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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找哪个部门6篇

发布时间:2023-05-03 13:20:04

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找哪个部门6篇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找哪个部门 XX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在全区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坚决治理学科类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找哪个部门6篇,供大家参考。

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找哪个部门6篇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找哪个部门

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坚决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照依法办学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协同育人原则、协同治理原则进行规范办学,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保障全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机构 区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信用监管股牵头,各相关业务股室及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与教育、民政、人社、公安、住建、消防、城管等相关职能的沟通联系,建立拉网摸底、巡查监督、违法查处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整治阶段 2021 年 7 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8 月份为督促检查阶段,9月份为总结经验阶段。

 四、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

 训机构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无证照办学、存在安全隐患、超纲超前教学、乱收费超期收费、虚假广告宣传”等方面问题进行整治,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长效机制。

 (一)规范办学资质,严禁无证办学(信用监管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牵头负责)

 1.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或分教点批复),再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严禁无证照办学。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置。

 2.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做到“挂牌亮证”。

 (二)规范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知识产权与商广股牵头负责)

 1.校外培训机构要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相关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活动方案要向县级教育部门备案,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

 2.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

 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严禁制作发布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3.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等夸大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三)规范收费管理,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价格监督检查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牵头负责)

 区市场监管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收取的培训费用必须开具合法票据。

 3.校外培训机构应要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行为。

 4.严格按照《XX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

 办学风险的通知》(X 教综〔2021〕X 号)要求,在银行开设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用账户,并使用专用账户依法对培训费资金进行收支、缴存和使用,接受“XX 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协议)妥善解决退费问题。

 (四)涉嫌霸王条款、格式条款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或合同违法的行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全系统要高度重视,各股室、所、直属单位要密切配合,摸清已登记注册的从事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并针对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各项具体治理任务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各监管所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名单的监管,并将专项整治总结和检查的相关材料图片按要求及时上报到信用监管股。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找哪个部门

38 卷(总第 349 期) 邱

 兴,等:“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与对策第 38 卷

 第 3 期Vol.38成都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OFCHENGDU NORMALUNIVERSITY2022 年 3 月Mar.2022“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与对策邱

 兴 a ,李德树 b ,刘

 敏 b ,朱

 玲 b(成都师范学院 a. 教育与心理学院; b. 培训管理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 )*摘

 要:通过向参加四川省“落实‘双规范双减’政策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训班的 202 位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征询问题和对四川省 15 个县(市、区)教育局“双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课题组发现区域层面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还存在着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区域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的机制还不健全,解决治理过程中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提出加强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机制;提高解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新问题的能力等对策。关键词:“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校外补习;培训机构治理;课后服务;“影子教育”;教育政策;教育管理doi : 10.3969 /j.issn. 2095-5642. 2022. 03. 001中图分类号: G40-011.8 ; G629. 2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5642 ( 2022 ) 03-0001-07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我国校外补习、校外培训(也称为“影子教育”)机构不仅数量激增,而且还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退费难、资本化运作等问题,恶化了教育生态。越来越多的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补习也在加重学生学业负担的同时,影响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增加了家庭的教育负担。从 2013 年起,我国开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尤其是在 2018 年教育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之后,国家逐渐加大了对“影子教育”机构的治理力度。

 2021 年 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 ] 提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的目标。《意见》明确提出,要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实现“学生减负”“家长减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其中,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主要要求包括: ① 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② 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③ 禁止培训机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④ 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各地明确主管部门,并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严禁其从事学科类培训; ⑤ 对培训收费、培训内容、培训材料等进行监管; ⑥ 严禁培训机构的资本化运营,等等。由此可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既是本次“双减”政策的重点,也是其难点。关于校外学1* 收稿日期: 2021-02-28 作者简介:邱

 兴( 1965 —),四川自贡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基础教育;李德树(1964 —),四川资阳人,副教授,学士,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刘

 敏( 1978 —),四川资阳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朱

 玲( 1983 —),四川攀枝花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师教育。

 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22 年 3 月科类培训机构的治理,《意见》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等工作原则和从严审批、规范服务、常态监管的总体策略。教育部等六部门在 2021 年 10 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培训机构实行预收费管理制度,“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双减”政策实施以来,第一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任务已经完成。据报道,全国线下、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分别压减了 92.14% 和 87.07% ,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等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巩固治理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非学科类培训升温趋势明显,总体监管较为薄弱”[ 2 ] ,这为今后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双减”政策是我国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决策,是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能否得到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否得到落实的重大举措,但“双减”政策的落实是一件非常复杂、艰巨的工作,一方面,“双减”政策的实施事关广大学生、家长和培训机构等相关方的切身利益,必须在推进政策落实的同时确保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双减”政策的落实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既需要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课后服务质量、转变家长和学生观念,又需要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长期的分类常态化监管。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科学可行的管理机构体系和制度体系。需要指出的是,“双减”政策的落实关键在区域;“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的成效,关键在管理。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一些制约治理成效的因素仍然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也已逐渐显现。为准确把握四川各地“双减”政策落实的现状和问题,课题组向参加 2022 年 1 月举办的四川省“落实‘双规范双减’政策 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训班的全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202 人发放了开放式问卷,征询各地在落实“双减”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共收回问卷192 份。其中, 97 位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都提出了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的问题。

 2022 年 1-2 月,就“双减”政策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课题组还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攀枝花市、乐山市、成都市等地的 15 个区、县教育局进行了调研,与教育局领导、科室负责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代表等进行了座谈,了解了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现状和问题。二、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课题组归类整理了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们提出的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双减”政策能否在地方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关系到政策执行的成效。(一)部分地区相关部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通过对县(市、区)教育局局长的问卷调查和访谈,并结合实地调研的情况发现,各地教育局局长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些差别。大部分县(市、区)教育局局长都能够认识到“双减”的重要意义,对“双减”工作非常重视,对政策的把握比较到位,对“双减”政策的落实也抓得紧。但部分新任或无教育工作背景、未分管培训机构治理的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对“双减”政策的熟悉程度不是很高,对“双减”政策战略意义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在本次调查中,在县(市、区)教育局局长提出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问题中,部分问题不是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中央和省级层面已经有明确政策意见和规定,只是他们不了解或未很好执行。这反映出部分区域相关部门对政策内容、要求的把握还不全面精准,也反映出部分地方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双减”政策对我国基础教育回归“立德树人”初心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性。部分区域相关部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也还不到位。部分教育局局长提出的问题反映出这样一些现象:在一些县(市、区),没有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主要是由教育局在落实《意见》精神,导致教育局在抓“双减”工作时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县(市、区)没有以文件、政策形式明确各相关部门在落实《意见》中的职责,导致相关部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出现工作推诿扯皮、推进困难的现象;还有部分县(市、区)教育2

 第 38 卷(总第 349 期) 邱

 兴,等:“双减”政策在区域落实中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与对策行政部门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观望和等待思想,在落实政策过程中更希望上级部门出台非常细化、操作性更强的规定,本部门和自己创造性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主动性不是很强。(二)区域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的机制还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靠“一家之力”即可实现。在调研过程中,教育局局长反映: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涉及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金融、网信、综合执法等部门,如果没有合理的运行体制机制和强有力的统筹推进力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监管是有很大困难的。从职能划分来看,教育局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力度有限,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足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如果没有统一的治理机制或机构,容易导致相关部门之间因为职责权限不明而推诿扯皮或延误治理工作。如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方面,虽然《意见》中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被划归不同的部门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还没有细则规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加上个别地方文化、体育、科技等部门出现推诿,教育部门只得承接相关审批业务,导致了教育部门工作的被动。(三)解决治理过程中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意见》会遇到很多新问题,如果不迅速加以解决,政策就难以落地、落实。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新问题:一是如何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的家长教育观念转变问题。从教育局局长们的问题中发现,部分家长对国家实行“双减”政策存在认识误区,对治理的支持配合不够,甚至还有协助校外培训机构躲避监管、查处的情况出现。不仅如此,部分家长不仅不配合政府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甚至还暗中联系相关培训机构或老师继续进行校外补课,给治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另外,机构停业、“营改非”后,机构不能按时退费或“卷钱跑路”可能引发舆情或家长的群体性事件,这就需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家长的工作。但是,区域教育部门大多缺乏家长指导方面的培训课程和师资,在开展家长指导、转变家长教育观念、减小政策落实阻力方面显得能力不足。二是区域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的指导能力不足。在调查中,一些教育局局长提出,机构在停业、“营改非”后,原来在培训机构工作的员工面临再就业问题,这给地方政府带来很大压力。在对原来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指导方面,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引导还需要切实加强。如果处理不好,这些机构即使在转型后也有可能从事隐形的学科类培训,而其员工也有可能加入到“一对一”家教之中。这种情况在各地都已经出现,相关的调查也证实了这种倾向 [3 ] 。三是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队伍力量薄弱,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治理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目标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地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是,区域相关部门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队伍还存在着人员不足、管理能力和水平不高的问题。在人员数量方面,各地教育局局长普遍反映,教育局的编制十分紧张,因此校外培训治理机构人员数量明显不够,治理队伍还存在结构性缺编问题。如有的教育局局长就提出,在教育执法过程中缺乏法律专业人员。这种结构性缺编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工作的尽快推进。同时,治理队伍还存在管理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治理需要的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将遇到很多技术性难题、法律难题,现有队伍缺乏相关知识和能力,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往往感到束手无策。如有教育局局长提出,“无证无照或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机构较多,如何治理仍是一个难题”。另有教育局局长提出,“‘家庭式辅导’等违规培训如何有效鉴别、如何协同执法部门妥善查处等还需要学习解决”。这些“隐形”“变异”培训具有分散性、隐蔽性、不易识别性等特点,治理工作面临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等一系列难题,这就需要各地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治理方略,在实践中提高治理能力。有教育局局长提出,“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完全结课,培训机构又无力退费,向教育部门提出注销时,因未完成资金清理又无法同意其注销的矛盾突出,遇到这些问题我们往往束手无策。”有的教育局局长提出,校外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后需要对相应机构进行收费和资金监管,但缺乏这方面的经验。这些问题反映出各地在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中管理人员仍然经验不足,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治理需要。3

 成都师范学院学报2022 年 3 月三、破解区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的对策(一)加强培训与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双减”政策重要性的认识从教育局局长们提出的问题中还可以看到,与“双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分部门领导也还存在对“双减”政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这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区域相关部门领导还缺乏对“双减”政策相关文件的全面深入学习;另一方面,区域相关部门领导对“双减”政策在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要性的认识水平不高。如果思想认识水平不提高,区域在落实“双减”政策过程中就会出现行动迟缓、相互推诿、等待观望、缺乏主动作为和创新等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对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领导进行专项培训。一是要通过培训解决对“双减”政策学习不全面不深入的问题。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要通过专家的辅导,学习《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找哪个部门

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双减”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强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工作,促进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开展体育类教育培训工作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培训机构。第三条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飞体育方针,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尊重教育规律、训练规律和身心发育规律,以培养体育兴趣爱好、学习体育技能、提高身体素质、发- 2 一

 现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 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根据属地管理的责任权限,全面落实体育类校外培训 lj 机构的审批、监管工作。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类校外培训的机构。第二章准入审批第六条 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的组织和个人须向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符合《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 lj 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 1 ) 并按照《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 lj 机构基本条件及审批办理流程告知书》(见附件 2 )的要求进行。第七条 培训机构向县级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培训机构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3 )和《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 lj 机构承诺书 X 见附件 4 ), 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举办条件的,向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颁发《体育类校外培训 lj 许可证》。第八条 培训|机构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体育类校外培训||许可证》,到属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3 一

 第九条举办游泳、滑雪(高山滑雪飞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校外培训,其许可证上须标注该项内容。国家体育总局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如有新增内容和标准,校外培训 l 机构须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重新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第三章场地设施第十条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培训 lj 内容的不同选择线上或线下培训的方式进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应有固定培训场所。培训机构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租赁场所的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申办校外培训 lj 机构需提交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书予以核实。禁止使用居民住房或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第十一条 申办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提供由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培训 lj 场所须符合国家关于建筑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培训场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培训机构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安全防范制度,确保人防、物防、技防达标,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门窗、阳台无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开启),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常态开展隐患排查飞整改和应急演练,员工熟练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培训场所应落实国家关于采光和照明的相关标准,落实好青-4 一

 少年近视防控要求。第十二条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开展培训项目的场馆设施条件,培训 lj 场所的面积和空间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应当配备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器材。第十二条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校外培训的场地设施应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四条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第十五条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聘任的教练员,应当熟悉体育项目特点和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本项目青少年训练的内容、方法和手段,能够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编制的《青少年体育教学训练大纲》,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国际通行的教学资格证等。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兼职。第十六条 体育类校外培训 lj 机构教练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所提供的证书可通过政府官方平台查询核实。执教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五类:-5 一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或全国性、省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三)执教体育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者还需要提供参与过执教项目运动训练经历或参与过本专业培训的证明)。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省、市)体教融合工作相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体育特色,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支持、引导优质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合理有序开展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活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支持体校教练员参与提供课外体育培训服务,积极推动兼职取薪的政策落实。第五章依法收费第十八条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落实体育类校外培训 lj 机构资金监管制度。第十九条体育类校外培训 lj 机构应当落实开办资金,并在指-6 一

 定银行开立体育类校外培训 lj 机构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开办资金和风险保证金应符合属地主管部门规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必须使用监管专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 lj 费用。第二十条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文件、收费标准以及退费程序等相关内容,便于学员和家长了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一条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使用《体育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 5 ),收费时段与培训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 3 个月或不超过 60 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等收费模式;对学员未完成授课的培训 lj 课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予退费,合同没有约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属于培训机构违约造成的,培训机构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校外培训 lj 机构应严格遵照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专用账户的监管,任用熟悉财会业务的人员管理账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税务部门的审计、核查。第六章规范管理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校外培训 lj 机构应当经属地体育行政主一 7 一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找哪个部门

XX 培训学校 退费制度( ( 辣爸当家) )

 一、退费须知

 1 1 、申请 退费课次要求:学员所上课程须满足剩余课次 5 次课以上(不包含5 次课)可以申请退费。所退课次以当天系统内剩余课次为准。剩余课次在 5 次课及以下的,可申请在当学期补课,不予退费。

 2 2 、书籍、礼品、油画材料:交费时赠送的礼品、套装一律不能退回,交费时发放的书籍,如一节课都未上且书籍全新未拆,书籍可退回,不扣书籍费。其他情况下书籍不能退回,书籍费照价扣款。退莫奈油画班,油画材料费要按 400元扣款。

 3 3 、 退费金额计算:

 可退金额=学员实缴金额-(已消耗课时金额—已上课程可享受优惠)-书籍费(书籍如有发放使用才扣,书籍费 150 元/科)—套盒费(四科及以上 150 元,按照退的科数折算)

 实际退费金额= = 可退金额- - 可退金额 *3% 4、 办理期限:退费须在报名后至当期课程结课后一周内申请。

 二、退费办理:

 1 1 、办理时间及地址:家长可以在每周三—周日到就读校区办理退费手续。

 2 2 、家长须携带的资料:家长给学员办理退费业务时,应出示当时交费时打印的系统收据。如未带系统收据或他人代办,须校区主管/顾问认真核对退费申请信息表上的退费信息,核对一致签字确认,方能办理退费手续。

 3 3、 、:

 退费办理登记:退费申请办理时请家长填写如下信息(退费申请信息表),校区主管/顾问核实系统家长信息与家长银行账户名是否一致,签字确认。

 学 员姓名 家 长姓名 家 长手 机号码 退款课程 课 程时间 申请原因 家长账户开户行(**银行**市**支行)

 家长银行账号

 家长签名

 家长信息是否一致

 校区主管/顾问签名

 4、退款成功后我们会以短信/电话形式通知。如退费申请两周后仍未收到通知,可直接致电所读校区前台查询。

  三 、退费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家长应携带当时交费时打印的系统收据到就读校区办理退费手续。

 如当次课开课前无法到校区办理退费,需开课前拨打所读校区前台电话,申请课程挂起停课。限期在课程结课后一周前到所读校区办理退费手续,逾期费用将按实际扣除。

 四、 补充说明

 1、学员所上课程满足剩余课次 5 次课以上(不包含 5 次课)可以申请退费或保留学籍。

 1、由于报班学员过少等客观原因及校区主观原因取消课程时,剩余金额全部退还。

 2、违约金按照学员可退金额 3%收取,不足 10 元按 10 元收取。

 3、家长在校区前台办理退费后,校区顾问会在一周内递交退费单据走退费申请流程,财务收到单据申请后当周将退款给家长银行账户,退费会在两周内退款到家长账户。

 XX 培训学校教育

  XXXX 年 10 月 30 日

 退费内部流程

 一、 退费核算

 退费标准:开课后应退金额=学员实交金额-已消耗课时金额(按不含书籍费的课程原价计算)-礼品金额-书籍费 150 元-违约金(学员实交金额*3%)—优惠补差价(连报几科享受课程优惠,如果退一科只能享受部分优惠,差价须在退费金额里扣除)

 二、 退 费 受理

 1、校区主管或顾问收到家长的退费要求时,首先自行挽单,挽单无效,当日填写挽单报告并及时上报运营片区主任,运营片区主任不定期抽查挽单报告。

 2、挽单措施:

 听取家长退费的原因,进行解决。

 3、挽单失败,由家长提交退费相关资料,填写退费信息。校区主管/顾问收集并核实家长提交的资料签字确认并当日填写挽单报告。

 4、校区主管在 3 个工作日内在 OA 提交退费申请并上传退费相关资料,并检查 OA 上各项内容填写是否完整,保证信息准确无误。

 三、A OA 退费 流程 :

 1、由校区主管提交退费申请计算退费金额,运营片区主任审核剩余课时数量、课时单价、赠送礼品、退费金额等正确性,由运营总监审核退费合理性,财务复核退费金额,确定无误后由校区顾问/主管进行校管家退费操作,操作完毕截图做为附件上传至 OA,再提交给财务审核。

 2、财务确认无误后,提交给校长审批,校长审批通过后出纳付款;从提交OA 退费申请到出纳付款,要在两周内处理完毕。

 附件:

 《挽单报告》 《退费申请信息表》

篇五: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找哪个部门

1 页 共 5 页 2021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

 为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行为,坚持从严治理,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通过开展排查摸底、督促检查、全面整改,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坚决防止“校内减负、校外增负”行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第 2 页 共 5 页 1.整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实际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2.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为; 3.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师资配置、收费标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行为; 4.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情况、专兼职教师情况; 5.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兼职有偿补课行为; 6.整治未经审批开展线上教学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坚持从严审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

  第 3 页 共 5 页 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三)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四)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五)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

  第 4 页 共 5 页 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股室、各学区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股室、各学区学校要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渠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学生家长树立正确育儿观,教育学生不到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补课。

 (三)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家校合作,努力构建“家、校、社”协调育人机制,通过提升家长对教育工作的认识、支持、配合,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理念。根据学生及其家长需求,积极探索弹性离校制度,开展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切实解决好“课后三点

  第 5 页 共 5 页 半”难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坚决查处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行为。

 2021 年 11 月 20 日

篇六:校外培训机构不退费找哪个部门

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因受疫情影响,线下课程无法开展。为落实政府有关要求,规范培训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我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标准 1. 我机构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我机构制定,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我机构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备案标准收费。

 2. 我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 XXX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 7 天(或 56 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每次收取不得超过 6 个月(或 1000 课时)的培训费用。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

 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

 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 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二、退费标准 1. 对于报名后未开课的, 学员要求退学的, 无条件给予退费; 2. 对已开课学员提出退学的,学校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 3. 学员对参加团购课程、优惠活动所购买的优惠课程、联报 课程等提出退学的,学校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赠送的课时从总课时中扣除。

 4. 退费路径与交费路径一致, 如现金交费的, 现场退还现金; 非现金交费的,费用将退还至交费所使用的支付账号(微信、支 付宝)或者银行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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