和年度表彰考核范畴。
5.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追责问责规定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各类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管辖范围内出现有一定规模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的;
11.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2.管辖范围内有文艺作品、文化演艺活动和社会宣传活动传播不良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3.管辖范围内黄赌毒盛行,社会风气不正的;
14.对“扫黄打非”宣传不到位、巡查不落实、信息不上报、案件不查处等履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扶贫系统肩负着服务民生
的重大任务,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应尽职责,也要清醒看到当前社会正处于扶贫开发攻坚拔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种思想文化交织渗透,各种思想观念纷纭激荡,意识形态工作面临复杂挑战。要自觉加强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树立高度的思想共识,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篇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国华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公司党委及所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公司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体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保障专业化公司的强大力量。
第三条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四条
公司党委及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四)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五)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商务、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与本单位本部门交流合作活动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的渗透影响。
(六)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领导组织宣传部门、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推动依法治网办网用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用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活动,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抹黑国有企业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新闻媒体或党内通报、相关会议等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坚决防范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
”、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渗透影响。对坚持错误思想的职工,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发表同集团公司党组精神相违背言论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八)领导、组织做好本单位广大职工的团结引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
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归国留学人员、归侨侨胞侨眷等的沟通联谊,做好耐心细致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九)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十)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选派宣传思想文化干部到基层单位
挂职,安排优秀基层干部到上级机关锻炼。
第六条
党委(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七条
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第八条
党委其他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
阵地管理
第九条
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原则,对各类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阵地实施分层分类管理,一级管一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公司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公司层面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党委(党组织)要明确本单位负责宣传的职能部门,并加强对所管辖意识形态阵地的日常管理和督查,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阵地,决不给错误思想言论提供渗透或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十条
公司意识形态阵地包括各级各类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公开出版物、内部资料内部刊物和文艺作品等,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陈列馆、展览馆、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各类文化场所,以及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
第十一条
传统媒体和出版物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对主管主办的各类报纸、内外网站,各类杂志、内部资料内部刊物、书籍、文艺作品,要明确主管主办责任,落实主管主办责任人责任制,严把选题策划和审定关,完善并严格执行审稿制度,从源头上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完善管理流程,加强对组稿、编辑、校对、印刷(刊)等环节的风险管控。涉及统一对外新闻宣传口径的内容,须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
新媒体平台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公司党委宣传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宣传职能部门是企业创设的微信、微博、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业务的归口管
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新媒体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严格执行新媒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开设新媒体公众账号审批备案制和负责人备案制,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第十三条
会议培训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报告会、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讲座讲堂、论坛以及对外交流等会议,会议主办单位(部门)负责人即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要加强会议参加人员、发言人员和讲课发言内容的管控,做好外部邀请人员的背景调查,对其可能在会上发表的讲话和传递的信息,做好意识形态风险预判。主动防范和及时处置会议现场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有关情况及时向主管主办单位及上级党组织宣传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展览展示活动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各类陈列馆、展览馆、展示厅等固定场所和临时性展览展示项目的主管主办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展览展示内容、讲解内容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党委(党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应对展览内容进行检查。要对接待员、讲解员、志愿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接待员、讲解员、志愿者应按规定内容进行讲解,不得参与讨论、发表有违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言论,发现参观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言论与行为,应及时阻止,并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
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主管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要对活动主办方的活动和展示内容审核把关。对外租借场所举
办展览展示、文体活动,应对租借方及租借用途、展示或活动内容进行严格审核,要将意识形态方面的责任要求明确列入租借合同。在租借期间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协调处置,并向主管主办部门及上级党组织宣传职能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要明确意识形态责任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和处置预案,并全过程管控。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重点检查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及所属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和向党代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及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九条
宣传部门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并报上级党组织宣传部门。
第二十条
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二十一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宣传部门向实施问责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
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讲义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教学培训单位等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抹黑国有企业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宣传部门...
篇六: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15 篇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15 篇
《实施细则》又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为使所属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规章而作出的详细、具体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的文章 15 篇 ,欢迎品鉴!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篇 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救护大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救护大队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救护大队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统
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及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救护大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群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党群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 救护大队党组织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盘江煤电党委、林东矿业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每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矿业党委专题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1 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林东矿业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感,提高政治鉴别力。
(五)加强对各类宣传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充分利用内部刊物、宣传展板、党员活动室、报告会、宣讲会、党课等阵地,抓好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流。
(六)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把增强网络舆情意识、提高舆情防控能力纳入干部学习和培训体系;培养一支网络舆情处置队伍,提升网络舆情发现力、研判力和处置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在突发事件中引导网上舆论导向。
(七)妥善处置民族团结与宗教信仰问题,对信仰宗教的党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妥善处理,防止引起负面舆情。
(八)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通过内部报刊、网站、党内通报旗帜鲜明
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九)选优配强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宣传文化部门负责人。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的应及时作出调整。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宣传文化部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及林东矿业党委宣传文化部报告。
(二)组织人事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党规党纪监督,把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盘江煤电党委、林东矿业党委和同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四)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抵制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反对社会主义道路及改革开放等言论,表明立场,坚决同负面舆论思想斗争到底。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篇 2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
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
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 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
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篇 3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
篇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5 篇第一篇: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容,方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应当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络行为趋势,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情引导管控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传媒界和互联网业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论界、教育界、经济界、高端智库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 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的团结联谊,妥善
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引导广大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设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信工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备、工作时间、考核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责任的情形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仕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
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二篇: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成立网军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班子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直属党组织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
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组织班子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 1 次,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各单位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责任追究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
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可视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切实维护《实施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相关要求(一)夯实领导责任。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二)加强学习教育。各党组织组织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
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三)做好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
第三篇: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党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
篇八: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湖南省党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
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
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室、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八
个纳入”:
1. 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城市建设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绩效评估。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并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
3、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接受监督和评议,像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样,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4、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年初签订目标考核任务书时,把意识
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5、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6、纳入干部任前考察。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7、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公司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每年至少 1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本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监督。
8、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每年度党建经费中一部分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 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 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宣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一手抓城市建设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城市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推进门户网站、公司微信的城市建设网阵运行。充分利用公司门户网站、公司内网、公司微信等网络媒介及时刊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引导公司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是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托廉政教育、城投大讲堂、在职党员进社区、“红星云”等活动或平台,积极弘扬城投正能量,培养公司干部职工积极乐观、阳光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觉悟,以文化
自信支撑政治定力。扎实开展廉洁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宣传岗位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五、监督考核
公司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部室、子公司、项目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委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附件: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 责任 类别 责任 名称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党委(党组织)主要责任 (62 分)
(一)
加强组织 领导 (12 分)
1 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全年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次,少 1 次扣 2 分。
4
2 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 对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任务。
4
3 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报告制度 领导班子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少 1 次扣 2 分。
4
(二)
健全工作 4 完善分析研判机制 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不少于 2 次,少 1 次扣 1.5 分。
3
机制 (12 分)
5 建立责任传导机制 把意识形态责任纳入本单位责任状,明确责任,强化推进。
3
责任 类别 责任 名称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党委(党组织)主要责任 (62 分)
(二)
健全工作 机制 (12 分)
6 建立检查考核机制 每年部署开展本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检查考核。
3
7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三)
加强教育 引导 (8 分)
8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有关部署,组织学习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专题集体学习,少 1 项扣 1 分。
2
9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两个纳入”要求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少 1 项扣 1 分. 2
10 积极做好知识分子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加强对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做好本单位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
2
11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等学习教育。
2
责任 类别 责任 名称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党委(党组织)主要责任 (62 分)
(四)
强化主流 意识形态 建设 (20 分)
12 加强理论武装 规范理论学习,认真及时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会议精神,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规则,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
4
13 加强舆论引导 积极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和省、市委重大会议精神策划开展主题宣传,做好相关热点问题和突出事件的舆论引导,健全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4
14 加强网上宣传引导 落实网上正面宣传各项任务,有效应对网络舆情。
4
15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参与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各项任务。
4
16 加强文化建设 把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好正确导向,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和自觉。
2
责任 类别 责任 名称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党委(党组织)主要责任 (62 分)
(四)
强化主流 意识形态 建设 (20 分)
17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选树宣传学习各类先进典型,引导干部群众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2
(五)
加强意识 形态领域 管理 (10 分)
18 加强所属媒体阵地管理 严格落实上级及有关部门管理任务和要求,所属媒体阵地出现错误倾向的不得分。
3
19 加强所属社科理论阵地管理 落实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备案管理规定,未经局党委备案审批举办的,发现 1 例不得分。
2
20 加强所属文化阵地管理 严格按照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和制度加强对所属文化传播阵地管理,出现错误政治倾向的不得分。
3
21 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斗争 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非法有害出版物及非法宗教活动在各单位渗透,发现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2
责任 类别 责任 名称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党委(党组织)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28 分)
(一)
党委(党组织)书记 第一责任 (14 分)
22 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全年主持党委(党组织)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 次。
4
23 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情况。
4
24 强化意识形态教育 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全年上意识形态党课不少于 1 次。
4
25 旗帜鲜明开展意识形态斗争 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及时批评纠正本单位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和政治倾向。
2
(二)
党委(党组织)分管领导直接责任 ...
篇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
意识形态,属哲学范畴,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意识形态不是人脑中固有的,而是源于社会存在。人的意识形态受思维能力、环境、信息、价值取向等因素影响。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一篇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
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
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
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
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各地区应当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党委宣传部门对下级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高等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不设常委会的担任党委委员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 6 月和 12 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級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與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二篇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
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
篇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三篇党委( 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 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冀办发〔2015〕54 号)、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沧办发〔2016〕3 号)、中共献县县委办公室印发《献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献办发〔2016〕9 号)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打造垒头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阅看涉及村级的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及关联内容,带头把握所属群众现实意识形态,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七条 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余党委班子成员为组员,统筹协调全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第二章 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中小学等课程讲解,各类演艺场所、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活动的管理。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第十三条 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技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众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五条 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 高度重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落实中宣部和河北省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全乡干部培训规划。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八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及
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团结引导服务知识分子、宣传思想文化领导班子建设和开展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九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党委、纪委实施问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五)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党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
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党委( 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守好“责任田”。要不断改进和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着力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进一步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如何推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各级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
语权,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经常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出具体要求,强化督促检查。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动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抓好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的运用水平。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研究,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坚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不动摇,使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整合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是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
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要适应现代传播方式发展的新趋势,高度重视和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着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倡导积极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击有害的,大力传播健康文化,坚决清除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努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建设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新平台。要在创新途径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使人们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优势,寓教于乐、寓教于游,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受到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鉴群众自发开展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使意识形态工作的渠道不断拓展、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增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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